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腔.挡土墙施工合同

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道路工程

岩腔、挡土墙分包合同书

甲 方: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重庆发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自负盈亏的原

则,甲方与乙方就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二期道路岩腔、挡墙工程的分包

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镇。

工程范围: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二期道路的岩腔、挡土墙工程。

工程内容:岩腔、挡土墙所含相关工程。

二、承包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业主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

3、施工图纸;

4、业主等上级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对甲乙双方下达的有关工程书面或指

示性文件(包括口头指示);

5、本工程有关文件;

6、甲方提供的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上述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以上顺序就是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以双包方式内部分包,所有费用包干使用制。

包括:①分部分项工程费;②措施费(其中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他技术措施费);③其他项目费;④安全文明施工

专项费(其中包括安全防护用品、边坡防护费及道路转换安全警示及维

护费,道路平面交叉安全防护和道路疏通);⑤规费;⑥施工管理费(工

程资料由甲方提供);⑦税金;⑧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

⑨至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单价及计量支付

(1)、工程单价

岩腔片石混凝土:¥260 元/立方米;

挡土墙片石混凝土:¥ 245 元/立方米;

本合同所有岩腔、挡土墙工程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包干,包工

包料。即基础土石方开挖、回填,模板、排水管道制安,片石混凝土搅

拌、浇筑,岩腔立面清理,挡土墙台背回填、面砖黏贴,至工程竣工验

收等全过程施工及管理。综合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以上

第3条“承包方式”中所约定的费用。

(2)、工程计量支付

每月25日计量,次月10日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甲乙双方确认已

完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即本月完成工程量×综合单

价 元/M3×70%=工程进度款。

在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成本发

票及劳务发票(劳务发票占工程总造价的18%,税金由乙方负责),乙方

未完善该手续前,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方不得向甲方对施工中的任何事由进行索赔和价差。

如果乙方需要基础土石方爆破,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在取得同

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乙方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满足公安机关相关要

求。民爆物品严格按《公安部关于民爆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必

须遵守业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部的要求,若发生遗失、转卖、管

理不善等现象或引发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经济、刑事责任。施工中的

炮损由乙方自行负责。炸药和雷管的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和项目部所需

价格扣除。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15天后,

经审计决算无误,累计付足全部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待2年质

保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合同工期

本合同的施工工期以日历天日计算,总工期为4个月。工期从:

2011年5月21日至2011年9月21止。

若乙方自身因素造成工程工期拖延,甲方按照乙方拖延工期对甲方

的影响大小,对乙方滞后的工期按每延迟一天1000~5000元进行处罚。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后,工

期可按实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驻项目代表

乙方委派吴海波作为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管理,主要负责对外结算工程款、对外

协作关系,以及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控制,

包括协助乙方处理业主、监理、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事宜。

(2)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复印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乙方施工中的主要控制点测量放样、定位工作。

(4)负责乙方承包的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的汇总整理。

(5)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有权在施工中对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根据施工进度调整施工

区域。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组建完整的施工管理机构并在施工期间保持人员稳定。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3)乙方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外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

和留宿。

(4)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现场值班守卫,做好防盗、防火工

作。

(5)配备足够的劳务人员、配套机械设备、材料,保证工程质量、

安全和进度,接受甲方按工程奖罚制度进行的奖罚。

(6)乙方在施工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民事纠纷或与地方的

纠纷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监理或甲

方要求,乙方必须负责无偿返工达到合格质量要求为止。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质量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追究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8)乙方不得将承包甲方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

将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回乙方未完工程。由此造成甲方工

期拖后、名誉等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进行防护,如

因乙方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不力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施工需修建的便道、施工场地及其它临时设施由乙方

自行负责,不另计费。

(11)所有工程材料(除炸材外)采购由乙方自行采购保管,采

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业主规定的规格及范畴,并经甲方认可方可使

用。

(12)试验工作由乙方按要求制作试块、试件,由甲方统一送检

测所进行检测。试验合格,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不合格,一切后果

由乙方承担,一切外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

为了树立项目部的良好形象,乙方必须按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的要

求进行驻地建设及拌和站建设,工地必须做到整洁有序,对所有参加施

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树立企业

文明施工形象。项目部将会对一些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志、标牌、旗帜进

行统一制作,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必

须严格遵守现场施工作业程序和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严禁

违章操作,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

他保护用品及材料),必须经甲方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2、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

即上报甲方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

行处理;

(2)、因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破坏甲方的社会声誉,对甲方

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数额不

限。

3、保险

乙方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劳动工伤保险。如果乙方拖延办理时

间或拒绝办理,甲方将视为违约。同时处罚10万元,并监督办理劳动

工伤保险。

九、民工工资支付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工资由乙方造册,每月

由项目部监督发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进度不能达到甲方或

业主、监理的要求,每通报一次,除立即无偿整改外,罚款2000元/次。

业主、监理每通报一次,罚款5000元。发生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造

价在5万元以上),除立即返工、损失自负外,罚款五万元。

2、严禁出现任何重大伤残、死亡事故。如果发生重大伤残、死亡

事故,不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赔偿和责任外,项目部还要处罚乙方5

万元/次。

3、乙方须向甲方负责保证工期。甲方若发现乙方无法满足施工要

求或管理不善,无法弥补拖延的工期时,甲方有权雇用其它施工队伍施

工,乙方应支付其所发生的费用。

4、若乙方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甲方除立即将乙方清除出场外,

不再支付任何款项。

5、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和安排,或与甲方管理人员正面发生冲突,

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情节轻重进行不限额处罚。

十一、工程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1、挡土墙、岩腔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中所示及相关施工规范

进行施工,严禁胡乱、野蛮施工,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实时性施

工专项方案》,方案内必须包含质量控制、安全文明、环保、进度计划、

管理机构等施工措施。《实时性施工专项方案》经甲方审查后,乙方必

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方案执行。

3、乙方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4、经甲方质检员及监理人员确认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

工至合格为止。

5、在甲方第一次和第二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共扣除20万元作为

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挡土墙、岩腔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时退

还给乙方。

十二、其他

1、施工便道所有修建、维护及相关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施

工用水、用电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有天然水,电由甲方负责指

定搭接下火位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经双方代表

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至款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及责任。

4、本合同所涉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5、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

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

定采取下列其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碚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任务转包或

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7、不可抗力。本合同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

相同;

8、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

同即告终止。

9、甲、乙双方争议未解决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

施工,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

责。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0、本合同涂改、添加无效。

以下空白。

甲方: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道路 乙方:重庆发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道路工程

岩腔、挡土墙分包合同书

甲 方: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重庆发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自负盈亏的原

则,甲方与乙方就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二期道路岩腔、挡墙工程的分包

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镇。

工程范围: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二期道路的岩腔、挡土墙工程。

工程内容:岩腔、挡土墙所含相关工程。

二、承包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业主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

3、施工图纸;

4、业主等上级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对甲乙双方下达的有关工程书面或指

示性文件(包括口头指示);

5、本工程有关文件;

6、甲方提供的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上述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以上顺序就是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以双包方式内部分包,所有费用包干使用制。

包括:①分部分项工程费;②措施费(其中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他技术措施费);③其他项目费;④安全文明施工

专项费(其中包括安全防护用品、边坡防护费及道路转换安全警示及维

护费,道路平面交叉安全防护和道路疏通);⑤规费;⑥施工管理费(工

程资料由甲方提供);⑦税金;⑧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

⑨至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单价及计量支付

(1)、工程单价

岩腔片石混凝土:¥260 元/立方米;

挡土墙片石混凝土:¥ 245 元/立方米;

本合同所有岩腔、挡土墙工程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包干,包工

包料。即基础土石方开挖、回填,模板、排水管道制安,片石混凝土搅

拌、浇筑,岩腔立面清理,挡土墙台背回填、面砖黏贴,至工程竣工验

收等全过程施工及管理。综合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以上

第3条“承包方式”中所约定的费用。

(2)、工程计量支付

每月25日计量,次月10日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甲乙双方确认已

完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即本月完成工程量×综合单

价 元/M3×70%=工程进度款。

在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成本发

票及劳务发票(劳务发票占工程总造价的18%,税金由乙方负责),乙方

未完善该手续前,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方不得向甲方对施工中的任何事由进行索赔和价差。

如果乙方需要基础土石方爆破,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在取得同

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乙方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满足公安机关相关要

求。民爆物品严格按《公安部关于民爆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必

须遵守业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部的要求,若发生遗失、转卖、管

理不善等现象或引发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经济、刑事责任。施工中的

炮损由乙方自行负责。炸药和雷管的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和项目部所需

价格扣除。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15天后,

经审计决算无误,累计付足全部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待2年质

保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合同工期

本合同的施工工期以日历天日计算,总工期为4个月。工期从:

2011年5月21日至2011年9月21止。

若乙方自身因素造成工程工期拖延,甲方按照乙方拖延工期对甲方

的影响大小,对乙方滞后的工期按每延迟一天1000~5000元进行处罚。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后,工

期可按实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驻项目代表

乙方委派吴海波作为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管理,主要负责对外结算工程款、对外

协作关系,以及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控制,

包括协助乙方处理业主、监理、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事宜。

(2)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复印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乙方施工中的主要控制点测量放样、定位工作。

(4)负责乙方承包的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的汇总整理。

(5)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有权在施工中对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根据施工进度调整施工

区域。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组建完整的施工管理机构并在施工期间保持人员稳定。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3)乙方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外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

和留宿。

(4)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现场值班守卫,做好防盗、防火工

作。

(5)配备足够的劳务人员、配套机械设备、材料,保证工程质量、

安全和进度,接受甲方按工程奖罚制度进行的奖罚。

(6)乙方在施工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民事纠纷或与地方的

纠纷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监理或甲

方要求,乙方必须负责无偿返工达到合格质量要求为止。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质量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追究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8)乙方不得将承包甲方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

将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回乙方未完工程。由此造成甲方工

期拖后、名誉等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进行防护,如

因乙方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不力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施工需修建的便道、施工场地及其它临时设施由乙方

自行负责,不另计费。

(11)所有工程材料(除炸材外)采购由乙方自行采购保管,采

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业主规定的规格及范畴,并经甲方认可方可使

用。

(12)试验工作由乙方按要求制作试块、试件,由甲方统一送检

测所进行检测。试验合格,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不合格,一切后果

由乙方承担,一切外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

为了树立项目部的良好形象,乙方必须按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的要

求进行驻地建设及拌和站建设,工地必须做到整洁有序,对所有参加施

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树立企业

文明施工形象。项目部将会对一些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志、标牌、旗帜进

行统一制作,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必

须严格遵守现场施工作业程序和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严禁

违章操作,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

他保护用品及材料),必须经甲方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2、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

即上报甲方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

行处理;

(2)、因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破坏甲方的社会声誉,对甲方

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数额不

限。

3、保险

乙方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劳动工伤保险。如果乙方拖延办理时

间或拒绝办理,甲方将视为违约。同时处罚10万元,并监督办理劳动

工伤保险。

九、民工工资支付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工资由乙方造册,每月

由项目部监督发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进度不能达到甲方或

业主、监理的要求,每通报一次,除立即无偿整改外,罚款2000元/次。

业主、监理每通报一次,罚款5000元。发生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造

价在5万元以上),除立即返工、损失自负外,罚款五万元。

2、严禁出现任何重大伤残、死亡事故。如果发生重大伤残、死亡

事故,不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赔偿和责任外,项目部还要处罚乙方5

万元/次。

3、乙方须向甲方负责保证工期。甲方若发现乙方无法满足施工要

求或管理不善,无法弥补拖延的工期时,甲方有权雇用其它施工队伍施

工,乙方应支付其所发生的费用。

4、若乙方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甲方除立即将乙方清除出场外,

不再支付任何款项。

5、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和安排,或与甲方管理人员正面发生冲突,

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情节轻重进行不限额处罚。

十一、工程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1、挡土墙、岩腔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中所示及相关施工规范

进行施工,严禁胡乱、野蛮施工,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实时性施

工专项方案》,方案内必须包含质量控制、安全文明、环保、进度计划、

管理机构等施工措施。《实时性施工专项方案》经甲方审查后,乙方必

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方案执行。

3、乙方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4、经甲方质检员及监理人员确认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

工至合格为止。

5、在甲方第一次和第二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共扣除20万元作为

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挡土墙、岩腔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时退

还给乙方。

十二、其他

1、施工便道所有修建、维护及相关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施

工用水、用电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有天然水,电由甲方负责指

定搭接下火位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经双方代表

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至款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及责任。

4、本合同所涉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5、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

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

定采取下列其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碚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任务转包或

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7、不可抗力。本合同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

相同;

8、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

同即告终止。

9、甲、乙双方争议未解决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

施工,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

责。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0、本合同涂改、添加无效。

以下空白。

甲方:蔡家组团横四路西段道路 乙方:重庆发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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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承包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江西省乐安县炉桐村订立.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建立本劳务合作关系. 经双方充分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