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有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治未病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项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15年底,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城乡居民,重点加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的健康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省卫生厅提出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西学中活动和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为载体,加强中医治未病公卫人才的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各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中医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居民免费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尤其要加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的中医药治未病管理。

1.0—6岁儿童的中医治未病管理: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以望诊为主;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常用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的提供中医干预方案;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2. 孕产妇中医治未病管理: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孕产妇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孕产妇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常用穴位按揉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3. 老年人中医治未病管理:(1)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老年人的健康状态进行辨识。(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心理、饮食、起居、运动和所患病症、中医治疗及目前保健方法。(3)告知居民体制辨识的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分别纳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医治未病管理范围;对存在中医偏颇体制的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养生保健指导;对有常见病症的居民提供体穴、耳穴、推拿、药膳等养生保健指导;对所有老年居民告知日常的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养生保健方法;告知老年居民下一次中医治未病随访的时间。(4)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4. 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的中医治未病管理: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进行证候辨识;为患者提供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四季养生、穴位按摩、足浴等中医适宜技术;对不同证候的患者有针对性的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四)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对经过科学论证、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方法要优先使用。

四、服务流程 见表1—7。 五、服务要求 (一)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验收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验收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验收的人员应为接受过相关专业中医保健知识与技术培训的中医类别医师或临床类别医师, 村卫生室为乡村医生。

(三)基层医疗机构为0-6岁儿童在6月至1岁期间、1至3岁期间、3-6岁期间各提供至少一次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为孕产妇在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期间,各提供至少一次的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为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1次中医治未病服务,有中医内容的随访不少于1次。

(四)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居民愿意接受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须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提供不少于10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健康教育内容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五)儿童和孕产妇中医治未病服务可以与儿童预防接种、产前检查或产后访视时间相结合。

六、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省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全省综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开展1次。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及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和监督。督导考核每年至少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50%以上的市州和30%以上的县市区,每次督导、考核都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见附表。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开展中医治未病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经费以辖区管理人口数为1万人进行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总经费为25万元,其中中医治未病服务所需经费在25万元中所占比例约为5%,即1. 25万元。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障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中医治未病服务任务。

七、督导考核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时,须将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占工作任务一定比例的分值进行考核。

(二)各级卫生部门和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重点对基层医疗机构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及糖尿病患者提供者中医

治未病服务的次数、质量以及健康档案中中医治未病内容以及中医治未病宣传工作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要将中医治未病的服务数量、质量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表1 0-36个月儿童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流程表

表2 3-6岁儿童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流程表

表3 孕妇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流程表

表6 高血压患者中医治未病服务流程

表7 糖尿病患者中医治未病服务流程

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有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治未病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项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15年底,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城乡居民,重点加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的健康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省卫生厅提出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西学中活动和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为载体,加强中医治未病公卫人才的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各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中医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居民免费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尤其要加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的中医药治未病管理。

1.0—6岁儿童的中医治未病管理: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以望诊为主;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常用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的提供中医干预方案;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2. 孕产妇中医治未病管理: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孕产妇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孕产妇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常用穴位按揉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3. 老年人中医治未病管理:(1)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老年人的健康状态进行辨识。(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心理、饮食、起居、运动和所患病症、中医治疗及目前保健方法。(3)告知居民体制辨识的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分别纳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医治未病管理范围;对存在中医偏颇体制的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养生保健指导;对有常见病症的居民提供体穴、耳穴、推拿、药膳等养生保健指导;对所有老年居民告知日常的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养生保健方法;告知老年居民下一次中医治未病随访的时间。(4)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4. 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的中医治未病管理: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进行证候辨识;为患者提供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四季养生、穴位按摩、足浴等中医适宜技术;对不同证候的患者有针对性的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对提供的治未病服务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四)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对经过科学论证、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方法要优先使用。

四、服务流程 见表1—7。 五、服务要求 (一)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验收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验收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验收的人员应为接受过相关专业中医保健知识与技术培训的中医类别医师或临床类别医师, 村卫生室为乡村医生。

(三)基层医疗机构为0-6岁儿童在6月至1岁期间、1至3岁期间、3-6岁期间各提供至少一次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为孕产妇在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期间,各提供至少一次的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为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1次中医治未病服务,有中医内容的随访不少于1次。

(四)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居民愿意接受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须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提供不少于10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健康教育内容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五)儿童和孕产妇中医治未病服务可以与儿童预防接种、产前检查或产后访视时间相结合。

六、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省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全省综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开展1次。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及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和监督。督导考核每年至少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50%以上的市州和30%以上的县市区,每次督导、考核都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见附表。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开展中医治未病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经费以辖区管理人口数为1万人进行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总经费为25万元,其中中医治未病服务所需经费在25万元中所占比例约为5%,即1. 25万元。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障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中医治未病服务任务。

七、督导考核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时,须将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占工作任务一定比例的分值进行考核。

(二)各级卫生部门和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重点对基层医疗机构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及糖尿病患者提供者中医

治未病服务的次数、质量以及健康档案中中医治未病内容以及中医治未病宣传工作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要将中医治未病的服务数量、质量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表1 0-36个月儿童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流程表

表2 3-6岁儿童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流程表

表3 孕妇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流程表

表6 高血压患者中医治未病服务流程

表7 糖尿病患者中医治未病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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