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包括哪些内容?
[2003-04-29]
面向社会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应当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汉字标准,其中包括《简化字总表》在内。 《简化字总表》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汉字简化方案》及其推行情况于1964年5月编制出版的。 《简化字总表》共分三个表: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作类推简化。如“ ”简化作“儿”,但“倪”不简化作“ ”。第二表所收的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如“ ”简化作“义”,则“ 、 、 ”可依此简化作“仪、议、蚁”。简化偏旁不论在一个字的任何部位,都可以使用,其中“ 、 、 、 ”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共1754个,三个表共收简化字2238个(因“签”“须”在第一、三表中重现,实收字数应为2236个)。表内所有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后面,都在括弧里列入原来的繁体。 此外,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有些被淘汰的异体字和被选用的正体字繁简不同,一般人习惯把这些笔画少的正体字看作简化字,为了便于检索,《简化字总表》把这些字(共39个)列成表作为附录。附录中还列出了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生僻地名用字,以备查检。此外对于一部分有特殊情形、需要加适当注解的简化字,则在页末都加了脚注。 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该表重新发表时对表中个别字和注解作了调整。第一表中删去“迭”、“象”二字,在第三表中增收“ ”字,全表实收2235字。规范的简化字以此表中收录的简化字为准。
《简化字总表》包括哪些内容?
[2003-04-29]
面向社会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应当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汉字标准,其中包括《简化字总表》在内。 《简化字总表》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汉字简化方案》及其推行情况于1964年5月编制出版的。 《简化字总表》共分三个表: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作类推简化。如“ ”简化作“儿”,但“倪”不简化作“ ”。第二表所收的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如“ ”简化作“义”,则“ 、 、 ”可依此简化作“仪、议、蚁”。简化偏旁不论在一个字的任何部位,都可以使用,其中“ 、 、 、 ”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共1754个,三个表共收简化字2238个(因“签”“须”在第一、三表中重现,实收字数应为2236个)。表内所有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后面,都在括弧里列入原来的繁体。 此外,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有些被淘汰的异体字和被选用的正体字繁简不同,一般人习惯把这些笔画少的正体字看作简化字,为了便于检索,《简化字总表》把这些字(共39个)列成表作为附录。附录中还列出了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生僻地名用字,以备查检。此外对于一部分有特殊情形、需要加适当注解的简化字,则在页末都加了脚注。 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该表重新发表时对表中个别字和注解作了调整。第一表中删去“迭”、“象”二字,在第三表中增收“ ”字,全表实收2235字。规范的简化字以此表中收录的简化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