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制度汇编第五稿(电子版)20131106

学校卫生制度汇编

教育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前 言

学校卫生制度是学校基本制度之一,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基础,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良好卫生行为形成、维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减少疾病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制度建设,1990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类型多样的学校卫生制度。如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教室卫生制度、宿舍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制度等。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卫生制度内容不同、表述不同。教育部门及学校在制定学校卫生制度时缺乏必要的参考依据,而专家学者对如何将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简单明了的纳入到学校卫生制度中也存在很多困惑,因此,在联合国儿童基金资助下,教育部委托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在全国3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教育系统征集了比较成熟的卫生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聘请卫生、教育等有关专家,根据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收集的学校卫生制度进行了整理和编辑,形成了《学校卫生制度汇编》。

各地教育系统及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现有的学校卫生制度中选择相关的制度及条目,制定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学校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此制度,提高学校的卫生水平,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在此对提供学校卫生制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及参加学校卫生制度整理和编辑的专家致以诚挚的感谢!

教育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目 录

一、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1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

(三)晨检工作制度 2

(四)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3

(五)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3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七)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八)通风换气制度

(九)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十)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 中小学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近视眼防控工作制度

(二)营养不良防控工作制度

(三)龋齿防治工作制度

(四)沙眼防治工作制度

(五)缺铁性贫血防治工作制度

(六)肠道蠕虫感染防治工作制度

(六)特殊病症学生追踪制度

(八)学校眼保健操制度

(九)读写姿势检查与评比制度

(十)学生用眼卫生要求

(十一)学校视力分段管理制度

三、卫生室(保健室)相关卫生制度

(一)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三)学校卫生室药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四)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五)教师体检制度

(六)学生体检制度

四、食品安全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 5 6 6 7 7 15 15 18 22 23 23 24 24 25 25 26 26 28 27 29 30 31 32 33 34 34 35

(三)学校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37

(四)学校食品仓库卫生保管制度 38

(五)食品原材料初加工制度 39

(六)食品烹调加工制度 40

(七)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41

(八)食堂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42

(九)食品留样制度 43

(十)学校分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外购订餐(含营养餐)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小卖部卫生制度

五、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二)学校用水卫生制度

(三)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制度

六 教育过程卫生制度

(一)教学卫生制度

(二)体育卫生制度

(三)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四)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社会实践)卫生制度

(五)军训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七 学校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室卫生制度

(二)学校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卫生要求

(三)科学教室、实验室卫生制度

(四)计算机教室的卫生制度

(五)电视教室的卫生制度

(六)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七)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八)学生厕所卫生制度

(九)运动场地卫生制度

(十)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十一)教学楼保洁员岗位职责

(十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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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校禁止吸烟制度 77 (十五)学校垃圾管理制度 78 (十六)学校污水处理卫生管理制度 79

八 附录 81

附录1 学校紫外线消毒方法 81 附录2 中(小)学校消毒措施 83 附录3 读写姿势评比内容及评分办法 84

一、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一) 传染病管理制度

1.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2.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3. 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控制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4. 严格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排查制度。

5.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及接种证查验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

6. 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出现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

7. 制定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8. 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监督、技术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9. 传染病流行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二)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 校(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3. 班主任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集中发热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园)医(保健教师)。

4. 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5. 校(园)医(保健教师)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6. 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的传染病知识培训。

7.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晨检工作制度

1. 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2.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3.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

4. 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5. 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卫生室/保健室就诊。发热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6. 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即刻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并做好传染病登记。

7. 学生患传染病痊愈后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四)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1. 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2. 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并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报告卫生室/保健室做好登记。

3. 卫生室/保健室应根据情况进一步排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4. 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卫生室/保健室。

(五)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2. 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3.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 凡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学校实施的群体预防接种,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

5. 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学生配合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做好补种工作。

6. 学校要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提高预防接种率。

7.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家长回执制度。每次接种工作均要做好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

8. 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入学时收集保存,接种后做好登记,毕业后发给学生。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 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包括

收集、保存和登记等工作),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此项工作是由地段保健科大夫负责)。

2. 新生入学及转入前,要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若有接种证遗失者,通知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3. 配合卫生部门核对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要通知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七)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加强消毒工作监督管理。

2. 认真学习消毒隔离专业知识,掌握常用消毒方法及个人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3. 坚持常规消毒工作,特别要做好校医室(保健室)医疗物品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

4. 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班级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5. 传染病爆发后,配合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

6. 选择科学有效的消毒方法, 不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消毒合格证的药品、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应当首选物理消毒法,采用化学消

毒剂方法时应根据使用目的选购,使用前阅读说明书,正确使用。

7. 使用紫外线和化学消毒剂时,室内不能留人。

8. 对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9. 学校应备有隔离室。所发现的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离校;对于暂时无法离校的疑似病人安置于隔离室,及时与家长联系。

10. 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持复课证明,经校医(保健医)确认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11. 重大疫情发生时,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停止举办集体活动、兴趣班、游泳课,甚至停课等。

(八) 通风换气制度

1. 早晨师生到校后,应先开窗通风,使空气流通。

2. 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均开窗通风,中午及大课间应保证教室通风30分钟以上。

3. 其他教学生活用房、图书馆、宿舍等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

4. 学校不得使用中央集中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电风扇的学校,要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并经常清洗隔尘网、扇页。

(九) 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1. 学校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全校师生的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

2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3 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4 定期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源性污染。

(十)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室/保健室负责为学生开展个人卫生与健康行为相关的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卫生知识和掌握健康技能;负责对班级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随时纠正学生不良的卫生习惯,并督促学生改正。

3. 学校对各班学生个人卫生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4.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头,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生吃瓜果要洗净。

5.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不食不洁食物,不喝生水,校外不买三无食品,不食无证照小摊上的食品。

6. 传染病流行期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十一)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学校(幼儿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政一把手

副组长:主管校长或主管主任

成 员:校医(卫生老师)、年级组长、总务、食品卫生监管

员等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区(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

(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 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2)科学、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4. 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或单位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县)教委体卫艺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

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CDC所开展的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

案,开展侦破工作。

(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CDC,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4) 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的进展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幼儿园)的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给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

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

7. 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及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2)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校医(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

(3)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幼儿园)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5)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

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8. 责任追究

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降低学生常见病检出率,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 近视眼防控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

(1)应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2)全面掌握学校学生的近视眼发病情况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注意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校医(保健教师)的工作,发挥好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近工作计划与措施。

(5)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经验,定期评比、表彰,并把保护学生视力作为考核教师的具体条件之一。

(6)定期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保证学生有足够睡眠,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2.教导处

(1)应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

(2)按照教学卫生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和作息时间。

(3)严格控制各学科的测验和考试次数,督促任课教师按规定布置课外作业量,不拖堂。

(4)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

时体育活动。

(5)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具,保证讲义字迹清晰端正、大小适当,容易辨认。

3.总务处

(1)保证必要的经费和物质设备,尽可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要使教室采光照明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随时检查、修理及更换老化的灯管。

(3)要保证教室墙壁清洁,木制黑板每年漆黑一次,其它黑板无磨损,无反光,无裂缝。

(4)合理配置课桌椅。每学期开学前对全校课桌椅调整一次,尽量使学生坐到高度合适的课桌椅。教室内第一排课桌前缘距黑板不少于2.2米,纵向走道的容许宽度不小于0.6米。

(5)搞好环境卫生,整顿校容,绿化校园。

4.班主任

(1)掌握班级学生视力变化情况,积极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学生视力检查、教室采光照明检查、课桌椅配套和学生座位调整等工作。

(2)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监督指导学生的读写姿势和握笔方法,眼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手离笔尖一寸;看书写字一小时要休息片刻,卧床、乘车、走路及弱光、强光下,都不宜看书、写字。

(3)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每天两次),穴位、手法要正确;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到室外活动和远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4)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注意板书字迹,课外作业合理,不能变相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

(5)定期与家长联系,并督促家长配合做好子女的视力保护工作。向家长宣传有关近视眼的防治知识,学生视力有变化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结合家访,提出改善家庭学习环境,合理安排学生生活、作息制度及其他防治措施的意见。

(6)组织班级干部、红十字青少年、卫生员,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班级的视力保护工作。

5.教师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学习的规律组织教学,按时下课,并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2)在教学过程中,随时指导学生注意读写姿势,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板书的字体要粗大,字迹规范化,使左右两边的学生均能看清。

(3)严格控制测验和考试次数,按照规定布置课外作业量,不任意增加课时或在节假日补课。

6.校医(保健教师)

(1)每学期制定学校防治近视眼工作的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并与班主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保护学生视力工作。

(2)经常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各种形式向师生进行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3)每年两次检查学生视力,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视力减退的主要原因,对不同程度视力不良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对视力正常的学生要积极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重点是5.0视力的监测与管控。

(4)学生视力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提出具体防治的意见。

(5)经常下班级检查学生用眼卫生、课间休息、学生作业负担、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调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定期对红十字青少年或卫生员进行防治近视眼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班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加强对各班眼保健操的检查与指导,确保手法准确。

(二)营养不良防控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

(1)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营养不良(包括营养不良、超重和肥胖)防治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2)掌握学校学生营养不良的发病情况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营养不良防控工作计划与措施。

(4)将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

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5)定期研究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定期评比、表彰。

2.教导处

(1)应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

(2)按照动静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和作息时间,减少学生静坐时间。

(3)严格控制各学科的测验和考试次数,检查并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下课,不拖堂,作业适量。

(4)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

3. 总务处

(1)保证必要的经费和物质设备,为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每学期开学初检查、维修更换破损的体育器械,保证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体育活动。

(3)针对校医或保健教师提出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尽可能的加以改进和落实,并加强平时的巡视和调试。

(4)切实加强学生营养午餐的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平衡膳食;要求食堂或送餐公司制定每日带量食谱,合理搭配学生饮食结构,注重必需营养素的摄入和平衡。

4. 班主任

(1)掌握班级学生营养不良(包括轻、中、重度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的检出率和名单,积极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学生营养不良防控管理工作。

(2)指导学生养成科学的平衡膳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及时纠正不良饮食卫生习惯。

(3)尽可能的减少学生课业负担,要求学生多到室外活动,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4)注重肥胖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减少自卑感。

(5)建立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在家里的饮食和运动情况。在校医(保健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同时寻求家长的配合,合理搭配孩子的饮食,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室内静坐时间,增加户外运动时间,改善学生营养不良的状况。

5.体育教师

(1)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活动时间,帮助超重、肥胖学生制定个人的锻炼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的锻炼习惯。

(2)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充分利用大课间时间,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强度,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3)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操,定期开展检查和评比活动,提高广播操活动效果。

(4)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加强对体育课堂教学的管理;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体育卫生评价工作,对体育课运动负荷进行评价;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开展体育锻炼,确保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和水平。

6.校医(保健教师)

(1)负责制定学校营养不良防控工作的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并与班主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生营养不良工作。

(2)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工作,建立营养不良(轻、中和重度营养不良、超重、肥胖)学生档案,定期监测身高、体重和血压,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3)通过健康课、专题讲座、板报、折页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平衡膳食相关概念和营养不良的概念、成因和危害,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避免挑食,为肥胖学生开具饮食和运动处方,对于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及时带孩子就医诊治。

(4)加强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监督检查,保证时间和效果。

(5)切实加强学生营养午餐的监督检查,开展膳食营养指导,引导全校师生养成科学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6)开展体育卫生评价工作,通过对体育课强度、密度和时间的测定,评价学生的运动负荷,及时向体育老师反馈评价结果,促进体育课的科学、合理。

(7)利用5•20营养日,开展全校控肥宣传活动,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

(三)龋齿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龋齿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要加强口腔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龋齿的严重危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班主任应和家长密切配合,督促孩子从小注意口腔清洁,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睡前不吃零食的习惯。

4.校医(保健教师)要指导孩子学会正确的刷牙方法,正确选择牙刷和牙膏,确保每次刷牙时间不少于3分钟。

5.校医(保健教师)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口腔检查,及时向患龋学生的家长反馈信息,劝说家长带孩子及时到医院诊治,尤其不要忽视乳牙龋齿的治疗。

6.校医(保健教师)要培养孩子合理营养和体育锻炼的习惯,多吃优质蛋白和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少吃甜食;通过户外运动,接受足够的阳光,促进身体和牙齿的发育,增强抗龋能力。

7.校医(保健教师)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的方式,指导家长为孩子选择适宜的防龋措施,如窝沟封闭和氟化物防龋。

(四)沙眼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沙眼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每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发现沙眼或疑沙都要及时发放家长信,指导沙眼防治工作。

4.通过健康宣传,使学生了解预防沙眼的关键在于做好个人卫生,提倡一人一巾一盆,用流动水洗手、洗脸,避免交叉感染,不用脏手揉眼睛。

5.督促患病学生坚持用药治疗,3-6个月复查一次。

(五)缺铁性贫血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贫血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每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发现贫血学生及时发放家长信,指导家长尽快都医院就医,查明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疗。

4.对于缺铁性贫血的学生,多吃一些富含铁质的食物,如动物肝脏、鸡蛋、瘦肉、鱼、虾、绿色蔬菜、黑木耳、海带、紫菜、香菇等。

5.通过健康课、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贫血的危害,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注意饮食多样化、科学化,改掉挑食、偏食、吃零食的习惯,预防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六)肠道蠕虫感染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蛔虫感染防治工作。

2.学校总务处要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设置流动洗手装置,确保厕所无臭、无蝇,粪池要加盖。

3.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便检工作,要积极开展工作动员,提高学生的参检率。

4.对于阳性的学生,要及时发放家长信,督促学生服用驱虫药。

5.通过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遵守公共卫生制度,不随地大小便。

6. 教育学生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和蔬菜,不吃无证摊贩的食物。

(七)特殊病症学生追踪制度

随着校园意外伤害、和慢性病低龄化的发生,为了更好的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特殊病症学生追踪制度。

1. 开学初对新生进行疾病信息的统计,对一些特殊病症的学生

(如心脏疾患、严重过敏性疾病、重度贫血、癫痫、糖尿病、高血压等)建立个人档案。

2. 定期对特珠病症的学生进行追踪,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做

好记录。

3. 对需要免体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要求出具医院的诊断证

明。

4. 对需要免体的学生及时与体育老师沟通,避免体育课发生意

外。

5. 医务室随时备好氧气、冰块、三角巾、急救包等急救物品,及

时更换过期或已经破损的急救物品。

(八)学校眼保健操制度

为保护学生视力,做好眼保健操,特提出以下规定及要求,希望各班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1 学校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眼保健操,并纳入课表。做到专时专用。

2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组织好本班学生并进行监督与指导,学生做眼保健操要认真,穴位准确,不做其他事情。

3 卫生室/保健室每学年要对新生、各班生活委员或领操员进行一次辅导,各班生活委员或领操员在平时要及时纠正本班同学在做眼保健操时存在的问题。

4卫生室/保健室定期对班级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5 卫生室/保健室要定期组织眼操的评比。

6 每学年全校进行一次眼保健操比赛,保证达到实效。

(九)读写姿势检查与评比制度

拥有良好的读写习惯对保护学生的视力具有一定的作用。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学校、班级要开展坐姿小标兵评比活动,以达到促进的作用。

2 班主任/任课老师每天监督学生的读写姿势,及时纠正与提醒,督促改正不良的习惯。

3 校医或保健老师经常到各个班级检查。

4 学生互相监督,对学生的不正确姿势给予纠正。

5 通过板报、广播等方式向学生和老师读写姿势的知识宣传。

(十)学生用眼卫生要求

1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距离应不低于2.2米,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9米。

2 根据学生身高变化,每学期调整一次课桌椅。

3 每周轮换一次学生座位。

4 黑板、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自然采光不足时及时开灯,自然采光过强时及时拉上窗帘。灯管损坏时及时更换。

(十一)学校视力分段管理制度

1 校医(保健教师)要掌握学生的视力情况,依据相关标准将视力检查结果,划分成不同等级,填写相应表格,进行管理。

2 每学期依据学生体测视力检查结果,统计各视力段学生分布,分别填写“学生视力分段管理统计表”(包括全校、年级、班级),分别上报学校防病领导小组和下发班级,进行动态化管理。

3 建立5.0视力段学生台帐,校医(保健教师)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

4 校医(保健教师)要指导、监督各班主任落实视力分段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5 校医(保健教师)依据体检机构每年的体检结果,对本校各年级、各班级防近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控意见。

6 每年将视力分段管理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卫生室(保健室)相关卫生制度

(一)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管理制度

1.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设置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应设置保健室。

2.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应按学生600:1的标准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暂时配备保健老师。卫生室的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 保健室的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3. 学校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即预防保健管理、教学卫生与生活制度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管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4. 卫生室(保健室)协助学校领导制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学校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5.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建全学生体检卡片,并对学生身体发育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工作。

6.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 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

8. 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

9.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

10. 充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卫生骨干的积极作用。

11.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积极参加学习进修,应每年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 当好校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反馈学生健康状况,并提出建议。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积累、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

2. 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儿童青少年发育特点,利用广播、板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有计划地培养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3. 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充分利用数据,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4. 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 指导和督促学校总务部门搞好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杜绝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6.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环境及教学卫生,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7. 掌握急救常识及操作技术。做好学生运动会和外出等活动的卫生安全保健工作,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8. 做好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卫生指导,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 加强卫生室药品、设备管理。严把药品、设备进货渠道,做好药品、设备登记,定期对卫生器材进行检测、维修,妥善保管。

10. 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进修,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学校卫生室药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 药品及设备采购

(1)采购药品及设备必须坚持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及设备经营企业采购(有《药品及设备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2)校医采购药品及设备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购买。

(3)购买时应检查药品及设备的合格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及设备。

(4)索取药品及设备经营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

(5)建立设备器材名称、型号、数量的登记帐卡,由专人保管负责。

2 药品及设备保管

(1)设立药品及设备存放专柜。根据药品及设备的品种与性质

(如针剂、内服、外用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及设备做到标记明确,要专人负责领取保管,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2)教师和学生用药必须由校医按量发放,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抽屉加锁保存,编号排列,保持一定基数,定期检查,保证应急应用。

(4)要保持药品及设备柜的干净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及设备的防潮、防压。

3 药品及设备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及设备,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变质药品及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清理报损。

4 药品及设备的使用

需由有临床医生资质的人员使用药品及设备,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办理。非临床医生不得开具处方药。

要定期检查设备,进行校正校验,使用前做准确度、精确度、灵敏度矫正,掌握其性能和简单的故障处理方法。

(四)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2. 负责医疗废物处理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3.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交接等各项工作管理。

4. 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规定分类收集,使用正确的包装容器密闭存放。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废弃物必须进行毁形并严格消毒处理,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盛器内。损伤性废物应使用利器收集盒。

5.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设专人管理,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6. 医疗废物在移交到处置单位时要有交接登记,记录要完整,并有双方签字。

7. 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人员,工作中应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运送及贮存,并有防止遗失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送到垃圾贮存地,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9. 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10. 工作中不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教师体检制度

1 落实《教师法》的要求,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的健康体检工作。

2 必须选择有医疗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要求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

3 体检当日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体检时的安全。

4 对体检中发现的重要疾病症状督促其进一步检查治疗并把检查治疗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对体检结果进行登记、统计分析。

5 对体检中发现教师健康普遍存在的问题,校医/保健教师应利用板报、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教师的健康与防病意识。

6 对教师体检结果注意保密。

(六)学生体检制度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 保证每年组织学生一次健康体检。

2 体检要到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检查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3 体检前做好宣传动员,体检当日由专人带队,组织好学生,保持安静,服从调度的安排,维护体检时的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4 体检当日学生如患传染病,不参加当日体检,待痊愈后补查,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由校医协助统一咨询主检大夫。

5 体检后将检查结果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及时反馈家长,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患病情况。

6 体检时发现重大疾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督促及时诊治,采取相应措施。

7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食品安全制度

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保障学校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卫生监督员手册——学校卫生监督》和《学校食堂管理教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作要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持有食品药监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后勤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厨师长、校医(卫生教师)、年级组长和学生会干部等。并确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

3.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制订明确的管理范围,落实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责任明晰。主管校长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后勤负责人负责检查食堂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食堂管理员、厨师长负责食堂日常工作,校医(卫生教师)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年级组长和学生会干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反馈和协助处理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的落实。

4.食堂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员,食品安全监管员由

食堂管理员或厨师长担任,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上岗。

5.食堂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准备的基础资料(原始上报资料和平面图)、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项相关制度、单位卫生安全日常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药监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的复印件等。

6.学校食堂具备合法的审批条件,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按照申报时核准的面积、设施、布局与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食品药监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扩建。

7.学校要制订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预案要明确分工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在处理紧急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及时有序。相关人员定期开会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主管单位。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学校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卫生、安全法律意识。

3.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将考核结果计入其个人档案,作为晋级表彰依据,培训考

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日“晨检”制度,食品安全监督员每日对上岗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5.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管理员报告,不得隐瞒。

6.一旦发现有碍食品卫生要求(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患病调离人员康复后,持有效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7.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专间工作(包括售饭窗口)人员应戴口罩,不穿拖鞋上岗。

8.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衣帽、被褥,勤洗工作服。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佩戴饰物。个人餐具、水杯集中存放,私人物品不准带入食品工作区。

9.食堂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手刷刷手,做到指甲内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入厕后应洗手、消毒。

10.严禁在食品加工和售饭场所内吸烟,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三)学校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选购、验收等进行严格管理,定专人专管。

2.学校必须选择有卫生质量保证的供货单位,应到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认真履行索证义务,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认真对应查验。

3.采购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无标识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异味的食品。

4.食堂采购员应对索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发票或其它购货凭证,建立台帐、备案留存。

5.以销定购: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销定购,不积压,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采购运输食品的车辆需防尘、防蝇、防晒,清洁卫生,防止污染。运输工具应专用,运输车辆需加锁密闭,做到人不离车。

7.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主要包括:

肉、乳、蛋、水产品及制品、豆制品、饮料、糕点类、粮谷类及制品、食用油、食糖、食品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类、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类等。

8.索证的文件应包括以下两类:

证明生产者和经营者资质的文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者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

证明食品卫生质量的文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兽医检疫证明、卫生检疫合格证等。

(四)学校食品仓库卫生保管制度

1学校要选派专人做食品库房管理员,人员岗位要保持稳定。 2 食品库房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管理业务知识技能。

3 管理员要根据库房实际面积做好物品存放规划,一般要设主食库 ,副食库、退货区,并设有明显标识。肉蛋、禽类、水产品、豆制品必须冷藏。 做到物品分类存放有序,整洁。食品及原材料物品要分类上架 , 隔墙离地,定位存放。食品及原材料物品要有标签,标签中应注明品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

4 食堂库房要有通风,换气,防鼠,防蝇,防潮,防尘设施,保持清洁, 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5 要做好库房的卫生安全管理,不得在库房内存放非食品原材料,个人物品,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等有毒有害物品。 6 管理员要做好原材料物品的验收以及入库、出库纪录。随时掌握进出库情况。做到先进先出,尽量减少库内存放时间,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存期限。 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材料。

7 管理员要随时监控冷藏 冷冻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冷藏温度保持在低于6℃,冷冻温度保持在低于-18℃,温度计应放置在库外,以便在不开库门的情况下经常监测库内温度。冷藏 冷冻设施必须贴有标志,冷藏室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标志明显、分区存放;冷冻室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类摆放。在冰箱内保存食品,要覆盖保鲜膜或使用密闭容器。

8 管理员要做好食品库房的安全保障工作,库房随时关门上锁,9 严格进出库房人员管理。经常检查门窗等部位是否安全,防止盗窃,投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食品原材料初加工制度

1.操作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原料初加工流程操作。人员相对固定。

2.初加工间肉、菜、水产品各类专用清洗池要专池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各种加工用具、容器和各种机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定位存放。

3.各类原材料粗加工要求:

(1)蔬菜类:将老黄叶、烂叶、老根皮、杂质及腐烂变质的不可食用部分摘除,先洗后切,清洗干净后待加工。

(2)禽肉类:将验收合格后的禽肉在专用清洗池内刮洗,去除附毛淤血,用清水清洗干净后沥水。

(3)鱼类:将验收合格后的鱼类去鳃刮鳞,除去内脏及黑膜,在专用清洗池内逐条清洗去除腔内淤血等污物。

(4)冷冻制品类:需提前解冻。解冻前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对颜色、气味等质地异常的原材料不得解冻使用,解冻时采用正确的解冻方法。不得重复冷冻。

(5)泡发原材料类:将原材料放入清水(或温水)中浸泡,泡发过程中至少要更换两次清水。去除泥沙等杂物,洗净后放在无油渍的容器内保存。

4. 切配成型的半成品原材料要在有标识的专用容器定点存放,不直接放在地上。

5. 初加工的废弃物要及时清运走,做到地面、地沟无油泥、无积水、无异味。

(六)食品烹调加工制度

1.现场制作人员按照食品烹调加工流程操作。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态,不得带病操作。患传染病带菌者和患肠道疾病,化脓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进入操作现场。

2.加工间保持清洁无杂物,设有通风换气设施,不得在露天场地加工成品。

3.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4.操作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制作过程中离开工作场地要脱工作衣帽,再次操作要再次洗手消毒。

5.操作中尝试菜肴口味需使用小勺取汤放在小碗中尝试,尝试后的菜汁不得倒入锅内。加工过程中掉落在地的原材料不得捡拾后再次使用。

6. 制作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调味品,添加剂等原材料。未经过初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

7. 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8. 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的条件下存放。

9. 不建议食用剩菜剩饭,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

(七)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区,有专人分片负责。

2.食品处理区的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等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食堂规定25米范围内不设垃圾站(场)、污水池、粪池、旱厕等污染源。不得在食堂圈养畜、禽类动物。

4.食堂环境应干燥、通风,主食加工间、烹调加工间应瓷砖到顶,墙面、顶棚无霉斑、脱落现象,台面、地面随时保持清洁干爽,灶台、排烟灶无油垢,排水沟保持通畅,定期冲刷、消毒。

5.做好防尘(设风幕、塑料门帘、纱门)、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蝇拍应定 位存放。污水沟出口处老鼠的金属网并完好无损。

6.及时收集清理餐厨垃圾,厨房产生的废料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都应存放在坚固、带盖、不透水材料制成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运。保持初加工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7.专人管理废弃油脂,不能作为食品原料重新使用或随意丢弃、排放。应及时收集并销售给指定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八)食堂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1.食堂要专设消毒间,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2.消毒人员要参加业务培训,掌握食堂消毒知识和技能,明确消洗“五步骤”(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餐饮用具清洗干净后首选热力消毒 (煮沸消毒需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池水位线高度应标记清晰(标记水量),消毒药剂配比浓度要达到有效氯250㎎/L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的要求,以试纸检验合格,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要用净水冲去残留表面的消毒剂;消毒用洗涤池、消毒池、清水池应标识清楚,各池达到严格专用,用后保持洁净,无残渣。消毒后的用具应达到光、洁、涩、干。

4.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存放柜上要有明显标记。在其它地方存放需有防蝇,防尘设施。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用具。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标记。

7.食堂分餐间使用紫外线消毒,消毒灯具的设置和使用要保持在有效状态下,使用要有记录。

8.学校的分餐教室要定期进行药物制剂消毒,选择消毒方法,选购合格药物制剂、消毒液配比浓度、消毒时间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

9.要做好各消毒场地的消毒记录。

(九)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管理员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

2.留样食品必须在专用冰箱内冷藏保存。

3.留样食品应留有标识;标识内容是:品名、生产时间、留样时间及制作人员姓名。同时做好记录。

4.留样冰箱不得存放任何其它食品,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5.留样冰箱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6.每日每餐所供应的主食和菜肴每个品种各取100克放在留样餐盒内;遇重大活动时,送盒饭单位每批盒饭需留样不少于三盒;

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十)学校分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分餐间特指用于学生普通餐、营养餐装盒后销售的分装操作间。由企业运送到学校后再进行分装的学生普通餐、营养餐,校内餐盒分装地点卫生要求视同分餐间执行。

2.分餐间内应安装消毒设施,分餐容器和工具专间专用。在分餐前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包括消毒灯开始使用日期、每日使用时间、累计使用时间及人员签字)。

3.分餐人员进入分餐间前,在更衣室要用肥皂洗两次手后再次更衣,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鞋套再进入分餐间进行分餐。

4.分餐中断时,要更衣离开。再进入分餐间要重新洗手更衣。

5.分餐人员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的待供食品,应立即暂停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餐后要有记录。

6.分餐人员不得在分餐间内进行与分餐无关的活动。非食品操作人员不得参与分餐。

(十一)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等级标志摆放符合要求。

2.餐厅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

3.学生就餐时不清扫地面。

4.供学生自取的调味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5.有供学生洗手设施。

6.餐厅内处理食物残渣的垃圾桶加盖,及时清运。

(十二)学校外购订餐(含营养餐)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设有外购学生餐(营养餐)的组织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2.学校外购学生餐(营养餐)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送餐单位,定期审查送餐单位的资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索要文本存档备案。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要有送餐字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工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选择制度、加工关键环节工作规程(采购、储存、加工、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原材料索证制度、进出库查验台帐记录制度、 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及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学校订购学生营养餐,必须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学生营养餐定点单位,须查验证书。定期向送餐公司索要相应的带量食谱存档。

4.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接餐工作。查验送餐人员卫生情况及健康证件、送餐车辆、用具的卫生及保温设施情况,核对供餐数量,做好登记。不得接收冷荤,凉菜制品和保存时间超过3小时的食品。(学生餐从制作出锅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3小时)

5.学校要有专人专管留样,将送餐公司当日送来的各种食品留样

学校卫生制度汇编

教育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前 言

学校卫生制度是学校基本制度之一,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基础,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良好卫生行为形成、维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减少疾病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制度建设,1990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类型多样的学校卫生制度。如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教室卫生制度、宿舍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制度等。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卫生制度内容不同、表述不同。教育部门及学校在制定学校卫生制度时缺乏必要的参考依据,而专家学者对如何将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简单明了的纳入到学校卫生制度中也存在很多困惑,因此,在联合国儿童基金资助下,教育部委托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在全国3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教育系统征集了比较成熟的卫生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聘请卫生、教育等有关专家,根据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收集的学校卫生制度进行了整理和编辑,形成了《学校卫生制度汇编》。

各地教育系统及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现有的学校卫生制度中选择相关的制度及条目,制定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学校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此制度,提高学校的卫生水平,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在此对提供学校卫生制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及参加学校卫生制度整理和编辑的专家致以诚挚的感谢!

教育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目 录

一、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1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

(三)晨检工作制度 2

(四)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3

(五)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3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七)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八)通风换气制度

(九)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十)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 中小学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近视眼防控工作制度

(二)营养不良防控工作制度

(三)龋齿防治工作制度

(四)沙眼防治工作制度

(五)缺铁性贫血防治工作制度

(六)肠道蠕虫感染防治工作制度

(六)特殊病症学生追踪制度

(八)学校眼保健操制度

(九)读写姿势检查与评比制度

(十)学生用眼卫生要求

(十一)学校视力分段管理制度

三、卫生室(保健室)相关卫生制度

(一)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三)学校卫生室药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四)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五)教师体检制度

(六)学生体检制度

四、食品安全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 5 6 6 7 7 15 15 18 22 23 23 24 24 25 25 26 26 28 27 29 30 31 32 33 34 34 35

(三)学校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37

(四)学校食品仓库卫生保管制度 38

(五)食品原材料初加工制度 39

(六)食品烹调加工制度 40

(七)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41

(八)食堂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42

(九)食品留样制度 43

(十)学校分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外购订餐(含营养餐)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小卖部卫生制度

五、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二)学校用水卫生制度

(三)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制度

六 教育过程卫生制度

(一)教学卫生制度

(二)体育卫生制度

(三)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四)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社会实践)卫生制度

(五)军训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七 学校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室卫生制度

(二)学校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卫生要求

(三)科学教室、实验室卫生制度

(四)计算机教室的卫生制度

(五)电视教室的卫生制度

(六)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七)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八)学生厕所卫生制度

(九)运动场地卫生制度

(十)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十一)教学楼保洁员岗位职责

(十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44 44 45 46 7 47 48 50 2 52 54 56 57 59 1 61 4 65 66 69 69 71 72 73 74 74 75 76 4 5 6 6

(十四)学校禁止吸烟制度 77 (十五)学校垃圾管理制度 78 (十六)学校污水处理卫生管理制度 79

八 附录 81

附录1 学校紫外线消毒方法 81 附录2 中(小)学校消毒措施 83 附录3 读写姿势评比内容及评分办法 84

一、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一) 传染病管理制度

1.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2.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3. 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控制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4. 严格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排查制度。

5.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及接种证查验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

6. 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出现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

7. 制定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8. 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监督、技术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9. 传染病流行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二)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 校(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3. 班主任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集中发热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园)医(保健教师)。

4. 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5. 校(园)医(保健教师)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6. 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的传染病知识培训。

7.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晨检工作制度

1. 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2.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3.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

4. 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5. 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卫生室/保健室就诊。发热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6. 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即刻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并做好传染病登记。

7. 学生患传染病痊愈后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四)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1. 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2. 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并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报告卫生室/保健室做好登记。

3. 卫生室/保健室应根据情况进一步排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4. 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卫生室/保健室。

(五)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2. 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3.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 凡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学校实施的群体预防接种,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

5. 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学生配合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做好补种工作。

6. 学校要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提高预防接种率。

7.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家长回执制度。每次接种工作均要做好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

8. 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入学时收集保存,接种后做好登记,毕业后发给学生。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 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包括

收集、保存和登记等工作),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此项工作是由地段保健科大夫负责)。

2. 新生入学及转入前,要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若有接种证遗失者,通知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3. 配合卫生部门核对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要通知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七)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加强消毒工作监督管理。

2. 认真学习消毒隔离专业知识,掌握常用消毒方法及个人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3. 坚持常规消毒工作,特别要做好校医室(保健室)医疗物品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

4. 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班级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5. 传染病爆发后,配合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

6. 选择科学有效的消毒方法, 不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消毒合格证的药品、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应当首选物理消毒法,采用化学消

毒剂方法时应根据使用目的选购,使用前阅读说明书,正确使用。

7. 使用紫外线和化学消毒剂时,室内不能留人。

8. 对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9. 学校应备有隔离室。所发现的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离校;对于暂时无法离校的疑似病人安置于隔离室,及时与家长联系。

10. 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持复课证明,经校医(保健医)确认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11. 重大疫情发生时,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停止举办集体活动、兴趣班、游泳课,甚至停课等。

(八) 通风换气制度

1. 早晨师生到校后,应先开窗通风,使空气流通。

2. 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均开窗通风,中午及大课间应保证教室通风30分钟以上。

3. 其他教学生活用房、图书馆、宿舍等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

4. 学校不得使用中央集中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电风扇的学校,要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并经常清洗隔尘网、扇页。

(九) 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1. 学校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全校师生的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

2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3 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4 定期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源性污染。

(十)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室/保健室负责为学生开展个人卫生与健康行为相关的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卫生知识和掌握健康技能;负责对班级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随时纠正学生不良的卫生习惯,并督促学生改正。

3. 学校对各班学生个人卫生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4.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头,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生吃瓜果要洗净。

5.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不食不洁食物,不喝生水,校外不买三无食品,不食无证照小摊上的食品。

6. 传染病流行期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十一)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学校(幼儿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政一把手

副组长:主管校长或主管主任

成 员:校医(卫生老师)、年级组长、总务、食品卫生监管

员等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区(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

(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 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2)科学、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4. 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或单位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县)教委体卫艺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

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CDC所开展的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

案,开展侦破工作。

(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CDC,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4) 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的进展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幼儿园)的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给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

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

7. 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及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2)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校医(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

(3)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幼儿园)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5)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

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8. 责任追究

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降低学生常见病检出率,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 近视眼防控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

(1)应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2)全面掌握学校学生的近视眼发病情况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注意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校医(保健教师)的工作,发挥好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近工作计划与措施。

(5)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经验,定期评比、表彰,并把保护学生视力作为考核教师的具体条件之一。

(6)定期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保证学生有足够睡眠,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2.教导处

(1)应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

(2)按照教学卫生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和作息时间。

(3)严格控制各学科的测验和考试次数,督促任课教师按规定布置课外作业量,不拖堂。

(4)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

时体育活动。

(5)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具,保证讲义字迹清晰端正、大小适当,容易辨认。

3.总务处

(1)保证必要的经费和物质设备,尽可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要使教室采光照明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随时检查、修理及更换老化的灯管。

(3)要保证教室墙壁清洁,木制黑板每年漆黑一次,其它黑板无磨损,无反光,无裂缝。

(4)合理配置课桌椅。每学期开学前对全校课桌椅调整一次,尽量使学生坐到高度合适的课桌椅。教室内第一排课桌前缘距黑板不少于2.2米,纵向走道的容许宽度不小于0.6米。

(5)搞好环境卫生,整顿校容,绿化校园。

4.班主任

(1)掌握班级学生视力变化情况,积极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学生视力检查、教室采光照明检查、课桌椅配套和学生座位调整等工作。

(2)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监督指导学生的读写姿势和握笔方法,眼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手离笔尖一寸;看书写字一小时要休息片刻,卧床、乘车、走路及弱光、强光下,都不宜看书、写字。

(3)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每天两次),穴位、手法要正确;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到室外活动和远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4)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注意板书字迹,课外作业合理,不能变相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

(5)定期与家长联系,并督促家长配合做好子女的视力保护工作。向家长宣传有关近视眼的防治知识,学生视力有变化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结合家访,提出改善家庭学习环境,合理安排学生生活、作息制度及其他防治措施的意见。

(6)组织班级干部、红十字青少年、卫生员,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班级的视力保护工作。

5.教师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学习的规律组织教学,按时下课,并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2)在教学过程中,随时指导学生注意读写姿势,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板书的字体要粗大,字迹规范化,使左右两边的学生均能看清。

(3)严格控制测验和考试次数,按照规定布置课外作业量,不任意增加课时或在节假日补课。

6.校医(保健教师)

(1)每学期制定学校防治近视眼工作的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并与班主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保护学生视力工作。

(2)经常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各种形式向师生进行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3)每年两次检查学生视力,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视力减退的主要原因,对不同程度视力不良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对视力正常的学生要积极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重点是5.0视力的监测与管控。

(4)学生视力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提出具体防治的意见。

(5)经常下班级检查学生用眼卫生、课间休息、学生作业负担、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调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定期对红十字青少年或卫生员进行防治近视眼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班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加强对各班眼保健操的检查与指导,确保手法准确。

(二)营养不良防控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

(1)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营养不良(包括营养不良、超重和肥胖)防治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2)掌握学校学生营养不良的发病情况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营养不良防控工作计划与措施。

(4)将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

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5)定期研究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定期评比、表彰。

2.教导处

(1)应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

(2)按照动静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和作息时间,减少学生静坐时间。

(3)严格控制各学科的测验和考试次数,检查并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下课,不拖堂,作业适量。

(4)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

3. 总务处

(1)保证必要的经费和物质设备,为学生营养不良防控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每学期开学初检查、维修更换破损的体育器械,保证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体育活动。

(3)针对校医或保健教师提出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尽可能的加以改进和落实,并加强平时的巡视和调试。

(4)切实加强学生营养午餐的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平衡膳食;要求食堂或送餐公司制定每日带量食谱,合理搭配学生饮食结构,注重必需营养素的摄入和平衡。

4. 班主任

(1)掌握班级学生营养不良(包括轻、中、重度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的检出率和名单,积极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学生营养不良防控管理工作。

(2)指导学生养成科学的平衡膳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及时纠正不良饮食卫生习惯。

(3)尽可能的减少学生课业负担,要求学生多到室外活动,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4)注重肥胖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减少自卑感。

(5)建立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在家里的饮食和运动情况。在校医(保健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同时寻求家长的配合,合理搭配孩子的饮食,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室内静坐时间,增加户外运动时间,改善学生营养不良的状况。

5.体育教师

(1)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活动时间,帮助超重、肥胖学生制定个人的锻炼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的锻炼习惯。

(2)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充分利用大课间时间,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强度,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3)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操,定期开展检查和评比活动,提高广播操活动效果。

(4)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加强对体育课堂教学的管理;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体育卫生评价工作,对体育课运动负荷进行评价;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开展体育锻炼,确保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和水平。

6.校医(保健教师)

(1)负责制定学校营养不良防控工作的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并与班主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生营养不良工作。

(2)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工作,建立营养不良(轻、中和重度营养不良、超重、肥胖)学生档案,定期监测身高、体重和血压,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3)通过健康课、专题讲座、板报、折页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平衡膳食相关概念和营养不良的概念、成因和危害,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避免挑食,为肥胖学生开具饮食和运动处方,对于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及时带孩子就医诊治。

(4)加强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监督检查,保证时间和效果。

(5)切实加强学生营养午餐的监督检查,开展膳食营养指导,引导全校师生养成科学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6)开展体育卫生评价工作,通过对体育课强度、密度和时间的测定,评价学生的运动负荷,及时向体育老师反馈评价结果,促进体育课的科学、合理。

(7)利用5•20营养日,开展全校控肥宣传活动,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

(三)龋齿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龋齿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要加强口腔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龋齿的严重危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班主任应和家长密切配合,督促孩子从小注意口腔清洁,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睡前不吃零食的习惯。

4.校医(保健教师)要指导孩子学会正确的刷牙方法,正确选择牙刷和牙膏,确保每次刷牙时间不少于3分钟。

5.校医(保健教师)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口腔检查,及时向患龋学生的家长反馈信息,劝说家长带孩子及时到医院诊治,尤其不要忽视乳牙龋齿的治疗。

6.校医(保健教师)要培养孩子合理营养和体育锻炼的习惯,多吃优质蛋白和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少吃甜食;通过户外运动,接受足够的阳光,促进身体和牙齿的发育,增强抗龋能力。

7.校医(保健教师)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的方式,指导家长为孩子选择适宜的防龋措施,如窝沟封闭和氟化物防龋。

(四)沙眼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沙眼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每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发现沙眼或疑沙都要及时发放家长信,指导沙眼防治工作。

4.通过健康宣传,使学生了解预防沙眼的关键在于做好个人卫生,提倡一人一巾一盆,用流动水洗手、洗脸,避免交叉感染,不用脏手揉眼睛。

5.督促患病学生坚持用药治疗,3-6个月复查一次。

(五)缺铁性贫血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贫血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每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发现贫血学生及时发放家长信,指导家长尽快都医院就医,查明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疗。

4.对于缺铁性贫血的学生,多吃一些富含铁质的食物,如动物肝脏、鸡蛋、瘦肉、鱼、虾、绿色蔬菜、黑木耳、海带、紫菜、香菇等。

5.通过健康课、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贫血的危害,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注意饮食多样化、科学化,改掉挑食、偏食、吃零食的习惯,预防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六)肠道蠕虫感染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蛔虫感染防治工作。

2.学校总务处要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设置流动洗手装置,确保厕所无臭、无蝇,粪池要加盖。

3.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便检工作,要积极开展工作动员,提高学生的参检率。

4.对于阳性的学生,要及时发放家长信,督促学生服用驱虫药。

5.通过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遵守公共卫生制度,不随地大小便。

6. 教育学生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和蔬菜,不吃无证摊贩的食物。

(七)特殊病症学生追踪制度

随着校园意外伤害、和慢性病低龄化的发生,为了更好的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特殊病症学生追踪制度。

1. 开学初对新生进行疾病信息的统计,对一些特殊病症的学生

(如心脏疾患、严重过敏性疾病、重度贫血、癫痫、糖尿病、高血压等)建立个人档案。

2. 定期对特珠病症的学生进行追踪,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做

好记录。

3. 对需要免体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要求出具医院的诊断证

明。

4. 对需要免体的学生及时与体育老师沟通,避免体育课发生意

外。

5. 医务室随时备好氧气、冰块、三角巾、急救包等急救物品,及

时更换过期或已经破损的急救物品。

(八)学校眼保健操制度

为保护学生视力,做好眼保健操,特提出以下规定及要求,希望各班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1 学校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眼保健操,并纳入课表。做到专时专用。

2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组织好本班学生并进行监督与指导,学生做眼保健操要认真,穴位准确,不做其他事情。

3 卫生室/保健室每学年要对新生、各班生活委员或领操员进行一次辅导,各班生活委员或领操员在平时要及时纠正本班同学在做眼保健操时存在的问题。

4卫生室/保健室定期对班级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5 卫生室/保健室要定期组织眼操的评比。

6 每学年全校进行一次眼保健操比赛,保证达到实效。

(九)读写姿势检查与评比制度

拥有良好的读写习惯对保护学生的视力具有一定的作用。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学校、班级要开展坐姿小标兵评比活动,以达到促进的作用。

2 班主任/任课老师每天监督学生的读写姿势,及时纠正与提醒,督促改正不良的习惯。

3 校医或保健老师经常到各个班级检查。

4 学生互相监督,对学生的不正确姿势给予纠正。

5 通过板报、广播等方式向学生和老师读写姿势的知识宣传。

(十)学生用眼卫生要求

1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距离应不低于2.2米,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9米。

2 根据学生身高变化,每学期调整一次课桌椅。

3 每周轮换一次学生座位。

4 黑板、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自然采光不足时及时开灯,自然采光过强时及时拉上窗帘。灯管损坏时及时更换。

(十一)学校视力分段管理制度

1 校医(保健教师)要掌握学生的视力情况,依据相关标准将视力检查结果,划分成不同等级,填写相应表格,进行管理。

2 每学期依据学生体测视力检查结果,统计各视力段学生分布,分别填写“学生视力分段管理统计表”(包括全校、年级、班级),分别上报学校防病领导小组和下发班级,进行动态化管理。

3 建立5.0视力段学生台帐,校医(保健教师)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

4 校医(保健教师)要指导、监督各班主任落实视力分段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5 校医(保健教师)依据体检机构每年的体检结果,对本校各年级、各班级防近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控意见。

6 每年将视力分段管理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卫生室(保健室)相关卫生制度

(一)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管理制度

1.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设置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应设置保健室。

2.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应按学生600:1的标准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暂时配备保健老师。卫生室的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 保健室的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3. 学校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即预防保健管理、教学卫生与生活制度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管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4. 卫生室(保健室)协助学校领导制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学校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5.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建全学生体检卡片,并对学生身体发育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工作。

6.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 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

8. 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

9.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

10. 充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卫生骨干的积极作用。

11.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积极参加学习进修,应每年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 当好校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反馈学生健康状况,并提出建议。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积累、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

2. 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儿童青少年发育特点,利用广播、板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有计划地培养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3. 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充分利用数据,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4. 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 指导和督促学校总务部门搞好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杜绝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6.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环境及教学卫生,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7. 掌握急救常识及操作技术。做好学生运动会和外出等活动的卫生安全保健工作,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8. 做好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卫生指导,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 加强卫生室药品、设备管理。严把药品、设备进货渠道,做好药品、设备登记,定期对卫生器材进行检测、维修,妥善保管。

10. 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进修,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学校卫生室药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 药品及设备采购

(1)采购药品及设备必须坚持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及设备经营企业采购(有《药品及设备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2)校医采购药品及设备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购买。

(3)购买时应检查药品及设备的合格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及设备。

(4)索取药品及设备经营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

(5)建立设备器材名称、型号、数量的登记帐卡,由专人保管负责。

2 药品及设备保管

(1)设立药品及设备存放专柜。根据药品及设备的品种与性质

(如针剂、内服、外用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及设备做到标记明确,要专人负责领取保管,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2)教师和学生用药必须由校医按量发放,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抽屉加锁保存,编号排列,保持一定基数,定期检查,保证应急应用。

(4)要保持药品及设备柜的干净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及设备的防潮、防压。

3 药品及设备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及设备,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变质药品及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清理报损。

4 药品及设备的使用

需由有临床医生资质的人员使用药品及设备,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办理。非临床医生不得开具处方药。

要定期检查设备,进行校正校验,使用前做准确度、精确度、灵敏度矫正,掌握其性能和简单的故障处理方法。

(四)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2. 负责医疗废物处理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3.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交接等各项工作管理。

4. 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规定分类收集,使用正确的包装容器密闭存放。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废弃物必须进行毁形并严格消毒处理,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盛器内。损伤性废物应使用利器收集盒。

5.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设专人管理,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6. 医疗废物在移交到处置单位时要有交接登记,记录要完整,并有双方签字。

7. 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人员,工作中应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运送及贮存,并有防止遗失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送到垃圾贮存地,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9. 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10. 工作中不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教师体检制度

1 落实《教师法》的要求,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的健康体检工作。

2 必须选择有医疗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要求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

3 体检当日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体检时的安全。

4 对体检中发现的重要疾病症状督促其进一步检查治疗并把检查治疗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对体检结果进行登记、统计分析。

5 对体检中发现教师健康普遍存在的问题,校医/保健教师应利用板报、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教师的健康与防病意识。

6 对教师体检结果注意保密。

(六)学生体检制度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 保证每年组织学生一次健康体检。

2 体检要到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检查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3 体检前做好宣传动员,体检当日由专人带队,组织好学生,保持安静,服从调度的安排,维护体检时的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4 体检当日学生如患传染病,不参加当日体检,待痊愈后补查,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由校医协助统一咨询主检大夫。

5 体检后将检查结果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及时反馈家长,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患病情况。

6 体检时发现重大疾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督促及时诊治,采取相应措施。

7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食品安全制度

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保障学校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卫生监督员手册——学校卫生监督》和《学校食堂管理教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作要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持有食品药监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后勤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厨师长、校医(卫生教师)、年级组长和学生会干部等。并确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

3.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制订明确的管理范围,落实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责任明晰。主管校长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后勤负责人负责检查食堂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食堂管理员、厨师长负责食堂日常工作,校医(卫生教师)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年级组长和学生会干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反馈和协助处理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的落实。

4.食堂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员,食品安全监管员由

食堂管理员或厨师长担任,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上岗。

5.食堂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准备的基础资料(原始上报资料和平面图)、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项相关制度、单位卫生安全日常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药监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的复印件等。

6.学校食堂具备合法的审批条件,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按照申报时核准的面积、设施、布局与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食品药监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扩建。

7.学校要制订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预案要明确分工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在处理紧急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及时有序。相关人员定期开会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主管单位。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学校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卫生、安全法律意识。

3.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将考核结果计入其个人档案,作为晋级表彰依据,培训考

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日“晨检”制度,食品安全监督员每日对上岗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5.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管理员报告,不得隐瞒。

6.一旦发现有碍食品卫生要求(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患病调离人员康复后,持有效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7.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专间工作(包括售饭窗口)人员应戴口罩,不穿拖鞋上岗。

8.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衣帽、被褥,勤洗工作服。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佩戴饰物。个人餐具、水杯集中存放,私人物品不准带入食品工作区。

9.食堂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手刷刷手,做到指甲内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入厕后应洗手、消毒。

10.严禁在食品加工和售饭场所内吸烟,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三)学校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选购、验收等进行严格管理,定专人专管。

2.学校必须选择有卫生质量保证的供货单位,应到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认真履行索证义务,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认真对应查验。

3.采购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无标识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异味的食品。

4.食堂采购员应对索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发票或其它购货凭证,建立台帐、备案留存。

5.以销定购: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销定购,不积压,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采购运输食品的车辆需防尘、防蝇、防晒,清洁卫生,防止污染。运输工具应专用,运输车辆需加锁密闭,做到人不离车。

7.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主要包括:

肉、乳、蛋、水产品及制品、豆制品、饮料、糕点类、粮谷类及制品、食用油、食糖、食品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类、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类等。

8.索证的文件应包括以下两类:

证明生产者和经营者资质的文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者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

证明食品卫生质量的文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兽医检疫证明、卫生检疫合格证等。

(四)学校食品仓库卫生保管制度

1学校要选派专人做食品库房管理员,人员岗位要保持稳定。 2 食品库房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管理业务知识技能。

3 管理员要根据库房实际面积做好物品存放规划,一般要设主食库 ,副食库、退货区,并设有明显标识。肉蛋、禽类、水产品、豆制品必须冷藏。 做到物品分类存放有序,整洁。食品及原材料物品要分类上架 , 隔墙离地,定位存放。食品及原材料物品要有标签,标签中应注明品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

4 食堂库房要有通风,换气,防鼠,防蝇,防潮,防尘设施,保持清洁, 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5 要做好库房的卫生安全管理,不得在库房内存放非食品原材料,个人物品,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等有毒有害物品。 6 管理员要做好原材料物品的验收以及入库、出库纪录。随时掌握进出库情况。做到先进先出,尽量减少库内存放时间,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存期限。 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材料。

7 管理员要随时监控冷藏 冷冻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冷藏温度保持在低于6℃,冷冻温度保持在低于-18℃,温度计应放置在库外,以便在不开库门的情况下经常监测库内温度。冷藏 冷冻设施必须贴有标志,冷藏室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标志明显、分区存放;冷冻室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类摆放。在冰箱内保存食品,要覆盖保鲜膜或使用密闭容器。

8 管理员要做好食品库房的安全保障工作,库房随时关门上锁,9 严格进出库房人员管理。经常检查门窗等部位是否安全,防止盗窃,投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食品原材料初加工制度

1.操作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原料初加工流程操作。人员相对固定。

2.初加工间肉、菜、水产品各类专用清洗池要专池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各种加工用具、容器和各种机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定位存放。

3.各类原材料粗加工要求:

(1)蔬菜类:将老黄叶、烂叶、老根皮、杂质及腐烂变质的不可食用部分摘除,先洗后切,清洗干净后待加工。

(2)禽肉类:将验收合格后的禽肉在专用清洗池内刮洗,去除附毛淤血,用清水清洗干净后沥水。

(3)鱼类:将验收合格后的鱼类去鳃刮鳞,除去内脏及黑膜,在专用清洗池内逐条清洗去除腔内淤血等污物。

(4)冷冻制品类:需提前解冻。解冻前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对颜色、气味等质地异常的原材料不得解冻使用,解冻时采用正确的解冻方法。不得重复冷冻。

(5)泡发原材料类:将原材料放入清水(或温水)中浸泡,泡发过程中至少要更换两次清水。去除泥沙等杂物,洗净后放在无油渍的容器内保存。

4. 切配成型的半成品原材料要在有标识的专用容器定点存放,不直接放在地上。

5. 初加工的废弃物要及时清运走,做到地面、地沟无油泥、无积水、无异味。

(六)食品烹调加工制度

1.现场制作人员按照食品烹调加工流程操作。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态,不得带病操作。患传染病带菌者和患肠道疾病,化脓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进入操作现场。

2.加工间保持清洁无杂物,设有通风换气设施,不得在露天场地加工成品。

3.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4.操作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制作过程中离开工作场地要脱工作衣帽,再次操作要再次洗手消毒。

5.操作中尝试菜肴口味需使用小勺取汤放在小碗中尝试,尝试后的菜汁不得倒入锅内。加工过程中掉落在地的原材料不得捡拾后再次使用。

6. 制作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调味品,添加剂等原材料。未经过初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

7. 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8. 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的条件下存放。

9. 不建议食用剩菜剩饭,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

(七)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区,有专人分片负责。

2.食品处理区的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等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食堂规定25米范围内不设垃圾站(场)、污水池、粪池、旱厕等污染源。不得在食堂圈养畜、禽类动物。

4.食堂环境应干燥、通风,主食加工间、烹调加工间应瓷砖到顶,墙面、顶棚无霉斑、脱落现象,台面、地面随时保持清洁干爽,灶台、排烟灶无油垢,排水沟保持通畅,定期冲刷、消毒。

5.做好防尘(设风幕、塑料门帘、纱门)、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蝇拍应定 位存放。污水沟出口处老鼠的金属网并完好无损。

6.及时收集清理餐厨垃圾,厨房产生的废料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都应存放在坚固、带盖、不透水材料制成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运。保持初加工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7.专人管理废弃油脂,不能作为食品原料重新使用或随意丢弃、排放。应及时收集并销售给指定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八)食堂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1.食堂要专设消毒间,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2.消毒人员要参加业务培训,掌握食堂消毒知识和技能,明确消洗“五步骤”(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餐饮用具清洗干净后首选热力消毒 (煮沸消毒需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池水位线高度应标记清晰(标记水量),消毒药剂配比浓度要达到有效氯250㎎/L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的要求,以试纸检验合格,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要用净水冲去残留表面的消毒剂;消毒用洗涤池、消毒池、清水池应标识清楚,各池达到严格专用,用后保持洁净,无残渣。消毒后的用具应达到光、洁、涩、干。

4.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存放柜上要有明显标记。在其它地方存放需有防蝇,防尘设施。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用具。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标记。

7.食堂分餐间使用紫外线消毒,消毒灯具的设置和使用要保持在有效状态下,使用要有记录。

8.学校的分餐教室要定期进行药物制剂消毒,选择消毒方法,选购合格药物制剂、消毒液配比浓度、消毒时间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

9.要做好各消毒场地的消毒记录。

(九)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管理员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

2.留样食品必须在专用冰箱内冷藏保存。

3.留样食品应留有标识;标识内容是:品名、生产时间、留样时间及制作人员姓名。同时做好记录。

4.留样冰箱不得存放任何其它食品,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5.留样冰箱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6.每日每餐所供应的主食和菜肴每个品种各取100克放在留样餐盒内;遇重大活动时,送盒饭单位每批盒饭需留样不少于三盒;

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十)学校分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分餐间特指用于学生普通餐、营养餐装盒后销售的分装操作间。由企业运送到学校后再进行分装的学生普通餐、营养餐,校内餐盒分装地点卫生要求视同分餐间执行。

2.分餐间内应安装消毒设施,分餐容器和工具专间专用。在分餐前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包括消毒灯开始使用日期、每日使用时间、累计使用时间及人员签字)。

3.分餐人员进入分餐间前,在更衣室要用肥皂洗两次手后再次更衣,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鞋套再进入分餐间进行分餐。

4.分餐中断时,要更衣离开。再进入分餐间要重新洗手更衣。

5.分餐人员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的待供食品,应立即暂停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餐后要有记录。

6.分餐人员不得在分餐间内进行与分餐无关的活动。非食品操作人员不得参与分餐。

(十一)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等级标志摆放符合要求。

2.餐厅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

3.学生就餐时不清扫地面。

4.供学生自取的调味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5.有供学生洗手设施。

6.餐厅内处理食物残渣的垃圾桶加盖,及时清运。

(十二)学校外购订餐(含营养餐)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设有外购学生餐(营养餐)的组织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2.学校外购学生餐(营养餐)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送餐单位,定期审查送餐单位的资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索要文本存档备案。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要有送餐字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工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选择制度、加工关键环节工作规程(采购、储存、加工、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原材料索证制度、进出库查验台帐记录制度、 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及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学校订购学生营养餐,必须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学生营养餐定点单位,须查验证书。定期向送餐公司索要相应的带量食谱存档。

4.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接餐工作。查验送餐人员卫生情况及健康证件、送餐车辆、用具的卫生及保温设施情况,核对供餐数量,做好登记。不得接收冷荤,凉菜制品和保存时间超过3小时的食品。(学生餐从制作出锅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3小时)

5.学校要有专人专管留样,将送餐公司当日送来的各种食品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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