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岗区美德少年星级评选活动方案20150401

南岗区“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运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知》文件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进一步巩固并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动员全区中小学生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规范,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全区中小学生见贤思齐,学习先进,践行美德,争做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开拓进取、全面发展的新一代美德阳光少年。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6月 三、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三爱”“三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文明风尚中具有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

(一)“孝敬父母”之星——感恩父母,孝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二)“尊敬师长”之星——对老师有礼貌,课上认真听讲,不顶撞老师,虚心接受批评;对长辈有礼貌,对年长者有礼貌、有耐心、有爱心。

(三)“团结友善”之星——会关心,会分享,会合作,懂得仁爱。与人为善,互助互爱,同学之间合作学习,自觉关爱他人,友善待人。

(四)“热爱劳动”之星——在家主动做家务,在校主动做扫除。能够吃苦,不怕脏累,主动承担班级及学校任务。

(五)“勤俭节约”之星——不攀比吃穿,不乱花钱,不浪费东西,不铺张浪费,节约水电,低碳环保。 四、参加范围

全区中小学生,在开展校级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从中推荐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五、奖项设立

1.各校根据校情评选“校级美德阳光星级少年”,名额不限。

2.在校级评选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名额分配,推荐优秀代表参加“区级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3.南岗区教育局将联合南岗区博物馆举办“身边的榜样---感动你我”百名美德阳光少年事迹巡展活动。根据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六、实施步骤

1.学校评选(2015年4月1日——24日)。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围绕评选标准的五个维度,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评选标准以及评选方案,于4月8日之前将各校评选方案(纸质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德育办,4月24日之前将校内评选活动信息附照片上传至德育邮箱[email protected]。各校的评选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充分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校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对校级美德阳光少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在校园内形成全员参与,人人争当美德少年的良好氛围。

2.学校推荐(2015年4月25日——30日)。通过校内层层评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15年南岗区“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名额分配表》中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于4月30日之前上报《南岗区“美德阳光少年星级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及“美德阳光星级少年”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在1000字内,事迹真实可靠、条理清晰分明,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时代气息。

3.区内评选(2015年5月8日——20日)。全区中小学将开展“美德阳光少年事迹演讲比赛”,由各校推荐的“美德阳光星级少年标兵”候选人进行事迹演讲,演讲形式可以是第一人称讲述,也可以是以第三人称的形式由其他同学代讲。(可自行制作PPT)。

4.表彰奖励(2015年5月22日---6月5日)。对在本次评选活动中涌现出的“美德阳光星级少年”、“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选拔优秀学生代表进行“百名美德阳光少年”演讲展示,对先进典型事迹在全区进行推广。

5.学习宣传(2015年5月22日——6月5日)。各校通过开展主题升旗仪式、与美德少年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全体中小学生,学习美德少年,知行合一,争做美德少年。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范宣传美德少年的事迹,树立新时期美德少年榜样。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本次“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推荐、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发掘、推荐优秀少年,把评选表彰过程转变为广大未成年人提升道德品质,争做“美德阳光少年”的自我教育过程。

2.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美德少年、做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美德阳光星级少年”作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取得实际效果。

3.各学校要严格选拔程序,坚持推荐标准,本着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把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际成果,生动展示我区当代未成年人的良好精神风貌。

4.各学校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形象生动宣传展示“美德阳光星级少年”先进事迹和可贵品质,努力营造关注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南岗区教育局德育办 2015年4月1日

附件二: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孝敬父母”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尊敬师长”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团结友善”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热爱劳动”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勤俭节约”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运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知》文件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进一步巩固并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动员全区中小学生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规范,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全区中小学生见贤思齐,学习先进,践行美德,争做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开拓进取、全面发展的新一代美德阳光少年。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6月 三、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三爱”“三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文明风尚中具有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

(一)“孝敬父母”之星——感恩父母,孝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二)“尊敬师长”之星——对老师有礼貌,课上认真听讲,不顶撞老师,虚心接受批评;对长辈有礼貌,对年长者有礼貌、有耐心、有爱心。

(三)“团结友善”之星——会关心,会分享,会合作,懂得仁爱。与人为善,互助互爱,同学之间合作学习,自觉关爱他人,友善待人。

(四)“热爱劳动”之星——在家主动做家务,在校主动做扫除。能够吃苦,不怕脏累,主动承担班级及学校任务。

(五)“勤俭节约”之星——不攀比吃穿,不乱花钱,不浪费东西,不铺张浪费,节约水电,低碳环保。 四、参加范围

全区中小学生,在开展校级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从中推荐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五、奖项设立

1.各校根据校情评选“校级美德阳光星级少年”,名额不限。

2.在校级评选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名额分配,推荐优秀代表参加“区级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3.南岗区教育局将联合南岗区博物馆举办“身边的榜样---感动你我”百名美德阳光少年事迹巡展活动。根据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六、实施步骤

1.学校评选(2015年4月1日——24日)。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围绕评选标准的五个维度,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评选标准以及评选方案,于4月8日之前将各校评选方案(纸质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德育办,4月24日之前将校内评选活动信息附照片上传至德育邮箱[email protected]。各校的评选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充分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校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对校级美德阳光少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在校园内形成全员参与,人人争当美德少年的良好氛围。

2.学校推荐(2015年4月25日——30日)。通过校内层层评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15年南岗区“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名额分配表》中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于4月30日之前上报《南岗区“美德阳光少年星级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及“美德阳光星级少年”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在1000字内,事迹真实可靠、条理清晰分明,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时代气息。

3.区内评选(2015年5月8日——20日)。全区中小学将开展“美德阳光少年事迹演讲比赛”,由各校推荐的“美德阳光星级少年标兵”候选人进行事迹演讲,演讲形式可以是第一人称讲述,也可以是以第三人称的形式由其他同学代讲。(可自行制作PPT)。

4.表彰奖励(2015年5月22日---6月5日)。对在本次评选活动中涌现出的“美德阳光星级少年”、“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选拔优秀学生代表进行“百名美德阳光少年”演讲展示,对先进典型事迹在全区进行推广。

5.学习宣传(2015年5月22日——6月5日)。各校通过开展主题升旗仪式、与美德少年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全体中小学生,学习美德少年,知行合一,争做美德少年。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范宣传美德少年的事迹,树立新时期美德少年榜样。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本次“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推荐、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发掘、推荐优秀少年,把评选表彰过程转变为广大未成年人提升道德品质,争做“美德阳光少年”的自我教育过程。

2.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美德少年、做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美德阳光星级少年”作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取得实际效果。

3.各学校要严格选拔程序,坚持推荐标准,本着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把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际成果,生动展示我区当代未成年人的良好精神风貌。

4.各学校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形象生动宣传展示“美德阳光星级少年”先进事迹和可贵品质,努力营造关注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南岗区教育局德育办 2015年4月1日

附件二: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孝敬父母”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尊敬师长”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团结友善”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热爱劳动”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南岗区2014---2015学年度“美德阳光星级少年”评选

“勤俭节约”之星推荐表

学校(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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