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符号学析公孙龙子的[指物论]

作者:朱前鸿

学术研究 1997年02期

  “公孙龙子对于先秦名辩,颇多贡献”,[①]“他终竟建立了纯逻辑的正名实理论”,[②]但长时间来,人们对《公孙龙子》的发掘不够深刻,尤其对《指物论》的演绎显得更为突出。《指物论》“是《公孙龙子》中最难读的一篇”。[③]究其原因是由于《指物论》包含着丰富的符号学思想,可说是《公孙龙子》中符号学专论的精神所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汉语言文字是表意文字,“还不是拼音文字”,[④]故其符号化历程艰难;二、符号学理论虽源远流长,但符号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并在国际上得到蓬勃发展却是本世纪20—30年代的事。我国对符号学的研究始于60—70年代,如今虽然有所发展,但以符号学进行跨学科的方法论研究和作为分析工具还处于初级阶段。符号学与社会人文科学各学科都有结合,史学也不例外。例如,法国“年鉴派”史学研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运用符号学的结果。符号学的出现,导致了20世纪的哲学特征转向语言,使人们对语言和意义问题的认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深化和扩展,使“20世纪成为名符其实的语言哲学时代”。[⑤]公孙龙子《指物论》讨论的“指”“物”关系问题正是符号和对象的关系问题,而这是典型的符号意义问题。我们有必要以符号学来剖析其理论精髓,以期达到:吸收西方先进科学;弘扬本国传统精华。

  一、“指物”思想之发端

  “名实”关系是先秦名家辩者关注的焦点。“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⑥]“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⑦]可见,“实”是客观存在的,“名”是对“实”的称谓。“名”非“实”,“实”非“名”,没有“名”,人们不能了解“实”,没有“实”,“名”就无所依托。而一味求“名”,则又会导致出现“名”脱离“实”而不知其所“名”的“名实乱”[⑧]的状态。

  我们必须明确,公孙龙子所论的“指物”和“名实”的关系。“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其所物而不旷焉,实也”,[⑨]可见,“实”是对“物”的一种限制,“物”的外延比“实”大;“夫名,实谓也”,[⑩]这是公孙龙对“名”的定义,“名”就是对“实”的称谓。“名”既然是称谓,就必须具备能发声这个特点,而“指”我们认为是符号,虽然公孙龙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符号不一定都是能读的,虽然可读的是主要部分。可见,“名”亦是对“指”的一种限制,“名”的外延比“指”小。综上,我们认为“名实”和“指物”是两对不同的范畴,但是关联甚密:“名实”是“指物”的基础和主体;“指物”是“名实”的概括和推广。“指物说”既源于“名实说”,又别于“名实说”,高于“名实说”,二说不能混同。据此,我们认为公孙龙子作《指物论》的一个动机是从字形和内容两方面区别于先秦其它诸子的“名实说”。

  从公孙龙子的《名实论》《白马论》等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孙龙作《指物论》的最主要目的在于让人们清楚“名”和“实”的关系,即“名”和“实”是两回事,凡是可言说的,都是运用“名”的结果。无“名”则不能称谓事物,也无法感受诸如“金山”、“人鱼”此类虚概念所指称的并非真实的对象,更难以分辨事物。不能以“名”乱“实”,也不能以“实”乱“名”。正如伍非百先生所言,“天下之‘实’,其本体不径入于吾人认识之范围内。而吾人以渴欲知物之故,假认识之形式,造名以系念,因念以纪实。其所纪者,乃意之实,而非物之实也。何则?意有离合而物无离合,意有分聚而物无分聚。可得而论定者,皆意中之实,非物之实。夫物实自物实耳,岂能以吾意而为离合分聚乎?凡论一‘实’之是非然否者,皆意中离合分聚之形式,其与物之‘实’也无与。公孙龙恐人泥于实而非名也,又恐人之以名为实而更非名也,故造《指物论》使人知‘名不是实’。”[(11)]公孙龙子作《指物论》之宏旨由此可见一斑。

  二、对“指”的界定

  对“指”的把握,是理解《指物论》符号学理论的关键。

  指至今无定诂。关于指的训释,历来众说纷纭。有人把指训为“物”、“物德”(表象),也有人训指为“名相”、“属性”,还有把指训为“概念”,训为“标记”、“标志”,训为“代名词”,训为“指定”,训为“旨”等等,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诚然,各种解释都内含一定合理因素,即运用各自对指的规定,都可对《指物论》进行合理程度不同的理解。但是,由于这些训释基本上是从纯自然语言或纯哲学的角度立意,故难攫住《指物论》之要旨,而多少有失偏颇。下面择最有代表性的两种解释作一分析:

  一、把“指”释为“属性”的“属性说”。这一说法确实包含合理的成分,因为它揭示了“指”作为对象属性集合的反映的功能,然而它却没有昭示“指”的另一项不可缺少的功能——指称对象的功能。因而,把“指”仅仅归结于“属性”,与“属性”划起等号来,是不合理的。

  二、把“指”训为“标记”的“标记说”。这一说法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它正好揭示了“指”指称客观对象的功能,然而却没有看到“指”的另一项作为对象属性集合的反映的功能。仅仅把“指”归结为“标记”,当然也是片面的,不合理的。

  我们把“指”训为符号,它相当于弗雷格所讲的专名。所谓“指”,就是代表事物属性并指称对象的符号。“属性”和“指称”是“指”的两个方面,两个基本要素,凡“指”都同时具有“属性”和“指称”。那么,什么是“指”的“属性”呢?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来解释:

  

  在△ABC中,点O是中线AA′和BB′的交点,也是中线CC′和AA′,BB′和CC′的交点。AA′和BB′的交点,CC′和AA′的交点,BB′和CC′的交点,就是点O的属性。符号的属性是一个集合,但它的元素我们规定不能为空集(Х),多则无限。弄清了符号的属性,符号的指称就好理解了。符号的指称我们认为是符号所代表的对象本身。例如:“白马”的指称不是“白马”这两个汉字,而是一匹活泼泼的白色的马。符号的属性和指称是属于符号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握符号。上述诸训释,之所以存在缺陷,正是割裂了符号的两种功能的结果。还须注意,在符号、符号的属性及其指称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相应于一个符号,至少应具有一种确定的属性;而相应于属性的集合,又必然存在一个对象为其所指称;而对于一个被指称的对象来说,则不仅有一个符号。

  三、《指物论》思想之精华

  在分析《指物论》的符号学理论之前,我们还必须分辨其体式,这对正确把握《指物论》的要旨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根据傅山和陈澧的说法,《指物论》也像《公孙龙子》其它诸篇一样,采用了主客对辩体的形式。主是正面立论提出观点的一方,客是反面诘难的一方。通观《指物论》,我们认为,主的立论具有反常规的特点,而客的难辞却合乎常识,表面看来,这似乎增大了我们疏通其思想的难度,事实上却为我们正确把握其要旨指明了方向。其实,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公孙龙子设主客二辩并不意味着有客这个人,而是一种假设,是公孙龙换角度(即从反面)所作的模拟反论。显而易见,反论若难不倒正面的立论,自然就更增强了立论的说服力。公孙龙子正是从立论提出后所可能遇到的最大诘难出发设客辩,事实上这是通过主客对辩而捍卫了主的观点,使其牢不可破。这也可以说是公孙龙子的一高明处,至于其论证的艺术在此暂不展开论述。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是《指物论》通篇之主旨,是公孙龙子符号学理论精华之高度浓缩,也是我国古代最具符号学理论意义的论断。它成功地解决了先秦名辩的最基本问题——名实(符号与对象)关系问题,颇具符号学理论意蕴。我们知道,公孙龙子“指物”思想之精髓集中体现在“指”与“物”的关系上。这里的“物”就是事物、实体、对象。从字面意思看,这两句话的大意是:没有对象不是用符号来指称的,但是,符号本身并不是符号所指称的对象。这是《指物论》符号意义理论的充分体现: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符号来表示的,符号代表事物的属性,是事物属性集合的反映,某一事物的属性集合使得它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而这种区别又通过符号来体现。没有符号,事物就不能被称呼,事物间的同异差别也就分辨不出来;另一方面,符号本身与符号所指称的对象是不能等同起来等量齐观的。符号只是对象的名称,它用来指称对象,但它本身却不是对象。符号与对象是称呼与被称呼的关系,且这种关系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不具有必然性。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我们认为这是主对“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主旨的进一步展开和申述。“指”(符号)是一种物质形式,而且“每一个任意的符号必须本身是一种存在”,[(12)]但这种存在是由“物”(对象)所决定的,因为“每个符号本身都是一个物质的产物”。[(13)]符号的存在由“物”决定,这正是公孙龙子“指物”思想(符号学意义理论)的出发点。虽然天下有物,但是如果没有“指”,事物也就不能表明其为事物了。这并不是说“指”是第一性的,对物起决定作用,而是表达了这样一个思想:如果没有符号用来称呼事物,那么千差万别的事物就不能被认识,事物的存在也就只能感受,但不能被言说。万物无名,或万物一名,即“物”这个“大共名”,[(14)]思想交流从何谈菩?社交活动如何开展?从这个层次来看,有“物”无“指”是不行的,换一种说法,也就是“指”对“物”的反作用是巨大的。“指”伴随着“物”的产生,经过人为的约定而形成。一旦形成,又对“物”起着巨大的影响。这样,“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论点就牢牢树立起来了,其符号学意义理论也逐步得到了展开。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客从天下本无“指”出发,对主的论点进行非难。客立足于常识摆出理由:“指”是天下本来没有的,而“物”却是从来就有的,用本来没有的东西来称呼从来就有的东西,是行不通的。客肯定了物的本性(客观存在),那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他只看到了一面,而割裂了“指物”的关系,否定了“指”的存在和作用,因而反驳显得片面、绝对化,而单薄乏力。正是这样,他不但没有难倒主,甚至给主的进一步论辩提供了反面的理由。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这是主针对客难进行辩驳的第一节。大意为:假如天下无“指”,那么“物”就不可称呼。既然说了事物不能用“指”来称呼,也就预设(隐含)了事物有“指”,天下存在“指”,这样,怎么又说是没有“指”呢?从符号学来看,“存在是属于每个可以设想的事物的性质,是属于每个可能的思想对象的性质……‘A不存在’这个陈述必然始终要么是假的,要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如果A是无,就不能说它存在;而‘A不存在’,则暗示着存在一个其存在属性被否定的东西,因而也就暗示了A存在。”[(15)]这样,没有事物是“非指”,也就回到了“物莫非指”的论题。客难之所以失败,在于符号存在及其作用这个问题上,而主的符号学理论之卓见也正在这里。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这是主反击客难的第二节,其意为:天下无“指”,且事物不可用“指”来称呼,并不等于说有“非指”这种东西存在。既然没有事物是“非指”,也就是“物莫非指”了。“物莫非指”,那么“指”(符号本身)就不是“指”(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了。这样,既然没有代表事物属性指称对象的符号存在,并且对象本身并不等于符号,所以,绝不会存在一个叫“非符号”的东西。既然没有事物叫做“非符号”,这就回到了“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论题上了。显然,主的反驳是令人信服的,有说服力。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客认为天下有“物”无“指”的原因在于同一事物有多种属性,但是并非每一个属性都对应一个指称。既然属性和指称并非一一对应,而把不是指称的属性称作指称,这样,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叫做“指”啦。把不是指的东西当指,把“有不为指”的东西(存在尚无符号的东西)当作“无不为指”(一切对象都有符号),那是行不通的。客这一难颇具爆炸力。客一难并未把主难倒,反为主的辩驳作了铺垫,我们说他没有看到符号的存在及其作用。这里,他不仅立足于常识,而且也运用了一些符号学理论,大有非把主拉下马不可的气势。比如石有坚白之石,坚白属于石体,然而,我们确实不能说存在与石对立的坚白,即不能说存在与实体相对立的属性。我们也确实不能离“坚白”而言“石”,把“坚”当成石之“指”,把“白”当成石之“指”。可见,如果把属性和实体对立,把属性叫做“指”,那么一切都可以叫做“指”了。不过,我们必须注意:“物之各有名而不为指”并不等于“有物无指”,也不等于“指不可以谓物”。

  “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这是主针对客再难所作辩结的第一节。其主要思想为:符号的属性是天下事物所共同具有的,而不是万物毕异,各物的属性互不相干。离开事物来谈属性,即把属性与事物对立起来,当然不能说天下有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另一方面,对于物来说,也不能说天下存在无属性之物。这实际上解决了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与符号的属性及符号的属性与符号两对关系问题:一、属性是对象的属性,对象是属性的对象,没有无属性之对象,也没有脱离对象之属性,二者浑然一体,不可分割。这与公孙龙“离坚白”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16)]坚白不能离石体而独立,然而石体也不能脱离坚白的属性而自在;二、符号是对象属性集合的反映,属性离不开对象,且通过符号来表示,一个符号至少表示实体(对象)的一种属性,但并非一种属性对应一个符号。如果符号是对象多种属性的反映,那么每一种属性都可以用一个定摹状词来刻画,每一个定摹状词都可用来称呼符号,以明确其属性。(参见拙作《罗素定摹状词理论分析》,《现代哲学》1996年第2期)所以说,天下不存在“指”,事物也不可用“无指”来称呼,原因在于,天下不存在可以用“非指”来称呼的事物。不存在“非指”,也就是“物莫非指”了。

  “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且夫指自为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这是辩结的第二节。其主要思想是:符号就是符号,没有什么“非符号”存在。指称就是指称,不存在什么“非指称”。把符号的指称功能与符号所指称的对象区别开,是相对具体事物而言的。所以说,“指非非指,指与物非指也”。用A代替“指”,用代替“非指”,用B代替“物”,显然,。假如天下不存在代表属性指称对象的符号,那么符号只是符号自身,即一堆杂乱无章的笔画,或一串无意义的声音序列。这样,谁又会承认“非指称”呢?又假如天下没有事物,那么符号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符号也就不成其为符号了。即使天下有代表属性的符号存在,但如果它不指称对象,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有“非指”这种东西存在,也不能说没有事物具有“非指”这种属性。进一步说,假如天下存在脱离事物属性且无所指的“符号”,那么正如上述,符号就失去了其本性,其自身也难成其为符号了。这样,主就彻底解决了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与符号本身的关系,其符号学理论也得到了充分的铺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公孙龙子作《指物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先秦名学的一个焦点问题:“符号与对象”(亦即“指物”、“名实”)的关系问题;二、“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公孙龙子成功地解决了符号与对象的关系问题,其《指物论》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一篇符号学专论,其内蕴的丰富的符号学意义理论对当今语义学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三、借用符号学这门跨学科的方法论,进行史学研究,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我国古代宝贵的文化遗产。

  注释:

  [①]《杜国庠学术思想研究》第124页;

  [②]《杜国庠选集》第69页;

  [③]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第19页;

  [④]高名凯、石安石《语言学概论》第198页;

  [⑤]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序言》;

  [⑥][⑦][⑧][⑨]《公孙龙子·名实论》;

  [⑩][(14)]《荀子·正名篇》;

  [(11)]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第523—524页;

  [(12)][(13)]徐恒醇编译《广义符号学及其在设计中的应用》第13、18页;

  [(15)][美]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中译本),第166页;

  [(16)]《公孙龙子·坚白论》。

作者介绍:朱前鸿,广州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510276)

作者:朱前鸿

学术研究 1997年02期

  “公孙龙子对于先秦名辩,颇多贡献”,[①]“他终竟建立了纯逻辑的正名实理论”,[②]但长时间来,人们对《公孙龙子》的发掘不够深刻,尤其对《指物论》的演绎显得更为突出。《指物论》“是《公孙龙子》中最难读的一篇”。[③]究其原因是由于《指物论》包含着丰富的符号学思想,可说是《公孙龙子》中符号学专论的精神所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汉语言文字是表意文字,“还不是拼音文字”,[④]故其符号化历程艰难;二、符号学理论虽源远流长,但符号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并在国际上得到蓬勃发展却是本世纪20—30年代的事。我国对符号学的研究始于60—70年代,如今虽然有所发展,但以符号学进行跨学科的方法论研究和作为分析工具还处于初级阶段。符号学与社会人文科学各学科都有结合,史学也不例外。例如,法国“年鉴派”史学研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运用符号学的结果。符号学的出现,导致了20世纪的哲学特征转向语言,使人们对语言和意义问题的认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深化和扩展,使“20世纪成为名符其实的语言哲学时代”。[⑤]公孙龙子《指物论》讨论的“指”“物”关系问题正是符号和对象的关系问题,而这是典型的符号意义问题。我们有必要以符号学来剖析其理论精髓,以期达到:吸收西方先进科学;弘扬本国传统精华。

  一、“指物”思想之发端

  “名实”关系是先秦名家辩者关注的焦点。“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⑥]“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⑦]可见,“实”是客观存在的,“名”是对“实”的称谓。“名”非“实”,“实”非“名”,没有“名”,人们不能了解“实”,没有“实”,“名”就无所依托。而一味求“名”,则又会导致出现“名”脱离“实”而不知其所“名”的“名实乱”[⑧]的状态。

  我们必须明确,公孙龙子所论的“指物”和“名实”的关系。“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其所物而不旷焉,实也”,[⑨]可见,“实”是对“物”的一种限制,“物”的外延比“实”大;“夫名,实谓也”,[⑩]这是公孙龙对“名”的定义,“名”就是对“实”的称谓。“名”既然是称谓,就必须具备能发声这个特点,而“指”我们认为是符号,虽然公孙龙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符号不一定都是能读的,虽然可读的是主要部分。可见,“名”亦是对“指”的一种限制,“名”的外延比“指”小。综上,我们认为“名实”和“指物”是两对不同的范畴,但是关联甚密:“名实”是“指物”的基础和主体;“指物”是“名实”的概括和推广。“指物说”既源于“名实说”,又别于“名实说”,高于“名实说”,二说不能混同。据此,我们认为公孙龙子作《指物论》的一个动机是从字形和内容两方面区别于先秦其它诸子的“名实说”。

  从公孙龙子的《名实论》《白马论》等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孙龙作《指物论》的最主要目的在于让人们清楚“名”和“实”的关系,即“名”和“实”是两回事,凡是可言说的,都是运用“名”的结果。无“名”则不能称谓事物,也无法感受诸如“金山”、“人鱼”此类虚概念所指称的并非真实的对象,更难以分辨事物。不能以“名”乱“实”,也不能以“实”乱“名”。正如伍非百先生所言,“天下之‘实’,其本体不径入于吾人认识之范围内。而吾人以渴欲知物之故,假认识之形式,造名以系念,因念以纪实。其所纪者,乃意之实,而非物之实也。何则?意有离合而物无离合,意有分聚而物无分聚。可得而论定者,皆意中之实,非物之实。夫物实自物实耳,岂能以吾意而为离合分聚乎?凡论一‘实’之是非然否者,皆意中离合分聚之形式,其与物之‘实’也无与。公孙龙恐人泥于实而非名也,又恐人之以名为实而更非名也,故造《指物论》使人知‘名不是实’。”[(11)]公孙龙子作《指物论》之宏旨由此可见一斑。

  二、对“指”的界定

  对“指”的把握,是理解《指物论》符号学理论的关键。

  指至今无定诂。关于指的训释,历来众说纷纭。有人把指训为“物”、“物德”(表象),也有人训指为“名相”、“属性”,还有把指训为“概念”,训为“标记”、“标志”,训为“代名词”,训为“指定”,训为“旨”等等,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诚然,各种解释都内含一定合理因素,即运用各自对指的规定,都可对《指物论》进行合理程度不同的理解。但是,由于这些训释基本上是从纯自然语言或纯哲学的角度立意,故难攫住《指物论》之要旨,而多少有失偏颇。下面择最有代表性的两种解释作一分析:

  一、把“指”释为“属性”的“属性说”。这一说法确实包含合理的成分,因为它揭示了“指”作为对象属性集合的反映的功能,然而它却没有昭示“指”的另一项不可缺少的功能——指称对象的功能。因而,把“指”仅仅归结于“属性”,与“属性”划起等号来,是不合理的。

  二、把“指”训为“标记”的“标记说”。这一说法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它正好揭示了“指”指称客观对象的功能,然而却没有看到“指”的另一项作为对象属性集合的反映的功能。仅仅把“指”归结为“标记”,当然也是片面的,不合理的。

  我们把“指”训为符号,它相当于弗雷格所讲的专名。所谓“指”,就是代表事物属性并指称对象的符号。“属性”和“指称”是“指”的两个方面,两个基本要素,凡“指”都同时具有“属性”和“指称”。那么,什么是“指”的“属性”呢?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来解释:

  

  在△ABC中,点O是中线AA′和BB′的交点,也是中线CC′和AA′,BB′和CC′的交点。AA′和BB′的交点,CC′和AA′的交点,BB′和CC′的交点,就是点O的属性。符号的属性是一个集合,但它的元素我们规定不能为空集(Х),多则无限。弄清了符号的属性,符号的指称就好理解了。符号的指称我们认为是符号所代表的对象本身。例如:“白马”的指称不是“白马”这两个汉字,而是一匹活泼泼的白色的马。符号的属性和指称是属于符号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握符号。上述诸训释,之所以存在缺陷,正是割裂了符号的两种功能的结果。还须注意,在符号、符号的属性及其指称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相应于一个符号,至少应具有一种确定的属性;而相应于属性的集合,又必然存在一个对象为其所指称;而对于一个被指称的对象来说,则不仅有一个符号。

  三、《指物论》思想之精华

  在分析《指物论》的符号学理论之前,我们还必须分辨其体式,这对正确把握《指物论》的要旨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根据傅山和陈澧的说法,《指物论》也像《公孙龙子》其它诸篇一样,采用了主客对辩体的形式。主是正面立论提出观点的一方,客是反面诘难的一方。通观《指物论》,我们认为,主的立论具有反常规的特点,而客的难辞却合乎常识,表面看来,这似乎增大了我们疏通其思想的难度,事实上却为我们正确把握其要旨指明了方向。其实,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公孙龙子设主客二辩并不意味着有客这个人,而是一种假设,是公孙龙换角度(即从反面)所作的模拟反论。显而易见,反论若难不倒正面的立论,自然就更增强了立论的说服力。公孙龙子正是从立论提出后所可能遇到的最大诘难出发设客辩,事实上这是通过主客对辩而捍卫了主的观点,使其牢不可破。这也可以说是公孙龙子的一高明处,至于其论证的艺术在此暂不展开论述。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是《指物论》通篇之主旨,是公孙龙子符号学理论精华之高度浓缩,也是我国古代最具符号学理论意义的论断。它成功地解决了先秦名辩的最基本问题——名实(符号与对象)关系问题,颇具符号学理论意蕴。我们知道,公孙龙子“指物”思想之精髓集中体现在“指”与“物”的关系上。这里的“物”就是事物、实体、对象。从字面意思看,这两句话的大意是:没有对象不是用符号来指称的,但是,符号本身并不是符号所指称的对象。这是《指物论》符号意义理论的充分体现: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符号来表示的,符号代表事物的属性,是事物属性集合的反映,某一事物的属性集合使得它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而这种区别又通过符号来体现。没有符号,事物就不能被称呼,事物间的同异差别也就分辨不出来;另一方面,符号本身与符号所指称的对象是不能等同起来等量齐观的。符号只是对象的名称,它用来指称对象,但它本身却不是对象。符号与对象是称呼与被称呼的关系,且这种关系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不具有必然性。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我们认为这是主对“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主旨的进一步展开和申述。“指”(符号)是一种物质形式,而且“每一个任意的符号必须本身是一种存在”,[(12)]但这种存在是由“物”(对象)所决定的,因为“每个符号本身都是一个物质的产物”。[(13)]符号的存在由“物”决定,这正是公孙龙子“指物”思想(符号学意义理论)的出发点。虽然天下有物,但是如果没有“指”,事物也就不能表明其为事物了。这并不是说“指”是第一性的,对物起决定作用,而是表达了这样一个思想:如果没有符号用来称呼事物,那么千差万别的事物就不能被认识,事物的存在也就只能感受,但不能被言说。万物无名,或万物一名,即“物”这个“大共名”,[(14)]思想交流从何谈菩?社交活动如何开展?从这个层次来看,有“物”无“指”是不行的,换一种说法,也就是“指”对“物”的反作用是巨大的。“指”伴随着“物”的产生,经过人为的约定而形成。一旦形成,又对“物”起着巨大的影响。这样,“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论点就牢牢树立起来了,其符号学意义理论也逐步得到了展开。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客从天下本无“指”出发,对主的论点进行非难。客立足于常识摆出理由:“指”是天下本来没有的,而“物”却是从来就有的,用本来没有的东西来称呼从来就有的东西,是行不通的。客肯定了物的本性(客观存在),那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他只看到了一面,而割裂了“指物”的关系,否定了“指”的存在和作用,因而反驳显得片面、绝对化,而单薄乏力。正是这样,他不但没有难倒主,甚至给主的进一步论辩提供了反面的理由。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这是主针对客难进行辩驳的第一节。大意为:假如天下无“指”,那么“物”就不可称呼。既然说了事物不能用“指”来称呼,也就预设(隐含)了事物有“指”,天下存在“指”,这样,怎么又说是没有“指”呢?从符号学来看,“存在是属于每个可以设想的事物的性质,是属于每个可能的思想对象的性质……‘A不存在’这个陈述必然始终要么是假的,要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如果A是无,就不能说它存在;而‘A不存在’,则暗示着存在一个其存在属性被否定的东西,因而也就暗示了A存在。”[(15)]这样,没有事物是“非指”,也就回到了“物莫非指”的论题。客难之所以失败,在于符号存在及其作用这个问题上,而主的符号学理论之卓见也正在这里。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这是主反击客难的第二节,其意为:天下无“指”,且事物不可用“指”来称呼,并不等于说有“非指”这种东西存在。既然没有事物是“非指”,也就是“物莫非指”了。“物莫非指”,那么“指”(符号本身)就不是“指”(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了。这样,既然没有代表事物属性指称对象的符号存在,并且对象本身并不等于符号,所以,绝不会存在一个叫“非符号”的东西。既然没有事物叫做“非符号”,这就回到了“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论题上了。显然,主的反驳是令人信服的,有说服力。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客认为天下有“物”无“指”的原因在于同一事物有多种属性,但是并非每一个属性都对应一个指称。既然属性和指称并非一一对应,而把不是指称的属性称作指称,这样,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叫做“指”啦。把不是指的东西当指,把“有不为指”的东西(存在尚无符号的东西)当作“无不为指”(一切对象都有符号),那是行不通的。客这一难颇具爆炸力。客一难并未把主难倒,反为主的辩驳作了铺垫,我们说他没有看到符号的存在及其作用。这里,他不仅立足于常识,而且也运用了一些符号学理论,大有非把主拉下马不可的气势。比如石有坚白之石,坚白属于石体,然而,我们确实不能说存在与石对立的坚白,即不能说存在与实体相对立的属性。我们也确实不能离“坚白”而言“石”,把“坚”当成石之“指”,把“白”当成石之“指”。可见,如果把属性和实体对立,把属性叫做“指”,那么一切都可以叫做“指”了。不过,我们必须注意:“物之各有名而不为指”并不等于“有物无指”,也不等于“指不可以谓物”。

  “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这是主针对客再难所作辩结的第一节。其主要思想为:符号的属性是天下事物所共同具有的,而不是万物毕异,各物的属性互不相干。离开事物来谈属性,即把属性与事物对立起来,当然不能说天下有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另一方面,对于物来说,也不能说天下存在无属性之物。这实际上解决了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与符号的属性及符号的属性与符号两对关系问题:一、属性是对象的属性,对象是属性的对象,没有无属性之对象,也没有脱离对象之属性,二者浑然一体,不可分割。这与公孙龙“离坚白”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16)]坚白不能离石体而独立,然而石体也不能脱离坚白的属性而自在;二、符号是对象属性集合的反映,属性离不开对象,且通过符号来表示,一个符号至少表示实体(对象)的一种属性,但并非一种属性对应一个符号。如果符号是对象多种属性的反映,那么每一种属性都可以用一个定摹状词来刻画,每一个定摹状词都可用来称呼符号,以明确其属性。(参见拙作《罗素定摹状词理论分析》,《现代哲学》1996年第2期)所以说,天下不存在“指”,事物也不可用“无指”来称呼,原因在于,天下不存在可以用“非指”来称呼的事物。不存在“非指”,也就是“物莫非指”了。

  “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且夫指自为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这是辩结的第二节。其主要思想是:符号就是符号,没有什么“非符号”存在。指称就是指称,不存在什么“非指称”。把符号的指称功能与符号所指称的对象区别开,是相对具体事物而言的。所以说,“指非非指,指与物非指也”。用A代替“指”,用代替“非指”,用B代替“物”,显然,。假如天下不存在代表属性指称对象的符号,那么符号只是符号自身,即一堆杂乱无章的笔画,或一串无意义的声音序列。这样,谁又会承认“非指称”呢?又假如天下没有事物,那么符号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符号也就不成其为符号了。即使天下有代表属性的符号存在,但如果它不指称对象,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有“非指”这种东西存在,也不能说没有事物具有“非指”这种属性。进一步说,假如天下存在脱离事物属性且无所指的“符号”,那么正如上述,符号就失去了其本性,其自身也难成其为符号了。这样,主就彻底解决了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与符号本身的关系,其符号学理论也得到了充分的铺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公孙龙子作《指物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先秦名学的一个焦点问题:“符号与对象”(亦即“指物”、“名实”)的关系问题;二、“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公孙龙子成功地解决了符号与对象的关系问题,其《指物论》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一篇符号学专论,其内蕴的丰富的符号学意义理论对当今语义学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三、借用符号学这门跨学科的方法论,进行史学研究,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我国古代宝贵的文化遗产。

  注释:

  [①]《杜国庠学术思想研究》第124页;

  [②]《杜国庠选集》第69页;

  [③]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第19页;

  [④]高名凯、石安石《语言学概论》第198页;

  [⑤]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序言》;

  [⑥][⑦][⑧][⑨]《公孙龙子·名实论》;

  [⑩][(14)]《荀子·正名篇》;

  [(11)]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第523—524页;

  [(12)][(13)]徐恒醇编译《广义符号学及其在设计中的应用》第13、18页;

  [(15)][美]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中译本),第166页;

  [(16)]《公孙龙子·坚白论》。

作者介绍:朱前鸿,广州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51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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