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1、 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 ~V 级
ASA 分级标准是:
Ⅰ: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Ⅱ: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Ⅲ: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Ⅳ: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Ⅴ: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 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 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 分级1~2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部分全麻及动静脉穿刺置管等有创操作。
2、 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 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初步熟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婴幼儿麻醉、控制性降压、心肺脑复苏等中高危手术的麻醉管理和操作。
3、 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 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颅眶肿瘤手术、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
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婴幼儿麻醉、控制性降压、心肺脑复苏等。
4、 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 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婴幼儿麻醉、控制性降压、心肺脑复苏等。
5、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 分级1~5级患者、各类手术的麻醉,及疼痛治疗。
6、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实施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7、 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实施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1、麻醉科住院总必须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担任,住院总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五、特除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原则上必须经麻醉科住院总会诊,完成医院三级审批(手术科室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麻醉科住院总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级别麻醉医师实施麻醉,必要时报告麻醉科主任审批。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麻醉住院总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院上报上海市卫计委审批。必要时由上海市卫计委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1、 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 ~V 级
ASA 分级标准是:
Ⅰ: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Ⅱ: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Ⅲ: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Ⅳ: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Ⅴ: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 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 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 分级1~2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部分全麻及动静脉穿刺置管等有创操作。
2、 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 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初步熟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婴幼儿麻醉、控制性降压、心肺脑复苏等中高危手术的麻醉管理和操作。
3、 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 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颅眶肿瘤手术、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
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婴幼儿麻醉、控制性降压、心肺脑复苏等。
4、 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 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婴幼儿麻醉、控制性降压、心肺脑复苏等。
5、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 分级1~5级患者、各类手术的麻醉,及疼痛治疗。
6、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实施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7、 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实施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1、麻醉科住院总必须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担任,住院总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五、特除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原则上必须经麻醉科住院总会诊,完成医院三级审批(手术科室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麻醉科住院总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级别麻醉医师实施麻醉,必要时报告麻醉科主任审批。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麻醉住院总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院上报上海市卫计委审批。必要时由上海市卫计委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