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乡镇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审批流程

1、 建房户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村组公示,村公示栏内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建房的建房户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包括父母住房情况)及处置方式,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户型和层高等。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万安县村镇建房审批表)并交至乡镇农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

3、 派员现场踏勘,绘制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乡镇农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讨论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初审或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收取履约保证金。

4、 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材料: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土地证、四邻签订的建房协议,设计图纸等(设计图包括建筑立面、每一层的平面图、圩镇建房须提供外观效果图,图纸审查时注意首层建筑平面设计图布局尺寸须与规划红线相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须与四邻协议以及审批)。

5、 建房申请人持《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

6、 核发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证书后进行现场放线并绘制放线记录表,开工建设。房屋基础建

成后验线并绘制验线记录表。

7、 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建房进行监督管理。建房户房屋建成后由乡镇规划所牵头会同乡镇农民建房管理执法机构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如数退还所缴履约保证金。

农民建房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1、农村村民建住宅,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按规划集中用地,不得突破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农村村民迁居后的原宅基地,应当限期退回集体。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2、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下列规定的限额内制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得批准占地建住宅。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两违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已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目前,我镇“两违”现象十分突出,已严重破坏了乡镇总体规划,严重侵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整治“两违”,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四、“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圩镇及各村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未批先建、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卫片曝光、105国道两旁违规乱搭乱建等行为。

五、“两违”整治工作步骤有哪些?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

3、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

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

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乡镇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审批流程

1、 建房户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村组公示,村公示栏内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建房的建房户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包括父母住房情况)及处置方式,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户型和层高等。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万安县村镇建房审批表)并交至乡镇农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

3、 派员现场踏勘,绘制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乡镇农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讨论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初审或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收取履约保证金。

4、 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材料: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土地证、四邻签订的建房协议,设计图纸等(设计图包括建筑立面、每一层的平面图、圩镇建房须提供外观效果图,图纸审查时注意首层建筑平面设计图布局尺寸须与规划红线相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须与四邻协议以及审批)。

5、 建房申请人持《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

6、 核发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证书后进行现场放线并绘制放线记录表,开工建设。房屋基础建

成后验线并绘制验线记录表。

7、 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建房进行监督管理。建房户房屋建成后由乡镇规划所牵头会同乡镇农民建房管理执法机构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如数退还所缴履约保证金。

农民建房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1、农村村民建住宅,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按规划集中用地,不得突破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农村村民迁居后的原宅基地,应当限期退回集体。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2、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下列规定的限额内制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得批准占地建住宅。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两违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已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目前,我镇“两违”现象十分突出,已严重破坏了乡镇总体规划,严重侵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整治“两违”,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四、“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圩镇及各村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未批先建、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卫片曝光、105国道两旁违规乱搭乱建等行为。

五、“两违”整治工作步骤有哪些?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

3、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

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

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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