股份支付的相关案例与有关政策研究

股份支付的相关案例与有关政策研究

一、引 言

2011年6月13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装饰”)的IPO申请成功过会,因其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对高管(含核心员工,下同)和PE投资者“同次不同价”问题,由此引发了业界对于股份支付的激烈讨论。

据瑞和装饰招股书显示,2009 年中旬,公司积极推进上市目标,计划在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引进主要客户嘉裕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嘉裕集团所属公司中,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东方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是公司多年的主要客户。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嘉裕集团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2009 年7 月24 日,瑞和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 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 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

由于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再查其2009年净利为1461万元,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净利1400万元。基于此,上述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可推算为2000/10%×20%-2400=1600(万元),即计提依据是同期嘉裕房地产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

鉴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将直接影响到拟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会对公司之上市进程形成阻碍,本文拟结合已过会实例并参照与此相关的最新审核政策,对该问题予以适当之关注。

二、股份支付解读

瑞和装饰对股权激励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而此前大部

分拟上市公司均有意回避该问题,鉴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到拟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上市进程,这直接导致了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聚焦。

事实上,早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就对股份支付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该规定第2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第7条之规定,目前拟上市公司对高管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即原股东股权转让和高管增资)均应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参考实例

此前,大部分拟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面对监管层在反馈意见中多次提及该问题,相关公司多从管理层低价入股并非股权激励的角度进行解释。即便对股权激励采取了股份支付的原则或仅对股份支付予以认可,但也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且操作上亦无统一之标准。

(一)新筑股份(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10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允价值并非PE入股价格

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4月20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为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2008年10月14日,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如果按转让时点计算,中途转增过200万股,摊薄后的PE入股价格应该为9.7元/股。但是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其股份支付费用为1026万元,按此计算,每股股份支付费用为5.23元,所以他们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

价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是招股书没有披露其定价过程。由于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二)风范股份(2010年主板第246次发审会过会):管理费用在员工服务期内摊销

2009 年5 月25 日,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

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

(三)大金重工(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21次会议审核通过):认可股份支付但没有做会计处理

该案例其股权激励方式类似瑞和装饰,但是却没有按股份支付方式进行处理。

2009年8月13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78%,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86.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以86.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

2009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78%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26.01%*(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四、最新政策走向

最近一次的保代培训对股份支付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

1、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2、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但是,有分析认为,创业板短期内不会强制执行股份支付准则,但长期来看是个趋势,因此,在设计股改方案时应当重点关注,防止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结 语

股份支付并非全新概念,自2006年即已有规范性表述,但因为“公允价值的难以确定”,以及拟上市公司基于“粉饰”报表以满足上市要求,绝大多数公司通过“迂回战术”(如解释低价向高管转股并非股权激励)对该问题进行有意回避。

瑞和装饰让业内人士聚焦股份支付,监管层近期对该问题予以特别强调,且对此的政策走向会逐渐清晰,包括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因此,在为拟上市公司设计股改方案时应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问题予以重点关注,避免该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上市进程受阻。

附:参考法规与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第7条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

问题7.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2011年保荐人第二次培训(上海)若干记录》第2条

二、股份支付(二次培训新增)

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股份支付的相关案例与有关政策研究

一、引 言

2011年6月13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装饰”)的IPO申请成功过会,因其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对高管(含核心员工,下同)和PE投资者“同次不同价”问题,由此引发了业界对于股份支付的激烈讨论。

据瑞和装饰招股书显示,2009 年中旬,公司积极推进上市目标,计划在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引进主要客户嘉裕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嘉裕集团所属公司中,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东方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是公司多年的主要客户。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嘉裕集团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2009 年7 月24 日,瑞和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 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 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

由于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再查其2009年净利为1461万元,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净利1400万元。基于此,上述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可推算为2000/10%×20%-2400=1600(万元),即计提依据是同期嘉裕房地产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

鉴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将直接影响到拟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会对公司之上市进程形成阻碍,本文拟结合已过会实例并参照与此相关的最新审核政策,对该问题予以适当之关注。

二、股份支付解读

瑞和装饰对股权激励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而此前大部

分拟上市公司均有意回避该问题,鉴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到拟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上市进程,这直接导致了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聚焦。

事实上,早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就对股份支付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该规定第2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第7条之规定,目前拟上市公司对高管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即原股东股权转让和高管增资)均应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参考实例

此前,大部分拟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面对监管层在反馈意见中多次提及该问题,相关公司多从管理层低价入股并非股权激励的角度进行解释。即便对股权激励采取了股份支付的原则或仅对股份支付予以认可,但也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且操作上亦无统一之标准。

(一)新筑股份(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10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允价值并非PE入股价格

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4月20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为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2008年10月14日,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如果按转让时点计算,中途转增过200万股,摊薄后的PE入股价格应该为9.7元/股。但是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其股份支付费用为1026万元,按此计算,每股股份支付费用为5.23元,所以他们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

价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是招股书没有披露其定价过程。由于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二)风范股份(2010年主板第246次发审会过会):管理费用在员工服务期内摊销

2009 年5 月25 日,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

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

(三)大金重工(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21次会议审核通过):认可股份支付但没有做会计处理

该案例其股权激励方式类似瑞和装饰,但是却没有按股份支付方式进行处理。

2009年8月13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78%,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86.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以86.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

2009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78%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26.01%*(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四、最新政策走向

最近一次的保代培训对股份支付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

1、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2、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但是,有分析认为,创业板短期内不会强制执行股份支付准则,但长期来看是个趋势,因此,在设计股改方案时应当重点关注,防止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结 语

股份支付并非全新概念,自2006年即已有规范性表述,但因为“公允价值的难以确定”,以及拟上市公司基于“粉饰”报表以满足上市要求,绝大多数公司通过“迂回战术”(如解释低价向高管转股并非股权激励)对该问题进行有意回避。

瑞和装饰让业内人士聚焦股份支付,监管层近期对该问题予以特别强调,且对此的政策走向会逐渐清晰,包括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因此,在为拟上市公司设计股改方案时应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问题予以重点关注,避免该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上市进程受阻。

附:参考法规与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第7条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

问题7.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2011年保荐人第二次培训(上海)若干记录》第2条

二、股份支付(二次培训新增)

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相关内容

  •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与案例研究
  • 类      别:行业公司类 课题研究人:张弘 选送单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与案例研究 内容提要 近20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本报告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得以普遍推广的根本原因,在于克服了以工资.奖 ...

  • [案例]这个案例告诉你:股东以股权作价对拟上市公司增资要缴个税
  • 2015-02-05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地税局在一次税收检查中,抓住某拟上市公司子公司以前年度的一条换股投资信息深查细挖,从公开招股说明书寻求突破,追回该公司未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1192.33万元. 由一笔个税生出个人转股逃税疑问 2014年6月,常州市金坛地税局稽查局奉命对辖区内某拟上 ...

  • 上市公司的全程税收筹划要点指南
  •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上市公司的全程税收筹划要点指南 [标    签]上市公司,全程税收筹划 [业务主题]其他税费 [来    源] 通常企业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 ...

  • 股利政策相关研究
  • 股利政策利了谁 --高低现金股利的不同选择 谢玲 2013516269 13财务管理 摘要:股利理论的相关理论大致可分为股利相关论和股利无关论两种.通过对贵州茅台.佛山照明.五粮液集团等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发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企业改制而来,原有资本存量通常作为不可流通股份,新发行的股份属于流 ...

  • 并购重组"交不起个税",怎么办?
  • 并购重组"交不起个税",怎么办? 编者按:近年来,个人投资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的情形越发普遍.回看过往A 股上市公司的并购案例,作为上市公司并购标的的自然人股东,在出售股权获得上市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或股份时,需要就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面对交易对手方潜在的税负开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方 ...

  • 审计学案例分析答案
  • 第一章 四.案例分析题 1.(1)英国"南海公司"破产审计案开创了近代民间审计的历史先河,对世界民间审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和影响.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工业革命推动了英国经济的发展,股份公司随之诞生和发展,在股份公司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将审计的发展纳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可以说,股份 ...

  •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 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 ...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类型与审核要点分析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类型与审核要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类型与模式" 1.按照交易目的划分 A.行业并购:指收购方通过横向收购同行业企业或纵向并购上下游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协同效应或产业链延伸. B.整体上市:指已实现部分资产上市的集团企业,将未上市部分或全部资产注入已 ...

  • 会计案例分析(小案例)
  • [例1]华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从华东公司购入两辆同型号的二手汽车,价格为12万元,这两辆汽车均需要修理才能使用.其中一辆汽车是由于发动机损坏需进行大修理,估计支出为50 000元,而另一辆是由于电气路线损坏只需简单维修即可使用,预计修理支出为3000元. 在对上述汽车发生的修理费用进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