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
论网络主权与新的国家安全观
□
李鸿渊
201600)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上海
摘要:互联网和全球网络空间的兴起发展,使传统绝对化的主权观念受到冲击,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互联网的自由化、无边界性与国家独立性、固定边界有着鲜明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大大增强,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仅凭一国的力量也很难解决,加之国际组织的权力强化和地位提升,国家不得不让渡部分主权或自我限制主权,以促成国家之间的协调合作。同时国家安全问题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树立新的安全观,提高信息保障能力成为信息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选择。关键词:网络主权;国家安全;全观中图分类号:DF5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8)08-0115-03收稿日期:2008-06-06
作者简介:李鸿渊(1972—),男,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一、网络主权及其特征
定。比如,凭借在域名管理上的特权,美国还可以对其他国家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美国可以对某个国
家的政治、经济或科学技术等类别的网站进行流量访问统计,从中大致分析出该国热门网站分布情况和网民的访问喜好等。
⒈网络主权概念的提出。网络对国际法的影响和
挑战是多方面的,互联网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的挑战,也包括在互联网条件下与国家责任紧密相关的国家管辖权问题。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其技术层面或制度层面的挑战,并因此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环境下国际法面临的困境。网络的非中心化和无边界性,使网络空间成为一个不易受主权管辖的新的领域,因此,各国都试图适用本国的法律去扩大管辖范围,诸如新主权论和管辖相对论等理论,从本质上都是为其本国在人类新的空间中扩张提供理
[1]
论基础。因此,网络空间的争夺最终反映就是主权国
⒉网络主权的特征。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的固有
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4](p3)
等。但是在网络时代,不但国际关系的内涵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也使国家主权表现出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家主权的相对化更加明显。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尤其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无国界数字化空间”的全面铺展,国家安全的概念与内涵正在发生有时迅
[5](p86)猛、有时潜移默化的变迁。互联网的广域传输和多
家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分配。
网络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在信息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其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行使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一国公民的行为空间有了新的扩展,与此相应,国家主权概念也有了新的内涵。讨论网络主权的目的,
在于分析国家在维护网络主权的过程中
的国家责任承担形式,探讨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的行使与维护。因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在网络时代非常容易受到侵犯。这种权利是每个国家依据主权而当然享有的权利,是国家不可或缺和生存攸关的权利。国家既然有主权就当然具有一定的基本权利,
否认一国的基本
[3](p77)
权利就等于否认它的主权。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
[2]
节点使这种武力形式能够为国家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所控制,因而改变了现实中国家的边界,主权国家被赋予一道看不见但又客观存在的,同时又是难以捍卫的信息
[6](p80)
边疆,这对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提出了新挑战。
已有若干因素表明,涉及国家安全的范围拓展了,防范的难度增大了,
而且出现了许多全新的危及国家安全
的形式。信息时代的国家主权必须以必要的妥协为代
[7](p117)
价,因而也就是一种相对的主权。因此,在网络时
代限制豁免的趋势更符合现实的需要,球化交往的意愿的角度,
从中国融入全
采取限制豁免的做法都不失
[8]为一条理想的途径。因此,国家在相互交往中,有尊
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这些权利在网络空间一样要加以保护,
只不过保护的方式和程
度会有所变化。网络不同于传统的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有它自己的语言、交往与行为方式,是平面、开放、无边界的空间。互联网的出现不单单是传送手段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新的社会形态———信息社会的来临。网络空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正因为如此,利用互联网对国家主权进行攻击的国家责任很难确定,对危害国家主权的主体的确定很难,同样主权国家承担相关责任的标准很难确
重别国独立权和依照国际法限制自己属地最高权的义务。国家豁免不仅被各国法院的判例所支持,而且被很多权威著述和教科书所阐明。在网络空间,没有了国界,但是依照国际习惯法,一个国家在网上的行为依然是国家行为,在外国当然享有司法豁免,这是无疑的。
二是国家主权内容呈现立体化趋势。在传统的国家主权政治独立之外,经济主权、文化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互联网加速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处于世界经济体系核心地位
的美、欧、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往往利用其占优势
115
的经济实力制定网络空间对其有利的标准和规则,并迫使广大发展中国家遵循这些规则。在网络时代,广大发展中国家认识到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将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挑战,它们通过不断调整国内经济、财政、金融、外贸、科技以及教育政策,以应对西方大国的全球化策略,
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和经济主权。同样,文化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新课题。文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文化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不仅产生意识形态,而且可以支撑或抑制意识形态”。
[
9](p13)
帝国主义的
文化扩张与渗透,必然激起被渗透国家文化保护主义的兴起。在互联网的浪潮的冲击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受到了来自发达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文化压力。这种趋势使文化更直接地与主权联系起来,
发展中国家捍卫自身的文化就是捍卫自
己的主权,从而使“文化主权”观念成为一个新的课题。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文化干涉、文化扩张和文化渗透必然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国家文化主权的建设与保护,力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捍卫自己的文化利益
和文化主权。
[10]
三是国家管辖权行使出现新变化。在网络时代,人类社会存在着许多全球性的问题,如人口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毒品问题、恐怖活动、金融危机等,这些跨国问题的出现,要求加强国际组织与国际协调的地位与作用,使国际组织成为与国家同样重要的国际社会主体,从而实现国家主权的部分共享,而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已经无法维持垄断性的主体地位。针对国家主权的网络犯罪行为的管辖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传统的
国家主权豁免理论在网络空间如何行使值得研究,在
国际关系中,
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原则既来源于国家
主权原则,同时又维护和巩固国家主权原则。[11]
国家豁
免权是与国家属地管辖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
是外国
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国家管辖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作为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豁免问题只能出现在平等关系的国家之间。
[
12](p15)
但通常是指一个国的行为和财产
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也就是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不受所在国法院管辖,其财产不受所在国法院的扣押和强制执行。显然,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限制和管辖的协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维护
⒈互联网与新的国家安全观。
无数事实表明,互联网正与国家安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尤其在发达国家,网络已不仅是信息传递的工具,而且是控制系统的中枢。不仅国防设施要靠网络指挥,包括电话网、油气管道、电力网、交通管制系统、国家资金转移系统、各种银行转帐系统和卫生保健系统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也越来越建立在对计算机网络的极端依赖上。像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
对网络的依赖和对技术弱点的担
忧,使得人们产生了极大的安全焦虑。
116
法学论坛
传统意义上的领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然是国家
安全的重要支柱。互联网给国家安全以新的威胁和挑战,在信息革命强大的内在逻辑力量作用下,传统的以地域为界限的边界变得愈加容易被穿透而显得模糊,国家的外部事务往往很难被抵挡在边界范围以外,而
内部事务也很难局限在一国边境之内。[13](p154)
与传统时
代的国家安全的形式相比,互联网时代的国家安全具有全新的特征,这就是维护国家的网络主权。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信息设施的安全,把国家安全的视野从单纯的物理疆域扩充至数字化空间,把对国家安全的防卫重点从处理危机扩充到全面防范。所谓政治安全主要是防范网络政治颠覆行为,包括意识形态煽动和政治动员等。政治安全核心当然是政治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它建立在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基础上。这种信任和支持既来源于政府的实际政策绩效,也来源于政府塑造自身良好形象的能力。
互联网作为全新的信息传递途径,
如果不被政府
用来做强有力的宣传,就很可能被别的力量用来做颠覆性的宣传,诸如制造流言、散布不满情绪、组织抗议等。美国著名战略专家奈伊就提醒美国:“信息优势将和美国外交、美国的软实力——美—国民主和自由市场的吸引力一样成为美国重要的力量放大器。信息机构不要拘泥于冷战陈规,而应作为一种比先前更强大、更
高效、更灵活的工具来发挥作用。”
[14]信息战的杀伤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被快速放大。显然,除了领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外,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中
的重要内容。
维护信息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军事各个领域的正常运转。一个国家的信息系统遭到攻击和破坏,
造成的损失甚至超过现实的攻击和破坏。因
此,必须树立现实和虚拟两个领域的安全观,在两个领域同时保持足够的警惕。信息安全的防范,一方面是技术工具;另一方面是法律工具。在技术层面上,依靠密码、数字签名、身份验证技术、防火墙、安全审计、灾难恢复、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安全机制(措施)加以解决。其中密码技术和管理是信息安全的核心,安全标准和系统评估是信息安全的基础。它是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与公共、国家信息安全的总和。在法律层面上,依靠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对技术措施和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各种侵权和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但是,法律一般只对某一个国家之内的公民具有约束力,
对这种
无国界的通信工具显得软弱无力。尽管如此,我们应当首先认识到,网络通信虽然无国界,但是网络上的人和网络的站点仍然生存于现实世界,
仍然要受现行法律
和各国法律管辖。网络并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绝对自由空间。我们仍然可以运用国内法律,必要时用国际法
去管束人们的网络行为,确保网络安全。
[15]
⒉提高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网络空
间的存在与发展,显然打破并消解着国家主权的种种传统要素,而全方位地张扬着其超国家的、全球化的特
李鸿渊-论网络主权与新的国家安全观
点。在这种意义上,网络空间是无国界的,但是在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的前提下,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就不会消亡。信息时代的基本现实是网络空间正在发生着一场真实的信息争夺战,对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决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管辖力和管辖范围。而在网络时代,传统的国家主权的维护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的影响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国家在信息时代的主权更突出地体现为在网络空间的信息主权。这就决定了国家必须在消解全球性的冲突中,
寻求自身的
新的定位,充分维护和发掘自身在信息空间的管辖力,
[16]从而使其在国际国内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
特特色的、操作性强的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完善的、满足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求的、涵盖表达自由、知识产权、隐私、安全、公正、权限、管辖等全方位的、具有我国特点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全面、系统、完善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一支统一领
[18]导、专门的、高素质的、全天候的信息安全管理队伍。(
265-271)
维护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关系和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宗旨和出发点,但不是参与的终极目标,维护国家主权的终极目标是充分实现国家主权,
服务于
国家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这是国家主权利益的
[19](p39)最高体现。因此,中国要以积极开放的姿态跟上
树立新的国家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国家的信息安
全保障能力。⑴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网络时代的政治安全问题,树立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意识。在网络条件下的国家安全主要是政治安全意识。除了传统的依靠政治、经济、军事力量捍卫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外,网络时代的政治安全意识更多地表现为防止西方国家和国际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反动政治宣传活动,
防止境外反政府组织运用网络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活动,防止民族分裂分子依靠网络搞分裂活动,防止网上军事泄密和通过网络进行军事打击。这些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变得日益突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世界互联网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在网络法律规范方面
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参与国际互联网法律规范的制定,积极促进国家间规范网络发展协议或条约的签定,充分借鉴互联网的优势,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参考文献】【
[1]周志荣.网络环境中的管辖权问题[EB/OL].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9725,2006-4-3.
[2]刘德良,班志刚.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4).
[3]周鲠生.国际法(上册)[M].商务印书馆,1981.
[4]都培炎.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M].华东师大出版社,1985.[5]周寰.点击网络文明[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6]田作高.西方学者对信息时代国际政治演变的探讨[J].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00[C].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7]蔡翠红.信息网络与国际政治[M].学林出版社,2003.
[8]何志鹏.对国家豁免的规范审视与理论反思[J].法学家,2005,(2):117.
[9]亨特.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M].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10]刘英鹏.知识经济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和挑战[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3):64.
[11]曾涛.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实践与立场[J].社会科学,2005(5):51.
[12]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3]蔡翠红.信息网络与国际政治[M].学林出版社,2003.[14]J奈伊.美国的信息优势[J].国外社会科学,1997,(1).[15]高富平.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http://www.cyberlawcn.com/Get/llyj/wlaq/[1**********].htm.2006-02-02.
[16]周光辉,周笑梅.互联网对国家的冲击与国家的回应[J].政治学研究,2001,(2).
[17]沈昌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焦点[M].信息化与法.法律出版社,2005.[18]杨义先,蒋朝惠.我国信息安全标准、法律、管理与人才体系建设[M].信息化与法.法律出版社,2005.
[19]周洪钧,代中现.全球化时代的动态国家主权原则[J].当代国际法论丛(国际公法卷)[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⑵要建立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制度。登记保护是指围
绕信息安全保障,对信息产品或系统的检测、评估以及定级等管理制度。国家以等级保护为手段,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的稳固开展,因此,登记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制度。近年来,发达国家也正通过法律手段将等级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根本上加强了等级保护的制度化。美国在2002年通过了《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FISMA),要求NIST(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制定供所有联邦机构使用的信息与信息系统的分类标准等内容。因此,在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时,重在落实三项工作:一是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分类;二是基于上述安全分类,选择适当安全强度等级的安全措施;三是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措施,在此基础上
[17](p261-263)判断是否允许信息系统投入运行。⑶加大信息
安全标准、法律管理的建设。信息安全有三大法宝:法律、管理、技术,其中法律是基础,管理是保障,技术是手段。因此,维护信息安全,就要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
(责任编辑:张雅光)
Onthenetworksovereigntyandthenewnationalsecurityconcept
LiHong-yuan
Abstracts:Internetandtheriseoftheglobalnetworkofspaceand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traditionalconceptofabsolutesovereigntyisunderattack,thenetworksovereigntyofnationalsovereigntyinthenetworkenvironmentofanaturalextensionofna-tionalsovereignty.TheliberalizationoftheInternet,withoutbordersandnationalindependence,fixedbordershavedistinctdiffer-encesbetweentheinterdependenceofthecountrieshasgreatlyincreased,thecomplexlegalissuesfacingacountryalonehasthepowertoresolve,coupledwith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andstrengthenthepowerstatus,thestatehadtotransferringpartsovereigntysovereigntyorself-restraint,tofacilitatecoordinationbetweenthecountriesandcooperation.Whiletheissueofnationalsecurityhasbeenanunprecedentedchallenge,andinformationsecurityasanimportantaspectofnationalsecurity,fosteranewsecurityconceptofinformationsecuritycapabilitytobecomeaninformationera,safeguardingnationalsecurity,theinevitablechoice.
Keywords:networksecurity;conceptofsovereignty
117
法学论坛
论网络主权与新的国家安全观
□
李鸿渊
201600)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上海
摘要:互联网和全球网络空间的兴起发展,使传统绝对化的主权观念受到冲击,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互联网的自由化、无边界性与国家独立性、固定边界有着鲜明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大大增强,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仅凭一国的力量也很难解决,加之国际组织的权力强化和地位提升,国家不得不让渡部分主权或自我限制主权,以促成国家之间的协调合作。同时国家安全问题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树立新的安全观,提高信息保障能力成为信息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选择。关键词:网络主权;国家安全;全观中图分类号:DF5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8)08-0115-03收稿日期:2008-06-06
作者简介:李鸿渊(1972—),男,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一、网络主权及其特征
定。比如,凭借在域名管理上的特权,美国还可以对其他国家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美国可以对某个国
家的政治、经济或科学技术等类别的网站进行流量访问统计,从中大致分析出该国热门网站分布情况和网民的访问喜好等。
⒈网络主权概念的提出。网络对国际法的影响和
挑战是多方面的,互联网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的挑战,也包括在互联网条件下与国家责任紧密相关的国家管辖权问题。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其技术层面或制度层面的挑战,并因此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环境下国际法面临的困境。网络的非中心化和无边界性,使网络空间成为一个不易受主权管辖的新的领域,因此,各国都试图适用本国的法律去扩大管辖范围,诸如新主权论和管辖相对论等理论,从本质上都是为其本国在人类新的空间中扩张提供理
[1]
论基础。因此,网络空间的争夺最终反映就是主权国
⒉网络主权的特征。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的固有
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4](p3)
等。但是在网络时代,不但国际关系的内涵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也使国家主权表现出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家主权的相对化更加明显。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尤其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无国界数字化空间”的全面铺展,国家安全的概念与内涵正在发生有时迅
[5](p86)猛、有时潜移默化的变迁。互联网的广域传输和多
家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分配。
网络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在信息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其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行使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一国公民的行为空间有了新的扩展,与此相应,国家主权概念也有了新的内涵。讨论网络主权的目的,
在于分析国家在维护网络主权的过程中
的国家责任承担形式,探讨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的行使与维护。因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在网络时代非常容易受到侵犯。这种权利是每个国家依据主权而当然享有的权利,是国家不可或缺和生存攸关的权利。国家既然有主权就当然具有一定的基本权利,
否认一国的基本
[3](p77)
权利就等于否认它的主权。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
[2]
节点使这种武力形式能够为国家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所控制,因而改变了现实中国家的边界,主权国家被赋予一道看不见但又客观存在的,同时又是难以捍卫的信息
[6](p80)
边疆,这对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提出了新挑战。
已有若干因素表明,涉及国家安全的范围拓展了,防范的难度增大了,
而且出现了许多全新的危及国家安全
的形式。信息时代的国家主权必须以必要的妥协为代
[7](p117)
价,因而也就是一种相对的主权。因此,在网络时
代限制豁免的趋势更符合现实的需要,球化交往的意愿的角度,
从中国融入全
采取限制豁免的做法都不失
[8]为一条理想的途径。因此,国家在相互交往中,有尊
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这些权利在网络空间一样要加以保护,
只不过保护的方式和程
度会有所变化。网络不同于传统的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有它自己的语言、交往与行为方式,是平面、开放、无边界的空间。互联网的出现不单单是传送手段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新的社会形态———信息社会的来临。网络空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正因为如此,利用互联网对国家主权进行攻击的国家责任很难确定,对危害国家主权的主体的确定很难,同样主权国家承担相关责任的标准很难确
重别国独立权和依照国际法限制自己属地最高权的义务。国家豁免不仅被各国法院的判例所支持,而且被很多权威著述和教科书所阐明。在网络空间,没有了国界,但是依照国际习惯法,一个国家在网上的行为依然是国家行为,在外国当然享有司法豁免,这是无疑的。
二是国家主权内容呈现立体化趋势。在传统的国家主权政治独立之外,经济主权、文化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互联网加速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处于世界经济体系核心地位
的美、欧、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往往利用其占优势
115
的经济实力制定网络空间对其有利的标准和规则,并迫使广大发展中国家遵循这些规则。在网络时代,广大发展中国家认识到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将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挑战,它们通过不断调整国内经济、财政、金融、外贸、科技以及教育政策,以应对西方大国的全球化策略,
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和经济主权。同样,文化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新课题。文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文化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不仅产生意识形态,而且可以支撑或抑制意识形态”。
[
9](p13)
帝国主义的
文化扩张与渗透,必然激起被渗透国家文化保护主义的兴起。在互联网的浪潮的冲击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受到了来自发达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文化压力。这种趋势使文化更直接地与主权联系起来,
发展中国家捍卫自身的文化就是捍卫自
己的主权,从而使“文化主权”观念成为一个新的课题。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文化干涉、文化扩张和文化渗透必然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国家文化主权的建设与保护,力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捍卫自己的文化利益
和文化主权。
[10]
三是国家管辖权行使出现新变化。在网络时代,人类社会存在着许多全球性的问题,如人口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毒品问题、恐怖活动、金融危机等,这些跨国问题的出现,要求加强国际组织与国际协调的地位与作用,使国际组织成为与国家同样重要的国际社会主体,从而实现国家主权的部分共享,而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已经无法维持垄断性的主体地位。针对国家主权的网络犯罪行为的管辖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传统的
国家主权豁免理论在网络空间如何行使值得研究,在
国际关系中,
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原则既来源于国家
主权原则,同时又维护和巩固国家主权原则。[11]
国家豁
免权是与国家属地管辖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
是外国
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国家管辖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作为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豁免问题只能出现在平等关系的国家之间。
[
12](p15)
但通常是指一个国的行为和财产
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也就是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不受所在国法院管辖,其财产不受所在国法院的扣押和强制执行。显然,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限制和管辖的协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维护
⒈互联网与新的国家安全观。
无数事实表明,互联网正与国家安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尤其在发达国家,网络已不仅是信息传递的工具,而且是控制系统的中枢。不仅国防设施要靠网络指挥,包括电话网、油气管道、电力网、交通管制系统、国家资金转移系统、各种银行转帐系统和卫生保健系统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也越来越建立在对计算机网络的极端依赖上。像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
对网络的依赖和对技术弱点的担
忧,使得人们产生了极大的安全焦虑。
116
法学论坛
传统意义上的领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然是国家
安全的重要支柱。互联网给国家安全以新的威胁和挑战,在信息革命强大的内在逻辑力量作用下,传统的以地域为界限的边界变得愈加容易被穿透而显得模糊,国家的外部事务往往很难被抵挡在边界范围以外,而
内部事务也很难局限在一国边境之内。[13](p154)
与传统时
代的国家安全的形式相比,互联网时代的国家安全具有全新的特征,这就是维护国家的网络主权。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信息设施的安全,把国家安全的视野从单纯的物理疆域扩充至数字化空间,把对国家安全的防卫重点从处理危机扩充到全面防范。所谓政治安全主要是防范网络政治颠覆行为,包括意识形态煽动和政治动员等。政治安全核心当然是政治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它建立在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基础上。这种信任和支持既来源于政府的实际政策绩效,也来源于政府塑造自身良好形象的能力。
互联网作为全新的信息传递途径,
如果不被政府
用来做强有力的宣传,就很可能被别的力量用来做颠覆性的宣传,诸如制造流言、散布不满情绪、组织抗议等。美国著名战略专家奈伊就提醒美国:“信息优势将和美国外交、美国的软实力——美—国民主和自由市场的吸引力一样成为美国重要的力量放大器。信息机构不要拘泥于冷战陈规,而应作为一种比先前更强大、更
高效、更灵活的工具来发挥作用。”
[14]信息战的杀伤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被快速放大。显然,除了领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外,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中
的重要内容。
维护信息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军事各个领域的正常运转。一个国家的信息系统遭到攻击和破坏,
造成的损失甚至超过现实的攻击和破坏。因
此,必须树立现实和虚拟两个领域的安全观,在两个领域同时保持足够的警惕。信息安全的防范,一方面是技术工具;另一方面是法律工具。在技术层面上,依靠密码、数字签名、身份验证技术、防火墙、安全审计、灾难恢复、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安全机制(措施)加以解决。其中密码技术和管理是信息安全的核心,安全标准和系统评估是信息安全的基础。它是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与公共、国家信息安全的总和。在法律层面上,依靠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对技术措施和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各种侵权和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但是,法律一般只对某一个国家之内的公民具有约束力,
对这种
无国界的通信工具显得软弱无力。尽管如此,我们应当首先认识到,网络通信虽然无国界,但是网络上的人和网络的站点仍然生存于现实世界,
仍然要受现行法律
和各国法律管辖。网络并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绝对自由空间。我们仍然可以运用国内法律,必要时用国际法
去管束人们的网络行为,确保网络安全。
[15]
⒉提高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网络空
间的存在与发展,显然打破并消解着国家主权的种种传统要素,而全方位地张扬着其超国家的、全球化的特
李鸿渊-论网络主权与新的国家安全观
点。在这种意义上,网络空间是无国界的,但是在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的前提下,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就不会消亡。信息时代的基本现实是网络空间正在发生着一场真实的信息争夺战,对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决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管辖力和管辖范围。而在网络时代,传统的国家主权的维护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的影响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国家在信息时代的主权更突出地体现为在网络空间的信息主权。这就决定了国家必须在消解全球性的冲突中,
寻求自身的
新的定位,充分维护和发掘自身在信息空间的管辖力,
[16]从而使其在国际国内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
特特色的、操作性强的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完善的、满足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求的、涵盖表达自由、知识产权、隐私、安全、公正、权限、管辖等全方位的、具有我国特点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全面、系统、完善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一支统一领
[18]导、专门的、高素质的、全天候的信息安全管理队伍。(
265-271)
维护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关系和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宗旨和出发点,但不是参与的终极目标,维护国家主权的终极目标是充分实现国家主权,
服务于
国家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这是国家主权利益的
[19](p39)最高体现。因此,中国要以积极开放的姿态跟上
树立新的国家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国家的信息安
全保障能力。⑴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网络时代的政治安全问题,树立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意识。在网络条件下的国家安全主要是政治安全意识。除了传统的依靠政治、经济、军事力量捍卫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外,网络时代的政治安全意识更多地表现为防止西方国家和国际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反动政治宣传活动,
防止境外反政府组织运用网络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活动,防止民族分裂分子依靠网络搞分裂活动,防止网上军事泄密和通过网络进行军事打击。这些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变得日益突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世界互联网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在网络法律规范方面
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参与国际互联网法律规范的制定,积极促进国家间规范网络发展协议或条约的签定,充分借鉴互联网的优势,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参考文献】【
[1]周志荣.网络环境中的管辖权问题[EB/OL].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9725,2006-4-3.
[2]刘德良,班志刚.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4).
[3]周鲠生.国际法(上册)[M].商务印书馆,1981.
[4]都培炎.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M].华东师大出版社,1985.[5]周寰.点击网络文明[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6]田作高.西方学者对信息时代国际政治演变的探讨[J].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00[C].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7]蔡翠红.信息网络与国际政治[M].学林出版社,2003.
[8]何志鹏.对国家豁免的规范审视与理论反思[J].法学家,2005,(2):117.
[9]亨特.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M].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10]刘英鹏.知识经济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和挑战[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3):64.
[11]曾涛.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实践与立场[J].社会科学,2005(5):51.
[12]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3]蔡翠红.信息网络与国际政治[M].学林出版社,2003.[14]J奈伊.美国的信息优势[J].国外社会科学,1997,(1).[15]高富平.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http://www.cyberlawcn.com/Get/llyj/wlaq/[1**********].htm.2006-02-02.
[16]周光辉,周笑梅.互联网对国家的冲击与国家的回应[J].政治学研究,2001,(2).
[17]沈昌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焦点[M].信息化与法.法律出版社,2005.[18]杨义先,蒋朝惠.我国信息安全标准、法律、管理与人才体系建设[M].信息化与法.法律出版社,2005.
[19]周洪钧,代中现.全球化时代的动态国家主权原则[J].当代国际法论丛(国际公法卷)[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⑵要建立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制度。登记保护是指围
绕信息安全保障,对信息产品或系统的检测、评估以及定级等管理制度。国家以等级保护为手段,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的稳固开展,因此,登记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制度。近年来,发达国家也正通过法律手段将等级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根本上加强了等级保护的制度化。美国在2002年通过了《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FISMA),要求NIST(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制定供所有联邦机构使用的信息与信息系统的分类标准等内容。因此,在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时,重在落实三项工作:一是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分类;二是基于上述安全分类,选择适当安全强度等级的安全措施;三是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措施,在此基础上
[17](p261-263)判断是否允许信息系统投入运行。⑶加大信息
安全标准、法律管理的建设。信息安全有三大法宝:法律、管理、技术,其中法律是基础,管理是保障,技术是手段。因此,维护信息安全,就要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
(责任编辑:张雅光)
Onthenetworksovereigntyandthenewnationalsecurityconcept
LiHong-yuan
Abstracts:Internetandtheriseoftheglobalnetworkofspaceand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traditionalconceptofabsolutesovereigntyisunderattack,thenetworksovereigntyofnationalsovereigntyinthenetworkenvironmentofanaturalextensionofna-tionalsovereignty.TheliberalizationoftheInternet,withoutbordersandnationalindependence,fixedbordershavedistinctdiffer-encesbetweentheinterdependenceofthecountrieshasgreatlyincreased,thecomplexlegalissuesfacingacountryalonehasthepowertoresolve,coupledwith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andstrengthenthepowerstatus,thestatehadtotransferringpartsovereigntysovereigntyorself-restraint,tofacilitatecoordinationbetweenthecountriesandcooperation.Whiletheissueofnationalsecurityhasbeenanunprecedentedchallenge,andinformationsecurityasanimportantaspectofnationalsecurity,fosteranewsecurityconceptofinformationsecuritycapabilitytobecomeaninformationera,safeguardingnationalsecurity,theinevitablechoice.
Keywords:networksecurity;conceptofsovereignty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