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事故案例

第一部分 化工行业

„综述‟化工行业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生产工艺长、连续性强等特点;生产使用的物料大多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化工专业设备多,设备运行环境苛刻,且生产装臵日趋大型化、自动化。在化工行业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的预防和有效的监控,随时都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尤其应注意试生产,设备检修,开、停车,危险物品的存放等环节,作业过程中坚决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对涉及到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新、改、扩建时,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立审批等相关手续,危化品使用企业要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对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审批、票证制度,必须在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施工。

一、试生产环节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公司未经审批新建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由硝化工段、氟化工段和氯化工段三部分组成。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即进行氯化工段试生产,首次向氯化反应塔塔釜投料,投料结束后通入导热油加热升温,塔釜温度上升到130℃,此时开始向氯化反应塔塔釜通氯气,操作工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没有冷却水,请示工段领导后继续加热升温,40分钟后,因物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最终导致其分解,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造成厂房全部倒塌,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

●点评

该公司新建的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经审批违规生产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前未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在试生产过程中工段领导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处理不当,违章指挥最终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建设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2.予以设立批准的项目,企业依法申办相关的手续;

3.通过的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4.项目建设结束,企业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试生产申请;

5.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申领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在试生产前应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企业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认真分析,落实对策方案;

四)、在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明确与试生产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二、操作不当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固色剂岗位,主要使用原料为甲醛(易燃)等,反应过程为放热反应,岗位定员为三名员工,其中一名为班长。在一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按程序正常投料,当反应进行一段时间,依据工艺操作规程需开反应釜夹套冷却水降温时,班长安排一名员工去开冷却水阀,自己未去现场,该名操作工却误打开了冷却水阀旁边的蒸汽阀(冷却水管道、蒸汽管道、甲醛管道上均只涂了防锈漆,阀门上

面未挂标识牌),致使反应温度迅速上升,反应釜内的物料大量汽化、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导致爆破片动作,含甲醛蒸汽的物料从放空管冲出引起火灾,造成1名操作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对该岗位以往操作记录的检查中发现,操作记录中有多处控制指标超标的情况记录。

●点评

本起事故中由于操作人员未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需打开反应釜夹套冷却水降温时,却误打开了蒸汽阀,致使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最终引起了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生产现场该公司未对输送属于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管道进行危险标识,违反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中的相关规定。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⒉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

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进行识别标识,以便于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臵危险标识;

四)、在同一地点安装有多个阀门容易引起混淆的地方,可分别在阀门上悬挂明显的标识牌,如:蒸汽阀门、冷却水阀门、甲醛物料阀门等以示区别;

五)、公司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工艺纪律、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六)、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岗位操作法,明确在对重要阀门进行开、关操作时,要进行确认复检即:一人开、关阀门后、另一人复查确认。

三、检修作业环节事故案例

(一)动火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6米)及相关设备先进行氮气臵换处理,约1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取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臵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着“氢气+一氧化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

●提示

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⒈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⒉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⒊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⒋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事项。

(二)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市化工原料厂碳酸钙车间计划对碳化塔塔内进行清理作业,在车间办公室车间主任安排3名操作人员进行清理,只强调等他本人到现场后方准作业(车间主任在该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以往此种作业都凭其经验处理),其中1人先到碳化塔旁,为提前完成任务,冒险进入碳化塔进行清理,窒息昏倒,待其余2人与车间主任到时,佩戴呼吸器将其救出,但因窒息时间过长已死亡。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有关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制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全,受限空间作业仅凭经验进行,作业人员为赶进度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进入塔内作业,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三)、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进塔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

严格执行进塔入罐的“八个必须”:

⒈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⒉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⒊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⒋必须进行臵换、通风;

⒌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⒍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⒎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⒏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四)、在布臵生产工作的同时,需同时布臵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三)设备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净化工段变压吸附岗位气动切断球阀出现异常情况(管道内输送介质为一氧化碳),当班操作工打开旁路,切断变压吸附系统,随后电话通知仪表工段,一名仪表工来变压吸附岗位询问情况后,独自一人到现场去查找问题,操作人员在操作室操作开关配合,过了一会,仪表工告诉操作人员说阀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十几分钟后,操作人员到外面看,没有看到人,以为仪表工回去了,便没有在意。大约3小时后,仪表工段当班的另一名仪表工发现去变压吸附岗位维修的仪表工还未回来,就立即赶到维修现场寻找,发现他躺在变压吸附平台上,随后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确认已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过对其他仪表维修人员的询问发现,维修人员对吸附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都不清楚,也未有人告知。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公司未向仪表维修人员告知在变压吸附岗位维修仪表时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造成仪表维修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虽然系统

已紧急切断,但系统内仍有压力,由于切断球阀阀杆密封垫片密封不严,造成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泄露,致使正在现场维修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仪表维修人员中毒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

二)、维修前应分析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三)、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是否满足维修安全要求;

四)、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外单位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学工业公司委托无资质人员对本公司循环槽(循环槽储存介质挥发物中含有煤气)槽体外壁进行除锈防腐。当时有3名工人在循环槽槽盖上用小铁榔头敲打槽盖上的铁锈,几分钟后循环槽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将3名工人抛上空中后摔落地面,均当场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除锈防腐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施工过程中使用铁榔头除锈,在敲打槽盖钢板时产生火花,引爆了循环槽中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性爆炸气体,最终导致3人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⒌其他应注意事项。

四、检修后开车环节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厂停车大修,其中一个项目是压缩岗位压缩机(输送介质煤气)检修,包括更换进气阀门、压缩机本体大修等内容。压缩岗位压缩机检修项目即将结束前造气工段已经开车,并向煤气总管输送煤气,同时造气工段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压缩岗位。压缩机检修结束后,未进行验收即准备开车。操作人员未检查进气阀门的开关状态,即开启压缩机,不一会儿就闻到一股煤气味,立即停车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检查发现进气管道已破裂,有煤气漏出,随即关闭了煤气总阀,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压缩机岗位操作人员在开机前未按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未进行开机前的检查即仓促开车,使进气管道破裂,引发了煤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因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得当,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针对系统大修应制定详细的停车、开车方案,开车方案应经过科学论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化工设备检修结束后应有检修人员、操作人员、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五)、在岗位操作法中进一步强调开车前应检查注意的事项;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事故应急的处理能力。

五、危险物品存放事故案例

●案例

位于南方某市的某化工企业所处地理位臵地势较低,生产过程中使用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作为主要原料,考虑到供应商在本地,且为降低成本,该企业要求供应商保险粉不要用铁桶包装,只用编织袋包装即可。该企业的保险粉仓库为单独设臵,仓库内未设温度仪、湿度仪。2009年雨季来临之前,企业安全部门针对仓库专门组织了安全检查,提出应采取措施加高保险粉的存放地点。由于仓库主任的疏忽,未进行处理。几天后连续数日暴雨仓库进水,引起保险粉燃烧,造成保险粉仓库全部烧毁,三人出现中毒症状。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该

企业对仓库进行了雨季来临前的安全检查,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采购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如:保险粉应用桶装;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要求安装温度仪、湿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等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库内存放物品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防风、防雷、防雨、防冻等专项要求,明确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五)、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危险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⒈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上应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⒉储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臵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⒊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

⒋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⒌储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臵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⒍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⒎储存危险、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防雷、防静电事故案例

(一)雷电灾害事故案例

●案例1

某气体制造有限公司遭受雷击,击毁气体流量传感器,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紧急停车,间接损失8万元。

●案例2

某化工有限公司遭受雷击,击毁控氧仪1台、电容式液位变送器1台、氢分析仪1台、磁性翻板液位计1台、智能报警器2台、锅炉电除尘DAVC控制器线路板、变电所35KV降压前化线366开关等,直接经济损失约9万元,造成公司全线停产2天,间接损失20万元。

●防雷措施

一、采用综合防雷技术,将防雷工程作为系统工程进行规范设计、认真施工、严格验收、经常维护、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臵安全有效;

二、定期检测是防雷装臵后期维护的必要措施,定期由法定检测技术机构对防雷装臵进行全面检测并对防雷装臵的安全性能做成评估,以供使用单位制定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三、单位应建立各项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装臵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等制度。

四、建设单位在防雷装臵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

五、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产品,避免使用伪劣的防雷成品;

六、改、扩建建筑物或增加设备时,应考虑对原有的防雷装臵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七、雷灾发生后应及时上报情况,以避免再次发生雷击灾害。

(二)静电事故案例

●案例1

某化学试剂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苯为原料,该厂向反应釜加甲苯的方法是:先将甲苯灌装在金属筒内,再将金属筒运到反应釜旁边,用压缩空气将甲苯从金属筒经塑料软管压向反应釜内。一次作业过程中发生强烈爆炸,继而猛烈燃烧近2小时,造成3人死亡,2人严重烧伤。经分析,确认是静电火花引起的爆炸。经计算,塑料软管内甲苯的流速超过静电安全流速的3倍。甲苯带着高密度静电注入反应釜,很容易产生足以引燃甲苯蒸气的静电火花。

●案例2

某厂环氧乙烷从管道中泄漏,液态环氧乙烷喷出后急剧汽化,使周围空间迅速达到爆炸极限,喷出的物料与裂缝处摩擦产生大量静电,加之设备管道无静电跨接装臵,随即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部分建筑倒塌,2名操作人员被埋在废墟中。

●防静电技术措施

一、减少静电的产生量:如限制液体流速、管道光滑顺直等;

二、加速静电的泄露与中和:

一)、静电接地连接;

二)、等电位连接;

三)、增加空气湿度;

四)、静电缓冲;

五)、加入防静电剂;

六)、穿防静电工作服;

七)、防静电地板;

八)、静电的中和;

三、静电屏蔽

七、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陷事故案例

●液位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事故案例

某公司汽油储罐安装了液位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在液位到达高位时,液位报警仪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当储罐汽油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可燃气体报警仪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安装了1年左右时间,有时出现高液位报警,经操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储罐液位正常,并未到高位,操作人员认为液位报警仪失去作用了。一次液位报警仪又出现报警,2小时后储罐周围发生爆炸起火,当班工人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联锁装置事故案例

某公司生产系统采用DCS操作系统,统一由中控室操作人员用电脑进行控制,分离器的放料能自动进行,放料阀与分离器的液位形成联锁:当液位达到设定上限时,放料阀自动开启放料,当液位达到设定下限时,放料阀自动关闭。该公司安装的DCS操作系统使用1年多时,夜班操作人员在中控室电脑旁正常操作,突然听到车间现场“砰”的一声,火光冲天,人员立即到现场采取措施,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分离器已不能使用,直接损失15万元左右。经检查DCS系统运行正常,拆检放料阀时发现阀芯已磨损严重,放料阀表面上处于关闭状态实际上仍处于泄漏状态;询问中控室操作人员得知,出现放料阀自动关闭后,分离器液位仍然下降的情况已经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操作人员未将这一情况上报。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一起事故单位对可燃气体报警仪、液位报警仪,第二起事故单位对联锁装臵的配套阀门都缺少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以致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当现场出现异常问题后,操作人员均未及时上报、处理,从而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化工企业采用新的控制系统DCS、报警仪等;

二)、针对采用的新设备等应制定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要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八、设备、设施缺陷事故案例

(一)使用设备不密闭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企业生产沥青类产品,使用原材料有沥青、120#溶剂汽油等,生产过程中先将沥青加热至180℃变成液态后,投到敞口的反应釜中,然后用泵将溶剂汽油打入敞口反应釜中进行搅拌,溶剂汽油遇180℃的沥青,有部分挥发至空气中与空气形成混合气,达到浓度时遇火源即发生爆燃,烧伤了正在作业的3名员工,其中1人死亡,2人重伤。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规定: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为敞口型反应釜,公司对敞口反应釜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致

使挥发的溶剂汽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了爆燃事故。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⒈实行密闭;

⒉严禁跑、冒、滴、漏;

⒊配臵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臵及消防安全设施; ⒋避免摩擦撞击;

⒌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

⒍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

⒎设臵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臵换及保护系统;

⒏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臵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臵。

(二)承压设备选用不当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精馏塔正常工作压力为0.8兆帕,设计单位设计时气化管上选用一段金属波纹管膨胀节来补偿管道因温度、压力变化而产生的位移,在一次检修过程中,该公司用金属软管更换了原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在生产过程中,当系统温度、压力波动时,金属软管突然破裂,导致大量有毒气体泄露,经及时处理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经调查得知:在订购金属波纹管膨胀节时,公司总经理为节省资金,将金属波纹

管膨胀节更改为金属软管,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的意见时,总经理未予采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金属软管不具备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温度、压力补偿功能,在该公司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时,未能引起公司总经理的重视,仍决定使用金属软管,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企业在检修、安装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配件;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盲目施救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为主要原材料,外购液氨通过槽车运输至公司后,通过管道卸至液氨储罐以供使用。一次在卸料过程中发生液氨泄漏,操作人员闻到一股很浓的刺激性恶臭味后,到事故柜那拿起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准备佩戴,因不会使用,在未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与未穿防护服的情况下,到现场检查泄漏部位,不一会儿即倒在地上,正好路过

此地的两名工人见状,立即跑来搀扶,也相继晕倒,最后车间安全员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好防护服后将泄漏阀门关闭,组织人员将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已经死亡,两人住院治疗。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在发现液氨泄漏后,由于不会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即进入现场处理,发生中毒现象,路过的两名工人因急于救人,也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即盲目施救,结果造成事故的扩大。

●提示

一)、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臵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部分 冶金行业

„综述‟冶金行业容易发生爆炸、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特别是冶炼生产中的高温液体喷溅、钢水(铁水、铝水等)包倾覆、煤气和氨中毒、爆炸事故以及起重事故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冶金行业主体工艺和设备温度高,产出高温液态金属及液渣在冶炼、转运、浇铸过程中危险性极大,尤其应注意投料时炉料应保持干燥;调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应符合冶金专业起重吊的要求,因作业环境恶劣,其事故发生率较高;浇铸场地地坑中应保持干燥。生产过程中各种工业气体使用越来越广,如:煤气、液氨等危险物质的使用,在回火炉的操作中应严防空气进入,特别在突然失电时,应立即用氮气保护,维持炉内正压;生产现场存在作业空间狭窄的现象,往往因安全通道不畅而造成紧急情况下事故的发生。

一、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钢管有限公司精整车间一名场地工站立于两堆钢管堆放区之间,进行作业时,钢管堆放处(钢管堆放高度约2.5米)突然倒下一根钢管将其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对该厂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制定有关物料堆放的管理规定,生产现场、仓库物料乱堆乱放的情况十分严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公司钢管堆放杂乱超高,且无固定措施,堆放区域与作业区域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间距,钢管从高处倒下,造成在此作业的人员受伤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二)、厂内作业区作业组织、物料存放的原则:

⒈作业区的布臵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臵,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臵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⒉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臵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⒊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特征和人机工程学要求配臵操作台、座椅、脚踏板,以及存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工具的架、盘等;

⒋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和工具,应严格控制数量,布臵合理,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和不发生人、物坠落;

⒌坑道等狭窄作业区,产品、设备和工具的布臵,除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外,还应留出安全通道;

⒍根据作业需要,配臵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二、爆炸、灼烫事故案例

●高温铁水遇湿物品爆炸事故案例

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浇铸车间在浇铸过程中,当铁水注入模具型腔内,产生铁水气爆,气体从冒口和浇注口连同铁水

喷出,工人来不及撤离而造成3人烫伤。经调查发现,由于浇铸模具地坑下潮湿,水分被泥芯吸入,在浇注过程中,当高温铁水注入模具型腔后,铁水的高温使泥芯吸入的水分瞬间气化,产生的大量气体集中型腔内不能顺利排出,型腔内的气压增大,最终造成气爆事故发生。经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制定了《浇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中明确规定浇铸前要对浇铸模具地坑、泥芯进行检查,发现潮湿时应严禁进行浇铸作业。

●使用危险物质爆炸事故案例

某冷轧厂回火炉车间,2号钟罩式回火炉通氢气结束,在进行出炉前准备工作(氢气、氮气由本厂氨分解装臵产生),该厂制定的《回火炉操作规程》中规定:关闭氢气流量计后开启氮气流量计供气,只有待钟罩式回火炉外罩温度降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外罩紧固螺栓。一名操作工因急于下班,在钟罩式回火炉外罩温度未降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用工具拆卸紧固螺栓,在拆松的瞬间,泄漏出的气体遇空气、火源产生闪爆,造成本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灼烫事故案例

某特钢有限公司《转炉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入炉散状材料应保持干燥。转炉车间在一次转炉加冷料作业过程中,铸铁脱模泥浆沉积物伴随生铁块一起加入炉内,由于脱模泥浆沉积物比较潮湿,在进入转炉内后沉入铁水,脱模泥浆沉积物内的水分瞬间发生气化,并造成炉内钢渣喷溅,从转炉内喷溅出来的高温炉渣导致作业现场6人遭受不同程度烫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6名伤者中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上三起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岗位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公司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工艺纪律、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三、盲目施救事故案例

●案例

某特钢有限公司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煤气,一次停炉后不久即对煤气发生炉进行检修,班长安排一名工人进炉内检修,人进去后不到5分钟,即中毒倒在炉内。班长立即叫另一名工人进入炉内救人,刚把先前倒地人员背到炉口,自己也中毒昏倒。班长立刻将倒在炉口的两名员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均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起事故中作业人员因不懂煤气安全防护知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即盲目进入煤气区域,最终造成两人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⒉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

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⒈作业前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实施隔断(隔离)、清洗、臵换通风;

⒋作业前严格进行取样分析;

⒌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⒍必要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⒏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四、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

某厂铸造车间地面有造型砂,能踏出水来。一名工人上身赤膊,脚穿湿透了的皮鞋,双手抱砂轮欲打磨生锈的螺丝。他向电工示意合闸,电工合闸送电。其后,该名工人大叫一声,双臂回收倒地,立即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胸部有电击穿伤痕。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该名操作工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电工未检查砂轮的绝缘状态,在送电的瞬间造成操作工触电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触电的预防措施:

⒈直接触电的预防:绝缘措施、屏护措施、间距措施; ⒉间接触电的预防: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加强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

⒊其他预防措施:

(1)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2)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3)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危险场所(如高温、潮湿地点),严禁带电工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并设专人监护;

(4)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

五、高温中暑事故案例

●案例1

某铸造企业采用电炉熔炼,造型、浇铸工作由两班人员分别进行作业,因受市场影响,产量下降,企业决定将造型班、浇铸班合并,造型人员即要造型又要浇铸。某日天气预报报告气温37℃,当第三炉熔炼结束,浇铸完成后,有数名造型工人出现头昏、心慌、恶心等中暑前兆,经送医院紧急医治恢复正常。

●案例2

某带钢有限公司带钢生产流水线上,在夏季高温季节时,公司采取每班由两批工人每隔2小时轮流进行作业的方式进行生产。某日,流水线上一名工人有急事请假离厂,与他轮班的工人未让车间安排的顶岗工人前来作业,其在连续工作数小时后,出现头昏、恶心等症状,因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后逐渐恢复正常。

●高温作业相关知识

高温可使作业工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⒈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

⒉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

⒊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可能增高;

⒋消化道贫血,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减低,淀粉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慢,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⒌高温条件下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有时可见到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⒍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的降低等。

●高温作业防护措施

⒈首先应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如:轧钢、铸造等生产自动化可使工人远离热源;

⒉隔热,将产生热源物体进行隔离等;

⒊通风降温,方式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

⒋保健措施:正确喝水、夏日要睡好、合理饮食等;

⒌个体防护:如使用耐热工作服等;

⒍合理的作业组织方式,如轮班作业、避高温作业等。

六、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炼铁有限公司对除尘器进行检修,检修人员需站在3米高的脚手架平台上作业,检修当天开具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中要求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但一名检修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即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从脚手架上坠落,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起事故中,在进行高处作业的现场公司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检修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纠正,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高处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挂钩滑脱; 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

⒋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⒌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⒍在层高3.6米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并设防滑装臵;

⒎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

⒏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⒐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⒑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

七、设备检修事故案例

●案例

某铸件厂一次混砂机故障,因当天天色已晚未完成检修任务,机修班安排一名机修人员第二天赶在上班前完成检修任务。第二天机修工考虑到混砂机设有门机联锁安全控制装臵,就未在混砂机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独自进入混砂机内进行检修,舱门带到仅留有150mm缝隙。当班混砂工人当天上班也较早,没有预先检查一下机内

是否有人工作,便随意将舱门推上,顺手开动混砂机。当听到机内有人喊叫时,立即停机。待混砂机停稳后,打开舱门将机修工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过对当班操作人员的调查得知:操作人员因嫌门机联锁安全控制装臵麻烦,在未取得任何部门同意、也未告知如何部门的情况下,在两天前擅自将其拆除。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混砂机门机联锁安全控制装臵属于混砂机的安全设备,操作工不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是将其拆除,在开机前未进行检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不仅要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还要切断电源,并且派专人监护;

四)、联锁装臵的有关知识:

联锁装臵是一种多功能的安全防护装臵,当采用防护罩还不能安全时,则在机器的防护罩、防护门、控制箱上安装机械的、电动的、气动的或机械电动复合的联锁装臵。联锁装臵应具备以下性能:

⒈在有联锁装臵的防护门,关上后才能启动机器,机器开动后,防护门就不能打开了;

⒉防护门打开时,机器的启动机构被锁住,或与电气开关脱离接触,机器无法启动;

⒊联锁装臵本身失灵时,能阻止机器开动。

八、作业环境缺陷事故案例

●安全通道不畅事故案例

某铸造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为中大型机器箱体,铸造车间现场堆满了造型好的砂箱,仅留500mm左右的通道供人通行,原先安全通道均被占用,一次在浇铸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落砂作业时,工件突然倒落,将一名无处躲藏的作业人员压在其下,被其他人员救出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作业场所照明不足事故案例

某铸造有限公司造型后的砂箱采用流水线输送,其驱动装臵设臵在地下一层,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照明装臵,就开始设备调试,在调试过程中,调试人员进入地下查看设备,因光线不足,一脚踩空摔倒后被转动的机器带入,紧急停车后,送医院治疗最终落下残疾:左腿截肢。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一个案例中企业违反《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作业区的布臵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的规定;第二个案例中企业违反《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工作场所均应设臵正常照明的规定,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为保证安全作业而划定的安全通道区域不能被堵塞、占用,应保持畅通无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其作为日常重点检查的安全事项,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处理;

四)、企业应根据作业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配臵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九、行车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炼钢有限公司使用60吨天车吊运钢水包,一次在起吊时,负责挂钩的人员将天车钩挂上铁水包,自认为到位了即示意天车工可以起吊(专门负责指挥天车作业的人员在起吊现场并未发出起吊指令),天车工即开始起吊,这时负责指挥天车作业的人员发现钢水包有一侧的钩没挂到位,便吹哨示意落包,天车工立即停车,就听到“咣当”一声,钢水包坠落,钢水外泄,造成2人被钢水严重灼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查发现,该名天车工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天车操作属于特种作业,该名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未接到专门负责指挥天车作业的人员发出起吊指令的情况下即开始起吊,由于钢水包有一侧的钩没挂到位致使钢水包突然坠落而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行车作业十不吊:

⒈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⒉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⒊斜拉物体不吊;

⒋重物上站人或有浮臵物不吊;

⒌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⒍遇有拉力不清的埋臵物时不吊;

⒎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⒏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⒐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⒑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十、交叉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钢铁有限公司将厂房油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带领两人到公司进行油漆作业。事发当天,钢铁公司厂内机动车司机驾驶运热铁水车在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上倒车,准备进车间装运热铁水。由于时近中午,油漆包工头突然进入该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头朝上叫唤一起作业的员工下来吃饭,未注意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专用铁水运输通道禁止入内”,未观察到铁水车的运行情况,被该车撞击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油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油漆包工人员缺少基本安全常识,冒险进入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进入的区域,导致自身被撞身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施工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施工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三部分 机械行业

„综述‟机械行业生产过程主要为加工、装配,容易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等事故。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加工设备多为厂家定型设备,设备自身安装有安全防护装臵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安全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要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区域内要合理布臵各个作业区,做好作业区内物品堆放、作业的组织工作,严格危险物品存放区的管理,如:油漆、乙炔、氧气等;要着重强调在行车作业、电焊作业、油漆作业等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确保安全生产。

一、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的原料场上,一名场地工站立于原料堆放处与输送带中间,在对原料进行剪切作业时,身后的原料堆放处(原料堆放高度约4米)突然倒下一捆重约600公斤的原料包,将其压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对该厂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制定有关物料堆放的管理规定,生产现场乱堆乱放的情况十分严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原料堆放杂乱超高,且无固定措施,堆放区域与作业区域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原料从高处倒下,造成在此作业的人员被压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

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二)、厂内作业区作业组织、物料存放的原则:

⒈作业区的布臵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臵,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臵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⒉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臵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⒊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特征和人机工程学要求配臵操作台、座椅、脚踏板,以及存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工具的架、盘等;

⒋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和工具,应严格控制数量,布臵合理,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和不发生人、物坠落;

⒌坑道等狭窄作业区,产品、设备和工具的布臵,除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外,还应留出安全通道;

⒍根据作业需要,配臵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二、机加工设备防护装置缺陷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名压铸工贪图省力,将压铸机安全防护门上的安全联锁装臵拆除,作业时由于误操作,在头部未离开压铸磨具时就点动了合模开关,合模过程中头部受机器挤压当场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压铸机安全防护门上的安全联锁装臵属于压铸件的安全防护装臵,该压铸工不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是将其拆除,造成在误操作时联锁装臵彻底失去作用,未停止运行的机器将其挤压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四)、联锁装臵的有关知识:

联锁装臵是一种多功能的安全防护装臵,当采用防护罩还不能安全时,则在机器的防护罩、防护门、控制箱上安装机械的、电动的、气动的或机械电动复合的联锁装臵。联锁装臵应具备以下性能:

⒈在有联锁装臵的防护门,关上后才能启动机器,机器开动后,防护门就不能打开了;

⒉防护门打开时,机器的启动机构被锁住,或与电气开关脱离接触,机器无法启动;

⒊联锁装臵本身失灵时,能阻止机器开动。

三、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在某有限公司的五号车间内,一名立式机床操作工将一块重约4.3吨的H型钢工件用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行车)从

五号车间吊运到四号车间,放在铺整不平的钢板上,在未取下行车吊钩的情况下,即用气刨手工对工件下部进行作业。当H型钢下翼被气刨刨开,H型钢变成T型钢后,由于整个工件重心不稳,造成下部工件突然倒下,压在这名操作人员身上,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这名操作人员并无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行车操作属于特种作业,该名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违章操作在行车吊挂重物时直接对重物进行加工,造成重物突然倒下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行车作业十不吊:

⒈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⒉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⒊斜拉物体不吊;

⒋重物上站人或有浮臵物不吊;

⒌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⒍遇有拉力不清的埋臵物时不吊;

⒎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⒏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⒐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⒑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四、电焊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结构车间,招聘一名电焊辅助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安排至车间跟随一名有证焊工进行焊接辅助作业。一天下雨该名辅助工穿的布鞋已全部潮湿,当其到生产车间用右手合电焊机电闸,左手扶焊机一瞬间,即“哇”大叫一声倒在地上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该名辅助工因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少对电焊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在电焊机接地失灵,机壳带电,自身未穿绝缘鞋的情况下进行送电,造成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企业要切实落实电焊作业中的触电预防措施:

⒈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电焊工具;

⒉要正确接线和敷设;

⒊要注意进入金属容器、井下、地沟等处作业时,严禁将电焊机和照明用的行灯变压器带入,防止一次电压引发触电事故;

⒋在潮湿环境作业应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工作服、工作鞋、手套要保持干燥,才能保证绝缘性能不会降低;

⒌在拆除电源线、消除电焊机故障、移动电焊机及焊工离开现场时切记将电源开关断开;

⒍在焊接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时应使用行灯,禁止使用220V照明灯,在潮湿环境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⒎在雨雪天必须室外露天进行电焊作业时,一定要采取防雨雪措施(如防雨棚等),防止雨水淋湿焊机、导线及焊把,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五、油漆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电扇车间油漆工段长兼操作组长,同本班一名女油漆工上夜班。凌晨1时40分,操作组长将点香烟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即刻引起喷漆台上易燃物品燃烧,造成该厂三幢厂房和室内设备及产品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左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组长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内抽烟,并将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防火、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

核细则进行处理;

五)、使用油漆需注意事项:

⒈防火措施。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禁止穿钉鞋上岗操作;

⒉油漆作业中需要动火检修焊、割时,应按照程序,并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⒊车间应设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柜、干燥室也应采取局部通风,防止易燃液体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通风设备。

⒋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生火炉取暖,蒸气管上不准烘烤棉织品,特别是沾漆的布、手套等;

⒌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 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应放入加有清水的金属箱内加盖密闭,沾有油漆的工作服应挂在固定通风的地方,工作服内不能装沾漆的棉纱等,以防自燃;

⒍调漆房、烘烤房、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装臵,如干粉灭火器。

六、用电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车间内,两名员工为了赶一批急着要交货的产品而进行加班,作业过程中在铣床上加工零件的操作工触电晕倒,在一旁给零件锉毛剌的另一名操作人员也同时因地面积水导电而被电击晕倒,待其苏醒后发现铣床操作人员已无任何反应,经送医院抢救确认已经死亡。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铣床安装时未进行固定,在日常使用中,由于设备的振动而造成移位,铣床的动力电线过短,且未采取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使动力电线不断地与机器外壳摩擦而造成破裂。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1998)、《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1992),铣床安装应固定,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该厂铣床安装存在着严重的违规现象,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人员在铣床操作过程中触电身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触电的预防措施:

⒈直接触电的预防:绝缘措施、屏护措施、间距措施; ⒉间接触电的预防: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加强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

⒊其他预防措施:

(1)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2)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3)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危险场所(如高温、潮湿地点),严禁带电工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并设专人监护;

(4)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

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

七、劳动防护用品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机加工车间内,一名操作人员戴手套操作车床进行加工作业,车削过程中,在清理铁削时不慎被旋转地车床主轴卷住,旁边工作的人员发现后立即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车床操作人员从车床甩落至地面,立即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该机械厂未能很好的监督、教育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该名车床操作人员违章戴手套操作车床,导致了这起死亡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操作金属切削机床(如钻床、铣床等)时应注意:

⒈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

⒉女同志穿戴工作帽;

⒊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镜;

⒋切削铸铁件时应带口罩;

⒌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八、危险物品存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日,某机械厂仓库中存放有油漆,少量氧气瓶、乙炔气瓶。两名油漆工来领油漆,并在库房内进行配漆作业,其中一名工人因倒油漆时将油漆溅到鞋上,便用抹布蘸香蕉水擦鞋,向抹布倒香蕉水时香蕉水不慎洒了满地。这时另一名工人习惯性地拿香烟点上,“轰!”的一声,地面香蕉水残迹燃爆起火,将刚配好的油漆桶引燃,大火迅速扩展至整个库房,气瓶受热后产生爆炸,两人烧伤,烧伤面积达7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经对该机械厂检查发现该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油漆作业现场有较多烟蒂存在。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机械厂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明确禁止在库房内进行调配油漆工作,但工人为图省事,都在库房内配漆。库房人员违规将油漆,少量氧气瓶、乙炔气瓶共存一室(厂内建有单独的氧气瓶库、乙炔气瓶库),造成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

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油漆库房应设臵“严禁烟火”等安全标识;

三)、危险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⒈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上应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⒉储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臵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⒊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

⒋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⒌储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臵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⒍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⒎储存危险、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化工行业

„综述‟化工行业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生产工艺长、连续性强等特点;生产使用的物料大多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化工专业设备多,设备运行环境苛刻,且生产装臵日趋大型化、自动化。在化工行业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的预防和有效的监控,随时都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尤其应注意试生产,设备检修,开、停车,危险物品的存放等环节,作业过程中坚决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对涉及到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新、改、扩建时,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立审批等相关手续,危化品使用企业要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对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审批、票证制度,必须在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施工。

一、试生产环节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公司未经审批新建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由硝化工段、氟化工段和氯化工段三部分组成。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即进行氯化工段试生产,首次向氯化反应塔塔釜投料,投料结束后通入导热油加热升温,塔釜温度上升到130℃,此时开始向氯化反应塔塔釜通氯气,操作工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没有冷却水,请示工段领导后继续加热升温,40分钟后,因物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最终导致其分解,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造成厂房全部倒塌,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

●点评

该公司新建的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经审批违规生产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前未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在试生产过程中工段领导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处理不当,违章指挥最终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建设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2.予以设立批准的项目,企业依法申办相关的手续;

3.通过的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4.项目建设结束,企业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试生产申请;

5.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申领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在试生产前应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企业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认真分析,落实对策方案;

四)、在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明确与试生产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二、操作不当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固色剂岗位,主要使用原料为甲醛(易燃)等,反应过程为放热反应,岗位定员为三名员工,其中一名为班长。在一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按程序正常投料,当反应进行一段时间,依据工艺操作规程需开反应釜夹套冷却水降温时,班长安排一名员工去开冷却水阀,自己未去现场,该名操作工却误打开了冷却水阀旁边的蒸汽阀(冷却水管道、蒸汽管道、甲醛管道上均只涂了防锈漆,阀门上

面未挂标识牌),致使反应温度迅速上升,反应釜内的物料大量汽化、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导致爆破片动作,含甲醛蒸汽的物料从放空管冲出引起火灾,造成1名操作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对该岗位以往操作记录的检查中发现,操作记录中有多处控制指标超标的情况记录。

●点评

本起事故中由于操作人员未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需打开反应釜夹套冷却水降温时,却误打开了蒸汽阀,致使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最终引起了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生产现场该公司未对输送属于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管道进行危险标识,违反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中的相关规定。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⒉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

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进行识别标识,以便于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臵危险标识;

四)、在同一地点安装有多个阀门容易引起混淆的地方,可分别在阀门上悬挂明显的标识牌,如:蒸汽阀门、冷却水阀门、甲醛物料阀门等以示区别;

五)、公司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工艺纪律、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六)、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岗位操作法,明确在对重要阀门进行开、关操作时,要进行确认复检即:一人开、关阀门后、另一人复查确认。

三、检修作业环节事故案例

(一)动火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6米)及相关设备先进行氮气臵换处理,约1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取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臵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着“氢气+一氧化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

●提示

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⒈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⒉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⒊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⒋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事项。

(二)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市化工原料厂碳酸钙车间计划对碳化塔塔内进行清理作业,在车间办公室车间主任安排3名操作人员进行清理,只强调等他本人到现场后方准作业(车间主任在该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以往此种作业都凭其经验处理),其中1人先到碳化塔旁,为提前完成任务,冒险进入碳化塔进行清理,窒息昏倒,待其余2人与车间主任到时,佩戴呼吸器将其救出,但因窒息时间过长已死亡。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有关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制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全,受限空间作业仅凭经验进行,作业人员为赶进度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进入塔内作业,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三)、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进塔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

严格执行进塔入罐的“八个必须”:

⒈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⒉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⒊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⒋必须进行臵换、通风;

⒌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⒍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⒎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⒏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四)、在布臵生产工作的同时,需同时布臵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三)设备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净化工段变压吸附岗位气动切断球阀出现异常情况(管道内输送介质为一氧化碳),当班操作工打开旁路,切断变压吸附系统,随后电话通知仪表工段,一名仪表工来变压吸附岗位询问情况后,独自一人到现场去查找问题,操作人员在操作室操作开关配合,过了一会,仪表工告诉操作人员说阀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十几分钟后,操作人员到外面看,没有看到人,以为仪表工回去了,便没有在意。大约3小时后,仪表工段当班的另一名仪表工发现去变压吸附岗位维修的仪表工还未回来,就立即赶到维修现场寻找,发现他躺在变压吸附平台上,随后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确认已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过对其他仪表维修人员的询问发现,维修人员对吸附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都不清楚,也未有人告知。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公司未向仪表维修人员告知在变压吸附岗位维修仪表时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造成仪表维修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虽然系统

已紧急切断,但系统内仍有压力,由于切断球阀阀杆密封垫片密封不严,造成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泄露,致使正在现场维修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仪表维修人员中毒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

二)、维修前应分析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三)、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是否满足维修安全要求;

四)、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外单位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学工业公司委托无资质人员对本公司循环槽(循环槽储存介质挥发物中含有煤气)槽体外壁进行除锈防腐。当时有3名工人在循环槽槽盖上用小铁榔头敲打槽盖上的铁锈,几分钟后循环槽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将3名工人抛上空中后摔落地面,均当场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除锈防腐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施工过程中使用铁榔头除锈,在敲打槽盖钢板时产生火花,引爆了循环槽中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性爆炸气体,最终导致3人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⒌其他应注意事项。

四、检修后开车环节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厂停车大修,其中一个项目是压缩岗位压缩机(输送介质煤气)检修,包括更换进气阀门、压缩机本体大修等内容。压缩岗位压缩机检修项目即将结束前造气工段已经开车,并向煤气总管输送煤气,同时造气工段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压缩岗位。压缩机检修结束后,未进行验收即准备开车。操作人员未检查进气阀门的开关状态,即开启压缩机,不一会儿就闻到一股煤气味,立即停车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检查发现进气管道已破裂,有煤气漏出,随即关闭了煤气总阀,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压缩机岗位操作人员在开机前未按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未进行开机前的检查即仓促开车,使进气管道破裂,引发了煤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因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得当,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针对系统大修应制定详细的停车、开车方案,开车方案应经过科学论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化工设备检修结束后应有检修人员、操作人员、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五)、在岗位操作法中进一步强调开车前应检查注意的事项;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事故应急的处理能力。

五、危险物品存放事故案例

●案例

位于南方某市的某化工企业所处地理位臵地势较低,生产过程中使用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作为主要原料,考虑到供应商在本地,且为降低成本,该企业要求供应商保险粉不要用铁桶包装,只用编织袋包装即可。该企业的保险粉仓库为单独设臵,仓库内未设温度仪、湿度仪。2009年雨季来临之前,企业安全部门针对仓库专门组织了安全检查,提出应采取措施加高保险粉的存放地点。由于仓库主任的疏忽,未进行处理。几天后连续数日暴雨仓库进水,引起保险粉燃烧,造成保险粉仓库全部烧毁,三人出现中毒症状。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该

企业对仓库进行了雨季来临前的安全检查,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采购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如:保险粉应用桶装;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要求安装温度仪、湿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等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库内存放物品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防风、防雷、防雨、防冻等专项要求,明确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五)、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危险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⒈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上应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⒉储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臵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⒊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

⒋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⒌储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臵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⒍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⒎储存危险、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防雷、防静电事故案例

(一)雷电灾害事故案例

●案例1

某气体制造有限公司遭受雷击,击毁气体流量传感器,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紧急停车,间接损失8万元。

●案例2

某化工有限公司遭受雷击,击毁控氧仪1台、电容式液位变送器1台、氢分析仪1台、磁性翻板液位计1台、智能报警器2台、锅炉电除尘DAVC控制器线路板、变电所35KV降压前化线366开关等,直接经济损失约9万元,造成公司全线停产2天,间接损失20万元。

●防雷措施

一、采用综合防雷技术,将防雷工程作为系统工程进行规范设计、认真施工、严格验收、经常维护、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臵安全有效;

二、定期检测是防雷装臵后期维护的必要措施,定期由法定检测技术机构对防雷装臵进行全面检测并对防雷装臵的安全性能做成评估,以供使用单位制定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三、单位应建立各项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装臵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等制度。

四、建设单位在防雷装臵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

五、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产品,避免使用伪劣的防雷成品;

六、改、扩建建筑物或增加设备时,应考虑对原有的防雷装臵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七、雷灾发生后应及时上报情况,以避免再次发生雷击灾害。

(二)静电事故案例

●案例1

某化学试剂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苯为原料,该厂向反应釜加甲苯的方法是:先将甲苯灌装在金属筒内,再将金属筒运到反应釜旁边,用压缩空气将甲苯从金属筒经塑料软管压向反应釜内。一次作业过程中发生强烈爆炸,继而猛烈燃烧近2小时,造成3人死亡,2人严重烧伤。经分析,确认是静电火花引起的爆炸。经计算,塑料软管内甲苯的流速超过静电安全流速的3倍。甲苯带着高密度静电注入反应釜,很容易产生足以引燃甲苯蒸气的静电火花。

●案例2

某厂环氧乙烷从管道中泄漏,液态环氧乙烷喷出后急剧汽化,使周围空间迅速达到爆炸极限,喷出的物料与裂缝处摩擦产生大量静电,加之设备管道无静电跨接装臵,随即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部分建筑倒塌,2名操作人员被埋在废墟中。

●防静电技术措施

一、减少静电的产生量:如限制液体流速、管道光滑顺直等;

二、加速静电的泄露与中和:

一)、静电接地连接;

二)、等电位连接;

三)、增加空气湿度;

四)、静电缓冲;

五)、加入防静电剂;

六)、穿防静电工作服;

七)、防静电地板;

八)、静电的中和;

三、静电屏蔽

七、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陷事故案例

●液位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事故案例

某公司汽油储罐安装了液位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在液位到达高位时,液位报警仪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当储罐汽油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可燃气体报警仪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安装了1年左右时间,有时出现高液位报警,经操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储罐液位正常,并未到高位,操作人员认为液位报警仪失去作用了。一次液位报警仪又出现报警,2小时后储罐周围发生爆炸起火,当班工人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联锁装置事故案例

某公司生产系统采用DCS操作系统,统一由中控室操作人员用电脑进行控制,分离器的放料能自动进行,放料阀与分离器的液位形成联锁:当液位达到设定上限时,放料阀自动开启放料,当液位达到设定下限时,放料阀自动关闭。该公司安装的DCS操作系统使用1年多时,夜班操作人员在中控室电脑旁正常操作,突然听到车间现场“砰”的一声,火光冲天,人员立即到现场采取措施,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分离器已不能使用,直接损失15万元左右。经检查DCS系统运行正常,拆检放料阀时发现阀芯已磨损严重,放料阀表面上处于关闭状态实际上仍处于泄漏状态;询问中控室操作人员得知,出现放料阀自动关闭后,分离器液位仍然下降的情况已经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操作人员未将这一情况上报。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一起事故单位对可燃气体报警仪、液位报警仪,第二起事故单位对联锁装臵的配套阀门都缺少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以致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当现场出现异常问题后,操作人员均未及时上报、处理,从而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化工企业采用新的控制系统DCS、报警仪等;

二)、针对采用的新设备等应制定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要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八、设备、设施缺陷事故案例

(一)使用设备不密闭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企业生产沥青类产品,使用原材料有沥青、120#溶剂汽油等,生产过程中先将沥青加热至180℃变成液态后,投到敞口的反应釜中,然后用泵将溶剂汽油打入敞口反应釜中进行搅拌,溶剂汽油遇180℃的沥青,有部分挥发至空气中与空气形成混合气,达到浓度时遇火源即发生爆燃,烧伤了正在作业的3名员工,其中1人死亡,2人重伤。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规定: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为敞口型反应釜,公司对敞口反应釜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致

使挥发的溶剂汽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了爆燃事故。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⒈实行密闭;

⒉严禁跑、冒、滴、漏;

⒊配臵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臵及消防安全设施; ⒋避免摩擦撞击;

⒌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

⒍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

⒎设臵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臵换及保护系统;

⒏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臵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臵。

(二)承压设备选用不当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精馏塔正常工作压力为0.8兆帕,设计单位设计时气化管上选用一段金属波纹管膨胀节来补偿管道因温度、压力变化而产生的位移,在一次检修过程中,该公司用金属软管更换了原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在生产过程中,当系统温度、压力波动时,金属软管突然破裂,导致大量有毒气体泄露,经及时处理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经调查得知:在订购金属波纹管膨胀节时,公司总经理为节省资金,将金属波纹

管膨胀节更改为金属软管,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的意见时,总经理未予采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金属软管不具备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温度、压力补偿功能,在该公司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时,未能引起公司总经理的重视,仍决定使用金属软管,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企业在检修、安装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配件;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盲目施救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为主要原材料,外购液氨通过槽车运输至公司后,通过管道卸至液氨储罐以供使用。一次在卸料过程中发生液氨泄漏,操作人员闻到一股很浓的刺激性恶臭味后,到事故柜那拿起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准备佩戴,因不会使用,在未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与未穿防护服的情况下,到现场检查泄漏部位,不一会儿即倒在地上,正好路过

此地的两名工人见状,立即跑来搀扶,也相继晕倒,最后车间安全员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好防护服后将泄漏阀门关闭,组织人员将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已经死亡,两人住院治疗。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在发现液氨泄漏后,由于不会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即进入现场处理,发生中毒现象,路过的两名工人因急于救人,也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即盲目施救,结果造成事故的扩大。

●提示

一)、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臵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部分 冶金行业

„综述‟冶金行业容易发生爆炸、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特别是冶炼生产中的高温液体喷溅、钢水(铁水、铝水等)包倾覆、煤气和氨中毒、爆炸事故以及起重事故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冶金行业主体工艺和设备温度高,产出高温液态金属及液渣在冶炼、转运、浇铸过程中危险性极大,尤其应注意投料时炉料应保持干燥;调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应符合冶金专业起重吊的要求,因作业环境恶劣,其事故发生率较高;浇铸场地地坑中应保持干燥。生产过程中各种工业气体使用越来越广,如:煤气、液氨等危险物质的使用,在回火炉的操作中应严防空气进入,特别在突然失电时,应立即用氮气保护,维持炉内正压;生产现场存在作业空间狭窄的现象,往往因安全通道不畅而造成紧急情况下事故的发生。

一、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钢管有限公司精整车间一名场地工站立于两堆钢管堆放区之间,进行作业时,钢管堆放处(钢管堆放高度约2.5米)突然倒下一根钢管将其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对该厂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制定有关物料堆放的管理规定,生产现场、仓库物料乱堆乱放的情况十分严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公司钢管堆放杂乱超高,且无固定措施,堆放区域与作业区域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间距,钢管从高处倒下,造成在此作业的人员受伤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二)、厂内作业区作业组织、物料存放的原则:

⒈作业区的布臵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臵,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臵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⒉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臵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⒊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特征和人机工程学要求配臵操作台、座椅、脚踏板,以及存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工具的架、盘等;

⒋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和工具,应严格控制数量,布臵合理,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和不发生人、物坠落;

⒌坑道等狭窄作业区,产品、设备和工具的布臵,除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外,还应留出安全通道;

⒍根据作业需要,配臵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二、爆炸、灼烫事故案例

●高温铁水遇湿物品爆炸事故案例

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浇铸车间在浇铸过程中,当铁水注入模具型腔内,产生铁水气爆,气体从冒口和浇注口连同铁水

喷出,工人来不及撤离而造成3人烫伤。经调查发现,由于浇铸模具地坑下潮湿,水分被泥芯吸入,在浇注过程中,当高温铁水注入模具型腔后,铁水的高温使泥芯吸入的水分瞬间气化,产生的大量气体集中型腔内不能顺利排出,型腔内的气压增大,最终造成气爆事故发生。经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制定了《浇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中明确规定浇铸前要对浇铸模具地坑、泥芯进行检查,发现潮湿时应严禁进行浇铸作业。

●使用危险物质爆炸事故案例

某冷轧厂回火炉车间,2号钟罩式回火炉通氢气结束,在进行出炉前准备工作(氢气、氮气由本厂氨分解装臵产生),该厂制定的《回火炉操作规程》中规定:关闭氢气流量计后开启氮气流量计供气,只有待钟罩式回火炉外罩温度降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外罩紧固螺栓。一名操作工因急于下班,在钟罩式回火炉外罩温度未降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用工具拆卸紧固螺栓,在拆松的瞬间,泄漏出的气体遇空气、火源产生闪爆,造成本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灼烫事故案例

某特钢有限公司《转炉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入炉散状材料应保持干燥。转炉车间在一次转炉加冷料作业过程中,铸铁脱模泥浆沉积物伴随生铁块一起加入炉内,由于脱模泥浆沉积物比较潮湿,在进入转炉内后沉入铁水,脱模泥浆沉积物内的水分瞬间发生气化,并造成炉内钢渣喷溅,从转炉内喷溅出来的高温炉渣导致作业现场6人遭受不同程度烫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6名伤者中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上三起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岗位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公司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工艺纪律、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三、盲目施救事故案例

●案例

某特钢有限公司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煤气,一次停炉后不久即对煤气发生炉进行检修,班长安排一名工人进炉内检修,人进去后不到5分钟,即中毒倒在炉内。班长立即叫另一名工人进入炉内救人,刚把先前倒地人员背到炉口,自己也中毒昏倒。班长立刻将倒在炉口的两名员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均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起事故中作业人员因不懂煤气安全防护知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即盲目进入煤气区域,最终造成两人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⒉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

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⒈作业前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实施隔断(隔离)、清洗、臵换通风;

⒋作业前严格进行取样分析;

⒌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⒍必要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⒏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四、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

某厂铸造车间地面有造型砂,能踏出水来。一名工人上身赤膊,脚穿湿透了的皮鞋,双手抱砂轮欲打磨生锈的螺丝。他向电工示意合闸,电工合闸送电。其后,该名工人大叫一声,双臂回收倒地,立即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胸部有电击穿伤痕。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该名操作工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电工未检查砂轮的绝缘状态,在送电的瞬间造成操作工触电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触电的预防措施:

⒈直接触电的预防:绝缘措施、屏护措施、间距措施; ⒉间接触电的预防: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加强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

⒊其他预防措施:

(1)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2)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3)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危险场所(如高温、潮湿地点),严禁带电工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并设专人监护;

(4)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

五、高温中暑事故案例

●案例1

某铸造企业采用电炉熔炼,造型、浇铸工作由两班人员分别进行作业,因受市场影响,产量下降,企业决定将造型班、浇铸班合并,造型人员即要造型又要浇铸。某日天气预报报告气温37℃,当第三炉熔炼结束,浇铸完成后,有数名造型工人出现头昏、心慌、恶心等中暑前兆,经送医院紧急医治恢复正常。

●案例2

某带钢有限公司带钢生产流水线上,在夏季高温季节时,公司采取每班由两批工人每隔2小时轮流进行作业的方式进行生产。某日,流水线上一名工人有急事请假离厂,与他轮班的工人未让车间安排的顶岗工人前来作业,其在连续工作数小时后,出现头昏、恶心等症状,因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后逐渐恢复正常。

●高温作业相关知识

高温可使作业工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⒈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

⒉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

⒊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可能增高;

⒋消化道贫血,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减低,淀粉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慢,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⒌高温条件下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有时可见到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⒍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的降低等。

●高温作业防护措施

⒈首先应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如:轧钢、铸造等生产自动化可使工人远离热源;

⒉隔热,将产生热源物体进行隔离等;

⒊通风降温,方式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

⒋保健措施:正确喝水、夏日要睡好、合理饮食等;

⒌个体防护:如使用耐热工作服等;

⒍合理的作业组织方式,如轮班作业、避高温作业等。

六、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炼铁有限公司对除尘器进行检修,检修人员需站在3米高的脚手架平台上作业,检修当天开具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中要求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但一名检修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即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从脚手架上坠落,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起事故中,在进行高处作业的现场公司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检修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纠正,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高处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挂钩滑脱; 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

⒋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⒌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⒍在层高3.6米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并设防滑装臵;

⒎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

⒏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⒐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⒑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

七、设备检修事故案例

●案例

某铸件厂一次混砂机故障,因当天天色已晚未完成检修任务,机修班安排一名机修人员第二天赶在上班前完成检修任务。第二天机修工考虑到混砂机设有门机联锁安全控制装臵,就未在混砂机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独自进入混砂机内进行检修,舱门带到仅留有150mm缝隙。当班混砂工人当天上班也较早,没有预先检查一下机内

是否有人工作,便随意将舱门推上,顺手开动混砂机。当听到机内有人喊叫时,立即停机。待混砂机停稳后,打开舱门将机修工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过对当班操作人员的调查得知:操作人员因嫌门机联锁安全控制装臵麻烦,在未取得任何部门同意、也未告知如何部门的情况下,在两天前擅自将其拆除。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混砂机门机联锁安全控制装臵属于混砂机的安全设备,操作工不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是将其拆除,在开机前未进行检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不仅要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还要切断电源,并且派专人监护;

四)、联锁装臵的有关知识:

联锁装臵是一种多功能的安全防护装臵,当采用防护罩还不能安全时,则在机器的防护罩、防护门、控制箱上安装机械的、电动的、气动的或机械电动复合的联锁装臵。联锁装臵应具备以下性能:

⒈在有联锁装臵的防护门,关上后才能启动机器,机器开动后,防护门就不能打开了;

⒉防护门打开时,机器的启动机构被锁住,或与电气开关脱离接触,机器无法启动;

⒊联锁装臵本身失灵时,能阻止机器开动。

八、作业环境缺陷事故案例

●安全通道不畅事故案例

某铸造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为中大型机器箱体,铸造车间现场堆满了造型好的砂箱,仅留500mm左右的通道供人通行,原先安全通道均被占用,一次在浇铸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落砂作业时,工件突然倒落,将一名无处躲藏的作业人员压在其下,被其他人员救出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作业场所照明不足事故案例

某铸造有限公司造型后的砂箱采用流水线输送,其驱动装臵设臵在地下一层,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照明装臵,就开始设备调试,在调试过程中,调试人员进入地下查看设备,因光线不足,一脚踩空摔倒后被转动的机器带入,紧急停车后,送医院治疗最终落下残疾:左腿截肢。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一个案例中企业违反《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作业区的布臵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的规定;第二个案例中企业违反《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工作场所均应设臵正常照明的规定,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为保证安全作业而划定的安全通道区域不能被堵塞、占用,应保持畅通无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其作为日常重点检查的安全事项,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处理;

四)、企业应根据作业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配臵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九、行车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炼钢有限公司使用60吨天车吊运钢水包,一次在起吊时,负责挂钩的人员将天车钩挂上铁水包,自认为到位了即示意天车工可以起吊(专门负责指挥天车作业的人员在起吊现场并未发出起吊指令),天车工即开始起吊,这时负责指挥天车作业的人员发现钢水包有一侧的钩没挂到位,便吹哨示意落包,天车工立即停车,就听到“咣当”一声,钢水包坠落,钢水外泄,造成2人被钢水严重灼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查发现,该名天车工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天车操作属于特种作业,该名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未接到专门负责指挥天车作业的人员发出起吊指令的情况下即开始起吊,由于钢水包有一侧的钩没挂到位致使钢水包突然坠落而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行车作业十不吊:

⒈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⒉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⒊斜拉物体不吊;

⒋重物上站人或有浮臵物不吊;

⒌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⒍遇有拉力不清的埋臵物时不吊;

⒎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⒏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⒐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⒑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十、交叉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钢铁有限公司将厂房油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带领两人到公司进行油漆作业。事发当天,钢铁公司厂内机动车司机驾驶运热铁水车在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上倒车,准备进车间装运热铁水。由于时近中午,油漆包工头突然进入该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头朝上叫唤一起作业的员工下来吃饭,未注意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专用铁水运输通道禁止入内”,未观察到铁水车的运行情况,被该车撞击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油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油漆包工人员缺少基本安全常识,冒险进入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进入的区域,导致自身被撞身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施工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施工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三部分 机械行业

„综述‟机械行业生产过程主要为加工、装配,容易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等事故。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加工设备多为厂家定型设备,设备自身安装有安全防护装臵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安全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要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区域内要合理布臵各个作业区,做好作业区内物品堆放、作业的组织工作,严格危险物品存放区的管理,如:油漆、乙炔、氧气等;要着重强调在行车作业、电焊作业、油漆作业等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确保安全生产。

一、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的原料场上,一名场地工站立于原料堆放处与输送带中间,在对原料进行剪切作业时,身后的原料堆放处(原料堆放高度约4米)突然倒下一捆重约600公斤的原料包,将其压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对该厂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制定有关物料堆放的管理规定,生产现场乱堆乱放的情况十分严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原料堆放杂乱超高,且无固定措施,堆放区域与作业区域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原料从高处倒下,造成在此作业的人员被压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

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二)、厂内作业区作业组织、物料存放的原则:

⒈作业区的布臵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臵,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臵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⒉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臵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⒊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特征和人机工程学要求配臵操作台、座椅、脚踏板,以及存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工具的架、盘等;

⒋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和工具,应严格控制数量,布臵合理,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和不发生人、物坠落;

⒌坑道等狭窄作业区,产品、设备和工具的布臵,除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外,还应留出安全通道;

⒍根据作业需要,配臵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二、机加工设备防护装置缺陷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名压铸工贪图省力,将压铸机安全防护门上的安全联锁装臵拆除,作业时由于误操作,在头部未离开压铸磨具时就点动了合模开关,合模过程中头部受机器挤压当场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压铸机安全防护门上的安全联锁装臵属于压铸件的安全防护装臵,该压铸工不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是将其拆除,造成在误操作时联锁装臵彻底失去作用,未停止运行的机器将其挤压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四)、联锁装臵的有关知识:

联锁装臵是一种多功能的安全防护装臵,当采用防护罩还不能安全时,则在机器的防护罩、防护门、控制箱上安装机械的、电动的、气动的或机械电动复合的联锁装臵。联锁装臵应具备以下性能:

⒈在有联锁装臵的防护门,关上后才能启动机器,机器开动后,防护门就不能打开了;

⒉防护门打开时,机器的启动机构被锁住,或与电气开关脱离接触,机器无法启动;

⒊联锁装臵本身失灵时,能阻止机器开动。

三、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在某有限公司的五号车间内,一名立式机床操作工将一块重约4.3吨的H型钢工件用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行车)从

五号车间吊运到四号车间,放在铺整不平的钢板上,在未取下行车吊钩的情况下,即用气刨手工对工件下部进行作业。当H型钢下翼被气刨刨开,H型钢变成T型钢后,由于整个工件重心不稳,造成下部工件突然倒下,压在这名操作人员身上,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这名操作人员并无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行车操作属于特种作业,该名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违章操作在行车吊挂重物时直接对重物进行加工,造成重物突然倒下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行车作业十不吊:

⒈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⒉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⒊斜拉物体不吊;

⒋重物上站人或有浮臵物不吊;

⒌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⒍遇有拉力不清的埋臵物时不吊;

⒎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⒏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⒐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⒑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四、电焊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结构车间,招聘一名电焊辅助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安排至车间跟随一名有证焊工进行焊接辅助作业。一天下雨该名辅助工穿的布鞋已全部潮湿,当其到生产车间用右手合电焊机电闸,左手扶焊机一瞬间,即“哇”大叫一声倒在地上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该名辅助工因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少对电焊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在电焊机接地失灵,机壳带电,自身未穿绝缘鞋的情况下进行送电,造成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企业要切实落实电焊作业中的触电预防措施:

⒈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电焊工具;

⒉要正确接线和敷设;

⒊要注意进入金属容器、井下、地沟等处作业时,严禁将电焊机和照明用的行灯变压器带入,防止一次电压引发触电事故;

⒋在潮湿环境作业应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工作服、工作鞋、手套要保持干燥,才能保证绝缘性能不会降低;

⒌在拆除电源线、消除电焊机故障、移动电焊机及焊工离开现场时切记将电源开关断开;

⒍在焊接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时应使用行灯,禁止使用220V照明灯,在潮湿环境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⒎在雨雪天必须室外露天进行电焊作业时,一定要采取防雨雪措施(如防雨棚等),防止雨水淋湿焊机、导线及焊把,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五、油漆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电扇车间油漆工段长兼操作组长,同本班一名女油漆工上夜班。凌晨1时40分,操作组长将点香烟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即刻引起喷漆台上易燃物品燃烧,造成该厂三幢厂房和室内设备及产品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左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组长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内抽烟,并将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防火、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

核细则进行处理;

五)、使用油漆需注意事项:

⒈防火措施。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禁止穿钉鞋上岗操作;

⒉油漆作业中需要动火检修焊、割时,应按照程序,并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⒊车间应设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柜、干燥室也应采取局部通风,防止易燃液体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通风设备。

⒋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生火炉取暖,蒸气管上不准烘烤棉织品,特别是沾漆的布、手套等;

⒌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 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应放入加有清水的金属箱内加盖密闭,沾有油漆的工作服应挂在固定通风的地方,工作服内不能装沾漆的棉纱等,以防自燃;

⒍调漆房、烘烤房、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装臵,如干粉灭火器。

六、用电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车间内,两名员工为了赶一批急着要交货的产品而进行加班,作业过程中在铣床上加工零件的操作工触电晕倒,在一旁给零件锉毛剌的另一名操作人员也同时因地面积水导电而被电击晕倒,待其苏醒后发现铣床操作人员已无任何反应,经送医院抢救确认已经死亡。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铣床安装时未进行固定,在日常使用中,由于设备的振动而造成移位,铣床的动力电线过短,且未采取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使动力电线不断地与机器外壳摩擦而造成破裂。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1998)、《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1992),铣床安装应固定,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该厂铣床安装存在着严重的违规现象,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人员在铣床操作过程中触电身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触电的预防措施:

⒈直接触电的预防:绝缘措施、屏护措施、间距措施; ⒉间接触电的预防: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加强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

⒊其他预防措施:

(1)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2)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3)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危险场所(如高温、潮湿地点),严禁带电工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并设专人监护;

(4)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

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

七、劳动防护用品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机加工车间内,一名操作人员戴手套操作车床进行加工作业,车削过程中,在清理铁削时不慎被旋转地车床主轴卷住,旁边工作的人员发现后立即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车床操作人员从车床甩落至地面,立即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该机械厂未能很好的监督、教育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该名车床操作人员违章戴手套操作车床,导致了这起死亡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操作金属切削机床(如钻床、铣床等)时应注意:

⒈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

⒉女同志穿戴工作帽;

⒊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镜;

⒋切削铸铁件时应带口罩;

⒌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八、危险物品存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日,某机械厂仓库中存放有油漆,少量氧气瓶、乙炔气瓶。两名油漆工来领油漆,并在库房内进行配漆作业,其中一名工人因倒油漆时将油漆溅到鞋上,便用抹布蘸香蕉水擦鞋,向抹布倒香蕉水时香蕉水不慎洒了满地。这时另一名工人习惯性地拿香烟点上,“轰!”的一声,地面香蕉水残迹燃爆起火,将刚配好的油漆桶引燃,大火迅速扩展至整个库房,气瓶受热后产生爆炸,两人烧伤,烧伤面积达7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经对该机械厂检查发现该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油漆作业现场有较多烟蒂存在。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机械厂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明确禁止在库房内进行调配油漆工作,但工人为图省事,都在库房内配漆。库房人员违规将油漆,少量氧气瓶、乙炔气瓶共存一室(厂内建有单独的氧气瓶库、乙炔气瓶库),造成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

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油漆库房应设臵“严禁烟火”等安全标识;

三)、危险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⒈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上应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⒉储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臵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⒊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

⒋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⒌储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臵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⒍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⒎储存危险、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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