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慈善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慈善捐款的数额和民间慈善组织的数量都很庞大。据统计,每年参加捐款的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90%左右,并且平均每个家庭将收入的2.36%进行捐赠,可以说美国几乎所有家庭都在做慈善。目前,慈善组织手中掌控着占美国GDP近10%的财富,这些数目可观的慈善基金是如何运作的?大小不一的独立慈善组织该如何监管? 立体监管无死角 慈善组织既要保证资金的高度透明,又要具备完善的问责机制,才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美国目前已形成一套从政府到慈善组织内部。再到社会及公民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 政府监督是第一道防线。政府主要通过详细的年度报表对慈善组织进行检查,如付给董事长、执行官、骨干员工的薪酬是否合理,给予慈善组织的减免税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等。检查结果可能影响慈善组织的发展乃至存活,对于侵吞捐款及借慈善行骗的行为,政府都予以非常严厉的惩处,从而保障了慈善的信誉。 其次,慈善组织内部监管实现专业化。从业人员绝大部分由志愿者构成,但他们大多都曾接受过专业训练;日常运作上采用工商管理制,董事会或托管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政首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监督行政工作。 再有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也对慈善组织进行系统化的监管。通过对慈善组织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其中,最严厉的莫过于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这无异于将该组织判了死刑。不过这种处罚很少使用,更常见的是处以罚金,而且受到处罚的是参与违规行为的个人而非慈善机构。 在美国,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为超过5300家慈善机构评级,级别从无星到四星不等,同时提供不同标准的排行榜,其中包括了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财务危机排行、劣等机构CEO薪水排行等。一旦慈善机构信誉受到质疑,就可能被公众抛弃。另外,第三方慈善机构还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9条标准,每年4次公布对全国范围内基金会的测评结果,公众往往根据它的公报,决定给哪个基金会捐款。在这种监督力量推动下,慈善机构纷纷提高自己运作的透明度,以获得更高评级。 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也是美国慈善监督机制中最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这包括捐赠者与公民的监督,每个公民都拥有对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美国在管理慈善组织上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尤其是资助项目申请、拨付款项和运营费用等方面。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向州政府提交年度报告,而且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到慈善组织查阅账目,任何慈善组织所得捐助账目都逃不过公众和捐助者的审查。 小政府,大职责 美国慈善事业生机勃勃,正是美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真实写照,政府与社会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政府不直接提供社会服务,但却为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制度约束。在《美国慈善法指南》的作者阿德勒女士看来,“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拥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逐步走向成熟的制度保障。 在美国,慈善组织的管理受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政府的管理制度通常在联邦、州和市这三个层面上运行。其中,联邦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既有权授予慈善组织免税许可,又是执行税收的权威。美国政府为了鼓励社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1)免除所有慈善组织的销售税、财产税、增值税等;(2)豁免非营利慈善组织的收入所得税;(3)个人或企业对慈善组织捐赠可获得税收的减免。慈善基金必须参照税收法来运营其所得,其盈余部分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非常详细的财务报告。税收政策激励并约束着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 慈善组织一旦成立,就要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许多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还会从事两类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第一类是购买基金、股票、债券等。第二类则是办工厂、搞贸易等。政府对于慈善组织如何使用所募集的捐款,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大程度依靠行业自律。同时,国税总局每年按时检查慈善组织经费来源和支出情况,更重要是要检查慈善组织的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慈善组织的透明让慈善事业可以顺利发展。另一方面,美国的慈善事业红红火火开展的背后,是政府用税收这只“看不见的手”为支点,引导着慈善组织的活动、更激发着人们的捐赠热情。 根据捐赠的财物性质不同、捐赠形式不同或使用方式不同,政府设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比例。税收法规大力鼓励个人和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物,将这种慈善事业的税收减免看成是政府与捐赠者为公益进行的合作投资,政府在这个合作过程中发挥着筛选的功能,指导慈善捐赠给那些有资质的慈善组织。以其税前扣除的政策来说,机构捐赠可以获得15%的税前抵扣;如果是个人捐赠的话,现金部分捐赠给公众募款机构,可以有50%的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给基金会,有2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捐赠证券,有30%的税前扣除。这样一套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引导资源向公益领域流动。 此外,美国至今仍保留着遗产税这样一个古老的税种。遗产税所得仅占美国税收的1%,而且征收成本高昂,这看似价值不大的遗产税却对美国慈善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富豪普遍认为,与其缴纳大量遗产税,不如设立慈善基金会,一方面后代可以成为基金会理事成员,另一方面也能造福社会。可以说,政府放手让慈善组织拥有更大发展空间,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管理,而自身则退居幕后,成为美式慈善的粘合剂和催化剂,在法律、税收、监管等宏观制度上把握着社会组织的核心。
美国是慈善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慈善捐款的数额和民间慈善组织的数量都很庞大。据统计,每年参加捐款的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90%左右,并且平均每个家庭将收入的2.36%进行捐赠,可以说美国几乎所有家庭都在做慈善。目前,慈善组织手中掌控着占美国GDP近10%的财富,这些数目可观的慈善基金是如何运作的?大小不一的独立慈善组织该如何监管? 立体监管无死角 慈善组织既要保证资金的高度透明,又要具备完善的问责机制,才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美国目前已形成一套从政府到慈善组织内部。再到社会及公民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 政府监督是第一道防线。政府主要通过详细的年度报表对慈善组织进行检查,如付给董事长、执行官、骨干员工的薪酬是否合理,给予慈善组织的减免税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等。检查结果可能影响慈善组织的发展乃至存活,对于侵吞捐款及借慈善行骗的行为,政府都予以非常严厉的惩处,从而保障了慈善的信誉。 其次,慈善组织内部监管实现专业化。从业人员绝大部分由志愿者构成,但他们大多都曾接受过专业训练;日常运作上采用工商管理制,董事会或托管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政首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监督行政工作。 再有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也对慈善组织进行系统化的监管。通过对慈善组织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其中,最严厉的莫过于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这无异于将该组织判了死刑。不过这种处罚很少使用,更常见的是处以罚金,而且受到处罚的是参与违规行为的个人而非慈善机构。 在美国,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为超过5300家慈善机构评级,级别从无星到四星不等,同时提供不同标准的排行榜,其中包括了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财务危机排行、劣等机构CEO薪水排行等。一旦慈善机构信誉受到质疑,就可能被公众抛弃。另外,第三方慈善机构还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9条标准,每年4次公布对全国范围内基金会的测评结果,公众往往根据它的公报,决定给哪个基金会捐款。在这种监督力量推动下,慈善机构纷纷提高自己运作的透明度,以获得更高评级。 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也是美国慈善监督机制中最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这包括捐赠者与公民的监督,每个公民都拥有对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美国在管理慈善组织上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尤其是资助项目申请、拨付款项和运营费用等方面。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向州政府提交年度报告,而且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到慈善组织查阅账目,任何慈善组织所得捐助账目都逃不过公众和捐助者的审查。 小政府,大职责 美国慈善事业生机勃勃,正是美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真实写照,政府与社会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政府不直接提供社会服务,但却为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制度约束。在《美国慈善法指南》的作者阿德勒女士看来,“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拥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逐步走向成熟的制度保障。 在美国,慈善组织的管理受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政府的管理制度通常在联邦、州和市这三个层面上运行。其中,联邦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既有权授予慈善组织免税许可,又是执行税收的权威。美国政府为了鼓励社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1)免除所有慈善组织的销售税、财产税、增值税等;(2)豁免非营利慈善组织的收入所得税;(3)个人或企业对慈善组织捐赠可获得税收的减免。慈善基金必须参照税收法来运营其所得,其盈余部分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非常详细的财务报告。税收政策激励并约束着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 慈善组织一旦成立,就要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许多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还会从事两类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第一类是购买基金、股票、债券等。第二类则是办工厂、搞贸易等。政府对于慈善组织如何使用所募集的捐款,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大程度依靠行业自律。同时,国税总局每年按时检查慈善组织经费来源和支出情况,更重要是要检查慈善组织的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慈善组织的透明让慈善事业可以顺利发展。另一方面,美国的慈善事业红红火火开展的背后,是政府用税收这只“看不见的手”为支点,引导着慈善组织的活动、更激发着人们的捐赠热情。 根据捐赠的财物性质不同、捐赠形式不同或使用方式不同,政府设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比例。税收法规大力鼓励个人和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物,将这种慈善事业的税收减免看成是政府与捐赠者为公益进行的合作投资,政府在这个合作过程中发挥着筛选的功能,指导慈善捐赠给那些有资质的慈善组织。以其税前扣除的政策来说,机构捐赠可以获得15%的税前抵扣;如果是个人捐赠的话,现金部分捐赠给公众募款机构,可以有50%的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给基金会,有2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捐赠证券,有30%的税前扣除。这样一套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引导资源向公益领域流动。 此外,美国至今仍保留着遗产税这样一个古老的税种。遗产税所得仅占美国税收的1%,而且征收成本高昂,这看似价值不大的遗产税却对美国慈善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富豪普遍认为,与其缴纳大量遗产税,不如设立慈善基金会,一方面后代可以成为基金会理事成员,另一方面也能造福社会。可以说,政府放手让慈善组织拥有更大发展空间,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管理,而自身则退居幕后,成为美式慈善的粘合剂和催化剂,在法律、税收、监管等宏观制度上把握着社会组织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