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西铁路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银西铁路(甘宁段)YX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西铁路(甘宁段)YX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二零一六年九月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银西铁路(甘宁段﹚项目经理部一工区所属各施工队、拌合站高处作业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源源辨识》(GB 18218)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1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3.1.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1.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1.3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1.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1.5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1.6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1.7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1.8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3.1.9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1.10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1.11 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

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2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3.1.13 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3.1.14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高挂低用,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多个人。

3.1.15 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3.1.16 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3.1.17 跨越公路、居民区、架空电线路施工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3.2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3.2.1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基坑周边、墩台顶、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2.1.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道、村路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3.2.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

3.2.3 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柱组成,上杆离下平面高度为1.0~1.2m ,

下杆离下平面高度为0.5~0.6m 。坡度较大的作业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5m ,并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18cm 的挡脚板。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3.2.3.2 防护栏杆立柱应固定牢靠。

3.3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3.3.1 攀登作业

3.3.1.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3.1.2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3.3.1.3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3.3.1.4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3.3.1.5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3.1.6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 高的扶手。

3.3.1.7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3.1.8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其他施工设备及设施进行攀登。

3.3.2 悬空作业

3.3.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3.2.2 悬空作业所用的脚手板、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3.2.3 构件吊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2 悬空安装大模板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上严禁站人。

3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

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 以上的墩身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3.3.2.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3 悬空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 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3.2.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浇筑面离地2m 以上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3.3.2.7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

各不小于1m 。

3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3.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3.4.1操作平台

3.4.1.1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3.4.1.2 作业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3.4.1.3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3.4.2 交叉作业

3.4.2.1 支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4.2.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4.2.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4.2.4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3.5 脚手架

3.5.1 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构筑物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5.2 脚手架的地基必须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并应采取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位于河道中的脚手架还应有防洪水和漂流物冲击的措施。

3.5.3 脚手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3.5.4 脚手架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1 对脚手架杆件的要求:

1 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A 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的材料。

2 同一脚手架中,不同材质、规格的材料不得混用。

3.5.4.2 对脚手架绑扎材料及配件的要求: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 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5.4.3 对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要求:

1 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 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3.5.5 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 ,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

3.5.5.2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3.5.5.3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脚手架之间必需绑扎牢固,不得虚搭。脚手板与模板或构筑物的间隙不应大于20cm ,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3.5.5.4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斜道宽度不小于0.6m ,坡度采用1:1;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斜道脚手板上应设置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3cm 。

3.5.5.5 脚手架外侧使用合格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

3.5.5.6 脚手架外侧必须设1.2m 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 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排,高度分别为0.6m 和1.2m 。

4、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见公司安质【2003】67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的高处作业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

4.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发生的地点为工区所属各工序高处作业部位或过程。

4.2、可能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4.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5、应急预案

5.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工区经理 吴建 工区书记 副组长:咸峰 常务副经理兼总工 王石磊 组员:安质科科长 何志峰 计划科长 梁园 工程部长 林勇 财务科长 办公室主任 李楠楠 物设科长 潘春普

5.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5.3、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工区经理(吴建):在工区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工区总工(王石磊):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工区安全总监(咸峰):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工程科长(林勇):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全质量环保科长(何志峰):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

财务科长( ):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资设备科长(潘春普):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

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办公室主任(李楠楠):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计划合同科长(梁园):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党工委主任( ):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

应急救援队(一、二队):由各施工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工区各涉及高处作业的项目在施工生产中发生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事故/事件时,由工区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5、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5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⑶社会资源:在发生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火警119支援、请求医院急救120支援、请求110支援等。

5.6、应急响应 ⑴ 接警与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门为工区办公室。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工区办公室电话0934-4124521;办公室主任(李楠楠)手机:[1**********]。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办公室主任向工区长详细报告,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工区办公室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⑵ 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工区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工区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①设工区应急联络电话: 工区办公室电话:0934-4124521 ②逐级上报电话:

集团公司安质部安全科电话: ; 云桂指挥部安全总监电话:

③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①应急联络电话:[1**********] ②逐级上报电话:[1**********] 局指安保科电话:[1**********] 集团公司安质部电话:0419-2327830 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电话号码: 吴建 工区经理 [1**********] 咸峰 安全总监

王石磊 工区总工 [1**********] 李楠楠 办公室主任 [1**********] 林 勇 施工科科长 [1**********] 潘春普 物设科科长 [1**********] 李德林 桥梁队队长 [1**********] 张文剑 拌合站站长 [1**********] 梁 园 计划科科长 [1**********] 陈怀忠 协调办主任 [1**********] 财务科科长

孙亚鹏 安质科科长 [1**********]

江国鹏 施工科技术员 [1**********] 肖 博 施工科技术员 [1**********]

⑶现场保护

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核算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⑷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工区长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安保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⑸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保部、工程部部、办公室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跨塌危险性等。

⑹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安保部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⑺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党工委主任组织、派出所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⑻医疗与卫生

由办公室负责对在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⑼公共关系

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保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7、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如可能存在不明火种、建筑物及救援临时设施有可能倾覆等),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安保部长,由安保部长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由职工工会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

8、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保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3个月内,每两次培训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辅助等相关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项目会议室。并应保存培训的记录。

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采用桌面演练,即由工区长、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救援辅助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的口头演练活动。主要是锻炼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本部分演练由项目安全部组织,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1个月内,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

另外,在组织桌面演练的同时,针对应急联络系统的功能进行功能演练,确认通讯系统的准确性、畅通性、及时性是否满足应急的要求,即通讯系统的响应能力的检测。本部分功能演练由项目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办公室实施。对组织的所有演练均要形成并保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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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九月

银西铁路(甘宁段)YX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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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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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九月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银西铁路(甘宁段﹚项目经理部一工区所属各施工队、拌合站高处作业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源源辨识》(GB 18218)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1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3.1.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1.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1.3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1.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1.5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1.6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1.7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1.8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3.1.9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1.10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1.11 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

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2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3.1.13 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3.1.14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高挂低用,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多个人。

3.1.15 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3.1.16 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3.1.17 跨越公路、居民区、架空电线路施工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3.2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3.2.1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基坑周边、墩台顶、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2.1.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道、村路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3.2.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

3.2.3 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柱组成,上杆离下平面高度为1.0~1.2m ,

下杆离下平面高度为0.5~0.6m 。坡度较大的作业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5m ,并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18cm 的挡脚板。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3.2.3.2 防护栏杆立柱应固定牢靠。

3.3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3.3.1 攀登作业

3.3.1.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3.1.2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3.3.1.3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3.3.1.4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3.3.1.5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3.1.6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 高的扶手。

3.3.1.7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3.1.8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其他施工设备及设施进行攀登。

3.3.2 悬空作业

3.3.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3.2.2 悬空作业所用的脚手板、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3.2.3 构件吊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2 悬空安装大模板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上严禁站人。

3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

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 以上的墩身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3.3.2.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3 悬空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 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3.2.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浇筑面离地2m 以上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3.3.2.7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

各不小于1m 。

3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3.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3.4.1操作平台

3.4.1.1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3.4.1.2 作业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3.4.1.3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3.4.2 交叉作业

3.4.2.1 支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4.2.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4.2.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4.2.4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3.5 脚手架

3.5.1 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构筑物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5.2 脚手架的地基必须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并应采取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位于河道中的脚手架还应有防洪水和漂流物冲击的措施。

3.5.3 脚手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3.5.4 脚手架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1 对脚手架杆件的要求:

1 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A 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的材料。

2 同一脚手架中,不同材质、规格的材料不得混用。

3.5.4.2 对脚手架绑扎材料及配件的要求: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 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5.4.3 对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要求:

1 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 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3.5.5 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 ,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

3.5.5.2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3.5.5.3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脚手架之间必需绑扎牢固,不得虚搭。脚手板与模板或构筑物的间隙不应大于20cm ,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3.5.5.4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斜道宽度不小于0.6m ,坡度采用1:1;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斜道脚手板上应设置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3cm 。

3.5.5.5 脚手架外侧使用合格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

3.5.5.6 脚手架外侧必须设1.2m 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 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排,高度分别为0.6m 和1.2m 。

4、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见公司安质【2003】67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的高处作业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

4.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发生的地点为工区所属各工序高处作业部位或过程。

4.2、可能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4.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5、应急预案

5.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工区经理 吴建 工区书记 副组长:咸峰 常务副经理兼总工 王石磊 组员:安质科科长 何志峰 计划科长 梁园 工程部长 林勇 财务科长 办公室主任 李楠楠 物设科长 潘春普

5.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5.3、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工区经理(吴建):在工区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工区总工(王石磊):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工区安全总监(咸峰):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工程科长(林勇):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全质量环保科长(何志峰):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

财务科长( ):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资设备科长(潘春普):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

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办公室主任(李楠楠):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计划合同科长(梁园):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党工委主任( ):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

应急救援队(一、二队):由各施工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工区各涉及高处作业的项目在施工生产中发生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事故/事件时,由工区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5、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5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⑶社会资源:在发生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火警119支援、请求医院急救120支援、请求110支援等。

5.6、应急响应 ⑴ 接警与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门为工区办公室。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工区办公室电话0934-4124521;办公室主任(李楠楠)手机:[1**********]。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办公室主任向工区长详细报告,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工区办公室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⑵ 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工区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工区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①设工区应急联络电话: 工区办公室电话:0934-4124521 ②逐级上报电话:

集团公司安质部安全科电话: ; 云桂指挥部安全总监电话:

③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①应急联络电话:[1**********] ②逐级上报电话:[1**********] 局指安保科电话:[1**********] 集团公司安质部电话:0419-2327830 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电话号码: 吴建 工区经理 [1**********] 咸峰 安全总监

王石磊 工区总工 [1**********] 李楠楠 办公室主任 [1**********] 林 勇 施工科科长 [1**********] 潘春普 物设科科长 [1**********] 李德林 桥梁队队长 [1**********] 张文剑 拌合站站长 [1**********] 梁 园 计划科科长 [1**********] 陈怀忠 协调办主任 [1**********] 财务科科长

孙亚鹏 安质科科长 [1**********]

江国鹏 施工科技术员 [1**********] 肖 博 施工科技术员 [1**********]

⑶现场保护

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核算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⑷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工区长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安保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⑸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保部、工程部部、办公室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跨塌危险性等。

⑹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安保部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⑺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党工委主任组织、派出所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⑻医疗与卫生

由办公室负责对在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⑼公共关系

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保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7、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如可能存在不明火种、建筑物及救援临时设施有可能倾覆等),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安保部长,由安保部长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由职工工会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

8、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保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3个月内,每两次培训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辅助等相关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项目会议室。并应保存培训的记录。

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采用桌面演练,即由工区长、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救援辅助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的口头演练活动。主要是锻炼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本部分演练由项目安全部组织,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1个月内,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

另外,在组织桌面演练的同时,针对应急联络系统的功能进行功能演练,确认通讯系统的准确性、畅通性、及时性是否满足应急的要求,即通讯系统的响应能力的检测。本部分功能演练由项目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办公室实施。对组织的所有演练均要形成并保持记录。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西铁路(甘宁段)YX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二零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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