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
第25卷第4期
・・40
CHEMICALINDUSTRY
2007年4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三版中关于土地影子价格问题商榷
赵虎林
(广西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南宁530022)
摘要: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有关土地影子价格的一些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对照,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关键词:技术经济评价;计算方法;参数;土地影子价格文章编号:1673-9647(2007)4-0040-03
中图分类号:F282
文献标识码:B
工程咨询界十分关注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方法与参数》(以下简称《
终于2006年7月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印发全国,这是工程咨询界的一件大事。《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印发,使我国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有了新的规范,这将进一步推动全国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发展。
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规范,《方法与参数》在修订过程中曾多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笔者参加了2004年6月“修订征求意见稿”和2005年3月“修订送审稿”的征求意见活动,并有幸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2005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在这些活动和会议中,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就两个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问题向修订编制单位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这次印发的第三版中充分吸收和采纳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笔者在学习和阅读正式出版的规范时,觉得有些问题仍然需要提出商榷,如土地影子价格中有关土地费用的名称和称谓不准确的问题。
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
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以下略去三句。)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国家法律关于建设用地的规定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还是要看看1998年
2《方法与参数》关于建设用地的叙述
下面分别摘录在《方法与参数》中有问题的
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建设用地的两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
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
部分内容,并与《土地管理法》进行对照分析。
收稿日期:2007-01-23
作者简介:赵虎林(1951-),男,河北省人,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化工生产、化工工程设计、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项目经济分析和工程咨询工作。
第4期
赵虎林:《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关于土地影子价格问题商榷
・・41
2.1《方法与参数》第76页的叙述
3.14
土地影子价格应按下式计算:
(3.14)
式中:土地机会成本按拟建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民经济为此放弃的该土地“最佳替代用途”的净效益计算;土地改变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用中消耗主要包括拆迁补偿费、农民安置补助费等。在实践中,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通常计入工程建设费用中,在土地影子价格中不再重复计算。
土地影子价格=土地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
的总称,它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三大部分。从该条款这句话的意思分析,这句话应该改写为“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通常计入工程费用中,在土地影子价格中不再重复计算。”
3.4第3.16条中的“土地征用费”和“土地征收从该条款中文字的意思分析,这两个词不是
补偿费”
某一个费用的名称,而是表示一组相关的费用,为了与某一费用的名称区别开来,建议两处都按《土地管理法》改写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2.2《方法与参数》第77页的叙述
3.16建设项目如需占用农村土地,以土地征用
费调整计算土地影子价格。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3.5第3.16条中的“土地管理费”
现行的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中已没有此项费
用。在1993年9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1993〕1744号文“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中采用了“土地管理费(或称征地管理费)”的提法,在以后的有关文件中均将此费用称为“征地管理费”,如2001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关2001〕585号文“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中,就仅有“征地管理费”而不再用“土地管理费”这一费用名称。
1.项目占用农村土地,土地征收补偿费中的
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应视为土地机会成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视为新增资源消耗,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开发费等其他费用应视为转移支付,不列为费用。
(以下略去2、3小点内容。)
3对3.14条和3.16条错误表述的分析
上面摘录的第3.14和3.16条中文字(或费用
3.6第3.16条中的“土地开发费”
现行的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中没有此项费用,
名称)中用楷体表述的部分是出现问题的地方,下面分别对有问题的文字和费用作分析。
如果条文中的意思是“关于土地开发的有关费,或某一组相关费用的通称,则不应该与国家用”
规定的收费项目排列在一起,以免造成误解。
3.1第3.14条中的“拆迁补偿费”
在征用耕地时涉及到“拆迁”的费用是“地
上附着物补偿费”,该费用的标准一般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如项目用地涉及到的是城市房屋的拆迁,根据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会发生以下费用:
(1)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2)搬迁补助费;(3)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此在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中没有“拆迁补偿费”这一个收费项目。
4其他
除此之外,在第132页、第222页、第223页
中还有类似的问题,下面简要的做一个说明和分析。
4.1对第132页的13行、14行内容的修改意见(1)
“项目征用农村用地”。这个说法不符合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主体不正确,应改为“项目占用土地”或“项目占用原为农民集体的土地”。
(2)(3)偿费”。
(4)
“安置补偿费”。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
规中无此项费用,应改为“安置补助费”。
“耕地补偿费”。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国家和政府有关
规中无如此费用,应改为“土地补偿费”。法律法规中无此项费用,应改为“地上附着物补
3.2在3.14条中的“农民安置补助费”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只有
“安置补助费”,没有“农民安置补助费”,费用名称前不应该加上“农民”二字。
3.3在3.14条中的“工程建设费用”
“工程建设费用”通常是指投资项目建设费用
4.2第132页的19行、20行内容的修改意见“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开发费”在上面已有
化学工业
・・42
说明和分析,不再赘述。
CHEMICALINDUSTRY
2007年第25卷
(2)“项目征用农村土地”。详见上面对“项
4.3对第222页的倒数12行至倒数4行以及第(1)
“耕地补偿费”4处、“地上建筑物补偿
目征用农村用地”的说明和分析,同样不再赘述。
笔者认为政府的收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名称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各行各业都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规范性的文件中更应如此。
223页第2行内容的修改意见
土地管理费”2处、“土地开发费”2费”2处、“
处。上面已有说明和分析,不再赘述。
QuestionsintheLandShadowPriceontheEconomicEvaluation
MethodsandParametersforConstructionProject(3rdedition)
ZHAOHu-lin
(GuangxiInternationalEngineeringConsultingCorporation,Nanning530022,China)
Abstract:
Inthispaper,
“LandAdministration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havebeencomparedwithsomecontents
aboutlandshadowpriceintheEconomicEvaluationMethodsandParametersforConstructionProject(3rdedition).Severalissueswhicharenotaccordingtolawandstatutes,ofexistenceamongthem,havebeenpointedout.Therearealsosomerecommendationsforrectifyingandreforming.
Keywords:technicaleconomicalestimation;computationalmethod;parameter;landshadow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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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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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
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以下略去三句。)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国家法律关于建设用地的规定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还是要看看1998年
2《方法与参数》关于建设用地的叙述
下面分别摘录在《方法与参数》中有问题的
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建设用地的两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
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
部分内容,并与《土地管理法》进行对照分析。
收稿日期:2007-01-23
作者简介:赵虎林(1951-),男,河北省人,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化工生产、化工工程设计、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项目经济分析和工程咨询工作。
第4期
赵虎林:《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关于土地影子价格问题商榷
・・41
2.1《方法与参数》第76页的叙述
3.14
土地影子价格应按下式计算:
(3.14)
式中:土地机会成本按拟建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民经济为此放弃的该土地“最佳替代用途”的净效益计算;土地改变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用中消耗主要包括拆迁补偿费、农民安置补助费等。在实践中,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通常计入工程建设费用中,在土地影子价格中不再重复计算。
土地影子价格=土地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
的总称,它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三大部分。从该条款这句话的意思分析,这句话应该改写为“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通常计入工程费用中,在土地影子价格中不再重复计算。”
3.4第3.16条中的“土地征用费”和“土地征收从该条款中文字的意思分析,这两个词不是
补偿费”
某一个费用的名称,而是表示一组相关的费用,为了与某一费用的名称区别开来,建议两处都按《土地管理法》改写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2.2《方法与参数》第77页的叙述
3.16建设项目如需占用农村土地,以土地征用
费调整计算土地影子价格。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3.5第3.16条中的“土地管理费”
现行的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中已没有此项费
用。在1993年9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1993〕1744号文“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中采用了“土地管理费(或称征地管理费)”的提法,在以后的有关文件中均将此费用称为“征地管理费”,如2001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关2001〕585号文“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中,就仅有“征地管理费”而不再用“土地管理费”这一费用名称。
1.项目占用农村土地,土地征收补偿费中的
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应视为土地机会成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视为新增资源消耗,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开发费等其他费用应视为转移支付,不列为费用。
(以下略去2、3小点内容。)
3对3.14条和3.16条错误表述的分析
上面摘录的第3.14和3.16条中文字(或费用
3.6第3.16条中的“土地开发费”
现行的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中没有此项费用,
名称)中用楷体表述的部分是出现问题的地方,下面分别对有问题的文字和费用作分析。
如果条文中的意思是“关于土地开发的有关费,或某一组相关费用的通称,则不应该与国家用”
规定的收费项目排列在一起,以免造成误解。
3.1第3.14条中的“拆迁补偿费”
在征用耕地时涉及到“拆迁”的费用是“地
上附着物补偿费”,该费用的标准一般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如项目用地涉及到的是城市房屋的拆迁,根据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会发生以下费用:
(1)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2)搬迁补助费;(3)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此在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中没有“拆迁补偿费”这一个收费项目。
4其他
除此之外,在第132页、第222页、第223页
中还有类似的问题,下面简要的做一个说明和分析。
4.1对第132页的13行、14行内容的修改意见(1)
“项目征用农村用地”。这个说法不符合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主体不正确,应改为“项目占用土地”或“项目占用原为农民集体的土地”。
(2)(3)偿费”。
(4)
“安置补偿费”。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
规中无此项费用,应改为“安置补助费”。
“耕地补偿费”。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国家和政府有关
规中无如此费用,应改为“土地补偿费”。法律法规中无此项费用,应改为“地上附着物补
3.2在3.14条中的“农民安置补助费”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只有
“安置补助费”,没有“农民安置补助费”,费用名称前不应该加上“农民”二字。
3.3在3.14条中的“工程建设费用”
“工程建设费用”通常是指投资项目建设费用
4.2第132页的19行、20行内容的修改意见“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开发费”在上面已有
化学工业
・・42
说明和分析,不再赘述。
CHEMICALINDUSTRY
2007年第25卷
(2)“项目征用农村土地”。详见上面对“项
4.3对第222页的倒数12行至倒数4行以及第(1)
“耕地补偿费”4处、“地上建筑物补偿
目征用农村用地”的说明和分析,同样不再赘述。
笔者认为政府的收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名称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各行各业都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规范性的文件中更应如此。
223页第2行内容的修改意见
土地管理费”2处、“土地开发费”2费”2处、“
处。上面已有说明和分析,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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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发行量大,发行渠道广,新华书店、行业书店、专业网站、各类相关展会同时发售;并大量DM派发知名粉体设备/材料企业、科研院所、学会协会;对参加2007上海国际粉体工业/散装技术展览会的粉体展商免费赠书。
为了做好《通鉴》的组编工作,现征集《通鉴》图文宣传部分内容,包括:优秀企业巡礼、高新产品展示等,入编图片、文字等(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编。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通鉴》的编纂工作,载入《通鉴》,留住企业的历史辉煌。征集工作现由《通鉴》编委会市场推广部(设在《中国粉体网》)负责,认刊细则欢迎咨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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