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五保、优抚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对各类款项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维护稳定大局。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把申请、审批、发放等低保工作做实做细。
三、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灾民实行生活救助,保证救灾款物真正送到灾民手中,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认真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五、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做好统计上报工作,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予以“五保”(保吃、保穿、保注保医、保葬)供养。
六、积极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帮助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认真落实抚恤、补助、优待政策,妥善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
七、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坚守工作岗位,按照每月1、11、21服务日制度,热情接待群众和各村委会来访,坚持文明用语,恪守职业道德,有求必应、绝不推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五保、优抚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对各类款项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维护稳定大局。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把申请、审批、发放等低保工作做实做细。
三、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灾民实行生活救助,保证救灾款物真正送到灾民手中,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认真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五、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做好统计上报工作,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予以“五保”(保吃、保穿、保注保医、保葬)供养。
六、积极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帮助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认真落实抚恤、补助、优待政策,妥善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
七、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坚守工作岗位,按照每月1、11、21服务日制度,热情接待群众和各村委会来访,坚持文明用语,恪守职业道德,有求必应、绝不推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