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技术规范

第一节 总则

1.1 建筑物之准备

本建筑物已为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作了某些准备,包括各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结构支承、电源供应等。该等准备已显示于图上。承包单位于开始工作之前应该核对及确认该等准备已适合其安装工作,如有需要之处则应提供额外之资料。

承包单位应有责任在土建单位浇混凝土前视察及核实为电梯安装工程所预留之一切洞孔等均为正确;如发现有差异时须即时通知业主或其驻场代表。如按承包单位所提供的要求或/和安装图如做的土建工程有错漏而导致有需要重做、更改时,承包单位需负一切经济(包括自己及土建部分过期竣工赔偿)责任。

1.2 投标图及承包合约图

投标单位将获发给一套列于附表之图作为投标以供其准备标书之用。

上列各图及与本规范有关联者并应成为承包合约之一部分。

上列各图显示各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电梯扶梯底坑等和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之基本要求但不包括各细则。详图应由承包单位按其所提供之设备而绘制并作为安装图按本规范第1.5条所述送交审批。

1.3 工作范围

本承包合约之装置工作应包括下列各项:

(a) 供应及安装六台客用电梯。(含二台客用消防电梯)

(b) 供应及安装一台货用电梯。

(c) 供应及安装电梯之监视盘。

(d) 供应、安装及连接整个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之所有电气配线工作,包

括一切所需之电线、电线管、电线槽、配线附件等。

(e) 整个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之测试,试运转及投入运行。

(f) 供应电梯及电扶梯装置维修服务用所需之图纸、技术资料、操作说

明等。

(g) 对电梯及电扶梯装置提供为期十二个月之免费维修服务。

整个承包合约工作应按照有关之中国国家标准及有关中国政府部门之规则

和规范而完成。

1.4 电器配线

电梯及电扶梯之动力供电将为380伏,50伏交流电;而照明供电将为220伏,单相,50伏交流电。

电源供应将分别接至位于各电梯机房及电扶梯顶端机器间内之各隔离开关。由上述开关至各机件,控制等之一切所需电气线均应包括于本承包合约内,并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除各电梯电缆外,所有配线均应按照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及有关中国政府部门之规则和规范敷设于镀锌钢电线管或镀锌钢电线槽内。

连接各电梯井道与各桥厢之间之电梯电缆均应具有阻燃及防潮之外护套,并应适当地悬挂以减除各单位导线之应力。

1.5 安装图

在本投标被接纳后,业主将会另函通知承包单位准备整套安装图六份;时间应由发一个月内呈交业主审批。安装图应显示各电梯轿厢、电梯层站门口、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电梯扶梯构架、电扶梯底坑、结构负载,、电气负载等之尺寸及布置之全部资料。

安装图应中英文并用。

1.6 测试

在安装工作完成后,各电梯及电扶梯在业主接受之前均应先由业主及其顾问与及有关中国政府部门检验和测试。

1.7 免费维修服务

对各电梯及电扶梯应提供为期十二个月及包括工料之免费维修服务。维修服务之工作应包括每两星期一次之系统地检查装置,设备之调整和加润滑油,当需要时对各零件和设备作修理和更换。免费维修服务期应由业主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

为了维修服务工作,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在广州设有一维修组以处理日常之检验,检查和服务工作及应急修理工作。主理维修组之工程师应曾在该设备制造厂受训并具有最少五年之电梯及电扶梯维修工作经验。

投标单位应把其在当地维修组之详情与其标书一起送交审查。

1.8 将来维修工作

在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就十二个月免费维修服务期满后之两年期间提供电梯及电扶梯之将来维修工作作出报价。

所报之价钱应为对电梯及电扶梯提供全面综合式维修工作,即应包括对各零件及设备作一切必需之维修和更换。

投标单位应把其全面综合式维修合约之标准表格一份与其标书一起送交审查。

若业主接受所报价钱及所提议维修合约表格,则在十二个月免费维修服务期满时应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按照投标时所报之价钱签订对电梯及电扶梯将来维修工作之另一维修合约。

1.9 竣工图

在安装工作完成时,承包单位应提供显示各设备实在安装详情之竣工图图纸六份和底图一份记录和维修工作之用。该等图必须在本装置被接受前送交业主审批。

1.10 操作及维修手册

承包单位应在本装置被接受前提供操作之及维修手册六份给与业主。

1.11 操作指导

承包单位应对业主之员工提供关于所胡设备和装置之操作及维修之实地操作指导。

该项指导应在装置被接受后立即开始,为期一星期;并在正常办公时间内

进行。该项指导之语言应以普通话进行。

1.12 钢梁等。

电梯及电扶梯装置工作所需之任何钢梁,包括在一共用井道之两台服务电梯用以支承道轨之各中间梁,承重钢板、支架、地脚螺栓等均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包括于本承包合约之内。

1.13 样本及粉饰标本

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把所建议采用之各材料样本送交业主或其委任代表审批。

在进行制造工作之前应把喷漆、不锈钢、阳极电镀铝件等之粉饰样本送交业主或其委任代表审批。

1.14 不包括之工作

与电梯及电扶梯装置有关之下列各工作将由其他承包商负责实行:

(a) 各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及电梯曳引机之混凝土基础之

建造。

(b) 各电扶梯底坑及电扶梯之混凝土承重或支承的建造。

(c) 各电梯井道内之手脚架。

(d) 在浇混凝土前按安装图所示提供电梯及电扶梯装置所需之各洞、

孔和凹槽。

(e) 各墙洞、地板洞等之修补。

(f) 各电梯门套和门框之填灌工作。

(g) 提供测试及安装工作之电源供应。

第二节 电梯装置

2.1 数量与形式

供应及安装二座塔楼及裙楼商场六台客用电梯于图上所示位置。

供应及安装一台货用电梯于图上所示位置。

2.2 起重量

塔楼六台客用电梯之额定起重量应不少于900公斤(不含轿厢、轿厢地砖、电缆、曳引绳等之重量;轿厢地砖重量为220公斤)。

货用电梯之额定起重量应不少于2000公斤(不含轿厢、电缆、曳引绳、不锈钢网纹地板等之重量)。

2.3 速度

塔楼六台客用电梯之额定速度均应为1.75米/秒。

裙房客用电梯之额定速度均应为1.0米/秒。

货用电梯之额定速度应为0.75米/秒。

2.4 行程

(1) 塔楼四台客用电梯之行程约为93.5米,由首层至三十层。

(2) 塔楼二台消防电梯之行程约为98.3米,由地下一层至三十层。

(3) 货用电梯之行程约为9.5米,由首层至二层。

2.5 停站与层站门口

塔楼四台客用电梯须核实调整均应服务三十个停站与层站门口,即首层、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层。

塔楼两台消防电梯均应服务三十一个停站与层站门口,即地下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层。

所有层站均应在电梯井道之前方。

2.6 电动机

各电梯之电动机均应为交流可逆转变速型具有高启动力矩及低启动电流并专为电梯使用而设计者。变速控制应经由交流变压或变频控制。

货用电梯之电动机应为交流变速可逆转型具有高启动力矩及底启动电流并专为电梯使用而设计者。

2.7 曳引机

各客用电梯及货用电梯之曳引机均应为单蜗轮曳引型包含电动机、制动器、蜗轮组及曳引轮以准确轴安装于一共用底板上。制动器应由弹簧驱动电动松闸并设计使在供电中断时立即自动实施。

所有电梯曳引机均应设有应急手摇设施使在应急情况时可以人手操作把电梯轿厢上升或下降。使轿厢上升或下降之摇动方向应有明确指示。手摇器具如为可拆除者即应挂放于电梯机房内之明显处并附中文之适当说明。

各电梯曳引机应安装于电梯井道上方并装设于图示之各相应电梯机房内。

2.8 控制与运行系统

每台电梯应设有载重测定装置。当轿厢满载至其额定起重量时,轿厢应跳越层站之召唤。

每台电梯应设有过载警示及保护装置,当过载时,门应保持开启而轿厢应

不能运行并应自动在轿厢内发出警示灯信号及声响。当轿厢载重减低至定额起重量或以下时,警示灯信号及声响应自动停止,而电梯应回复正常运行。

每台电梯应设有应急用之报警系统。警钟应装设于首层值班室或电梯机房,并运接至电梯轿厢内之报警按钮。报警系统之电源供给应连接至应急照明之蓄电池使报警系统在供电中断时仍能操作。

客梯应设有到站钟声和灯号指示装置。

2.9 消防员专用电梯

消防客用电梯应作为消防员专用电梯之用。

每一消防员专用电梯应在首层电梯门厅处设有消防员控制开关使消防员能立即取得对该电梯之控制并使其返回首层,该控制装置应使该电梯与公众之控制隔离。消防电梯应有与消防中心联动之继电器。

2.10 应急照明

每一层电梯轿厢内为应设有足够亮度之应急照明并应由附有自动充电器之蓄电池操作。蓄电池及充电器应装设于各别之电梯机房内。电梯轿厢内之应急照明应在供电中断时自动启亮。

2.11 道轨

各轿厢及对重之道轨均应使用经机械加工之丁字钢。丁字钢道轨应铅垂装设并用重型钢道轨架牢固于电梯井道构架、道轨应使用钢叠接板连接。叠接板与道轨之接触面及道轨末端之背面应经精确加工使构成平滑之连接。各道轨之末端应为舌沟型作配合接头。

每一轿厢及对重均应设有漆轮道靴装设于轿厢架及对重架之顶部及底部。

2.12 自动平层

各电梯均应有自动平台功能使能自动把轿厢带引至楼层层站。轿厢应能与层站保持接近同高而与负载无关。各电梯均应在±10毫米之内。

2.13 对重

各电梯均应有适当之对衡使能作平衡及经济之运行。铸铁对重应装设于一结构钢架并设适当之道靴。对重应相等于电梯轿厢之总重量之约40%。在电梯底坑下部应装设牢固之钢线网制底坑安全栅栏以作为对重之保护罩而其高度应为由距底坑面上500毫米至1700毫米。

2.14 曳引绳

吊绳应为合适大及数目之钢制曳引绳以保证适当之磨损性能。曳引绳之数目应符合安全系数不低于12之要求。应使用不少于两条各自独立之曳引绳。所有曳引绳均应含最少六股。

2.15 补偿绳/链

各客用电梯及服务电梯,如有需要,应设有补偿绳或连结于轿厢架与对重架。所需之张紧绳轮及框架应装设于电梯底坑内。绳轮、框架及补偿绳/链之总重量应补偿曳引绳之重量。应设有适当之钢线网制栅栏作保护之用。

2.16 缓冲器

各电梯之每一轿厢应设有弹簧缓冲器。

2.17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应安装轿厢之底梁上并应由设置于电梯井道上方之离心限速器

操作。当轿厢下降速度过快时,

2.20 轿厢内部

(a) 住宅电梯 — 轿厢壁及轿厢门之里面均应为喷漆钢板。

投标单位请以厂家标准设计,对以发丝纹面不锈钢轿厢及轿厢门代替喷

漆钢板作一额外选择项目之另行报价。

客用电梯

裙楼客梯 — 电梯轿厢壁及轿厢门之里门为发丝纹面不锈钢及镜面不

锈钢及麻石。具体设计待中标,钢板按厂家标准设计后由业主决定投标

单位,按暂定价报价。

(b) 住客电梯 — 轿厢及地板将为由别人提供之地砖,而电梯轿厢地面应有

20毫米之凹位以供安放地砖之用。

裙楼客梯 — 轿厢及地板将为由别人提供之麻石,而电梯轿厢地面应

有30毫米之凹位以供安放麻石之用。

(c)

(d)

(e)

(f)

货用电梯

(a)

(b)

(c)

(d) 轿厢壁及轿厢,门之里面均应为喷漆钢板。 地面应为3毫米厚之不锈钢网纹板(checker plate)。 轿厢应设有喷漆钢板平顶并附有间接式荧光灯灯具及嵌入式通风风机。轿厢之净高应为最小2.5米。 电梯轿厢之内部净尺寸应为1750毫米宽和2000毫米深具有3.5平方米

之净面积。

每一电梯均应在轿厢顶设有一安全窗,而安全窗之门应设有一控制开关

使在门打开时能防止电梯运行。

各轿厢内部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2.21 轿厢操作盘

(a)

(b) 每一轿厢应设有操作盘一具于轿厢入口旁。面板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操作盘应包含与所有服务层站相符之一系列选层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

纳指示灯,开门及关门按钮,应急停止开关,报警按钮,过载警号及轿

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等。选层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c)

货用电梯

(a) 轿厢应设有轿厢操作盘一具于桥厢入口。面板应为发丝纹不锈钢板。 (b) 操作盘应包含有与所服务层站相符之一系列选层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

指示灯,开门及关门按钮,应急停止开关,报警按钮,过载警号及轿厢

轿厢应设有喷漆钢板平顶。并应有荧光灯灯具及铝折光片假天花及嵌入通风式风机。轿厢之净高最小应为2.3米。 各电梯轿厢均应设在发丝纹面不锈钢之扶手及踢板。 轿厢之内部净尺寸应为≤2.2平方米,具体尺寸应满足开门净宽要求及按厂家标准设计。 电梯应符合对残疾人使用的标准电梯的有关规范。 客用电梯 操作盘之顶部应为电子式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上部应设有藏内部通话器而底部应为一加锁之小橱内藏照明开关、风机开关、手动控制等

楼层及方向指示灯等。选层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c) 操作盘之上部应内藏内部通话器而底部应为一加锁之小橱内藏照明开关

风机开关、手动控制等。

各轿厢操作盘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2.22 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a)

(b)

(c)

(d)

2.23 每一轿厢内均应设有电子数字之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一具。 各指示灯均应装设于轿厢操作盘顶部。 各指示灯之面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各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每一层客用电梯 及货用电梯之每一层站均应设有电子数字式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连门厅召唤按钮一具。

货用电梯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应为竖向型装于入口之旁。各客用电梯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应为竖向型装设于入口之旁及靠近邻梯之一面或按建筑图所示位置安装。

各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之面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板。

2.24 门厅召唤按钮盘

各台客用电梯应在每一楼层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底部设有一具门厅召唤按钮盘,各盘之面梯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召唤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货用电梯应在每一层站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底部设有一具门厅召唤按钮盘,各盘之面梯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召唤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设于底层之每一门厅召唤按钮盘均应各含有(上)方向召唤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

设于各中间楼层之每一门厅召唤按钮均应各含有(下)方向召唤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商场客用电梯则含有(上)及(下)两召唤按钮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

设于各顶层之每一门厅召唤按钮盘均应各含有(下)方向召唤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

各门厅召唤按钮盘连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2.25 门

各客用电梯所有之门均应为两扇中央开启滑动型,1100毫米净宽,2100毫米净高。

货用电梯所有之门均应为两扇侧中央开启滑动型,1100毫米净宽,2100

毫米净高。

货用电梯所有之厅门龙头应为喷漆钢板。

每一层电梯均应设有一电动梯门操作器使当轿厢在一层站时能同时开启及关闭轿厢门与厅门。应设有应急功能使能由电梯门厅开启而经一预定时间后应自动关闭。当按动(开门)按钮时,门应保持开启或如门正关闭途中则使其回至开启位置。当按动(关门)按钮时,门应开始关闭即使预定时间仍未达到。

各门之所有不显露表面均应涂以防锈油漆。

2.26 门套

客用电梯除首层厅门为阔型发丝不锈钢门套外,其余所有层站入口均应设有窄型喷漆钢板门套。

货用电梯之所需有层站入口均应设有窄型喷漆钢板门套。

2.24 各门套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交业主审批。

2.27 门槛

每一层站入口均应设有具防滑沟之挤压铝门槛均应装设使与相应电门

厅之完成地面同高。

2.28 门之联锁

所有厅门均应设有一电器/机械联锁以防止电梯运行,除非所有之门均已关闭并有

将近的锁好。该联锁并应防止任何门之开启直至轿厢已到达相应之层站区并开放

操作电路。该设施应安排在电源供应中断时能从轿厢内手动把门打开。

2.29 门之安全设施

各客用电梯均应设有电子接近侦察器保护设施。该保护设施应使下在关闭之轿厢

门及厅门停止及重开而不触及在入口处之乘客。如门被乘客阻止关闭超过一预定

时间,在轿厢操作盘内之蜂鸣器应发声而接近侦察器应变为无效同时门应以极慢

速度关闭以警告阻挡之乘客离开。

货用电梯均应有安全触板保护设施。该设施应安排当门下在关闭时如安全触板在

途中触及人或任何障碍物则应使轿厢门及厅门两者远均自动回至开启位置,而门

厅保持开启直至达一预定时间然后关闭。

2.30 火警应急安排

如遇到火警,所有电梯均应自动直接回至首层并把门打开,并对所有先前已登记

之召唤及新来之召唤抱歉应置之不理。如电梯下沿离开首层之方向运行,则应在

次一楼层下而门保持在关闭位置。然后直接返咽首层。如电梯在沿走向首层之方

向运行,则应直接走至返咽首层。当火警信号切除后则所有电梯均应自动回复至

正常运行。

当消防员控制开关接通时则消防车员专用电梯应进入消防车员专用电梯运作。

火警信号将由别人提供,该信号将由总消防车控制盘内一无电压常开接点接至各

电梯机房内之接线端钮。由上述接线端钮至电梯控制系统之进一步配线则应由承

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2.31 市电供应中断应急安排

如市电供应中断时,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将提供一应急供电。

由于货用电梯应作为消防员专用电梯之用,如市电供应中断时则其电源供应均将

自动切换至应急供电。自动切换将在电源方面实行。

供应每组客用电梯之应急供电将具有仅足够一台电梯运行之容量而客用电梯之操

作应安排如下:

电梯控制系统应设有一切必需之控制设施使在市电供应中断时自动把电梯注意转

接至应急供电,把轿厢带至首层并把门打开。当所有电梯均已带至首层后,应急

供电应自动用以维持一台电梯(如其中一台为消防梯,则应急供电应自动用以维

持消防梯)之运行。当市电供应回复时,所有电梯均应自动接至市电供应并回复

正常运行。

2.32 内部通话系统

每组或各电梯内部通话系统应包含有一个总站,电梯机房站及每个电梯轿厢站。

总站应设于每组电梯首层的保安室(如果是商场电梯,则总站应设于商场保安室)。

各电梯机房站应分别设于相应之电梯轿厢内,每一轿厢一个。

内部通话系统应为三方同时传声系统包含有微音器、扬声器、固态放大器等。每

一组电梯应自成一独立之分系统。当一分系统启用时,相应之电梯轿厢及电梯机

房与保安室之间应能立即实行通话。每一分系统应能在总站及相应之电梯机房站

用手动开关启用于关闭,并当在相应电梯内之应急停止开关或报警按钮启动时应

自动起用。

内部通话系统之电源供给应连接至应急照明之蓄电池使内部通话系统在供电中断

时仍能操作。

总站应装设于下一条所述之电梯监视盘内。各电梯机房站均应为挂墙式安装于墙

上。各电梯轿厢站均应为嵌入安装于轿厢操作盘之上部而面板具有槽沟或小孔作

传声之用。

整个内部通话系统之所有配线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总站与各电梯井道之间

将由别人提供电线管/电线槽供内部通话系统配线所需之电线管/电线槽之大小,

路线等资料。

2.33 监视盘

在各座及商场首层保安室内应各供应及安装一具供各组电梯用之监视盘。 监视盘应包括下列各项:

(a) 显示每一电梯之(启用)及(关闭)状态。

(b) 显示每一电梯之应急停止\报警状态并附有报警蜂鸣器及静止按

钮。

(c) 每一电梯之数字式楼层指示灯。

(d) 内部通话系统之总站。

(e) 监视盘应为明装挂墙式发丝纹面不锈钢及面板。

(f) 监视盘之正确位置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g) 监视盘之所有配线应由总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保安室与各电梯井

道之间将由别人提供电线管\电线槽供至保安室之配线之用。承包

单位应在安装图上提供管理服务中心与各电梯井道之间配线所需

之电线管\电线槽之大小、路线等资料。

2.34 内部保安系统

每一电梯内部保安系统应包含有一摄像机,摄像机将电梯轿厢内影像即时传送至每组电梯首层保安室内的监视器。

内部保安系统之所有摄像机、监视器及由每一电机机房内的保安系统接线合至保安室内监视器的配线,将由其它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但每一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安装架、孔洞、由摄像机至电梯机房内的保安系统接线合的配线及其接线合则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承包单位应将摄像机的安装架、孔洞和线全则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承包单位应将摄像机的安装架、孔洞和线合安装位置及详图送交业主审批。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时填写表格就所提供之设备及材料作简要说明。并对主要配件及材料提供品牌及产地,上述各简要说明并非为各项目之完整说明,二各项目之所有细则应如规范所述及图上所示意。

第一部份 — 客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起重量 900公斤 ……………… 速度 1.75米/秒 ……………… 电动机及曳引机动性 交流双蜗轮子 ………………

直流电动机容量 ………………千瓦 直流电动载流量 ………………安 交流电动机载电量及时间 ………安……秒 控制 两梯联控下行集选无服务员 ……………… 满载跳越 设有 ……………… 过载警示 设有 ……………… 报警系统 设有 ……………… 应急照明 ……………… 自动平层 设有 ……………… 补偿绳 / 链 ……………… 缓冲器 ……………… 井道净空尺寸 宽2100毫米 ……………… 深2200毫米

第一部份 — 客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轿厢门

轿厢壁

轿厢地板

轿厢平顶

轿厢照明

轿厢风机

轿厢操作盘(包括轿厢楼层

及方向指示灯)

门厅应召唤按钮盘(包括门厅

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门型

门口

厅门

门套

喷漆钢板 ……………… 喷漆钢板 ……………… 20毫米凹位供安放地砖之用 ……………… 喷漆钢板 ……………… 荧光灯灯具 ……………… 嵌入式 ……………… 发丝纹不锈钢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电子数字式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设于所有各层 ……………… 电子数字式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两扇中央开启型 ……………… 宽≥900毫米,按各厂家技术标 ……………… 准高2100毫米 首层 — 发丝纹不锈钢板 ……………… 其余楼层 — 喷漆钢板 ……………… 首层 — 阔型发丝纹不锈钢板 ……………… 其余楼层 — 窄型喷漆钢板 ………………

第二部份 — 货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起重量

速度

电动机及曳引机动性

交流电动机容量

交流电动机满载电流

交流电动机启动电流及时间

控制

满载跳越

过载警示

报警系统

应急照明

自动平层

缓冲器

井道净空尺寸

轿厢门

轿厢

2000公斤 0.75米/秒 交流变速蜗 单梯上、下自动集选无服务员 设有 设有 设有 ±15毫米 宽3060毫米 深3020毫米 喷漆钢板 喷漆钢板

……………… ……………… ……………… ………………千瓦 ………………安 ………安……秒 ……………… ……………… ……………… ……………… ……………… ……………… ……………… ……………… ……………… ………………

第二部份 — 货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轿厢地板

轿厢平顶

轿厢照明

轿厢风机

轿厢操作盘(包括轿厢楼层

及方向指示灯)

门厅召唤按钮(包括门厅

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门型

门口

厅门

门框

门之安全设施

火警应急安排

内部通话系统

3毫米厚钢纹不锈钢板(checker ……………… plate) 喷漆钢板 ……………… 间接式荧光灯 ……………… 嵌入式样 ……………… 发丝纹不锈钢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电子数字式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设于每一层站台票 ……………… 电子数字式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两扇中央开启型 ……………… 宽1100毫米 ……………… 高2100毫米 ……………… 喷漆钢板 ……………… 窄型喷漆钢板 ……………… 安全触板 ……………… 设有 ……………… 设有 ………………

第一节 总则

1.1 建筑物之准备

本建筑物已为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作了某些准备,包括各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结构支承、电源供应等。该等准备已显示于图上。承包单位于开始工作之前应该核对及确认该等准备已适合其安装工作,如有需要之处则应提供额外之资料。

承包单位应有责任在土建单位浇混凝土前视察及核实为电梯安装工程所预留之一切洞孔等均为正确;如发现有差异时须即时通知业主或其驻场代表。如按承包单位所提供的要求或/和安装图如做的土建工程有错漏而导致有需要重做、更改时,承包单位需负一切经济(包括自己及土建部分过期竣工赔偿)责任。

1.2 投标图及承包合约图

投标单位将获发给一套列于附表之图作为投标以供其准备标书之用。

上列各图及与本规范有关联者并应成为承包合约之一部分。

上列各图显示各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电梯扶梯底坑等和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之基本要求但不包括各细则。详图应由承包单位按其所提供之设备而绘制并作为安装图按本规范第1.5条所述送交审批。

1.3 工作范围

本承包合约之装置工作应包括下列各项:

(a) 供应及安装六台客用电梯。(含二台客用消防电梯)

(b) 供应及安装一台货用电梯。

(c) 供应及安装电梯之监视盘。

(d) 供应、安装及连接整个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之所有电气配线工作,包

括一切所需之电线、电线管、电线槽、配线附件等。

(e) 整个电梯及电扶梯装置之测试,试运转及投入运行。

(f) 供应电梯及电扶梯装置维修服务用所需之图纸、技术资料、操作说

明等。

(g) 对电梯及电扶梯装置提供为期十二个月之免费维修服务。

整个承包合约工作应按照有关之中国国家标准及有关中国政府部门之规则

和规范而完成。

1.4 电器配线

电梯及电扶梯之动力供电将为380伏,50伏交流电;而照明供电将为220伏,单相,50伏交流电。

电源供应将分别接至位于各电梯机房及电扶梯顶端机器间内之各隔离开关。由上述开关至各机件,控制等之一切所需电气线均应包括于本承包合约内,并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除各电梯电缆外,所有配线均应按照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及有关中国政府部门之规则和规范敷设于镀锌钢电线管或镀锌钢电线槽内。

连接各电梯井道与各桥厢之间之电梯电缆均应具有阻燃及防潮之外护套,并应适当地悬挂以减除各单位导线之应力。

1.5 安装图

在本投标被接纳后,业主将会另函通知承包单位准备整套安装图六份;时间应由发一个月内呈交业主审批。安装图应显示各电梯轿厢、电梯层站门口、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电梯扶梯构架、电扶梯底坑、结构负载,、电气负载等之尺寸及布置之全部资料。

安装图应中英文并用。

1.6 测试

在安装工作完成后,各电梯及电扶梯在业主接受之前均应先由业主及其顾问与及有关中国政府部门检验和测试。

1.7 免费维修服务

对各电梯及电扶梯应提供为期十二个月及包括工料之免费维修服务。维修服务之工作应包括每两星期一次之系统地检查装置,设备之调整和加润滑油,当需要时对各零件和设备作修理和更换。免费维修服务期应由业主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

为了维修服务工作,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在广州设有一维修组以处理日常之检验,检查和服务工作及应急修理工作。主理维修组之工程师应曾在该设备制造厂受训并具有最少五年之电梯及电扶梯维修工作经验。

投标单位应把其在当地维修组之详情与其标书一起送交审查。

1.8 将来维修工作

在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就十二个月免费维修服务期满后之两年期间提供电梯及电扶梯之将来维修工作作出报价。

所报之价钱应为对电梯及电扶梯提供全面综合式维修工作,即应包括对各零件及设备作一切必需之维修和更换。

投标单位应把其全面综合式维修合约之标准表格一份与其标书一起送交审查。

若业主接受所报价钱及所提议维修合约表格,则在十二个月免费维修服务期满时应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按照投标时所报之价钱签订对电梯及电扶梯将来维修工作之另一维修合约。

1.9 竣工图

在安装工作完成时,承包单位应提供显示各设备实在安装详情之竣工图图纸六份和底图一份记录和维修工作之用。该等图必须在本装置被接受前送交业主审批。

1.10 操作及维修手册

承包单位应在本装置被接受前提供操作之及维修手册六份给与业主。

1.11 操作指导

承包单位应对业主之员工提供关于所胡设备和装置之操作及维修之实地操作指导。

该项指导应在装置被接受后立即开始,为期一星期;并在正常办公时间内

进行。该项指导之语言应以普通话进行。

1.12 钢梁等。

电梯及电扶梯装置工作所需之任何钢梁,包括在一共用井道之两台服务电梯用以支承道轨之各中间梁,承重钢板、支架、地脚螺栓等均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包括于本承包合约之内。

1.13 样本及粉饰标本

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把所建议采用之各材料样本送交业主或其委任代表审批。

在进行制造工作之前应把喷漆、不锈钢、阳极电镀铝件等之粉饰样本送交业主或其委任代表审批。

1.14 不包括之工作

与电梯及电扶梯装置有关之下列各工作将由其他承包商负责实行:

(a) 各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电梯机房及电梯曳引机之混凝土基础之

建造。

(b) 各电扶梯底坑及电扶梯之混凝土承重或支承的建造。

(c) 各电梯井道内之手脚架。

(d) 在浇混凝土前按安装图所示提供电梯及电扶梯装置所需之各洞、

孔和凹槽。

(e) 各墙洞、地板洞等之修补。

(f) 各电梯门套和门框之填灌工作。

(g) 提供测试及安装工作之电源供应。

第二节 电梯装置

2.1 数量与形式

供应及安装二座塔楼及裙楼商场六台客用电梯于图上所示位置。

供应及安装一台货用电梯于图上所示位置。

2.2 起重量

塔楼六台客用电梯之额定起重量应不少于900公斤(不含轿厢、轿厢地砖、电缆、曳引绳等之重量;轿厢地砖重量为220公斤)。

货用电梯之额定起重量应不少于2000公斤(不含轿厢、电缆、曳引绳、不锈钢网纹地板等之重量)。

2.3 速度

塔楼六台客用电梯之额定速度均应为1.75米/秒。

裙房客用电梯之额定速度均应为1.0米/秒。

货用电梯之额定速度应为0.75米/秒。

2.4 行程

(1) 塔楼四台客用电梯之行程约为93.5米,由首层至三十层。

(2) 塔楼二台消防电梯之行程约为98.3米,由地下一层至三十层。

(3) 货用电梯之行程约为9.5米,由首层至二层。

2.5 停站与层站门口

塔楼四台客用电梯须核实调整均应服务三十个停站与层站门口,即首层、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层。

塔楼两台消防电梯均应服务三十一个停站与层站门口,即地下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层。

所有层站均应在电梯井道之前方。

2.6 电动机

各电梯之电动机均应为交流可逆转变速型具有高启动力矩及低启动电流并专为电梯使用而设计者。变速控制应经由交流变压或变频控制。

货用电梯之电动机应为交流变速可逆转型具有高启动力矩及底启动电流并专为电梯使用而设计者。

2.7 曳引机

各客用电梯及货用电梯之曳引机均应为单蜗轮曳引型包含电动机、制动器、蜗轮组及曳引轮以准确轴安装于一共用底板上。制动器应由弹簧驱动电动松闸并设计使在供电中断时立即自动实施。

所有电梯曳引机均应设有应急手摇设施使在应急情况时可以人手操作把电梯轿厢上升或下降。使轿厢上升或下降之摇动方向应有明确指示。手摇器具如为可拆除者即应挂放于电梯机房内之明显处并附中文之适当说明。

各电梯曳引机应安装于电梯井道上方并装设于图示之各相应电梯机房内。

2.8 控制与运行系统

每台电梯应设有载重测定装置。当轿厢满载至其额定起重量时,轿厢应跳越层站之召唤。

每台电梯应设有过载警示及保护装置,当过载时,门应保持开启而轿厢应

不能运行并应自动在轿厢内发出警示灯信号及声响。当轿厢载重减低至定额起重量或以下时,警示灯信号及声响应自动停止,而电梯应回复正常运行。

每台电梯应设有应急用之报警系统。警钟应装设于首层值班室或电梯机房,并运接至电梯轿厢内之报警按钮。报警系统之电源供给应连接至应急照明之蓄电池使报警系统在供电中断时仍能操作。

客梯应设有到站钟声和灯号指示装置。

2.9 消防员专用电梯

消防客用电梯应作为消防员专用电梯之用。

每一消防员专用电梯应在首层电梯门厅处设有消防员控制开关使消防员能立即取得对该电梯之控制并使其返回首层,该控制装置应使该电梯与公众之控制隔离。消防电梯应有与消防中心联动之继电器。

2.10 应急照明

每一层电梯轿厢内为应设有足够亮度之应急照明并应由附有自动充电器之蓄电池操作。蓄电池及充电器应装设于各别之电梯机房内。电梯轿厢内之应急照明应在供电中断时自动启亮。

2.11 道轨

各轿厢及对重之道轨均应使用经机械加工之丁字钢。丁字钢道轨应铅垂装设并用重型钢道轨架牢固于电梯井道构架、道轨应使用钢叠接板连接。叠接板与道轨之接触面及道轨末端之背面应经精确加工使构成平滑之连接。各道轨之末端应为舌沟型作配合接头。

每一轿厢及对重均应设有漆轮道靴装设于轿厢架及对重架之顶部及底部。

2.12 自动平层

各电梯均应有自动平台功能使能自动把轿厢带引至楼层层站。轿厢应能与层站保持接近同高而与负载无关。各电梯均应在±10毫米之内。

2.13 对重

各电梯均应有适当之对衡使能作平衡及经济之运行。铸铁对重应装设于一结构钢架并设适当之道靴。对重应相等于电梯轿厢之总重量之约40%。在电梯底坑下部应装设牢固之钢线网制底坑安全栅栏以作为对重之保护罩而其高度应为由距底坑面上500毫米至1700毫米。

2.14 曳引绳

吊绳应为合适大及数目之钢制曳引绳以保证适当之磨损性能。曳引绳之数目应符合安全系数不低于12之要求。应使用不少于两条各自独立之曳引绳。所有曳引绳均应含最少六股。

2.15 补偿绳/链

各客用电梯及服务电梯,如有需要,应设有补偿绳或连结于轿厢架与对重架。所需之张紧绳轮及框架应装设于电梯底坑内。绳轮、框架及补偿绳/链之总重量应补偿曳引绳之重量。应设有适当之钢线网制栅栏作保护之用。

2.16 缓冲器

各电梯之每一轿厢应设有弹簧缓冲器。

2.17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应安装轿厢之底梁上并应由设置于电梯井道上方之离心限速器

操作。当轿厢下降速度过快时,

2.20 轿厢内部

(a) 住宅电梯 — 轿厢壁及轿厢门之里面均应为喷漆钢板。

投标单位请以厂家标准设计,对以发丝纹面不锈钢轿厢及轿厢门代替喷

漆钢板作一额外选择项目之另行报价。

客用电梯

裙楼客梯 — 电梯轿厢壁及轿厢门之里门为发丝纹面不锈钢及镜面不

锈钢及麻石。具体设计待中标,钢板按厂家标准设计后由业主决定投标

单位,按暂定价报价。

(b) 住客电梯 — 轿厢及地板将为由别人提供之地砖,而电梯轿厢地面应有

20毫米之凹位以供安放地砖之用。

裙楼客梯 — 轿厢及地板将为由别人提供之麻石,而电梯轿厢地面应

有30毫米之凹位以供安放麻石之用。

(c)

(d)

(e)

(f)

货用电梯

(a)

(b)

(c)

(d) 轿厢壁及轿厢,门之里面均应为喷漆钢板。 地面应为3毫米厚之不锈钢网纹板(checker plate)。 轿厢应设有喷漆钢板平顶并附有间接式荧光灯灯具及嵌入式通风风机。轿厢之净高应为最小2.5米。 电梯轿厢之内部净尺寸应为1750毫米宽和2000毫米深具有3.5平方米

之净面积。

每一电梯均应在轿厢顶设有一安全窗,而安全窗之门应设有一控制开关

使在门打开时能防止电梯运行。

各轿厢内部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2.21 轿厢操作盘

(a)

(b) 每一轿厢应设有操作盘一具于轿厢入口旁。面板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操作盘应包含与所有服务层站相符之一系列选层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

纳指示灯,开门及关门按钮,应急停止开关,报警按钮,过载警号及轿

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等。选层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c)

货用电梯

(a) 轿厢应设有轿厢操作盘一具于桥厢入口。面板应为发丝纹不锈钢板。 (b) 操作盘应包含有与所服务层站相符之一系列选层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

指示灯,开门及关门按钮,应急停止开关,报警按钮,过载警号及轿厢

轿厢应设有喷漆钢板平顶。并应有荧光灯灯具及铝折光片假天花及嵌入通风式风机。轿厢之净高最小应为2.3米。 各电梯轿厢均应设在发丝纹面不锈钢之扶手及踢板。 轿厢之内部净尺寸应为≤2.2平方米,具体尺寸应满足开门净宽要求及按厂家标准设计。 电梯应符合对残疾人使用的标准电梯的有关规范。 客用电梯 操作盘之顶部应为电子式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上部应设有藏内部通话器而底部应为一加锁之小橱内藏照明开关、风机开关、手动控制等

楼层及方向指示灯等。选层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c) 操作盘之上部应内藏内部通话器而底部应为一加锁之小橱内藏照明开关

风机开关、手动控制等。

各轿厢操作盘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2.22 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a)

(b)

(c)

(d)

2.23 每一轿厢内均应设有电子数字之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一具。 各指示灯均应装设于轿厢操作盘顶部。 各指示灯之面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各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每一层客用电梯 及货用电梯之每一层站均应设有电子数字式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连门厅召唤按钮一具。

货用电梯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应为竖向型装于入口之旁。各客用电梯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应为竖向型装设于入口之旁及靠近邻梯之一面或按建筑图所示位置安装。

各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之面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板。

2.24 门厅召唤按钮盘

各台客用电梯应在每一楼层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底部设有一具门厅召唤按钮盘,各盘之面梯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召唤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货用电梯应在每一层站之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底部设有一具门厅召唤按钮盘,各盘之面梯板均应为发丝纹面不锈钢板,召唤按钮应为机械按触式按钮。

设于底层之每一门厅召唤按钮盘均应各含有(上)方向召唤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

设于各中间楼层之每一门厅召唤按钮均应各含有(下)方向召唤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商场客用电梯则含有(上)及(下)两召唤按钮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

设于各顶层之每一门厅召唤按钮盘均应各含有(下)方向召唤按钮,并各附有信号接纳指示灯。

各门厅召唤按钮盘连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2.25 门

各客用电梯所有之门均应为两扇中央开启滑动型,1100毫米净宽,2100毫米净高。

货用电梯所有之门均应为两扇侧中央开启滑动型,1100毫米净宽,2100

毫米净高。

货用电梯所有之厅门龙头应为喷漆钢板。

每一层电梯均应设有一电动梯门操作器使当轿厢在一层站时能同时开启及关闭轿厢门与厅门。应设有应急功能使能由电梯门厅开启而经一预定时间后应自动关闭。当按动(开门)按钮时,门应保持开启或如门正关闭途中则使其回至开启位置。当按动(关门)按钮时,门应开始关闭即使预定时间仍未达到。

各门之所有不显露表面均应涂以防锈油漆。

2.26 门套

客用电梯除首层厅门为阔型发丝不锈钢门套外,其余所有层站入口均应设有窄型喷漆钢板门套。

货用电梯之所需有层站入口均应设有窄型喷漆钢板门套。

2.24 各门套之详图应在制造前先交业主审批。

2.27 门槛

每一层站入口均应设有具防滑沟之挤压铝门槛均应装设使与相应电门

厅之完成地面同高。

2.28 门之联锁

所有厅门均应设有一电器/机械联锁以防止电梯运行,除非所有之门均已关闭并有

将近的锁好。该联锁并应防止任何门之开启直至轿厢已到达相应之层站区并开放

操作电路。该设施应安排在电源供应中断时能从轿厢内手动把门打开。

2.29 门之安全设施

各客用电梯均应设有电子接近侦察器保护设施。该保护设施应使下在关闭之轿厢

门及厅门停止及重开而不触及在入口处之乘客。如门被乘客阻止关闭超过一预定

时间,在轿厢操作盘内之蜂鸣器应发声而接近侦察器应变为无效同时门应以极慢

速度关闭以警告阻挡之乘客离开。

货用电梯均应有安全触板保护设施。该设施应安排当门下在关闭时如安全触板在

途中触及人或任何障碍物则应使轿厢门及厅门两者远均自动回至开启位置,而门

厅保持开启直至达一预定时间然后关闭。

2.30 火警应急安排

如遇到火警,所有电梯均应自动直接回至首层并把门打开,并对所有先前已登记

之召唤及新来之召唤抱歉应置之不理。如电梯下沿离开首层之方向运行,则应在

次一楼层下而门保持在关闭位置。然后直接返咽首层。如电梯在沿走向首层之方

向运行,则应直接走至返咽首层。当火警信号切除后则所有电梯均应自动回复至

正常运行。

当消防员控制开关接通时则消防车员专用电梯应进入消防车员专用电梯运作。

火警信号将由别人提供,该信号将由总消防车控制盘内一无电压常开接点接至各

电梯机房内之接线端钮。由上述接线端钮至电梯控制系统之进一步配线则应由承

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2.31 市电供应中断应急安排

如市电供应中断时,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将提供一应急供电。

由于货用电梯应作为消防员专用电梯之用,如市电供应中断时则其电源供应均将

自动切换至应急供电。自动切换将在电源方面实行。

供应每组客用电梯之应急供电将具有仅足够一台电梯运行之容量而客用电梯之操

作应安排如下:

电梯控制系统应设有一切必需之控制设施使在市电供应中断时自动把电梯注意转

接至应急供电,把轿厢带至首层并把门打开。当所有电梯均已带至首层后,应急

供电应自动用以维持一台电梯(如其中一台为消防梯,则应急供电应自动用以维

持消防梯)之运行。当市电供应回复时,所有电梯均应自动接至市电供应并回复

正常运行。

2.32 内部通话系统

每组或各电梯内部通话系统应包含有一个总站,电梯机房站及每个电梯轿厢站。

总站应设于每组电梯首层的保安室(如果是商场电梯,则总站应设于商场保安室)。

各电梯机房站应分别设于相应之电梯轿厢内,每一轿厢一个。

内部通话系统应为三方同时传声系统包含有微音器、扬声器、固态放大器等。每

一组电梯应自成一独立之分系统。当一分系统启用时,相应之电梯轿厢及电梯机

房与保安室之间应能立即实行通话。每一分系统应能在总站及相应之电梯机房站

用手动开关启用于关闭,并当在相应电梯内之应急停止开关或报警按钮启动时应

自动起用。

内部通话系统之电源供给应连接至应急照明之蓄电池使内部通话系统在供电中断

时仍能操作。

总站应装设于下一条所述之电梯监视盘内。各电梯机房站均应为挂墙式安装于墙

上。各电梯轿厢站均应为嵌入安装于轿厢操作盘之上部而面板具有槽沟或小孔作

传声之用。

整个内部通话系统之所有配线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总站与各电梯井道之间

将由别人提供电线管/电线槽供内部通话系统配线所需之电线管/电线槽之大小,

路线等资料。

2.33 监视盘

在各座及商场首层保安室内应各供应及安装一具供各组电梯用之监视盘。 监视盘应包括下列各项:

(a) 显示每一电梯之(启用)及(关闭)状态。

(b) 显示每一电梯之应急停止\报警状态并附有报警蜂鸣器及静止按

钮。

(c) 每一电梯之数字式楼层指示灯。

(d) 内部通话系统之总站。

(e) 监视盘应为明装挂墙式发丝纹面不锈钢及面板。

(f) 监视盘之正确位置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先送交业主审批。

(g) 监视盘之所有配线应由总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保安室与各电梯井

道之间将由别人提供电线管\电线槽供至保安室之配线之用。承包

单位应在安装图上提供管理服务中心与各电梯井道之间配线所需

之电线管\电线槽之大小、路线等资料。

2.34 内部保安系统

每一电梯内部保安系统应包含有一摄像机,摄像机将电梯轿厢内影像即时传送至每组电梯首层保安室内的监视器。

内部保安系统之所有摄像机、监视器及由每一电机机房内的保安系统接线合至保安室内监视器的配线,将由其它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但每一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安装架、孔洞、由摄像机至电梯机房内的保安系统接线合的配线及其接线合则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承包单位应将摄像机的安装架、孔洞和线全则应由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承包单位应将摄像机的安装架、孔洞和线合安装位置及详图送交业主审批。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时填写表格就所提供之设备及材料作简要说明。并对主要配件及材料提供品牌及产地,上述各简要说明并非为各项目之完整说明,二各项目之所有细则应如规范所述及图上所示意。

第一部份 — 客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起重量 900公斤 ……………… 速度 1.75米/秒 ……………… 电动机及曳引机动性 交流双蜗轮子 ………………

直流电动机容量 ………………千瓦 直流电动载流量 ………………安 交流电动机载电量及时间 ………安……秒 控制 两梯联控下行集选无服务员 ……………… 满载跳越 设有 ……………… 过载警示 设有 ……………… 报警系统 设有 ……………… 应急照明 ……………… 自动平层 设有 ……………… 补偿绳 / 链 ……………… 缓冲器 ……………… 井道净空尺寸 宽2100毫米 ……………… 深2200毫米

第一部份 — 客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轿厢门

轿厢壁

轿厢地板

轿厢平顶

轿厢照明

轿厢风机

轿厢操作盘(包括轿厢楼层

及方向指示灯)

门厅应召唤按钮盘(包括门厅

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门型

门口

厅门

门套

喷漆钢板 ……………… 喷漆钢板 ……………… 20毫米凹位供安放地砖之用 ……………… 喷漆钢板 ……………… 荧光灯灯具 ……………… 嵌入式 ……………… 发丝纹不锈钢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电子数字式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设于所有各层 ……………… 电子数字式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两扇中央开启型 ……………… 宽≥900毫米,按各厂家技术标 ……………… 准高2100毫米 首层 — 发丝纹不锈钢板 ……………… 其余楼层 — 喷漆钢板 ……………… 首层 — 阔型发丝纹不锈钢板 ……………… 其余楼层 — 窄型喷漆钢板 ………………

第二部份 — 货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起重量

速度

电动机及曳引机动性

交流电动机容量

交流电动机满载电流

交流电动机启动电流及时间

控制

满载跳越

过载警示

报警系统

应急照明

自动平层

缓冲器

井道净空尺寸

轿厢门

轿厢

2000公斤 0.75米/秒 交流变速蜗 单梯上、下自动集选无服务员 设有 设有 设有 ±15毫米 宽3060毫米 深3020毫米 喷漆钢板 喷漆钢板

……………… ……………… ……………… ………………千瓦 ………………安 ………安……秒 ……………… ……………… ……………… ……………… ……………… ……………… ……………… ……………… ……………… ………………

第二部份 — 货用电梯

项目 规范 提供

轿厢地板

轿厢平顶

轿厢照明

轿厢风机

轿厢操作盘(包括轿厢楼层

及方向指示灯)

门厅召唤按钮(包括门厅

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门型

门口

厅门

门框

门之安全设施

火警应急安排

内部通话系统

3毫米厚钢纹不锈钢板(checker ……………… plate) 喷漆钢板 ……………… 间接式荧光灯 ……………… 嵌入式样 ……………… 发丝纹不锈钢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电子数字式轿厢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设于每一层站台票 ……………… 电子数字式门厅楼层及方向指示灯 ……………… 发丝纹面不锈钢板 ……………… 机械按触式按钮 ……………… 两扇中央开启型 ……………… 宽1100毫米 ……………… 高2100毫米 ……………… 喷漆钢板 ……………… 窄型喷漆钢板 ……………… 安全触板 ……………… 设有 ……………… 设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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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 ...

  •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 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安全 评估.监 ...

  •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津政令第47号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黄兴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 ...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2015.5.28
  •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5号)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2 ...

  • 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 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领导职责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 ...

  • 电梯管理员上岗证操作知识题目4
  • 第04章 操作知识题目 一.单选题 共112题 1.电梯运营单位设备管理员应负有( )职责.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电梯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参与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工作 B.及时将批准报废的电梯到原登记的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C.审查或编制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保养.改造计划 D.经常了解 ...

  • 电梯使用与维修保养规则
  •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 ...

  •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 2 二.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 ...

  • 陕西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
  • 陕西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