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有利于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和增强办案人的责任心,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客观地掌握办案人的案件质量情况。笔者就案件评查制度中的评查方式、评查主体、评查范围和标准、评查结论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案件评查制度;责任追究
一、案件评查的方式
案卷评查的方式有很多种,通常有定期评查、不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年终评查等。笔者认为案卷评查机制是一种非常好的内部监督机制,应形成定期评查的长效监督机制,做到每月一评,年终总评。
由于办案数量多与评查人员少的关系,不需做到每案一评,以重点评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评查的环节可设置三项,首先是自查,每位案件承办人都应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定期进行自我评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纠正问题;其次是各科室的初评,各科室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负管理责任,科室要制定方案、安排人员对本科室成员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有重点的评查,争取在此环节把问题查找出来进行纠正、更改、补充、完善。最后是院评查委员会的最后评查。评查委员会对案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进行评价计分,最后根据分数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别。
二、评查主体
评查主体就是指对案卷进行评查的实施人员。各级检察院可以成立专门的案件评查委员会,由纪检组长当任委员会主任,监察科和研究室负责人当任委员,负责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由监察科和研究室人员当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另外可抽调业务娴熟的老同志加入评查委员会。评查委员会负责对案卷的评查工作,对评查的案卷进行评分定级。评查委员会不能形成评查意见或认为有必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后,根据检委会意见做出评查意见。
三、评查范围和标准
检察机关评查的案件范围应包括自侦案件、控申案件、民行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评查的法律文书应包括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初查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报告、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书、公诉词、提请抗诉书、建议提请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建议书等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书。
由于评查的案件不同,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标准:
(一)程序方面
案件受理是否符合规定,赃证赃物保管是否规范有序,是否严格遵循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是否文明规范,符合程序的要求,讯问笔录制作是否规范,是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情形。严格遵循办案时限,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审查终结。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否合法换押告知、接待辩护人与代理人、复核证据、延长办案期限、补充侦查、案件研究、强制措施的采取与变更、侦查监督、
关于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有利于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和增强办案人的责任心,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客观地掌握办案人的案件质量情况。笔者就案件评查制度中的评查方式、评查主体、评查范围和标准、评查结论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案件评查制度;责任追究
一、案件评查的方式
案卷评查的方式有很多种,通常有定期评查、不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年终评查等。笔者认为案卷评查机制是一种非常好的内部监督机制,应形成定期评查的长效监督机制,做到每月一评,年终总评。
由于办案数量多与评查人员少的关系,不需做到每案一评,以重点评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评查的环节可设置三项,首先是自查,每位案件承办人都应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定期进行自我评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纠正问题;其次是各科室的初评,各科室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负管理责任,科室要制定方案、安排人员对本科室成员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有重点的评查,争取在此环节把问题查找出来进行纠正、更改、补充、完善。最后是院评查委员会的最后评查。评查委员会对案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进行评价计分,最后根据分数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别。
二、评查主体
评查主体就是指对案卷进行评查的实施人员。各级检察院可以成立专门的案件评查委员会,由纪检组长当任委员会主任,监察科和研究室负责人当任委员,负责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由监察科和研究室人员当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另外可抽调业务娴熟的老同志加入评查委员会。评查委员会负责对案卷的评查工作,对评查的案卷进行评分定级。评查委员会不能形成评查意见或认为有必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后,根据检委会意见做出评查意见。
三、评查范围和标准
检察机关评查的案件范围应包括自侦案件、控申案件、民行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评查的法律文书应包括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初查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报告、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书、公诉词、提请抗诉书、建议提请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建议书等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书。
由于评查的案件不同,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标准:
(一)程序方面
案件受理是否符合规定,赃证赃物保管是否规范有序,是否严格遵循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是否文明规范,符合程序的要求,讯问笔录制作是否规范,是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情形。严格遵循办案时限,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审查终结。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否合法换押告知、接待辩护人与代理人、复核证据、延长办案期限、补充侦查、案件研究、强制措施的采取与变更、侦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