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政协章程心得体会

为建设学习型政协组织,从20xx年开始倡导并认真落实的“四个一”学习活动,已成为xx市政协雷打不动的定期活动,成为全体机关干部学习的重要平台,成为其他部门效仿的榜样,也是几年来眉山政协创新工作中的一大创举。

20xx年,新年伊始。按照新一年建设学习政协组织的实施方案安排,今年第一个月,推荐读的书是《政协章程》。可能有人挺纳闷——绝大数人到政协都快三五年了——政协章程已翻烂了——这不是整些莫名堂的事吗?

我看不见得!

本人由于工作所需,很多时候免不了翻阅政协章程,可仍有不少问题没有搞清楚、弄明白。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三点新收获、或新发现、或新体会。

一、政协的三大职能不是与生俱来的。作为政协人,应该说,每个人对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能朗朗上口、倒背如流。但这三大职能是从来就有的吗?政协第一部章程明确规定了吗,还是其它什么情况?

这次通过对政协章程的几次修订案进行系统学习才明白,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她代行着人大的职权,与今天所谈的政协三大职能几乎没有任何关系。1954年,全国人大成立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取代《共同纲领》,人民政协的历史角色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第一部政协章程诞生。该章程相对比较简略,只是对政协的性质、组织问题、内部关系、上下关系、全国政协的任务和职权、地方政协的设立范围、委员违纪违法处分等做了较原则性的规定。对政协的职能到底是什么,在总纲部分只是十分笼统地要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应该说,这只能算是指出了政协工作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几乎不具操作性,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职能和任务要求。这以后的近30年里,政协履行职能更多的是依据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来开展工作。在“文-革”期间,人民政协则一度停止工作。

1982年,经全国政协五届八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有了关于政协干什么的表述。章程第二条至十七条,可以说都是对政协应该做什么的规定,包含有协商讨论重要问题、反映群众意见、监督批评、调查研究、视察参观、宣传贯彻各类方针政策等。应该说,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方向性,又有操作性,只是没有归类而已。

1994年,经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此条款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都做了阐述和规定,但没有对参政议政的形式和内容作出阐述,因此,我们通常情况下讲,该章程明确政协的主要职能是两项,即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后面一句补充,是对前两项职能的延伸说明。20xx年,经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在这一问题上没有作修改,基本上继续沿用了1994年的内容。

20xx年,经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后的章程,才正式把政协的职能确定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对履行每项职能的形式、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参政议政”才有了真正的名分,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相提并论,统称为政协三大职能。

二、政协界别设置中忽略了农民这一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我们都知道,政协是由各参加单位和参加政协的委员组成,而委员是按照界别来产生的,根据“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的要求,全国各级政协都设置了基本上囊括了所有各条战线、行业的界别,把每个界别中具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力、有较强履职能力的人吸收到了政协这个大家庭,使之成为光荣的政协委员。据查证,全国政协设置了34个界别,xx省政协设置了34个界别,我市政协设置了25个界别,其他各级政协组织根据本地实际,都设置了不同数量的界别。通过这次系统学习,并结合平时工作、调查了解发现,各级政协组织设置的界别中,都把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这一阶层给忽略了。通俗地讲,各级政协组织中的委员,没有一个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那些处于社会最基层、与亿万农民同生活同生产、最能反映农民心声的农民代表,在政协这个最具包容性、最具代表性的组织中没有一席之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重视。也许有人会说,政协中有农业界。但我们注意到,农业界的委员往往都是从事农业管理和服务的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占了相当的比例,他们由于受身份所限,不能完全等同于农民。也许有人还会说,有些优秀的农民工不是已经成为某些地方的政协委员了吗?这的确是值得欣慰的事情。但我认为,农民工是居于产业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特殊阶层,同样不能等同于农民。再仔细看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我们会发现,他们当中就有来自最基层的优秀村支书、村主任或农业专合组织负责人等,他们的议案、建议往往更加备受媒体关注,因为他们是广大农民真正的代言人。因此,农民界别在政协组织中的缺失成为一个空白。为此,建议政协这个特具创新活力的组织,在确保进人关质量的基础上,应尽快设立农民界别这一席位,并把那些群众拥护、社会公认、品行良好的优秀村支书、村主任或种植能手、养殖能手等吸收到政协组织中来,让这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能听到来自最基层最厚重的声音。

为建设学习型政协组织,从20xx年开始倡导并认真落实的“四个一”学习活动,已成为xx市政协雷打不动的定期活动,成为全体机关干部学习的重要平台,成为其他部门效仿的榜样,也是几年来眉山政协创新工作中的一大创举。

20xx年,新年伊始。按照新一年建设学习政协组织的实施方案安排,今年第一个月,推荐读的书是《政协章程》。可能有人挺纳闷——绝大数人到政协都快三五年了——政协章程已翻烂了——这不是整些莫名堂的事吗?

我看不见得!

本人由于工作所需,很多时候免不了翻阅政协章程,可仍有不少问题没有搞清楚、弄明白。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三点新收获、或新发现、或新体会。

一、政协的三大职能不是与生俱来的。作为政协人,应该说,每个人对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能朗朗上口、倒背如流。但这三大职能是从来就有的吗?政协第一部章程明确规定了吗,还是其它什么情况?

这次通过对政协章程的几次修订案进行系统学习才明白,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她代行着人大的职权,与今天所谈的政协三大职能几乎没有任何关系。1954年,全国人大成立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取代《共同纲领》,人民政协的历史角色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第一部政协章程诞生。该章程相对比较简略,只是对政协的性质、组织问题、内部关系、上下关系、全国政协的任务和职权、地方政协的设立范围、委员违纪违法处分等做了较原则性的规定。对政协的职能到底是什么,在总纲部分只是十分笼统地要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应该说,这只能算是指出了政协工作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几乎不具操作性,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职能和任务要求。这以后的近30年里,政协履行职能更多的是依据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来开展工作。在“文-革”期间,人民政协则一度停止工作。

1982年,经全国政协五届八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有了关于政协干什么的表述。章程第二条至十七条,可以说都是对政协应该做什么的规定,包含有协商讨论重要问题、反映群众意见、监督批评、调查研究、视察参观、宣传贯彻各类方针政策等。应该说,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方向性,又有操作性,只是没有归类而已。

1994年,经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此条款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都做了阐述和规定,但没有对参政议政的形式和内容作出阐述,因此,我们通常情况下讲,该章程明确政协的主要职能是两项,即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后面一句补充,是对前两项职能的延伸说明。20xx年,经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在这一问题上没有作修改,基本上继续沿用了1994年的内容。

20xx年,经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后的章程,才正式把政协的职能确定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对履行每项职能的形式、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参政议政”才有了真正的名分,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相提并论,统称为政协三大职能。

二、政协界别设置中忽略了农民这一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我们都知道,政协是由各参加单位和参加政协的委员组成,而委员是按照界别来产生的,根据“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的要求,全国各级政协都设置了基本上囊括了所有各条战线、行业的界别,把每个界别中具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力、有较强履职能力的人吸收到了政协这个大家庭,使之成为光荣的政协委员。据查证,全国政协设置了34个界别,xx省政协设置了34个界别,我市政协设置了25个界别,其他各级政协组织根据本地实际,都设置了不同数量的界别。通过这次系统学习,并结合平时工作、调查了解发现,各级政协组织设置的界别中,都把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这一阶层给忽略了。通俗地讲,各级政协组织中的委员,没有一个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那些处于社会最基层、与亿万农民同生活同生产、最能反映农民心声的农民代表,在政协这个最具包容性、最具代表性的组织中没有一席之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重视。也许有人会说,政协中有农业界。但我们注意到,农业界的委员往往都是从事农业管理和服务的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占了相当的比例,他们由于受身份所限,不能完全等同于农民。也许有人还会说,有些优秀的农民工不是已经成为某些地方的政协委员了吗?这的确是值得欣慰的事情。但我认为,农民工是居于产业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特殊阶层,同样不能等同于农民。再仔细看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我们会发现,他们当中就有来自最基层的优秀村支书、村主任或农业专合组织负责人等,他们的议案、建议往往更加备受媒体关注,因为他们是广大农民真正的代言人。因此,农民界别在政协组织中的缺失成为一个空白。为此,建议政协这个特具创新活力的组织,在确保进人关质量的基础上,应尽快设立农民界别这一席位,并把那些群众拥护、社会公认、品行良好的优秀村支书、村主任或种植能手、养殖能手等吸收到政协组织中来,让这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能听到来自最基层最厚重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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