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制度2

一)镇纪委工作职责

(二)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三)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四)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五)镇纪委议事规则制度

(六)镇纪委学习制度 (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八)案件检查制度

(九)联系群众制度

(十)村纪检小组工作职责

(十一)村纪检小组工作制度

(十二)村纪检小组议事制度

(十三)村纪检小组信访接待制度

镇纪委工作职责

镇纪委在镇党委和县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属本镇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本镇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镇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五、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六、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九、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党风廉政信息和情况;

十、完成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镇纪委书记主持本镇纪委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党风党纪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建议。

二、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根据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和贯彻意见。

四、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党委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落实催办工作。

五、对村纪检小组、村监委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负责调查处理镇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七、负责做好镇纪委委员、村纪检小组和监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生活,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八、服务镇党委中心工作,对招投标和村级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组织开展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参与评议、考核工作。

十、负责向镇党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和联系工作。 十一、完成镇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纪委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草拟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稿。

二、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和任务,提出纪委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党纪、政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初核和立案的调查。

四、负责对本镇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议)标程序的监督。

五、负责组织对本镇预算执行和年终财务决算、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七、完成镇党委、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纪检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纪委各项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纪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参与纪委权限内的各种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

三、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纪委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五、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书记汇报。

六、经常与村纪检小组、村监委会成员沟通情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

七、认真完成镇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纪委议事规则

一、镇纪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召开纪委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增加开会次数。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出席,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镇纪委会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三、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以提出两个以上决策方案或建议供选择。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应提前报送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四、镇纪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纪委会主持人请假。委员会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有委员因故缺席,应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五、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原则。在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重大问题或重要决定,要向镇党委汇报,征求镇党委的意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政策性的大事和全局性的问题,由纪委会议集体决定。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纪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要十分注意一班人的团结协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六、委员会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注意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定。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将各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委员同意后,作为委员会集体意见。若分歧较大,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

上级纪委或镇党委报告,请求裁决。若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委员同志应回避。

七、对委员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纪委或镇党委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议以外的任何地方表示不同意见。

八、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以备查阅。凡经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纪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纪委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检查有关部门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书记汇报。

九、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镇纪委会决定的问题,凡带有保密性质,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镇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镇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制定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纪检监察干部每月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

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1、镇纪委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群众向镇纪委来信来访或电话、网上举报,要保持信封、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紧急或重要信访要做到随到随办。

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详细记录。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4、群众和单位向镇纪委、监察室邮寄的举报信件,收信领导及人员拆阅后统一按程序办理。群众和单位直接向镇纪委领导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领导须通知其他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接访,接访人员不得低于2名。

5、镇纪委对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只办不转。对不属业务范围的信访应按照信访内容及时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6、对无理信访户,镇纪委在接到县纪委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来做好疏导工作,并将缠访人劝离,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二、信访调查、反馈、承诺制度

1、收到署实名举报经确认后,要及时将受理情况、办理时间和承办人告知举报人;调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后,应在十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

2、对情况紧急、突发性群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经领导批准后,由镇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凡上级交办报结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问题性质严重需立案调查或有明显问题需要作出处理的,均要作为信访案件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自办信访案件工作流程及要求办理完毕。

3、初查后对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可提出整改建议向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性质严重需要立案调查的,及时将初查报告报送领导审批后,立案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可作信访了结,同时向被举报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凡经查属实,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镇纪委负责落实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4、反馈形式可根据举报人的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反馈和沟通情况应作好记录备查。

5、实行双向承诺。

①信访举报(申诉)人承诺:依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依法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自镇纪委受理之日起,不再重复越级多头信访;接受党政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要求。

②镇纪委承诺:认真处理和接待,倾听举报(申诉)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实行两次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依

法办理,按期办结;举报(申诉)人对办理和处理结果提出疑义的,承办人员应给予答复,必要时可进行复查;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办理情况需要公示的,也要注意为检举控告人保密。

三、限期办结制度

1、镇纪委信访件办结期限原则为:查处信访不超过两个月;交报结果信访不超过三个月;立案查处的信访不超过六个月。

2、镇纪委对重复信访半年以上、连续越级三次以上及集体上访的重点信访户,要定期梳理,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3、对不能按期报结的交办件,镇纪委要及时向县纪委信访室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4、镇纪委上报信访案件查处结果时,必须按照要求报齐案件有关材料。

5、信访案件办结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做到处理意见落实到位,思想工作到位,信访者息诉息访。

案件检查制度

一、案件检查要以事实为依据,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二、案件检查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

四、案件检查工作,要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严肃查处。

五、案件调查人员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不准泄漏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和缩小案情;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它利益。

六、案件初核须经纪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初核。初核后,调查人员要如实写出初核报告,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建议立案。

七、案件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可再适当延长。

八、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九、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保证案件公正查处。(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案件。

十、案件调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秉公办案,不得接受任何被调查人员和单位的请吃。

联系群众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

1、镇纪检干部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深入了解民情、真诚倾听民声、广泛集中民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镇纪委班子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二、干部住村入户制度

1、镇纪检干部要把住村入户作为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服务基层的积极举措、转变作风的有效途径。

2、镇纪检干部住村入户和联系基层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帮助基层解难题、促发展,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

3、镇纪检干部住村入户要带着问题下去、解决问题上来,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社区)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使基层单位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注意宣讲政策、体察民情、化解矛盾,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镇纪检干部住村入户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1、镇纪检干部要把接访下访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举措,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推动接访下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镇纪委书记要带头接访下访。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同时,要深入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开展下访。

3、镇纪检干部接访下访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镇纪检干部接访下访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涉及政策

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村纪检小组工作职责

1、在镇纪委指导、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情况,监督全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

2、落实镇纪委部署的纪检监督工作任务,督促“两委”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协助镇纪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

4、参与对本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重要资产及重大项目的监督。

5、做好本村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各类信访问题的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苗头性问题。

6、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本村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上级纪委在本村开展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

7、承办村党组织和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纪检小组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村纪检小组成员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检小组组长主持村纪检小组全面工作并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纪检小组组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二、会议制度。村纪检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本村范围内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检查部署党风廉政阶段性、专项性工作任务等。会议由纪检小组组长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党组织或上一级纪委有关人员参加。

三、报告制度。村纪检小组每半年向本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重大问题和特殊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续报有关情况。

四、保密制度。村纪检小组成员要严守党的保密纪律,在协助上级调处信访、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追究制度。村纪检小组成员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问题或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取消村纪检小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村纪检小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纪检小组组长主持,全体小组成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定期组织召开纪检小组成员会议,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四、纪检小组成员要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不得将会议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纪检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检小组领导班子的威信。

六、纪检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村纪检小组信访接待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村 “两委”领导汇报,对本村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部门单位。

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镇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五、反映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不可能处理的,也要给群众明确答复,解释清楚,以免重复来信来访。

六、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告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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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纪委工作职责

(二)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三)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四)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五)镇纪委议事规则制度

(六)镇纪委学习制度 (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八)案件检查制度

(九)联系群众制度

(十)村纪检小组工作职责

(十一)村纪检小组工作制度

(十二)村纪检小组议事制度

(十三)村纪检小组信访接待制度

镇纪委工作职责

镇纪委在镇党委和县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属本镇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本镇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镇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五、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六、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九、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党风廉政信息和情况;

十、完成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镇纪委书记主持本镇纪委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党风党纪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建议。

二、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根据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和贯彻意见。

四、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党委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落实催办工作。

五、对村纪检小组、村监委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负责调查处理镇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七、负责做好镇纪委委员、村纪检小组和监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生活,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八、服务镇党委中心工作,对招投标和村级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组织开展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参与评议、考核工作。

十、负责向镇党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和联系工作。 十一、完成镇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纪委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草拟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稿。

二、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和任务,提出纪委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党纪、政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初核和立案的调查。

四、负责对本镇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议)标程序的监督。

五、负责组织对本镇预算执行和年终财务决算、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七、完成镇党委、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纪检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纪委各项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纪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参与纪委权限内的各种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

三、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纪委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五、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书记汇报。

六、经常与村纪检小组、村监委会成员沟通情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

七、认真完成镇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纪委议事规则

一、镇纪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召开纪委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增加开会次数。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出席,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镇纪委会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三、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以提出两个以上决策方案或建议供选择。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应提前报送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四、镇纪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纪委会主持人请假。委员会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有委员因故缺席,应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五、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原则。在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重大问题或重要决定,要向镇党委汇报,征求镇党委的意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政策性的大事和全局性的问题,由纪委会议集体决定。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纪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要十分注意一班人的团结协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六、委员会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注意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定。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将各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委员同意后,作为委员会集体意见。若分歧较大,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

上级纪委或镇党委报告,请求裁决。若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委员同志应回避。

七、对委员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纪委或镇党委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议以外的任何地方表示不同意见。

八、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以备查阅。凡经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纪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纪委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检查有关部门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书记汇报。

九、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镇纪委会决定的问题,凡带有保密性质,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镇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镇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制定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纪检监察干部每月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

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1、镇纪委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群众向镇纪委来信来访或电话、网上举报,要保持信封、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紧急或重要信访要做到随到随办。

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详细记录。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4、群众和单位向镇纪委、监察室邮寄的举报信件,收信领导及人员拆阅后统一按程序办理。群众和单位直接向镇纪委领导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领导须通知其他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接访,接访人员不得低于2名。

5、镇纪委对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只办不转。对不属业务范围的信访应按照信访内容及时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6、对无理信访户,镇纪委在接到县纪委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来做好疏导工作,并将缠访人劝离,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二、信访调查、反馈、承诺制度

1、收到署实名举报经确认后,要及时将受理情况、办理时间和承办人告知举报人;调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后,应在十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

2、对情况紧急、突发性群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经领导批准后,由镇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凡上级交办报结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问题性质严重需立案调查或有明显问题需要作出处理的,均要作为信访案件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自办信访案件工作流程及要求办理完毕。

3、初查后对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可提出整改建议向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性质严重需要立案调查的,及时将初查报告报送领导审批后,立案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可作信访了结,同时向被举报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凡经查属实,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镇纪委负责落实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4、反馈形式可根据举报人的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反馈和沟通情况应作好记录备查。

5、实行双向承诺。

①信访举报(申诉)人承诺:依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依法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自镇纪委受理之日起,不再重复越级多头信访;接受党政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要求。

②镇纪委承诺:认真处理和接待,倾听举报(申诉)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实行两次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依

法办理,按期办结;举报(申诉)人对办理和处理结果提出疑义的,承办人员应给予答复,必要时可进行复查;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办理情况需要公示的,也要注意为检举控告人保密。

三、限期办结制度

1、镇纪委信访件办结期限原则为:查处信访不超过两个月;交报结果信访不超过三个月;立案查处的信访不超过六个月。

2、镇纪委对重复信访半年以上、连续越级三次以上及集体上访的重点信访户,要定期梳理,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3、对不能按期报结的交办件,镇纪委要及时向县纪委信访室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4、镇纪委上报信访案件查处结果时,必须按照要求报齐案件有关材料。

5、信访案件办结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做到处理意见落实到位,思想工作到位,信访者息诉息访。

案件检查制度

一、案件检查要以事实为依据,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二、案件检查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

四、案件检查工作,要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严肃查处。

五、案件调查人员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不准泄漏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和缩小案情;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它利益。

六、案件初核须经纪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初核。初核后,调查人员要如实写出初核报告,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建议立案。

七、案件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可再适当延长。

八、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九、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保证案件公正查处。(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案件。

十、案件调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秉公办案,不得接受任何被调查人员和单位的请吃。

联系群众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

1、镇纪检干部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深入了解民情、真诚倾听民声、广泛集中民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镇纪委班子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二、干部住村入户制度

1、镇纪检干部要把住村入户作为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服务基层的积极举措、转变作风的有效途径。

2、镇纪检干部住村入户和联系基层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帮助基层解难题、促发展,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

3、镇纪检干部住村入户要带着问题下去、解决问题上来,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社区)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使基层单位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注意宣讲政策、体察民情、化解矛盾,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镇纪检干部住村入户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1、镇纪检干部要把接访下访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举措,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推动接访下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镇纪委书记要带头接访下访。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同时,要深入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开展下访。

3、镇纪检干部接访下访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镇纪检干部接访下访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涉及政策

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村纪检小组工作职责

1、在镇纪委指导、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情况,监督全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

2、落实镇纪委部署的纪检监督工作任务,督促“两委”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协助镇纪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

4、参与对本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重要资产及重大项目的监督。

5、做好本村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各类信访问题的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苗头性问题。

6、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本村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上级纪委在本村开展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

7、承办村党组织和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纪检小组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村纪检小组成员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检小组组长主持村纪检小组全面工作并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纪检小组组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二、会议制度。村纪检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本村范围内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检查部署党风廉政阶段性、专项性工作任务等。会议由纪检小组组长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党组织或上一级纪委有关人员参加。

三、报告制度。村纪检小组每半年向本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重大问题和特殊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续报有关情况。

四、保密制度。村纪检小组成员要严守党的保密纪律,在协助上级调处信访、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追究制度。村纪检小组成员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问题或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取消村纪检小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村纪检小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纪检小组组长主持,全体小组成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定期组织召开纪检小组成员会议,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四、纪检小组成员要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不得将会议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纪检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检小组领导班子的威信。

六、纪检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村纪检小组信访接待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村 “两委”领导汇报,对本村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部门单位。

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镇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五、反映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不可能处理的,也要给群众明确答复,解释清楚,以免重复来信来访。

六、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告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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