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4期总第100期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musi Education Institute
No.4. 2010Sum 100
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异同
赵黎君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漯河 462002)
摘 要: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都是在政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挽救统治阶级的统治,缓和各种矛盾。但他们采取的措施和策略有所不同:王安石变法重在整顿财政却忽视了吏治,变法中障碍重重;张居正改革则先行改革吏治,然后再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改革顺利进行。改革者的地位和权限、改革者的用人制度对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的成败至关重要。当今的改革,要加大用人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背景;内容;成败;经验教训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4-0048-02
一、北宋和明朝社会出现危机
北宋和明朝进入中叶后,都面临着政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的局面。北宋前期社会比较稳定,各种事业都有所发展。可是,社会的各种矛盾也在发展之中。至北宋中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冗官问题早在北宋初年就已经出现了,但北宋初,内外官仅几千人;到嘉佑年间,竟“十倍于国初”[1],“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2]。“冗兵”问题是由所谓“养兵政策”造成的。太祖开宝年间有兵三十七万八千人,仁宗皇佑年间时竟达一百四十万。 “冗官”、“冗兵”使北宋政府的行政和军事效能日益下降,是形成“积弱”局面的主要原因。“冗费”问题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个原因是北宋本来就对官吏和军士待遇优厚,政府财政开支很大,而“冗官”、“冗兵”情况日益严重,致使财政开支猛增。第二个原因是对辽和西夏战争的失败,每年输巨额“岁币”。“冗费”问题是北宋中期造成民困国穷的“积贫”局面的主要原因。(二)土地高度集中和赋役苛重,促使阶级矛盾迅速激化。北宋建国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大官僚大地主手中。到北宋中期,地主阶级充其量不过百分之十,然而他们却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大量的农民只好耕种地主的土地,每年要缴纳的地租约占收获物的一半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状况,大大加深了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广大农民不仅遭受地主阶级的沉重剥削,而且受到北宋政府的残酷压榨。北宋的赋税主要有二税、杂变之赋、丁口之赋。在纳税时,又有之移、折变、加耗、义仓税等额外盘剥。在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差役负担。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广大农民揭竿而起。据不完全统计,从北宋太祖到仁宗朝,大小起义上百次,参加者有农民,也有士兵和少数民族。特别是到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更是“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同伙)强于一火” [3]。其中规模较大的一次是发生在四川地区的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在北宋危机四伏的背景下,王安石进行了变法。
明朝前期社会相对也比较稳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可是明朝中期以后,社会危机也突显出来。仍然表现在:一是政治腐败。明朝中期以后,政治腐败导致宦官专权,宦官专权加重政治腐败。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汉、唐宦官专政之祸,曾严厉禁止宦官干政。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开始信任宦官,开了宦官干政之端。宦官掌管大权,正值官吏多被杀害、贬逐,政
治更加腐败。二是土地高度集中和赋税严重,阶级矛盾迅速激化。明朝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趋剧烈,皇室、功臣、贵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户,无不大肆掠夺土地,造成土地占有日益集中的现象,土地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明代中期,赋税日益加重。明初“永不起科”的田地,这时也全部征收赋税。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在重额税粮的压榨下,农民不断破产失业,到处流亡。明中期,流民已达数百万,散布至十余省。阶级矛盾激化,相继爆发了多起农民起义。虽然农民起义相继被镇压,但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明朝张居正进行了改革。
由此可见,无论是北宋的王安石变法,还是明朝的张居正改革,都是在国家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的,要想解决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缓解各种矛盾,只有进行改革。
二、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
1069年,北宋王安石进行变法。主要内容是:以“富国强兵”为宗旨,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理财诸法有:一是均输法。可节省国家的开支,减轻人民运输劳役负担。二是青苗法。可增加政府的收入。三是农田水利法。主要是以此来发展农业,改善农民生活。四是免役法。可以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五是市易法。以稳定物价,国家收入也有增加。六是方田均税法。以改变过去豪强地主有产无税、农民产去税存、赋税负担不合理、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现象。整军诸法有:一是将兵法。以达到“强兵”的目的。二是保甲法。其目的是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强各地的武装力量。三是保马法。这一方法使政府节约了大量的养马开支,也有利于加强地方的军事实力。四是军器监。改善军器的制作。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除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各项新法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被废除。张居正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整顿吏治。在整顿吏治方面,张居正提出有名的“考成法”,考成法实施以后,法必遵行,言必有效,一时大小官员皆不敢玩忽职守,一切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4],往昔因循苟且之风为之一变,行政效率大为提高。二是整饬边防,改善同蒙古的关系,从而西北边塞
收稿日期:2010-06-19
作者简介:赵黎君(1967-),女,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讲师,从事中国古代史方向的研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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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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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2010Sum 100
安宁,二十余年没有战争。三是兴修水利。大大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多年弃地得以变为良田。四是清丈田地。此法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现象。五是一条鞭法。主要解决“役”的征收问题。经过上述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改善了国家的经济状况,财政收入也有所增加,在国防上也增强了反侵略的能力。当然,张居正倡导的改革虽然比王安石的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他改革的目的和王安石变法的目的一样并不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而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因而,张居正的变法也不可能触动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挽救不了封建社会必然灭亡的历史总趋势。尽管如此,张居正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由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的内容可以看出:他们的改革目的都是为了挽救统治阶级的统治,缓和各种矛盾。所不同的是他们采取的措施和策略有所不同,王安石变法,重在整顿财政却忽视了吏治,所以,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障碍重重;张居正改革则先行改革吏治,然后再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所以张居正的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支持,牢牢掌握着改革大权。张居正又利用自己作为帝师的特殊身份,向神宗灌输改革思想,这样,幼小的神宗自然而然地把张居正奉若神明,对改革更是唯居正是从。因此,明神宗这时只不过是皇权的符号,张居正才是真正的掌权者,他有效地利用了皇权这把尚方宝剑来清除障碍,有力地推动了改革的进行。要想推行新法,用人是关键。张居正非常重视这一点。因此,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 张居正没有一上来就贸然整顿财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于万历元年(1573年)提出“考成法”。它的要旨是以伸张法纪为重点,整顿政府机构和统治秩序。考成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由此,张居正再去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贯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经验教训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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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异同
赵黎君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漯河 462002)
摘 要: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都是在政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挽救统治阶级的统治,缓和各种矛盾。但他们采取的措施和策略有所不同:王安石变法重在整顿财政却忽视了吏治,变法中障碍重重;张居正改革则先行改革吏治,然后再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改革顺利进行。改革者的地位和权限、改革者的用人制度对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的成败至关重要。当今的改革,要加大用人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背景;内容;成败;经验教训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4-0048-02
一、北宋和明朝社会出现危机
北宋和明朝进入中叶后,都面临着政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的局面。北宋前期社会比较稳定,各种事业都有所发展。可是,社会的各种矛盾也在发展之中。至北宋中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冗官问题早在北宋初年就已经出现了,但北宋初,内外官仅几千人;到嘉佑年间,竟“十倍于国初”[1],“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2]。“冗兵”问题是由所谓“养兵政策”造成的。太祖开宝年间有兵三十七万八千人,仁宗皇佑年间时竟达一百四十万。 “冗官”、“冗兵”使北宋政府的行政和军事效能日益下降,是形成“积弱”局面的主要原因。“冗费”问题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个原因是北宋本来就对官吏和军士待遇优厚,政府财政开支很大,而“冗官”、“冗兵”情况日益严重,致使财政开支猛增。第二个原因是对辽和西夏战争的失败,每年输巨额“岁币”。“冗费”问题是北宋中期造成民困国穷的“积贫”局面的主要原因。(二)土地高度集中和赋役苛重,促使阶级矛盾迅速激化。北宋建国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大官僚大地主手中。到北宋中期,地主阶级充其量不过百分之十,然而他们却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大量的农民只好耕种地主的土地,每年要缴纳的地租约占收获物的一半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状况,大大加深了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广大农民不仅遭受地主阶级的沉重剥削,而且受到北宋政府的残酷压榨。北宋的赋税主要有二税、杂变之赋、丁口之赋。在纳税时,又有之移、折变、加耗、义仓税等额外盘剥。在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差役负担。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广大农民揭竿而起。据不完全统计,从北宋太祖到仁宗朝,大小起义上百次,参加者有农民,也有士兵和少数民族。特别是到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更是“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同伙)强于一火” [3]。其中规模较大的一次是发生在四川地区的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在北宋危机四伏的背景下,王安石进行了变法。
明朝前期社会相对也比较稳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可是明朝中期以后,社会危机也突显出来。仍然表现在:一是政治腐败。明朝中期以后,政治腐败导致宦官专权,宦官专权加重政治腐败。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汉、唐宦官专政之祸,曾严厉禁止宦官干政。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开始信任宦官,开了宦官干政之端。宦官掌管大权,正值官吏多被杀害、贬逐,政
治更加腐败。二是土地高度集中和赋税严重,阶级矛盾迅速激化。明朝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趋剧烈,皇室、功臣、贵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户,无不大肆掠夺土地,造成土地占有日益集中的现象,土地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明代中期,赋税日益加重。明初“永不起科”的田地,这时也全部征收赋税。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在重额税粮的压榨下,农民不断破产失业,到处流亡。明中期,流民已达数百万,散布至十余省。阶级矛盾激化,相继爆发了多起农民起义。虽然农民起义相继被镇压,但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明朝张居正进行了改革。
由此可见,无论是北宋的王安石变法,还是明朝的张居正改革,都是在国家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的,要想解决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缓解各种矛盾,只有进行改革。
二、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
1069年,北宋王安石进行变法。主要内容是:以“富国强兵”为宗旨,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理财诸法有:一是均输法。可节省国家的开支,减轻人民运输劳役负担。二是青苗法。可增加政府的收入。三是农田水利法。主要是以此来发展农业,改善农民生活。四是免役法。可以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五是市易法。以稳定物价,国家收入也有增加。六是方田均税法。以改变过去豪强地主有产无税、农民产去税存、赋税负担不合理、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现象。整军诸法有:一是将兵法。以达到“强兵”的目的。二是保甲法。其目的是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强各地的武装力量。三是保马法。这一方法使政府节约了大量的养马开支,也有利于加强地方的军事实力。四是军器监。改善军器的制作。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除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各项新法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被废除。张居正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整顿吏治。在整顿吏治方面,张居正提出有名的“考成法”,考成法实施以后,法必遵行,言必有效,一时大小官员皆不敢玩忽职守,一切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4],往昔因循苟且之风为之一变,行政效率大为提高。二是整饬边防,改善同蒙古的关系,从而西北边塞
收稿日期:2010-06-19
作者简介:赵黎君(1967-),女,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讲师,从事中国古代史方向的研究。48
2010年第4期总第100期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musi Education Institute
No.4. 2010Sum 100
安宁,二十余年没有战争。三是兴修水利。大大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多年弃地得以变为良田。四是清丈田地。此法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现象。五是一条鞭法。主要解决“役”的征收问题。经过上述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改善了国家的经济状况,财政收入也有所增加,在国防上也增强了反侵略的能力。当然,张居正倡导的改革虽然比王安石的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他改革的目的和王安石变法的目的一样并不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而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因而,张居正的变法也不可能触动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挽救不了封建社会必然灭亡的历史总趋势。尽管如此,张居正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由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的内容可以看出:他们的改革目的都是为了挽救统治阶级的统治,缓和各种矛盾。所不同的是他们采取的措施和策略有所不同,王安石变法,重在整顿财政却忽视了吏治,所以,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障碍重重;张居正改革则先行改革吏治,然后再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所以张居正的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支持,牢牢掌握着改革大权。张居正又利用自己作为帝师的特殊身份,向神宗灌输改革思想,这样,幼小的神宗自然而然地把张居正奉若神明,对改革更是唯居正是从。因此,明神宗这时只不过是皇权的符号,张居正才是真正的掌权者,他有效地利用了皇权这把尚方宝剑来清除障碍,有力地推动了改革的进行。要想推行新法,用人是关键。张居正非常重视这一点。因此,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 张居正没有一上来就贸然整顿财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于万历元年(1573年)提出“考成法”。它的要旨是以伸张法纪为重点,整顿政府机构和统治秩序。考成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由此,张居正再去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贯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经验教训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