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如何有效提高法官业务素质调研报告

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审判。因此,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就必须大力加强审判业务建设。基层法院法官的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其中前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法官很少,大部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而现实又不允许基层法院大量增加编制,通过引进新人来改变这种结构。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前学历为本科的只占10%。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遵循“加强指导,全员培训,重点培养”的思路,来规划本院的审判业务建设。

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将审判权还给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但是,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有高有低,参差不齐,如何保证“放权不放任”,做到既推行了改革,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首先,要实现院庭长职能的转换。就基层法院而言,审判方式改革后,院庭长不再直接根据汇报定案,加之院务、庭务等事务性工作任务相对较轻(一把手除外),因此,基层法院的分管院长和庭长应转变观念,转换职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审判业务的指导中去,具体方式可以是列席合议庭评议、旁听庭审、组织业务研讨、讲评,也可以是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等。

审判方式改革后,法院普遍通过追究错案责任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由于目前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设计是“谁发表错误意见,谁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设计势必造成“两厢不情愿”的尴尬局面:一方面,院庭长不愿主动进行指导,不指导不会承担错案责任,指导得愈多,承担错案责任的风险就愈大;另一方面,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也不愿主动争取指导,对指导意见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听了,自己还是要承担错案责任,不听,又有不尊重领导之虞。这一问题在基层法院表现得极为突出。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要建立健全院庭长履行职能的程序制度,做好明晰责任的工作,即规定院庭长行使建议权、提议权应制作规范的建议卡、提议卡,对院庭长的建议、提议采纳与否,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独任审判员应当制作有明确意见的工作笔录,从而免除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后顾之忧。第二步,从长远考虑,要重新设计我国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之既有利于对责任人的追究,又有利于业务指导的加强。

其次,要改革审委会,发挥最高审判机构的指导作用。基层法院的审委会一般由院庭长组成,而由于体制的原因,很多院领导系由外单位调入,对审判业务不一定熟悉,审委会的日常工作也仅仅是研究一些个案,总体来看,审委会的人员组成不理想,工作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对审委会性质认识上存在偏差。笔者认为,审委会是专业的审判机构,而不是领导机构,院庭长不一定当然要成为审委会委员。当前,要提高审委会的指导水平,基层法院必须尽快从两个方面来对现在的审委会进行改革:一是要按照专业化、专家型的要求,对审委员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在审委会委员的产生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吸收业务骨干参加审委会,提高审委会委员的素质;二是要加强审委会制度建设,把审委会工作重心转移到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上来。

二、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由于前述原因,基层法院只能正视现实,通过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对基层法院来说,教育培训是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最经常、最有效、也是最简捷、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这类培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带有较强的指导性。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讲授业务知识及现代科技、经济等相关知识,开拓干警的视野,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三是探索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形成比较成熟的立足岗位学业务的自我教育机制。可以就兄弟法院已结典型案例及本院未结新型、疑难案件组织研讨,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高水平地开展审判工作。四是实施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干警自学、函

授,提升学历层次。我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对参加函授、自学的干警给予报销80%的学杂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而且,每门课均给予二天考前复习时间。应该说,这样做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截至目前,我院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已达72%,另有11人正在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有5人。

三、重点培养精英法官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重大疑难案件的比例一般占10%左右,这部分案件已经成为制约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瓶颈”。我们认为,基层法院应该针对性地重点培养一批精英法官,专门审理这类案件。对精英法官,不要求他们“办最多的案件”,但必须能够“把最难最新的案件办得最好”。

重点培养,需要重点投入。基层法院的领导对这部分法官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一要充分信任,大胆地使用;二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充电”机会,甚至可以安排他们脱产一段时间,进行系统地学习;三要保证他们享有较高的待遇;四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审判。因此,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就必须大力加强审判业务建设。基层法院法官的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其中前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法官很少,大部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而现实又不允许基层法院大量增加编制,通过引进新人来改变这种结构。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前学历为本科的只占10%。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遵循“加强指导,全员培训,重点培养”的思路,来规划本院的审判业务建设。

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将审判权还给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但是,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有高有低,参差不齐,如何保证“放权不放任”,做到既推行了改革,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首先,要实现院庭长职能的转换。就基层法院而言,审判方式改革后,院庭长不再直接根据汇报定案,加之院务、庭务等事务性工作任务相对较轻(一把手除外),因此,基层法院的分管院长和庭长应转变观念,转换职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审判业务的指导中去,具体方式可以是列席合议庭评议、旁听庭审、组织业务研讨、讲评,也可以是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等。

审判方式改革后,法院普遍通过追究错案责任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由于目前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设计是“谁发表错误意见,谁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设计势必造成“两厢不情愿”的尴尬局面:一方面,院庭长不愿主动进行指导,不指导不会承担错案责任,指导得愈多,承担错案责任的风险就愈大;另一方面,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也不愿主动争取指导,对指导意见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听了,自己还是要承担错案责任,不听,又有不尊重领导之虞。这一问题在基层法院表现得极为突出。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要建立健全院庭长履行职能的程序制度,做好明晰责任的工作,即规定院庭长行使建议权、提议权应制作规范的建议卡、提议卡,对院庭长的建议、提议采纳与否,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独任审判员应当制作有明确意见的工作笔录,从而免除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后顾之忧。第二步,从长远考虑,要重新设计我国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之既有利于对责任人的追究,又有利于业务指导的加强。

其次,要改革审委会,发挥最高审判机构的指导作用。基层法院的审委会一般由院庭长组成,而由于体制的原因,很多院领导系由外单位调入,对审判业务不一定熟悉,审委会的日常工作也仅仅是研究一些个案,总体来看,审委会的人员组成不理想,工作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对审委会性质认识上存在偏差。笔者认为,审委会是专业的审判机构,而不是领导机构,院庭长不一定当然要成为审委会委员。当前,要提高审委会的指导水平,基层法院必须尽快从两个方面来对现在的审委会进行改革:一是要按照专业化、专家型的要求,对审委员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在审委会委员的产生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吸收业务骨干参加审委会,提高审委会委员的素质;二是要加强审委会制度建设,把审委会工作重心转移到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上来。

二、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由于前述原因,基层法院只能正视现实,通过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对基层法院来说,教育培训是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最经常、最有效、也是最简捷、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这类培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带有较强的指导性。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讲授业务知识及现代科技、经济等相关知识,开拓干警的视野,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三是探索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形成比较成熟的立足岗位学业务的自我教育机制。可以就兄弟法院已结典型案例及本院未结新型、疑难案件组织研讨,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高水平地开展审判工作。四是实施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干警自学、函

授,提升学历层次。我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对参加函授、自学的干警给予报销80%的学杂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而且,每门课均给予二天考前复习时间。应该说,这样做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截至目前,我院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已达72%,另有11人正在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有5人。

三、重点培养精英法官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重大疑难案件的比例一般占10%左右,这部分案件已经成为制约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瓶颈”。我们认为,基层法院应该针对性地重点培养一批精英法官,专门审理这类案件。对精英法官,不要求他们“办最多的案件”,但必须能够“把最难最新的案件办得最好”。

重点培养,需要重点投入。基层法院的领导对这部分法官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一要充分信任,大胆地使用;二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充电”机会,甚至可以安排他们脱产一段时间,进行系统地学习;三要保证他们享有较高的待遇;四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相关内容

  • 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 ...

  • 县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 通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肖扬院长也多次说:"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为了总结基层建设的经验,认真分析和解决 ...

  •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 ...

  • 2013年法院政治部(处)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 年初以来政治部紧紧围绕“全区法院院长会议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盟法院贯彻落实高院会议精神座谈会”精神,深入开展“三项活动”,以党的建设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以队伍管理创新为动力,“训、改、推、建”并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中院党组确定的八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以 ...

  • 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调查报告
  • 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 调 查 报 告 湖南省××市中院课题组 在内地,由于改革开放力度不够,那些经济不够发达地区的法院,其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并已经引起最高层的关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内地法院人才流失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市作为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情形较为突 ...

  •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之我见
  • 核心提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以预防和指导为主要功能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其主要功能是预防案件差错的再现和指导审判活动,从而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则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和提练.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以预防和指导为主要功能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其主要功能是预 ...

  • 关于××法院基层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
  • 根据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要求,我院由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行装科和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专项调研小组,按照最高院的调研提纲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通过配合市中院调研组开展书面汇报.实地调查.座谈研讨等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

  •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
  •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 在我国,法院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法院队伍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党的建设搞好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了,法院队伍建设就有了根本保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

  • 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材料之-- 开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5年1月1-日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 开远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惠仁 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情况以及2005年工作意见向大会报告,请予协商。 200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4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