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林业科技管理—!)—#&&#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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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黎云昆

江泽民主席在两弹一星表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惟有自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祖国的发展与安全牢牢掌握在我们的手中。”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内容。我国也随着入世的进程,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大增强,正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和立法建设。

目前与林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和植物新品种权。林业科研院所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国土绿化、环境美化及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适宜的新品种,因此,在所有与林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中,植物新品种权是十分重要的。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工作有利于在我国育种行业中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有利于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入新品种的开发工作;有利于新品种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推广使用;有利于促进我国在植物品种方面的国际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的科技体制改革。为此,本文重点讨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容与程序。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容

!!!!!!!!!!!!!!!!!!!!!!!

!

成为国家保护的新品种。此外,万 方数据对发现的野生植物

加以开发的品种,也可以成为国家保护的新品种。$

植物品种而言,目前我们只保护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植物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包括: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但新品种保护不影响品种培育的科研活动,可以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培育新的品种,也可以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其他科研活动。

%

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其新品种权保护期限为#&年;其他植物为!’年。

!!!!!!!!!!!!!!!!!!!!!!!二、受保护的植物品种应具备的

!

!!!!!!!!!!!!!!!!!!!!!!!!!

申请保护的植物品种应当具备五个条件: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有适当的名称。

!

在申请保护前,该品种的材料没有被销售或经育种者同意,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一年,在中国境外未超过%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植物未超过(年。新颖性只对提供出售或在市场销售而言,以其他方式成为已知品种的,不影响品种的新颖性。根据林业植物的特点,对新颖性规定变通为从名录公布之日起!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其在中国境内销售不超过%年。就植物品种育种者来讲,应当适时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否则,超过了时间限,就不再具备新

(包括根、

—&’—

$$$$$$$$$$$$$$$$$$$$$$$$$$$$$$$$$$$$$$$$$$$$$$$$$$$$$$$$$$$$$$$

黎云昆: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颖性了

至提交申请日期止,这个品种至少!

应具有一个可以区别于其他已知植物的特性。如:习性、生长速度、对病害的免疫性、对虫害的抗御力,对土壤条件的适应性、香味、产量、贮存质量、香气、形态等。

作为一个品种来讲必须是一致的,#

尤其是对于具有特异性的特点必须完全一致。也就

三、品种权的申请与审查

&

是说,新品种必须是均质的。在考虑一致性时,一个新品种所表现的变异和因偶然混杂、变异或其他一些原因所产生异型必须尽可能加以限制。

$

植物品种经繁殖后,其品种的基本特性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从每一次繁殖中得到的植物必须与上一代植物表达的特点相符。即,经重复繁殖后,品种的基本特性应与原来描述的一致。申请品种权时即缺少稳定性的品种为未完成品种,不能授予品种权。品种权被授予以后又失去稳定性的品种,则该品种权也将丧失。

%

品种名称的命名是一项十分重要但往往容易被忽视的工作。品种名称的命名不适当,会使我们所做的工作前功尽弃,甚至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目前,有的林业科研院所的品种名称的命名随意性很大,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如以下品种命名属违禁范围:

!以违反社会公德或国家法规或者带民族歧视的命名;

!以国家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命名;

!以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知名国际组织的标识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命名;

!以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种的已知名称的命名;

!仅以数字组成的命名;

!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命名;

!以品种培育方法的命名。

万 

方数据职务育种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履行本单位分配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完成的育种;离开原单位后#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育种资源和其他繁殖材

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取经济效益。国家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新品种的培育工作。!

我们实行在先申请的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不论这个植物新品种是谁先培育出来的。如果一个单位研究出一个品种后,没有及时申报,那么就意味着可能会丧失这个品种所能够带来的权益权。只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才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的种植及其他试验结果。

林业科技管理—#$—#$$#年第!期

$$$$$$$$$$$$$$$$$$$$$$$$$$$$$$$$$$$$$$$$$$$$$$$$$$$$$$$$$$$$$$$

!!

!!!!!!!!!!!!!!!!!!!!!

!!

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理。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四、品种权益的保护

!!!!!!!!!!!!!!!!!!!!!

品种权益的保护有两种形式:一是司法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行政保护,即要求政府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以下!!类案件:

#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

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授予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不服省级以上农业、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不服县级以上农业、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

#

一是假冒授权品种的案件,二是违法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案件。

假冒授权品种的内容有:

#使用伪造品种权证书、

品种权号的案件;#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案件;

#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的案件;

#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的案件;#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的案件。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万 方数据并处以违法所得!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

!!!!!!!!!!!!!!!!!!!!!!!五、育种者如何获得保护及行使!!其合法权益

!!!!!!!!!!!!!!!!!!!!!!!!!

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后,应当尽快直接或间接提出品种权申请。获取品种权后,可以利用其独占权自己繁殖或出售其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放许可证,换取特许权费。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时限为#年,自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之日起计算。起算日不早于品种权授权日。如果品种权人在得知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必须在两年内提出法律或行政处理请求。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就等于自动放弃自己的权益。

!!!!!!!!!!!!!!!!!!!!!!!六、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进展

!!!!!!!!!!!!!!!!!!!!!!!!!

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我国是由林业和农业两个部门进行的。农林两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

、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农业部负责粮、棉、油、麻、糖、菜、烟、草、绿肥、食用菌、果树(水果部分)、草本花卉、桑、茶、草本药材、橡胶等。

林业和农业两个部门交叉部分的界定如下:!)

花卉分为木本和草本,林业部门负责木本花卉;#)药材分为木本和草本,林业部门负责木本药材;&)果树分为干果和水果,林业部门负责干果。

到目前为止,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两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保护目录有:毛白杨、泡桐属、

(包含木本花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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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云昆: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杉木、木兰属、牡丹、梅、蔷薇属、山茶属。共八个属或种。第二批保护名录有:杨属、柳属、桉属、板栗、核桃属、枣、柿、杏、银杏、油桐属、红豆杉属、杜鹃花属、桃花、紫薇、榆叶梅、腊梅、桂花。共有!

自!###年$月%&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以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正在逐步走上正轨,不断得到发展。现已受理申请!’&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个(其中花卉品种&$个),其中受理来自荷兰、德国、法国的申请(个,授予品种权(个。

作为林业科研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把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战略任务;

鼓励申报各类知识产权;

#)*+的方向向能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成

果项目倾斜;

$科技管理和奖励向知识产权倾斜;

一方面%从两方面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别人侵犯;

&自主开发和积极转让自主知识产权。

!!!!!!!!!!!!!!!!!!!!!!!!!!!!!!!!!!!!!!!!!!!!!!!

(上接第!

就&,政策仍不到位。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工作,五年来的实践看,基本上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各示范县根据自己的县域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土政策”,但就国家而言,除设立专项政策性贷款外,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山区发展和山区综合开发的优惠政策,使山区综合开发如何上档次规范化地进行,并在全国山区进一步铺开遇到

严峻形势。

$,科技注入不够。受山区自然和经济条件的

限制,以及山区人、财、物流失的影响,山区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以及科技投入明显偏低,不仅缺少山区开发的专门人才,而且也缺少吸引科技上山的优惠政策,难以调动科技人员进入山区,投入山区建设。也很难将“科技进山,人才入山”真正落到实处,使很多成功的“科技兴山”模式不能得到有效推广应用。

!!!!!!!!!!!!!!!!!!!!!!!!!!!!!!!!!!!!!!!!!!!!!!!

(上接第%

推广抗逆性良种及速生用材林良种及名特优经济林良种。

鼓励和吸引企业等&,强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社会力量增加对林业种苗的投入。主要是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入到种苗建设行业上来。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和个人与院校联合,研究开发新品种。把种苗生产当作一种特殊的商品,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资源的配置。目前已经有很多公司、企业参与到这个行业。如山东东营东方花卉公司投资与北林大共同研究转基因耐盐碱杨树;北京时空通用公司买断!-’杨苗木经营权,总投资!亿元,年产(---万株优质苗木和&---万株容器苗。一些国外的大公司也在南方投资建立速丰林,生产木片,因为种苗市场有很高的利润空间,所以社会资金必然大量地流进这个行业。不论哪个行业,

万方数据 

有竞争才有进步,才有发展。鼓励科研人员推广自己的成果。中国林科院的王涛院士、北林大的朱之悌院士都是通过推广自己的科研成果而实现了自身价值。从以上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到启迪,就是林业的科研与推广,也可以参与市场运作,林业的公益性特点不等于计划经济。林业的科研人员只有与生产紧密结合,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加强对林木新品种权的保护。目前我局已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个,这对尊重知识产权、保障科研单位和科研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市场假冒伪劣品种,规范种苗市场以及形成公平竞争机制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要继续拓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行政区域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扩大林业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力度,使种苗生产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黎云昆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林业科技管理

FOREST SCIENCE &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2,(1)0次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ykjgl200201006.aspx

授权使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ncjzf),授权号:2e71a0ce-f8d7-43d6-8024-9ec701121ea6

下载时间:2011年4月16日

林业科技管理—!)—#&&#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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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黎云昆

江泽民主席在两弹一星表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惟有自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祖国的发展与安全牢牢掌握在我们的手中。”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内容。我国也随着入世的进程,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大增强,正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和立法建设。

目前与林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和植物新品种权。林业科研院所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国土绿化、环境美化及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适宜的新品种,因此,在所有与林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中,植物新品种权是十分重要的。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工作有利于在我国育种行业中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有利于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入新品种的开发工作;有利于新品种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推广使用;有利于促进我国在植物品种方面的国际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的科技体制改革。为此,本文重点讨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容与程序。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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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国家保护的新品种。此外,万 方数据对发现的野生植物

加以开发的品种,也可以成为国家保护的新品种。$

植物品种而言,目前我们只保护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植物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包括: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但新品种保护不影响品种培育的科研活动,可以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培育新的品种,也可以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其他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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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其新品种权保护期限为#&年;其他植物为!’年。

!!!!!!!!!!!!!!!!!!!!!!!二、受保护的植物品种应具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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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的植物品种应当具备五个条件: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有适当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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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保护前,该品种的材料没有被销售或经育种者同意,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一年,在中国境外未超过%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植物未超过(年。新颖性只对提供出售或在市场销售而言,以其他方式成为已知品种的,不影响品种的新颖性。根据林业植物的特点,对新颖性规定变通为从名录公布之日起!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其在中国境内销售不超过%年。就植物品种育种者来讲,应当适时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否则,超过了时间限,就不再具备新

(包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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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云昆: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颖性了

至提交申请日期止,这个品种至少!

应具有一个可以区别于其他已知植物的特性。如:习性、生长速度、对病害的免疫性、对虫害的抗御力,对土壤条件的适应性、香味、产量、贮存质量、香气、形态等。

作为一个品种来讲必须是一致的,#

尤其是对于具有特异性的特点必须完全一致。也就

三、品种权的申请与审查

&

是说,新品种必须是均质的。在考虑一致性时,一个新品种所表现的变异和因偶然混杂、变异或其他一些原因所产生异型必须尽可能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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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经繁殖后,其品种的基本特性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从每一次繁殖中得到的植物必须与上一代植物表达的特点相符。即,经重复繁殖后,品种的基本特性应与原来描述的一致。申请品种权时即缺少稳定性的品种为未完成品种,不能授予品种权。品种权被授予以后又失去稳定性的品种,则该品种权也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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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的命名是一项十分重要但往往容易被忽视的工作。品种名称的命名不适当,会使我们所做的工作前功尽弃,甚至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目前,有的林业科研院所的品种名称的命名随意性很大,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如以下品种命名属违禁范围:

!以违反社会公德或国家法规或者带民族歧视的命名;

!以国家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命名;

!以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知名国际组织的标识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命名;

!以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种的已知名称的命名;

!仅以数字组成的命名;

!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命名;

!以品种培育方法的命名。

万 

方数据职务育种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履行本单位分配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完成的育种;离开原单位后#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育种资源和其他繁殖材

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取经济效益。国家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新品种的培育工作。!

我们实行在先申请的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不论这个植物新品种是谁先培育出来的。如果一个单位研究出一个品种后,没有及时申报,那么就意味着可能会丧失这个品种所能够带来的权益权。只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才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的种植及其他试验结果。

林业科技管理—#$—#$$#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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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理。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四、品种权益的保护

!!!!!!!!!!!!!!!!!!!!!

品种权益的保护有两种形式:一是司法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行政保护,即要求政府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以下!!类案件:

#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

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授予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不服省级以上农业、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不服县级以上农业、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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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假冒授权品种的案件,二是违法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案件。

假冒授权品种的内容有:

#使用伪造品种权证书、

品种权号的案件;#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案件;

#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的案件;

#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的案件;#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的案件。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万 方数据并处以违法所得!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

!!!!!!!!!!!!!!!!!!!!!!!五、育种者如何获得保护及行使!!其合法权益

!!!!!!!!!!!!!!!!!!!!!!!!!

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后,应当尽快直接或间接提出品种权申请。获取品种权后,可以利用其独占权自己繁殖或出售其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放许可证,换取特许权费。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时限为#年,自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之日起计算。起算日不早于品种权授权日。如果品种权人在得知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必须在两年内提出法律或行政处理请求。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就等于自动放弃自己的权益。

!!!!!!!!!!!!!!!!!!!!!!!六、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进展

!!!!!!!!!!!!!!!!!!!!!!!!!

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我国是由林业和农业两个部门进行的。农林两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

、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农业部负责粮、棉、油、麻、糖、菜、烟、草、绿肥、食用菌、果树(水果部分)、草本花卉、桑、茶、草本药材、橡胶等。

林业和农业两个部门交叉部分的界定如下:!)

花卉分为木本和草本,林业部门负责木本花卉;#)药材分为木本和草本,林业部门负责木本药材;&)果树分为干果和水果,林业部门负责干果。

到目前为止,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两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保护目录有:毛白杨、泡桐属、

(包含木本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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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云昆: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杉木、木兰属、牡丹、梅、蔷薇属、山茶属。共八个属或种。第二批保护名录有:杨属、柳属、桉属、板栗、核桃属、枣、柿、杏、银杏、油桐属、红豆杉属、杜鹃花属、桃花、紫薇、榆叶梅、腊梅、桂花。共有!

自!###年$月%&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以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正在逐步走上正轨,不断得到发展。现已受理申请!’&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个(其中花卉品种&$个),其中受理来自荷兰、德国、法国的申请(个,授予品种权(个。

作为林业科研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把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战略任务;

鼓励申报各类知识产权;

#)*+的方向向能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成

果项目倾斜;

$科技管理和奖励向知识产权倾斜;

一方面%从两方面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别人侵犯;

&自主开发和积极转让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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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策仍不到位。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工作,五年来的实践看,基本上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各示范县根据自己的县域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土政策”,但就国家而言,除设立专项政策性贷款外,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山区发展和山区综合开发的优惠政策,使山区综合开发如何上档次规范化地进行,并在全国山区进一步铺开遇到

严峻形势。

$,科技注入不够。受山区自然和经济条件的

限制,以及山区人、财、物流失的影响,山区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以及科技投入明显偏低,不仅缺少山区开发的专门人才,而且也缺少吸引科技上山的优惠政策,难以调动科技人员进入山区,投入山区建设。也很难将“科技进山,人才入山”真正落到实处,使很多成功的“科技兴山”模式不能得到有效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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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抗逆性良种及速生用材林良种及名特优经济林良种。

鼓励和吸引企业等&,强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社会力量增加对林业种苗的投入。主要是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入到种苗建设行业上来。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和个人与院校联合,研究开发新品种。把种苗生产当作一种特殊的商品,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资源的配置。目前已经有很多公司、企业参与到这个行业。如山东东营东方花卉公司投资与北林大共同研究转基因耐盐碱杨树;北京时空通用公司买断!-’杨苗木经营权,总投资!亿元,年产(---万株优质苗木和&---万株容器苗。一些国外的大公司也在南方投资建立速丰林,生产木片,因为种苗市场有很高的利润空间,所以社会资金必然大量地流进这个行业。不论哪个行业,

万方数据 

有竞争才有进步,才有发展。鼓励科研人员推广自己的成果。中国林科院的王涛院士、北林大的朱之悌院士都是通过推广自己的科研成果而实现了自身价值。从以上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到启迪,就是林业的科研与推广,也可以参与市场运作,林业的公益性特点不等于计划经济。林业的科研人员只有与生产紧密结合,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加强对林木新品种权的保护。目前我局已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个,这对尊重知识产权、保障科研单位和科研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市场假冒伪劣品种,规范种苗市场以及形成公平竞争机制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要继续拓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行政区域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扩大林业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力度,使种苗生产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黎云昆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林业科技管理

FOREST SCIENCE &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2,(1)0次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ykjgl200201006.aspx

授权使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ncjzf),授权号:2e71a0ce-f8d7-43d6-8024-9ec701121ea6

下载时间:201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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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技字[2012]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

  • 如何完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制建设的探讨
  • 如何完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制建设的探讨 [摘 要]本文从不同方面入手,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发挥政府职能.借鉴国外植物保护方面的经验等进行研究.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本文对加强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制建设的道路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期望能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 ...

  • 农业部和最高法共筑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坚固屏障
  • 在全国广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之际,1月25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安徽合肥联合召开了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共商品种权执法问题,共筑品种权保护屏障,共谋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 ...

  • 00226知识产权法全国2013年7月自考试题
  • 全国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知识产权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保护邻接权的国 ...

  • 关于美国.阿根廷种子检疫情况考察报告
  • 关于美国.阿根廷种子检疫情况考察报告 去年以来,美国等地油葵.玉米种子大量引入我国,种子检疫任务艰巨.为全面了解其种子检疫情况,做好进口种子检疫风险分析,应孟山都全球种子公司邀请,4月7日至22日,我们对美国和阿根廷的种子检疫情况进行了考察.期间参观了孟山都迪卡阿根廷分公司的种子研究所.加工厂,孟山 ...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林业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办技字[2012]62号[颁布日期]:2012-03-26[生效日期]:2012-03-26[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林业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办技字[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