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锦建发[2012]63号
关于举办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
培训考试及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辽住建发[2011]29号) 精神, 按照《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 》(辽住建发[2011]31号) 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监理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理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熟悉所监理的项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查看施工安全状况,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0、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报名条件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职称;
2、具有1年以上(含)工程建设现场监理或设计、施工工作经验;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高中学历); 4、年龄在65周岁以内(不含65周岁);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工作。 三、报名工作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员的培训工作委托市工程监理协会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市建委验印,省住建厅统一监制的《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
请各监理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培训报名事宜,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上传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三张(一张贴报名表,另两张写清单位及姓名待用)。 资格审查报名时间:5月7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认定、变更和注销管理工作 申请证书初始核发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申请表(附件3); (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变更申请表(附件4); (二)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包括已到期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部门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或人民法院终止劳动合同的裁决书(原件、复印件); (四)《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原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证书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从业或死亡的;
(二)已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 (三)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四)证书被收回的;
(五)持证人本人主动提出要求注销的; (六)依法应该注销证书的其它情形。 五、证书的管理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未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的证书按作废处理。有效期满,按省、市有关规定重新通过考试获取从业资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核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一年内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三)刑事处罚执行期间,或刑事处罚完毕至今未超过二年的。 附件:1、《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报名表》 2、《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考试报名汇总表》 3、《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申请表》 4、《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变更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报名表
注:此表格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
注:此表格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申请表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变更申请表
注:变更原因填写工作调动或企业更名。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锦建发[2012]63号
关于举办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
培训考试及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辽住建发[2011]29号) 精神, 按照《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 》(辽住建发[2011]31号) 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监理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理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熟悉所监理的项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查看施工安全状况,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0、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报名条件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职称;
2、具有1年以上(含)工程建设现场监理或设计、施工工作经验;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高中学历); 4、年龄在65周岁以内(不含65周岁);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工作。 三、报名工作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员的培训工作委托市工程监理协会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市建委验印,省住建厅统一监制的《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
请各监理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培训报名事宜,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上传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三张(一张贴报名表,另两张写清单位及姓名待用)。 资格审查报名时间:5月7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认定、变更和注销管理工作 申请证书初始核发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申请表(附件3); (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变更申请表(附件4); (二)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包括已到期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部门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或人民法院终止劳动合同的裁决书(原件、复印件); (四)《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原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证书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从业或死亡的;
(二)已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 (三)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四)证书被收回的;
(五)持证人本人主动提出要求注销的; (六)依法应该注销证书的其它情形。 五、证书的管理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未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的证书按作废处理。有效期满,按省、市有关规定重新通过考试获取从业资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核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一年内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三)刑事处罚执行期间,或刑事处罚完毕至今未超过二年的。 附件:1、《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报名表》 2、《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考试报名汇总表》 3、《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申请表》 4、《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变更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报名表
注:此表格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
注:此表格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申请表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变更申请表
注:变更原因填写工作调动或企业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