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的违纪行为及其审计方法

资产负债方面 1、应收利息。主要审查收入是否打足,一查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据实核算各项业务收入。各项贷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结算,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的应收未收利息,及逾期贷款在未超过规定期以内的应收利息,是否计人当期损益。二查表外的应收利息,防止将逾期未超过180天的部分利息计人表外。三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中,是否有贷款利息。 2、虚增在建工程、递延资产,挪用信贷资金。这往往发生在金融企业需要建办公楼或宿舍楼的情况下。每年上级核定增加固定资产的指标只有几十万元,但一幢办公楼或宿舍楼需几百万元的投资。因此,有些金融企业就会采取每年虚列几十万元的在建工程或递延资产,把资金调出来,存人其他账户。审计人员只要通过对在建工程、递延资产与实物核对,就可发现此种违纪。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金融企业3年来每年虚列在建工程50万元,建设时又从20个下属分理处、办事处虚列在建工程500万元;最终建成的办公楼实际投资达850万元,全部属挪用信贷资金。 3. 银行收取抵押资产、抵贷货物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及“小金库”。这种违纪行为可以通过内查外调、突击盘点保险柜中的票据及现金等方法查出。如我们在审计中通过内查外调发现某金融企业收取抵押资产(门面房两间),价值12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该抵押贷款及所欠利息仍挂账,而该门面房每年出租租金收入为1万元,又形成“小金库”。通过突出盘点保险柜中的票据及现金,发现定期储蓄存单2张计14万元,后经调查是某金融企业把收回的某公司抵贷货物不作账务处理,货物折价 14万元,存单放在保险柜里,而该公司的贷款已作呆账处理。 4、应付利息。主要检查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应付利息,除活期存款外,其实际支付的利息是否通应付利息核算。对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定期储蓄是否分档次、分段计提。特别是对3年以上的存款利息计提的标准是否准确。 收入方面 1、跳档执行或提高贷款利率,达到多收贷款利息的目的。这种做法往往利息收入全部作收人人账,审计时,主要采取核对贷款数额较大的借款单位的贷款借据,把贷款借据上的利率与实际收取利息单上的利率相对照,核对贷款借据上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是否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通过核对就可发现违纪问题。 2、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达到多收利息的目的。这种情况是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采取收取咨询费或其他费用达到多收利息的目的,收款只开具白纸收据,往往不作收入入账,而形成账外“小金库”。审计中就要采取与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如我们在某公司 (该公司是某银行的贷款大户)审计中发现某银行在该公司以收款收据形式收取咨询费,我们按规定进行了审计取证,到银行审计时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确实人账,这种情况往往只要取得一张收款凭证,就能把所有收取该种款项的违法行为牵出来。

3、冲销利息收入,形成“小金库”。这种违纪行为往往在银行的下属分理处或办事处发生,我们审计时只要对其利息收入分户账进行检查,如有冲减项目,看其冲减的对应科目是什么。如我们对某行审计中,对下属的分理处进行延伸审计,就发现年终冲利息收入40万元转入定活两便存款,款项被上级行提走,用于某些不合理开支。[!--empirenews.page--] 4、混淆一般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达到偷漏营业税及各项附加的目的。对这种违纪我们可以对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分户账进行逐笔审查,看其收入是否真实,有无将一般贷款利息收入作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入账。 支出方面 1、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主要审查其支出的真实性。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是通过预提应付利息支付的,看其支付时是否从应付利息中支出,有无重复列支现象。在审计中对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数额较大的要逐笔对照传票,查清其支出的对应科目,如我们对某行的下属分理处延伸审计时发现分理处从定期存款利息中列支储蓄奖及其他款24万元,对方科目是辖内往来划出,进一步核对往来报单,发现划至该行下属的另一个分理处,而另一个分理处存人活期存款,由该行计划股长提出,用于储蓄 “贴水”。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主要审查其支出的真实性。把支出数与同业拆人资金、金融性公司拆人资金、同业存放款项等数额相对照,看其是否大致相符。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出入过大的情况,即对有疑点的支出逐笔进行审查,结果发现其中

有150万元冲减业务管理费(因费用总额已超过上级行核定的限额)的事实。 3、业务管理费用支出。上级核定的费用限额年终如有结余,就会存在开假发票虚列费用形成“小金库”的可能性,我们在审计时对年终支出数额较大且是整数的事项特别注意,这种情况通过核对发票、物品就可以发现问题。如我们在审计某金融企业时,发现12月份业务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其中一笔维修费20万元,附件为某地税分局开出的两张特种发票,审计人员询问办公室主任具体维修项目时,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经审计人员再三追问,办公室主任不得不说了实情,年终业务管理费指标有结余,就开了假维修费发票把钱转出账外,从而形成“小金库”。 4、税金及附加支出。主要检查各项税金的计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首先是营业税,按国税部门的规定,2001年金融保险业税率 7%。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6%征收营业税,其中5%税率部分由地税局征收,随同营业税附征城维税和教育费附加。1%税率由国税局征收,不附征城维税和教育附加。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金融企业也同时计提附加税,界限不清。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以取得的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笔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均按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计算。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提,首先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凡是计算不当的,要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以纳税的口径计算的,只需要调整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调账。需要调增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有:(1)实发工资总额大于计税工资总额的部分。工资总额除通过应付工资科目以外的,在差旅费中列支的误餐补助、在安全防卫费中列支的保卫人员的补助费、夜餐费等,在其他营业支出列支的奖金、个人补贴、津贴,均要纳人工资总额中。(2)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大于规定开支的部分。(3)职工福利费等三项费用,实支数大于按计税工资提取的部分等。调减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有:国库券利息收入、股息收人、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等。通过上述有关数字的核实,以核实后的利润为基数、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减应调减纳税所得额,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额。

资产负债方面 1、应收利息。主要审查收入是否打足,一查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据实核算各项业务收入。各项贷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结算,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的应收未收利息,及逾期贷款在未超过规定期以内的应收利息,是否计人当期损益。二查表外的应收利息,防止将逾期未超过180天的部分利息计人表外。三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中,是否有贷款利息。 2、虚增在建工程、递延资产,挪用信贷资金。这往往发生在金融企业需要建办公楼或宿舍楼的情况下。每年上级核定增加固定资产的指标只有几十万元,但一幢办公楼或宿舍楼需几百万元的投资。因此,有些金融企业就会采取每年虚列几十万元的在建工程或递延资产,把资金调出来,存人其他账户。审计人员只要通过对在建工程、递延资产与实物核对,就可发现此种违纪。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金融企业3年来每年虚列在建工程50万元,建设时又从20个下属分理处、办事处虚列在建工程500万元;最终建成的办公楼实际投资达850万元,全部属挪用信贷资金。 3. 银行收取抵押资产、抵贷货物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及“小金库”。这种违纪行为可以通过内查外调、突击盘点保险柜中的票据及现金等方法查出。如我们在审计中通过内查外调发现某金融企业收取抵押资产(门面房两间),价值12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该抵押贷款及所欠利息仍挂账,而该门面房每年出租租金收入为1万元,又形成“小金库”。通过突出盘点保险柜中的票据及现金,发现定期储蓄存单2张计14万元,后经调查是某金融企业把收回的某公司抵贷货物不作账务处理,货物折价 14万元,存单放在保险柜里,而该公司的贷款已作呆账处理。 4、应付利息。主要检查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应付利息,除活期存款外,其实际支付的利息是否通应付利息核算。对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定期储蓄是否分档次、分段计提。特别是对3年以上的存款利息计提的标准是否准确。 收入方面 1、跳档执行或提高贷款利率,达到多收贷款利息的目的。这种做法往往利息收入全部作收人人账,审计时,主要采取核对贷款数额较大的借款单位的贷款借据,把贷款借据上的利率与实际收取利息单上的利率相对照,核对贷款借据上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是否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通过核对就可发现违纪问题。 2、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达到多收利息的目的。这种情况是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采取收取咨询费或其他费用达到多收利息的目的,收款只开具白纸收据,往往不作收入入账,而形成账外“小金库”。审计中就要采取与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如我们在某公司 (该公司是某银行的贷款大户)审计中发现某银行在该公司以收款收据形式收取咨询费,我们按规定进行了审计取证,到银行审计时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确实人账,这种情况往往只要取得一张收款凭证,就能把所有收取该种款项的违法行为牵出来。

3、冲销利息收入,形成“小金库”。这种违纪行为往往在银行的下属分理处或办事处发生,我们审计时只要对其利息收入分户账进行检查,如有冲减项目,看其冲减的对应科目是什么。如我们对某行审计中,对下属的分理处进行延伸审计,就发现年终冲利息收入40万元转入定活两便存款,款项被上级行提走,用于某些不合理开支。[!--empirenews.page--] 4、混淆一般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达到偷漏营业税及各项附加的目的。对这种违纪我们可以对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分户账进行逐笔审查,看其收入是否真实,有无将一般贷款利息收入作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入账。 支出方面 1、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主要审查其支出的真实性。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是通过预提应付利息支付的,看其支付时是否从应付利息中支出,有无重复列支现象。在审计中对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数额较大的要逐笔对照传票,查清其支出的对应科目,如我们对某行的下属分理处延伸审计时发现分理处从定期存款利息中列支储蓄奖及其他款24万元,对方科目是辖内往来划出,进一步核对往来报单,发现划至该行下属的另一个分理处,而另一个分理处存人活期存款,由该行计划股长提出,用于储蓄 “贴水”。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主要审查其支出的真实性。把支出数与同业拆人资金、金融性公司拆人资金、同业存放款项等数额相对照,看其是否大致相符。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出入过大的情况,即对有疑点的支出逐笔进行审查,结果发现其中

有150万元冲减业务管理费(因费用总额已超过上级行核定的限额)的事实。 3、业务管理费用支出。上级核定的费用限额年终如有结余,就会存在开假发票虚列费用形成“小金库”的可能性,我们在审计时对年终支出数额较大且是整数的事项特别注意,这种情况通过核对发票、物品就可以发现问题。如我们在审计某金融企业时,发现12月份业务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其中一笔维修费20万元,附件为某地税分局开出的两张特种发票,审计人员询问办公室主任具体维修项目时,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经审计人员再三追问,办公室主任不得不说了实情,年终业务管理费指标有结余,就开了假维修费发票把钱转出账外,从而形成“小金库”。 4、税金及附加支出。主要检查各项税金的计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首先是营业税,按国税部门的规定,2001年金融保险业税率 7%。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6%征收营业税,其中5%税率部分由地税局征收,随同营业税附征城维税和教育费附加。1%税率由国税局征收,不附征城维税和教育附加。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金融企业也同时计提附加税,界限不清。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以取得的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笔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均按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计算。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提,首先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凡是计算不当的,要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以纳税的口径计算的,只需要调整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调账。需要调增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有:(1)实发工资总额大于计税工资总额的部分。工资总额除通过应付工资科目以外的,在差旅费中列支的误餐补助、在安全防卫费中列支的保卫人员的补助费、夜餐费等,在其他营业支出列支的奖金、个人补贴、津贴,均要纳人工资总额中。(2)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大于规定开支的部分。(3)职工福利费等三项费用,实支数大于按计税工资提取的部分等。调减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有:国库券利息收入、股息收人、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等。通过上述有关数字的核实,以核实后的利润为基数、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减应调减纳税所得额,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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