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员工劳动纪律
1、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敬业爱岗,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个人与公司的关系,顾全大局。
3、当天的工作任务当天完成,完不成任务者无定额申请加班完成,当天完不成任务而影响生产进度者,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公司的作息制度,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5天工资。
5、严格执行工作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提前15分钟到岗,凡对设备工艺、卫生、任务交接不清下班者,每有一项罚款5元。
6、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好自检、互检工作。对违规操作、自检、互检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按“赔偿规定”进行赔偿并处罚。
7、损害公司利益,故意破坏生产秩序造成较大生产浪费的,一经发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经济罚款。
8、上班期间严禁喝酒,禁止酒后上岗,违者罚款10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5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对酒后影响生产管理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加重处罚。
9、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50元)。
10、 禁止睡岗、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25元)。
11、 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打扫好卫生,将工作中的下脚料(废铁、废料、废螺丝)回收处理,垃圾运至门卫经检查后存放,违者罚款2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10元)。
12、 各班组之间的借用人员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如未办理者,而被借用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则罚款由被借用人员与借用班长或承包者承担。 13、 离职员工办好各种交接手续,由相关部门签字,否则不予工资结算(相关部门包括班组、仓库、财务、车间)。
生产车间员工劳动纪律
1、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敬业爱岗,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个人与公司的关系,顾全大局。
3、当天的工作任务当天完成,完不成任务者无定额申请加班完成,当天完不成任务而影响生产进度者,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公司的作息制度,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5天工资。
5、严格执行工作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提前15分钟到岗,凡对设备工艺、卫生、任务交接不清下班者,每有一项罚款5元。
6、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好自检、互检工作。对违规操作、自检、互检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按“赔偿规定”进行赔偿并处罚。
7、损害公司利益,故意破坏生产秩序造成较大生产浪费的,一经发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经济罚款。
8、上班期间严禁喝酒,禁止酒后上岗,违者罚款10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5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对酒后影响生产管理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加重处罚。
9、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50元)。
10、 禁止睡岗、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25元)。
11、 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打扫好卫生,将工作中的下脚料(废铁、废料、废螺丝)回收处理,垃圾运至门卫经检查后存放,违者罚款2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10元)。
12、 各班组之间的借用人员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如未办理者,而被借用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则罚款由被借用人员与借用班长或承包者承担。 13、 离职员工办好各种交接手续,由相关部门签字,否则不予工资结算(相关部门包括班组、仓库、财务、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