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大县”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年绿化美化长岭大地”活动成果,加快无林地清收还林进程,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春季全县要继续加大无林地还林力度,集中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造林绿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大县”建设为目标。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造林、严格管理,进一步扩大造林绿化面积,提高成活率,促进全县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4月30日
三、目标任务
2015年春季全县造林绿化总任务是:完成植树造林任务5743.4公顷,其中:绿化公路12公里、面积9.6公顷;完成“三北”五期工程667公顷;迹地更新153.8公顷;无林地造林4913公顷。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成无林地造林4913公顷。凡是应还林的无林地,今秋要一次性还林,同时签订还林合同,拒不还林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完成12公里公路绿化造林9.6公顷。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路绿化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绿化,乡级公路绿化由乡镇政府负责。
(三)四个国营林场完成“三北”五期造林667公顷。
(四)完成2013年迹地更新造林153.8公顷。
四、造林技术标准
(一)整地。造林地块一律采用全面整地的方式进行整地,规格25厘米,未经整地的地块不能进行造林,即使造林在检查时也不计入造林面积。
(二)苗木选择。选择顶芽饱满、色泽新鲜、根系发达、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充分木质化的二级苗。苗木规格:杨树为一年生苗,地径在0.7cm以上。
(三)造林树种。我县杨树主要栽植树种为小城黑、黑小青城黑、白林1号、白林2号、山杏等。造林树种的选择要以原地块树种为依据,不得擅自改变树种,严格执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采伐更新工作的若干规定》(吉林造【2008】51号)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林种的,应经县林业局请示省林业厅批准后改变。
(四)造林密度。杨树株行距:1.5×3m(小苗)或2×3m(大苗),杨小苗每公顷造林株数不能低于2222株,杨大苗每公顷造林株数不能低于1667株。灌木柳、沙棘、柽柳株行距:1.5×2m或1.5×3m,每公造林顷在2220—5000株之间。
(五)造林。在4月中下旬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造林方法造林。人工造林要踏实、避免窝根、露根、影响苗木成活,人工
造林后一律要合垄。
(六)抚育。 三年六次的抚育方法,其抚育次数及顺序为
3.2.1,即第一年抚育三次,第二年抚育两次,第三年抚育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两办主任和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稳妥有序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研究建立包保责任机制,落实包保任务,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今秋造林绿化总的要求是,应还林的林地要按任务实现一次性还林。国营林场应还林的无林地,林地使用权没有转让的,今秋必须要一次性还林。国营林场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今秋也要实行一次性还林,不还林的要依法终止林地转让合同,收回林地使用权,由林场负责还林;集体和农民自主经营的应还林的无林地,今秋要按任务还林,否则不予确权发证,同时要依法进行处理。在公路绿化工作上,要本着“谁管谁造、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造林责任。村级和乡级公路绿化工作由乡镇(场、区)负责组织落实;县级公路造林工作由县政府责成辖区乡镇完成。对没有造林能力的,可采取拍卖、转让的形式进行造林。今秋在全县范围内力争实现消灭光杆路的工作目标。此次造林工作要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制度,对完成不好的实
行一票否决制,不评先选优,不提拔调动,并实施问责制度,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确保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场、区)要层层召开会议,搞好宣传动员,采用悬挂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举办法律讲座等有效形式,大力推广普及植树造林知识,广泛宣传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广电部门要认真组织采写、编发宣传造林绿化的稿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造林绿化活动中来。
(三)保证造林质量。林业部门要在造林前积极与各苗木基地取得联系,切实搞好信息服务。各乡镇要自行组织人员做好苗木采购和调运工作,确保苗木及时到位,为适时造林提供苗源保证。在造林绿化过程中,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造林第一线,搞好现场技术指导。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适时造林”的原则,大力普及科技新成果和新技术,努力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同时要严格造林绿化技术规程,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力争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强督促检查。造林工作中,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林业、广电等部门,对各乡镇(场、区)秋季造林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将检查情况定期在县电视台通报。今年秋季,县委县政府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地、各部门造林绿化工作逐地块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
(五)做好建后管护。各乡镇(场、区)要在认真抓好造林
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林木管护机制,建立专兼职林业管护队伍,研究落实好管护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薪酬,进一步加大林木管护力度,有效防止人、畜破坏树木,从严打击毁林案件,确保栽一片、管一片,活一片、绿一片,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县造林绿化成果。
附件:1、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2015年春季清收还林任务分解表
中共***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2015年3 月15日
附件1:
***2015年春季
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褚春彦 县委常委、县长
副组长:李 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盖 克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志岭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王守权 县人武部部长
张爱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剑飞 县林业局局长
王 军 县财政局局长
金玉成 县监察局局长
李立忠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邵德金 县水利局局长
孙险峰 县农机局局长
王小兵 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刘喜忠 县交通局局长
朱万辉 县城开办主任
高 勇 县农经局局长
孙德峰 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剑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大县”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年绿化美化长岭大地”活动成果,加快无林地清收还林进程,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春季全县要继续加大无林地还林力度,集中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造林绿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大县”建设为目标。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造林、严格管理,进一步扩大造林绿化面积,提高成活率,促进全县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4月30日
三、目标任务
2015年春季全县造林绿化总任务是:完成植树造林任务5743.4公顷,其中:绿化公路12公里、面积9.6公顷;完成“三北”五期工程667公顷;迹地更新153.8公顷;无林地造林4913公顷。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成无林地造林4913公顷。凡是应还林的无林地,今秋要一次性还林,同时签订还林合同,拒不还林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完成12公里公路绿化造林9.6公顷。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路绿化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绿化,乡级公路绿化由乡镇政府负责。
(三)四个国营林场完成“三北”五期造林667公顷。
(四)完成2013年迹地更新造林153.8公顷。
四、造林技术标准
(一)整地。造林地块一律采用全面整地的方式进行整地,规格25厘米,未经整地的地块不能进行造林,即使造林在检查时也不计入造林面积。
(二)苗木选择。选择顶芽饱满、色泽新鲜、根系发达、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充分木质化的二级苗。苗木规格:杨树为一年生苗,地径在0.7cm以上。
(三)造林树种。我县杨树主要栽植树种为小城黑、黑小青城黑、白林1号、白林2号、山杏等。造林树种的选择要以原地块树种为依据,不得擅自改变树种,严格执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采伐更新工作的若干规定》(吉林造【2008】51号)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林种的,应经县林业局请示省林业厅批准后改变。
(四)造林密度。杨树株行距:1.5×3m(小苗)或2×3m(大苗),杨小苗每公顷造林株数不能低于2222株,杨大苗每公顷造林株数不能低于1667株。灌木柳、沙棘、柽柳株行距:1.5×2m或1.5×3m,每公造林顷在2220—5000株之间。
(五)造林。在4月中下旬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造林方法造林。人工造林要踏实、避免窝根、露根、影响苗木成活,人工
造林后一律要合垄。
(六)抚育。 三年六次的抚育方法,其抚育次数及顺序为
3.2.1,即第一年抚育三次,第二年抚育两次,第三年抚育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两办主任和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稳妥有序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研究建立包保责任机制,落实包保任务,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今秋造林绿化总的要求是,应还林的林地要按任务实现一次性还林。国营林场应还林的无林地,林地使用权没有转让的,今秋必须要一次性还林。国营林场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今秋也要实行一次性还林,不还林的要依法终止林地转让合同,收回林地使用权,由林场负责还林;集体和农民自主经营的应还林的无林地,今秋要按任务还林,否则不予确权发证,同时要依法进行处理。在公路绿化工作上,要本着“谁管谁造、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造林责任。村级和乡级公路绿化工作由乡镇(场、区)负责组织落实;县级公路造林工作由县政府责成辖区乡镇完成。对没有造林能力的,可采取拍卖、转让的形式进行造林。今秋在全县范围内力争实现消灭光杆路的工作目标。此次造林工作要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制度,对完成不好的实
行一票否决制,不评先选优,不提拔调动,并实施问责制度,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确保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场、区)要层层召开会议,搞好宣传动员,采用悬挂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举办法律讲座等有效形式,大力推广普及植树造林知识,广泛宣传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广电部门要认真组织采写、编发宣传造林绿化的稿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造林绿化活动中来。
(三)保证造林质量。林业部门要在造林前积极与各苗木基地取得联系,切实搞好信息服务。各乡镇要自行组织人员做好苗木采购和调运工作,确保苗木及时到位,为适时造林提供苗源保证。在造林绿化过程中,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造林第一线,搞好现场技术指导。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适时造林”的原则,大力普及科技新成果和新技术,努力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同时要严格造林绿化技术规程,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力争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强督促检查。造林工作中,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林业、广电等部门,对各乡镇(场、区)秋季造林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将检查情况定期在县电视台通报。今年秋季,县委县政府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地、各部门造林绿化工作逐地块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
(五)做好建后管护。各乡镇(场、区)要在认真抓好造林
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林木管护机制,建立专兼职林业管护队伍,研究落实好管护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薪酬,进一步加大林木管护力度,有效防止人、畜破坏树木,从严打击毁林案件,确保栽一片、管一片,活一片、绿一片,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县造林绿化成果。
附件:1、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2015年春季清收还林任务分解表
中共***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2015年3 月15日
附件1:
***2015年春季
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褚春彦 县委常委、县长
副组长:李 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盖 克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志岭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王守权 县人武部部长
张爱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剑飞 县林业局局长
王 军 县财政局局长
金玉成 县监察局局长
李立忠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邵德金 县水利局局长
孙险峰 县农机局局长
王小兵 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刘喜忠 县交通局局长
朱万辉 县城开办主任
高 勇 县农经局局长
孙德峰 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剑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