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
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
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员工和集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 评定小组及职能
第三条 评优评审委员会
组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
职责:负责各种奖项评议结果的评定与审批。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
职责:负责评优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具体实施;负责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各
奖项提名人员资格与材料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报评优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分管领导
负责本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各奖项提名人员资格与材料
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行政人事部复审。
第六条 各分公司、各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评选标准与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定本公司或
本部门的奖项,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申报复核。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集体奖项:先进集体
第八条 个人奖项:优秀员工、销售之星、服务之星、技术之星、优秀管理
干部、委屈奖、合理化建议奖、举报奖。
第五章 评选原则
第九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性原则。公开文件,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被评选结果。
坚持民主性原则。不由领导指定,应该通过考核或民主讨论选举产生。
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坚持择优而上的原则。
第六章 评选时间
第十条 评选时间规定
第一款 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干部每半年评选一次,年度评选一次(下半年
表彰可以再年终表彰大会上颁发奖励);
第二款 优秀员工、销售之星、服务之星、技术之星、委屈奖、合理化建议
奖、举报奖,每月、季度、半年度、年度评选一次;
第三款 每月5日、季度次月5日、半年次月5日、年度总结会前将复核结
果报行政人事部。注:以上评优具体评选时间段如遇法定节假日会公司重大会
议或活动时或其他变故,将顺延或提前,由行政人事部另行下发具体通知安排,
如果错过评选时间,一律算自动放弃。
第七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第一款 先进集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必备条件(权重80%):
(1)本集体成员半年平均出勤率在90%以上、全年平均出勤率在85%以上
(出勤率=评选期内正常出勤天数(即不含迟到、早退、矿工、未打卡、病假、
事假等) ÷评选期内应该出勤的天数×100%。)(参考15%)
(2)本集体关键业绩指标总完成率不得低于90%;(参考50%)
(3)本集体成员评选期内未受过公司任何形式的处罚与通报批评的;(参
考15%)
第二款 先进集体其它参评条件(权重20%):
(1)集体员工认同企业文化,与企业有共同愿景,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集体员工工作效率高、协作意识强,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
(3)集体员工有较强的吃苦耐劳、拼搏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
(4)团队员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优秀员工、销售之星、服务之星、技术之星、委屈奖、合理化建议奖、举报奖评选标准:
(一)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须在评定期限内无任何形式的违纪批评或处罚;
(2)在评定期限内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
作;
(3)爱岗敬业并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富有创新精神,能够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6)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与他人融洽合作。
(二)销售之星评选标准:
须满足上述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同时须评估销售目标完成率、销量同比及环比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增值业务收入额,无客户投诉等。
(三)服务之星评选标准:
须满足上述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同时须评估邀约客户进展台数、养护品销售数量、精品销售额、服务标准流程熟悉度、客户表扬等。
(四)技术之星评选标准:
须满足上述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同时须评估维修技师维修产值目标完成率、
产值增长率、养护品及精品销售额、一次性修复率、解决技术难题、无客户投
诉等。
(六)委屈奖评选标准:
工作人员正常作业时受到客户态度粗暴、出言不逊、无理取闹或刁难等事件,
未与客户发生争执,且顾全大局,耐心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努力平息事态,
按规定流程完成作业的。
工作人员因客户误解或寻衅滋事等原因引起投诉,非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
的。
(七)合理化建议奖评选标准:
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提出有效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
管理水平、推进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提报的合理化意见,经公司采纳的。
(八)举报奖
是指员工根据事实求实的员工举报公司分工领导、部门领导或员工有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徇私舞弊、以公谋私等现象,经公司查实属实。
(九)补充规定(参考):
一季度中连续三个月为月度优秀者,可直接评定为季度优秀;半年中累计
二个季度优秀者,可直接评选为半年度优秀;一年中累计四个季度优秀者,可
直接评选为年度优秀;三个季度优秀者,年度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优秀管理干部评选标准:
(1)须具备上述第十二条相关评选条件;
(2)能指导和培养下属,提高职业技能和忠诚度;能明确下属职责,保证
组织效率;获得下属尊敬和肯定;敢于承担未管理好本部门工作的相关责任。
(3)能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工作目标,为实现组织目标,
可统筹安排一切资源来组织实施工作目标;
(4)能根据影响工作目标的影响因素快速准确做出判断,提高工作绩效;
(5)能主动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尽力协调处理,能主动高效的完成工作;
(6)能主动对本部门费用使用情况做好预算并尽量减少。
第八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开、公平、公正地
确定获奖提名人员,填写《优秀员工推荐表》或《先进集体申报表》等相关评
选表(必要时提报相关优秀推荐事迹与材料),按流程审批。
(2)各行政人事部根据管理办法,对提报的推优表进行复审。
(3)复审合格的名单报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当选名单。
(4)由行政人事部对当期当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数到投诉,
一旦查实属实,将无条件取消当选资格。
第九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奖励分类
奖励分为:物资奖励与精神奖励。
(1)物资奖励包括:发放证书、奖状,现金奖励、物品奖励;
(2)精神奖励包括:公开发布通报表扬、粘贴优秀先进事迹、外出旅游、
增加当月休假天数等。
第九章 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奖励措施
第一款 物资奖项:在分别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总结表彰会上颁发
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奖金与奖品的额度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当月各项工作、
业绩进展情况提报奖额度,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款 精神奖项: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当月工作任务与休假事迹情况,制定
相关奖励实施细则,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评优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严谨各级领导徇私舞弊,否者
扣罚绩效工资100元/(人. 次)。
第十七条 优秀候选人须提供真实的参选材料或事迹,严谨虚情谎报,一旦
查实,处罚当月绩效工资150元,并通报批评,取消本月度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先进集体受表彰后的奖品或奖金要向本部门公开,杜绝私吞、独
占,一旦发现,处罚绩效工资300元。
第十九条 为保障评优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公平竞争,欢迎全体员工积极参
与,对于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予以举报,举报查实真实,给予50元-100元奖
励/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修正、完善、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行政人事部
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奖励比例、评选标准等)。
附件:1、评优推荐表
2、先进集体推荐表
四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先进个人评优推荐表
附件2
先进集体评优推荐表
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
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
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员工和集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 评定小组及职能
第三条 评优评审委员会
组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
职责:负责各种奖项评议结果的评定与审批。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
职责:负责评优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具体实施;负责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各
奖项提名人员资格与材料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报评优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分管领导
负责本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各奖项提名人员资格与材料
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行政人事部复审。
第六条 各分公司、各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评选标准与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定本公司或
本部门的奖项,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申报复核。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集体奖项:先进集体
第八条 个人奖项:优秀员工、销售之星、服务之星、技术之星、优秀管理
干部、委屈奖、合理化建议奖、举报奖。
第五章 评选原则
第九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性原则。公开文件,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被评选结果。
坚持民主性原则。不由领导指定,应该通过考核或民主讨论选举产生。
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坚持择优而上的原则。
第六章 评选时间
第十条 评选时间规定
第一款 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干部每半年评选一次,年度评选一次(下半年
表彰可以再年终表彰大会上颁发奖励);
第二款 优秀员工、销售之星、服务之星、技术之星、委屈奖、合理化建议
奖、举报奖,每月、季度、半年度、年度评选一次;
第三款 每月5日、季度次月5日、半年次月5日、年度总结会前将复核结
果报行政人事部。注:以上评优具体评选时间段如遇法定节假日会公司重大会
议或活动时或其他变故,将顺延或提前,由行政人事部另行下发具体通知安排,
如果错过评选时间,一律算自动放弃。
第七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第一款 先进集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必备条件(权重80%):
(1)本集体成员半年平均出勤率在90%以上、全年平均出勤率在85%以上
(出勤率=评选期内正常出勤天数(即不含迟到、早退、矿工、未打卡、病假、
事假等) ÷评选期内应该出勤的天数×100%。)(参考15%)
(2)本集体关键业绩指标总完成率不得低于90%;(参考50%)
(3)本集体成员评选期内未受过公司任何形式的处罚与通报批评的;(参
考15%)
第二款 先进集体其它参评条件(权重20%):
(1)集体员工认同企业文化,与企业有共同愿景,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集体员工工作效率高、协作意识强,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
(3)集体员工有较强的吃苦耐劳、拼搏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
(4)团队员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优秀员工、销售之星、服务之星、技术之星、委屈奖、合理化建议奖、举报奖评选标准:
(一)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须在评定期限内无任何形式的违纪批评或处罚;
(2)在评定期限内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
作;
(3)爱岗敬业并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富有创新精神,能够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6)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与他人融洽合作。
(二)销售之星评选标准:
须满足上述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同时须评估销售目标完成率、销量同比及环比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增值业务收入额,无客户投诉等。
(三)服务之星评选标准:
须满足上述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同时须评估邀约客户进展台数、养护品销售数量、精品销售额、服务标准流程熟悉度、客户表扬等。
(四)技术之星评选标准:
须满足上述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同时须评估维修技师维修产值目标完成率、
产值增长率、养护品及精品销售额、一次性修复率、解决技术难题、无客户投
诉等。
(六)委屈奖评选标准:
工作人员正常作业时受到客户态度粗暴、出言不逊、无理取闹或刁难等事件,
未与客户发生争执,且顾全大局,耐心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努力平息事态,
按规定流程完成作业的。
工作人员因客户误解或寻衅滋事等原因引起投诉,非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
的。
(七)合理化建议奖评选标准:
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提出有效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
管理水平、推进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提报的合理化意见,经公司采纳的。
(八)举报奖
是指员工根据事实求实的员工举报公司分工领导、部门领导或员工有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徇私舞弊、以公谋私等现象,经公司查实属实。
(九)补充规定(参考):
一季度中连续三个月为月度优秀者,可直接评定为季度优秀;半年中累计
二个季度优秀者,可直接评选为半年度优秀;一年中累计四个季度优秀者,可
直接评选为年度优秀;三个季度优秀者,年度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优秀管理干部评选标准:
(1)须具备上述第十二条相关评选条件;
(2)能指导和培养下属,提高职业技能和忠诚度;能明确下属职责,保证
组织效率;获得下属尊敬和肯定;敢于承担未管理好本部门工作的相关责任。
(3)能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工作目标,为实现组织目标,
可统筹安排一切资源来组织实施工作目标;
(4)能根据影响工作目标的影响因素快速准确做出判断,提高工作绩效;
(5)能主动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尽力协调处理,能主动高效的完成工作;
(6)能主动对本部门费用使用情况做好预算并尽量减少。
第八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开、公平、公正地
确定获奖提名人员,填写《优秀员工推荐表》或《先进集体申报表》等相关评
选表(必要时提报相关优秀推荐事迹与材料),按流程审批。
(2)各行政人事部根据管理办法,对提报的推优表进行复审。
(3)复审合格的名单报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当选名单。
(4)由行政人事部对当期当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数到投诉,
一旦查实属实,将无条件取消当选资格。
第九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奖励分类
奖励分为:物资奖励与精神奖励。
(1)物资奖励包括:发放证书、奖状,现金奖励、物品奖励;
(2)精神奖励包括:公开发布通报表扬、粘贴优秀先进事迹、外出旅游、
增加当月休假天数等。
第九章 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奖励措施
第一款 物资奖项:在分别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总结表彰会上颁发
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奖金与奖品的额度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当月各项工作、
业绩进展情况提报奖额度,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款 精神奖项: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当月工作任务与休假事迹情况,制定
相关奖励实施细则,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评优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严谨各级领导徇私舞弊,否者
扣罚绩效工资100元/(人. 次)。
第十七条 优秀候选人须提供真实的参选材料或事迹,严谨虚情谎报,一旦
查实,处罚当月绩效工资150元,并通报批评,取消本月度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先进集体受表彰后的奖品或奖金要向本部门公开,杜绝私吞、独
占,一旦发现,处罚绩效工资300元。
第十九条 为保障评优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公平竞争,欢迎全体员工积极参
与,对于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予以举报,举报查实真实,给予50元-100元奖
励/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修正、完善、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行政人事部
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奖励比例、评选标准等)。
附件:1、评优推荐表
2、先进集体推荐表
四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先进个人评优推荐表
附件2
先进集体评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