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 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威畜食发[2012]23号
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抗体监测,搞好免疫质量评估,规范我县动物疫病监测技术工作,及时做好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确保无疫区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现将《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威远县畜牧食品局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动物 抗体 检测 规范 通知
抄送:内江市畜牧食品局,市动监所,市动物疫病中心,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威远县畜牧食品局 2012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的病种、采血(采血器材、采血时间、采血方法、采血数量、全血保存、血清分离与保存)、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血清留样等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威远县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的监测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引用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NY/T 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SY 150-2000,口蹄疫诊断技术规程;
GB/T 18935-2003,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18936-2003,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SY 156-2000,猪瘟诊断技术规程;
GB 16551-2008,猪瘟检疫技术规范
GB 16550-2008,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
NY/SY 168-200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诊断技术规程;
GB/T 18090-2008,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诊断方法;
3监测病种
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重点是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蓝耳病)。
4监测布点
4.1 散养畜禽的监测布点
应根据交通情况、饲养规模、地域分布、代表性等进行综合布点。以乡镇为监测单元,每次随机监测至少一个建制村,分别采集经产母猪、2-4月龄猪、出栏肥猪、牛、羊、鸡、鸭、鹅、鸽子等易感动物血清。样品来源不少于5个农户。
4.2 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布点
每个规模养猪场每次随机采集经产母猪、2-4月龄猪、出栏肥猪血清;每个规模蛋禽(种禽)场每次随机采集60、120、200、300日龄的蛋禽血清;每个规模饲养肉用牛、羊、禽场每次随机采集牛、羊、禽的血清。(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10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
4.3监测布点实行轮流制度
散养畜禽以乡镇为监测单元,每次在一个建制村中采样,每个建制村都被采样一次后才轮流采样第二次;规模养殖场以镇为单元,每个规模养殖场都被监测一次后才轮流监测第二次。
5 采血
5.1 采血器材
采样所需器材: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防护口罩、灭菌剪刀(包括毛剪)、镊子、手术刀、注射器、针头、记号笔、签字笔、空白标签纸、胶布、抗凝剂、75%酒精棉球、碘酒棉球、15ml的离心管、1.5mLEP管、冰袋、冷藏容器、消毒药品、血清采样单和调查表等。
5.2采血时间:免疫注射后21天的动物方可采血,其中猪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注射后28天方可采血。
5.3 采血方法
对采血部位用75%的酒精或碘酊消毒,待干燥后采血。采血方法根据动物种类采用不同的静脉采血方法,采血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5.4 全血采集量
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
5.5 全血保存
采集好的全血(在注射器或离心管内)30~45度斜面存放,室温凝固后(特殊情况可直接放在盛有冰块的保温箱),送镇站实验室。注意在此过程中不要强力震荡所采血液,否则会造成溶血。从全血采出到血清分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5.6 血清分离与保存
5.6.1 分离血清
凝固全血在室温2~4小时后,有血清析出时,用无菌针剥离血凝块,然后放在室温4~15小时后,待大量血清析出时,吸出血清。自然析出血清为好,每份血清量猪、羊不少于1.0ml,禽不少于0.5 ml。不能析出血清的可用离心机分离,并严格控制离心机转速。必要时用低速(不超过4000rpm 为好)离心5~15分钟,分离血清。用移液器或注射器吸出血清,置于小离心管内,并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与采样离心管编号一致)。血清要求无溶血无腐败。血样不能混合,一禽、一畜一个样。各类血清用塑料自封袋封装保存以备送检。
5.6.2血清编号、封装及采样单填写
填表要求:采血时应按《采样登记表》的内容详细填写采样单,保证监测资料的完整性。动物血清采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采样单位保存,一份由送检单位保存,一份由检测单位保存。农村散养户采样单可一式二份,动物血清采样登记表详见附表一。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
血清编号、封装:同一种畜禽血清样品编通号,以“A01~A20、B01~B10、C01~C10、D01~D30、E01~E10、F01~F1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离心管。猪、鸡血清有散养与规模场之分,散养户编在前,规模场编在后。编号时用质量可靠的用防水记号笔在1.5ml离心管盖上或侧面写上编号。也可用标签贴上。将编好号的各类动物血清用塑料自封袋分类封装。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样品编号等。
5.6.3血清保存及运送
样品正确的保存、运送是保证监测结果准确的重要条件。分离的血清样品,一般不加防腐剂。若能在1-2天内及时送检,可放在2—4℃的冰箱中短时间冷藏保存(切忌冷冻)。若较长时间不能送检,应放在-20℃冰箱内保存。冷冻的血清应避免反复冻融,影响监测结果。运送血清时可将血清放在盛有冰袋的保温箱中运送。送检时除提交《采样登记表》外,还应填写样品送检单(见附表3)。
各种样品到达实验室后,实验室应做好《检验样品登记表》及样品收样单的填写。若暂时不进行检测,则应冷冻(以-20℃或以下为宜)保存,不宜反复冻融。
6抗体检测方法
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标准及方法详见附表2。
7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
7.1 抗体效价记录
每份血清检测完毕,分滴度(效价)进行记录。抗体检测记录表以实验室的表格为准。
7.2 抗体检测结果汇总
以监测乡镇为单位,按散养户、规模畜禽场、监测病种、动物种类等分滴度(合格与不合格)进行汇总。抗体结果汇总表详见附表4。
8血清留样
血清监测完以后,需要对血清进行留存,保存三个月后销毁。
9生物安全
动物监测样品的采集、暂存、运送、检测等全程活动,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人员伤害事件。
10档案管理
10.1原始信息保存
动物疫情监测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结果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应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10.2 可追溯制度
动物免疫抗体监测实行可追溯制度,做到每一环节的工作结果都有人签字负责。
11 附表
11.1、采样登记表(表1.1~1.5);
11.2、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标准及方法;
11.3、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送检单
11.4、抗体结果汇总表;
威远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 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威畜食发[2012]23号
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抗体监测,搞好免疫质量评估,规范我县动物疫病监测技术工作,及时做好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确保无疫区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现将《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威远县畜牧食品局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动物 抗体 检测 规范 通知
抄送:内江市畜牧食品局,市动监所,市动物疫病中心,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威远县畜牧食品局 2012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威远县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的病种、采血(采血器材、采血时间、采血方法、采血数量、全血保存、血清分离与保存)、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血清留样等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威远县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的监测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引用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NY/T 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SY 150-2000,口蹄疫诊断技术规程;
GB/T 18935-2003,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18936-2003,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SY 156-2000,猪瘟诊断技术规程;
GB 16551-2008,猪瘟检疫技术规范
GB 16550-2008,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
NY/SY 168-200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诊断技术规程;
GB/T 18090-2008,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诊断方法;
3监测病种
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重点是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蓝耳病)。
4监测布点
4.1 散养畜禽的监测布点
应根据交通情况、饲养规模、地域分布、代表性等进行综合布点。以乡镇为监测单元,每次随机监测至少一个建制村,分别采集经产母猪、2-4月龄猪、出栏肥猪、牛、羊、鸡、鸭、鹅、鸽子等易感动物血清。样品来源不少于5个农户。
4.2 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布点
每个规模养猪场每次随机采集经产母猪、2-4月龄猪、出栏肥猪血清;每个规模蛋禽(种禽)场每次随机采集60、120、200、300日龄的蛋禽血清;每个规模饲养肉用牛、羊、禽场每次随机采集牛、羊、禽的血清。(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10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
4.3监测布点实行轮流制度
散养畜禽以乡镇为监测单元,每次在一个建制村中采样,每个建制村都被采样一次后才轮流采样第二次;规模养殖场以镇为单元,每个规模养殖场都被监测一次后才轮流监测第二次。
5 采血
5.1 采血器材
采样所需器材: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防护口罩、灭菌剪刀(包括毛剪)、镊子、手术刀、注射器、针头、记号笔、签字笔、空白标签纸、胶布、抗凝剂、75%酒精棉球、碘酒棉球、15ml的离心管、1.5mLEP管、冰袋、冷藏容器、消毒药品、血清采样单和调查表等。
5.2采血时间:免疫注射后21天的动物方可采血,其中猪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注射后28天方可采血。
5.3 采血方法
对采血部位用75%的酒精或碘酊消毒,待干燥后采血。采血方法根据动物种类采用不同的静脉采血方法,采血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5.4 全血采集量
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
5.5 全血保存
采集好的全血(在注射器或离心管内)30~45度斜面存放,室温凝固后(特殊情况可直接放在盛有冰块的保温箱),送镇站实验室。注意在此过程中不要强力震荡所采血液,否则会造成溶血。从全血采出到血清分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5.6 血清分离与保存
5.6.1 分离血清
凝固全血在室温2~4小时后,有血清析出时,用无菌针剥离血凝块,然后放在室温4~15小时后,待大量血清析出时,吸出血清。自然析出血清为好,每份血清量猪、羊不少于1.0ml,禽不少于0.5 ml。不能析出血清的可用离心机分离,并严格控制离心机转速。必要时用低速(不超过4000rpm 为好)离心5~15分钟,分离血清。用移液器或注射器吸出血清,置于小离心管内,并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与采样离心管编号一致)。血清要求无溶血无腐败。血样不能混合,一禽、一畜一个样。各类血清用塑料自封袋封装保存以备送检。
5.6.2血清编号、封装及采样单填写
填表要求:采血时应按《采样登记表》的内容详细填写采样单,保证监测资料的完整性。动物血清采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采样单位保存,一份由送检单位保存,一份由检测单位保存。农村散养户采样单可一式二份,动物血清采样登记表详见附表一。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
血清编号、封装:同一种畜禽血清样品编通号,以“A01~A20、B01~B10、C01~C10、D01~D30、E01~E10、F01~F1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离心管。猪、鸡血清有散养与规模场之分,散养户编在前,规模场编在后。编号时用质量可靠的用防水记号笔在1.5ml离心管盖上或侧面写上编号。也可用标签贴上。将编好号的各类动物血清用塑料自封袋分类封装。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样品编号等。
5.6.3血清保存及运送
样品正确的保存、运送是保证监测结果准确的重要条件。分离的血清样品,一般不加防腐剂。若能在1-2天内及时送检,可放在2—4℃的冰箱中短时间冷藏保存(切忌冷冻)。若较长时间不能送检,应放在-20℃冰箱内保存。冷冻的血清应避免反复冻融,影响监测结果。运送血清时可将血清放在盛有冰袋的保温箱中运送。送检时除提交《采样登记表》外,还应填写样品送检单(见附表3)。
各种样品到达实验室后,实验室应做好《检验样品登记表》及样品收样单的填写。若暂时不进行检测,则应冷冻(以-20℃或以下为宜)保存,不宜反复冻融。
6抗体检测方法
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标准及方法详见附表2。
7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
7.1 抗体效价记录
每份血清检测完毕,分滴度(效价)进行记录。抗体检测记录表以实验室的表格为准。
7.2 抗体检测结果汇总
以监测乡镇为单位,按散养户、规模畜禽场、监测病种、动物种类等分滴度(合格与不合格)进行汇总。抗体结果汇总表详见附表4。
8血清留样
血清监测完以后,需要对血清进行留存,保存三个月后销毁。
9生物安全
动物监测样品的采集、暂存、运送、检测等全程活动,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人员伤害事件。
10档案管理
10.1原始信息保存
动物疫情监测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结果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应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10.2 可追溯制度
动物免疫抗体监测实行可追溯制度,做到每一环节的工作结果都有人签字负责。
11 附表
11.1、采样登记表(表1.1~1.5);
11.2、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标准及方法;
11.3、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送检单
11.4、抗体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