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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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言论的自由

前言: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言论。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通过对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关键词: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

一、 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具体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综合考查我国宪法谱系、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

具体表达方式、以及立法原意,我国言论自由之“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不过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一方面,言论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其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还是一项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由于其固有的特征,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都需要加以限制。当然,网络毕竟与以前的载体有实质的区别,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它的特别之处。因此,在具体保护和限制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与传统的言论自由应区别对待。

随着近几年来的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使用网络。据不完全统计,到2009年12月31日,中国已有网名3.84亿。人们越来越多通过网络了解周围所发生的事,既然有事发生,难免就会有各种声音。那就不得不提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我们是否能很自由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提出自己的意见了?尽从现在看来,我觉得网

络上言论自由在某些方面还是被限制很大的(那些涉及党的言论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还是经常被“河蟹”,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中国特色的)。但我也全盘的否定没有自由可言,像今年来的很多事件都是由网络爆出,例如2009年10月,南京江宁区被称为“天价烟局长”的周久耕获刑1年,成为首个通过网络报料而获刑的官员。11月,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翻盘。可以看出网络言论的力量是巨大的。

二、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

首先,传播方式特殊性与便捷性。因特网是将信息以数字的形式传播的,因而它的载体不同,传播途径也与传统媒介不同。在网络不断普及发达的今天,只要能够使用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言论,信息一旦提交则能迅速地存在和流传于网络中间。

其次,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因特网是一个互动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而不是一个旁观者。人们可以自主决定对哪件事情、在哪个地方、与哪个时候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使用者始终处于一个主动地状态。

再次,特定的匿名性与表达方式真实性。网络是个开放的空间,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时进出,并以匿名的方式自由地发表各种言论。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的身份可以与他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毫不相干,没有人知道你来自哪里、是何人。

最后,即时的互动性和开放性。进入网络世界,遍及全世界的网民可能有上千亿人同时在线,信息的快速传递能被他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获知,他人又可以通过极为便捷的方式即时对信息作出回应,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互动性所具有的新特征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这也为公众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注入了动力,使得不同的观点、声音在网络世界里显得异常丰富。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利弊

网络言论的自由肯定是有他积极的一面的,首先从民主建设角度来看,互联网中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全球性,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传统的交流和通讯方式难以在真正的程度上体现民意,面对面的交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有所顾忌。而在互联网上,你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听取不同的观点。

其次,从推动文化传播的层面来看,互联网这一全球性媒介极大地节约了传播成本、提高了效率,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的开展,有助于加速世界范围内人类知识的传递。再次,从促进自由和交流便捷来看,人们在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自由自在地表达思想,只要匿名就不必担心被识破真身、被抓住把柄,这是传统的表达媒介所无法比拟的。最后,从弘扬正义的功能来看,近年来出现的“欺实马案”、“临时性强奸”案、孙志刚案,由于网络上的民意,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这些案件几起几落、一改再改等都离不开网络言论的推动,从而使判决的结果更进一步接近正义,仅在这一点看来,网络的言论形成了一

股新的势力,越来越监督着一些官员行为举止,正如我上面所提到的“天价烟局长”,会造成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的进一步提高,从而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网络的内容就像人类的思想一样丰富多彩,它有鲜花,也有荆棘;它可以是天使,也可以是魔鬼。

因此,在看到网络自由的正面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负面的影响:

(1)片面性 网络言论由于其固有的虚拟性,其中的观点带有较大的片面性。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有人激进有人保守,从而每个人的观点只具有片面性,容易混淆视听。

(2)非广泛性 据统计,网民的成分非常复杂,有未成年人、工人、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但是其中占大多数的均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的观点没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都是因为群体效应而产生的;

(3)缺乏理性 网络上的网民大多数都是80、90后有激情、有理想、有正义感,但是由于太年轻易于受到情绪化的影响,从而使其好心被人所利用。

(4)欺骗性 网络本身是个虚拟的东西,它上面的言论大多无法考证。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在“铜须”事件上,我们可以看到广大网民是如何被“锋刃透骨寒”的一步步引向欺骗的境地的。然而正是有很多人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喜欢人云亦云,没有去仔细想想,就去论是非,重而陷入别人设下的圈套,这样更反映出网络言论的不真实性。更有随着网民的增多,然而现在网名素质普遍不高,经常会在网络上骂人,互相进行人身攻击,其言论不堪入耳。还有一些网民的不够理智、冷

静,容易被人利用,特别是一些80、90后 们,由于不满社会现状,自己的抱负难以实现而不够理智。

由于网络言论的自由性的两面性,并且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权、受宪法保护,但宪法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对其给予了限制。当言论的自由度侵害到国家、社会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时.这种自由必然受到限制。言论自由也是相对的,有着内在的制约。所以政府必须对网络言论有自己的监管措施。但我认为网络言论有其特殊性,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的言论自由应该宽松些,不能以传统的方法来监管。然而在对人们关于政府和党的言论时,总是显得太和谐了,只要有关于这方面的不好的话,总会被屏蔽。其实有时候也没什么,例如,前段时间胡锦涛主席的儿子在赞比利亚的公司被当地政府查出有人涉嫌贪污受贿,然而这条新闻一出来就被屏蔽了,俨然胡锦涛和贪污成为敏感词汇,我在想这有什么好屏蔽的,越屏蔽越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反而更容易让人说闲话。任何人都会犯错,网民们指出错误,也是政府越做越好,越和谐只能使得网民只要看见你屏蔽什么东西,就认为你又做错什么,而往往有的时候政府做的是对的,只能导致党越来越不能被人们所理解,对党的成见越来越深(不知道我会不会被和谐)也许这就是应为一党专政的原因吧,对于关于自己的批评不论好坏,总是一味的屏蔽,不容分说,像其他的西方国家就没有这种事发生,其实政府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的然而不愿意去做吧了。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政府对网络监管发挥的积极作用,像对散播涉黄涉暴言论的屏蔽,对网络

散播不良消息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的打击等等,都保证我们的良好的网络坏境。

四、 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和功能

计算机网络为公民言论自由营造了广阔的空间,开辟了大众 传播的途径,言论自由也由此充分表现出了特有价值功能。

1.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了应有尊重

在计算机网络提供的虚拟世界中,人人平等的理念得到很好 的实现。在讨论一个共同的话题时,一个普通老百姓就可以“公 然”挑战大学教授,甚至是这个领域公认的权威。他们在讨论过 程中是完全平等的,这说明互联网为每一个人提供了言论自由, 他们发表的言论的平等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2.充分体现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实质

传统媒体如书报、杂志、电视等都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它保证 言论的质量的同时,也给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制造了“关口”。计算 机网络的无限开放性,以大众性的传播方式,给各种把关审查带 来了极大的难度,并使其失去了作用,公民发表言论也因此免受 检查制度的戕害,由于解除了把关审查的禁锢,每个人都可以放 心的在计算机网络所营造的广阔空间自由的发表言论。..

3.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不可否认,传统的媒体传播方式,较难以在真正程度上体现 民意,特别是上层人物很难真正听到平民百姓们的心声。计算机

网络下,实现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意义不仅在于公民的言论自由的 权利得到了尊重,而且同时意味着他们的民主权利也由此得到充 分体现和尊重。因此,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优势,保证民众自由行 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五、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负面效应

互联网络在诞生之初,崇尚的是自由、共享、开放的精神,人们通过各种互联网提供的途径交流信息,包括发电子邮件、在论坛和聊天室中发言、甚至在个人网站上发布信息。这种信息发布的自主性确实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使人们获得的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多样化。但是随着网络对现实社会影响力度的日益增强,网络空间中过分强调言论自由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

(一) 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负面作用。

突出的例子如法轮功通过互联网发布反动的、虚假的信息,力图扰乱社会秩序,笔者的电子信箱中时常收到类似的垃圾邮件。美国的互联网铺天盖地发布克林顿的性丑闻,干扰了美国政府的正常运转。类似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违法的、反动的、误导性的信息雨扰乱社会秩序的例子很多,现在网络中仍秘密流传着大量的很能吸引人们眼球的这类信息。

(二) 违背公共道德的信息泛滥,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

响。

现在的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色情、暴力、赌博等方面的信息。相

对于政治方面信息的管理丽言,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严密。而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大部分是青少年人群,因此,如何对这方面信息进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三) 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现在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随着网络的普及而在广度与力度上不断升级。例如网上有的公司专门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他人的电子信箱地址制成光盘出售,购买者利用这些地址发送大量的垃圾邮件,导致网上的垃圾邮件泛滥成灾。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调查。2003年1至3 月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16封电子邮件,其中垃圾邮件有8.3封,大有超过正常邮件的趋势。可以说,垃圾邮件成为继病毒之后的第二大杀手,而且,现在很多垃圾邮件的内容低级下流,成人内容泛滥。尤其是随着国内短信市场的蓬勃兴起,有关成人短信交友、一夜激情之类的垃圾邮件让很多家长和教育学家忧心忡忡。如果我们的孩子通过垃圾邮件过早的接触到了此类的不健康内容,那后果就会非常严 重。有的专家甚至预言:如果任由垃圾邮件如此泛滥下去,电子邮件这种通讯方式前途堪忧。其他诸如通过各种手段盗用他人密码窃取机密以及搜集他人在网上注册的各类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个人喜好)为某些公司所用等事件更是层出不穷。总之,网络空间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非常严重。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003年互联网报告》中曾就“互联网是否需要管理和控制”这一问题进行过调查。从调查数据来看,网民和非网民、网络经验长或短、年龄或者性别在“是否需要管理和

控制互联网”这个问题上没有显著差异。总的来说,有50.9%的被访者认为“非常需要”管理和控制,约36.2%的被访者认为“比较需要”管理和控制。由此可见,近九成被访者的立场是支持对互联网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如果将2003年的数据和2001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看到,经过两年的发展,认为互联网需要管理和控制的人大大增加了。而且,这一趋势在网民和非网民两个子群体中完全相同。因此加强对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规范与管理势在必行。

六、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权、受宪法保护,但宪法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对其给予了限制。当言论的自由度侵害到国家、社会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时,这种自由必然受到限制。言论自由也是相对的,有着内在的制约。

作为言论表达的特殊形式,网络为实现言论自由打开了方便之门,言论的涵义也早就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网络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的言论自由应该宽松些。但是,由于网络是一个超脱于政府管理体制之外的领域,类似于一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网络社会一直处于无序状态中,网络空间的言论比现实社会的言论享有更大的自由。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网络上是不是可以想说就说?事实上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没有底线,其在实现的过程中也有必须顾虑的因素、或者说限度,这种限度与现实社

会的法律、伦理息息相关。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权的空间?通常这些冲突包括与公共管理(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与公民权利(私人利益)的冲突。

七、 结语

回顾网络言论自由所促进的社会变化不难发现,在依法治国的建设中,很多决策的制定变化都与网络言论自由有着密切关系。由此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因此,人们遨游在虚拟空间享受它带来快乐的同时,亦要牢记网络言论责任,这样才能使他人与自己一样自由。

在网络的平台中,我们希望自己能够畅谈其中,并且能够让别人聆听我们真实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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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言论的自由

前言: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言论。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通过对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关键词: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

一、 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具体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综合考查我国宪法谱系、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

具体表达方式、以及立法原意,我国言论自由之“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不过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一方面,言论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其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还是一项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由于其固有的特征,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都需要加以限制。当然,网络毕竟与以前的载体有实质的区别,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它的特别之处。因此,在具体保护和限制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与传统的言论自由应区别对待。

随着近几年来的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使用网络。据不完全统计,到2009年12月31日,中国已有网名3.84亿。人们越来越多通过网络了解周围所发生的事,既然有事发生,难免就会有各种声音。那就不得不提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我们是否能很自由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提出自己的意见了?尽从现在看来,我觉得网

络上言论自由在某些方面还是被限制很大的(那些涉及党的言论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还是经常被“河蟹”,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中国特色的)。但我也全盘的否定没有自由可言,像今年来的很多事件都是由网络爆出,例如2009年10月,南京江宁区被称为“天价烟局长”的周久耕获刑1年,成为首个通过网络报料而获刑的官员。11月,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翻盘。可以看出网络言论的力量是巨大的。

二、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

首先,传播方式特殊性与便捷性。因特网是将信息以数字的形式传播的,因而它的载体不同,传播途径也与传统媒介不同。在网络不断普及发达的今天,只要能够使用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言论,信息一旦提交则能迅速地存在和流传于网络中间。

其次,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因特网是一个互动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而不是一个旁观者。人们可以自主决定对哪件事情、在哪个地方、与哪个时候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使用者始终处于一个主动地状态。

再次,特定的匿名性与表达方式真实性。网络是个开放的空间,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时进出,并以匿名的方式自由地发表各种言论。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的身份可以与他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毫不相干,没有人知道你来自哪里、是何人。

最后,即时的互动性和开放性。进入网络世界,遍及全世界的网民可能有上千亿人同时在线,信息的快速传递能被他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获知,他人又可以通过极为便捷的方式即时对信息作出回应,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互动性所具有的新特征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这也为公众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注入了动力,使得不同的观点、声音在网络世界里显得异常丰富。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利弊

网络言论的自由肯定是有他积极的一面的,首先从民主建设角度来看,互联网中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全球性,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传统的交流和通讯方式难以在真正的程度上体现民意,面对面的交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有所顾忌。而在互联网上,你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听取不同的观点。

其次,从推动文化传播的层面来看,互联网这一全球性媒介极大地节约了传播成本、提高了效率,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的开展,有助于加速世界范围内人类知识的传递。再次,从促进自由和交流便捷来看,人们在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自由自在地表达思想,只要匿名就不必担心被识破真身、被抓住把柄,这是传统的表达媒介所无法比拟的。最后,从弘扬正义的功能来看,近年来出现的“欺实马案”、“临时性强奸”案、孙志刚案,由于网络上的民意,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这些案件几起几落、一改再改等都离不开网络言论的推动,从而使判决的结果更进一步接近正义,仅在这一点看来,网络的言论形成了一

股新的势力,越来越监督着一些官员行为举止,正如我上面所提到的“天价烟局长”,会造成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的进一步提高,从而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网络的内容就像人类的思想一样丰富多彩,它有鲜花,也有荆棘;它可以是天使,也可以是魔鬼。

因此,在看到网络自由的正面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负面的影响:

(1)片面性 网络言论由于其固有的虚拟性,其中的观点带有较大的片面性。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有人激进有人保守,从而每个人的观点只具有片面性,容易混淆视听。

(2)非广泛性 据统计,网民的成分非常复杂,有未成年人、工人、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但是其中占大多数的均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的观点没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都是因为群体效应而产生的;

(3)缺乏理性 网络上的网民大多数都是80、90后有激情、有理想、有正义感,但是由于太年轻易于受到情绪化的影响,从而使其好心被人所利用。

(4)欺骗性 网络本身是个虚拟的东西,它上面的言论大多无法考证。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在“铜须”事件上,我们可以看到广大网民是如何被“锋刃透骨寒”的一步步引向欺骗的境地的。然而正是有很多人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喜欢人云亦云,没有去仔细想想,就去论是非,重而陷入别人设下的圈套,这样更反映出网络言论的不真实性。更有随着网民的增多,然而现在网名素质普遍不高,经常会在网络上骂人,互相进行人身攻击,其言论不堪入耳。还有一些网民的不够理智、冷

静,容易被人利用,特别是一些80、90后 们,由于不满社会现状,自己的抱负难以实现而不够理智。

由于网络言论的自由性的两面性,并且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权、受宪法保护,但宪法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对其给予了限制。当言论的自由度侵害到国家、社会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时.这种自由必然受到限制。言论自由也是相对的,有着内在的制约。所以政府必须对网络言论有自己的监管措施。但我认为网络言论有其特殊性,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的言论自由应该宽松些,不能以传统的方法来监管。然而在对人们关于政府和党的言论时,总是显得太和谐了,只要有关于这方面的不好的话,总会被屏蔽。其实有时候也没什么,例如,前段时间胡锦涛主席的儿子在赞比利亚的公司被当地政府查出有人涉嫌贪污受贿,然而这条新闻一出来就被屏蔽了,俨然胡锦涛和贪污成为敏感词汇,我在想这有什么好屏蔽的,越屏蔽越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反而更容易让人说闲话。任何人都会犯错,网民们指出错误,也是政府越做越好,越和谐只能使得网民只要看见你屏蔽什么东西,就认为你又做错什么,而往往有的时候政府做的是对的,只能导致党越来越不能被人们所理解,对党的成见越来越深(不知道我会不会被和谐)也许这就是应为一党专政的原因吧,对于关于自己的批评不论好坏,总是一味的屏蔽,不容分说,像其他的西方国家就没有这种事发生,其实政府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的然而不愿意去做吧了。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政府对网络监管发挥的积极作用,像对散播涉黄涉暴言论的屏蔽,对网络

散播不良消息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的打击等等,都保证我们的良好的网络坏境。

四、 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和功能

计算机网络为公民言论自由营造了广阔的空间,开辟了大众 传播的途径,言论自由也由此充分表现出了特有价值功能。

1.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了应有尊重

在计算机网络提供的虚拟世界中,人人平等的理念得到很好 的实现。在讨论一个共同的话题时,一个普通老百姓就可以“公 然”挑战大学教授,甚至是这个领域公认的权威。他们在讨论过 程中是完全平等的,这说明互联网为每一个人提供了言论自由, 他们发表的言论的平等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2.充分体现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实质

传统媒体如书报、杂志、电视等都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它保证 言论的质量的同时,也给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制造了“关口”。计算 机网络的无限开放性,以大众性的传播方式,给各种把关审查带 来了极大的难度,并使其失去了作用,公民发表言论也因此免受 检查制度的戕害,由于解除了把关审查的禁锢,每个人都可以放 心的在计算机网络所营造的广阔空间自由的发表言论。..

3.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不可否认,传统的媒体传播方式,较难以在真正程度上体现 民意,特别是上层人物很难真正听到平民百姓们的心声。计算机

网络下,实现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意义不仅在于公民的言论自由的 权利得到了尊重,而且同时意味着他们的民主权利也由此得到充 分体现和尊重。因此,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优势,保证民众自由行 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五、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负面效应

互联网络在诞生之初,崇尚的是自由、共享、开放的精神,人们通过各种互联网提供的途径交流信息,包括发电子邮件、在论坛和聊天室中发言、甚至在个人网站上发布信息。这种信息发布的自主性确实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使人们获得的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多样化。但是随着网络对现实社会影响力度的日益增强,网络空间中过分强调言论自由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

(一) 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负面作用。

突出的例子如法轮功通过互联网发布反动的、虚假的信息,力图扰乱社会秩序,笔者的电子信箱中时常收到类似的垃圾邮件。美国的互联网铺天盖地发布克林顿的性丑闻,干扰了美国政府的正常运转。类似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违法的、反动的、误导性的信息雨扰乱社会秩序的例子很多,现在网络中仍秘密流传着大量的很能吸引人们眼球的这类信息。

(二) 违背公共道德的信息泛滥,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

响。

现在的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色情、暴力、赌博等方面的信息。相

对于政治方面信息的管理丽言,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严密。而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大部分是青少年人群,因此,如何对这方面信息进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三) 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现在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随着网络的普及而在广度与力度上不断升级。例如网上有的公司专门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他人的电子信箱地址制成光盘出售,购买者利用这些地址发送大量的垃圾邮件,导致网上的垃圾邮件泛滥成灾。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调查。2003年1至3 月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16封电子邮件,其中垃圾邮件有8.3封,大有超过正常邮件的趋势。可以说,垃圾邮件成为继病毒之后的第二大杀手,而且,现在很多垃圾邮件的内容低级下流,成人内容泛滥。尤其是随着国内短信市场的蓬勃兴起,有关成人短信交友、一夜激情之类的垃圾邮件让很多家长和教育学家忧心忡忡。如果我们的孩子通过垃圾邮件过早的接触到了此类的不健康内容,那后果就会非常严 重。有的专家甚至预言:如果任由垃圾邮件如此泛滥下去,电子邮件这种通讯方式前途堪忧。其他诸如通过各种手段盗用他人密码窃取机密以及搜集他人在网上注册的各类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个人喜好)为某些公司所用等事件更是层出不穷。总之,网络空间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非常严重。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003年互联网报告》中曾就“互联网是否需要管理和控制”这一问题进行过调查。从调查数据来看,网民和非网民、网络经验长或短、年龄或者性别在“是否需要管理和

控制互联网”这个问题上没有显著差异。总的来说,有50.9%的被访者认为“非常需要”管理和控制,约36.2%的被访者认为“比较需要”管理和控制。由此可见,近九成被访者的立场是支持对互联网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如果将2003年的数据和2001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看到,经过两年的发展,认为互联网需要管理和控制的人大大增加了。而且,这一趋势在网民和非网民两个子群体中完全相同。因此加强对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规范与管理势在必行。

六、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权、受宪法保护,但宪法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对其给予了限制。当言论的自由度侵害到国家、社会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时,这种自由必然受到限制。言论自由也是相对的,有着内在的制约。

作为言论表达的特殊形式,网络为实现言论自由打开了方便之门,言论的涵义也早就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网络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的言论自由应该宽松些。但是,由于网络是一个超脱于政府管理体制之外的领域,类似于一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网络社会一直处于无序状态中,网络空间的言论比现实社会的言论享有更大的自由。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网络上是不是可以想说就说?事实上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没有底线,其在实现的过程中也有必须顾虑的因素、或者说限度,这种限度与现实社

会的法律、伦理息息相关。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权的空间?通常这些冲突包括与公共管理(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与公民权利(私人利益)的冲突。

七、 结语

回顾网络言论自由所促进的社会变化不难发现,在依法治国的建设中,很多决策的制定变化都与网络言论自由有着密切关系。由此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因此,人们遨游在虚拟空间享受它带来快乐的同时,亦要牢记网络言论责任,这样才能使他人与自己一样自由。

在网络的平台中,我们希望自己能够畅谈其中,并且能够让别人聆听我们真实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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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信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 摘要:网络言论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传播媒介的显著特点.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双向性.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做了详细分析,可得出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引发侵权的结论.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应加以限制和保护,并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建立因特网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

  • 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
  • 连载(上) 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 -- 美国相关经验之述评 ■ 武汉大学法学院 秦前红 陈道英 美国历来是一个重视言论自由的国度,它不仅将言论自由规定在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而且一直致力于探索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并先后形成了"危险倾向原则"".煽动原则"&q ...

  •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
  • 摘要:网络言论自由关乎民主.法治和人权,关乎一个国家的宪政实现程度,因而其必须要受到保护.从网路言论自由的界定.滥用网络言论自由的危害.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等三个方面对言论自由进行探讨.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 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3 ...

  • 网络与言论自由1
  • 网络与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的保护与控制 摘要: 言论自由从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开始探讨言论自由时起, 言论自由权利经过西欧各种 学者的理论上的论证和人民的支持,逐步被确立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性权利.而在新时期, 美国等国的社会责任理论的兴起,给言论自由固有的理论很大的冲击.紧接着,互联网时代 的到来 ...

  • 网络秩序与网络自由
  • [摘 要]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备受关注的网络实名制开始正式实施.其实,近几年来,网络实名制已经悄悄地来到了我们身边,只是这次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消息一出,在网络上马上出现了激烈的 ...

  • 媒介平台商业利益之争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挑战
  • [1**********]25 05号 刘承川 武汉大学本科论文 媒介平台商业利益之争对 网络表达自由的挑战 院(系)名 称:新闻与传播学院 专业名称 :传播学系 学生姓名 :刘承川 学号:[1**********]25 指导教师:肖珺 二○一四年十二月 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自媒体 ...

  • 辩论赛网络让人更自由
  • 立论 网络又称为互联网因为自网络诞生之日起,网络便将全世界的人联系在一起,通过网络人们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交流.共同工作学习和娱乐.何为自由,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但必须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制的,是相对的自由.我方认为自由主要分为三个方面:1,沟通自由2,思 ...

  • 浅谈网络诽谤与言论自由
  • 浅谈网络诽谤与言论自由 自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计算机信息技术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知识信息依托于网络媒体呈现爆炸式增长势头.人们的言论.价值.行为选择通过网络得以展示.传递.进而对他人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而网络信息的良莠不齐就决定了它自身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一些利用网络等媒介实施的新型犯罪行为应运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