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为,转变作风,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习文建明,提振精气神,彰显赶超领,建设百亿镇”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注重绩效,激发活力”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地对镇机关各部门与个人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绩效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得好与干得不好的差别,促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一)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正式在职职工。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考评机构
成立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 组 长:镇政府常务副镇长
分管副镇长
考核组成员:纪委专职副书记、目标督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组织干事、经发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社事办主任、群工办主任、社事服务中心主任、农服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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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目标督查办,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目标督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为副主任。
四、考评方式
干部绩效考评以“注重绩效,量化考核,按分计酬”为总体原则,以量化考核与群众、领导评价相结合进行考评。干部职工个人考核分值由业务工作记分、中心工作加分、创新工作奖分及扣分四个方面组成,以100分为基础分。
五、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记分(100分)
1、履行职责考核管理。考核满分为45分,主要为本岗位业务工作、联系村工作、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扣分以文件通报为依据,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2、日常工作考核。考核满分为45分,主要为上级业务部门考核、遵守纪律情况、工作作风表现、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扣分以文件通报为依据。
3、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满分为10分,领导考评5分(其中党政班子3分,部门负责人2分),职工和村、社区干部评议5分。履职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另行制定细则执行。
(二)中心工作加分
完成县委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和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涉及全镇大局综合性重大工作、突发性应急工作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临时安排、新增工作任务等。中心工作加分、扣分均不封顶。对中心工作的加分由分管领导提出,党政班子会确认分值后,由主要领导审签为准,考核扣分以文件通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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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内发生突发事件、党委、政府临时性工作(如:重点项目突击,举办现场会,市、省级非业务性迎检,阶段检查等),参与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一次加2分,应参与而未参与的一次扣 2 分。
2、完成其他临时安排或新增工作任务的,每一项视具体工作量大小每人加1至2分。
(三)创新工作奖分
创新工作的确认权限为考核领导小组。奖励分值根据成效、影响力的大小而确认,年度创新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年度内,业务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15分,相关工作人员加12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10分,相关工作人员加8分;受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8分,相关工作人员加6分;受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3分,相关工作人员加2分;受县级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部门全体人员一次加2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涉及人员按受表彰层次加分。
2、经验性材料及创新成果得到批示、转载或转化为文件等,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镇级加1分,该奖项只奖具体经办人员;重要交流发言材料、汇报材料按使用级别,参照前项奖分减半执行。
3、年度内,迎接上级工作检查、中心工作检查、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为本镇争得其它荣誉的,按级别奖分,国家级:奖部门主要责任人15分、相关工作人员12分;省部级:奖部门主要负责人10分,机关涉及人员8分;市级:奖部门主要负责人6分, 3
机关涉及人员4分;县级:奖部门主要负责人4分,机关涉及人员2分。
六、其他扣分规定
1、年度内,代表镇党委、政府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和重要创建迎检,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检查不合格或给全镇工作造成被动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分,涉及经办人员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相关部门责任人10分,涉及经办人员8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内,个人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诫免谈话的,每次扣4分;受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6分。
3、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需给予扣分的行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福利挂钩,实行按分计酬。
(一)考核分值:镇班子成员的考核得分=基础分+20分,不再享受其他加分;部门中层干部考核得分=个人基准分+15分;组合岗位考核得分=个人基准分+ 12分;对坐班性较强、业务工作较单一的专职岗位,按职责及工作量大小适当考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的,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二)个人年终实发奖金数=个人得分×分值。分值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年终综合财力研究决定。
(三)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调进、调出本单位的人员按在岗实际月份发放年终奖。外借未超过6个月的本镇干部职工,年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按实 4
际在岗月数,按绩施奖。外借超过6个月的本镇干部职工,年度内不参加本镇绩效考评。
(五)考核的日常记录由镇目标督查办负责汇总收集,按照季考评、半年公布、年终总评兑现的方式进行。个人考核汇总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经公示后由党政办公会审定。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按基础分的60%计算,当年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在个人得分上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八、一村一大另行考评。
九、本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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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为,转变作风,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习文建明,提振精气神,彰显赶超领,建设百亿镇”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注重绩效,激发活力”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地对镇机关各部门与个人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绩效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得好与干得不好的差别,促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一)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正式在职职工。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考评机构
成立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 组 长:镇政府常务副镇长
分管副镇长
考核组成员:纪委专职副书记、目标督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组织干事、经发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社事办主任、群工办主任、社事服务中心主任、农服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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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目标督查办,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目标督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为副主任。
四、考评方式
干部绩效考评以“注重绩效,量化考核,按分计酬”为总体原则,以量化考核与群众、领导评价相结合进行考评。干部职工个人考核分值由业务工作记分、中心工作加分、创新工作奖分及扣分四个方面组成,以100分为基础分。
五、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记分(100分)
1、履行职责考核管理。考核满分为45分,主要为本岗位业务工作、联系村工作、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扣分以文件通报为依据,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2、日常工作考核。考核满分为45分,主要为上级业务部门考核、遵守纪律情况、工作作风表现、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扣分以文件通报为依据。
3、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满分为10分,领导考评5分(其中党政班子3分,部门负责人2分),职工和村、社区干部评议5分。履职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另行制定细则执行。
(二)中心工作加分
完成县委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和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涉及全镇大局综合性重大工作、突发性应急工作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临时安排、新增工作任务等。中心工作加分、扣分均不封顶。对中心工作的加分由分管领导提出,党政班子会确认分值后,由主要领导审签为准,考核扣分以文件通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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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内发生突发事件、党委、政府临时性工作(如:重点项目突击,举办现场会,市、省级非业务性迎检,阶段检查等),参与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一次加2分,应参与而未参与的一次扣 2 分。
2、完成其他临时安排或新增工作任务的,每一项视具体工作量大小每人加1至2分。
(三)创新工作奖分
创新工作的确认权限为考核领导小组。奖励分值根据成效、影响力的大小而确认,年度创新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年度内,业务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15分,相关工作人员加12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10分,相关工作人员加8分;受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8分,相关工作人员加6分;受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次加3分,相关工作人员加2分;受县级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部门全体人员一次加2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涉及人员按受表彰层次加分。
2、经验性材料及创新成果得到批示、转载或转化为文件等,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镇级加1分,该奖项只奖具体经办人员;重要交流发言材料、汇报材料按使用级别,参照前项奖分减半执行。
3、年度内,迎接上级工作检查、中心工作检查、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为本镇争得其它荣誉的,按级别奖分,国家级:奖部门主要责任人15分、相关工作人员12分;省部级:奖部门主要负责人10分,机关涉及人员8分;市级:奖部门主要负责人6分, 3
机关涉及人员4分;县级:奖部门主要负责人4分,机关涉及人员2分。
六、其他扣分规定
1、年度内,代表镇党委、政府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和重要创建迎检,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检查不合格或给全镇工作造成被动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分,涉及经办人员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相关部门责任人10分,涉及经办人员8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内,个人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诫免谈话的,每次扣4分;受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6分。
3、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需给予扣分的行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福利挂钩,实行按分计酬。
(一)考核分值:镇班子成员的考核得分=基础分+20分,不再享受其他加分;部门中层干部考核得分=个人基准分+15分;组合岗位考核得分=个人基准分+ 12分;对坐班性较强、业务工作较单一的专职岗位,按职责及工作量大小适当考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的,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二)个人年终实发奖金数=个人得分×分值。分值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年终综合财力研究决定。
(三)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调进、调出本单位的人员按在岗实际月份发放年终奖。外借未超过6个月的本镇干部职工,年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按实 4
际在岗月数,按绩施奖。外借超过6个月的本镇干部职工,年度内不参加本镇绩效考评。
(五)考核的日常记录由镇目标督查办负责汇总收集,按照季考评、半年公布、年终总评兑现的方式进行。个人考核汇总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经公示后由党政办公会审定。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按基础分的60%计算,当年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在个人得分上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八、一村一大另行考评。
九、本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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