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差调整的原因和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最直接的利益,将决定项目的最终造价,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当今市场变化很快的情况下,构成项目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随着施工工期的长短时间的不确定,如果按照当时招标时签订的合同价进行不予调整价格的结算就忽略了价格的时间的动态性。因此,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实行价格动态管理,合理对待建筑工程价差、减少价格风险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一般的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耗用资金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是价差产生的主要原因。而相关价差的问题则以建筑材料价差调整尤为重要。 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国家政策因素。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因体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如:98~99年期间国家存贷款利率一再下调,93~95年国家为抑制经济增长过热过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区因素。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3.时间因素。定额估价表编制年度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项目实施年度执行材料价格的差异,即为“时差”。
4.供求因素。即市场采购材料因产、供、销系统变化而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差,即为“势差”。
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差,即为“地方差”。
价差调整是由于价差的存在,同时其它条件又成立时产生的费用调整。可以看出,价差是价差调整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是否进行价差调整还要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而定。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结算价差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
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用价格指数公式调整: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3. 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4. 用指导价(信息价)调整: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工程结算价差调整的原因和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最直接的利益,将决定项目的最终造价,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当今市场变化很快的情况下,构成项目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随着施工工期的长短时间的不确定,如果按照当时招标时签订的合同价进行不予调整价格的结算就忽略了价格的时间的动态性。因此,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实行价格动态管理,合理对待建筑工程价差、减少价格风险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一般的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耗用资金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是价差产生的主要原因。而相关价差的问题则以建筑材料价差调整尤为重要。 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国家政策因素。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因体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如:98~99年期间国家存贷款利率一再下调,93~95年国家为抑制经济增长过热过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区因素。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3.时间因素。定额估价表编制年度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项目实施年度执行材料价格的差异,即为“时差”。
4.供求因素。即市场采购材料因产、供、销系统变化而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差,即为“势差”。
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差,即为“地方差”。
价差调整是由于价差的存在,同时其它条件又成立时产生的费用调整。可以看出,价差是价差调整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是否进行价差调整还要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而定。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结算价差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
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用价格指数公式调整: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3. 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4. 用指导价(信息价)调整: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