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分析

南 京 审 计 学 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 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分析

姓名: 王 笑 学号: 10060240 二级学院:法学院 班级: 2010级法学1班

专业: 法 学

指导教师: 刘爱龙 职称: 教授

二0一四年 五 月

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分析

10060240 10级法学1班 王笑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 创新成了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社会治理相比,社会管理的主要弊端在于忽略了公民社会的兴起,无视社会的重大变迁,迷信政府管理所有事务,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手段处理社会问题,然而这样只会使社会矛盾激发、冲突扩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社会治理创新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拟从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入手,通过对比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区别,观察研究社会治理的重点以及法治的薄弱环节,进而分析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

【关键词】:依法治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建设重点

On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analyzing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Abstract: With the era of progress, innovation and social govern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And social governance compared to the main drawbacks of social management is to ignore the rise of civil society , ignoring the significant social changes, superstition government in all matters, even hesitate to use violent means to deal with social problems, but this will only inspire social contradictions, conflicts expanded.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 the content and form of diversified trend of social conflicts,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has become essential. This paper intends to start from the interaction mechanism innovation and soci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 in social management and social governance, observational study focused on weaknesses in the rule of law and social governance, social governance and further analysis of the rule of law focus on innovation.

Key Words: The rule of law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point

目 录

摘要„„„„„„„„„„„„„„„„„„„„„„„„„„„„„„„„III 引言„„„„„„„„„„„„„„„„„„„„„„„„„„„„„„„„1

一、从管理到治理„„„„„„„„„„„„„„„„„„„„„„„„„„1

二、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2

(一) 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维度„„„„„„„„„„„„„„„2

(二) 法治: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3

(三) 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3

三、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与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4

(一) 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4

(二) 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8

四、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9

(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法治理念„„„„„„„„„„„„„„„9

(二) 构建和完善信息公开、网络监督的法律制度„„„„„„„„„„„„10

(三) 完善公民全员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的法律机制„„„„„„„„„„„10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引言

我国正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法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与社会治理创新密不可分。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诸多参与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关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对社会各项事务、生活进行治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1。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法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正因为法治的存在,社会治理创新才变得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发展与管理不同步所带来的矛盾日益加深,如果不能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势必会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2一、 从管理到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24次出现“治理”一词,这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治国方略的转型。与过去的“管理”不同,“治理”必将对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治理一词兴起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最初是由“地方治理”、“公司治理”发展为“公共治理”,现如今,“治理”已经成为了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政府管理的普遍方式3。“管理”和“治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治理”与“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治理”在社会功能方面继承了“管理”,两者在不同的时期承担不同的作用。“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管理是垂直的,治理是扁平化的。管理只能是从上到下的,而治理的模式比管理随意,可以从上到下,也可以从下到上。2、管理更多体现人的意志。而治理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

3、管理常常是单方向的,治理是机制化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一个制度化、系统化的改革目标,最终是要形成一个以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治理体系。4、管理主要是政府和国家主导,带有国家强制性,而治理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与管理不同,治理强调的是灵活、协调和沟通,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的作用,彰显国家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有序。

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的优势很明显,这主要体现在:1、治1

2 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载《学习时报》,2012年10月22日。 王立民:《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载《企业经济》2010年第7期。

3 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载《学习与研究》,2013年11月26日。

理主体的多层次性。传统的社会管理主体侧重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使得治理的成本大大降低;2、社会治理强调在多元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密切的、平等的网络关系4,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不同,社会治理更有利于维护和加强政府的公信力;3、社会治理更能体现我国的民主政治,它更多地鼓励社会组织、社区和个人等社会治理主体平等协商、畅通表达,通过这种方式达成共识,形成符合整体利益的政策,因此,社会治理也比社会管理更容易让群众接受。

从“管理”再到“治理”,仅仅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这反映出我国治国方略思想的进步,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潮流。老子的《道德经》曾说过:“政善治,事善能。”随着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国的社会治理必将达到一个“善治”的境界。 5

二、 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

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辨明二者是否具有可公度性(Com-mensurability )6是我们讨论并揭示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互动机理的前提条件。笔者较为认同陈柳裕博士的观点: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的经验维度(Experience Dimension),而法治则是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Regularity Dimension )7

(一) 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维度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就社会治理创新任务具体提出了四点意见8:一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方面发挥政府主导和带头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积极参与,最终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三者的良性互动;二是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平衡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推进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利和职责、依法自治;三是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通畅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能反映问题、化解矛4

5 陈家刚:《从政府管理走向政府治理》,载《文汇报》,2013年11月18日。 老子:《道德经》,第八章。 6 公度性又称为可通度性或可通约性,是指不同的两个量可以用同一标准来衡量与比较。参见宋小海:《程序自然法视域中的法律解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6-68页。

7 陈柳裕:《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及互动谱系—兼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途径》,法治研究,2012年第5期。

8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盾、合法权益得到多渠道保障;四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同时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上述四个意见其实就是我国当前社会管理的四个领域,是社会治理创新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对社会治理这一领域的分析、认识和建设构思是以现实问题为角度,面对事实或问题本身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将社会治理创新称为社会管理的经验维度。

(二) 法治: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

社会治理不仅仅要从实务、经验的角度解决社会问题,而且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法治”。

此前也有不少学者注意到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问题。例如,丁元竹先生曾这样写道:“基于历史、理论和国际经验,我们把社会管理界定为: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一定的规章制度下,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的活动。”9笔者认为,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的视角不是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来对待,而是作为社会治理的准则来尊重。具体而言,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为了促成社会的规范有序状态,这种状态就是“法治”状态;二是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手段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

(三)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

机理即机制和原理。基于理论层面,法治和社会治理在价值目标、组织和运作中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表现在二者的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和人权的追求,因此,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社会治理与法治必然存在交集和融合。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是我们探究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重点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只有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牢牢把握这一点才能符合法治的具体要求,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

法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任何社会治理都要遵守法律,创新社会治理更要符合法治的要求,即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私权力。在明确法治是前提之下,理论上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9 丁元竹:《社会管理发展的历史和国际视角》,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一是法治推动、指引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各个环节提供了合法依据,使得社会治理变得有法可依。同时法治也要求社会治理必须不断创新,如此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例如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法治既是政府公权力的合法来源,也构成政府行使公权力的制约规则,约束和预防公权力被滥用,同时也成为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和创新的支撑依据。

二是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完善法治建设。如前所述,社会治理是经验维度,涉及到人民生活、安全医疗、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解决的更多是实务问题,因此为法治的完善提供了充足的实践基础。例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暴力拆迁致死问题就是社会治理的典型代表,最终从立法上催生了《拆迁条例》,弥补了法律在这一领域的漏洞,体现了社会治理对法治的深化,促进法治进程。

总的来说,在明确法治是前提之下,法治和社会治理创新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互动关系。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都仍处在探索阶段。虽然“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对法治事业的具体理解以及自身法治实践,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仍然有许多地方需要继续改进完善。中国法治和社会治理的建设是在两者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完善和健全的,这表明社会治理的组织和运作必须要遵守法治要求,同时考虑到中国当下践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为此,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应该在不抵触法治的前提下,结合社会治理的理论和我国实践予以更加全面的思考。

三、 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与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

(一)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0。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可概括为明确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和创新社会治理路径、手段。

1. 明确社会治理创新理念 1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理念的变革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和指引,理念的变革最终会外化为社会制度的改变。要想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先明确和丰富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理念创新,就是要建立一整套适用于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现代法治理念、价值观体系。社会治理创新的理念可以概括为:服务人民、以人为本,多方协助、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平等协商以及依法治理、综合施政。

首先要坚持服务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社会治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治理,社会治理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因此,社会治理创新的立足点就是应该倾听最广大人民心底的声音,顺应新时代下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要自觉地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把社会进步的成果尽可能多的与人民分享。

其次要树立多方协助、共同治理的理念。构建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自治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以当今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已经没有办法适用传统的单向的、命令式的政府“大包干”的管理模式。要从侧重政府管理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协助、公众参与式社会治理结构转变,努力形成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再次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等协商的理念11。社会治理没有办法消灭所有的社会矛盾。即使从源头治理也不可能解决完全的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摒弃传统重政府管理的做法,改变过去依靠行政权力通过打、压、堵、罚等管理方式,坚持统筹兼顾、平等协商,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尽量通过平等、协商、沟通、协调等方式来调解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最后是要树立依法治理、综合施政的理念。要健全法治体系,加速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来为社会治理提供合法的依据,同时规范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同时还要运用道德的力量。与法律不同,道德在规范政府等社会治理主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隐性的作用。要看到道德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软力量, 将法治与德治结合, 发挥软力量的示范和指引作用。其次也要运用科技手段。信息化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要加强社会治理网络建11 吴悦龙:《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提高社会管理能力》,载《青岛日报》,2011年6月6日。

设, 把信息网络变成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动态和社会舆论。最后要引导舆论。舆论引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社会治理创新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通过舆论了解民意民情。

2. 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

社会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12。传统的社会治理机制无论是决策机制还是运行机制或者是监督机制,都很难见到老百姓的身影,只有政府在唱“独角戏”。同时,传统的社会治理机制赋予了政府绝对的行政执法权力,缺乏权力制约使得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重点在于完善一个完备的、民主的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社会治理机制关键在于全覆盖、多元化,应该从治理主体、决策过程、法治运行灯多个环节中扩大民主,让老百姓参与到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做到真正的民主法治。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体多元共治机制13。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是一种与以往管理模式不同的、全新的治理机制,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决策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政府敞开胸怀接纳民众表达,民众能畅所欲言,为政府出谋献策。这是一种参与式的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其最终目的在于使政府和民主的关系得到良性的、持续性的发展,达到和谐社会状态。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协商治理决策机制14。2005年起,温岭市泽国镇就道路、桥梁等城镇建设领域率先推行民主协商决策机制,政府在做出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之前,先组织社会各行业代表召开民主座谈会实行听证。在听取和吸收各领域专家、代表的意见之后,再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协商决策机制能够通过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群体反映出社会公民经思考之后的判断意见,这有助于提供一套可信赖、易执行的程序来制定科学民主的公共政策和决策重大公共事项。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化法治化运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所有的法治国家都必须通过法律手段12

13 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载《理论导刊》,2005年第05期。 龚俊,杨廷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机制探析》,载《人民论坛》,2011年第33期。 14 中共中央党校:《协商民主恳谈:参与式重大公共事项的决策机制》,载《学习时报》,第308期。

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否则,公权力一旦运行失当,就很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将权力运行变得制度化、法治化就是确保权力顺畅运行的必经之路。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崇法尚法的全民参与机制。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牢固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法律的崇高地位,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法治机制,充实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法律与时俱进、充满活力,让法律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公共危机的长效、制度化手段。

3. 创新社会治理路径、方法、技术、手段

传统的社会管理路径是通过人治实现社会管理,方法是人治,技术手段比较单调,即主要依靠政府来管理社会,由政府依法发号施令,老百姓作为相对人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样的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政策的完全落实,也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使得在很多社会焦点问题上,政府站在了老百姓的对立面,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创新社会治理,必然要在坚持法治的前提下,在路径、方法、技术、手段上下功夫,治理网格化、手段多元化,树立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治理被提高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笔者认为,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方法、技术、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

一是要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要实现政府从防范型管理向平等性、服务型、无偿型管理职能转变。具体来说,可以将政府放低姿态,将一部分的决策权归还给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由社会组织和公民“点菜单”,政府只是充当一个“服务员”的角色。将政府的治理功能向无偿型、服务型转变并不意味这完全剥夺政府的治理权力,而是要实现合理分配,将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权力交还给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个人和政府的信任度和合作能力。

二是要发挥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传统的管理主体只有政府,这样既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难度,也增加了社会治理的成本。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发挥社会组织、个人的积极能动性,发挥社会本身的调解、净化作用。通过法治、规则和市场等诸多方法来规范和协调社会利益,促使其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要发挥信息科技治理的功能。据统计,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室网上举报中

心开通仅仅半年,就受理举报3万余件案件,“网络反腐”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的又一利器。除此以外,近年来以微博、贴吧等网络媒体在社会治理的很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社会关注的又一焦点。要想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就应当在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这三者互动关系中思考社会治理。要从立法上为新的社会治理手段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通过法律规范网络等治理方式,利用其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力的帮助。

(二)法治建设的薄弱的环节

1. 社会治理当中的法治理念滞后

虽然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人们的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却并没有与时俱进,仍然有一部分人停留在过去的“人情社会”、“熟人关系”理念中,人治大于法治,甚至有些政府同样还存在着“包打天下”的理念。

如前所述,理念创新是社会变革的前提,如若不能改变这种落后的治理理念必然会影响社会治理进程的顺利开展。例如前段时间茂名、南通等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大包大揽”,没有经过民主听证程序,缺乏信息公开,导致民众和政府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来明确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平等协商。同时在实践中坚持法律至上,摒弃前述的滞后理念。

2. 社会治理当中的法治机制存在漏洞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十八大之后,“社会治理”的提出使得社会治理机制将会发生变革,然而法律是人的产物,具有僵硬性和落后性,必须不断完善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缺乏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和政府的公权力越来越庞大,经常出现侵犯公民私权利的情形15。例如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抓一案就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典型体现。社会治理创新要求政府的治理职能向“服务型”转变,首先就要从立法上加大公民私权利的保护,把公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其次是法定社会治理主体单一。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只有政府,随着十八大精神的落实,社会治理主体将变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多方协助。15 刘海滨:《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载《法学研究》,2011年11月。

然而我国还没有新社会治理主体的立法规定。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这一社会规范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治理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最后是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不够。由于法治理念的滞后,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自己,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认知度和积极性都不够。在公共社会生活领域,民众不参与社会治理可以说是一种人力资源浪费,而且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解决我国的社会矛盾,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倡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3. 社会治理当中的法治手段不成熟

自2013年起,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媒体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兴手段。科学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治理新手段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甚至促进了法治的完善,例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网络在反腐领域做出的贡献就是社会治理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缺乏对网络等科技治理手段的法律规范,这样一方面导致科技治理手段缺乏合法依据,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范来防止这些科技治理手段被恶意利用。因而必须通过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来严格规范和控制科技治理手段的良好运作。

四、 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

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还要仅仅抓住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社会主义法的目的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相一致,法律是“高度特别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权威性或法律本身发生作用并实施于司法和行政程

16序中”的规范体系, 把法治寓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工作执行中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前述社会治理的重点和法治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当下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法治理念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强调法治理念是创新的基本原则,创新的宗旨所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人和人的活动,所以人在社会治理中经常被提及,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就是维护人权确保其不被践踏。当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渐激烈,既得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贫富差距不断加大,这些因素致使当今社会中的保障民生已经超越其他问题成为首要问题,16 肖北庚:《法律:社会管理创新之准绳》,载《湖湘论坛》,2011年第6期,第8页。

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只有树立一个正确的理念,才能使民众自觉成为法治的基本、主要推动力。

(二) 构建和完善信息公开、网络监督的法律制度

1、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对于社会治理创新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17。

首先,在立法层面,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一套完整地信息公开体系,这不仅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需要一整套的实施细则来建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对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要主动及时公开。在实践中,很多行政机构以申请信息公开不是其职权范围为由,驳回相对人的申请,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接收转交机制,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再代为转交给有职权的机构;对于申请不明确的,也应该主动向申请人书面释明原因。

2、目前我国己有一个基础的网络监督管理体系, 主要是公安系统的网络警察监督和管理网络治安问题, 这种一元的监督管理体系过于单调, 很难应对社会管理中新生的、复杂多样的网络安全向题,所以必须加快网络监督管理的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通过设立独立机构来解决网络问题, 对网络违法乱纪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回到通过网络的方式解决网络问题;二是对于网络商业行为采用实名方式, 以杜绝虚拟世界经济活动的隐蔽性;三是发动网民举报网络不断行为, 让公民参与到网络公共安全的工作中18;四是进行网络舆情监测,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室, 准确把握网络动向。五是通过网络立法, 解决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 有重点的监控“网络泄愤”和“偏激言论”;六是提高技术能力, 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三) 完善公民全员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的法律机制

1、公民参与、多元主体共治机制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有着积极的调动作用。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要惠及人民大众, 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人民的参与, 社会治理创新更是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公众不仅是社会治理的主体, 更是社会治理活动体系的基础。因此,社会治理创新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积极探讨公17

18 梁巨龙,彭士森:《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载《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2期。 程子涵:《浅议网络民意表达》,载《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16期。

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方法, 畅通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便利公众民主协商决策的通道。并把各项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 促使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律化和常规化。

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19。在当前社会变革时期,由于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分化、思想观念变化等因素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矛盾极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因此,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矛盾的本质,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完善和改进社会矛盾的法律调节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是要优化利益协调机制。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和劳动者本身能力的差异,劳动者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距离是必然的。但如果差距悬殊,又任其扩大,就会造成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不良后果;第二是要畅通诉求表达通道。真真正正的倾听群众心底的呼声,关心群众的诉求,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第三是要健全和完善矛盾调解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服务人民、以人为本,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施政等理念,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等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协调、有效、全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第四是要改进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终身的奋斗目标和最终归宿。要处理好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形成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载《学习时报》,2012年10月22日。 19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2] 王立民:《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载《企业经济》2010年第7期。

[3] 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载《学习与研究》,2013年11月26日。

[4] 老子:《道德经》,第八章。

[5] 宋小海:《程序自然法视域中的法律解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6-68页。

[6] 陈柳裕:《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及互动谱系—兼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途径》,法治研究,2012年第5期。

[7]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8] 丁元竹:《社会管理发展的历史和国际视角》,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9] 吴悦龙:《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提高社会管理能力》,载《青岛日报》,2011年6月6日。

[10] 龚俊,杨廷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机制探析》,载《人民论坛》,2011年第33期。

[11]中共中央党校:《协商民主恳谈:参与式重大公共事项的决策机制》,载《学习时报》,第308期。

[12]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载《理论导刊》,2005年05期。

[13]刘海滨:《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载《法学研究》,2011年11月。

[14]肖北庚:《法律:社会管理创新之准绳》,载《湖湘论坛》,2011年第6期。

[15]梁巨龙,彭士森:《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载《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2期。

[16]程子涵:《浅议网络民意表达》,载《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16期。

致 谢

在本篇论文的写作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障碍,所幸都在自己的努力和老师、同学的耐心帮助下顺利克服了。在这里尤其要感谢我的导师,他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导师不仅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给了我耐心的指导,还在思想、生活上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在此谨向我的导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也要感谢本文所提及到的各位专家、学者。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专著,如果没有各位学者辛勤的智慧,我很难顺利完成本篇论文。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朋友和同学们,他们在我论文的写作和排版过程中传授了我很多经验和启发,提供了热情、周到的帮助。

再次感谢我的老师和同学!

南 京 审 计 学 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 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分析

姓名: 王 笑 学号: 10060240 二级学院:法学院 班级: 2010级法学1班

专业: 法 学

指导教师: 刘爱龙 职称: 教授

二0一四年 五 月

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分析

10060240 10级法学1班 王笑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 创新成了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社会治理相比,社会管理的主要弊端在于忽略了公民社会的兴起,无视社会的重大变迁,迷信政府管理所有事务,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手段处理社会问题,然而这样只会使社会矛盾激发、冲突扩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社会治理创新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拟从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入手,通过对比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区别,观察研究社会治理的重点以及法治的薄弱环节,进而分析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

【关键词】:依法治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建设重点

On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analyzing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Abstract: With the era of progress, innovation and social govern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And social governance compared to the main drawbacks of social management is to ignore the rise of civil society , ignoring the significant social changes, superstition government in all matters, even hesitate to use violent means to deal with social problems, but this will only inspire social contradictions, conflicts expanded.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 the content and form of diversified trend of social conflicts,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has become essential. This paper intends to start from the interaction mechanism innovation and soci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 in social management and social governance, observational study focused on weaknesses in the rule of law and social governance, social governance and further analysis of the rule of law focus on innovation.

Key Words: The rule of law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point

目 录

摘要„„„„„„„„„„„„„„„„„„„„„„„„„„„„„„„„III 引言„„„„„„„„„„„„„„„„„„„„„„„„„„„„„„„„1

一、从管理到治理„„„„„„„„„„„„„„„„„„„„„„„„„„1

二、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2

(一) 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维度„„„„„„„„„„„„„„„2

(二) 法治: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3

(三) 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3

三、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与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4

(一) 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4

(二) 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8

四、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9

(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法治理念„„„„„„„„„„„„„„„9

(二) 构建和完善信息公开、网络监督的法律制度„„„„„„„„„„„„10

(三) 完善公民全员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的法律机制„„„„„„„„„„„10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引言

我国正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法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与社会治理创新密不可分。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诸多参与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关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对社会各项事务、生活进行治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1。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法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正因为法治的存在,社会治理创新才变得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发展与管理不同步所带来的矛盾日益加深,如果不能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势必会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2一、 从管理到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24次出现“治理”一词,这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治国方略的转型。与过去的“管理”不同,“治理”必将对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治理一词兴起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最初是由“地方治理”、“公司治理”发展为“公共治理”,现如今,“治理”已经成为了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政府管理的普遍方式3。“管理”和“治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治理”与“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治理”在社会功能方面继承了“管理”,两者在不同的时期承担不同的作用。“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管理是垂直的,治理是扁平化的。管理只能是从上到下的,而治理的模式比管理随意,可以从上到下,也可以从下到上。2、管理更多体现人的意志。而治理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

3、管理常常是单方向的,治理是机制化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一个制度化、系统化的改革目标,最终是要形成一个以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治理体系。4、管理主要是政府和国家主导,带有国家强制性,而治理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与管理不同,治理强调的是灵活、协调和沟通,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的作用,彰显国家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有序。

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的优势很明显,这主要体现在:1、治1

2 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载《学习时报》,2012年10月22日。 王立民:《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载《企业经济》2010年第7期。

3 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载《学习与研究》,2013年11月26日。

理主体的多层次性。传统的社会管理主体侧重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使得治理的成本大大降低;2、社会治理强调在多元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密切的、平等的网络关系4,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不同,社会治理更有利于维护和加强政府的公信力;3、社会治理更能体现我国的民主政治,它更多地鼓励社会组织、社区和个人等社会治理主体平等协商、畅通表达,通过这种方式达成共识,形成符合整体利益的政策,因此,社会治理也比社会管理更容易让群众接受。

从“管理”再到“治理”,仅仅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这反映出我国治国方略思想的进步,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潮流。老子的《道德经》曾说过:“政善治,事善能。”随着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国的社会治理必将达到一个“善治”的境界。 5

二、 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

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辨明二者是否具有可公度性(Com-mensurability )6是我们讨论并揭示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互动机理的前提条件。笔者较为认同陈柳裕博士的观点: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的经验维度(Experience Dimension),而法治则是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Regularity Dimension )7

(一) 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维度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就社会治理创新任务具体提出了四点意见8:一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方面发挥政府主导和带头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积极参与,最终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三者的良性互动;二是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平衡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推进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利和职责、依法自治;三是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通畅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能反映问题、化解矛4

5 陈家刚:《从政府管理走向政府治理》,载《文汇报》,2013年11月18日。 老子:《道德经》,第八章。 6 公度性又称为可通度性或可通约性,是指不同的两个量可以用同一标准来衡量与比较。参见宋小海:《程序自然法视域中的法律解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6-68页。

7 陈柳裕:《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及互动谱系—兼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途径》,法治研究,2012年第5期。

8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盾、合法权益得到多渠道保障;四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同时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上述四个意见其实就是我国当前社会管理的四个领域,是社会治理创新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对社会治理这一领域的分析、认识和建设构思是以现实问题为角度,面对事实或问题本身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将社会治理创新称为社会管理的经验维度。

(二) 法治: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

社会治理不仅仅要从实务、经验的角度解决社会问题,而且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法治”。

此前也有不少学者注意到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问题。例如,丁元竹先生曾这样写道:“基于历史、理论和国际经验,我们把社会管理界定为: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一定的规章制度下,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的活动。”9笔者认为,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维度的视角不是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来对待,而是作为社会治理的准则来尊重。具体而言,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为了促成社会的规范有序状态,这种状态就是“法治”状态;二是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手段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

(三)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机理

机理即机制和原理。基于理论层面,法治和社会治理在价值目标、组织和运作中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表现在二者的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和人权的追求,因此,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社会治理与法治必然存在交集和融合。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是我们探究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重点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只有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牢牢把握这一点才能符合法治的具体要求,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

法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任何社会治理都要遵守法律,创新社会治理更要符合法治的要求,即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私权力。在明确法治是前提之下,理论上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9 丁元竹:《社会管理发展的历史和国际视角》,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一是法治推动、指引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各个环节提供了合法依据,使得社会治理变得有法可依。同时法治也要求社会治理必须不断创新,如此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例如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法治既是政府公权力的合法来源,也构成政府行使公权力的制约规则,约束和预防公权力被滥用,同时也成为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和创新的支撑依据。

二是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完善法治建设。如前所述,社会治理是经验维度,涉及到人民生活、安全医疗、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解决的更多是实务问题,因此为法治的完善提供了充足的实践基础。例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暴力拆迁致死问题就是社会治理的典型代表,最终从立法上催生了《拆迁条例》,弥补了法律在这一领域的漏洞,体现了社会治理对法治的深化,促进法治进程。

总的来说,在明确法治是前提之下,法治和社会治理创新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互动关系。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都仍处在探索阶段。虽然“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对法治事业的具体理解以及自身法治实践,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仍然有许多地方需要继续改进完善。中国法治和社会治理的建设是在两者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完善和健全的,这表明社会治理的组织和运作必须要遵守法治要求,同时考虑到中国当下践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为此,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应该在不抵触法治的前提下,结合社会治理的理论和我国实践予以更加全面的思考。

三、 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与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

(一)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0。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可概括为明确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和创新社会治理路径、手段。

1. 明确社会治理创新理念 1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理念的变革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和指引,理念的变革最终会外化为社会制度的改变。要想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先明确和丰富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理念创新,就是要建立一整套适用于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现代法治理念、价值观体系。社会治理创新的理念可以概括为:服务人民、以人为本,多方协助、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平等协商以及依法治理、综合施政。

首先要坚持服务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社会治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治理,社会治理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因此,社会治理创新的立足点就是应该倾听最广大人民心底的声音,顺应新时代下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要自觉地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把社会进步的成果尽可能多的与人民分享。

其次要树立多方协助、共同治理的理念。构建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自治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以当今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已经没有办法适用传统的单向的、命令式的政府“大包干”的管理模式。要从侧重政府管理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协助、公众参与式社会治理结构转变,努力形成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再次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等协商的理念11。社会治理没有办法消灭所有的社会矛盾。即使从源头治理也不可能解决完全的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摒弃传统重政府管理的做法,改变过去依靠行政权力通过打、压、堵、罚等管理方式,坚持统筹兼顾、平等协商,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尽量通过平等、协商、沟通、协调等方式来调解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最后是要树立依法治理、综合施政的理念。要健全法治体系,加速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来为社会治理提供合法的依据,同时规范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同时还要运用道德的力量。与法律不同,道德在规范政府等社会治理主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隐性的作用。要看到道德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软力量, 将法治与德治结合, 发挥软力量的示范和指引作用。其次也要运用科技手段。信息化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要加强社会治理网络建11 吴悦龙:《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提高社会管理能力》,载《青岛日报》,2011年6月6日。

设, 把信息网络变成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动态和社会舆论。最后要引导舆论。舆论引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社会治理创新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通过舆论了解民意民情。

2. 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

社会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12。传统的社会治理机制无论是决策机制还是运行机制或者是监督机制,都很难见到老百姓的身影,只有政府在唱“独角戏”。同时,传统的社会治理机制赋予了政府绝对的行政执法权力,缺乏权力制约使得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重点在于完善一个完备的、民主的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社会治理机制关键在于全覆盖、多元化,应该从治理主体、决策过程、法治运行灯多个环节中扩大民主,让老百姓参与到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做到真正的民主法治。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体多元共治机制13。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是一种与以往管理模式不同的、全新的治理机制,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决策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政府敞开胸怀接纳民众表达,民众能畅所欲言,为政府出谋献策。这是一种参与式的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其最终目的在于使政府和民主的关系得到良性的、持续性的发展,达到和谐社会状态。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协商治理决策机制14。2005年起,温岭市泽国镇就道路、桥梁等城镇建设领域率先推行民主协商决策机制,政府在做出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之前,先组织社会各行业代表召开民主座谈会实行听证。在听取和吸收各领域专家、代表的意见之后,再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协商决策机制能够通过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群体反映出社会公民经思考之后的判断意见,这有助于提供一套可信赖、易执行的程序来制定科学民主的公共政策和决策重大公共事项。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化法治化运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所有的法治国家都必须通过法律手段12

13 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载《理论导刊》,2005年第05期。 龚俊,杨廷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机制探析》,载《人民论坛》,2011年第33期。 14 中共中央党校:《协商民主恳谈:参与式重大公共事项的决策机制》,载《学习时报》,第308期。

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否则,公权力一旦运行失当,就很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将权力运行变得制度化、法治化就是确保权力顺畅运行的必经之路。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崇法尚法的全民参与机制。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牢固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法律的崇高地位,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法治机制,充实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法律与时俱进、充满活力,让法律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公共危机的长效、制度化手段。

3. 创新社会治理路径、方法、技术、手段

传统的社会管理路径是通过人治实现社会管理,方法是人治,技术手段比较单调,即主要依靠政府来管理社会,由政府依法发号施令,老百姓作为相对人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样的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政策的完全落实,也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使得在很多社会焦点问题上,政府站在了老百姓的对立面,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创新社会治理,必然要在坚持法治的前提下,在路径、方法、技术、手段上下功夫,治理网格化、手段多元化,树立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治理被提高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笔者认为,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方法、技术、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

一是要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要实现政府从防范型管理向平等性、服务型、无偿型管理职能转变。具体来说,可以将政府放低姿态,将一部分的决策权归还给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由社会组织和公民“点菜单”,政府只是充当一个“服务员”的角色。将政府的治理功能向无偿型、服务型转变并不意味这完全剥夺政府的治理权力,而是要实现合理分配,将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权力交还给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个人和政府的信任度和合作能力。

二是要发挥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传统的管理主体只有政府,这样既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难度,也增加了社会治理的成本。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发挥社会组织、个人的积极能动性,发挥社会本身的调解、净化作用。通过法治、规则和市场等诸多方法来规范和协调社会利益,促使其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要发挥信息科技治理的功能。据统计,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室网上举报中

心开通仅仅半年,就受理举报3万余件案件,“网络反腐”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的又一利器。除此以外,近年来以微博、贴吧等网络媒体在社会治理的很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社会关注的又一焦点。要想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就应当在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这三者互动关系中思考社会治理。要从立法上为新的社会治理手段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通过法律规范网络等治理方式,利用其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力的帮助。

(二)法治建设的薄弱的环节

1. 社会治理当中的法治理念滞后

虽然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人们的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却并没有与时俱进,仍然有一部分人停留在过去的“人情社会”、“熟人关系”理念中,人治大于法治,甚至有些政府同样还存在着“包打天下”的理念。

如前所述,理念创新是社会变革的前提,如若不能改变这种落后的治理理念必然会影响社会治理进程的顺利开展。例如前段时间茂名、南通等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大包大揽”,没有经过民主听证程序,缺乏信息公开,导致民众和政府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来明确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平等协商。同时在实践中坚持法律至上,摒弃前述的滞后理念。

2. 社会治理当中的法治机制存在漏洞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十八大之后,“社会治理”的提出使得社会治理机制将会发生变革,然而法律是人的产物,具有僵硬性和落后性,必须不断完善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缺乏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和政府的公权力越来越庞大,经常出现侵犯公民私权利的情形15。例如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抓一案就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典型体现。社会治理创新要求政府的治理职能向“服务型”转变,首先就要从立法上加大公民私权利的保护,把公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其次是法定社会治理主体单一。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只有政府,随着十八大精神的落实,社会治理主体将变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多方协助。15 刘海滨:《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载《法学研究》,2011年11月。

然而我国还没有新社会治理主体的立法规定。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这一社会规范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治理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最后是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不够。由于法治理念的滞后,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自己,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认知度和积极性都不够。在公共社会生活领域,民众不参与社会治理可以说是一种人力资源浪费,而且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解决我国的社会矛盾,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倡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3. 社会治理当中的法治手段不成熟

自2013年起,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媒体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兴手段。科学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治理新手段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甚至促进了法治的完善,例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网络在反腐领域做出的贡献就是社会治理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缺乏对网络等科技治理手段的法律规范,这样一方面导致科技治理手段缺乏合法依据,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范来防止这些科技治理手段被恶意利用。因而必须通过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来严格规范和控制科技治理手段的良好运作。

四、 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建设重点

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还要仅仅抓住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的互动机理。社会主义法的目的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相一致,法律是“高度特别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权威性或法律本身发生作用并实施于司法和行政程

16序中”的规范体系, 把法治寓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工作执行中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前述社会治理的重点和法治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当下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法治理念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强调法治理念是创新的基本原则,创新的宗旨所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人和人的活动,所以人在社会治理中经常被提及,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就是维护人权确保其不被践踏。当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渐激烈,既得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贫富差距不断加大,这些因素致使当今社会中的保障民生已经超越其他问题成为首要问题,16 肖北庚:《法律:社会管理创新之准绳》,载《湖湘论坛》,2011年第6期,第8页。

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只有树立一个正确的理念,才能使民众自觉成为法治的基本、主要推动力。

(二) 构建和完善信息公开、网络监督的法律制度

1、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对于社会治理创新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17。

首先,在立法层面,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一套完整地信息公开体系,这不仅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需要一整套的实施细则来建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对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要主动及时公开。在实践中,很多行政机构以申请信息公开不是其职权范围为由,驳回相对人的申请,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接收转交机制,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再代为转交给有职权的机构;对于申请不明确的,也应该主动向申请人书面释明原因。

2、目前我国己有一个基础的网络监督管理体系, 主要是公安系统的网络警察监督和管理网络治安问题, 这种一元的监督管理体系过于单调, 很难应对社会管理中新生的、复杂多样的网络安全向题,所以必须加快网络监督管理的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通过设立独立机构来解决网络问题, 对网络违法乱纪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回到通过网络的方式解决网络问题;二是对于网络商业行为采用实名方式, 以杜绝虚拟世界经济活动的隐蔽性;三是发动网民举报网络不断行为, 让公民参与到网络公共安全的工作中18;四是进行网络舆情监测,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室, 准确把握网络动向。五是通过网络立法, 解决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 有重点的监控“网络泄愤”和“偏激言论”;六是提高技术能力, 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三) 完善公民全员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的法律机制

1、公民参与、多元主体共治机制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有着积极的调动作用。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要惠及人民大众, 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人民的参与, 社会治理创新更是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公众不仅是社会治理的主体, 更是社会治理活动体系的基础。因此,社会治理创新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积极探讨公17

18 梁巨龙,彭士森:《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载《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2期。 程子涵:《浅议网络民意表达》,载《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16期。

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方法, 畅通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便利公众民主协商决策的通道。并把各项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 促使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律化和常规化。

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19。在当前社会变革时期,由于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分化、思想观念变化等因素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矛盾极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因此,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矛盾的本质,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完善和改进社会矛盾的法律调节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是要优化利益协调机制。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和劳动者本身能力的差异,劳动者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距离是必然的。但如果差距悬殊,又任其扩大,就会造成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不良后果;第二是要畅通诉求表达通道。真真正正的倾听群众心底的呼声,关心群众的诉求,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第三是要健全和完善矛盾调解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服务人民、以人为本,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施政等理念,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等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协调、有效、全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第四是要改进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终身的奋斗目标和最终归宿。要处理好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形成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载《学习时报》,2012年10月22日。 19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2] 王立民:《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载《企业经济》2010年第7期。

[3] 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载《学习与研究》,2013年11月26日。

[4] 老子:《道德经》,第八章。

[5] 宋小海:《程序自然法视域中的法律解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6-68页。

[6] 陈柳裕:《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及互动谱系—兼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途径》,法治研究,2012年第5期。

[7]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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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载《理论导刊》,2005年05期。

[13]刘海滨:《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载《法学研究》,2011年11月。

[14]肖北庚:《法律:社会管理创新之准绳》,载《湖湘论坛》,2011年第6期。

[15]梁巨龙,彭士森:《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载《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2期。

[16]程子涵:《浅议网络民意表达》,载《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16期。

致 谢

在本篇论文的写作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障碍,所幸都在自己的努力和老师、同学的耐心帮助下顺利克服了。在这里尤其要感谢我的导师,他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导师不仅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给了我耐心的指导,还在思想、生活上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在此谨向我的导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也要感谢本文所提及到的各位专家、学者。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专著,如果没有各位学者辛勤的智慧,我很难顺利完成本篇论文。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朋友和同学们,他们在我论文的写作和排版过程中传授了我很多经验和启发,提供了热情、周到的帮助。

再次感谢我的老师和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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