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项目的管理成本与效率

农村医疗救助项目的管理成本与效率

朱玲

内容提要:农村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流程复杂,救助实施过程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医疗服务机构、村庄自治组织、农户和个人。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协调难度大,项目运行成本高。本文用案例分析表明,由于管理制度设计精密,救助基金总量不足,管理经费欠缺,各方参与机构自行设法分散成本。这就不免使制度在实践中变形,甚至带来项目效率降低的后果。因此,中央和省级政府有必要重点加大对贫困县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同时,鼓励基层管理机构探索简便易行的制度。并且,对这一公共开支项目展开追踪监测。

关键词:农村 医疗救助 管理效率

当前,我国实施医疗救助项目使用的资金无论是来自国外发展组织,还是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 都是以财政转移的形式拨付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报销或减免部分医药费、以及代缴合作医疗入保费等形式,最终使救助对象受益。整个项目实属公共开支,其资源分配过程不但包括资金流经的财政、金融、民政2和卫生行政部门,而且涉及提供卫生服务的多层医疗机构。此外,还有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参与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并有县及县以上政府和项目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此间发生的管理成本数额至今少有系统而又明晰的统计。这一方面极有可能是由于制度新生,尚未进入常规管理状态。另一方面,也许是决策机构低估了医疗救济制度实施的复杂性,误以为这只不过是增加特困救济数额的事情,现有行政系统并未满负荷运行,追加些工作量并无大碍。事实上,明晰管理成本的意义首先在于,这是项目预算不可或缺的部分。倘若项目管理资金不足,既可能导致其它资金被挪用;又可能造成管理粗糙,以至于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效率。其次,明晰管理成本实为项目监测之必需,它有助于发现低效的管理环节,排除不11 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受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委托,对世界银行在华贷款卫生Ⅷ项目(即“加强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医疗救助的效果,加以评估。本文乃项目评估报告中的一篇。课题组在研究期间,受到贷款办和各级管理机构的大力帮助,还得到调研地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户的友好配合。其中有关苏州地区的对照案例,来自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和福特基金会资助本课题组的健康扶贫政策研究。金成武协助搜寻文献和制作表格,在此一并致谢。 2 卫生Ⅷ项目中的医疗救助资金不经过民政机构。中国政府完全利用国内资源在农村贫困地区推行的医疗救助制度,项目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

必要的管理程序,提高项目运行的合理化程度,从而节约财政资源,增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再次,即使管理预算是充分的,以救助资金及时抵达预定受益对象(即目标人群)作为尺度来衡量,项目实施中也可能出现因资金滥用或实际受益群体偏离目标人群而带来的“资源渗漏”,或出现因行政系统低效率以及资金被挪用而产生的时间拖延。资源渗漏和资源传递时间拖延,在我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财政转移项目中也不鲜见。因此,追踪资金流程,观察资金传递成本和目标人群瞄准状况,也是保证救助对象权益和提高救助项目效率的一个有效工具。正因为缺少有关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成本的观察数据,本文只是从重点文献中引申出需要研究的问题,并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获得的案例调查信息3,讨论观察到的一些现象,以便为今后的专题研究积累思想材料。

1. 项目管理中的两难问题

若要讨论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成本的高低,只有将其与项目运行效率联系起来考察才有意义。如何测量项目的运行效率呢?世界银行自2000年始在非洲国家开展的年度公共开支追踪监测,(Public Expenditure Tracking Survey,简称PETS),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指标和方法。监测的开支项目,是项目国的常用药物分配、初等学校教学材料和学生的学费补贴。设定的关键监测指标只有2个,第一,从学费补贴、教学材料和药物自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分配出来始,到援助对象收到这些资源为止,在资源流经的每一个环节上,比预定计划时间拖延了多少天(time delays);第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最初拨付的资源最终有多少抵达援助对象手中,换句话说,有多少资源在财政转移流程中渗漏或偏离(transfer discrepancies)。

监测结果往往有振聋发聩的警示作用。以塞拉利昂(Sierra Leone)为例,世行PETS专家组和该国财政部对其2002年度公共开支项目的追踪监测表明,中央政府拨出98080万里拉的学费补贴,学校总共只收到了其中的45.1%;拨出价值21亿里拉的教学材料,学校总共收到了其中的71.4%。前一项资源到位的时间比计划期限拖延了236-417天,后一项拖延的时间在177-299天之间。中央政府拨出的价值17亿里拉的常用药品,从中央药店抵达医务主管人员(Medical Officers)手3 2005年,本课题组在山西、重庆和甘肃省的世行在华贷款卫生Ⅷ项目县中,共选择6个县(左权、榆社、巫溪、云阳、岷县、康乐)开展农户和个人抽样调查;2006年第一季度,分别在安徽、浙江、云南、山东、四川、陕西、湖北和湖南省进行典型调查,利用9个县的最新信息做了案例研究。

中的药品价值仅为9660 万里拉,占全部拨付药品价值的5.7%。药品到位的时间比计划期限拖延了223天。这一评估结果极有说服力地证明,被监测的公共开支项目效率低下,从而简明扼要地显示出改善公共教育和医疗资源分配流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有鉴于塞拉利昂的教育卫生资源分配过程缺少记录,而这两类资源分配又属于常规公共开支项目,加之世行的追踪监测并非是财务审计,专家组的报告并未明确指出,发生转移偏离的资源究竟流向了何方。该报告只是在政策建议中婉转地提出,对学费补贴分配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做附加财政预算,而不是从学费专项补贴中扣除。

反观中国的医疗救助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世行卫生Ⅷ贷款项目中,尚属制度创新试点;在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工作中,它2003年才列入新增救济范围,尚未成为常规预算项目。截至目前,虽然卫生Ⅷ项目县中的医疗救助子项目与民政部负责的医疗救助项目实现了对接,有些项目县还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对接,但整个项目运行实质上仍然处于试运行阶段,各项目区之间的运行状况也千差万别。本课题组对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在设计中即聚焦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救助引致的贫困人口就医行为变化和救助对农民家庭经济安全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农村调查中着重观察的对象是农户和个人,而非公共支出流程。尽管如此,我们也注意到,在我们的调研县中,医疗救助项目普遍存在两个基础性问题。其一,相对于贫困人口规模,医疗救助基金总量微小且数量不确定;其二,项目管理缺乏资金支持。由此带来如下管理难题:

⑴ 救助基金总量和救助对象规模微小,项目管理缺少规模效益,这表现为管理成本相对高昂。若要降低相对管理成本(量),必须增强救助力度,或扩大救助对象规模,或提高单个受益者救助额乃至增加救助基金总量,如此则又遭遇基金不足的限制。

⑵ 为了提高项目效率而管理制度设计严密,然而管理越精密,成本越高昂。在项目经费不变或者增量微弱的前提下,为了降低绝对管理成本(量),最便利的出路就在于简化管理程序,如此则导致制度变形甚至粗放管理,从而极有可能降低项目效率。

针对这些两难问题,各个项目县都在探寻解决方案,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或其

它变通措施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以下拟将我们在调研县观察到的现象分类加以讨论。

2. 精密管理与资金不足的矛盾

与上述非洲国家卫生领域的两类常规公共开支项目相比,中国的医疗救助项目管理要复杂得多。第一,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相联系,医疗救助需求也存在不确定性。医疗救助制度预定瞄准的目标群体,是特定项目区内一定比例的最贫困人群。这就意味着,救助对象必须既是穷人又是病人,或者说在穷人患病尤其是遭遇灾难性疾病的时候,需要同时采用医疗措施和经济补助及时予以救济。有鉴于单个人的健康风险不确定,特定患者需要的医疗措施、其治疗结果和自身康复能力不确定,因此,不同的个人即使同样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资金量和救助时间的需求也不确定。在甄别受益者资格和确定救助力度方面的管理难度,远远超过塞拉利昂案例中的教育补贴发放和常用药品分配。

第二,医疗救助项目实质上意味着用公共开支为救助对象购买部分医疗服务,为此,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不承担医疗成本控制和医疗质量监督的责任。然而医疗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行业,未受过医学专业训练的基金管理人员难以判断单个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服务机构采取的医疗措施是否得当。为救助基金管理配备专业人员,是估算项目管理成本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三,医疗救助项目的实施横跨多个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组织协调难度大。救助本质上属于社会保障领域,其最基本的功能是覆盖正规和非正规保障制度残留的风险,即发挥“补余”作用。因此,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的制定和救助实施的过程,都需要与农村其它社会经济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进而也就需要职能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之间的协调,例如负责社会行政的民政部门与负责卫生行政的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这两个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协调,等等。由此产生的组织成本,必然高于单一社会救济或医疗保险项目。

第四,正由于医疗救助涉及多个公共和私人领域,为着规范和协调多方利益相关者而产生的项目管理制度,相应地也就内容复杂、种类多样。以世行卫生Ⅷ项目县为例,为了实施医疗救助子项目,各县都设有县乡两级政府项目领导小组

和县项目办公室,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规则,例如项目组织结构制度、救助对象资格确认制度、特困人口就医制度、报账审核审计制度、救助资格逐年审核制度、特困人口医疗救济卡管理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 等等。整套制度体系内容之广泛、规则之复杂,是单纯财政转移项目所不可比拟的。

第五,上述制度的实施和监管需要多方参与,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以外,按照规定还需要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参与。这样,由多方参与而产生信息交流需求,从巨大的信息交流量中又产生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需求。单个行政系统内部纵向信息传递和反馈,不同行政系统在同一层次的横向信息传递和反馈,项目管理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与农户及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项目的有效性息息相关。在当今这样一个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日益普及的时代,为着提高信息记录、传递和反馈的效率,采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技术,多半会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然而,在实施医疗救助的贫困县,计算机系统购置、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相对于其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虽则必需却又近乎“奢侈”。

依据上述情况可以推测,即使不计算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参与项目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仅仅是项目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职责,所发生的直接管理费用相对于贫困县政府的财力就必定数额巨大。问题是,在大多数项目县,非但管理经费没有着落,就连医疗救助基金本身,相对于项目设计功能也总量不足。首先,考虑到近年来医疗服务费用的上涨,世行项目中的医疗救助基金测算标准明显偏低。世行秦巴卫生项目附件11规定:“本项目要求每个项目县的扶贫资金至少要覆盖20%的最贫困家庭。“根”据1993年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的结果,贫困地区的年平均住院率为33‰,平均住院费用为448元(不包括除外责任),假设住院的补偿率为60%,则人均住院扶贫基金为(33‰ x 448)x 20% x 60% = 1.77 元。”当包括秦巴项目在内的世行卫生项目进展到本世纪的时候,住院病人的人均医疗费用至少翻了两番4。相形之下,项目县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的增长率,远远不及医疗价格的涨幅。

其次,从医疗救助项目开展伊始,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就4 根据卫生部网站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2003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2003年县属综合医院出院病人的人均医疗费用为1901元。(2006年7月10日自如下网址下载:www.moh.gov.cn/public/open.aspx?n_id=7999)

都成问题。根据救助基金筹资类型,世行项目县可分为3种:其一,使用项目区地方政府对整个世行卫生Ⅷ项目的配套资金,也就是说需要各级政府自筹。按规定,省市级政府的筹资比例占救助基金总量的43%,县乡政府配套资金占57%。省级筹资取自政府对世行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从扶贫资金、财政发展资金和民政救济金解决,乡镇一级的资金来源是乡财政。其二,世行贷款加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各占50%。其三,在世行贷款和地方政府配套的基础上,附加英国发展部给予的支持性赠款。

显然,第一类项目县的救济基金筹集困难最大。在我们的调研县当中,山西省榆社县和左权县即属于这一类。根据笔者从这两个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收集的信息,1999-2004年期间,榆社县的医疗救助基金应到帐20万元,实际到帐金额仅6万元。该县农业人口11.5万人,平均每人每年大约0.09元。左权县农业人口将近14.5万人,同期总共筹集医疗救助基金12万元,平均每人每年将近0.14元(参见表1)。榆社县和左权县这样的筹资量,分别相当于前述世行秦巴项目人均筹资标准的5%和8%。这两个县都是国家贫困县,绝大多数乡镇都没有分担配套资金的财政能力,县财政支出项目配套资金也困难。各类专项发展项目几乎都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这种做法虽然有减少受援地区政府依赖思想的作用,但是在配套资金要求超出地方财政能力的情况下,只会削弱项目管理制度的权威性,甚至降低项目执行效率。在山西省11个卫生Ⅷ项目县中,大约有一半不能按计划提供配套资金。该省项目办公室在公开发表的一篇报告指出:“项目实施以来,…配套资金始终是困扰项目健康发展的一个难题”(柴志凯,2005)。

在大多数项目县,由于卫生项目往往被视为卫生局的事情,项目办公室又设在县卫生局,地方筹资的责任最终落在项目办实际上是卫生局的头上。卫生局并非经营机构,从正常行政经费中筹集项目资金无异于违犯财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够激励县卫生局和项目办想方设法筹资的因素,是卫生Ⅷ项目中的乡镇卫生院改造投资,与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挂钩。项目文件规定,卫生院土建投资拨付与否,取决于地方政府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是否进入专户。在当前地方官员的公共职能排序表中,社会救济原本不占先,因为它不似有形物质资本投入那样,既能赋予官员配置资源的权力,又可在短期内展示官员政绩。因此,卫生Ⅷ项目设计包含这样的激励机制,对引导政府机构和地方官员的行为是有效的。尽管如

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资金筹集环节中几乎也成了一种常态,或者是部分资金到位后又被抽走,或者是不能按时到位。在这个意义上,第二和第三类项目县的筹资方式,是对第一类筹资方式的实质性修正。

在我们的调研县中,云阳县的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属于第二种类型,巫溪、岷县和康乐属于第三类。如果以农业人口年人均医疗救济基金额为指标,比较这几个调研县的筹资水平,根据表1列举的农业人口规模、救助资金到位额及其相关时期,可以计算出,云阳县的筹资水平为0.2元。在资金来源相对最多的巫溪和岷县,筹资水平分别为1.17和0.27元。这4个县的筹资水平虽然明显高于山西的左权和榆社,却也没有达到世行秦巴项目设计的1.77元的标准。这其中的关键原因,依然是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表2的统计数据说明,1999-2003年期间,在云阳县的医疗救助基金计划金额中,有1/2没有到位。

至于更具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指标,例如,计划医疗救济基金总量有多大,各级政府应配套金额有多少,究竟是哪一级政府的配套资金未到位,拖欠的时间有多久,等等,我们课题组难以从实地调查中获得更为详尽的统计资料。能够明晰给出答案的统计表收集不到,受访者的回答似乎也是有意识地含混不清。因此,表格中有的数据缺失,有的数据从不同统计表中汇集而来,数据之间还有相互矛盾之处,统计数据与我们从访谈中获得的信息也不完全一致。不过,依据这些可供使用的数据和已经掌握的信息,仍然可以判断,项目管理机构不得不面对资金总量不足和管理制度复杂精密的矛盾。以左权和榆社的情形为例,一个县平均每年1-2万元的救济基金规模,至少也需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完成项目规定的报表任务,并检查相关机构的任务落实情况。仅仅是这一工作人员大约1.8万元的年薪,就显示出管理成本相对于基金总量是多么昂贵。如果要完全落实前述医疗救助计划和所有规章制度,这两个县筹集的救助基金全部用于管理也许还不够。如果配备的这名医疗救助项目工作人员还兼管其它事务,那就很难设想,整套医疗救助制度体系何以能够完全落实。

民政部负责执行的农村特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同样遭遇基金总量不足的困境。2003-05年期间,中央政府每年为此拨付的专项财政资金仅3亿元。然而根据民政部项目官员的非正式介绍,全国需要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供养和低保对象就达3600万人,按每人10元的缴费标准计算就需要3.6亿元。

这一群体中,大病发生率为32.2%, 也就是说,大约1160万人需要救助。2004年农民住院费用平均为2236元,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可报销25.31% (566元)。如果个人负担30%的费用即670元,每人每年还需要救助1000元。据此计算,全国年需医疗救助资金120亿元左右。如果中央财政承担1/2,每年至少需要60亿元。

在目前的项目启动阶段,中央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所起的作用更多地倾向于催化剂,而并非是常规公共开支。这一点,从民政部的文件(民发[2005]121号)表述中即可看出来:“各地医疗救助工作成效将作为民政部、财政部分配中央财政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事实上,越是欠发达的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和行政能力越弱,但是当地需要救济的人口却越多,因此更难在基金总量严重欠缺的前提下取得显著成效。医疗救助的根据,是贫困人口的需求,而非其它原因。虽说是按照工作成效拨款的规定带有激励成分,但它包含的资金分配不确定性,却会给欠发达地区医疗救助项目的正常运行,增添新的扰动因素。

表1. 抽样调查县卫生Ⅷ项目医疗救助实施情况一览表

据不详。

数据来源:①山西省左权县和榆社县的数据,分别来自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的项目介绍和笔者对项目办工作人员的访谈。②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4,《重庆市2003年度项目监督评价指标分析报告》;《重庆市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进度统计表》。③张德平、龙云智,2004,《重庆巫溪MFA进展回顾》。④云阳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4,《特困救助实施情况》。⑤岷县人民政府,2003,《岷县卫生Ⅷ/H8SP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第二阶段实施计划》;岷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4,《岷县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卫生服务利用影响因素社会评估方案》。⑥康乐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5,《康乐县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利用情况统计表》、《康乐县卫生Ⅷ/H8SP县级项目监测与评价报表》。

注释:“年份”栏目下的人口统计为当年情况; “时期”栏目下的数字为当期以内的累计数;“”表示数

表2. 1999-2003年期间云阳县卫生Ⅷ项目特困人口医疗救助情况概览

注释:表中金额单位为万元。

3. 规模缩减与管理简化

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不足,使执行项目的贫困县政府和管理机构遭遇有事权、无财源的窘境。在上级政府和管理机构落实项目计划的行政压力下,寻找和采用变通办法,几乎成了基层项目执行机构的不二选择。缩减项目规模和简化管理程序,可谓首选应对措施。根据我们的观察,这主要有如下表现:

方式1. 缩小项目覆盖人口规模。如果用救助对象占农业人口的份额来衡量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按规定这个指标至少应达到5%。表1的数据显示,在左权和榆社这2个自筹救助基金的县,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最小。据左权县民政局的调查,2003年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特困户(2323户6459人)、五保对象(609人)和贫困户人口(7763户18686人)共计25754人(左权县民政局,2004)。左权县农业人口约14.5万人,在此基础上估算,贫困率约为17.8%。可是, 卫生Ⅷ项目覆盖的救助对象还不足农业人口的3%。在项目执行期间,救助对象当中曾获得医药费报销的则更是少之又少。1999-2004年,门诊和住院患者合计,实际受益人数仅为左权县农业人口的0.2%左右。同期,榆社县从救助基金中报销过医药费的患者总共才39人,相对于11万多人的农村人口,数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在贫困程度深重的县域,以这样微小的项目规模,显然难以实现预期的“提高贫困人口利用卫生服务能力”的目标。结合表2的数据来看,2003年之前,云阳县的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明显地低于资金来源较多的巫溪、岷县和康乐。只是在2003年,云阳县的基金总量几乎比上年增加了200%,其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才从不足4%提高到5.2%。实际上,巫溪、岷县和康乐由于有英国发展部的赠款支持,其试点乡的项目覆盖人口规模都高于5%。在某些年份,这个比率在巫溪县的一些试点乡甚至达到11.3%(张德平 龙云智,2004)。这不啻是从反面显示,缩小项目覆盖人口规模,实乃项目县管理机构对救助基金总量不足的直接反应。

方式2. 减弱救助力度。有关医药费的报销规定,尤其是起付线、共付比(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设定,都是卫生Ⅷ项目中常用的医疗救助力度调节工具。在获得赠款的试点县,救助对象的门诊和住院费用都可获得部分补偿。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从30%到80%不等。门诊费用补偿每户每年不超过60元,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在220-1360元区间。在非赠款县,

门诊费用一般不予报销,住院报销比例限制在40-50%甚至更低的区间(翟鹏霄,2005;金成武,2006)。这些规定虽然有助于防止医药费报销总额超支,但是依照这些规定操作的结果,必然是降低预期救助力度。以本课题组的抽样调查结果为例,1998-2004年期间,在左权、榆社、巫溪、云阳、岷县和康乐6县的1206个样本农户、4536人当中,共发生145个大病或重伤案例5。医疗救助项目覆盖的大病患者人均花费医疗费用总计4653元,其中得到报销和减免的费用为347元,占住院费用的22.1%。距离项目预期的40%-60%的比率,相差甚远。患者获得的医疗救助、家庭自有资金、私人赠款及借款,分别占其总医疗费用的7.5%、36.2%、10.5% 和 45.8%(魏众,2006)。无论是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数来看,医疗救助的力度相对于患者的大病支出而言都是微弱的。

方式3. 粗放管理。在项目覆盖人口规模微小、制度精密、管理复杂然而缺少经费的情况下,简化程序甚至粗放管理,成为项目管理机构偏好的一种成本降低手段。尽管此类应对措施的产生有一部分合理的原因,但是制度变形和粗放管理造成的后果,是项目效率的降低。制度变形的突出表现在于,第一,某些项目管理参与机构采取常用的行政手段,替代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程序。按照项目设计规定,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必须经过自下而上的申报与自上而下的审批程序。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救助对象,是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商量决定的(罗楚亮,2005)。还有的地方,项目管理机构只是把民政部门的五保和优抚对象资料过录下来上报了事, 并未知会本人,以至于不少在册的特困人口不知道自己是医疗救助对象, 当然也就无从知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蒋中一,2005)。第二,在一些项目规模极小的县,管理机构几近于放弃对医疗服务供给环节的任何监管,仅用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控制救助资金支出。然而,这两种工具虽然有助于约束患者的支出行为,却对服务供给者几乎不发生影响。如此粗放管理的结果,足以使医疗救助带给受援者的好处,被过度服务导致的医疗费用增加所抵消。

方式4. 医疗救助与常规救济救灾制度相结合。2003年底,在世行卫生Ⅷ项目尚未终结的时候,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卫生Ⅷ项目县面临着将原有的医疗救助制度与民政部制定的规则对接,将存留的救助基金转往民政局专户的形势。于是部分项目县管理机构或是趁机停止医疗救5 本项研究确认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的标准为:①在1998-2004年期间累计花费超过1000元或经过住院治疗的伤病;②1998年以来久治未愈的疾病。

助流程,等待与民政局交接工作;或是干脆根据民政局制定的规则,按照民政系统通行的救济救灾制度发放医疗救助金。以左权县为例,县政府于2004年转入卫生Ⅷ项目医疗救助基金账户5万元,转入民政局医疗救助户头6万元。2005年,县政府拨给民政局的年度医疗救助基金达16万元。然而,分别由卫生局和民政局牵头的同类项目并未在账目上归并一处,这可能与卫生部门的医疗救助专户当时仍然和卫生Ⅷ项目中的其它投资援助挂钩有关。笔者在调查中注意到,两部门的项目在县里并行不悖,管理信息也未共享,但两个部门使用的规则近乎一致,卫生Ⅷ项目管理机构事实上采用的救助程序,更接近县民政局制定的规则。在我们访问的受益户中,大病患者多已亡故,其家属分别从民政和卫生部门获得过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分属500、800和1000元几个档次,受益者不清楚是否有按比例报销大病医药费的规则。

左权县民政局执行的医疗救助规则简单明了,这一特点表现在:第一,将人均年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户和民政部门的常规救济对象(五保和优抚对象、军烈属、严重残疾者,等等),一并列为医疗救助目标群体。第二,定义10多个病种为救济范围内的大病。第三,将一次性医疗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情况分成5个档次,规定最低补助200-500元,最高补助3000元。第四,救助程序包括农户申报,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签注意见、上报材料至乡政府,乡政府审核申请表及各种上报材料,签注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逐级下达到村委会,由后者在村里张榜公布。然后,救助对象到指定银行领取医疗救助金(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

与卫生Ⅷ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相比,左权县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规则虽然简单易行而且也有减轻救助对象疾病负担的作用,但明显存在如下缺憾:其一,它隐含着事后救济原则,或者说规则本身就排除即时救助。按规定,救助申请人提交的身份和收入状况证明材料中,必须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凭证。可见,在大病患者就医期间最需要资金的时候,这种医疗救助基金并不能用来救急,“提高贫困人口利用卫生服务能力”的目标,在此就会打上折扣。其二,与救济方式相关,贫困人口获得的医疗救济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生活困难补助无异,或用来事后还账或用做贴补生计,未见得会投资于健康。也许是该县决策机构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据当地卫生Ⅷ项目办工作人员介绍,从2005年起,县

财政通过民政系统对特困救助卡持有者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用于医治小病。至于受益人是否将这笔资金用于就医,在何处就医,完全取决于其个人决策,因为即使是在“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也不包括对医疗服务购买的任何规定。可见,如果将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常规救济救灾的规则使用,难以引导贫困人口投资于健康,而这恰恰又是建立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的一个政策初衷。

在卫生Ⅷ项目管理系统内部,对医疗救助制度的可持续性曾经有过这样一种顾虑:即外援项目结束后,是否还有资金来源支持医疗救助的实施。如今,有关资金来源的答案已经是肯定的了,中国政府利用国内资源推行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既是对卫生Ⅷ医疗救助项目的接续,又是对这一项目的推广。尽管资金不足对项目效率的影响举足轻重,但它并非是唯一的因素。我们的分析表明,制度内在的可行性、它所包含的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同样也决定着医疗救助项目在实践中的兴衰。粗放管理,无疑将导致项目效率降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管理制度越精密项目效率越高。原因在于,相对于贫困县政府系统的财政能力和行政能力,越精密的制度可行性越低。上述项目县管理机构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对制度设计的种种简化,从反面支持了这一论点。进一步讲,卫生Ⅷ项目包含着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医疗救助决策和监督的设计理念,那么制度越复杂,就越有可能将他们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贫困群体受教育程度低、信息来源少、在村庄决策中发言权微弱,这是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现实。如果制度设计的精密程度远远超越贫困人口接受和掌握复杂程序的能力,如果设计的制度环节与农村基层政治和村庄决策中存在的潜规则直接冲突,那么贫困人口就更不可能在决策过程中发言,故而制度设计付诸于实践则往往事与愿违。因此,当前的医疗救助制度还不能定型,高层决策机构有必要鼓励项目参与各方在实践中继续创新,权衡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找出既符合制度设计目标,又简便易行而且效果显著的管理办法。

当然,无论制度设计的是怎样简便合理,监督检查对于医疗救助的实施都是完全必要的。在制度试验阶段,督导环节就更为关键。迄今为止,卫生Ⅷ项目实施中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拨款机构密集的督导行动。以试点县巫溪为例,1998-2003年期间,世界银行、英国发展部、中国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和重庆市项目办进行的现场联合督导,有11次之多(张德平、龙云智,2004)。

巫溪县也果然不失众望,其医疗救助实践在卫生Ⅷ项目县中当为典范。不过,如此密集的外来督导毕竟组织成本太高,它既不可能覆盖所有项目县,也不可能在卫生Ⅷ项目结束后长期持续。所以,有必要寻求覆盖面较广而成本相对较低的常规监督机制作为替代。世界银行在非洲国家采用的公共开支追踪监测方法,可以考虑在医疗救助项目监督中试用。有鉴于在当前中国政府的管理系统中,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察,与其它监督手段的约束力相比更为有效。公共开支追踪监测的结果,可以作为考察政府部门政绩和敦促管理机构改善工作的参考资料。

4. 成本分散与转嫁

医疗救助制度只是覆盖特定地区人口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因此如果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为对照,其基金规模总是微小的。这是医疗救助承担的社会救济功能所决定的:一方面,它只是对现有正式和非正式经济安全措施起“补余”作用;另一方面,它的受益者资格既取决于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例如贫困、老龄和残疾),又取决于所遭受的疾病打击。确切地说,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既是穷人,又是病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覆盖人口少、基金规模小,是医疗救助项目的一种常态。如果专为医疗救助的实施建立一整套管理系统,单独运行这一制度,成本必然高昂,并因而对制度的可持续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将医疗救助与农村其它社会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运行,成为基层项目执行机构的又一种选择。如果说缩减规模和简化管理的做法是为了降低管理费用的话,使两种以上的制度相结合,着重为的是取得规模效益,即以此分散管理成本。

最常见的制度结合形式,是医疗救助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在我们的调查县中,巫溪县、榆社县和安徽省的岳西县既是卫生Ⅷ项目县,又是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两种制度结合运行可谓顺理成章。医疗救助基金部分用于为救助对象代缴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相当于保险费;部分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附加补偿。这样做的显著益处在于,其一,医疗救助通过合作医疗管理网络实施,制度运行成本因而下降;其二,救助对象除了从合作医疗基金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外,还可在此基础上从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部分补偿,其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显著提高。结果是,医疗救助力度因此而大为增强。例如,2004年,榆社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般参加者平均享受的报销比率约为30%,医疗救助对象获得的报销比

率在40%-50%之间。2005年,岳西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般参加者平均住院费用为2272元,享受报销比率为56%;救助对象的平均住院费用为4129元,经两次补偿后享受的报销比率为63.7% (蒋中一,2006)。其三,有关医疗救助的规定和贫困人口获得救助的案例,有助于动员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险)。

不过,两种制度结合实施也会产生新增管理成本,这主要来自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第一,卫生局和民政局分别主管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分头掌管两类基金。两种制度结合运行,就需要两个主管部门经常针对救助程序的操作细节进行协商,从而共同决策,这就比单部门决策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第二,各自系统内部和相互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必要性,使得共同操作比单部门操作需要支付更多的信息管理费用。

目前在大多数县域,两种制度的运行分别面临着管理经费预算不足、甚至没有预算来源的困难。例如,在农业人口多达113万人的云阳县,2004年,县财政为特困医疗救助项目仅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更难应对新增管理成本。于是,成本转嫁就成为这些机构最常用的办法。颇具代表性的做法有如案例1-3所示,或是将部分基金管理责任转交给财政机构,或是将信息管理和周转金供给任务下达给医疗机构,却不为这些管理服务付费。问题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分担这些责任的机构或者个人,早晚会用应对措施,从其服务使用者那里找补报偿。例如,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过度服务或者价格较高的服务。进一步讲,这些机构的管理支出越是得不到足额补偿,它们就越可能降低管理服务质量。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损害整个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效率。从这个角度考虑,我国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育较早的苏州农村地区,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与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虽然在运行中相互结合,但管理系统却是单一的。尽管不同的管理系统之间信息共享,例如医疗救助对象即为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的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然而民政局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卫生局主管卫生服务、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这样,从制度设计上就排除了不同行政系统共同操办同一事务所造成的摩擦成本。苏州市及所辖县乡都设有专门机构,兼管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人员和设备资源通用。在笔者调查过的张家港、常熟和吴江,3个市(县)的县乡两级专管人员共31人,每年工

资经费总计97.5万元;办公经费总计65万元(3万元/县,2万元/乡镇);全部管理经费合计162.5万元6。2005年,3个县的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合计23980万元,医疗救助基金合计735.28万元。前述管理经费均来自当地财政专项拨款,大约相当于3个县合作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基金总额(2.47亿元)的0.65%。如此算来,两种制度结合运行的方式,在这里产生的相对管理成本显然是低廉的。

不过,在基金总量庞大、管理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未必就能取得成本-效率划算的项目效益。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充分条件,还在于整个项目执行机制的合理性。具体说来,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管理系统本身具有的运行机理。不同行政系统职能各异、运行方式不一,长期共同操办同一事务,往往会是相互干扰产生的成本,抵消相互补充带来的收益。来自苏州农村地区的案例表明,尽可能避免同一管理环节上的多部门操作,落实常规管理经费,是加强制度可持续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当然,我国地区差别巨大,管理制度必须因地制宜。例如,浙江省淳安县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似苏州地区那般发达,政府用公共卫生经费支持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则别具特色。在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覆盖所有村庄的社区责任医生制与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同样有助于取得项目管理的规模效益。

案例1.把基金管理费用转嫁给财政所

安徽省岳西县1998年即被卫生部列入世界银行卫生Ⅷ项目县,2002年底又成为全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在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方面既积累了经验又有制度创新。例如,把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任务落实到财政所。县政府制定这一决策的初衷,实质上就是要财政所分担基金管理费用。事后证明,较之另行成立一个专门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的乡镇机构而言,这样做不仅有助于节约管理成本,而且有利于改善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工作效率。原因主要在于,财政所原本就是乡镇公共资金的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强,具有自觉的成本-效率意识。问题是,财政所为此而承担的管理劳动、物资消耗和现金支出,并未得到足够的补偿。只是因为把推行这两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当作政治任务,财政所工作人员虽然有诸多不满,却也把基金管理工作坚持了下来。来榜6 数据由苏州市卫生局农村初级保健办公室于2005年提供。

镇财政所的储文胜所长仅凭记忆, 就给笔者报出了本所为合作医疗筹资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的大宗现金账目。该镇居民有5600多户,农业人口21000人,2005年参保人口为19000人。储所长根据2003-05年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情况测算过,为了筹资和报销医药费而必须支付的现金管理成本,平均每个参保人约

2.5元。其中,主要成本项目如表3所示。

表3. 来榜镇财政所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主要管理支出统计

案例2.把信息管理成本转嫁给医院

在病人从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获得医疗费补偿后,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其提供明晰的费用补偿表。在湖北省钟祥县,这项信息通报责任交给了医院。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后,出院时可以得到一个包含所有费用减免信息的结算单。单据上详细列出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并分别列出从合作医疗基金获得的补偿,从定点医院得到的减免额,以及可以从市民政局得到的报销金额。这样,患者可以最方便地了解其受益来源、受益程度和自付责任(魏众,2006)。可是,这项服务虽然增添了医院的信息管理成本,卫

生行政和民政部门都没有为此付费。尽管医院受益于两种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待遇,即就诊人数因此而增加,但它毕竟属于经营单位,总会通过其它途径,从患者那里把这些信息管理费用找补回来。

案例3.把周转金供给责任分配给卫生院

在医疗救济对象就诊的时候,当即根据报销规定减免其部分医疗费,比起事后报销的方式,更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就医,实际上也免除了他们为获得补助而奔波的成本。康乐县的医疗救助项目,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不过,为此需要的周转金必须由卫生院提供。这对于经营规模不大的卫生院,就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例如,某卫生院仅有1万元周转资金,为履行减免责任最多曾一次垫付7000多元。按当地项目办的规定,每季度报销一次,此间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就颇受资金短缺的影响(金成武,2005)。

5. 政策性结论

世行卫生Ⅷ项目中的农村医疗救助子项目,不仅为项目区新增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使当地贫困人口从中受益,而且还发挥了显著的导引和示范作用,为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和实践经验。卫生Ⅷ医疗救助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现行的中国医疗救助项目中同样存在。从各项目区在实施医疗救助中遭遇的困难和管理机构的决策行为中,可以归纳出如下政策性结论:首先,农村医疗救助项目管理中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与管理资金短缺的问题。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财政能力薄弱,需要中央政府根据当地的五保供养和低保对象规模,加大专项资金转移力度,并要求受援地区的省政府按比例提供财政配套资金。

其次,医疗救助制度仅覆盖总人口的一小部分,这是由它承担的社会救济功能所决定的。如果单独运行这一制度,成本必然高昂,从而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这就需要发挥项目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寻求切合受援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它的管理精度必须符合贫困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能力、村委会的组织能力和贫困人口的参与能力;另一方面,整个制度建设必须具有与基金总额和救助对象数量相适应的规模效益。进一步讲,只有采用简便易行的管理措施,才有可能使农村医疗救助项目逐渐演化为成本合理、无需外界强力督导或内部群

众运动即可持久运行的一种常规制度。

最后,对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农村住户社会保障领域中最大的一笔公共开支,资金使用效率关系到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福利。有鉴于此,在这两类基本医疗保障项目运行的初始阶段,即有必要动手准备和开始进行公共开支追踪监测,并以监测结果作为考察政府部门政绩和敦促管理机构改善工作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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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6日,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Management Costs and Efficiencies of Rural Medical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grams

Zhu, Ling

Abstract: Rural medical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grams are complicated in their implementation, because it involves numerous actors, including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health service providers, self-governing village organizations, rural households, and individuals. The operational costs of these programs are rather high, since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a smooth coordination among these stakeholders. This paper reveals that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management offices tried to pass some management costs onto other participating institutions due to the shortage of program funds and management outlays. This led to various distortions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in practice and reduce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grams.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for both cent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s to intensify the transfer of medical financial assistance funds to poor counties. At the same tim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hould be encouraged in order to create a simpler and more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In additio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se programs should be constantly monitored with the Public Expenditure Tracking Survey.

Key Words:Rural Medical assistance Managerial efficiencies

农村医疗救助项目的管理成本与效率

朱玲

内容提要:农村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流程复杂,救助实施过程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医疗服务机构、村庄自治组织、农户和个人。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协调难度大,项目运行成本高。本文用案例分析表明,由于管理制度设计精密,救助基金总量不足,管理经费欠缺,各方参与机构自行设法分散成本。这就不免使制度在实践中变形,甚至带来项目效率降低的后果。因此,中央和省级政府有必要重点加大对贫困县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同时,鼓励基层管理机构探索简便易行的制度。并且,对这一公共开支项目展开追踪监测。

关键词:农村 医疗救助 管理效率

当前,我国实施医疗救助项目使用的资金无论是来自国外发展组织,还是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 都是以财政转移的形式拨付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报销或减免部分医药费、以及代缴合作医疗入保费等形式,最终使救助对象受益。整个项目实属公共开支,其资源分配过程不但包括资金流经的财政、金融、民政2和卫生行政部门,而且涉及提供卫生服务的多层医疗机构。此外,还有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参与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并有县及县以上政府和项目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此间发生的管理成本数额至今少有系统而又明晰的统计。这一方面极有可能是由于制度新生,尚未进入常规管理状态。另一方面,也许是决策机构低估了医疗救济制度实施的复杂性,误以为这只不过是增加特困救济数额的事情,现有行政系统并未满负荷运行,追加些工作量并无大碍。事实上,明晰管理成本的意义首先在于,这是项目预算不可或缺的部分。倘若项目管理资金不足,既可能导致其它资金被挪用;又可能造成管理粗糙,以至于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效率。其次,明晰管理成本实为项目监测之必需,它有助于发现低效的管理环节,排除不11 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受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委托,对世界银行在华贷款卫生Ⅷ项目(即“加强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医疗救助的效果,加以评估。本文乃项目评估报告中的一篇。课题组在研究期间,受到贷款办和各级管理机构的大力帮助,还得到调研地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户的友好配合。其中有关苏州地区的对照案例,来自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和福特基金会资助本课题组的健康扶贫政策研究。金成武协助搜寻文献和制作表格,在此一并致谢。 2 卫生Ⅷ项目中的医疗救助资金不经过民政机构。中国政府完全利用国内资源在农村贫困地区推行的医疗救助制度,项目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

必要的管理程序,提高项目运行的合理化程度,从而节约财政资源,增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再次,即使管理预算是充分的,以救助资金及时抵达预定受益对象(即目标人群)作为尺度来衡量,项目实施中也可能出现因资金滥用或实际受益群体偏离目标人群而带来的“资源渗漏”,或出现因行政系统低效率以及资金被挪用而产生的时间拖延。资源渗漏和资源传递时间拖延,在我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财政转移项目中也不鲜见。因此,追踪资金流程,观察资金传递成本和目标人群瞄准状况,也是保证救助对象权益和提高救助项目效率的一个有效工具。正因为缺少有关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成本的观察数据,本文只是从重点文献中引申出需要研究的问题,并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获得的案例调查信息3,讨论观察到的一些现象,以便为今后的专题研究积累思想材料。

1. 项目管理中的两难问题

若要讨论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成本的高低,只有将其与项目运行效率联系起来考察才有意义。如何测量项目的运行效率呢?世界银行自2000年始在非洲国家开展的年度公共开支追踪监测,(Public Expenditure Tracking Survey,简称PETS),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指标和方法。监测的开支项目,是项目国的常用药物分配、初等学校教学材料和学生的学费补贴。设定的关键监测指标只有2个,第一,从学费补贴、教学材料和药物自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分配出来始,到援助对象收到这些资源为止,在资源流经的每一个环节上,比预定计划时间拖延了多少天(time delays);第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最初拨付的资源最终有多少抵达援助对象手中,换句话说,有多少资源在财政转移流程中渗漏或偏离(transfer discrepancies)。

监测结果往往有振聋发聩的警示作用。以塞拉利昂(Sierra Leone)为例,世行PETS专家组和该国财政部对其2002年度公共开支项目的追踪监测表明,中央政府拨出98080万里拉的学费补贴,学校总共只收到了其中的45.1%;拨出价值21亿里拉的教学材料,学校总共收到了其中的71.4%。前一项资源到位的时间比计划期限拖延了236-417天,后一项拖延的时间在177-299天之间。中央政府拨出的价值17亿里拉的常用药品,从中央药店抵达医务主管人员(Medical Officers)手3 2005年,本课题组在山西、重庆和甘肃省的世行在华贷款卫生Ⅷ项目县中,共选择6个县(左权、榆社、巫溪、云阳、岷县、康乐)开展农户和个人抽样调查;2006年第一季度,分别在安徽、浙江、云南、山东、四川、陕西、湖北和湖南省进行典型调查,利用9个县的最新信息做了案例研究。

中的药品价值仅为9660 万里拉,占全部拨付药品价值的5.7%。药品到位的时间比计划期限拖延了223天。这一评估结果极有说服力地证明,被监测的公共开支项目效率低下,从而简明扼要地显示出改善公共教育和医疗资源分配流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有鉴于塞拉利昂的教育卫生资源分配过程缺少记录,而这两类资源分配又属于常规公共开支项目,加之世行的追踪监测并非是财务审计,专家组的报告并未明确指出,发生转移偏离的资源究竟流向了何方。该报告只是在政策建议中婉转地提出,对学费补贴分配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做附加财政预算,而不是从学费专项补贴中扣除。

反观中国的医疗救助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世行卫生Ⅷ贷款项目中,尚属制度创新试点;在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工作中,它2003年才列入新增救济范围,尚未成为常规预算项目。截至目前,虽然卫生Ⅷ项目县中的医疗救助子项目与民政部负责的医疗救助项目实现了对接,有些项目县还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对接,但整个项目运行实质上仍然处于试运行阶段,各项目区之间的运行状况也千差万别。本课题组对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在设计中即聚焦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救助引致的贫困人口就医行为变化和救助对农民家庭经济安全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农村调查中着重观察的对象是农户和个人,而非公共支出流程。尽管如此,我们也注意到,在我们的调研县中,医疗救助项目普遍存在两个基础性问题。其一,相对于贫困人口规模,医疗救助基金总量微小且数量不确定;其二,项目管理缺乏资金支持。由此带来如下管理难题:

⑴ 救助基金总量和救助对象规模微小,项目管理缺少规模效益,这表现为管理成本相对高昂。若要降低相对管理成本(量),必须增强救助力度,或扩大救助对象规模,或提高单个受益者救助额乃至增加救助基金总量,如此则又遭遇基金不足的限制。

⑵ 为了提高项目效率而管理制度设计严密,然而管理越精密,成本越高昂。在项目经费不变或者增量微弱的前提下,为了降低绝对管理成本(量),最便利的出路就在于简化管理程序,如此则导致制度变形甚至粗放管理,从而极有可能降低项目效率。

针对这些两难问题,各个项目县都在探寻解决方案,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或其

它变通措施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以下拟将我们在调研县观察到的现象分类加以讨论。

2. 精密管理与资金不足的矛盾

与上述非洲国家卫生领域的两类常规公共开支项目相比,中国的医疗救助项目管理要复杂得多。第一,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相联系,医疗救助需求也存在不确定性。医疗救助制度预定瞄准的目标群体,是特定项目区内一定比例的最贫困人群。这就意味着,救助对象必须既是穷人又是病人,或者说在穷人患病尤其是遭遇灾难性疾病的时候,需要同时采用医疗措施和经济补助及时予以救济。有鉴于单个人的健康风险不确定,特定患者需要的医疗措施、其治疗结果和自身康复能力不确定,因此,不同的个人即使同样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资金量和救助时间的需求也不确定。在甄别受益者资格和确定救助力度方面的管理难度,远远超过塞拉利昂案例中的教育补贴发放和常用药品分配。

第二,医疗救助项目实质上意味着用公共开支为救助对象购买部分医疗服务,为此,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不承担医疗成本控制和医疗质量监督的责任。然而医疗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行业,未受过医学专业训练的基金管理人员难以判断单个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服务机构采取的医疗措施是否得当。为救助基金管理配备专业人员,是估算项目管理成本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三,医疗救助项目的实施横跨多个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组织协调难度大。救助本质上属于社会保障领域,其最基本的功能是覆盖正规和非正规保障制度残留的风险,即发挥“补余”作用。因此,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的制定和救助实施的过程,都需要与农村其它社会经济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进而也就需要职能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之间的协调,例如负责社会行政的民政部门与负责卫生行政的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这两个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协调,等等。由此产生的组织成本,必然高于单一社会救济或医疗保险项目。

第四,正由于医疗救助涉及多个公共和私人领域,为着规范和协调多方利益相关者而产生的项目管理制度,相应地也就内容复杂、种类多样。以世行卫生Ⅷ项目县为例,为了实施医疗救助子项目,各县都设有县乡两级政府项目领导小组

和县项目办公室,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规则,例如项目组织结构制度、救助对象资格确认制度、特困人口就医制度、报账审核审计制度、救助资格逐年审核制度、特困人口医疗救济卡管理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 等等。整套制度体系内容之广泛、规则之复杂,是单纯财政转移项目所不可比拟的。

第五,上述制度的实施和监管需要多方参与,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以外,按照规定还需要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参与。这样,由多方参与而产生信息交流需求,从巨大的信息交流量中又产生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需求。单个行政系统内部纵向信息传递和反馈,不同行政系统在同一层次的横向信息传递和反馈,项目管理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与农户及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项目的有效性息息相关。在当今这样一个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日益普及的时代,为着提高信息记录、传递和反馈的效率,采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技术,多半会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然而,在实施医疗救助的贫困县,计算机系统购置、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相对于其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虽则必需却又近乎“奢侈”。

依据上述情况可以推测,即使不计算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参与项目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仅仅是项目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职责,所发生的直接管理费用相对于贫困县政府的财力就必定数额巨大。问题是,在大多数项目县,非但管理经费没有着落,就连医疗救助基金本身,相对于项目设计功能也总量不足。首先,考虑到近年来医疗服务费用的上涨,世行项目中的医疗救助基金测算标准明显偏低。世行秦巴卫生项目附件11规定:“本项目要求每个项目县的扶贫资金至少要覆盖20%的最贫困家庭。“根”据1993年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的结果,贫困地区的年平均住院率为33‰,平均住院费用为448元(不包括除外责任),假设住院的补偿率为60%,则人均住院扶贫基金为(33‰ x 448)x 20% x 60% = 1.77 元。”当包括秦巴项目在内的世行卫生项目进展到本世纪的时候,住院病人的人均医疗费用至少翻了两番4。相形之下,项目县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的增长率,远远不及医疗价格的涨幅。

其次,从医疗救助项目开展伊始,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就4 根据卫生部网站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2003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2003年县属综合医院出院病人的人均医疗费用为1901元。(2006年7月10日自如下网址下载:www.moh.gov.cn/public/open.aspx?n_id=7999)

都成问题。根据救助基金筹资类型,世行项目县可分为3种:其一,使用项目区地方政府对整个世行卫生Ⅷ项目的配套资金,也就是说需要各级政府自筹。按规定,省市级政府的筹资比例占救助基金总量的43%,县乡政府配套资金占57%。省级筹资取自政府对世行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从扶贫资金、财政发展资金和民政救济金解决,乡镇一级的资金来源是乡财政。其二,世行贷款加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各占50%。其三,在世行贷款和地方政府配套的基础上,附加英国发展部给予的支持性赠款。

显然,第一类项目县的救济基金筹集困难最大。在我们的调研县当中,山西省榆社县和左权县即属于这一类。根据笔者从这两个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收集的信息,1999-2004年期间,榆社县的医疗救助基金应到帐20万元,实际到帐金额仅6万元。该县农业人口11.5万人,平均每人每年大约0.09元。左权县农业人口将近14.5万人,同期总共筹集医疗救助基金12万元,平均每人每年将近0.14元(参见表1)。榆社县和左权县这样的筹资量,分别相当于前述世行秦巴项目人均筹资标准的5%和8%。这两个县都是国家贫困县,绝大多数乡镇都没有分担配套资金的财政能力,县财政支出项目配套资金也困难。各类专项发展项目几乎都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这种做法虽然有减少受援地区政府依赖思想的作用,但是在配套资金要求超出地方财政能力的情况下,只会削弱项目管理制度的权威性,甚至降低项目执行效率。在山西省11个卫生Ⅷ项目县中,大约有一半不能按计划提供配套资金。该省项目办公室在公开发表的一篇报告指出:“项目实施以来,…配套资金始终是困扰项目健康发展的一个难题”(柴志凯,2005)。

在大多数项目县,由于卫生项目往往被视为卫生局的事情,项目办公室又设在县卫生局,地方筹资的责任最终落在项目办实际上是卫生局的头上。卫生局并非经营机构,从正常行政经费中筹集项目资金无异于违犯财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够激励县卫生局和项目办想方设法筹资的因素,是卫生Ⅷ项目中的乡镇卫生院改造投资,与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挂钩。项目文件规定,卫生院土建投资拨付与否,取决于地方政府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是否进入专户。在当前地方官员的公共职能排序表中,社会救济原本不占先,因为它不似有形物质资本投入那样,既能赋予官员配置资源的权力,又可在短期内展示官员政绩。因此,卫生Ⅷ项目设计包含这样的激励机制,对引导政府机构和地方官员的行为是有效的。尽管如

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资金筹集环节中几乎也成了一种常态,或者是部分资金到位后又被抽走,或者是不能按时到位。在这个意义上,第二和第三类项目县的筹资方式,是对第一类筹资方式的实质性修正。

在我们的调研县中,云阳县的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属于第二种类型,巫溪、岷县和康乐属于第三类。如果以农业人口年人均医疗救济基金额为指标,比较这几个调研县的筹资水平,根据表1列举的农业人口规模、救助资金到位额及其相关时期,可以计算出,云阳县的筹资水平为0.2元。在资金来源相对最多的巫溪和岷县,筹资水平分别为1.17和0.27元。这4个县的筹资水平虽然明显高于山西的左权和榆社,却也没有达到世行秦巴项目设计的1.77元的标准。这其中的关键原因,依然是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表2的统计数据说明,1999-2003年期间,在云阳县的医疗救助基金计划金额中,有1/2没有到位。

至于更具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指标,例如,计划医疗救济基金总量有多大,各级政府应配套金额有多少,究竟是哪一级政府的配套资金未到位,拖欠的时间有多久,等等,我们课题组难以从实地调查中获得更为详尽的统计资料。能够明晰给出答案的统计表收集不到,受访者的回答似乎也是有意识地含混不清。因此,表格中有的数据缺失,有的数据从不同统计表中汇集而来,数据之间还有相互矛盾之处,统计数据与我们从访谈中获得的信息也不完全一致。不过,依据这些可供使用的数据和已经掌握的信息,仍然可以判断,项目管理机构不得不面对资金总量不足和管理制度复杂精密的矛盾。以左权和榆社的情形为例,一个县平均每年1-2万元的救济基金规模,至少也需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完成项目规定的报表任务,并检查相关机构的任务落实情况。仅仅是这一工作人员大约1.8万元的年薪,就显示出管理成本相对于基金总量是多么昂贵。如果要完全落实前述医疗救助计划和所有规章制度,这两个县筹集的救助基金全部用于管理也许还不够。如果配备的这名医疗救助项目工作人员还兼管其它事务,那就很难设想,整套医疗救助制度体系何以能够完全落实。

民政部负责执行的农村特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同样遭遇基金总量不足的困境。2003-05年期间,中央政府每年为此拨付的专项财政资金仅3亿元。然而根据民政部项目官员的非正式介绍,全国需要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供养和低保对象就达3600万人,按每人10元的缴费标准计算就需要3.6亿元。

这一群体中,大病发生率为32.2%, 也就是说,大约1160万人需要救助。2004年农民住院费用平均为2236元,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可报销25.31% (566元)。如果个人负担30%的费用即670元,每人每年还需要救助1000元。据此计算,全国年需医疗救助资金120亿元左右。如果中央财政承担1/2,每年至少需要60亿元。

在目前的项目启动阶段,中央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所起的作用更多地倾向于催化剂,而并非是常规公共开支。这一点,从民政部的文件(民发[2005]121号)表述中即可看出来:“各地医疗救助工作成效将作为民政部、财政部分配中央财政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事实上,越是欠发达的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和行政能力越弱,但是当地需要救济的人口却越多,因此更难在基金总量严重欠缺的前提下取得显著成效。医疗救助的根据,是贫困人口的需求,而非其它原因。虽说是按照工作成效拨款的规定带有激励成分,但它包含的资金分配不确定性,却会给欠发达地区医疗救助项目的正常运行,增添新的扰动因素。

表1. 抽样调查县卫生Ⅷ项目医疗救助实施情况一览表

据不详。

数据来源:①山西省左权县和榆社县的数据,分别来自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的项目介绍和笔者对项目办工作人员的访谈。②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4,《重庆市2003年度项目监督评价指标分析报告》;《重庆市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进度统计表》。③张德平、龙云智,2004,《重庆巫溪MFA进展回顾》。④云阳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4,《特困救助实施情况》。⑤岷县人民政府,2003,《岷县卫生Ⅷ/H8SP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第二阶段实施计划》;岷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4,《岷县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卫生服务利用影响因素社会评估方案》。⑥康乐县卫生Ⅷ项目办公室,2005,《康乐县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利用情况统计表》、《康乐县卫生Ⅷ/H8SP县级项目监测与评价报表》。

注释:“年份”栏目下的人口统计为当年情况; “时期”栏目下的数字为当期以内的累计数;“”表示数

表2. 1999-2003年期间云阳县卫生Ⅷ项目特困人口医疗救助情况概览

注释:表中金额单位为万元。

3. 规模缩减与管理简化

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不足,使执行项目的贫困县政府和管理机构遭遇有事权、无财源的窘境。在上级政府和管理机构落实项目计划的行政压力下,寻找和采用变通办法,几乎成了基层项目执行机构的不二选择。缩减项目规模和简化管理程序,可谓首选应对措施。根据我们的观察,这主要有如下表现:

方式1. 缩小项目覆盖人口规模。如果用救助对象占农业人口的份额来衡量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按规定这个指标至少应达到5%。表1的数据显示,在左权和榆社这2个自筹救助基金的县,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最小。据左权县民政局的调查,2003年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特困户(2323户6459人)、五保对象(609人)和贫困户人口(7763户18686人)共计25754人(左权县民政局,2004)。左权县农业人口约14.5万人,在此基础上估算,贫困率约为17.8%。可是, 卫生Ⅷ项目覆盖的救助对象还不足农业人口的3%。在项目执行期间,救助对象当中曾获得医药费报销的则更是少之又少。1999-2004年,门诊和住院患者合计,实际受益人数仅为左权县农业人口的0.2%左右。同期,榆社县从救助基金中报销过医药费的患者总共才39人,相对于11万多人的农村人口,数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在贫困程度深重的县域,以这样微小的项目规模,显然难以实现预期的“提高贫困人口利用卫生服务能力”的目标。结合表2的数据来看,2003年之前,云阳县的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明显地低于资金来源较多的巫溪、岷县和康乐。只是在2003年,云阳县的基金总量几乎比上年增加了200%,其项目覆盖人口规模才从不足4%提高到5.2%。实际上,巫溪、岷县和康乐由于有英国发展部的赠款支持,其试点乡的项目覆盖人口规模都高于5%。在某些年份,这个比率在巫溪县的一些试点乡甚至达到11.3%(张德平 龙云智,2004)。这不啻是从反面显示,缩小项目覆盖人口规模,实乃项目县管理机构对救助基金总量不足的直接反应。

方式2. 减弱救助力度。有关医药费的报销规定,尤其是起付线、共付比(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设定,都是卫生Ⅷ项目中常用的医疗救助力度调节工具。在获得赠款的试点县,救助对象的门诊和住院费用都可获得部分补偿。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从30%到80%不等。门诊费用补偿每户每年不超过60元,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在220-1360元区间。在非赠款县,

门诊费用一般不予报销,住院报销比例限制在40-50%甚至更低的区间(翟鹏霄,2005;金成武,2006)。这些规定虽然有助于防止医药费报销总额超支,但是依照这些规定操作的结果,必然是降低预期救助力度。以本课题组的抽样调查结果为例,1998-2004年期间,在左权、榆社、巫溪、云阳、岷县和康乐6县的1206个样本农户、4536人当中,共发生145个大病或重伤案例5。医疗救助项目覆盖的大病患者人均花费医疗费用总计4653元,其中得到报销和减免的费用为347元,占住院费用的22.1%。距离项目预期的40%-60%的比率,相差甚远。患者获得的医疗救助、家庭自有资金、私人赠款及借款,分别占其总医疗费用的7.5%、36.2%、10.5% 和 45.8%(魏众,2006)。无论是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数来看,医疗救助的力度相对于患者的大病支出而言都是微弱的。

方式3. 粗放管理。在项目覆盖人口规模微小、制度精密、管理复杂然而缺少经费的情况下,简化程序甚至粗放管理,成为项目管理机构偏好的一种成本降低手段。尽管此类应对措施的产生有一部分合理的原因,但是制度变形和粗放管理造成的后果,是项目效率的降低。制度变形的突出表现在于,第一,某些项目管理参与机构采取常用的行政手段,替代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程序。按照项目设计规定,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必须经过自下而上的申报与自上而下的审批程序。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救助对象,是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商量决定的(罗楚亮,2005)。还有的地方,项目管理机构只是把民政部门的五保和优抚对象资料过录下来上报了事, 并未知会本人,以至于不少在册的特困人口不知道自己是医疗救助对象, 当然也就无从知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蒋中一,2005)。第二,在一些项目规模极小的县,管理机构几近于放弃对医疗服务供给环节的任何监管,仅用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控制救助资金支出。然而,这两种工具虽然有助于约束患者的支出行为,却对服务供给者几乎不发生影响。如此粗放管理的结果,足以使医疗救助带给受援者的好处,被过度服务导致的医疗费用增加所抵消。

方式4. 医疗救助与常规救济救灾制度相结合。2003年底,在世行卫生Ⅷ项目尚未终结的时候,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卫生Ⅷ项目县面临着将原有的医疗救助制度与民政部制定的规则对接,将存留的救助基金转往民政局专户的形势。于是部分项目县管理机构或是趁机停止医疗救5 本项研究确认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的标准为:①在1998-2004年期间累计花费超过1000元或经过住院治疗的伤病;②1998年以来久治未愈的疾病。

助流程,等待与民政局交接工作;或是干脆根据民政局制定的规则,按照民政系统通行的救济救灾制度发放医疗救助金。以左权县为例,县政府于2004年转入卫生Ⅷ项目医疗救助基金账户5万元,转入民政局医疗救助户头6万元。2005年,县政府拨给民政局的年度医疗救助基金达16万元。然而,分别由卫生局和民政局牵头的同类项目并未在账目上归并一处,这可能与卫生部门的医疗救助专户当时仍然和卫生Ⅷ项目中的其它投资援助挂钩有关。笔者在调查中注意到,两部门的项目在县里并行不悖,管理信息也未共享,但两个部门使用的规则近乎一致,卫生Ⅷ项目管理机构事实上采用的救助程序,更接近县民政局制定的规则。在我们访问的受益户中,大病患者多已亡故,其家属分别从民政和卫生部门获得过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分属500、800和1000元几个档次,受益者不清楚是否有按比例报销大病医药费的规则。

左权县民政局执行的医疗救助规则简单明了,这一特点表现在:第一,将人均年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户和民政部门的常规救济对象(五保和优抚对象、军烈属、严重残疾者,等等),一并列为医疗救助目标群体。第二,定义10多个病种为救济范围内的大病。第三,将一次性医疗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情况分成5个档次,规定最低补助200-500元,最高补助3000元。第四,救助程序包括农户申报,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签注意见、上报材料至乡政府,乡政府审核申请表及各种上报材料,签注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逐级下达到村委会,由后者在村里张榜公布。然后,救助对象到指定银行领取医疗救助金(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

与卫生Ⅷ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相比,左权县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规则虽然简单易行而且也有减轻救助对象疾病负担的作用,但明显存在如下缺憾:其一,它隐含着事后救济原则,或者说规则本身就排除即时救助。按规定,救助申请人提交的身份和收入状况证明材料中,必须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凭证。可见,在大病患者就医期间最需要资金的时候,这种医疗救助基金并不能用来救急,“提高贫困人口利用卫生服务能力”的目标,在此就会打上折扣。其二,与救济方式相关,贫困人口获得的医疗救济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生活困难补助无异,或用来事后还账或用做贴补生计,未见得会投资于健康。也许是该县决策机构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据当地卫生Ⅷ项目办工作人员介绍,从2005年起,县

财政通过民政系统对特困救助卡持有者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用于医治小病。至于受益人是否将这笔资金用于就医,在何处就医,完全取决于其个人决策,因为即使是在“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也不包括对医疗服务购买的任何规定。可见,如果将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常规救济救灾的规则使用,难以引导贫困人口投资于健康,而这恰恰又是建立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的一个政策初衷。

在卫生Ⅷ项目管理系统内部,对医疗救助制度的可持续性曾经有过这样一种顾虑:即外援项目结束后,是否还有资金来源支持医疗救助的实施。如今,有关资金来源的答案已经是肯定的了,中国政府利用国内资源推行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既是对卫生Ⅷ医疗救助项目的接续,又是对这一项目的推广。尽管资金不足对项目效率的影响举足轻重,但它并非是唯一的因素。我们的分析表明,制度内在的可行性、它所包含的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同样也决定着医疗救助项目在实践中的兴衰。粗放管理,无疑将导致项目效率降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管理制度越精密项目效率越高。原因在于,相对于贫困县政府系统的财政能力和行政能力,越精密的制度可行性越低。上述项目县管理机构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对制度设计的种种简化,从反面支持了这一论点。进一步讲,卫生Ⅷ项目包含着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医疗救助决策和监督的设计理念,那么制度越复杂,就越有可能将他们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贫困群体受教育程度低、信息来源少、在村庄决策中发言权微弱,这是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现实。如果制度设计的精密程度远远超越贫困人口接受和掌握复杂程序的能力,如果设计的制度环节与农村基层政治和村庄决策中存在的潜规则直接冲突,那么贫困人口就更不可能在决策过程中发言,故而制度设计付诸于实践则往往事与愿违。因此,当前的医疗救助制度还不能定型,高层决策机构有必要鼓励项目参与各方在实践中继续创新,权衡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找出既符合制度设计目标,又简便易行而且效果显著的管理办法。

当然,无论制度设计的是怎样简便合理,监督检查对于医疗救助的实施都是完全必要的。在制度试验阶段,督导环节就更为关键。迄今为止,卫生Ⅷ项目实施中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拨款机构密集的督导行动。以试点县巫溪为例,1998-2003年期间,世界银行、英国发展部、中国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和重庆市项目办进行的现场联合督导,有11次之多(张德平、龙云智,2004)。

巫溪县也果然不失众望,其医疗救助实践在卫生Ⅷ项目县中当为典范。不过,如此密集的外来督导毕竟组织成本太高,它既不可能覆盖所有项目县,也不可能在卫生Ⅷ项目结束后长期持续。所以,有必要寻求覆盖面较广而成本相对较低的常规监督机制作为替代。世界银行在非洲国家采用的公共开支追踪监测方法,可以考虑在医疗救助项目监督中试用。有鉴于在当前中国政府的管理系统中,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察,与其它监督手段的约束力相比更为有效。公共开支追踪监测的结果,可以作为考察政府部门政绩和敦促管理机构改善工作的参考资料。

4. 成本分散与转嫁

医疗救助制度只是覆盖特定地区人口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因此如果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为对照,其基金规模总是微小的。这是医疗救助承担的社会救济功能所决定的:一方面,它只是对现有正式和非正式经济安全措施起“补余”作用;另一方面,它的受益者资格既取决于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例如贫困、老龄和残疾),又取决于所遭受的疾病打击。确切地说,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既是穷人,又是病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覆盖人口少、基金规模小,是医疗救助项目的一种常态。如果专为医疗救助的实施建立一整套管理系统,单独运行这一制度,成本必然高昂,并因而对制度的可持续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将医疗救助与农村其它社会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运行,成为基层项目执行机构的又一种选择。如果说缩减规模和简化管理的做法是为了降低管理费用的话,使两种以上的制度相结合,着重为的是取得规模效益,即以此分散管理成本。

最常见的制度结合形式,是医疗救助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在我们的调查县中,巫溪县、榆社县和安徽省的岳西县既是卫生Ⅷ项目县,又是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两种制度结合运行可谓顺理成章。医疗救助基金部分用于为救助对象代缴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相当于保险费;部分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附加补偿。这样做的显著益处在于,其一,医疗救助通过合作医疗管理网络实施,制度运行成本因而下降;其二,救助对象除了从合作医疗基金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外,还可在此基础上从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部分补偿,其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显著提高。结果是,医疗救助力度因此而大为增强。例如,2004年,榆社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般参加者平均享受的报销比率约为30%,医疗救助对象获得的报销比

率在40%-50%之间。2005年,岳西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般参加者平均住院费用为2272元,享受报销比率为56%;救助对象的平均住院费用为4129元,经两次补偿后享受的报销比率为63.7% (蒋中一,2006)。其三,有关医疗救助的规定和贫困人口获得救助的案例,有助于动员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险)。

不过,两种制度结合实施也会产生新增管理成本,这主要来自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第一,卫生局和民政局分别主管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分头掌管两类基金。两种制度结合运行,就需要两个主管部门经常针对救助程序的操作细节进行协商,从而共同决策,这就比单部门决策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第二,各自系统内部和相互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必要性,使得共同操作比单部门操作需要支付更多的信息管理费用。

目前在大多数县域,两种制度的运行分别面临着管理经费预算不足、甚至没有预算来源的困难。例如,在农业人口多达113万人的云阳县,2004年,县财政为特困医疗救助项目仅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更难应对新增管理成本。于是,成本转嫁就成为这些机构最常用的办法。颇具代表性的做法有如案例1-3所示,或是将部分基金管理责任转交给财政机构,或是将信息管理和周转金供给任务下达给医疗机构,却不为这些管理服务付费。问题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分担这些责任的机构或者个人,早晚会用应对措施,从其服务使用者那里找补报偿。例如,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过度服务或者价格较高的服务。进一步讲,这些机构的管理支出越是得不到足额补偿,它们就越可能降低管理服务质量。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损害整个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效率。从这个角度考虑,我国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育较早的苏州农村地区,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与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虽然在运行中相互结合,但管理系统却是单一的。尽管不同的管理系统之间信息共享,例如医疗救助对象即为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的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然而民政局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卫生局主管卫生服务、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这样,从制度设计上就排除了不同行政系统共同操办同一事务所造成的摩擦成本。苏州市及所辖县乡都设有专门机构,兼管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人员和设备资源通用。在笔者调查过的张家港、常熟和吴江,3个市(县)的县乡两级专管人员共31人,每年工

资经费总计97.5万元;办公经费总计65万元(3万元/县,2万元/乡镇);全部管理经费合计162.5万元6。2005年,3个县的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合计23980万元,医疗救助基金合计735.28万元。前述管理经费均来自当地财政专项拨款,大约相当于3个县合作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基金总额(2.47亿元)的0.65%。如此算来,两种制度结合运行的方式,在这里产生的相对管理成本显然是低廉的。

不过,在基金总量庞大、管理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未必就能取得成本-效率划算的项目效益。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充分条件,还在于整个项目执行机制的合理性。具体说来,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管理系统本身具有的运行机理。不同行政系统职能各异、运行方式不一,长期共同操办同一事务,往往会是相互干扰产生的成本,抵消相互补充带来的收益。来自苏州农村地区的案例表明,尽可能避免同一管理环节上的多部门操作,落实常规管理经费,是加强制度可持续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当然,我国地区差别巨大,管理制度必须因地制宜。例如,浙江省淳安县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似苏州地区那般发达,政府用公共卫生经费支持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则别具特色。在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覆盖所有村庄的社区责任医生制与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同样有助于取得项目管理的规模效益。

案例1.把基金管理费用转嫁给财政所

安徽省岳西县1998年即被卫生部列入世界银行卫生Ⅷ项目县,2002年底又成为全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在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方面既积累了经验又有制度创新。例如,把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任务落实到财政所。县政府制定这一决策的初衷,实质上就是要财政所分担基金管理费用。事后证明,较之另行成立一个专门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的乡镇机构而言,这样做不仅有助于节约管理成本,而且有利于改善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工作效率。原因主要在于,财政所原本就是乡镇公共资金的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强,具有自觉的成本-效率意识。问题是,财政所为此而承担的管理劳动、物资消耗和现金支出,并未得到足够的补偿。只是因为把推行这两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当作政治任务,财政所工作人员虽然有诸多不满,却也把基金管理工作坚持了下来。来榜6 数据由苏州市卫生局农村初级保健办公室于2005年提供。

镇财政所的储文胜所长仅凭记忆, 就给笔者报出了本所为合作医疗筹资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的大宗现金账目。该镇居民有5600多户,农业人口21000人,2005年参保人口为19000人。储所长根据2003-05年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情况测算过,为了筹资和报销医药费而必须支付的现金管理成本,平均每个参保人约

2.5元。其中,主要成本项目如表3所示。

表3. 来榜镇财政所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主要管理支出统计

案例2.把信息管理成本转嫁给医院

在病人从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获得医疗费补偿后,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其提供明晰的费用补偿表。在湖北省钟祥县,这项信息通报责任交给了医院。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后,出院时可以得到一个包含所有费用减免信息的结算单。单据上详细列出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并分别列出从合作医疗基金获得的补偿,从定点医院得到的减免额,以及可以从市民政局得到的报销金额。这样,患者可以最方便地了解其受益来源、受益程度和自付责任(魏众,2006)。可是,这项服务虽然增添了医院的信息管理成本,卫

生行政和民政部门都没有为此付费。尽管医院受益于两种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待遇,即就诊人数因此而增加,但它毕竟属于经营单位,总会通过其它途径,从患者那里把这些信息管理费用找补回来。

案例3.把周转金供给责任分配给卫生院

在医疗救济对象就诊的时候,当即根据报销规定减免其部分医疗费,比起事后报销的方式,更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就医,实际上也免除了他们为获得补助而奔波的成本。康乐县的医疗救助项目,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不过,为此需要的周转金必须由卫生院提供。这对于经营规模不大的卫生院,就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例如,某卫生院仅有1万元周转资金,为履行减免责任最多曾一次垫付7000多元。按当地项目办的规定,每季度报销一次,此间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就颇受资金短缺的影响(金成武,2005)。

5. 政策性结论

世行卫生Ⅷ项目中的农村医疗救助子项目,不仅为项目区新增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使当地贫困人口从中受益,而且还发挥了显著的导引和示范作用,为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和实践经验。卫生Ⅷ医疗救助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现行的中国医疗救助项目中同样存在。从各项目区在实施医疗救助中遭遇的困难和管理机构的决策行为中,可以归纳出如下政策性结论:首先,农村医疗救助项目管理中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与管理资金短缺的问题。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财政能力薄弱,需要中央政府根据当地的五保供养和低保对象规模,加大专项资金转移力度,并要求受援地区的省政府按比例提供财政配套资金。

其次,医疗救助制度仅覆盖总人口的一小部分,这是由它承担的社会救济功能所决定的。如果单独运行这一制度,成本必然高昂,从而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这就需要发挥项目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寻求切合受援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它的管理精度必须符合贫困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能力、村委会的组织能力和贫困人口的参与能力;另一方面,整个制度建设必须具有与基金总额和救助对象数量相适应的规模效益。进一步讲,只有采用简便易行的管理措施,才有可能使农村医疗救助项目逐渐演化为成本合理、无需外界强力督导或内部群

众运动即可持久运行的一种常规制度。

最后,对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农村住户社会保障领域中最大的一笔公共开支,资金使用效率关系到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福利。有鉴于此,在这两类基本医疗保障项目运行的初始阶段,即有必要动手准备和开始进行公共开支追踪监测,并以监测结果作为考察政府部门政绩和敦促管理机构改善工作的参考资料。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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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6日,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Management Costs and Efficiencies of Rural Medical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grams

Zhu, Ling

Abstract: Rural medical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grams are complicated in their implementation, because it involves numerous actors, including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health service providers, self-governing village organizations, rural households, and individuals. The operational costs of these programs are rather high, since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a smooth coordination among these stakeholders. This paper reveals that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management offices tried to pass some management costs onto other participating institutions due to the shortage of program funds and management outlays. This led to various distortions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in practice and reduce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grams.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for both cent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s to intensify the transfer of medical financial assistance funds to poor counties. At the same tim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hould be encouraged in order to create a simpler and more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In additio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se programs should be constantly monitored with the Public Expenditure Tracking Survey.

Key Words:Rural Medical assistance Managerial efficien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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