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入党培养联系人工作制度
培养联系人制度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向较为固定的党员汇报思想、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指导帮助、并向党组织定期汇报的双向交流工作制度。为更好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落实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实现被培养联系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富有战斗力的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学校有关组织发展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培养联系人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党的统一领导。
2、具有较高的党性理论修养,注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学生。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党的组织发展进行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富有奉献精神。
4、勤于学习党的理论和了解政治形势,勇于探索,善于了解师生心理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把工作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富有创新精神。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对被培养人进行教育和管理。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团结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明的纪律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7、党员培养联系人应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被培养人认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决议以及学院的各项要求。
2、有计划地对被培养人进行形势政策教育,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进行理想教育和党的理论教育,教育学生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帮助被培养人成为合格的党员。
3、熟悉职责范围内每个被培养人的基本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每个学生进行党性教育,督促被培养人按规定撰写书面思想汇报,按时签收和审阅所递交的思想汇报,并送支部归档。
4、定期或不定期与被培养人谈话,广泛接触,了解被培养人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
做好被培养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和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指导团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组织和参加被培养人的政治学习。
6、加强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联系,经常对被培养人进行明确入党动机和端正入党态度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被培养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四化建设做贡献的志向。
7、根据被培养人的状况,认真负责地提出发展建议和意见。
8、注意保存有关的重要文件和被培养人材料,需要存档的应及时归档。
9、接受学院党委和党支部交办的其它有关被培养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0、培养联系人在培养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时的主要任务是:①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汇报;②经常找被培养人谈心,交流思想,帮助被培养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被培养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④指导被培养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以上意见”等;⑤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⑥被培养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培养联系人要继续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不断进步。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三、党员培养联系人的管理
1、学院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协调各党支部指派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培养联系人。
2、本院的所有党员都有责任承担党员培养联系人工作,应服从党委和党支部的安排无条件接受培养联系人的任务。
3、党员培养联系人因事短期离开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需事先向党支部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党支部应委派其他能够胜任学生党员培养人工作的同志代理其工作,并做好交接班事宜。代理人名单需报学院党委备案。
4、在党员培养联系人进行工作期内,因工作需要,不能履行培养联系人工作的,可进行调整,调整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并备案。
5、辅导员为党员的可直接作为本班级的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辅导员不是党员的应配备至少一名教职工党员作为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主要负责被培养联系人的学生党员培养工作。班级辅导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培养联系人提供学生的各种情况。
6、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工作时间一般为1~4年。由各学生支部提出学生党员培养联系
人名单,报学院党委协调安排,并审核备案。
7、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员培养联系人会议,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召集,学院党委和党支部领导主持或委托组织委员主持。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09.07.01
工商管理学院入党培养联系人工作制度
培养联系人制度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向较为固定的党员汇报思想、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指导帮助、并向党组织定期汇报的双向交流工作制度。为更好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落实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实现被培养联系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富有战斗力的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学校有关组织发展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培养联系人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党的统一领导。
2、具有较高的党性理论修养,注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学生。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党的组织发展进行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富有奉献精神。
4、勤于学习党的理论和了解政治形势,勇于探索,善于了解师生心理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把工作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富有创新精神。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对被培养人进行教育和管理。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团结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明的纪律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7、党员培养联系人应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被培养人认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决议以及学院的各项要求。
2、有计划地对被培养人进行形势政策教育,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进行理想教育和党的理论教育,教育学生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帮助被培养人成为合格的党员。
3、熟悉职责范围内每个被培养人的基本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每个学生进行党性教育,督促被培养人按规定撰写书面思想汇报,按时签收和审阅所递交的思想汇报,并送支部归档。
4、定期或不定期与被培养人谈话,广泛接触,了解被培养人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
做好被培养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和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指导团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组织和参加被培养人的政治学习。
6、加强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联系,经常对被培养人进行明确入党动机和端正入党态度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被培养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四化建设做贡献的志向。
7、根据被培养人的状况,认真负责地提出发展建议和意见。
8、注意保存有关的重要文件和被培养人材料,需要存档的应及时归档。
9、接受学院党委和党支部交办的其它有关被培养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0、培养联系人在培养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时的主要任务是:①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汇报;②经常找被培养人谈心,交流思想,帮助被培养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被培养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④指导被培养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以上意见”等;⑤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⑥被培养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培养联系人要继续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不断进步。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三、党员培养联系人的管理
1、学院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协调各党支部指派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培养联系人。
2、本院的所有党员都有责任承担党员培养联系人工作,应服从党委和党支部的安排无条件接受培养联系人的任务。
3、党员培养联系人因事短期离开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需事先向党支部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党支部应委派其他能够胜任学生党员培养人工作的同志代理其工作,并做好交接班事宜。代理人名单需报学院党委备案。
4、在党员培养联系人进行工作期内,因工作需要,不能履行培养联系人工作的,可进行调整,调整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并备案。
5、辅导员为党员的可直接作为本班级的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辅导员不是党员的应配备至少一名教职工党员作为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主要负责被培养联系人的学生党员培养工作。班级辅导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培养联系人提供学生的各种情况。
6、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工作时间一般为1~4年。由各学生支部提出学生党员培养联系
人名单,报学院党委协调安排,并审核备案。
7、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员培养联系人会议,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召集,学院党委和党支部领导主持或委托组织委员主持。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0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