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绿色创业理论,对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的案例分析,发现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表现为规制环境直接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认知环境调节规制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影响、规范环境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 关键词:绿色创业;制度环境;驱动机理;电动汽车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9-0127-04 1问题的提出 在创业研究中,良好的制度环境会对创业活动产生积极影响,是一个被学者普遍认可的命题[1]。尤其对于响应环境可持续发展诉求的绿色创业而言,在创业者开发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三重底线创业机会并创造新价值的过程中,似乎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的大手”。但是,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也并非“包治百病”[2]。因此,研究需要把视角深入到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内部[3],挖掘不同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不同维度的具体影响[4],把“环境有利于创业”的一般性经验假设进一步细化,提炼出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尤其在强调绿色增长的中国,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机理亟待廓清。为此,本文以新能源汽车作为研究的行业情境,在构建绿色创业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参照制度环境的三维结构,研究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具体影响,揭示绿色创业的制度驱动机理,提炼绿色创业可能的制度优化路径,解答 “绿色创业是什么?”、“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怎样影响绿色创业?”和“如何提高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促进作用?”等基本命题。 2文献回顾 2.1制度环境的维度 制度环境由相对稳定的规章、社会规范和认知结构组成,具有指引、限制和激发本地经济活动的作用[5]。Kostova(1997)在前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受到广泛认可的三维度架构来考察制度环境[6]:规制维度的制度环境,由法律、规章和政府政策等促进和限制行为的制度构成。例如,政府设立投资项目帮助企业获取资源,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使创业者享受优惠。认知维度的制度环境由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构成。在一定区域内,专业知识体系的制度化,以及特定信息成为共享的社会知识的一部分。规范维度的制度环境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创业活动、价值创造以及创新思想的尊敬程度。研究认为,社会文化、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都与此维度有关。 2.2绿色创业的维度 借鉴Shepherd和Patzelt(2010)的研究思路,用可持续性和发展性作为绿色创业内涵的两个基础维度。认为绿色创业追求的是创造未来产品和服务的机会[7],关注于自然环境的保持、生活质量的保障,目的在于为个人、经济和社会创造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价值,本质属性在于“什么应具可持续性”和“什么应得到发展”两个层面。可持续性意味着绿色创业要保证自然、生命支持系统、公众团体的持续性,而发展性则是指绿色创业要让个体、经济和社会通过获取新价值而实现发展[8]。 关于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首先遵循Miller对创业导向不同维度之间关系的主张,认为可持续性与发展性之间存在联系[9]。其次,参考了McMullen和Shepherd对创业行为两个阶段的划分,即从环境信号刺激创业行为产生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注意阶段,个体重视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信号,将其视为他人机会;二是评估阶段,个体形成行动信念,他人机会演变为自我机会,创业行为得以诱发[10]。而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关注他人机会,强调对环境需求的满足,发展性关注自我机会,强调新价值的创造,因此,绿色创业两个维度呈现从可持续性至发展性的递进关系。 2.3制度环境与创业的关系 制度环境与创业关系的研究结论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制度环境与创业的直接作用关系,不少学者通过简单双变量模型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二是制度环境作为调节变量影响创业,代表成果有Covin等的实证检验[11]。目前,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关系的研究刚刚起步,York和Venkataraman从“创业者-环境”联结视角出发,探讨了不确定性环境对绿色创业者创新和资源配置的影响[12];Meek等针对制度环境中的社会规范与绿色创业的关系,以美国太阳能企业为样本开展了实证研究,发现政府投资、大众消费习惯和家庭规范都会影响该行业新企业创生[13]。 3研究方法 3.1研究设计 本文尝试回答3个具体问题:不同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影响有何差异?为什么积极的制度环境有时对绿色创业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如何优化制度环境以提升绿色创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水平?为此,设计了研究的基本路线(见图1):一是对制度环境文献进行回顾,明晰分析框架;二是对绿色创业研究进行提炼,明确内涵体系;三是对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关系进行梳理,确定研究理论框架,制定案例研究流程;四是收集和整理数据资料,初步分析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内在作用规律;五是对案例进行深层次分析,对绿色创业的制度驱动机理问题进行细化研究,得出研究结论。由于国内外关于绿色创业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经验十分有限[14],同时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影响需要从纵向和内向角度进行剖析,而多以年度统计数据呈现的宏观资料难以细化二者作用的动态过程,加之绿色创业主要关注新兴产业领域,全面细致的数据资料还很欠缺,因此选择案例研究方法开展分析,有利于深化绿色创业理论、弥补数据检验的不足、提炼动态性的研究发现。 3.2样本与变量 样本的选取遵循绿色创业研究的常见做法,着眼于绿色属性的产业[15],以中国电动汽车产业作为研究的产业对象。同时参考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选定的25个示范城市以及国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程确定的6个城市,根据近3年各城市运行情况,确定深圳市作为样本城市。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已经成为我国新能源车数量最多、运行里程最长的城市,其发展电动汽车的模式可为其他城市提供样本。 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数据可得性和可靠性方面的问题,本案例资料来源以二手资料为主。为了尽可能加强资料信度和效度、提高研究结论的有效性和普适性,组织了由创业研究学者、电动汽车专家以及创业管理方向研究生构成的研究团队,并借鉴“三角测量方法”,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样本信息,涵盖学者、公众、样本自身不同视角下的信息;同时,咨询并访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专家,获取行业协会层面的资料。 在此基础上,借鉴“全球创业观察(GEM)”对创业环境的考察标准,将相关问题归类,提取了表1所列示的测度标准来考察核心研究变量。表1研究变量的测度标准 变量测度标准制度环境规制当地政府出台的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认知当地民众所拥有的教育和培训水平规范当地社会公众对绿色创业活动的重视程度,相应文化规范等绿色创业可持续性 创业者如何应对环境需求,如新企业创建、合法性获取等发展性 创业者如何创造新的价值,如新产品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等4案例分析 4.1规制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 深圳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规制,主要表现为两个特点:首先,时机上先于国家政策。2002年市政府确立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就包括电动汽车,2004年确立的重点培育的11大潜在优势产业中也有新能源汽车的身影,即便汽车在深圳产业部类中当时还基本处于空白地位。2006年市政府“一号文件”和由20个配套政策文件构成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对电动汽车产业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深圳首批成为国家“863”计划全国“十城千辆”电动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城市之一。其次,力度上大于国家政策。2010年6月,深圳被确定为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的同时,发布了两个政府文件,一是提高补贴水平,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国家最高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再补贴3万元;对纯电动乘用车在国家最高补贴6万元的基础上再补贴6万元;二是发布充电系统技术规范,作为国内首个汽车充电技术标准,突破了电动汽车产业在配套充电领域的发展“瓶颈”。 上述规制环境,催生了深圳市电动汽车领域绿色创业活动。从新企业创生水平看,2011年以前已有相关企业近百家,涌现出比亚迪、五洲龙等新能源车整车企业以及比克、航盛、星源材质、贝特瑞等一批关键零部件与关键材料企业。从产业集聚水平看,坪山新区集中了沃特玛、新宙邦、山木电池、吉阳等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成为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基地。从企业内创业程度看,以比亚迪为例,为了应对新能源产业的不确定性,企业不惜降低成本,通过裁员和降薪来保障新能源汽车发展,用传统汽车业务为新业务输血。 4.2认知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 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深圳市的认知环境水平并不算出类拔萃。例如,深圳市普通高校数目较少,仅有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等。不过,深圳的职业技术教育并不落后。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例,现有的21所学校中国家级重点有7所、省级重点2所;中职实训基地18个,职业教育集团2个。职普横向相通、中高职纵向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上述认知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没有直接表现在新企业生成,而是体现在企业通过科研合作获取更多的社会认可。例如,主攻小区巡逻用纯电动汽车的深圳市摩时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汽车与交通学院合作建立了“深职院新能源汽车电子技术研究所”,企业负责为研究所建设和运营提供必要的用地、运作协调和后勤支援,实现相关产业的集聚和区域网络化协同,在产学研结合中提升企业的社会效应。再如,在深圳的院校如果开设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可以得到政府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用于专业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可以看出,认知环境是创业者将绿色创业机会变为现实的前提条件,这与GEM报告对教育培训作用的定位也比较一致。 4.3规范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 深圳市在创业创新和低碳生态方面的公众意识和行动水平比较突出。2003年度的GEM报告显示,深圳在“机会主导创业活动率”上已经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十分相近,是“创业者特别是知识型创业者的乐园”。2010年成为电动汽车“双试点”城市前,已经投放232辆混合动力公交车、20辆双模电动公务车、30辆纯电动出租车,建成公交充电站9个、社会充电站5个、社会充电桩134个。2012年,在GDP突破2000亿美元的同时,全市资源能源消耗首次出现用水总量、汽柴油销售量、制造业用电量“三个总量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年度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另一个反映深圳市规范环境的例证是“绿色出行”。2012年3月由深圳市义工联合会、市蓝天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等17个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起的“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倡议,迅速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仅24天就有15628辆车申报停驶,其中私家车占九成以上。2013年深圳市两会期间,市委书记王荣每天乘坐比亚迪E6电动车上下班的报道见诸报端。市长许勤表示,深圳目前的PM 25排放中,汽车尾气占了将近50%,推广电动汽车主要在公交车和出租车领域。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交电动化的全新模式呼之欲出。以比亚迪为例,企业以强大的电池技术、整车研发能力以及出色的产业整合能力成为新能源汽车的领军企业。但是,产品在个人市场的推广存在政策和配套等制约,为此,比亚迪另辟蹊径率先开拓出“公交电动化”模式,并在深圳率先推进。2010年5月,第一批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投入深圳公交运营,随后比亚迪K9纯电动大巴也陆续投入运营。截至2012年底,E6纯电动出租车数量已增至300台,累计总行驶里程接近2500万千米,单车最高里程超22万千米,相当于普通私家车超过10年的行驶里程。目前,比亚迪还与荷兰、新加坡、美国、丹麦、德国等签订新能源车项目,体现了市场对比亚迪电动汽车以及公交电动化这种“深圳模式”的认可。 5研究发现 5.1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 首先,规制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可持续性发挥直接推动作用。深圳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像一双“有形的大手”,为电动汽车领域的创业者和企业开山辟路、保驾护航,但是,这种力量更多的是对绿色产业可持续性的推动,即侧重于对绿色创业者响应环境需求行动上的扶持,但对绿色创业发展性即实现新价值创造的助力效果并不直接。换言之,政府更多是发挥“送上马”的作用,但无法扮演“扶全程”的保姆角色。这是因为绿色创业的核心在于技术创新,对新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企业而言,技术是提升竞争优势和创新价值的关键,而构建具有系统性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主要靠企业自身。据此,提出命题1。 命题1:规制环境通过直接影响绿色创业可持续性来驱动绿色创业。 其次,认知环境并不直接作用于绿色创业,而是影响规制与绿色创业的作用关系。深圳市不是教育高地,但日益活跃的电动汽车绿色创业活动,还是间接受到教育培训等知识技能的影响,换言之,环境认知水平的提高可以强化规制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驱动。例如,产学研结合能够倍增政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业的效用,相关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流动有助于优惠政策在更大范围催生新企业。根据知识溢出理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具有不同溢出效应,而且知识商业化的过程会有“知识过滤”的可能,因此,知识投入和创新产出之间有时不具有显著的直接联系。这就意味着政府在制定鼓励绿色创业的规章政策时,要考虑本地区民众相关教育和技能水平这把“双刃剑”,发挥其积极的效应。据此,提出命题2。 命题2:认知环境通过对规制与绿色创业关系的调节效应驱动绿色创业。 最后,规范环境推动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深圳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落脚点,不在于理念的推广或知识的传播,而在于企业最终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这也是绿色创业从可持续性向发展性递进的体现。Shepherd和Patzelt认为,绿色创业者对环境需求的响应和合法性的获取,必须要向前推进至新模式的探索和新价值的创造。而社会规范对创业效果的重要作用也一直被学者认可。Meek等进一步提出,社会规范可以影响公众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所以也会对绿色创业动机及其实现产生明显作用。据此提出命题3。 命题3:规范环境通过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来驱动绿色创业。 依据上述3个命题,勾勒出如图2所示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 5.2提升绿色创业水平的制度环境优化路径 重视规制与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紧密联系,发挥规制对绿色创业的激发作用。绿色创业并不是一个单纯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活动,需要兼顾社会、生态和商业多重目标,仅仅依靠个体“自燃”的绿色创业热情,很难形成大范围和高水平的绿色创业活动。对此,规制环境可以发挥有效的“点火”作用,通过优惠的鼓励政策激发相关领域新企业的创生和传统企业的转型或升级。例如,各试点城市不同的补贴力度和补贴范围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注认知的调节效应,发挥认知在规制激发绿色创业过程中的护航作用。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与创业活动之间存在联系,如果当地与绿色创业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水平较高,那么积极的政府政策对绿色创业的推动作用会较为明显。这种类似“助燃”效果的调节作用,提醒政府关注本地民众的认知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能直接带来绿色创业的壮大。例如,试点城市长春市的高校数量和规模领先,作为汽车城在相关领域的技能储备也较有优势,但是,长春提交的试点成绩远远落后于深圳。 聚焦规范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转化的推进作用,发挥规范在绿色创业过程中的续航效应。绿色创业可以由政府激发,但不能停留在政府的襁褓中,必须依靠企业自主的创业行为创造新价值,实现永续性成长。在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转化过程中,高水平的文化和社会规范起到了积极的强化作用。另一个试点城市杭州市在GEM报告中文化和社会规范指标方面处于全国前列,其电动汽车成绩也名列前茅,新企业活跃、新产品推出快速、市场推广积极,涌现出众泰等成长型企业。根据前文理论基础和上述三个优化路径方向,提出命题4。 命题4:制度环境的优化,需要发挥规制、认知和规范的不同驱动作用,一概而论或参差不齐都不利于提升绿色创业水平。 6结语 研究结果表明,制度环境是驱动绿色创业的重要因素,其中,规制环境的驱动表现为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直接促进,认知环境的驱动表现为对规制与绿色创业关系的调节作用,规范环境的驱动则表现为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为此,提升绿色创业水平的制度环境优化,不能将各种环境要素混为一谈,避免出现不同环境要素水平良莠不齐,需要发挥规制、认知和规范的不同驱动作用,形成相互配合的制度驱动体系。 研究的理论贡献在于:从可持续性和发展性两个维度构建了绿色创业内涵体系,并依据阶段演进视角勾勒了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弥补了当前文献对绿色创业概念维度研究的欠缺;基于三维度的制度环境分析框架,剖析了规制、认知和规范不同维度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和发展性的内在作用和差异,为绿色创业与环境关系研究提供了依据;基于绿色创业的制度驱动机理,提炼出完善制度环境的基本方向,廓清了不同制度因素的优化途径,丰富了绿色创业政策研究。 对创业管理实践的意义在于:推广了绿色创业理念,理清了不同制度对绿色创业的影响机理,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决策参考;揭示了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两个维度的不同影响,有助于提醒绿色创业者正确对待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绿色创业从可持续性向发展性转化的过程;提炼了中国城市制度环境下绿色创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为其他地区和行业的绿色创业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Busenitz L, Gomez C, Spencer J. Country Institutional Profiles: Unlocking Entrepreneurial Phenomena[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0: 43(5): 994-1003. [2]Dean T, McMullen J. Toward a Theory of Sustainable Entrepreneurship: Reducing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Through Entrepreneurial Ac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007, 22(1): 50-76. [3]Spencer J W, Gomez C. The Relationship among National Institutional Structures, Economic Factors and Domestic Entrepreneurial Activity: A Multicountry Study[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2003, 5878: 1-10. [4]Hall J K, Daneke G A, Lenox M J.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Past Contributions and Future Directions[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010, 25(5): 439-448. [5]Scott W R.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M]. Sage, 1995. [6]Kostova T. Adoption of an Organizational Practice by Subsidiaries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stitutional and Relational Effect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2, 215-233. [7]Cohen B, Winn 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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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act of Social Norms on Entrepreneurial Action: Evidence from the Environmental Entrepreneurship Context[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010, 25(5): 493-509. [14]Schaper M. Making Ecopreneurs: Developing Sustainable Entrepreneurship[M]. Aldershot: Ashgate, 2010. [15]OECD. Measuring Green Entrepreneurship[A]. OECD Entrepreneurship at a Glance, 2011. (责任编辑:王惠萍)
摘要:基于绿色创业理论,对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的案例分析,发现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表现为规制环境直接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认知环境调节规制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影响、规范环境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 关键词:绿色创业;制度环境;驱动机理;电动汽车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9-0127-04 1问题的提出 在创业研究中,良好的制度环境会对创业活动产生积极影响,是一个被学者普遍认可的命题[1]。尤其对于响应环境可持续发展诉求的绿色创业而言,在创业者开发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三重底线创业机会并创造新价值的过程中,似乎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的大手”。但是,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也并非“包治百病”[2]。因此,研究需要把视角深入到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内部[3],挖掘不同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不同维度的具体影响[4],把“环境有利于创业”的一般性经验假设进一步细化,提炼出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尤其在强调绿色增长的中国,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机理亟待廓清。为此,本文以新能源汽车作为研究的行业情境,在构建绿色创业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参照制度环境的三维结构,研究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具体影响,揭示绿色创业的制度驱动机理,提炼绿色创业可能的制度优化路径,解答 “绿色创业是什么?”、“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怎样影响绿色创业?”和“如何提高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促进作用?”等基本命题。 2文献回顾 2.1制度环境的维度 制度环境由相对稳定的规章、社会规范和认知结构组成,具有指引、限制和激发本地经济活动的作用[5]。Kostova(1997)在前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受到广泛认可的三维度架构来考察制度环境[6]:规制维度的制度环境,由法律、规章和政府政策等促进和限制行为的制度构成。例如,政府设立投资项目帮助企业获取资源,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使创业者享受优惠。认知维度的制度环境由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构成。在一定区域内,专业知识体系的制度化,以及特定信息成为共享的社会知识的一部分。规范维度的制度环境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创业活动、价值创造以及创新思想的尊敬程度。研究认为,社会文化、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都与此维度有关。 2.2绿色创业的维度 借鉴Shepherd和Patzelt(2010)的研究思路,用可持续性和发展性作为绿色创业内涵的两个基础维度。认为绿色创业追求的是创造未来产品和服务的机会[7],关注于自然环境的保持、生活质量的保障,目的在于为个人、经济和社会创造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价值,本质属性在于“什么应具可持续性”和“什么应得到发展”两个层面。可持续性意味着绿色创业要保证自然、生命支持系统、公众团体的持续性,而发展性则是指绿色创业要让个体、经济和社会通过获取新价值而实现发展[8]。 关于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首先遵循Miller对创业导向不同维度之间关系的主张,认为可持续性与发展性之间存在联系[9]。其次,参考了McMullen和Shepherd对创业行为两个阶段的划分,即从环境信号刺激创业行为产生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注意阶段,个体重视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信号,将其视为他人机会;二是评估阶段,个体形成行动信念,他人机会演变为自我机会,创业行为得以诱发[10]。而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关注他人机会,强调对环境需求的满足,发展性关注自我机会,强调新价值的创造,因此,绿色创业两个维度呈现从可持续性至发展性的递进关系。 2.3制度环境与创业的关系 制度环境与创业关系的研究结论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制度环境与创业的直接作用关系,不少学者通过简单双变量模型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二是制度环境作为调节变量影响创业,代表成果有Covin等的实证检验[11]。目前,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关系的研究刚刚起步,York和Venkataraman从“创业者-环境”联结视角出发,探讨了不确定性环境对绿色创业者创新和资源配置的影响[12];Meek等针对制度环境中的社会规范与绿色创业的关系,以美国太阳能企业为样本开展了实证研究,发现政府投资、大众消费习惯和家庭规范都会影响该行业新企业创生[13]。 3研究方法 3.1研究设计 本文尝试回答3个具体问题:不同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影响有何差异?为什么积极的制度环境有时对绿色创业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如何优化制度环境以提升绿色创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水平?为此,设计了研究的基本路线(见图1):一是对制度环境文献进行回顾,明晰分析框架;二是对绿色创业研究进行提炼,明确内涵体系;三是对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关系进行梳理,确定研究理论框架,制定案例研究流程;四是收集和整理数据资料,初步分析制度环境与绿色创业内在作用规律;五是对案例进行深层次分析,对绿色创业的制度驱动机理问题进行细化研究,得出研究结论。由于国内外关于绿色创业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经验十分有限[14],同时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影响需要从纵向和内向角度进行剖析,而多以年度统计数据呈现的宏观资料难以细化二者作用的动态过程,加之绿色创业主要关注新兴产业领域,全面细致的数据资料还很欠缺,因此选择案例研究方法开展分析,有利于深化绿色创业理论、弥补数据检验的不足、提炼动态性的研究发现。 3.2样本与变量 样本的选取遵循绿色创业研究的常见做法,着眼于绿色属性的产业[15],以中国电动汽车产业作为研究的产业对象。同时参考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选定的25个示范城市以及国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程确定的6个城市,根据近3年各城市运行情况,确定深圳市作为样本城市。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已经成为我国新能源车数量最多、运行里程最长的城市,其发展电动汽车的模式可为其他城市提供样本。 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数据可得性和可靠性方面的问题,本案例资料来源以二手资料为主。为了尽可能加强资料信度和效度、提高研究结论的有效性和普适性,组织了由创业研究学者、电动汽车专家以及创业管理方向研究生构成的研究团队,并借鉴“三角测量方法”,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样本信息,涵盖学者、公众、样本自身不同视角下的信息;同时,咨询并访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专家,获取行业协会层面的资料。 在此基础上,借鉴“全球创业观察(GEM)”对创业环境的考察标准,将相关问题归类,提取了表1所列示的测度标准来考察核心研究变量。表1研究变量的测度标准 变量测度标准制度环境规制当地政府出台的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认知当地民众所拥有的教育和培训水平规范当地社会公众对绿色创业活动的重视程度,相应文化规范等绿色创业可持续性 创业者如何应对环境需求,如新企业创建、合法性获取等发展性 创业者如何创造新的价值,如新产品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等4案例分析 4.1规制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 深圳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规制,主要表现为两个特点:首先,时机上先于国家政策。2002年市政府确立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就包括电动汽车,2004年确立的重点培育的11大潜在优势产业中也有新能源汽车的身影,即便汽车在深圳产业部类中当时还基本处于空白地位。2006年市政府“一号文件”和由20个配套政策文件构成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对电动汽车产业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深圳首批成为国家“863”计划全国“十城千辆”电动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城市之一。其次,力度上大于国家政策。2010年6月,深圳被确定为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的同时,发布了两个政府文件,一是提高补贴水平,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国家最高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再补贴3万元;对纯电动乘用车在国家最高补贴6万元的基础上再补贴6万元;二是发布充电系统技术规范,作为国内首个汽车充电技术标准,突破了电动汽车产业在配套充电领域的发展“瓶颈”。 上述规制环境,催生了深圳市电动汽车领域绿色创业活动。从新企业创生水平看,2011年以前已有相关企业近百家,涌现出比亚迪、五洲龙等新能源车整车企业以及比克、航盛、星源材质、贝特瑞等一批关键零部件与关键材料企业。从产业集聚水平看,坪山新区集中了沃特玛、新宙邦、山木电池、吉阳等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成为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基地。从企业内创业程度看,以比亚迪为例,为了应对新能源产业的不确定性,企业不惜降低成本,通过裁员和降薪来保障新能源汽车发展,用传统汽车业务为新业务输血。 4.2认知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 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深圳市的认知环境水平并不算出类拔萃。例如,深圳市普通高校数目较少,仅有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等。不过,深圳的职业技术教育并不落后。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例,现有的21所学校中国家级重点有7所、省级重点2所;中职实训基地18个,职业教育集团2个。职普横向相通、中高职纵向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上述认知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没有直接表现在新企业生成,而是体现在企业通过科研合作获取更多的社会认可。例如,主攻小区巡逻用纯电动汽车的深圳市摩时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汽车与交通学院合作建立了“深职院新能源汽车电子技术研究所”,企业负责为研究所建设和运营提供必要的用地、运作协调和后勤支援,实现相关产业的集聚和区域网络化协同,在产学研结合中提升企业的社会效应。再如,在深圳的院校如果开设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可以得到政府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用于专业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可以看出,认知环境是创业者将绿色创业机会变为现实的前提条件,这与GEM报告对教育培训作用的定位也比较一致。 4.3规范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作用 深圳市在创业创新和低碳生态方面的公众意识和行动水平比较突出。2003年度的GEM报告显示,深圳在“机会主导创业活动率”上已经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十分相近,是“创业者特别是知识型创业者的乐园”。2010年成为电动汽车“双试点”城市前,已经投放232辆混合动力公交车、20辆双模电动公务车、30辆纯电动出租车,建成公交充电站9个、社会充电站5个、社会充电桩134个。2012年,在GDP突破2000亿美元的同时,全市资源能源消耗首次出现用水总量、汽柴油销售量、制造业用电量“三个总量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年度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另一个反映深圳市规范环境的例证是“绿色出行”。2012年3月由深圳市义工联合会、市蓝天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等17个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起的“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倡议,迅速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仅24天就有15628辆车申报停驶,其中私家车占九成以上。2013年深圳市两会期间,市委书记王荣每天乘坐比亚迪E6电动车上下班的报道见诸报端。市长许勤表示,深圳目前的PM 25排放中,汽车尾气占了将近50%,推广电动汽车主要在公交车和出租车领域。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交电动化的全新模式呼之欲出。以比亚迪为例,企业以强大的电池技术、整车研发能力以及出色的产业整合能力成为新能源汽车的领军企业。但是,产品在个人市场的推广存在政策和配套等制约,为此,比亚迪另辟蹊径率先开拓出“公交电动化”模式,并在深圳率先推进。2010年5月,第一批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投入深圳公交运营,随后比亚迪K9纯电动大巴也陆续投入运营。截至2012年底,E6纯电动出租车数量已增至300台,累计总行驶里程接近2500万千米,单车最高里程超22万千米,相当于普通私家车超过10年的行驶里程。目前,比亚迪还与荷兰、新加坡、美国、丹麦、德国等签订新能源车项目,体现了市场对比亚迪电动汽车以及公交电动化这种“深圳模式”的认可。 5研究发现 5.1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 首先,规制环境对绿色创业的可持续性发挥直接推动作用。深圳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像一双“有形的大手”,为电动汽车领域的创业者和企业开山辟路、保驾护航,但是,这种力量更多的是对绿色产业可持续性的推动,即侧重于对绿色创业者响应环境需求行动上的扶持,但对绿色创业发展性即实现新价值创造的助力效果并不直接。换言之,政府更多是发挥“送上马”的作用,但无法扮演“扶全程”的保姆角色。这是因为绿色创业的核心在于技术创新,对新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企业而言,技术是提升竞争优势和创新价值的关键,而构建具有系统性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主要靠企业自身。据此,提出命题1。 命题1:规制环境通过直接影响绿色创业可持续性来驱动绿色创业。 其次,认知环境并不直接作用于绿色创业,而是影响规制与绿色创业的作用关系。深圳市不是教育高地,但日益活跃的电动汽车绿色创业活动,还是间接受到教育培训等知识技能的影响,换言之,环境认知水平的提高可以强化规制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驱动。例如,产学研结合能够倍增政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业的效用,相关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流动有助于优惠政策在更大范围催生新企业。根据知识溢出理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具有不同溢出效应,而且知识商业化的过程会有“知识过滤”的可能,因此,知识投入和创新产出之间有时不具有显著的直接联系。这就意味着政府在制定鼓励绿色创业的规章政策时,要考虑本地区民众相关教育和技能水平这把“双刃剑”,发挥其积极的效应。据此,提出命题2。 命题2:认知环境通过对规制与绿色创业关系的调节效应驱动绿色创业。 最后,规范环境推动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深圳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落脚点,不在于理念的推广或知识的传播,而在于企业最终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这也是绿色创业从可持续性向发展性递进的体现。Shepherd和Patzelt认为,绿色创业者对环境需求的响应和合法性的获取,必须要向前推进至新模式的探索和新价值的创造。而社会规范对创业效果的重要作用也一直被学者认可。Meek等进一步提出,社会规范可以影响公众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所以也会对绿色创业动机及其实现产生明显作用。据此提出命题3。 命题3:规范环境通过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来驱动绿色创业。 依据上述3个命题,勾勒出如图2所示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的驱动机理。 5.2提升绿色创业水平的制度环境优化路径 重视规制与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紧密联系,发挥规制对绿色创业的激发作用。绿色创业并不是一个单纯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活动,需要兼顾社会、生态和商业多重目标,仅仅依靠个体“自燃”的绿色创业热情,很难形成大范围和高水平的绿色创业活动。对此,规制环境可以发挥有效的“点火”作用,通过优惠的鼓励政策激发相关领域新企业的创生和传统企业的转型或升级。例如,各试点城市不同的补贴力度和补贴范围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注认知的调节效应,发挥认知在规制激发绿色创业过程中的护航作用。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与创业活动之间存在联系,如果当地与绿色创业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水平较高,那么积极的政府政策对绿色创业的推动作用会较为明显。这种类似“助燃”效果的调节作用,提醒政府关注本地民众的认知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能直接带来绿色创业的壮大。例如,试点城市长春市的高校数量和规模领先,作为汽车城在相关领域的技能储备也较有优势,但是,长春提交的试点成绩远远落后于深圳。 聚焦规范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转化的推进作用,发挥规范在绿色创业过程中的续航效应。绿色创业可以由政府激发,但不能停留在政府的襁褓中,必须依靠企业自主的创业行为创造新价值,实现永续性成长。在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转化过程中,高水平的文化和社会规范起到了积极的强化作用。另一个试点城市杭州市在GEM报告中文化和社会规范指标方面处于全国前列,其电动汽车成绩也名列前茅,新企业活跃、新产品推出快速、市场推广积极,涌现出众泰等成长型企业。根据前文理论基础和上述三个优化路径方向,提出命题4。 命题4:制度环境的优化,需要发挥规制、认知和规范的不同驱动作用,一概而论或参差不齐都不利于提升绿色创业水平。 6结语 研究结果表明,制度环境是驱动绿色创业的重要因素,其中,规制环境的驱动表现为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的直接促进,认知环境的驱动表现为对规制与绿色创业关系的调节作用,规范环境的驱动则表现为促进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向发展性的转化。为此,提升绿色创业水平的制度环境优化,不能将各种环境要素混为一谈,避免出现不同环境要素水平良莠不齐,需要发挥规制、认知和规范的不同驱动作用,形成相互配合的制度驱动体系。 研究的理论贡献在于:从可持续性和发展性两个维度构建了绿色创业内涵体系,并依据阶段演进视角勾勒了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弥补了当前文献对绿色创业概念维度研究的欠缺;基于三维度的制度环境分析框架,剖析了规制、认知和规范不同维度的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可持续性和发展性的内在作用和差异,为绿色创业与环境关系研究提供了依据;基于绿色创业的制度驱动机理,提炼出完善制度环境的基本方向,廓清了不同制度因素的优化途径,丰富了绿色创业政策研究。 对创业管理实践的意义在于:推广了绿色创业理念,理清了不同制度对绿色创业的影响机理,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决策参考;揭示了制度环境对绿色创业两个维度的不同影响,有助于提醒绿色创业者正确对待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绿色创业从可持续性向发展性转化的过程;提炼了中国城市制度环境下绿色创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为其他地区和行业的绿色创业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Busenitz L, Gomez C, Spence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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