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房价已连续上涨了很多年,给人以高处不胜寒的感觉,至今依然是“涨声依旧”,并呈现加速上扬的趋势。虽然高房价有助于在一定成都上拉动经济增长,但其弊端也愈加彰显:强化通胀预期,加剧贫富分化,加大经济与金融风险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重新理解与认识。 一、房地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不是唯一支柱 不可否认,房地产涉及到钢铁、水泥、家装、信息等众多行业,也是直接和间接吸纳劳动力,大量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因此,健康的房地产业是保障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经济发展是要讲求“平衡(均衡)”的,决不能因为房地产业的重要而将其视作经济发展的唯一支柱。否则,就会破坏行业之间以及发展速度与社会承受能力之间的均衡;就可能使国民经济步入单一化、畸形化的轨道,增大经济发展的风险与代价。 二、房地产业发展要符合国情民意 发展房地产业,应符合我国的国情民意。发展经济、兴办产业的根本宗旨是为了国强民富,是为了提高国民的整体福利水平,房地产业也不例外。 发展房地产业,一方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人口众多,人均可耕地及宜居土地面积有限,而耕地及宜居土地都属于全体国民的稀缺性的生存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从顶层设计开始,精打细算,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每一间房屋,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成员的居住条件与发展条件。决不能允许土地资源的浪费,更不能允许任何企业和个人通过占据和囤积本属于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剥夺他人应有的生存权发展权来谋取一己暴利。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到我们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夙求和观念,那就是: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在当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几乎全部以民营散户为主体的情况下,租房虽能解决临时性和短期性居住问题,但面临的租金随意涨价、被逼迫搬迁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居住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缺乏应有的稳定感。因此应通过各种途径让绝大部分家庭都能拥有一套面积适当的、具有永久或稳定居住权的住宅。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居住权。 三、高房价并非发展房地产业的唯一出路 就目前的现实来看,高房价确实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应当明确的是,当下的高房价中,绝大部分是地价与各种税费。如果政府主导的地价与税费能有所下降的话,房价就有可能回落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房价回归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不断膨胀泡沫,不会影响房地产本身及建筑、钢铁、水泥、家装等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因为房价下跌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性需求,但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真正的居住性有效需求。更多的人都能买得起、租得起房屋,更多的人都有切合实际的买房愿望与计划,反而更有利于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而且,房价下跌,还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总量增长和结构平衡。一旦房价合理回归,很多人的买房或租房压力大为减轻,就可能有更多的余钱来大幅增加其他各方面的支出,从而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房价合理回归,可有效缓解或摆脱房地产业对其他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总量平稳增长,保障经济均衡发展。 四、正确认识房地产的本来属性 应当正确定位一般房地产的基本功能与属性,那就是:居住。房地产具有居住功能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品。房地产与普通意义上的投资品有着根本的不同:金融产品、古玩字画、金石玉器以及其他各种收藏品都是纯投资品,它只会影响贫富而不影响生存;其价格的涨跌不会激起人们对物价和通胀的强烈预期;也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垄断损害另一部分人的生存与生活;即使价格波动幅度再大也不会干扰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而房地产就完全不同:房地产是居住品,是人们生活所必需具备的重要的生存条件之一。如果其价格过高、波动幅度过大、上涨速度过快,就一定会大幅增加许多无房户和租房户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水平。一部分人为攫取暴利囤积房源、操纵房价就必然会对另一部分人的居住权益造成伤害。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防地产,是有限的生存资源,关乎每个人居住权利和家庭幸福,不能因为贫穷而被剥夺,不能因为富有而贪婪多占。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每个社成员的居住权。 五、适当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正因为房屋的基本属性是居住品,是基本生存资源,当市场被严重扭曲时,政府的适当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如同粮棉医药生存必需品一样,当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一方面,很多人买不起或买不到,另一方面,少数人为谋取暴利囤积居奇、炒作抬价。使有限的社会公共的生存资源成为少数人满足贪欲、扰乱市场的筹码,无法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此时,单纯依赖市场调节是无济于事的,必须辅以政府干预,甚至强化政府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与公正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被严重扭曲(一方面很多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买不起房,真实地居住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很多炒房族手里握有大量的空置房,许多城市的“黑灯率”居高不下、“鬼城”频现)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供求关系。政府可通过税收、法律乃至行政手段有效解决广大无房户的居住问题,使社会生存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适当的政府干预还能有效地减缓房价暴涨暴跌而造成的剧烈震荡,减轻甚至避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冲击。 六、高房价一定会“回归”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经济科学,“回归”都是必然的规律。无论是投资品还是普通商品,其价格都不可能只涨不跌,也不可能只跌不涨;更不可能永远单边暴跌或永远单边暴涨。跌得多了就会涨,涨得多了就会跌,这就是“回归”,是不可抗拒的规律。房价涨了很多年,尽管还有加速暴涨的可能,但总有一天会“回归”。只是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回归”的具体时间与空间。 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将来的房价会以什么方式回归。是无视市场失灵的事实,放任房价疯狂暴涨,直到最后泡沫自动破裂,造成经济的“硬着陆”;还是现在实施适当的政府干预,防止房价的暴涨暴跌,使房价将来在政府掌控的区间内回归,实现“软着陆”;这是一道无法回避的选择题。
尽管房价已连续上涨了很多年,给人以高处不胜寒的感觉,至今依然是“涨声依旧”,并呈现加速上扬的趋势。虽然高房价有助于在一定成都上拉动经济增长,但其弊端也愈加彰显:强化通胀预期,加剧贫富分化,加大经济与金融风险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重新理解与认识。 一、房地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不是唯一支柱 不可否认,房地产涉及到钢铁、水泥、家装、信息等众多行业,也是直接和间接吸纳劳动力,大量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因此,健康的房地产业是保障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经济发展是要讲求“平衡(均衡)”的,决不能因为房地产业的重要而将其视作经济发展的唯一支柱。否则,就会破坏行业之间以及发展速度与社会承受能力之间的均衡;就可能使国民经济步入单一化、畸形化的轨道,增大经济发展的风险与代价。 二、房地产业发展要符合国情民意 发展房地产业,应符合我国的国情民意。发展经济、兴办产业的根本宗旨是为了国强民富,是为了提高国民的整体福利水平,房地产业也不例外。 发展房地产业,一方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人口众多,人均可耕地及宜居土地面积有限,而耕地及宜居土地都属于全体国民的稀缺性的生存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从顶层设计开始,精打细算,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每一间房屋,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成员的居住条件与发展条件。决不能允许土地资源的浪费,更不能允许任何企业和个人通过占据和囤积本属于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剥夺他人应有的生存权发展权来谋取一己暴利。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到我们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夙求和观念,那就是: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在当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几乎全部以民营散户为主体的情况下,租房虽能解决临时性和短期性居住问题,但面临的租金随意涨价、被逼迫搬迁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居住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缺乏应有的稳定感。因此应通过各种途径让绝大部分家庭都能拥有一套面积适当的、具有永久或稳定居住权的住宅。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居住权。 三、高房价并非发展房地产业的唯一出路 就目前的现实来看,高房价确实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应当明确的是,当下的高房价中,绝大部分是地价与各种税费。如果政府主导的地价与税费能有所下降的话,房价就有可能回落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房价回归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不断膨胀泡沫,不会影响房地产本身及建筑、钢铁、水泥、家装等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因为房价下跌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性需求,但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真正的居住性有效需求。更多的人都能买得起、租得起房屋,更多的人都有切合实际的买房愿望与计划,反而更有利于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而且,房价下跌,还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总量增长和结构平衡。一旦房价合理回归,很多人的买房或租房压力大为减轻,就可能有更多的余钱来大幅增加其他各方面的支出,从而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房价合理回归,可有效缓解或摆脱房地产业对其他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总量平稳增长,保障经济均衡发展。 四、正确认识房地产的本来属性 应当正确定位一般房地产的基本功能与属性,那就是:居住。房地产具有居住功能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品。房地产与普通意义上的投资品有着根本的不同:金融产品、古玩字画、金石玉器以及其他各种收藏品都是纯投资品,它只会影响贫富而不影响生存;其价格的涨跌不会激起人们对物价和通胀的强烈预期;也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垄断损害另一部分人的生存与生活;即使价格波动幅度再大也不会干扰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而房地产就完全不同:房地产是居住品,是人们生活所必需具备的重要的生存条件之一。如果其价格过高、波动幅度过大、上涨速度过快,就一定会大幅增加许多无房户和租房户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水平。一部分人为攫取暴利囤积房源、操纵房价就必然会对另一部分人的居住权益造成伤害。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防地产,是有限的生存资源,关乎每个人居住权利和家庭幸福,不能因为贫穷而被剥夺,不能因为富有而贪婪多占。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每个社成员的居住权。 五、适当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正因为房屋的基本属性是居住品,是基本生存资源,当市场被严重扭曲时,政府的适当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如同粮棉医药生存必需品一样,当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一方面,很多人买不起或买不到,另一方面,少数人为谋取暴利囤积居奇、炒作抬价。使有限的社会公共的生存资源成为少数人满足贪欲、扰乱市场的筹码,无法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此时,单纯依赖市场调节是无济于事的,必须辅以政府干预,甚至强化政府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与公正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被严重扭曲(一方面很多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买不起房,真实地居住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很多炒房族手里握有大量的空置房,许多城市的“黑灯率”居高不下、“鬼城”频现)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供求关系。政府可通过税收、法律乃至行政手段有效解决广大无房户的居住问题,使社会生存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适当的政府干预还能有效地减缓房价暴涨暴跌而造成的剧烈震荡,减轻甚至避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冲击。 六、高房价一定会“回归”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经济科学,“回归”都是必然的规律。无论是投资品还是普通商品,其价格都不可能只涨不跌,也不可能只跌不涨;更不可能永远单边暴跌或永远单边暴涨。跌得多了就会涨,涨得多了就会跌,这就是“回归”,是不可抗拒的规律。房价涨了很多年,尽管还有加速暴涨的可能,但总有一天会“回归”。只是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回归”的具体时间与空间。 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将来的房价会以什么方式回归。是无视市场失灵的事实,放任房价疯狂暴涨,直到最后泡沫自动破裂,造成经济的“硬着陆”;还是现在实施适当的政府干预,防止房价的暴涨暴跌,使房价将来在政府掌控的区间内回归,实现“软着陆”;这是一道无法回避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