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详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详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 本的相关条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 程合同包括三种: 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下文是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提供的一份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 及范本,希望对有这一方面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首先,根据《合同法》第 274 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 条款: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 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 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 人或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 义务。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 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 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 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其中合同范本如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建设部甲级勘察证 201007-kj 号发 包 人:______ __勘 察 人:签 订 日 期: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详细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详细工程勘察。1.2 工程建设地点:1.3 工程规模、特征:建筑物高 层,局部设一层地下库,及挡土墙(抗滑桩)边 坡。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5.1 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高层建 设岩土勘察规程》 (jgj72-2004)、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87-92) 《土 工试验方法标准》(jb50123-1999)、 《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规程》 及勘察合同书执行。1.5.2 勘察人依据场地及建筑物布置情况,按区域划分及边坡进行区域性和单项 目评价。对各区域应提供建筑物场地的持力层承载力;每一土层的名称、物理力 学指标、厚度、坡向及岩石的风化程度等勘察规范中规定的数据。勘察人对整体 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等参数作出综合评价。依据规范布孔外,根据现场 地形的变化可在单体建筑内加密钻孔。1.5.3 确定持力层以下有无不良地质,并作出结论。1.5.4 提供泥岩 0~400kpa 的压缩曲线。1.6 承接方式详勘所有的一切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包干(包括进出场费、检测、 测试费、成果资料、基槽验收等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1.7 预计勘察工作量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共布置钻孔 个, 其中, 多层建筑布置钻孔 个, 预计进尺 米;高层建筑布置钻孔 个, 预计进尺 米, 挡土墙(抗滑桩)边坡布置钻孔 个,预计总进尺 米。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并对其准确性、 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 批件(复印件)。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 图。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 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 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合同生效后,进场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发包人发出 开工令之日起,第一阶段总工期为 天(按土建出图栋号范围)其中:野外工期为 天, 室内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 天内出中间资料;第二阶段在完成第一阶段中间报 告后 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提交日期作为工期的结算依 据。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 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 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4.2.1 本工程勘察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挡土墙(抗滑桩)边坡、多层住宅综 合单价 元/m;小高层、高层综合单价 元/m,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综合 单价” 计取(经双方核实认可签字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 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 本工程勘察预算造价为¥ 元;(大写玖拾 元整),合同生效后设备进场实 际工作后 7 天内, 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的 %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 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双方核实工程量后五个工作日 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的 %,计¥ 元;勘察工作完成,提交勘察成果 资料给甲方,15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实际完成工程量,出结算结果后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到工程勘察结算总造价的 %;各标段基槽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支付该标段工程勘察结算总价的 %;各标段楼房竣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标段工程勘察结算总价的%。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 发包人责任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 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 清, 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 担民事责任。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 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 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 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 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 防护,并承担费用。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 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 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 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 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所需的生产、生活条件,由勘察人自行负责。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 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 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 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 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 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 勘察人责任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 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并对其负责。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 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 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 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 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 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5.2.3 在工程勘察前(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 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 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 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 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 在 50%以内时, 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 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 作量超过 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 100%的勘察费。6.3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还未支付勘 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 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6.5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 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勘察人勘察工作过程中发包人应派有专人与勘察人保持联系,为了不影响施 工进度,在每完成一个钻孔施工,发包人应在终孔时进行检查签字确认,若勘察 人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 发包人在 2 个小时之内不到现场验收,勘察人视为发包 人已同意验收确认, 影响工期按实际影响时间顺延。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派现场 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为依据,并盖“工程技术专用章”为准。8.2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用,每支付一次,勘察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有效正 式发票,并且在开具发票后,发包人以转帐方式支付勘察费用。勘察人应按结算 总额开具发票。8.3 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勘察工期可相应顺延, 但必须办理工期顺延手续, 在 24 小时内签证延顺工期,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8.4 勘察人提供的勘察工作组织及勘察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8.5 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建筑基槽验槽工作,应随叫随到工地解决问题。勘察人接 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工地现场, 若勘察人没能按时到达工地现场 时每超过一个小时按延误半天的工作日时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每半天违约金, 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六 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 案 号: 经 办 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文章来源 : www.guangzhtjflaw.com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详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 本的相关条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 程合同包括三种: 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下文是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提供的一份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 及范本,希望对有这一方面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首先,根据《合同法》第 274 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 条款: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 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 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 人或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 义务。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 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 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 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其中合同范本如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建设部甲级勘察证 201007-kj 号发 包 人:______ __勘 察 人:签 订 日 期: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详细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详细工程勘察。1.2 工程建设地点:1.3 工程规模、特征:建筑物高 层,局部设一层地下库,及挡土墙(抗滑桩)边 坡。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5.1 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高层建 设岩土勘察规程》 (jgj72-2004)、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87-92) 《土 工试验方法标准》(jb50123-1999)、 《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规程》 及勘察合同书执行。1.5.2 勘察人依据场地及建筑物布置情况,按区域划分及边坡进行区域性和单项 目评价。对各区域应提供建筑物场地的持力层承载力;每一土层的名称、物理力 学指标、厚度、坡向及岩石的风化程度等勘察规范中规定的数据。勘察人对整体 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等参数作出综合评价。依据规范布孔外,根据现场 地形的变化可在单体建筑内加密钻孔。1.5.3 确定持力层以下有无不良地质,并作出结论。1.5.4 提供泥岩 0~400kpa 的压缩曲线。1.6 承接方式详勘所有的一切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包干(包括进出场费、检测、 测试费、成果资料、基槽验收等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1.7 预计勘察工作量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共布置钻孔 个, 其中, 多层建筑布置钻孔 个, 预计进尺 米;高层建筑布置钻孔 个, 预计进尺 米, 挡土墙(抗滑桩)边坡布置钻孔 个,预计总进尺 米。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并对其准确性、 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 批件(复印件)。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 图。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 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 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合同生效后,进场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发包人发出 开工令之日起,第一阶段总工期为 天(按土建出图栋号范围)其中:野外工期为 天, 室内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 天内出中间资料;第二阶段在完成第一阶段中间报 告后 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提交日期作为工期的结算依 据。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 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 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4.2.1 本工程勘察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挡土墙(抗滑桩)边坡、多层住宅综 合单价 元/m;小高层、高层综合单价 元/m,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综合 单价” 计取(经双方核实认可签字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 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 本工程勘察预算造价为¥ 元;(大写玖拾 元整),合同生效后设备进场实 际工作后 7 天内, 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的 %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 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双方核实工程量后五个工作日 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的 %,计¥ 元;勘察工作完成,提交勘察成果 资料给甲方,15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实际完成工程量,出结算结果后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到工程勘察结算总造价的 %;各标段基槽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支付该标段工程勘察结算总价的 %;各标段楼房竣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标段工程勘察结算总价的%。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 发包人责任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 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 清, 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 担民事责任。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 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 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 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 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 防护,并承担费用。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 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 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 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 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所需的生产、生活条件,由勘察人自行负责。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 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 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 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 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 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 勘察人责任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 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并对其负责。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 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 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 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 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 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5.2.3 在工程勘察前(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 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 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 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 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 在 50%以内时, 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 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 作量超过 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 100%的勘察费。6.3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还未支付勘 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 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6.5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 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勘察人勘察工作过程中发包人应派有专人与勘察人保持联系,为了不影响施 工进度,在每完成一个钻孔施工,发包人应在终孔时进行检查签字确认,若勘察 人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 发包人在 2 个小时之内不到现场验收,勘察人视为发包 人已同意验收确认, 影响工期按实际影响时间顺延。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派现场 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为依据,并盖“工程技术专用章”为准。8.2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用,每支付一次,勘察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有效正 式发票,并且在开具发票后,发包人以转帐方式支付勘察费用。勘察人应按结算 总额开具发票。8.3 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勘察工期可相应顺延, 但必须办理工期顺延手续, 在 24 小时内签证延顺工期,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8.4 勘察人提供的勘察工作组织及勘察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8.5 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建筑基槽验槽工作,应随叫随到工地解决问题。勘察人接 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工地现场, 若勘察人没能按时到达工地现场 时每超过一个小时按延误半天的工作日时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每半天违约金, 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六 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 案 号: 经 办 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文章来源 : www.guangzhtjf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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