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

云南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云发〔2008〕16号) ,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步伐,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

一、重点产业创新工程

(一) 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铜、锡、锌、铝等有色金属产业链延伸及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化,以电子材料、电力电工材料、轨道交通材料、轻化工材料、汽车材料、环保材料、能源材料、医用材料、建筑材料、军工材料等10类新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10项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善铜、锡、锌、铝等有色金属深加工及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发展钛、硅、锗、铟等优势资源新材料产业,使云南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新材料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新材料制造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相关州市政府、相关企业集团等参与)

(二) 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磷矿、煤炭优势资源的高效利用,以磷化工、煤化工的精细产品开发与产业化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10项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发展磷酸盐阻燃剂、水处理剂、纺织助剂、燃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学合成农药等领域的精细磷化工产品,有序发展高浓度磷复肥和专用肥;发展煤制合成氨、焦炭、煤气、甲醇、二甲醚及下游产品,褐煤生产燃油及其他化工产品为一体的煤化工体系,形成煤—焦化、煤—气化、碳—燃料化工、合成材料、甲醇制烯烃等煤化工产业;建成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基地。(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相关州市政府、相关企业集团等参与)

(三) 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数控机床、电力装备、铁路养护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光电子器械、汽车及柴油发动机、重化工业成套设备、农业及生物资源开发加工机械等8个行业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10项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成光电子器械、数控机床、电力装备、铁路养护机械、现代物流设备及烟草机械、高原型载货车及农用车等6个制造基地。(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防科工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四) 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生物柴油和非粮原料的燃料乙醇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原料作物优良新品种选育、综合栽培技术、生物质能源高效转化和深加工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使云南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五) 花卉产业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国家级云南花卉星火产业带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示范,形成滇中温带鲜切花、滇西北球根类花卉种球繁育、滇西地

方特色花卉、滇南热带花卉及配叶植物等4个产业聚集区。(省科技厅、省政府花卉产业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六) 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 基地建设

重点实施“中药、民族药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中药、民族药基础研究”、“中药、民族药新产品研发”、“中药、民族药现代化生产”、“中药、民族药创新型企业(工业园区) 培育”、“中药、民族药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六大推进工程,力争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新药研发、自主创新型重点医药企业、中药(天然药物) 大品种、医药产品现代化和国际化、医药工业园区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等七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二、重点行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以打造支柱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100项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积极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新材料、生物及医药、光电子及信息产品、先进制造、能源、农特产品深加工、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传统重点产业等领域的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企业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节能降耗、防治污染、技术装备等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省经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工业局、省政府国防科工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相关企业集团等参与)

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中,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培育30家先进节能减排示范工业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先进工业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加大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的诊断、设计、改造、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省经委、省环保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相关重点能耗企业及企业集团等参与)

四、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以特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特色经济林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技术攻关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业优质、高产、高效,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云南红河科技示范园区、云南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园区等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 ,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推进科技下乡,强化科技兴边富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五、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一)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围绕我省矿冶技术与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工程、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等参与)

(二) 培育创新型企业

每年遴选20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通过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创新基础和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培育一批在行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委、省总工会、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等参与)

六、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一) 建设云南科技创新园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坚持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云南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2012年建成云南科技创新园,构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或联合组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等100个研发机构或基地,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经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昆明市政府等参与)

(二) 组建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盘活、整合全省科技资源,组建体制新、机制活的应用技术研究院,保持我省有色冶金、磷化工、煤化工、先进制造、生物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的技术优势,增强特色产业持续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编办、相关行业协会等参与)

(三) 推进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启动建设西南生物多样性国家实验室,调整、优化和加强现有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新建15个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力争有3—5个进入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成10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新增1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80家。(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等参与)

(四)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

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专业集聚、提升园区创新能力,把以昆明高新区为龙头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基地、区域与城市科技创新的辐射中心。大幅度提升大学科技园、创业

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力,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3—5个;建成一批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化孵化基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昆明高新区建设。(昆明市政府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七、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引工程

(一) 实施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

针对我省生物资源开发、矿冶及深加工、节能环保等领域发展需要,5年引进50名左右“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突”专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二) 培养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技术创新人才

重视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创造有利于中青年科技人才创业的条件,完善科技人才信息化管理,每年选拔100名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技术创新人才。至2012年,累计培养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1000名以上,选拔培养创新团队50个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八、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

(一) 解决边疆学科技难问题

在25个边境县(市) 及3个藏区县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 惠民工程,实现每个乡镇有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或科普宣传员,每个行政村有1个完善的科技(科普) 活动室,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个乡镇实施1个培育特色产业的项目,每个乡镇有1个带动作用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扶贫办、省科协、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二)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紧密围绕我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农函大、农技协及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为载体,每年培训10万名以上新型农民,发展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省科协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三) 建设云南科技馆

以科普展览和科学教育为主要功能,在昆明市建设一个富于时代性、创新性和综合性的高水平现代化科学技术馆,增强公众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昆明的城市品位。(省科协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昆明市政府等参与)

九、做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相关工作

(一) 建立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工作责任制。

制定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单位) 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等参与)

(二) 设立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从200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5亿元(包括预算已有的安排,新增2.5亿元) ,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制定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管理;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全方位资金监督体系及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三) 建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进一步完善各类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和环境。

加强科技与金融资本市场的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带动全省形成200亿元以上的科技风险投融资规模,建

立省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提供投融资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四) 引导企业和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投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成各类研发机构,并对研发成果的应用给予政策性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五) 进一步扩大科技对内对外合作与交流。

充分利用省院省校和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加强和深化滇沪、泛珠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对东南亚、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升科技对外对内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办、省政府经合办、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六)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是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措施,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动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为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参与) 各有关州、市和部门(单位) 要根据上述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抓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的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单位) 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和细化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上述任务分解中未涉及的州、市和部门(单位) ,要按照建设创新型

云南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州、市和部门(单位) 每年要将工作情况专题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科技厅。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

云南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云发〔2008〕16号) ,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步伐,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

一、重点产业创新工程

(一) 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铜、锡、锌、铝等有色金属产业链延伸及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化,以电子材料、电力电工材料、轨道交通材料、轻化工材料、汽车材料、环保材料、能源材料、医用材料、建筑材料、军工材料等10类新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10项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善铜、锡、锌、铝等有色金属深加工及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发展钛、硅、锗、铟等优势资源新材料产业,使云南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新材料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新材料制造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相关州市政府、相关企业集团等参与)

(二) 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磷矿、煤炭优势资源的高效利用,以磷化工、煤化工的精细产品开发与产业化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10项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发展磷酸盐阻燃剂、水处理剂、纺织助剂、燃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学合成农药等领域的精细磷化工产品,有序发展高浓度磷复肥和专用肥;发展煤制合成氨、焦炭、煤气、甲醇、二甲醚及下游产品,褐煤生产燃油及其他化工产品为一体的煤化工体系,形成煤—焦化、煤—气化、碳—燃料化工、合成材料、甲醇制烯烃等煤化工产业;建成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基地。(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相关州市政府、相关企业集团等参与)

(三) 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数控机床、电力装备、铁路养护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光电子器械、汽车及柴油发动机、重化工业成套设备、农业及生物资源开发加工机械等8个行业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10项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成光电子器械、数控机床、电力装备、铁路养护机械、现代物流设备及烟草机械、高原型载货车及农用车等6个制造基地。(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防科工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四) 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生物柴油和非粮原料的燃料乙醇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原料作物优良新品种选育、综合栽培技术、生物质能源高效转化和深加工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使云南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五) 花卉产业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国家级云南花卉星火产业带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示范,形成滇中温带鲜切花、滇西北球根类花卉种球繁育、滇西地

方特色花卉、滇南热带花卉及配叶植物等4个产业聚集区。(省科技厅、省政府花卉产业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六) 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 基地建设

重点实施“中药、民族药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中药、民族药基础研究”、“中药、民族药新产品研发”、“中药、民族药现代化生产”、“中药、民族药创新型企业(工业园区) 培育”、“中药、民族药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六大推进工程,力争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新药研发、自主创新型重点医药企业、中药(天然药物) 大品种、医药产品现代化和国际化、医药工业园区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等七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二、重点行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以打造支柱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100项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积极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新材料、生物及医药、光电子及信息产品、先进制造、能源、农特产品深加工、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传统重点产业等领域的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企业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节能降耗、防治污染、技术装备等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省经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工业局、省政府国防科工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相关企业集团等参与)

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中,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培育30家先进节能减排示范工业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先进工业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加大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的诊断、设计、改造、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省经委、省环保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相关重点能耗企业及企业集团等参与)

四、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以特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特色经济林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技术攻关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业优质、高产、高效,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云南红河科技示范园区、云南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园区等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 ,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推进科技下乡,强化科技兴边富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五、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一)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围绕我省矿冶技术与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工程、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等参与)

(二) 培育创新型企业

每年遴选20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通过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创新基础和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培育一批在行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委、省总工会、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等参与)

六、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一) 建设云南科技创新园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坚持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云南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2012年建成云南科技创新园,构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或联合组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等100个研发机构或基地,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经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昆明市政府等参与)

(二) 组建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盘活、整合全省科技资源,组建体制新、机制活的应用技术研究院,保持我省有色冶金、磷化工、煤化工、先进制造、生物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的技术优势,增强特色产业持续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编办、相关行业协会等参与)

(三) 推进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启动建设西南生物多样性国家实验室,调整、优化和加强现有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新建15个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力争有3—5个进入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成10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新增1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80家。(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等参与)

(四)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

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专业集聚、提升园区创新能力,把以昆明高新区为龙头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基地、区域与城市科技创新的辐射中心。大幅度提升大学科技园、创业

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力,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3—5个;建成一批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化孵化基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昆明高新区建设。(昆明市政府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七、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引工程

(一) 实施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

针对我省生物资源开发、矿冶及深加工、节能环保等领域发展需要,5年引进50名左右“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突”专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二) 培养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技术创新人才

重视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创造有利于中青年科技人才创业的条件,完善科技人才信息化管理,每年选拔100名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技术创新人才。至2012年,累计培养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1000名以上,选拔培养创新团队50个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八、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

(一) 解决边疆学科技难问题

在25个边境县(市) 及3个藏区县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 惠民工程,实现每个乡镇有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或科普宣传员,每个行政村有1个完善的科技(科普) 活动室,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个乡镇实施1个培育特色产业的项目,每个乡镇有1个带动作用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扶贫办、省科协、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二)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紧密围绕我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农函大、农技协及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为载体,每年培训10万名以上新型农民,发展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省科协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三) 建设云南科技馆

以科普展览和科学教育为主要功能,在昆明市建设一个富于时代性、创新性和综合性的高水平现代化科学技术馆,增强公众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昆明的城市品位。(省科协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昆明市政府等参与)

九、做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相关工作

(一) 建立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工作责任制。

制定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单位) 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等参与)

(二) 设立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从200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5亿元(包括预算已有的安排,新增2.5亿元) ,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制定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管理;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全方位资金监督体系及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三) 建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进一步完善各类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和环境。

加强科技与金融资本市场的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带动全省形成200亿元以上的科技风险投融资规模,建

立省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提供投融资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四) 引导企业和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投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成各类研发机构,并对研发成果的应用给予政策性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五) 进一步扩大科技对内对外合作与交流。

充分利用省院省校和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加强和深化滇沪、泛珠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对东南亚、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升科技对外对内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办、省政府经合办、相关州市政府等参与)

(六)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是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措施,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动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为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参与) 各有关州、市和部门(单位) 要根据上述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抓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的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单位) 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和细化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上述任务分解中未涉及的州、市和部门(单位) ,要按照建设创新型

云南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州、市和部门(单位) 每年要将工作情况专题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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