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鸥船物资备件盘点制度
为科学合理地管理天鸥船的物资备件, 及时有效地保障船舶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船舶设备的完好率和时间利用率,根据天鸥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目的
促进存货盘点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船舶管理人员的责任,为备件申请和公司管理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2 范围
2.1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要求、责任及考核办法。
2.2本制度适用于天鸥船备件库存货的清查盘点。 3 定义
3.1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天鸥船物资的仓库中存货的盘
点,如燃料、物料、备件的盘点。
3.2自盘:存货管理或主管备件的轮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3复盘:船舶部门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4 职责
4.1部门领导(轮机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
4.2存货管理者(各主管轮机员)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5 盘点方法
5.1实地盘点法是在物资备件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备件,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备件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通知
轮机长在每月24日收取盘点结果,24日确定为本月结账时间。
7 盘点要求
7.1 仓库存货盘点要求
7.1.1自盘时间:各轮机员应在收取盘点结果的前一天,对
自己所管辖的仓库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并要求在盘点日17:30前打印出盘点表上轮机长,并同时上交电子版盘点表。
7.1.2盘点表必须装订成册,主管轮机员签字确认,盘点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必须注明规范的物料箱号,以便抽盘点人员进行抽盘。
7.1.3对自盘过程中发现的帐实不符问题,要查找原因并在盘点表上进行说明,不得随意修改盘点数据。
8奖励与处罚: 8.1奖励
8.1.1连续三个月账、物、卡相符率为100%实物主管人员经理部嘉奖为300元;
8.1.2 账、物、卡相符率为98%(含98%)、100%以下者,实物保管人员经理部嘉奖为200元
8.1.3 账、物、卡相符率为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经理部嘉奖为100元;
8.2处罚
8.2.1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弄虚作假,实物主管轮机员则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
8.2.2 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下者,实物保管员不发放嘉奖;
9其他
原有的存货盘点理制度与现有的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管理制度未涉事项,由船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确认。 本管理制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天鸥船
2014年1月1日
天鸥船物资备件盘点制度
为科学合理地管理天鸥船的物资备件, 及时有效地保障船舶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船舶设备的完好率和时间利用率,根据天鸥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目的
促进存货盘点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船舶管理人员的责任,为备件申请和公司管理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2 范围
2.1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要求、责任及考核办法。
2.2本制度适用于天鸥船备件库存货的清查盘点。 3 定义
3.1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天鸥船物资的仓库中存货的盘
点,如燃料、物料、备件的盘点。
3.2自盘:存货管理或主管备件的轮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3复盘:船舶部门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4 职责
4.1部门领导(轮机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
4.2存货管理者(各主管轮机员)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5 盘点方法
5.1实地盘点法是在物资备件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备件,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备件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通知
轮机长在每月24日收取盘点结果,24日确定为本月结账时间。
7 盘点要求
7.1 仓库存货盘点要求
7.1.1自盘时间:各轮机员应在收取盘点结果的前一天,对
自己所管辖的仓库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并要求在盘点日17:30前打印出盘点表上轮机长,并同时上交电子版盘点表。
7.1.2盘点表必须装订成册,主管轮机员签字确认,盘点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必须注明规范的物料箱号,以便抽盘点人员进行抽盘。
7.1.3对自盘过程中发现的帐实不符问题,要查找原因并在盘点表上进行说明,不得随意修改盘点数据。
8奖励与处罚: 8.1奖励
8.1.1连续三个月账、物、卡相符率为100%实物主管人员经理部嘉奖为300元;
8.1.2 账、物、卡相符率为98%(含98%)、100%以下者,实物保管人员经理部嘉奖为200元
8.1.3 账、物、卡相符率为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经理部嘉奖为100元;
8.2处罚
8.2.1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弄虚作假,实物主管轮机员则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
8.2.2 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下者,实物保管员不发放嘉奖;
9其他
原有的存货盘点理制度与现有的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管理制度未涉事项,由船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确认。 本管理制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天鸥船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