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重点

第一章 总论

名词解释:

地籍

答:地籍是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薄册。

地籍管理

答: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地籍,以及研究土地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地籍工作是通过实施各种地籍制度展开的。

地籍管理是以土地科学这一领域中的土地产权、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要素的变化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以地籍制度、地籍管理措施体系和地籍管理技术手段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

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权产权登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产权登记时地籍管理研究工作的主题内容与核心。

地籍制度

答:地籍制度是国家对涉及地籍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是地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归宿。

税收地籍

答:税收地籍是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薄册,记载的主要内容给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

产权地籍:

答: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登记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多用途地籍:

答: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

思考题:

1、简述人类历史上地籍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及特征。

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籍发展史大致经历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个阶段。

(1)税收地籍是各国早起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极爱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税收地籍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丈量地块地块面积和按土壤质量、土地出产物等评定土地登记。

(2)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登记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产权地籍最重要的任务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产权地籍必须以反映宗地的界线和界址点的精确位置为主要内容,为了是土地界址能随时在实地准确地复原和保证土地面积计算的

精度要求,一般采用解析法测算界址点坐标。

(3)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地籍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展,远远突破了先前的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局限,逐步向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方面发展。

2、☆简述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答: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产权登

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

3、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地籍的产生阶段

国家的出现是地籍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地籍是反映占统治地位阶级意志的土地所有关系的记录,籍为税而设,它也是官方记载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的册籍。在我国奴隶制社会,土地归奴隶主阶级所有,这一时期地籍的内容主要是土地等级调查、土地经界勘丈。据史料记载,周代已建立有户籍、地籍及赋役册制度,当时户籍、地籍、赋籍是合在一起的。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将土地调查结果作系统记录,制成地籍。这种册籍具有把兵籍、赋籍与地籍合而为一的功用。

(2)户籍为主地籍辅助时期

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地籍为征税及维护封建土地制度服务的职能也更加

鲜明。这种制度始于秦朝,之后自汉代到唐朝中叶的历史时期内,官府着重编制的是户籍,人口、土地、赋税统统记录在一个簿册内,以户籍为主,地籍只是作为附带项目登录于户籍中,户籍兼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虽有的地方或有的时候也有单独编制的地籍或税册,但仅是起辅助、补充的作用。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中,地籍的地位是低于户籍的。

(3)地籍与户籍平等时期

唐代中叶(公元8世纪)后,随着均田制的废止,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的多寡在确定门户等级高下、社会地位高低方面开始显现出来,地籍才逐步取得了与户籍平等的地

位。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簿册,如方账、庄账、鱼鳞图、砧集簿、流水簿等相继出现。

(4)地籍地位显著提高时期

自明朝中叶(公元16世纪)以后,户籍(黄册)退居次要位置,地籍(鱼鳞图册)地位上升,成立摊派赋役的主要根据。鱼鳞图册制度是我国地籍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地籍制度终于完备地建立起来了。

4、简述我国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答:当前地籍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土地产权管理,为国土资源的规划、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保障,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地基信息服务,地籍管理工作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50年代以

来,中国大陆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在该阶段,地籍为改革提供基础资料,为税收服务,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对公有土地使用者发给国有土地证,对私有土地所有者发给土地所有权证及附图。

(2)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

人民公社化阶段实行城乡土地分管,在称此昂土地分管体制下,耕地由农业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则出现无政府无地籍的状态。

(3)改革开放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

1978年12月之后,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地

籍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得重视。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出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地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且,国务院于

1997年将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址矿产部、国家测绘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其下设规

划、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利用、开发、储量、环境、勘查等业务部门。

5、地籍的功能与作用P3

答:()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

名词解释:

土地所有权

答: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不得任意处置土地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就全力而言,具体体现为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

答: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土地使用权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人有权利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组织成员以及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堆积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思考题:

1、简述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答: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1)占有,是指所有权主体对土地的实际掌握和控制。占有权通常有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有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占有是不动产权所有权的一个权能,即占有权的体现。非所有人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的,是合法占有,能够形成独立的占有权,并能对抗第三人。

(2)使用,是指所有权主体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惊醒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使用权是土地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与此同时,土地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使用权分离出去,由非所与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实现,要以占有权为前提,当占有权与所有人分离以后,所有人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但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后,并不排斥所有者要求在经济上的实现。

(3)收益,是指所有权主体在土地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可以说,收益权是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权利,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占有权和使用权让与他人而保留一定的收益权土地的是哦用着也可以享有部分收益。如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耕种得到利益。

(4)处分,是指所有权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处理权利,即按照所有人的意志和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他转让行为。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处分,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或灭失,处分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也可以委托非所有人行使。

2、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法。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有:

1)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划拨过于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试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租赁,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

1)农地使用权的取得,农地使用权一般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统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简述土地确权的原则与确权方法。

答: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如下:

1)产权法定原则:土地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土地产权的特征决定了土地产权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一般都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只有法律规定才能巩固社会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土地产权的公示,确保土地交易的安全。

2)一物一权原则:指在以物质上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产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所有权。

3)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原则: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新颁布的《物权法》也确定了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产权制度,并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精依法转为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违法。另一方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5)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我们在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时,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归属。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正确处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二是正确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三是分阶段处理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属问题;四是国家所有土地的推定准则,即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过国家所有。

土地确权的方法主要有:

1)目前我国土地权属的确定主要见于国家基本法律和各种土地法规中。《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了规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城镇国有土地权出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土地权利的取得、保留、转移和灭失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各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经营方面的实际情况,依据宪法,还制定了有关土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和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4、谈谈你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答:我国农村现存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有:1)农村土地各项产权界定不清楚;2)

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3)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体制混乱,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4)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造成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残缺和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的原因主要有:1)二元经济制度使农民在不平等的土地征收中丧失自身的土地权益;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3)政策取代法律使农民土地权益失去法律保护;4)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使得规模经济无法实现。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产权,对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化,从而保证权力主体的行使权。

2)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各级政府应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出发,培育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健全土地流转的方式与程序,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

3)用新制度经济学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

土地制度调整政策对农民来说能够实现其足够而又稳定的经济收益预期,同时又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安全目标,在当前的土地制度非均衡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决定,实行土地私有化,国家只能使用诱致性政策使农民离开土地开展非农经营。

第三章 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

名词解释:

土地调查

答:就是对人们感知的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特性进行查考记录的活动。

土地分类

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的特性、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图斑

答:单一地类地块,或被界线、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称为图斑。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其任务是分县查清各村和各权属单位的土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以及分布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和全国的土地总面积计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答: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通过信息系统软件对监测区的遥感影像及土地利用专业资料进行处理,从中找出监测区的土地变化,并进行信息登记的工作。

思考题:

1、☆简述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答:土地调查的目的:通过土地调查,查清城乡每一块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推到同济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开展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调查的意义:1)通过土地调查获取的土地调查资料是国有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获取的基础数据和图件是规划土地利用、管制土地用途、严格耕地保护措施、促进城镇存量土地开发和内部挖潜、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依据。

2)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土地规划的任务,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开展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2、☆简述我国现阶段土地调查的特点。

答:(1)农村土地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主要工作,现阶段主要以1:1万比例尺为主,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投影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2)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地类调查以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按照实地土地利用现状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

(3)土地调查结合高科技的技术,使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遥感监测,更加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管理。

3、简述我国80年代中期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历史意义。

答:为了满足县级基层决策的需要,我国在80年代中期又启动了全国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这次概查是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县级农业区划,由土壤普查、土地管理、农业区划部门组织开展的。1985年7月开始,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调查成果汇总,获得了全国、省、地、县的幅员面积和耕地、原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种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4、☆我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答:199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土地信息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要查清基本农田状况。要对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清各地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地块,并登记造册。

2)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状况。在农村,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以1:1万比例尺为主,查清农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在城镇,要开展1:500等大比例尺调查,查清每宗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掌握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开发园区用地等状况,了解城镇闲置用地的数量和分布。

3)查清各类

5、☆简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的特点。

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采用二级分类体系已积累12个,二级类57个。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可以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统一的二级地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机器所代表的地类和含义。

(1)一级类设定

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交通运输用地。”

为了保证地雷地额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用地”。

(2)二级类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

6、☆简述我国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

答:我国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

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全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权状况调查;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调查;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调查。

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和地物补测等内容。

7、简述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内容与基本方法。

答: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多源数据的获取及分析,数据矫正、配准、融合等预处理,变化信息提取剂类型确定,外业核查,变化信息后处理,监测精度评定。

1)对遥感影像数据与土地利用专业资料进行纠正与配准,使同一区域、不同时相和不同类型卫星数据地理坐标以及像元空间分辨率统一。

2)为了获得丰富色调均一的影响,需要对影响进行融合及色调归一调整,处理后将多幅图像镶嵌。

3)在镶嵌影像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

8、掌握二调分类。

9、学习二调规程。

第四章 地籍调查

名词解释:

宗地

答:(土地调查单元)指法律上具有统一性的地块,具体指统一土地权属主的用地范围,是由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

地籍街坊

答:是指由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面积较大、宗地数较多时,所分成的多个区域。

界址调查

答: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权属调查

答:土地权属调查是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相关权利状况的调查,在现场勘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其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为测量依据。

宗地草图

答: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与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它是在土地权属调查时实地勘丈绘制的。宗地草图的特点是现场绘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丈量你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等。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

恢复和解决纠纷提供依据;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宗地草图时间和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土地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应现场绘制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答:是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测绘仪器,以科学的方法,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等,并计算其面积,测量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位置、编绘地籍图、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等。

面积测定

答:面积测算就是根据实测的数据计算宗地的面积。

面积测算的方法分为解析法和图上面积量算两种。解析法是根据实测的数值计算宗地面积的方法,包括坐标面积计算法和几何图形计算法,这是城镇地籍测量采取的方法。图上面积量算是指在有些情况下,在地籍图上量取图形的面积。由于受图纸伸缩等因素的影响,图上面积量算的精度是较低的。

思考题:

1、简述城镇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答: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包括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和城镇变更地籍调查两部分。 其中,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有:

1)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工作;收集分析资料;野外踏勘设计;制定调查计划;准备表格、仪器;人员培训。

2)权属调查,包括制定调查工作地图;划分调查区域;预编地籍号;发放指界通知书;实地审查申请书内容;确定权属界线、设置标志;实地勘察、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3)地籍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细部测量(户地测量);编绘地籍图;面积测算;制定宗地图。

4)材料总结,编写调查技术报告;编写调查工作报告。

5)资料整理,成果归档管理。

6)检查验收,“三检一验”制度。

2、简述初始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

答: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确定点差范围和准备工作用图。(2)划分宗地和地籍街坊;(3)预编宗地号;(4)发放调查通知。

二、实地调查:主要包括(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2)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及使用权类型调查;(3)他物权调查;(4)土地用途、坐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4、简述权属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权属实地调查包括:

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是指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物权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申请书的土地使用者的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的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无误后,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经过土地登记的地籍调查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简述宗地草图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答:宗地草图的主要内容有:

1)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土地使用者的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

2)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3)界址点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界址点的几何条件;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宗地草图的作用:

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宗地草图是检核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

6、☆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的宗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

答: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的宗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文件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否齐全,调查出让金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交清,并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施调查核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与用途同出让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书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入股合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国家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依据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入股合同》实施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批准文件或入股合同规定的而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查阅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书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得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与用途同租赁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查阅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书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土资源部的批准

文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管理授权书》,并依据批准文件,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用途与批准文件和授权书规定的面积、用途是否一致。

7、在变更地籍调查中如何进行地籍号的变更?

答:在地籍管理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唯一的一个宗地号。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行政界线区划的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的变更,用变更后的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在原街道、地籍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或地籍街坊档案,在原街道或地籍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地籍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续编宗地号。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例如5号宗地分割成两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5-1,5-2,;如5-1号宗地再分割成2快宗地,则编号为5-3,5-4如5-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5-5;如5-4号宗地与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1。如由多块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地,如2,3,4,5,6号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地,则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2-1,2,3,4,5,6,号剩余部分宗地相应变为2-2,3-1,4-1,5-1,6-1,利用计算机管理时,分割后的各宗地可以采用该街坊的最大宗地号后顺序排列。

新增宗地地籍号的变更应分为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地籍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地籍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地籍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地籍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地籍街坊号后续编。

9、简述数字测图的基本过程。

答:数字测图的基本过程是:

(1)用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包括界址点的采集)

(2)内业处理直接得到数字化图

(3)添加权属信息后,则成为标准数字化地籍图。由数字化地籍图可直接自动生成各种表格。由数字化地籍图可直接生成地籍图,先进的测绘系统可以提供自动生成宗地图的功能,一般在一个街坊的地籍图完成之后,即可由计算机一次性生成宗地图,大大节省时间。

第五章 土地登记

名词解释:

契据登记制

答:契据登记制是以契约为生效条件的,即当事人之间一经定力契约,即发生权力转移的效力,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一般认为,契约登记制是无公信力的,其登记无强制性,当事人之间是否申请登记属自由意愿。契约登记制的特点有:形式审查;登记无公信力;登记非强制;登记簿采取人编成;登记以不动产权利之动态为主;不动产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权利登记制

答:权力登记制是政府设专门机构,对不动产的权利取得及变更进行登记,以达到保护产权、便利交易的目的。权利登记制是强制性登记,即权利一经登记,就具有确定之效力。权利登记的主要特点有:登记成立要件;实质审查;登记具有公信力;登记采取强制;登记簿编制,采取物编成;登记以不动产权利之静态为主。

托仑斯登记制

答:托伦斯登记制中凡经登记的,由政府发给地券,确认产权。托伦斯登记制,初始登记不强制,但经登记后则强制,即不强制一切土地必须申请登记,但任何土地在初始登记后发生权力转移货品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为此,托伦斯登记制也是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一经登记,国家给予保障,具有不可推翻之效力。托仑斯登记制的特点有:登记非强迫性;登记采取实质审查;发给土地权状;地上如设定权利负担,应为负担登记;登记人员负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并用地籍图辅助登记簿。

属地登记

答:属地登记原则就是有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土地办理相关的登记。

从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的发展看,普遍的做法是“属地登记、分级管辖”。不动产登记属于物权登记,处理不动产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或法规,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处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有以下两个要求:一是登记机关应当坚持统一性,在一个登记区内只能由一个登记机关来登记;二是登记资料应当保持完整性,同一个登记区内的登记资料,只能由一个登记机关建档保存,不能由两个或以上登记机关分别保管。

总登记:

答:土地总登记是针对辖区内所有的土地,在一个确定的时点进行的一种普遍性登记。总登记的特点是土地权利人在拥有或使用土地期间,无论是否发生过变更,都必须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确定的时点,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在统一的簿册上进行注册登记。需要进行土地总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二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

初始登记

答:初始登记指在总登记后,土地权利人首次取得土地产权,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进行的登记,它是相对于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一种登记程序。土地初始登记行为主要表现为划拨、出让或其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依法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等。

变更登记

答: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及他物权设定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等。

变更登记具有以下特性:第一,变更登记只能发生于已登记权利的存续期间;第二,变更登记以原有登记的正确性为必要条件;第三,变更登记以原登记的权利或标的发生变化为结果。

预告登记

答: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应的登记制度,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在法理上,保全债权请求权称为“预告登记”。

建立不动产权预备登记制度,目的在于保护不动产请求权,稳定不动产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平衡不动产产权变动各方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和个体。

预告登记制度的特点有:第一,行为的暂时性;第二,行为的限定性;第三行为的保障性;第四,行为的公信性;第五,行为的许可性。

异议登记

答:异议登记也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拓为保障登记请求权而创设,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在法理上,保全物权请求权我们称为“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为的暂时性;第二,行为的限定性;第三行为的保障性;第四,行为的非公信性;第五,行为的自由性。

查封登记

答:查封登记属于限制登记(也称保全登记)的一种,是指限制登记名义人处分其土地权利所为的登记。在进行查封登记后的时效力,登记名义人对其不动产权的处分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由于不动产权利经过登记后具有绝对效力,为防止已经查封的不动产权再转移或设定负担,执行法院对于不动产实施查封后,应该立即通知登记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查封登记具有限制处分、停止有关新的登记、不得重复办理查封登记的效力。

更正登记

答:更正登记是本登记的组成部分,它是在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后,对登记簿标示部和权利部中的不正确记载进行更正的登记程序。

更正登记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对登记簿上已记载的更正。(2)它是对不正确登记行为的改正。(3)更正登记一般不会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注销登记

答:注销登记是因某种原因而导致产权人登记的权利消失时,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登记簿上的权利的一种登记。注销登记时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权明晰的保障,是确保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

从范围上讲,注销登记车技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物权,凡是这三种权利移转、客体灭失或其他权利终止的原因发生,都必须进行注销登记。

思考题:

1、在土地登记中,哪些情况需要公告过程。

答:公告是指登记机关将经权属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征询意见的行为。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物权拥有者的名称、地址,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坐落、地号,以及对公告提出异议方式、地点、期限和要求复查办法等。

因此在土地登记中,当土地的权属发生相关变化时,就需要公告这一过程。具体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出让、国家作价入股、国家租赁、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他物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等需要进行公告。

2、简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种类。

答: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规划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产权第一次登记。须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有一下三种情形:①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②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③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有两种情形:

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在支付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使用权的,,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让与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签订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5)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为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土地产权人应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30内申请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简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答:(1)权利主体的分散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组农民集体三种,属于不同主体所有的土地由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被征地集体不得妨碍或阻挠。

(3)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应依法按标准严格审批。

①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

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村和集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用途的限定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符合要求的非农建设用地转让。

(5)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处置。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但是进行转让、抵押、参股联营时,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

4、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登记的种类。

答:(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对经登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的改变进行的土地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两种情况:

①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而进行的权利变更登记。

②是因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而进行的权利变更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收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就是对出让土地权属关系变化的登记。

(3)国家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

①对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变更登记。

②对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相关登记。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对国有土地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的变更登记。

5、简述异议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内容及二者的辩证关系。

答:(1)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的基本内容:

异议登记的基本内容是:当有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有错误时,而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的登记内容。

更正登记的基本内容是:土地权利人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权人权力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等。

(2)两者的辩证关系:

①异议登记也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它为保障登记请求权而创设,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

更正登记是本登记的组成部分,它是在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后,对登记簿标示部和权利部中的不正确记载,进行更正的登记程序。

②异议登记是限制登记行为的一种,是对登记名义人处分权进行限制以达到保全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目的是确保登记权利人应得权利的实现。异议登记在法理上成立时其前的登记

归于无效,反之则有效,异议登记本身不具有公信力。异议登记有理由时可以直接注销无效的登记。

更正登记以承认登记过程中存在不正确登记为前提,更正登记可以使真正权利人在法律上获得不动产物权,另外,更正登记请求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并存时有优先的效力。因此更正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实质审查制度和赔偿制度的缺陷。

异议登记是对本登记中更正登记的完善和补充。

6、简述预告登记与本登记的基本特征。

答:(1)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应的登记制度,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预告登记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行为的暂时性,预告登记也是预备登记,是本登记前的一项登记。

② 行为的限定性,预告登记也是限制登记,是对本登记名义人处分权进行限制以达到保全登记权利人请求权。

③ 行为的保障性。预告登记也是保全登记,目的是确保登记权利人应得权利的实现。 ④ 行为的公信性。预告登记之后所为 的登记若与其抵触则无效,预告登记本身具有公信力。

⑤ 行为的许可性。预告登记要取得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的许可才能办理。

(2)本登记是人直接使当事人所期待的产权变动发生效力的登记,他将不动产产权的初始取得,及其转移、设定、增减、分割合并和灭失等载入专门登记簿,在法律上有确定的、终局的效力,因此我们又可称为终局登记。

① 本登记是土地登记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

② 本登记中的土地总登记具有阶段性、区域性和集中性的额特点。

③ 本登记具有法律上的保护性和约束性,对土地进行本登记之后,土地上的相关权利和效益受到保护和约束。

7、简述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 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

②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③ 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④ 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⑤ 查证土地产权。

⑥ 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⑦ 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地籍信息管理

地籍档案

答:凡是在地籍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磁盘、磁带、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称之为地籍档案。

地籍档案管理

答: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档案为对象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的总称。

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地管理地籍档案,为本部门及国家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档案管理的任务要通过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项工作来实现,前五项是基础性工作,它们为利用提供物质基础,创造工作条件,利用是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方向,没有利用,基础性工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目标

土地统计

答:土地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内容,是以数据、图形为主要形式,对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等进行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全过程。 土地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三重含义:(1)土地统计资料,它是反映土地资源的特征和规律的数字资料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料的总称。(2)土地统计工作,它是指对土地数量方面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工作过程。(3)土地统计科学,它是指土地统计的理论和方法。

土地统计调查

答:土地统计调查是根据已经拟定的调查方案,采用测绘等科学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向被调查单位搜集土地变化原始资料的过程。

不管在任何时期,采用任何方式,土地统计调查都是土地统计全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是土地统计整理与土地统计分析的前提,为土地统计整理提供各种地类、权属、质量、分布等材料,为进行土地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如果资料不全面,将无法形成总体概念,如果不及时就会贻误分析,汇总就不全面,总之,土地统计调查的准确、全面与否对整个土地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具有决定作用,土地统计调查在土地统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土地统计分析

答:土地统计分析以统计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统计学特有的方法,对土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说明土地利用、使用和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其本质及规律性,并提出解决土地资源与社会发展矛盾的办法。

土地统计分析包括:(1)统计整理的成果进一步加工,计算相对数和平均数等各种分析指标,形成统计分析的“零部件”;(2)从总体的特殊表现过渡到总体的一般表现,即达到规律性的认识;(3)对现象作出判断和评价;(4)进行推论,即从对现状的认识过渡到对未来的认识(预测)。

土地统计分析通常可以分为:进度分析、专题分析、综合分析、预测分析。

土地统计报表

答:土地统计报表是指以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为依据,按固定的格式和统一的口径对变动情况核实后如期逐级上报的土地统计调查方式。报表制度既可用于全面调查,也可用于非全面调查。

为了加强对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应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实施。土地统计报表包括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和国家土地统计报表两个系列。土地统计报表系列主要有: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统计台账、土地统计簿和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以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等。

思考题:

1、地籍档案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凡是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地籍文件材料,都是地籍档案的内容,具体包括:

(1)在地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如各项工作的通知、决定、会议文件、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培训教材、技术规程等。凡对今后有查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

(2)地籍管理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察价值的各种图件,主要包括,外业调绘地图、航片,地籍图,外业调查草图,清绘图,地籍原图,复制图,宗地图地基平面图以及各种成果图,编绘的图件等,均应按照规定收集归档。

(3)在地籍管理中形成的野外调查、测量或清丈的记录,计算数据和成果检查、验收、技术鉴定的材料,以及权属调查、登记、统计、土地遥感动态监测等的各种表、册、簿、卡、台帐、协议书、缘由书、仲裁书等,凡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

2、地籍档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答:(1)地籍档案管理的主要手段首先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即利用微缩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对地籍档案进行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者可以进行接收档案的记录和统计、提供各种统计数字和基本目录、办理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手续等。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只要按某种条件提出查询要求,计算机就可以迅速、准确地在档案数据库中搜寻出所需档案资料。计算机用于编目和检索,速度快、准确性高,实现一次输入,多样输出,提高了编目和检索的效率与质量。信息传递网络化技术的应用使地籍档案在管理时可以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联网检索使计算机检索技术发展到了比较高的阶段,它是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联网检索的实现,使我们不断增长的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实时共享,从时间上和空间上给利用者提供方便。

(2)地籍档案管理的主要手段其次是国家要重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促进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地籍档案管理,对地籍档案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促进地籍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高效性。

3、简述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答: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地籍档案管理设备与技术的现代化

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是使地籍档案管理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与条件。就现阶段而言,现代化的技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现代化的地籍档案管理工作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和主要内容。

②现代化通信技术实现了地籍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

③现代光学技术实现了地籍档案微缩化。

(2)地理答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实现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同时也要实现先进的服务手段与良好的服务效果的统一。地籍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档案室有明确的面向社会的服务宗旨,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地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②有便于社会利用的地籍档案信息的政策,在保守机密的前提下,使利用者能尽可能方便地使用所需档案。

③有完善的服务手段和良好的服务水平,不仅能够迅速准确地满足查询的各种需要,同

事能主动地将有关地籍档案信息提供给有关机关及生产、科研等部门,作为各项工作中进行预测、决策、规划和科研的参考和依据。

(3)地籍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的科学化

地籍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的科学化,是指按照档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安排和协调一个档案室的全部工作,使各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高。

①管理科学化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为了把档案工作的效率提高到现代化先进水平,尽快尽量地满足社会对档案的需求。 ②有高效率的利用离不开科学的组织管理,只有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才能使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

4、简述我国初始土地统计和日常土地统计的关系。

答:(1)初始土地统计实在某一时点上首先开展的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工作的起点。年度土地统计是为保持土地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现势性而建立跌的,它是初始土地统计的延续、补充和更新。

(2)日常土地统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经常性的、不断地修正、补充,甚至更正原有的统计资料的工作,它是以初始土地统计为依据进行的。

(3)日常土地统计是对初始土地统计资料的完善,相对初始土地统计,日常土地统计的实用性更强,因为初始土地统计数据是以初始土地登记为依据的,当土地的权属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变化时,初始统计的权属界址并不发生变化。

5、简述我国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土地统计报表包括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和国家土地统计报表两个系列,其基本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

(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它是基层单位通过表格形式对土地变化最初记载的一种记录,是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包括变更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外业调查)时,记载地类图斑、土地权属变化前后情况的原始记录表,它详细地记载每一宗土地要素的变化状况。

(2)《土地统计台账》

土地统计台账是按照编制土地统计报表、进行土地统计分类与分析的要求,将原始资料科学分类、系统整理、按时间顺序集中汇录的一种登记表册,它是介于《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记录与《统计报表》之间的过渡记录,目的是把各时期、各用地部门分散的、具体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资料系统化、条理化、档案花。

(3)《乡、县土地统计簿》

土地登记台帐建立之后,还需要汇总出乡、县土地统计簿,以便掌握各乡和全县的国有集体土地的分类面积和总面积,以及国有土地的分系统用地情况。

(4)《年度地类变化平衡表》

它直观地反映年内各类土地面积增加的来源和减少的去向,《年度地类变化平衡表》的编制依据是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土地统计簿的辖区土地总面积及分类面积。

(5)《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

现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主要有两种:《土地利用状况报表》(国土资综03表)和《耕地增减变动情况报表》(国土资综04表)。两表是经国家统计局依法批准设计的,

主要根据《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和《土地统计簿》整理汇总编写,并经过逐级汇总得到。国土资综03表中的地类按过渡期间使用的分类,以反映过渡期间三大地类面积的变化状况;国土资综04表反映年度耕地增减变动情况,包括年内增加耕地面积的来源和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原因。

第七章 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金土工程:

答:国家“金土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以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土资源信息的网络为纽带,以标准、制度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以国土资源各项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为主线,以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为核心,形成互联互通、贯穿上下的政务管理、决策支持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

实施“金土工程”的意义:“金土工程”是面向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支持发展、社会服务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金土工程”,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切实推行依法行政与执政为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问题:

1、土地登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答: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登记机关不统一。在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机关管理,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工作,即形成了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房产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这样的格局。房产与土地分别登记,手续繁杂重复,耗时费财,也容易在成不动产权主体不一的问题。

(2)区分地上权登记缺乏规范。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解决区分地上权登记的问题,像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城市轻轨等。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没有对此项权利进行规范,按照地上权登记依据不足。

(3)土地登记的立法混乱,土地登记的地位不高。作为我国基本法律的《土地管理法》,其重点放在了耕地保护方面,在规范土地登记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有关土地权利的规定不系统、不规范;没有明确对于土地登记机关错登和误登的土地证书如何作出注销处理;对土地用途更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房产登记,由于多年的争论和规定,土地证书已作为房产登记的必备资料。但实际工作中,房产登记部门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以土地证书作为房产登记的依据,只是对登记申请人要求其出具土地来源资料,出现了许多用地不合法,但却拥有房产权利的情况

(4)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宅基地的初始登记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管理不健全时,产生大量没有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多占宅基地问题,新房建成,旧房未拆造成事实上的多宅,宅基地超面积现象严重,造成土地登记混乱。

解决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提高不动产登记法律的立法地位。

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立法,主要见于若干具体的部规章中,其规定不但散乱而且内容多有矛盾。这些法规一方面立法层次较低,另一方面只适用对不动产进行行政管理,不能适应不动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需要。应该通过整合,删除与“民法典·物权篇”相冲突或者不必要的法规,对保留的法规加以整合,形成单行法,内容是规范“民法典·物权篇”未涉及的以及根据物权篇须另制定实行细则的部分。

(2)统一法律依据、登记机关与登记效力

① 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形成了多头掌管的局面。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主要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规范制定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以民法典·物权篇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在我国实现不动产物权法统一的同时,也应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定,使之与物权法相适应。

② 我国应以土地登记为核心成立独立登记机关。我国不动产登记出现的五个不统一的根源在于登记机关的不统一,因此,完善登记制度的一个重点任务就是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统一了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根据、程序、簿册自然统一。目前,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至少有四个,它们都是有关不动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所进行的登记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性,而缺乏物权公示性,必然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实行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大势所趋。

③ 为了维护我国法律体系的连续性,保证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我国不动产登记应该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立法,这不仅是产权法理的要求,也是国际不动产产权保护的趋势。但是对于不是基于产权变动行为引起的权利变动应设有例外法例,可以采行登记对抗主义原则。

(3)对于“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所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一户村民的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面积标准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其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申请,对于因新建不拆旧造成“一户多宅”的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土地登记的,在村民拆除其旧宅之前,土地登记机构暂不受理,以此来保证土地登记的规范性。

第一章 总论

名词解释:

地籍

答:地籍是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薄册。

地籍管理

答: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地籍,以及研究土地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地籍工作是通过实施各种地籍制度展开的。

地籍管理是以土地科学这一领域中的土地产权、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要素的变化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以地籍制度、地籍管理措施体系和地籍管理技术手段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

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权产权登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产权登记时地籍管理研究工作的主题内容与核心。

地籍制度

答:地籍制度是国家对涉及地籍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是地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归宿。

税收地籍

答:税收地籍是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薄册,记载的主要内容给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

产权地籍:

答: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登记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多用途地籍:

答: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

思考题:

1、简述人类历史上地籍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及特征。

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籍发展史大致经历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个阶段。

(1)税收地籍是各国早起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极爱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税收地籍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丈量地块地块面积和按土壤质量、土地出产物等评定土地登记。

(2)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登记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产权地籍最重要的任务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产权地籍必须以反映宗地的界线和界址点的精确位置为主要内容,为了是土地界址能随时在实地准确地复原和保证土地面积计算的

精度要求,一般采用解析法测算界址点坐标。

(3)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地籍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展,远远突破了先前的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局限,逐步向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方面发展。

2、☆简述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答: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产权登

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

3、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地籍的产生阶段

国家的出现是地籍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地籍是反映占统治地位阶级意志的土地所有关系的记录,籍为税而设,它也是官方记载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的册籍。在我国奴隶制社会,土地归奴隶主阶级所有,这一时期地籍的内容主要是土地等级调查、土地经界勘丈。据史料记载,周代已建立有户籍、地籍及赋役册制度,当时户籍、地籍、赋籍是合在一起的。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将土地调查结果作系统记录,制成地籍。这种册籍具有把兵籍、赋籍与地籍合而为一的功用。

(2)户籍为主地籍辅助时期

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地籍为征税及维护封建土地制度服务的职能也更加

鲜明。这种制度始于秦朝,之后自汉代到唐朝中叶的历史时期内,官府着重编制的是户籍,人口、土地、赋税统统记录在一个簿册内,以户籍为主,地籍只是作为附带项目登录于户籍中,户籍兼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虽有的地方或有的时候也有单独编制的地籍或税册,但仅是起辅助、补充的作用。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中,地籍的地位是低于户籍的。

(3)地籍与户籍平等时期

唐代中叶(公元8世纪)后,随着均田制的废止,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的多寡在确定门户等级高下、社会地位高低方面开始显现出来,地籍才逐步取得了与户籍平等的地

位。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簿册,如方账、庄账、鱼鳞图、砧集簿、流水簿等相继出现。

(4)地籍地位显著提高时期

自明朝中叶(公元16世纪)以后,户籍(黄册)退居次要位置,地籍(鱼鳞图册)地位上升,成立摊派赋役的主要根据。鱼鳞图册制度是我国地籍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地籍制度终于完备地建立起来了。

4、简述我国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答:当前地籍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土地产权管理,为国土资源的规划、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保障,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地基信息服务,地籍管理工作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50年代以

来,中国大陆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在该阶段,地籍为改革提供基础资料,为税收服务,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对公有土地使用者发给国有土地证,对私有土地所有者发给土地所有权证及附图。

(2)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

人民公社化阶段实行城乡土地分管,在称此昂土地分管体制下,耕地由农业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则出现无政府无地籍的状态。

(3)改革开放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

1978年12月之后,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地

籍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得重视。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出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地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且,国务院于

1997年将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址矿产部、国家测绘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其下设规

划、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利用、开发、储量、环境、勘查等业务部门。

5、地籍的功能与作用P3

答:()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

名词解释:

土地所有权

答: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不得任意处置土地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就全力而言,具体体现为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

答: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土地使用权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人有权利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组织成员以及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堆积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思考题:

1、简述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答: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1)占有,是指所有权主体对土地的实际掌握和控制。占有权通常有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有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占有是不动产权所有权的一个权能,即占有权的体现。非所有人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的,是合法占有,能够形成独立的占有权,并能对抗第三人。

(2)使用,是指所有权主体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惊醒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使用权是土地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与此同时,土地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使用权分离出去,由非所与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实现,要以占有权为前提,当占有权与所有人分离以后,所有人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但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后,并不排斥所有者要求在经济上的实现。

(3)收益,是指所有权主体在土地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可以说,收益权是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权利,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占有权和使用权让与他人而保留一定的收益权土地的是哦用着也可以享有部分收益。如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耕种得到利益。

(4)处分,是指所有权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处理权利,即按照所有人的意志和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他转让行为。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处分,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或灭失,处分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也可以委托非所有人行使。

2、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法。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有:

1)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划拨过于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试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租赁,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

1)农地使用权的取得,农地使用权一般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统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简述土地确权的原则与确权方法。

答: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如下:

1)产权法定原则:土地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土地产权的特征决定了土地产权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一般都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只有法律规定才能巩固社会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土地产权的公示,确保土地交易的安全。

2)一物一权原则:指在以物质上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产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所有权。

3)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原则: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新颁布的《物权法》也确定了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产权制度,并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精依法转为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违法。另一方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5)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我们在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时,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归属。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正确处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二是正确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三是分阶段处理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属问题;四是国家所有土地的推定准则,即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过国家所有。

土地确权的方法主要有:

1)目前我国土地权属的确定主要见于国家基本法律和各种土地法规中。《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了规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城镇国有土地权出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土地权利的取得、保留、转移和灭失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各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经营方面的实际情况,依据宪法,还制定了有关土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和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4、谈谈你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答:我国农村现存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有:1)农村土地各项产权界定不清楚;2)

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3)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体制混乱,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4)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造成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残缺和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的原因主要有:1)二元经济制度使农民在不平等的土地征收中丧失自身的土地权益;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3)政策取代法律使农民土地权益失去法律保护;4)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使得规模经济无法实现。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产权,对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化,从而保证权力主体的行使权。

2)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各级政府应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出发,培育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健全土地流转的方式与程序,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

3)用新制度经济学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

土地制度调整政策对农民来说能够实现其足够而又稳定的经济收益预期,同时又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安全目标,在当前的土地制度非均衡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决定,实行土地私有化,国家只能使用诱致性政策使农民离开土地开展非农经营。

第三章 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

名词解释:

土地调查

答:就是对人们感知的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特性进行查考记录的活动。

土地分类

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的特性、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图斑

答:单一地类地块,或被界线、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称为图斑。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其任务是分县查清各村和各权属单位的土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以及分布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和全国的土地总面积计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答: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通过信息系统软件对监测区的遥感影像及土地利用专业资料进行处理,从中找出监测区的土地变化,并进行信息登记的工作。

思考题:

1、☆简述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答:土地调查的目的:通过土地调查,查清城乡每一块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推到同济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开展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调查的意义:1)通过土地调查获取的土地调查资料是国有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获取的基础数据和图件是规划土地利用、管制土地用途、严格耕地保护措施、促进城镇存量土地开发和内部挖潜、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依据。

2)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土地规划的任务,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开展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2、☆简述我国现阶段土地调查的特点。

答:(1)农村土地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主要工作,现阶段主要以1:1万比例尺为主,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投影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2)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地类调查以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按照实地土地利用现状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

(3)土地调查结合高科技的技术,使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遥感监测,更加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管理。

3、简述我国80年代中期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历史意义。

答:为了满足县级基层决策的需要,我国在80年代中期又启动了全国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这次概查是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县级农业区划,由土壤普查、土地管理、农业区划部门组织开展的。1985年7月开始,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调查成果汇总,获得了全国、省、地、县的幅员面积和耕地、原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种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4、☆我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答:199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土地信息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要查清基本农田状况。要对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清各地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地块,并登记造册。

2)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状况。在农村,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以1:1万比例尺为主,查清农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在城镇,要开展1:500等大比例尺调查,查清每宗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掌握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开发园区用地等状况,了解城镇闲置用地的数量和分布。

3)查清各类

5、☆简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的特点。

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采用二级分类体系已积累12个,二级类57个。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可以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统一的二级地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机器所代表的地类和含义。

(1)一级类设定

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交通运输用地。”

为了保证地雷地额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用地”。

(2)二级类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

6、☆简述我国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

答:我国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

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全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权状况调查;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调查;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调查。

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和地物补测等内容。

7、简述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内容与基本方法。

答: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多源数据的获取及分析,数据矫正、配准、融合等预处理,变化信息提取剂类型确定,外业核查,变化信息后处理,监测精度评定。

1)对遥感影像数据与土地利用专业资料进行纠正与配准,使同一区域、不同时相和不同类型卫星数据地理坐标以及像元空间分辨率统一。

2)为了获得丰富色调均一的影响,需要对影响进行融合及色调归一调整,处理后将多幅图像镶嵌。

3)在镶嵌影像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

8、掌握二调分类。

9、学习二调规程。

第四章 地籍调查

名词解释:

宗地

答:(土地调查单元)指法律上具有统一性的地块,具体指统一土地权属主的用地范围,是由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

地籍街坊

答:是指由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面积较大、宗地数较多时,所分成的多个区域。

界址调查

答: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权属调查

答:土地权属调查是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相关权利状况的调查,在现场勘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其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为测量依据。

宗地草图

答: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与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它是在土地权属调查时实地勘丈绘制的。宗地草图的特点是现场绘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丈量你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等。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

恢复和解决纠纷提供依据;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宗地草图时间和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土地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应现场绘制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答:是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测绘仪器,以科学的方法,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等,并计算其面积,测量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位置、编绘地籍图、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等。

面积测定

答:面积测算就是根据实测的数据计算宗地的面积。

面积测算的方法分为解析法和图上面积量算两种。解析法是根据实测的数值计算宗地面积的方法,包括坐标面积计算法和几何图形计算法,这是城镇地籍测量采取的方法。图上面积量算是指在有些情况下,在地籍图上量取图形的面积。由于受图纸伸缩等因素的影响,图上面积量算的精度是较低的。

思考题:

1、简述城镇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答: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包括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和城镇变更地籍调查两部分。 其中,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有:

1)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工作;收集分析资料;野外踏勘设计;制定调查计划;准备表格、仪器;人员培训。

2)权属调查,包括制定调查工作地图;划分调查区域;预编地籍号;发放指界通知书;实地审查申请书内容;确定权属界线、设置标志;实地勘察、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3)地籍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细部测量(户地测量);编绘地籍图;面积测算;制定宗地图。

4)材料总结,编写调查技术报告;编写调查工作报告。

5)资料整理,成果归档管理。

6)检查验收,“三检一验”制度。

2、简述初始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

答: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确定点差范围和准备工作用图。(2)划分宗地和地籍街坊;(3)预编宗地号;(4)发放调查通知。

二、实地调查:主要包括(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2)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及使用权类型调查;(3)他物权调查;(4)土地用途、坐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4、简述权属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权属实地调查包括:

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是指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物权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申请书的土地使用者的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的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无误后,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经过土地登记的地籍调查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简述宗地草图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答:宗地草图的主要内容有:

1)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土地使用者的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

2)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3)界址点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界址点的几何条件;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宗地草图的作用:

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宗地草图是检核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

6、☆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的宗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

答: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的宗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文件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否齐全,调查出让金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交清,并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施调查核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与用途同出让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书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入股合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国家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依据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入股合同》实施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批准文件或入股合同规定的而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查阅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书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得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与用途同租赁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查阅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书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土资源部的批准

文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管理授权书》,并依据批准文件,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用途与批准文件和授权书规定的面积、用途是否一致。

7、在变更地籍调查中如何进行地籍号的变更?

答:在地籍管理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唯一的一个宗地号。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行政界线区划的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的变更,用变更后的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在原街道、地籍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或地籍街坊档案,在原街道或地籍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地籍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续编宗地号。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例如5号宗地分割成两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5-1,5-2,;如5-1号宗地再分割成2快宗地,则编号为5-3,5-4如5-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5-5;如5-4号宗地与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1。如由多块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地,如2,3,4,5,6号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地,则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2-1,2,3,4,5,6,号剩余部分宗地相应变为2-2,3-1,4-1,5-1,6-1,利用计算机管理时,分割后的各宗地可以采用该街坊的最大宗地号后顺序排列。

新增宗地地籍号的变更应分为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地籍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地籍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地籍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地籍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地籍街坊号后续编。

9、简述数字测图的基本过程。

答:数字测图的基本过程是:

(1)用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包括界址点的采集)

(2)内业处理直接得到数字化图

(3)添加权属信息后,则成为标准数字化地籍图。由数字化地籍图可直接自动生成各种表格。由数字化地籍图可直接生成地籍图,先进的测绘系统可以提供自动生成宗地图的功能,一般在一个街坊的地籍图完成之后,即可由计算机一次性生成宗地图,大大节省时间。

第五章 土地登记

名词解释:

契据登记制

答:契据登记制是以契约为生效条件的,即当事人之间一经定力契约,即发生权力转移的效力,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一般认为,契约登记制是无公信力的,其登记无强制性,当事人之间是否申请登记属自由意愿。契约登记制的特点有:形式审查;登记无公信力;登记非强制;登记簿采取人编成;登记以不动产权利之动态为主;不动产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权利登记制

答:权力登记制是政府设专门机构,对不动产的权利取得及变更进行登记,以达到保护产权、便利交易的目的。权利登记制是强制性登记,即权利一经登记,就具有确定之效力。权利登记的主要特点有:登记成立要件;实质审查;登记具有公信力;登记采取强制;登记簿编制,采取物编成;登记以不动产权利之静态为主。

托仑斯登记制

答:托伦斯登记制中凡经登记的,由政府发给地券,确认产权。托伦斯登记制,初始登记不强制,但经登记后则强制,即不强制一切土地必须申请登记,但任何土地在初始登记后发生权力转移货品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为此,托伦斯登记制也是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一经登记,国家给予保障,具有不可推翻之效力。托仑斯登记制的特点有:登记非强迫性;登记采取实质审查;发给土地权状;地上如设定权利负担,应为负担登记;登记人员负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并用地籍图辅助登记簿。

属地登记

答:属地登记原则就是有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土地办理相关的登记。

从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的发展看,普遍的做法是“属地登记、分级管辖”。不动产登记属于物权登记,处理不动产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或法规,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处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有以下两个要求:一是登记机关应当坚持统一性,在一个登记区内只能由一个登记机关来登记;二是登记资料应当保持完整性,同一个登记区内的登记资料,只能由一个登记机关建档保存,不能由两个或以上登记机关分别保管。

总登记:

答:土地总登记是针对辖区内所有的土地,在一个确定的时点进行的一种普遍性登记。总登记的特点是土地权利人在拥有或使用土地期间,无论是否发生过变更,都必须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确定的时点,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在统一的簿册上进行注册登记。需要进行土地总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二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

初始登记

答:初始登记指在总登记后,土地权利人首次取得土地产权,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进行的登记,它是相对于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一种登记程序。土地初始登记行为主要表现为划拨、出让或其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依法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等。

变更登记

答: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及他物权设定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等。

变更登记具有以下特性:第一,变更登记只能发生于已登记权利的存续期间;第二,变更登记以原有登记的正确性为必要条件;第三,变更登记以原登记的权利或标的发生变化为结果。

预告登记

答: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应的登记制度,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在法理上,保全债权请求权称为“预告登记”。

建立不动产权预备登记制度,目的在于保护不动产请求权,稳定不动产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平衡不动产产权变动各方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和个体。

预告登记制度的特点有:第一,行为的暂时性;第二,行为的限定性;第三行为的保障性;第四,行为的公信性;第五,行为的许可性。

异议登记

答:异议登记也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拓为保障登记请求权而创设,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在法理上,保全物权请求权我们称为“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为的暂时性;第二,行为的限定性;第三行为的保障性;第四,行为的非公信性;第五,行为的自由性。

查封登记

答:查封登记属于限制登记(也称保全登记)的一种,是指限制登记名义人处分其土地权利所为的登记。在进行查封登记后的时效力,登记名义人对其不动产权的处分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由于不动产权利经过登记后具有绝对效力,为防止已经查封的不动产权再转移或设定负担,执行法院对于不动产实施查封后,应该立即通知登记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查封登记具有限制处分、停止有关新的登记、不得重复办理查封登记的效力。

更正登记

答:更正登记是本登记的组成部分,它是在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后,对登记簿标示部和权利部中的不正确记载进行更正的登记程序。

更正登记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对登记簿上已记载的更正。(2)它是对不正确登记行为的改正。(3)更正登记一般不会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注销登记

答:注销登记是因某种原因而导致产权人登记的权利消失时,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登记簿上的权利的一种登记。注销登记时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权明晰的保障,是确保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

从范围上讲,注销登记车技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物权,凡是这三种权利移转、客体灭失或其他权利终止的原因发生,都必须进行注销登记。

思考题:

1、在土地登记中,哪些情况需要公告过程。

答:公告是指登记机关将经权属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征询意见的行为。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物权拥有者的名称、地址,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坐落、地号,以及对公告提出异议方式、地点、期限和要求复查办法等。

因此在土地登记中,当土地的权属发生相关变化时,就需要公告这一过程。具体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出让、国家作价入股、国家租赁、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他物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等需要进行公告。

2、简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种类。

答: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规划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产权第一次登记。须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有一下三种情形:①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②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③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有两种情形:

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在支付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使用权的,,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让与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签订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5)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为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土地产权人应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30内申请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简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答:(1)权利主体的分散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组农民集体三种,属于不同主体所有的土地由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被征地集体不得妨碍或阻挠。

(3)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应依法按标准严格审批。

①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

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村和集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用途的限定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符合要求的非农建设用地转让。

(5)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处置。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但是进行转让、抵押、参股联营时,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

4、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登记的种类。

答:(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对经登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的改变进行的土地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两种情况:

①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而进行的权利变更登记。

②是因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而进行的权利变更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收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就是对出让土地权属关系变化的登记。

(3)国家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

①对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变更登记。

②对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相关登记。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对国有土地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的变更登记。

5、简述异议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内容及二者的辩证关系。

答:(1)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的基本内容:

异议登记的基本内容是:当有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有错误时,而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的登记内容。

更正登记的基本内容是:土地权利人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权人权力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等。

(2)两者的辩证关系:

①异议登记也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它为保障登记请求权而创设,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

更正登记是本登记的组成部分,它是在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后,对登记簿标示部和权利部中的不正确记载,进行更正的登记程序。

②异议登记是限制登记行为的一种,是对登记名义人处分权进行限制以达到保全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目的是确保登记权利人应得权利的实现。异议登记在法理上成立时其前的登记

归于无效,反之则有效,异议登记本身不具有公信力。异议登记有理由时可以直接注销无效的登记。

更正登记以承认登记过程中存在不正确登记为前提,更正登记可以使真正权利人在法律上获得不动产物权,另外,更正登记请求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并存时有优先的效力。因此更正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实质审查制度和赔偿制度的缺陷。

异议登记是对本登记中更正登记的完善和补充。

6、简述预告登记与本登记的基本特征。

答:(1)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应的登记制度,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预告登记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行为的暂时性,预告登记也是预备登记,是本登记前的一项登记。

② 行为的限定性,预告登记也是限制登记,是对本登记名义人处分权进行限制以达到保全登记权利人请求权。

③ 行为的保障性。预告登记也是保全登记,目的是确保登记权利人应得权利的实现。 ④ 行为的公信性。预告登记之后所为 的登记若与其抵触则无效,预告登记本身具有公信力。

⑤ 行为的许可性。预告登记要取得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的许可才能办理。

(2)本登记是人直接使当事人所期待的产权变动发生效力的登记,他将不动产产权的初始取得,及其转移、设定、增减、分割合并和灭失等载入专门登记簿,在法律上有确定的、终局的效力,因此我们又可称为终局登记。

① 本登记是土地登记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

② 本登记中的土地总登记具有阶段性、区域性和集中性的额特点。

③ 本登记具有法律上的保护性和约束性,对土地进行本登记之后,土地上的相关权利和效益受到保护和约束。

7、简述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 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

②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③ 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④ 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⑤ 查证土地产权。

⑥ 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⑦ 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地籍信息管理

地籍档案

答:凡是在地籍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磁盘、磁带、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称之为地籍档案。

地籍档案管理

答: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档案为对象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的总称。

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地管理地籍档案,为本部门及国家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档案管理的任务要通过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项工作来实现,前五项是基础性工作,它们为利用提供物质基础,创造工作条件,利用是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方向,没有利用,基础性工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目标

土地统计

答:土地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内容,是以数据、图形为主要形式,对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等进行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全过程。 土地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三重含义:(1)土地统计资料,它是反映土地资源的特征和规律的数字资料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料的总称。(2)土地统计工作,它是指对土地数量方面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工作过程。(3)土地统计科学,它是指土地统计的理论和方法。

土地统计调查

答:土地统计调查是根据已经拟定的调查方案,采用测绘等科学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向被调查单位搜集土地变化原始资料的过程。

不管在任何时期,采用任何方式,土地统计调查都是土地统计全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是土地统计整理与土地统计分析的前提,为土地统计整理提供各种地类、权属、质量、分布等材料,为进行土地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如果资料不全面,将无法形成总体概念,如果不及时就会贻误分析,汇总就不全面,总之,土地统计调查的准确、全面与否对整个土地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具有决定作用,土地统计调查在土地统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土地统计分析

答:土地统计分析以统计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统计学特有的方法,对土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说明土地利用、使用和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其本质及规律性,并提出解决土地资源与社会发展矛盾的办法。

土地统计分析包括:(1)统计整理的成果进一步加工,计算相对数和平均数等各种分析指标,形成统计分析的“零部件”;(2)从总体的特殊表现过渡到总体的一般表现,即达到规律性的认识;(3)对现象作出判断和评价;(4)进行推论,即从对现状的认识过渡到对未来的认识(预测)。

土地统计分析通常可以分为:进度分析、专题分析、综合分析、预测分析。

土地统计报表

答:土地统计报表是指以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为依据,按固定的格式和统一的口径对变动情况核实后如期逐级上报的土地统计调查方式。报表制度既可用于全面调查,也可用于非全面调查。

为了加强对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应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实施。土地统计报表包括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和国家土地统计报表两个系列。土地统计报表系列主要有: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统计台账、土地统计簿和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以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等。

思考题:

1、地籍档案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凡是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地籍文件材料,都是地籍档案的内容,具体包括:

(1)在地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如各项工作的通知、决定、会议文件、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培训教材、技术规程等。凡对今后有查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

(2)地籍管理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察价值的各种图件,主要包括,外业调绘地图、航片,地籍图,外业调查草图,清绘图,地籍原图,复制图,宗地图地基平面图以及各种成果图,编绘的图件等,均应按照规定收集归档。

(3)在地籍管理中形成的野外调查、测量或清丈的记录,计算数据和成果检查、验收、技术鉴定的材料,以及权属调查、登记、统计、土地遥感动态监测等的各种表、册、簿、卡、台帐、协议书、缘由书、仲裁书等,凡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

2、地籍档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答:(1)地籍档案管理的主要手段首先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即利用微缩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对地籍档案进行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者可以进行接收档案的记录和统计、提供各种统计数字和基本目录、办理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手续等。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只要按某种条件提出查询要求,计算机就可以迅速、准确地在档案数据库中搜寻出所需档案资料。计算机用于编目和检索,速度快、准确性高,实现一次输入,多样输出,提高了编目和检索的效率与质量。信息传递网络化技术的应用使地籍档案在管理时可以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联网检索使计算机检索技术发展到了比较高的阶段,它是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联网检索的实现,使我们不断增长的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实时共享,从时间上和空间上给利用者提供方便。

(2)地籍档案管理的主要手段其次是国家要重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促进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地籍档案管理,对地籍档案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促进地籍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高效性。

3、简述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答: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地籍档案管理设备与技术的现代化

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是使地籍档案管理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与条件。就现阶段而言,现代化的技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现代化的地籍档案管理工作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和主要内容。

②现代化通信技术实现了地籍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

③现代光学技术实现了地籍档案微缩化。

(2)地理答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实现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同时也要实现先进的服务手段与良好的服务效果的统一。地籍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档案室有明确的面向社会的服务宗旨,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地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②有便于社会利用的地籍档案信息的政策,在保守机密的前提下,使利用者能尽可能方便地使用所需档案。

③有完善的服务手段和良好的服务水平,不仅能够迅速准确地满足查询的各种需要,同

事能主动地将有关地籍档案信息提供给有关机关及生产、科研等部门,作为各项工作中进行预测、决策、规划和科研的参考和依据。

(3)地籍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的科学化

地籍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的科学化,是指按照档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安排和协调一个档案室的全部工作,使各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高。

①管理科学化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为了把档案工作的效率提高到现代化先进水平,尽快尽量地满足社会对档案的需求。 ②有高效率的利用离不开科学的组织管理,只有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才能使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

4、简述我国初始土地统计和日常土地统计的关系。

答:(1)初始土地统计实在某一时点上首先开展的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工作的起点。年度土地统计是为保持土地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现势性而建立跌的,它是初始土地统计的延续、补充和更新。

(2)日常土地统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经常性的、不断地修正、补充,甚至更正原有的统计资料的工作,它是以初始土地统计为依据进行的。

(3)日常土地统计是对初始土地统计资料的完善,相对初始土地统计,日常土地统计的实用性更强,因为初始土地统计数据是以初始土地登记为依据的,当土地的权属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变化时,初始统计的权属界址并不发生变化。

5、简述我国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土地统计报表包括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和国家土地统计报表两个系列,其基本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

(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它是基层单位通过表格形式对土地变化最初记载的一种记录,是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包括变更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外业调查)时,记载地类图斑、土地权属变化前后情况的原始记录表,它详细地记载每一宗土地要素的变化状况。

(2)《土地统计台账》

土地统计台账是按照编制土地统计报表、进行土地统计分类与分析的要求,将原始资料科学分类、系统整理、按时间顺序集中汇录的一种登记表册,它是介于《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记录与《统计报表》之间的过渡记录,目的是把各时期、各用地部门分散的、具体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资料系统化、条理化、档案花。

(3)《乡、县土地统计簿》

土地登记台帐建立之后,还需要汇总出乡、县土地统计簿,以便掌握各乡和全县的国有集体土地的分类面积和总面积,以及国有土地的分系统用地情况。

(4)《年度地类变化平衡表》

它直观地反映年内各类土地面积增加的来源和减少的去向,《年度地类变化平衡表》的编制依据是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土地统计簿的辖区土地总面积及分类面积。

(5)《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

现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主要有两种:《土地利用状况报表》(国土资综03表)和《耕地增减变动情况报表》(国土资综04表)。两表是经国家统计局依法批准设计的,

主要根据《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和《土地统计簿》整理汇总编写,并经过逐级汇总得到。国土资综03表中的地类按过渡期间使用的分类,以反映过渡期间三大地类面积的变化状况;国土资综04表反映年度耕地增减变动情况,包括年内增加耕地面积的来源和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原因。

第七章 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金土工程:

答:国家“金土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以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土资源信息的网络为纽带,以标准、制度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以国土资源各项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为主线,以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为核心,形成互联互通、贯穿上下的政务管理、决策支持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

实施“金土工程”的意义:“金土工程”是面向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支持发展、社会服务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金土工程”,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切实推行依法行政与执政为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问题:

1、土地登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答: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登记机关不统一。在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机关管理,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工作,即形成了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房产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这样的格局。房产与土地分别登记,手续繁杂重复,耗时费财,也容易在成不动产权主体不一的问题。

(2)区分地上权登记缺乏规范。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解决区分地上权登记的问题,像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城市轻轨等。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没有对此项权利进行规范,按照地上权登记依据不足。

(3)土地登记的立法混乱,土地登记的地位不高。作为我国基本法律的《土地管理法》,其重点放在了耕地保护方面,在规范土地登记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有关土地权利的规定不系统、不规范;没有明确对于土地登记机关错登和误登的土地证书如何作出注销处理;对土地用途更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房产登记,由于多年的争论和规定,土地证书已作为房产登记的必备资料。但实际工作中,房产登记部门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以土地证书作为房产登记的依据,只是对登记申请人要求其出具土地来源资料,出现了许多用地不合法,但却拥有房产权利的情况

(4)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宅基地的初始登记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管理不健全时,产生大量没有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多占宅基地问题,新房建成,旧房未拆造成事实上的多宅,宅基地超面积现象严重,造成土地登记混乱。

解决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提高不动产登记法律的立法地位。

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立法,主要见于若干具体的部规章中,其规定不但散乱而且内容多有矛盾。这些法规一方面立法层次较低,另一方面只适用对不动产进行行政管理,不能适应不动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需要。应该通过整合,删除与“民法典·物权篇”相冲突或者不必要的法规,对保留的法规加以整合,形成单行法,内容是规范“民法典·物权篇”未涉及的以及根据物权篇须另制定实行细则的部分。

(2)统一法律依据、登记机关与登记效力

① 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形成了多头掌管的局面。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主要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规范制定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以民法典·物权篇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在我国实现不动产物权法统一的同时,也应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定,使之与物权法相适应。

② 我国应以土地登记为核心成立独立登记机关。我国不动产登记出现的五个不统一的根源在于登记机关的不统一,因此,完善登记制度的一个重点任务就是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统一了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根据、程序、簿册自然统一。目前,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至少有四个,它们都是有关不动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所进行的登记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性,而缺乏物权公示性,必然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实行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大势所趋。

③ 为了维护我国法律体系的连续性,保证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我国不动产登记应该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立法,这不仅是产权法理的要求,也是国际不动产产权保护的趋势。但是对于不是基于产权变动行为引起的权利变动应设有例外法例,可以采行登记对抗主义原则。

(3)对于“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所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一户村民的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面积标准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其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申请,对于因新建不拆旧造成“一户多宅”的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土地登记的,在村民拆除其旧宅之前,土地登记机构暂不受理,以此来保证土地登记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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