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二重性初探
作者:朱冰倩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7期
【摘要】本文试图以法律语言的法律性为理论出发点,分析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并由此深入到对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思考,从而为法律语言的深入研究探索一个新的视角和有效路径。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性;准确性;模糊性;规范化
一、从语言到法律语言
语言和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息息相关,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更是与其密不可分。如休谟所说,“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也都涉及言辞思考和公开的表述和辩论,法律语言与概念的运用,法律条文与事相关系的描述与诠释,立法者与司法者基于法律条文相互沟通,法律语言的判断等等,都离不开语言的分析”。可见,法律以语言作为其思想内涵的载体及传承和发展的动力。
伴随着语言学研究的细化与深入,法律与语言的日益融合,以法律为特性的法律语言逐渐形成。“法律语言是以民族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1]法律语言是法律赖以形成和传承的唯一形式,它以其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的生命力,影响和传递着法律不可抗拒的力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当下重视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性——法律语言的存在根基
法律性是法律语言的本质属性,是其存在的根基和不断发展的生命基石,它包括两层涵义:其一,法律性是法律语言有别于其它语言的根本特性。“语言是法律中最为决定性的智能力量。”法律虽然以语言的形式承载其思想内涵,但此时的语言已经渗透了法律的品性,彰显着法律的精神实质,体现着法律的内涵特征。“法律语言在各方面不同于日常语言,更不同于大多数其他职业所使用的技术语言。”其二,法律性是法律语言存在与消亡的内在动因。法律语言是法律社会的产物,它依赖法律的存在而存在,是法律与语言的内在融合,离开了法律的土壤,丧失了法律的品性,法律语言便失去了其存在价值而不复存在。法律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之本,是法律语言二重性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律语言的二重性——准确性与模糊性
(一)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首要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得以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本身因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正而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特点。作为法律活动载体的法律语言自然不同于其他一般性的语言,必须反映法律的特点和要求,力求语言的准确严密,无懈可击。“精确是法律的生命线”,[2]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灵魂,它要求每个法律语词都必须确切严密,符合法律内容的科学性和思维的逻辑性,“其用词造句也,必使人人见之,但生一意,无余义”,[3]倘若我们的法律语言应用者未能将立法思想、公民的行为模式和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用语义明确、概念清晰的语词作出准确的表述,而代之以含糊不清、歧义叠生的语言,就势必会造成民众无法确定罪与非罪、应为与不应为的界限,权力机关无法准确行使和履行分内的权责,甚至可能造成为官者恣意行事、为民者无所适从、民事各方纠纷不止的危险局面,最终也将使法律应丧失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而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特征
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首要要求,它使我们在日常法律实践活动中的交流与沟通大致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法律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人类在任何的认识领域中,非定量、模糊和不确定的认识形式并非个别的例子,而是普遍存在的常规现象。”[4]法律语言的这种模糊性不仅体现在法律语词概念边际的模糊性,法律语义环境的弹性以及语言自身的动态流变性等客观方面,还体现在不同地域环境、不同认识水平的人对法律语言理解上主观方面的差异和不确定性。
“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也是法律语言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模糊性作为法律语言固有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它贯穿法律活动的全过程,能否给予模糊性应有的态度和正确的把握,不仅关系到法律语言的最终准确适用,还关系到法律理论能否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法律语言“一基两性”的必然要求
准确性与模糊性是思维反映在语言上的两个重要特征,也是法律语言获得自身确定性的前提。法律语言的准确运用,是对立法精神与价值追求的准确表达,它为法律的适用、纠纷的解决以及判决的论证奠定了基础,但是,立法语境中有些看似准确无疑的法律规定在司法运作中也可能会面临因语义的模糊与变动、不同价值取向的指引和个体理解上的主观差异而带来的意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同样的,法律语言的模糊应用,不仅适应了法律内容本身复杂、变动的要求,又给法律的解释留下了一定的回旋余地,从而增强了法律语言的适用性、灵活性和权威性,这无疑为法律语言的准确运用提供了保障。可以说,法律语言是准确性与模糊性的统一,是对法律语言法律性的具体展现,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存在,必然提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的要求。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即是在坚持法律语言的法律性前提下,以准确性为价值追求,以模糊性为重要最高实现方式,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严谨的选择、慎重的思考,力争法律语言运用的准确性,防止模糊性负面作用的扩张,同时通过对模糊语言的恰当适用,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弹
法律语言的二重性初探
作者:朱冰倩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7期
【摘要】本文试图以法律语言的法律性为理论出发点,分析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并由此深入到对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思考,从而为法律语言的深入研究探索一个新的视角和有效路径。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性;准确性;模糊性;规范化
一、从语言到法律语言
语言和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息息相关,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更是与其密不可分。如休谟所说,“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也都涉及言辞思考和公开的表述和辩论,法律语言与概念的运用,法律条文与事相关系的描述与诠释,立法者与司法者基于法律条文相互沟通,法律语言的判断等等,都离不开语言的分析”。可见,法律以语言作为其思想内涵的载体及传承和发展的动力。
伴随着语言学研究的细化与深入,法律与语言的日益融合,以法律为特性的法律语言逐渐形成。“法律语言是以民族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1]法律语言是法律赖以形成和传承的唯一形式,它以其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的生命力,影响和传递着法律不可抗拒的力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当下重视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性——法律语言的存在根基
法律性是法律语言的本质属性,是其存在的根基和不断发展的生命基石,它包括两层涵义:其一,法律性是法律语言有别于其它语言的根本特性。“语言是法律中最为决定性的智能力量。”法律虽然以语言的形式承载其思想内涵,但此时的语言已经渗透了法律的品性,彰显着法律的精神实质,体现着法律的内涵特征。“法律语言在各方面不同于日常语言,更不同于大多数其他职业所使用的技术语言。”其二,法律性是法律语言存在与消亡的内在动因。法律语言是法律社会的产物,它依赖法律的存在而存在,是法律与语言的内在融合,离开了法律的土壤,丧失了法律的品性,法律语言便失去了其存在价值而不复存在。法律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之本,是法律语言二重性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律语言的二重性——准确性与模糊性
(一)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首要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得以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本身因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正而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特点。作为法律活动载体的法律语言自然不同于其他一般性的语言,必须反映法律的特点和要求,力求语言的准确严密,无懈可击。“精确是法律的生命线”,[2]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灵魂,它要求每个法律语词都必须确切严密,符合法律内容的科学性和思维的逻辑性,“其用词造句也,必使人人见之,但生一意,无余义”,[3]倘若我们的法律语言应用者未能将立法思想、公民的行为模式和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用语义明确、概念清晰的语词作出准确的表述,而代之以含糊不清、歧义叠生的语言,就势必会造成民众无法确定罪与非罪、应为与不应为的界限,权力机关无法准确行使和履行分内的权责,甚至可能造成为官者恣意行事、为民者无所适从、民事各方纠纷不止的危险局面,最终也将使法律应丧失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而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特征
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首要要求,它使我们在日常法律实践活动中的交流与沟通大致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法律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人类在任何的认识领域中,非定量、模糊和不确定的认识形式并非个别的例子,而是普遍存在的常规现象。”[4]法律语言的这种模糊性不仅体现在法律语词概念边际的模糊性,法律语义环境的弹性以及语言自身的动态流变性等客观方面,还体现在不同地域环境、不同认识水平的人对法律语言理解上主观方面的差异和不确定性。
“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也是法律语言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模糊性作为法律语言固有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它贯穿法律活动的全过程,能否给予模糊性应有的态度和正确的把握,不仅关系到法律语言的最终准确适用,还关系到法律理论能否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法律语言“一基两性”的必然要求
准确性与模糊性是思维反映在语言上的两个重要特征,也是法律语言获得自身确定性的前提。法律语言的准确运用,是对立法精神与价值追求的准确表达,它为法律的适用、纠纷的解决以及判决的论证奠定了基础,但是,立法语境中有些看似准确无疑的法律规定在司法运作中也可能会面临因语义的模糊与变动、不同价值取向的指引和个体理解上的主观差异而带来的意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同样的,法律语言的模糊应用,不仅适应了法律内容本身复杂、变动的要求,又给法律的解释留下了一定的回旋余地,从而增强了法律语言的适用性、灵活性和权威性,这无疑为法律语言的准确运用提供了保障。可以说,法律语言是准确性与模糊性的统一,是对法律语言法律性的具体展现,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存在,必然提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的要求。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即是在坚持法律语言的法律性前提下,以准确性为价值追求,以模糊性为重要最高实现方式,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严谨的选择、慎重的思考,力争法律语言运用的准确性,防止模糊性负面作用的扩张,同时通过对模糊语言的恰当适用,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