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
定相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
(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就 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施工范围和承包方式:
1.4、工程施工面积、单价:室内面积 ,单价 元,
室外、外立面面积 , 单价 元,
1.5、工程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元整。
1.6、双方同意并确认的工程内项目:
1.7、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具备开工条件时计算工期)。
第2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开工前甲方配合乙方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
2.3、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
2.4、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
2.5、甲方负责专业技术安装及机械设备材料加工,家具的制作安装。
2.6、甲方负责砌体,粉刷及防水土建工程。
2.7、甲方负责消防,空调的水电路及系统弱电施工及安装。
2.8、甲方负责材料运至现场指定位置。
2.9、甲方负责此工地税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建手续及有关费用,如消
防,城管,装饰办,工商等相关手续。
2.10、甲方负责现场临时电箱,并且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水电。
第3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2、乙方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
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
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3.5、乙方负责施工机具的购买和消耗,消耗品自备,(如切割片,钻头
等)
3.6、乙方要依据施工图和实际工程量、施工进度,提前书面向甲方提交
用料清单.
3.7、现场造成材料浪费,乙方负责。
3.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书面确认后,甲、乙双方商议办理移交手续。
3.9、乙方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现场搬运,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清理至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3.10、施工时,乙方开料、下板应采用节约材料的方法,定制工具箱,用于放置辅料配件,不得随地丢弃、不得浪费。
3.11、乙方有义务指导及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依据双方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合同生效、施工现场已
满足开工条件,甲方要求乙方进场施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开工
不足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2、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的检查预验收,
并要书面注明需要检查验收的部位和工程量。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生效后,
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验收不合格,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
改,工期不顺延。
4.3、由于甲方某些材料供应耽误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确因此工种工人无其他事可做,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如耽误时间过长应支付
乙方误工费用。
4.4、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时,乙方应及时向
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
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
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6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
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
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
工程完工,甲方未经验收,营业或者试营业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竣工时,本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5.3、竣工条件包括:
5.3.1、所有施工图描述项目全部完成;
5.3.2、所有功能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5.3.3、没有明显的工程工艺缺陷。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 按施工进度及相关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费:
工程竣工后,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并与公司决算付清尾款 后,结算余款,
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后一年后付清,在保修期内保修责
任按(7.7)条执行。
第7条 其他约定
7.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5日内依施工图和作法说明列出所有材料的品种和预计使
用数量、使用时间计划供甲方参照,双方商议确定材料供应细节。
7.2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
格产品,并 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
定相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
(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就 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施工范围和承包方式:
1.4、工程施工面积、单价:室内面积 ,单价 元,
室外、外立面面积 , 单价 元,
1.5、工程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元整。
1.6、双方同意并确认的工程内项目:
1.7、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具备开工条件时计算工期)。
第2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开工前甲方配合乙方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
2.3、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
2.4、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
2.5、甲方负责专业技术安装及机械设备材料加工,家具的制作安装。
2.6、甲方负责砌体,粉刷及防水土建工程。
2.7、甲方负责消防,空调的水电路及系统弱电施工及安装。
2.8、甲方负责材料运至现场指定位置。
2.9、甲方负责此工地税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建手续及有关费用,如消
防,城管,装饰办,工商等相关手续。
2.10、甲方负责现场临时电箱,并且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水电。
第3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2、乙方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
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
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3.5、乙方负责施工机具的购买和消耗,消耗品自备,(如切割片,钻头
等)
3.6、乙方要依据施工图和实际工程量、施工进度,提前书面向甲方提交
用料清单.
3.7、现场造成材料浪费,乙方负责。
3.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书面确认后,甲、乙双方商议办理移交手续。
3.9、乙方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现场搬运,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清理至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3.10、施工时,乙方开料、下板应采用节约材料的方法,定制工具箱,用于放置辅料配件,不得随地丢弃、不得浪费。
3.11、乙方有义务指导及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依据双方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合同生效、施工现场已
满足开工条件,甲方要求乙方进场施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开工
不足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2、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的检查预验收,
并要书面注明需要检查验收的部位和工程量。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生效后,
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验收不合格,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
改,工期不顺延。
4.3、由于甲方某些材料供应耽误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确因此工种工人无其他事可做,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如耽误时间过长应支付
乙方误工费用。
4.4、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时,乙方应及时向
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
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
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6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
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
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
工程完工,甲方未经验收,营业或者试营业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竣工时,本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5.3、竣工条件包括:
5.3.1、所有施工图描述项目全部完成;
5.3.2、所有功能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5.3.3、没有明显的工程工艺缺陷。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 按施工进度及相关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费:
工程竣工后,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并与公司决算付清尾款 后,结算余款,
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后一年后付清,在保修期内保修责
任按(7.7)条执行。
第7条 其他约定
7.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5日内依施工图和作法说明列出所有材料的品种和预计使
用数量、使用时间计划供甲方参照,双方商议确定材料供应细节。
7.2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
格产品,并 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