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下取水工程中的施工资质管理

论地下取水工程中的施工资质管理

[摘要]: 有效的进行地下取水工程中的施工资质管理,是关系到地下取水工程开发利用的质量保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立法明确规定:“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本文就是在《实施水法办法》 颁布实施一周年的这样一个背景下, 通过介绍我省地下取水工程管理的概况和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现状 ,论述

了进行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监督的必要性,最后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下水 取水工程 施工资质 监督管理

前言:

机井施工单位资质系指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施工能力、技术水平、钻井设备、管理水平和施工业绩等,是对开发地下取水工程施工的一个综合性评价指标。对于地下取水工程管理中的施工资质管理,就是为了维护地下水取水开发市场的有效管理秩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成井质量。已于2006年8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才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水法办法》)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次以法律条文明确了“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这对我省进一步确立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工作有着历史性的地位,对我省地下取水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掀起了新的一页,树立了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根本指导思想。它的出现,说明了上级领导和政府的重视,当前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地位,同时,更加坚定了各级地下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信心,意义重大。

一、 地下取水工程管理概况

地下取水工程的特点是单个工程规模小,相对隐蔽和分散,数量多,而又分布广。其开发利用活动遍及城乡。所以开展地下取水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面向全社会,具有很强政策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

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法律的强力支撑和管理机构的有效深入管理。正是《实施水法办法》自去年的颁布实施,才刷新了我省地下取水工程管理二十多年以来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它以新的角度,赋予了省市地下水管理机构开展地下取水工程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我省地下水管理机构依法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作为目前我省地下取水工程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这么三项工作。

1) 钻井方案审查

《实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要求钻井施工单位“提交钻井方案,”但对于其具体内容,格式、审查权限、工作程序等,未有具体的操作条款,省水利厅正在审查针对钻井方案审查问题而制订的《陕西省机井施工管理办法》,不日将作为配套法规予以公布,从而实现对“钻井方案”审查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资质管理

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早在1992年即在我省开始实施,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截止目前,我省共有资质证书的钻井施工单位214家,其中甲级92家,乙级52家,丙级44家,丁级26家。对钻井施工资质的有效管理,已为我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确保地下取水工程质量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着关键性的第一步,并通过狠抓坚持钻井施工资质管理工作,实现了我省对地下水市场管理工作的初步规范。

3)成井资料验收和备案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给水资源管

理工作特别是水资源前期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足够可靠、延续、规范的地下水基础资料,导致对全省地下水资源的规划,评价、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等前期科学研究不够,不能及时对因地下水无序开发出现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开发引起的水环境等问题进行科学指导和管理,所以,对地下取水工程竣工资料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将为当前开展地下水前期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和经验借鉴。

在《水法实施办法》中明确“机井工程竣工后,机井使用单位应当将钻井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报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地下取水工程竣工资料报送的具体时限,内容、分级、管理权限等问题,目前均已写进《陕西省机井施工管理办法》的配套法规中,此办法已送省水利厅审查,正待发布。

二、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现状

1、我省在省厅未颁布《水法实施办法》配套法规以前,对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靠部、省、厅等有关文件作支撑,如《陕西省机井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陕西省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从制度、管理程序上比较完善、健全。主要格局是

1)各等次机井施工单位资质的评审、定等定级。主要由省、市两级地下水管理机构(机井监理站)负责,其中省一级主要对甲、乙级资质进行评审、定级;丙、丁级由市一级地下水管理机构(机井监理站)负责评审、定级工作,并报省级机井管理总站备案。

2)对于资质管理的换证、年审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其工作步骤为:县级机井监理站“提出意见”,市级机井监理站对丙、丁级机井施工资质进行年审,甲、乙级“提出年审意见”,省级机井管理总站对甲、乙级机井施工资质进行年审换证,并对丙、丁级施工资质备案。

2、我们从1992年以来,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凿井技术资质等级认证工作,从人员素质、施工能力、技术水平、钻井设备、管理水平和施工业绩等方面,对机井施工单位的钻井施工技术实力进行考核定级。在全省范围内,先后举办了十六期钻井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提高了钻井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壮大了机井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也使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发展壮大。十五年来,共为全省200多家机井施工单位办理了资质认证手续,为他们顺利进入市场铺平了道路。与此同时,全省机井管理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加强资质管理,培育了良好的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秩序,确保了成井工程质量,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把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落到了实处,从而使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规化的步骤。

同时我们向机井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赢得了广泛的信任,申报认证已成为钻井队自觉履行的行为,目前除获得认证的200多家机井施工单位外,仍有20多家单位提出申请认证,并积极要求参加技术培训、开展技术研讨等活动,达到进一步提高其综合实力的目的。

就我省目前的管理情况看,通过开展钻井队资质认证,加强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管理,对我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重视和进行机井工程施工资质管理,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必要因素:

1、有利于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第25条指出: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机井工程建设是重要的水利基本建设活动,机井施工单位综合技术实力的强弱、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等等,直接影响着机井工程建设质量。因此,要求从事机井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这是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

2、是贯彻部、省有关文件标准等的需要

水利部于1990年发布了“关于发送《北方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机井管理座谈会和井片统一建设与管理现场会纪要》的通知”([1990]34号) ,要求在北方地下水开发利用地区,开展钻井队考核定级工作。

水利部2000年颁发的行业标准《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是指导机井工程建设的重要文件。该规范结合目前我国北方很多省(市、自治区)已实行了凿井队技术资质管理且对提高成井率与成井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实际情况,为了把提高成井质量落到实处,对打井队提出了资质等级要求,其中第4.1.1条指出:“新建机井,应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凿井队施工。”

陕西省地方标准《井灌工程建设规程》(DB61/T225—1996)第6.2条:承担凿井任务的钻井队必须持有省水利厅颁发的资质证书。

3、有利于广大机井施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机井施工单位大多都是专业的打井队伍,长期以来在打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一支较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在当前机井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后,资质审核是考核机井施工单位能否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水利或建筑等施工资质并不能反映这些单位在钻井方面的综合实力,考虑到这些单位以钻井施工为主的情况,结合钻井工程本身特点,客观地评价机井施工单位在凿井方面的综合技术实力,及时开展凿井队的技术资质考核认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广大机井施工单位迫切要求和

希望的。首先,为广大机井施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是他们的立足之本。15年来,大多市、县级钻井队就是依靠钻井资质进入和开发市场,并取得了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其次是维护地下水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第三,符合我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的要求。

四、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于对机井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已列入《实施水法办法》中,下步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和实施的问题,对此,我就针对目前我省地下水管理现状,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贯彻落实《实施水法办法》相应条款,制定《陕西省机井施工管理办法》、《陕西省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各地市也需相应制订区域地下取水工程管理办法,实现对规定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

2、加大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让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群众化、广泛化,宣传相应法律法规,树立“法”的威严性和不可动摇性,尤其突出对重点案件查处的宣传,使其深入人心,借以为鉴。

3、不断加强地下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地下取水工程施工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日常执法查处施工资质的有效机制,采取巡回检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确保“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机井工程施工”。

4、大胆、文明、公正的实施“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的执法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充作坚强后盾,确保办案执法人员人身,执法设备、设施和办公过程等安全无伤害。解除执法人员后顾之忧,解决其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待遇,放开首脚、

文明执法。

5、继续重视对“资质”的年检工作。机井施工资质年检、审验对地下取水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带有跟踪管理性质,为对其资质能力水平的有效检查监督,是一项有效举措,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将其列入“许可”范围,实施政府审查,确保地下取水活动对地下地层结构的安全稳定。

五、结论

《实施水法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树立了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各级地下水管理机构、机井监理站和全体地下水管理人员将顺着这个起点,坚持科学发展观, 团结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的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推进我省地下水管理科学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10.1;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3] 《机井技术规范》水利部行业标准SL256—2000

[4]《井灌工程建设规程》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25—1996

论地下取水工程中的施工资质管理

[摘要]: 有效的进行地下取水工程中的施工资质管理,是关系到地下取水工程开发利用的质量保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立法明确规定:“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本文就是在《实施水法办法》 颁布实施一周年的这样一个背景下, 通过介绍我省地下取水工程管理的概况和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现状 ,论述

了进行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监督的必要性,最后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下水 取水工程 施工资质 监督管理

前言:

机井施工单位资质系指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施工能力、技术水平、钻井设备、管理水平和施工业绩等,是对开发地下取水工程施工的一个综合性评价指标。对于地下取水工程管理中的施工资质管理,就是为了维护地下水取水开发市场的有效管理秩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成井质量。已于2006年8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才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水法办法》)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次以法律条文明确了“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这对我省进一步确立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工作有着历史性的地位,对我省地下取水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掀起了新的一页,树立了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根本指导思想。它的出现,说明了上级领导和政府的重视,当前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地位,同时,更加坚定了各级地下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信心,意义重大。

一、 地下取水工程管理概况

地下取水工程的特点是单个工程规模小,相对隐蔽和分散,数量多,而又分布广。其开发利用活动遍及城乡。所以开展地下取水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面向全社会,具有很强政策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

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法律的强力支撑和管理机构的有效深入管理。正是《实施水法办法》自去年的颁布实施,才刷新了我省地下取水工程管理二十多年以来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它以新的角度,赋予了省市地下水管理机构开展地下取水工程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我省地下水管理机构依法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作为目前我省地下取水工程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这么三项工作。

1) 钻井方案审查

《实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要求钻井施工单位“提交钻井方案,”但对于其具体内容,格式、审查权限、工作程序等,未有具体的操作条款,省水利厅正在审查针对钻井方案审查问题而制订的《陕西省机井施工管理办法》,不日将作为配套法规予以公布,从而实现对“钻井方案”审查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资质管理

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早在1992年即在我省开始实施,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截止目前,我省共有资质证书的钻井施工单位214家,其中甲级92家,乙级52家,丙级44家,丁级26家。对钻井施工资质的有效管理,已为我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确保地下取水工程质量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着关键性的第一步,并通过狠抓坚持钻井施工资质管理工作,实现了我省对地下水市场管理工作的初步规范。

3)成井资料验收和备案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给水资源管

理工作特别是水资源前期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足够可靠、延续、规范的地下水基础资料,导致对全省地下水资源的规划,评价、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等前期科学研究不够,不能及时对因地下水无序开发出现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开发引起的水环境等问题进行科学指导和管理,所以,对地下取水工程竣工资料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将为当前开展地下水前期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和经验借鉴。

在《水法实施办法》中明确“机井工程竣工后,机井使用单位应当将钻井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报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地下取水工程竣工资料报送的具体时限,内容、分级、管理权限等问题,目前均已写进《陕西省机井施工管理办法》的配套法规中,此办法已送省水利厅审查,正待发布。

二、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现状

1、我省在省厅未颁布《水法实施办法》配套法规以前,对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靠部、省、厅等有关文件作支撑,如《陕西省机井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陕西省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从制度、管理程序上比较完善、健全。主要格局是

1)各等次机井施工单位资质的评审、定等定级。主要由省、市两级地下水管理机构(机井监理站)负责,其中省一级主要对甲、乙级资质进行评审、定级;丙、丁级由市一级地下水管理机构(机井监理站)负责评审、定级工作,并报省级机井管理总站备案。

2)对于资质管理的换证、年审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其工作步骤为:县级机井监理站“提出意见”,市级机井监理站对丙、丁级机井施工资质进行年审,甲、乙级“提出年审意见”,省级机井管理总站对甲、乙级机井施工资质进行年审换证,并对丙、丁级施工资质备案。

2、我们从1992年以来,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凿井技术资质等级认证工作,从人员素质、施工能力、技术水平、钻井设备、管理水平和施工业绩等方面,对机井施工单位的钻井施工技术实力进行考核定级。在全省范围内,先后举办了十六期钻井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提高了钻井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壮大了机井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也使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发展壮大。十五年来,共为全省200多家机井施工单位办理了资质认证手续,为他们顺利进入市场铺平了道路。与此同时,全省机井管理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加强资质管理,培育了良好的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秩序,确保了成井工程质量,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把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落到了实处,从而使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规化的步骤。

同时我们向机井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赢得了广泛的信任,申报认证已成为钻井队自觉履行的行为,目前除获得认证的200多家机井施工单位外,仍有20多家单位提出申请认证,并积极要求参加技术培训、开展技术研讨等活动,达到进一步提高其综合实力的目的。

就我省目前的管理情况看,通过开展钻井队资质认证,加强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管理,对我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机井施工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重视和进行机井工程施工资质管理,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必要因素:

1、有利于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第25条指出: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机井工程建设是重要的水利基本建设活动,机井施工单位综合技术实力的强弱、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等等,直接影响着机井工程建设质量。因此,要求从事机井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这是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

2、是贯彻部、省有关文件标准等的需要

水利部于1990年发布了“关于发送《北方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机井管理座谈会和井片统一建设与管理现场会纪要》的通知”([1990]34号) ,要求在北方地下水开发利用地区,开展钻井队考核定级工作。

水利部2000年颁发的行业标准《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是指导机井工程建设的重要文件。该规范结合目前我国北方很多省(市、自治区)已实行了凿井队技术资质管理且对提高成井率与成井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实际情况,为了把提高成井质量落到实处,对打井队提出了资质等级要求,其中第4.1.1条指出:“新建机井,应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凿井队施工。”

陕西省地方标准《井灌工程建设规程》(DB61/T225—1996)第6.2条:承担凿井任务的钻井队必须持有省水利厅颁发的资质证书。

3、有利于广大机井施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机井施工单位大多都是专业的打井队伍,长期以来在打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一支较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在当前机井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后,资质审核是考核机井施工单位能否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水利或建筑等施工资质并不能反映这些单位在钻井方面的综合实力,考虑到这些单位以钻井施工为主的情况,结合钻井工程本身特点,客观地评价机井施工单位在凿井方面的综合技术实力,及时开展凿井队的技术资质考核认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广大机井施工单位迫切要求和

希望的。首先,为广大机井施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是他们的立足之本。15年来,大多市、县级钻井队就是依靠钻井资质进入和开发市场,并取得了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其次是维护地下水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第三,符合我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的要求。

四、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于对机井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已列入《实施水法办法》中,下步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和实施的问题,对此,我就针对目前我省地下水管理现状,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贯彻落实《实施水法办法》相应条款,制定《陕西省机井施工管理办法》、《陕西省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各地市也需相应制订区域地下取水工程管理办法,实现对规定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

2、加大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让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群众化、广泛化,宣传相应法律法规,树立“法”的威严性和不可动摇性,尤其突出对重点案件查处的宣传,使其深入人心,借以为鉴。

3、不断加强地下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地下取水工程施工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日常执法查处施工资质的有效机制,采取巡回检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确保“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机井工程施工”。

4、大胆、文明、公正的实施“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的执法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充作坚强后盾,确保办案执法人员人身,执法设备、设施和办公过程等安全无伤害。解除执法人员后顾之忧,解决其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待遇,放开首脚、

文明执法。

5、继续重视对“资质”的年检工作。机井施工资质年检、审验对地下取水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带有跟踪管理性质,为对其资质能力水平的有效检查监督,是一项有效举措,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将其列入“许可”范围,实施政府审查,确保地下取水活动对地下地层结构的安全稳定。

五、结论

《实施水法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地下取水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树立了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各级地下水管理机构、机井监理站和全体地下水管理人员将顺着这个起点,坚持科学发展观, 团结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的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推进我省地下水管理科学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10.1;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3] 《机井技术规范》水利部行业标准SL25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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