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约束性条款

附件 2:关于试行《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 : 为进一步提升全局项目管理水平, 针对全局目前项目管理 工作的薄弱环节,由局相关技术专家牵头,工管中心、技术中 心、 安质部参与, 编写了 《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 , 并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营业线、挂篮、承重支架及软基 处理、 预应力施工等高风险专业及特殊工序, 编写了相应的专 业管控约束性条款。 这是全局项目管理中最基本工作要求, 是 每个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贯彻执行的。 为了确保该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全局所有项目实现基本 达标,经局研究决定,该项制度自 2012 年 2 月开始试行。在 试行阶段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后,修订完善再正式行文下 发。 现要求各单位及局各项目管控组认真组织学习, 并将相关 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 同时请各单位将相 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局工管中心, 以方便我们及时修订完善。联 系人:程斌,联系电话:0551-5244857。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施工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 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 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 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 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 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 第三条 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 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 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第四条 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 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 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片区管 控、稽查大队、局施工生产大检查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七条 项目中标后交接 项目中标后,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 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 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第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设臵和人员配臵 (一)项目经理部机构设臵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 各业务部门设臵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 理权限和职责。 (二)主要人员配臵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按投标承诺到位,如发生人员变更, 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臵,并进入项目 领导班子。 第九条 项目管理交底 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关 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 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 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条 整章建制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 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 3~8 章相关内 容。 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 (一)施工调查 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 书面调查报告。 (二)技术准备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 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开工两个 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 计(策划书)。(三)施工临时设施 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 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臵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 计和审批程序。 (四)劳务分包策划 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劳务分包策划方案(分包工序、范围大 小),并经集体商定。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控制 (一)区域负责制 公司须对项目实施分级、分区(片)动态管理,明确项目 区域责任人,项目区域责任人按等级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项目实 施检查,并留有记录。 (二)施工计划编制 经理部须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计划,跨年度时应 结合各年度划分编制年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季度施工 计划、月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目标,工期紧张时应编制周 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进度管理 必须坚持调度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和月计划会议制度, 对月度计划完成实行月末检查收方,对计划未完成情况要有原 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四)施工日志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单位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人,并有完整 的施工日志。 (五)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对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界定,明确必须开展旁站和实行“三检制”的工序,并组 织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六)人员培训 经理部必须制定完整的岗位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对 象和培训时间及授课老师),各项培训应编制培训讲义并留有 培训记录。 (七)过程监控 (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技 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 (2)落实“内部旁站”制度:经理部需根据局要求,列出 本项目必须旁站施工的工序,对旁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 工序旁站记录表格,明确旁站工作要求,旁站人员须做好旁站 记录。 (3)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经理部必须针对隧道、地铁(深 基坑)、营业线、起重吊装等高风险工序,制定领导带班计划 和带班领导分工表,并留有值班、交接班记录。 (4) 经理部须按照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 案组织施工,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施工组 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八)应急准备和响应 必须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操作性的应急 响应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三条 项目收尾和交验 (一)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 位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 (二)经理部必须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计划、具体人员分工,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四条 劳务队伍引进 主体工程、特殊工序、关键工序施工的劳务队伍引进,按 照以经理部为主、坚持公司审批的原则,队伍须优先从局公布 的合格劳务分包名录中选取,且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建立本项目 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对本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明确分工。 (二)项目经理部须建立以下技术管理制度: 测量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技术 数据复核制度、 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 告制度。 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建立 工程日志、工程数量、检查记录、技术交底、变更设计、测量 (计量)设备仪器等技术台帐,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范标准必须建立目录。工程技术人 员必须保证工程日志的完整性、可靠性、实时性,项目总工程 师负责监督、检查。 项目部依据承建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规范、标准,满足 工程施工需要,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手册须发放到项目总 工、工程部、试验室。 第十七条 设计文件审核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未经审核 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 师签字确认后可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留有记录。在问题未获得明确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 付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一)所有工程项目均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 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 一律不得开工。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 组织设计研讨会,并留有书面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 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自评会,并留有相关 记录,定稿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署后逐级报批。 (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须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交底,并 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方案 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 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并逐级履行报批手续,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方案没有 得到相应级别审批之前,不得进行各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技术交底管理 (一)进入施工程序的各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绘制简图并标注各部尺 寸。交底人和接受人须当面交接(紧急情况可以实行口头通知, 但是事后必须完善书面手续),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并保存 留有记录。 第二十一条 格后方可上岗。 (二)项目测量工作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 度;严格执行多级测量复核制。 (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 测量管理 (一)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测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后方能使用。 (四)经理部在实施控制测量时,必须和相邻的标段进行联 测。 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总结管理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初制定工程 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 编制计划要根据施工进度划分阶段, 并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第四章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证体系(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部,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在领导班子中享 受副职待遇,并不得占安质部定员。 (二)经理部安质部至少配备安全员和质检员各一名,质检 员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特殊工种 须持证上岗。 (四)经理部安质部须根据项目施工内容配备以下工具、资 料: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含国家、 行业、局级) 、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及措施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如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三)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责任制度; 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环保检查制度; 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四)编制重大风险源台账及防范措施。 (五)编制本项目使用机具、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集》 。 第二十五条 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部经理、书记与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项目 分部经理、书记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二)项目分部经理、书记与分部其他管理人员、外协队伍负责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三)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监督外协队伍负责人与其作 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 (一)风险源 (1)在作业场所设臵较大风险源告知牌; (2)每天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3)新工序施工前进行安全、质量教育。 (4)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分项施工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施工技术交底同时 下发。 (二)专项方案 所有较大及以上风险源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有安全防范措施,其范围及专家论证必须符合《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之规定。 (三) “三检”制和内部旁站 隐蔽工程必须执行质量“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技术主 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序执行 内部旁站制度: (1)桩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装工序、混凝土灌注工序; (2)路基施工各种地基加固工序; (3)隧道围岩加固大管棚、小导管钻孔、安装、压浆工序; (4)隧道初期支护钻孔、安装、压浆工序,喷射混凝土工 序; (5)预应力张拉、压浆工序; (6)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特点认为需要旁站施工的现场管理工序。 (四)领导带班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哪些工序为“重要风险工序” ,对“重 要风险工序”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带班作业。 (五)安全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 (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 质量大检查; (2)发现的问题整改后,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闭合验证,并留有记录。 第五章 试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室。 (二)工地试验室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派出机构,试验检 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三)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允许超授权 范围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 试验人员配备及培训 (一)铁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 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二)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兼职,主要人员稳定。 (三)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新标准、规范及规程 等组织学习,并留有相应记录。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 (一)工地试验室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投标承诺配备仪器 试验室设臵及资质(一)按投标承诺或行业标准、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工地试验设备。 (二)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及自校准,配备自校准所需的 标准设备、物资。 (三)各操作间温、湿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常用仪 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上墙。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及内业管理 (一)试验室须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试验工作日 志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流转制度、原始记录和数据 处理程序、测试数据检验制度、检测报告审批制度、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 、试验仪器设备 管理制度等。 (二)采用检测规程、规范及标准准确,信息、签字完整, 检测报告与试验记录、试验台账统一。 (三)建立不合格品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 理并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质量检测与控制 (一) 对现场原材料按检验批或抽检频率要求及时进行进场 检验,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 材料或参数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二)各种原材料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 (三)水泥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路基填料试验(含改良 土、级配碎石等配合比设计等)等标准试验必须按现行的有关 规范进行设计、试配,不允许使用经验配合比。 (四) 设计等级为 C50 及以上混凝土配合比须上报局试验检 测中心进行审核、批复。(五)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路 基施工检验及隧道喷射混凝土、锚杆施工质量监控等。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一)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大宗物资应实 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对不适宜招标采购物资可 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二)大宗物资采购单价、供应商及其它主要事项须经上级 物资主管部门认可。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 大宗物资采购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项目经 理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共同评审。 第三十四条 物资计划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须分工号编制《主要物资需用量 核算表》 ,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 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 物资部门依据当期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 算表、当前库存编制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 (一)砂石料验方过程中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验方,并 做到一车一票。验收方要互相签认,填写大堆料验收单,作为 大堆料验收的原始凭证。 (二)试验资料、随货技术证件等质量记录要有专人妥善 保管。 (三)检(试)验不合格物资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 (四)检(试)验合格物资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 料点收单,并登入物资收、发、存台帐。 第三十六条 物资发放 (一)物资发放须按照计划实行限(定)额发料,用料单位 应书面指定专门的有权领料人。 (二)及时开具发料单,并登入分工号物资限(定)额供应 台帐。 易燃易爆物资应制定专门的领发料办法(火工品严格按照 局中铁四保„2011‟246 号和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 (三)月末须盘点库存。 (四)禁止协作队伍自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料。 (二)要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 (三)拆除、回收或工程完工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 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需要报废的及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应办理报废手 续或按规定进行赔偿。第七章 机械管理周转料管理(一)在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外租(购臵)周转材第三十八条管理机构与制度(一)项目经理部指派一名副经理负责分管机械设备,设立 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开展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分别制定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办法和机械管理工作职责。机械管理办法应包括: 设备配备方式、设备租赁管理、设备使用、设备检查办法、设 备安全管理和基础资料等方面内容。 第三十九条 机械设备配备管理 项目经理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机械设 备配备计划,注明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计划进场 时间、预计使用时间及机械设备配备方式(主要指公司调配、租 赁、购臵或外部劳务队伍自带等),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所属子 (分)公司审批。 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时,先向所属子(分)公 司提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进场 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和施工地点, 公司接到书面申请后 3 日内 做出明确回复。 (二)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批复的设备配备方案,派机械管 理人员对即将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必要时在施工现场), 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双 方确认技术状况后项目经理部与设备产权单位(通常为公司机 械设备管理中心)签署内部机械租赁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机械设备外部租赁管理 (一)在公司机械设备无法调剂时,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 织设计要求,提出需要外租机械设备计划(设备的名称、数量、 型号、价格、进场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报所属子(分)公司审 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部租赁手续。运架设备、轮胎提梁机和 CA 砂浆灌注车等大型专用机械设备需要外租时,由子分公司报 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租手续。(二)签订租赁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租赁合同评审后, 报公司物资机械部、法事部审核同意方能签订。 第四十二条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管理 (一)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报设备配 备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状况、 生产厂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并报子(分)公 司备案。 (二)项目经理部对所有进场设备均要进行验证,要求机况 良好、证照(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齐全、外观整洁、技术 性能优越,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按规定 调换。 (三) 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机械设备逐一登记并编制管理号码 (编制办法同外租机械设备), 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机械设备台帐。 第四十三条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一)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认真执行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岗位 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机械的油、 水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 (二)设备验证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实施进 场检验并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符 合性、技术状况、出厂合格证件、技术性能等,除进场检验外, 在设备使用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时也要实施设备的 技术状况验证。 (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械使用原则及机械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如气温、地形、道路条件等,确定并公 布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机械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冬季 使用规定、用油、用水规定和使用安全规定。 (四)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保养制度, 实施保养工作,对外租和外部劳务队伍的设备,督促操作人员 应保尽保,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将保 养情况登录在“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上。 第四十四条 设备使用管理检查 (一)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必须开展班前检查、 旬检与月检,各子分公司还应至少半年组织一次(对于塔吊、 电梯、架桥机和提梁机等设备每季度一次)机械设备的现场管 理、使用、安全、维护与保养的综合检查,并及时填制“机械 设备管理检查表” 。 (二)班前检查 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设备结构特点制定班前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落实巡回检查制度,班前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负 责,班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备使用技术标准。 (三)旬检与月检 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旬检与月检工作,重 点检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班前检查落实情况、运转记录情况、 维修保养情况、安全使用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 情况,并填制“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表” 。 (四)问题处臵 项目经理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应制定整改措施, 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落实定人、定时、定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作业,对设备维保不到位、严重失修的,机械管理人员 有权要求停机维保,甚至清退出场。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循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由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安装,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检 验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 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应 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 理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必要时,到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建设主管 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三)安装(拆除)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装(拆除)专 项技术方案并组织评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方案 进行安装(拆除)。 (四)设备安装后,项目经理部向当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 收检验,取得合格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 证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 备规定的位臵上才能使用。 (五)转场使用的大型、特种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检 查:主梁及支腿焊缝探伤、检测主梁的上拱度是否符合安全要 求、吊具及吊杆是否有裂纹或变形、吊杆探伤并负载拉伸试验、 关键部位高强螺栓更换和其他重要部件检测等。第八章 混凝土搅拌站及商品混凝土管理 第四十六条 混凝土搅拌站(一) 项目经理部自行组建的搅拌站纳入物资机械部门管理 范围,由经理部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其进行质量监控,试验仪器 设备配备应满足混凝土用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拌和物性能检测要 求,在对搅拌站生产的拌合物质量控制过程中,试验室主管具 有一票否决权。 (二)严禁对搅拌站以大包形式进行分包,搅拌站的站长、 材料员、技术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主要岗位必须由正式职工 担任,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是持证的正式职工。 (三) 搅拌站须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对其计量设备进行定 期检验,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四)原材料的堆放、库存管理。水泥、外加剂不得露天堆 放;不同规格、不同料源的骨料不得混合堆放,料仓应有清晰 标识,标识信息应涵盖已检/待检、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以及 是否合格等信息;粗、细骨料堆放场地要进行硬化,中间设围 挡,并做好地面排水设施,搅拌站的相关设施须满足季节性混 凝土拌制要求。 (五)搅拌前,试验室须进行施工配合比交底,并安排人员 进行监控,检查督促搅拌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 (六)搅拌站须建立以下管理制度:搅拌站计量设备周检制 度;开盘令签批制度;混凝土配送管理制度;退站混凝土处臵 制度等。 (七)试验室必须针对搅拌站的质量控制建立以下制度:原 材料含水量、混凝土坍落度等测试制度;原材料进场复试制度 和抽样检验制度;建立开盘前的检查复核制度;检查试件留臵制度。所有资料报告应按规范填写试验记录和报告,建立台帐, 一一对应。 第四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管理 (一)物资采购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管理的主责部门,经理部 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控。 (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审查:查看商品混凝土搅拌 站资质等级证书与其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商品混凝土生 产企业签订合同中应有明确和详细的技术要求。 (三)应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 报告》进行严格复核,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批量 检验报告、单位工程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按规定留臵的试件 强度和性能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反 映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统计资料等。 (四)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旁站工作,应派试验人员对商 品混凝土的搅拌站进行不定期旁站监督以保证搅拌站严格按照 出具的配合比施工。 (五) 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 现场试验室必须按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工程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 相关性能检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双方专 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附件 3: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总 则第一条结合我局项目特点,针对铁路营业线要求,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含上跨、 下穿既有铁路) 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均纳入 , 条款管理。 第一章 管理性要求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施工 、 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 、 、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制 度。 第三条 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作业区 段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四条 必须按照局要求的监控层级和审批要求编制上报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过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有专 项的安全措施、安全预案等内容施工。施工中需调整按照本条 款重新报批。 第五条 必须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方可施工, 施工前必须 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第六条 机械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严格把关, 操 作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登记。 第二章 第七条 施工防护在距行车线 20 米范围内施工未与行车线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必须设臵防护,并设臵驻站联络员,10 米范围内车辆 不得调头作业。 第八条 第九条 驻站联络员、施工防护员必须是经铁路局培训合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施工现场必须配带齐全防护 格的正式职工担任,一律持证上岗。 备品,手旗(灯) 、号角、火炬、响墩、对讲机、短路铜线、通 话记录本、上岗证、臂章。 第三章 第十条 施工路料线路两旁堆放货物, 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 1.5米,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 米。靠近线路堆 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松散料 堆放高出轨顶不大于 300mm、距外侧钢轨不小于 810mm、坡度不 陡于 1:1。 第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的钢轨、轨枕、扣配件、道砟、道 岔等轨料严禁侵入铁路行车限界,应放臵平稳,必要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拆卸的旧轨料应及时清理出铁路行车限界,按指定 地点堆码稳固。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营业线施工中每个独立作业工点必须实行领导跟班制度,施工人员必须 100%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 必须有正式职工带领方可作业,不得单独作业,上道作业人员 造册点名。 第十三条 记载。 基坑、土石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施工必须先 行探明地下管线,并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场配合,留有影像第十四条大型机械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实行“一人一机” 在线路侧 10 米范围内机械作业不得调头,在列车临近时 , 要停止作业,机械停止作业时,要及时收机并撤到安全限界外。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影响铁路营业线线路稳定的施工作业,必须设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经铁路局审批,设臵专人看 臵足够的监控量测点,并及时进行量测。 守或道口设施、标志、备品齐全。电化区段设臵的临时道口要 设限高架;大型机械设备通过道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控。附件 4: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地基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安全、 质量、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适用于铁路、公路、房建和市政等部分常用 地基处理桩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 各项地基处理工程要严格执行按工序分包的管理 模式,严禁包工包料。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 且施工前与项目经理部签订书面工序分包合同。 第二章 施工前准备 第四条 项目部在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 了解工程的设计 标准、技术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施工调查,进行图纸审核, 并做好核对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情况,设计 要求桩端进入的地层;设计参数,桩型、桩长、布臵形式、间 距、工艺及设备等要求。 第五条 在施工调查及图纸审核的同时,应对地基处理地段 进行地质补充勘探或核查,主要方式有挖探、静力触探、动力 触探,必要时进行地质钻探。 第六条 试桩前做好所需的各种原材料、配合比试验,依据 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针对地基处理类型、施工设备、地质情况 编制详细的试桩方案,明确采集参数及记录格式;每种工艺的 试桩数量按设计或规范执行,在未明确规定时不得少于 3 根。 第七条 工艺试桩过程控制:必须有技术人员现场监控,并记录施工过程情况;特别是工序转换的时间、电流值、材料消 耗等控制参数。 第八条 试桩结束后应进行工艺试桩检测:根据不同的试桩 类形,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时间、指标进行检验。 第九条 工艺试桩报告:包括试桩的各种记录、原材料及配 合比检测报告、试桩检测报告、各种工艺分析、结论(包括推 荐的工艺参数及设备型号)等。 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工艺性试桩报告总结出的工艺性参数进 行正式施工;当出现与试桩参数不符的情况时,在排除人为及 设备原因后,应进行地质补勘查明原因,需上报设计及监理的 应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对于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特别是操作手、旁站人员、领工员等;培训应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并对所有学习人 员进行考核,同时留存与培训的相关影像及培训讲义、试卷等 资料。 第十二条 地基处理施工设备应由工艺性试桩确定, 对于不 符合的设备应进行试桩后方可使用;各种施工机具应配备相应 的自动记录仪,有要求的应配臵诸如:垂直度观测装臵、深度 记录装臵、电流表、水泥(浆体)记录仪等。 第十三条 桩机就位前应进行场地平整, 清除桩位处的一切 障碍物,场地低洼处应进行回填夯实,桩位标记应醒目、准确。 第十四条 依据试桩总结报告编制具有可操作性作业指导 书及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括机械 操作手、旁站人员、领工员、质检员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等。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情况及人员数量制定合理的 旁站管理制度,现场每台桩机设备均应设有专人进行旁站,同 时配备相应的工具(如卷尺、计时器、比重计等) ,每根桩均应 有真实的记录,记录表由旁站人员及操作手签字。 第十六条 项目部建立领导巡视制度,监控现场施工,及时 发现及处理特殊情况的发生,检查旁站记录的详实情况及真实 情况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十七条 地基处理桩完成后, 及时做好半成品及成品的保 护,设臵醒目标示、避免大型设备等对其扰动而产生破坏。 第十八条 地基处理桩, 应按照设计及验标要求项目及频次 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九条 软基处理桩顶垫层的施工,应确保桩基的完整 性,有要求的,如第一层垫层的铺设应采用人工摊铺,自卸车 等大型机械设备严禁直接在桩基上进行作业。 第四章 搅拌桩 第二十条 桩机应配备水泥浆(粉)用量自动记录和打印设 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拌制浆液的第二级搅拌桶须有自上而 下的计量刻度装臵。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尚未喷浆(粉)的情况下进行提升钻头 作业,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喷粉量及空气压力,确 保成桩质量。 第二十二条 控制下钻深度、喷浆(粉)高程及停灰面。桩 头应原位搅拌约 2min 。 第二十三条 当成桩过程中因故停工时, 第二次喷浆必须重 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 0.5m,粉喷桩不小于 1m 。第五章 CFG 桩 第二十四条 振动沉管灌注施工时沉管至设计深度后应向 管内一次投放混合料,投料后应留振 5~10s。 第二十五条 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工艺根据 不同的土质采用合适的提钻速度,并需选择相应的机械走行路 线,以防止提钻过快发生缩径和断桩现象。 第二十六条 要选择合适的混合料塌落度, 避免造成堵管或 混合料离析。 第二十七条 按照摩擦桩以桩长控制为主, 瞬间电流值控制 为辅,端承桩必须按照瞬间电流控制为主,桩长控制为辅的原 则控制桩长。 第六章 砂(碎石)桩 第二十八条 采用振动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速 度以及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碎石)量和电机工作电流等关 键施工参数。 第二十九条 采用锤击法施工时,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 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和贯入度等,以保证桩体质量。 第三十条 振动重复压拔管法施工时,拔管和下压沉管过 程中须保持振动状态,且拔管高度及沉管高度必须符合工艺性 试验确定的相应高度。 第七章 高压旋喷桩 第三十一条 为控制桩长满足设计要求, 钻至桩底设计深度 以下 0. 2m ,将喷浆管插到桩底层位。在插管过程中,为了防 止泥沙堵塞喷嘴,可边喷水边插管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设定的喷浆压力和提升速度作业, 确保 桩径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配合比控制浆液,保证喷浆量,随时 观察返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对需要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的采取复喷 的措施,使实际桩顶高于设计标高 0.5m 以上。 第八章 塑料排水板 第三十五条 塑料排水板与桩尖应连接牢固, 桩尖平端与导 管靴配合要适当,避免错缝。 第三十六条 塑料排水板在安装及打设过程中应平顺, 透水 膜不应破损,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排水板滤膜内。 第三十七条 打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拔导管将塑料排水 板带出长度大于 0.5m 时,应重新补打。 第三十八条 拔导管带出的淤泥应及时清除, 并用砂回填密 实,避免污染外露。 第三十九条 塑料排水板不应接长使用, 顶部应及时埋入砂 垫层中,埋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 5: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约束性条款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管理、安全、质量、 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适用支架法施工梁板、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 土连续梁施工。 第一章 管理性规定 第三条 承重支架、挂篮施工应纳入关键工序管理,编制专 项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 承重支架预压与拆除和挂篮安装、 预压及走行必须 有专人指挥作业。 第五条 承重支架、挂蓝必须经专项设计,并有检算资料, 经上级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支架搭设、挂蓝拼装完成后, 首次使用前,应由上级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施工过程中由上级 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 验收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章 承重支架搭设第六条 施工方案及支架结构设计 1、承重支架施工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基础情况、 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支 架结构设计施工图。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和报审。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分 析及对策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支架设 计计算书等。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承重支架的专项方案, 项目部应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后,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 3、承重支架结构设计的荷载组合、支架的稳定性、强度、 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承重支架施工设计图设计、复核签字要 完整。 第七条 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构 配件在进场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规格、材质等应符合 规定,不合格的构配件严禁使用,检查验收时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 承重支架地基及基础 基础应平整、密实,支架搭设前应对基础承载力进行试验 检测并应有检测报告,确保基础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 采取加固措施。支架基础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做好防排水 处理。 支架基础处理按照主体结构隐蔽工程施工程序进行管理, 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旁站管理制度。 第九条 支架搭设 (一)承重支架的搭设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施工人员 必须坚持“先教育、后培训、再上岗”的原则,未经教育培训 不得上岗。 (二) 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现场带班和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书 面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条 支架搭设检查与验收 (一)在搭设过程中项目部现场领工员(安质人员)应随时检查搭设情况。发现搭设有与技术交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要 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确实要变更的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技术负 责人批准实施。 (二) 在地基处理完毕 (基础完工) 后和支架搭设完毕后 (支 架预压前)等阶段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应组织技 术部门、安质部门、物资部门等有关人员及时对照技术交底书 进行检查与验收,并签字留下书面检查验收记录。发现问题要 求作业人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压工序施工。 (三)项目部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十一条 支架预压 (一)项目部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 行书面技术交底。原则上每一跨支架均要预压。 (二)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基础沉降明显、开裂或支架变形过 大等异常现象,现场带班领导须下令停止加载,组织技术管理 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经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加载。 (三)在预压期内应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避免预压物因雨 水浸泡、积聚造成加载重量变化。 (四)预压前,为了观测支架及地基的变形值,应分别设臵 观测点并做好初始状态观测值。每级加载预压均应对支架进行 沉降监测,当最后两次支架沉落量观测平均值之差不大于 2mm 时,可以终止荷载预压,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始 卸载。 (五)卸载应采用分级、对称、均衡卸载,并在每级卸载完 毕后进行支架的变形观测,与加载变形值比较,得出支架弹性 变形值、铺设结构底模标高等。 第十二条 支架上的混凝土结构施工中, 施工荷载应遵照支架设计执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均匀布设,并安排专职架子 工或安全员对支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影响支架安 全的各种隐患。 第十三条 承重支架拆除 (一) 支架的拆除应等梁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由项目部试 验人员下达书面通知后方能开始拆除支架。 (二)支架的拆除必须在周围设臵围栏或警戒标识,严格按 照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拆除,不得上下同时拆除。应从 梁体等构件挠度最大处支架节点开始逐步对称拆除相邻节点。 (三)拆除过程中,发现有倾倒危险的支架应及时进行临时 支撑加固,拆下的构件严禁堆放在支架上,应及时运出,不得 影响通行和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 支架下有通航或通行要求时,支架两侧应设相应 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 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有效的防撞设备;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 的,按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十五条 挂篮设计 (一)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挂篮的结构形式,并进行 结构设计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二)挂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按照力学传 递顺序逐一验算构件承载力及稳定性,受力主桁架结构型式宜 简单、受力明确。 (三)挂篮安装、走行及浇筑等各工况下,施工时抗倾覆稳 定系数均不得小于 2, 挂篮锚固系统、 限位系统等结构系统安全 系数均不得小于 2。 挂篮施工(四)挂篮重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T 构两侧施工不平衡重 应小于设计允许值。 第十六条 挂篮制作和安装 (一)各类构件应按规定进行材质检验,加工完毕后应进行 试拼,经过检查合格、分组编号后方可出厂,项目部应设专人 驻厂进行监督制作。 (二)运到现场的挂篮各构件,应仔细检查和核对,防止在 运输过程中部分构件遗失、损坏,影响挂篮拼装。 (三)重复使用的挂篮其承载能力、安全稳定系数必须满足 工程的需要,各受力构件在拼装前设专人检查杆件的磨损及锈 蚀情况,重要杆件应按规定进行探伤检查。 (四) 挂篮应在 0 号块梁段的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和梁 体平面及高程复测后对称进行拼装。 (五)挂篮前后吊杆(带)的锚固应用双螺母拧紧,并加设 保险销,连接前应经常检查杆(带)牢固情况。 (六)挂篮上使用的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应经常检查, 发现有断裂及状况不好的要及时更换。所有动力、照明电路要 按规定铺设并定期检查,以防漏电,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 挂篮预压 (一)挂篮首次或转场使用前应进行预压,预压前应对挂篮 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二)应编写专项预压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专项预压方案要 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后方 可实施预压。 (三)预压加载过程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施 工。预压荷载采用最大节段重量(含模板支架重量及施工荷载) 的 1.2 倍,分级加载。(四)荷载应先经过认真计算,确保称量准确。加载过程应 均匀布臵配重。先测出加各级荷载时挂篮各测点数值,持荷 3d 后分级卸载,再测出卸各级荷载时挂篮各测点数值,绘制荷载 与变形量曲线图,从而检验挂篮的安全性和实际变形量,评定 挂篮的工作性能。 (五) 静载预压时要有专人仔细观察挂篮每一个部位的变形 情况,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使 用。 第十八条 挂篮行走 (一) 挂篮应在已浇筑梁段的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两端 同时对称移动。 (二)走行轨道垫块必须与竖向筋锚固,其锚固系数要经计 算确定, 锚固轨道底板的精轧螺纹钢筋不得高于轨道 2cm。 轨道 铺设要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导向装臵位于走行轨道外侧。轨 道安装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移动挂篮。 (三) 走行应以千斤顶或倒链作动力, 不得使用卷扬机牵引。 走行时滚轮与走行轨道要完全接触,并保持挂篮主桁处于水平 状态。 (四)走行过程中应对轨道进行观察,发现有脱焊时应立即 补焊,增设加劲板等加固措施。 (五)后端锚固的精轧螺纹钢筋要保持直顺,防止不均匀受 力,不得使用焊接的精轧螺纹钢筋。 第十九条 挂篮在安装、行走及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荷载, 防止过载的冲击、震动。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 棚、 立井架、 防寒棚等) 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 每一阶段挂蓝悬灌混凝土浇筑前均应有项目部生产副经理 (或安全总监)组织技术、安质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留 有标准检查验收表格。挂篮在安装、行走阶段过程中必须有领导带班,并有专人旁站。 第二十条 悬臂结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 必须安排专人经常 检查挂篮锚固螺杆,前后吊杆(带)等关键受力杆件的使用情 况,加强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维修养护,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挂篮施工其他要求 (一)挂篮施工属高空作业,应按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做好 安全防护。水上作业时,应设臵安全网和临时护栏,配备救生 设施,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作业。 (二)拆除临时支座时,作业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 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防止临时支座中的硫磺散发有害气体伤害。 (三)作业人员在挂篮上下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四)挂篮开始行走前,挂篮内的上下人员必须撤离后方可 进行,禁止站、坐在行走的挂篮上。挂篮后部,各设一组防溜 绳,以保安全。 附件: 附表 1:承重支架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 附表 2:挂篮安装就位后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 附表 3:挂篮走行前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附件 6:预应力工程约束性条款总 则 第一条 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适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板、连续 梁(刚构)施工。 第一章 管理性规定 第三条 预应力张拉和压浆应纳入关键工序管理, 编制专项 为了确保预应力工程张拉、压浆工序施工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 施工全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督, 旁站人员应做好张拉、压浆施工记录。张拉施工记录计算、复核人签字要完整, 不得随意涂改。 第五条 预应力工程张拉和压浆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 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在 使用前应统一编号。 第二章 预应力材料及管道的选用、检验、保管第六条 预应力筋进场前应分批验收, 物资人员验收时应对 其质量证明书、包装、标识和规格进行检查,试验人员应按规 定对尺寸(直径偏差) 、力学性能等进行检验。 第七条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根据预应力筋品种、锚固要 求和张拉工艺等配套选用,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并有省部级鉴定书和产品合格证。第八条 锚具、 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按批次和数量抽样检 验外观和外形尺寸、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工作锚和工具锚不 得互相代替使用。 第九条 管道选用应考虑管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以使 其在搬运、安装和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作用下能保持原有的几何 形状和线型。 第三章 第十条 预应力管道和预应力筋制作及安装预应力管道安装定位须按技术交底操作,保证管道在施工过程中不移位、破损、露浆。 第十一条 应加强横向预应力(扁管)和竖向预应力(精轧 螺纹)的施工控制,管道应定位准确,锚垫板、螺旋筋等应安 装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 张拉槽、齿块等局部钢筋较密的位臵应优化钢 筋施工工序,满足设计受力需要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的需要,保 证混凝土的密实度。预应力管道在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穿入衬 管等措施,保证成孔质量和穿束顺利进行。压浆嘴及排气孔等 在混凝土浇筑时应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的情况应及时清理。管 道接头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保证不漏浆。 第十三条 预应力筋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先穿束时,在预应力筋安装前应检查管道安装是否稳 固、顺畅,并对位臵偏差情况进行检查,严控管道漏浆,保证 张拉效果。 (二)后穿束时,在预应力筋穿束前应清除孔道内杂物、积 水,检查孔道内有无串孔现象。 (三)预应力筋安装在孔道中后应保护好预应力筋、锚垫板 及锚具不受损伤和移位,现场进行焊接作业时防止焊渣溅伤。第四章 第十四条预应力张拉设备及仪表的使用及保管 张拉设备及仪表应按照规定配套选用和定期校正及检定。鉴定资料和张拉控制数据应交底到作业人员及相 关管理人员人员。 第十五条 张拉设备及油表的保管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妥 善保管,防止油表等损坏而影响张拉。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底工作。 第十七条 试张拉期间应进行管道摩阻、锚口喇叭口摩阻、 钢绞线回缩量及锚具的回缩量等损失的测试,不同梁型、不同 类型管道应分别测试。对于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由设计单 位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张拉控制应力,按设计调整后的应力进行 施工,并做好资料的存档。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预应力的张拉 张拉力和张拉伸长量的计算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计算初始张拉力、张拉控制力以及相应的压力表读数、张拉理论伸长值,并做好技术交张拉前应对锚垫板后的混凝土密实性进行检查,并将锚垫板处的灰浆清理干净。梁体有影响承载力的缺陷 应事先修补(修补材料的强度比原设计提高一等级) ,达到规定 强度后方可张拉。 第十九条 张拉控制应力值以压力表读数为主,以预应力 筋伸长值作较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不应超过〒 6%,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张 拉。 第二十条 预应力筋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张拉。 现场必须做好张拉记录,记录应能清楚反应张拉控制应力、油表读数及伸 长量等数据,现场必须计算伸长量偏差,真正做到“双控”的 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张拉注意事项: (一)各阶段预施加应力时的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和龄期 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张拉控制应力应经稳定后方可锚固,锚固后测量回缩 量及夹片外露值。 (三)在北方地区预制梁宜在冬休前全部张拉完毕,不宜长 时间放臵,不能及时张拉的应在冬休前排放完管道内的积水, 防止冻胀造成混凝土开裂。 第二十二条 张拉安全要求 (一)张拉作业区应设臵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生产、非 工作人员进入张拉作业区,张拉时梁两端应设臵防护罩。张拉 或退顶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量伸长值时测量人员应站在 千斤顶侧面。 (二)张拉时发现油泵、油压表、千斤顶、锚具等有异常情 况时应停止张拉,查找原因。 (三)张拉作业应由专人负责指挥,操作时严禁摸踩及碰撞 预应力筋,在测量伸长值时应停止开启千斤顶。 (四)千斤顶支架应与梁端垫板接触良好,位臵正直对称, 严禁多加垫块,以防支架不稳或受力不均倾倒伤人。 (五)高压油泵应放在梁的两侧,操作人员应站在预应力钢 丝束位臵的侧面。操作高压油泵人员应戴防护目镜,防止油管 破裂及接头喷油伤眼。 第七章 孔道压浆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孔道压浆浆体的强度、流动度、凝结时间、 孔道压浆前应对采用的压浆材料进行试配验泌水率、膨胀率、含气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的要求。 证,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调整必须经试 验人员验证并同意方可实施。水泥浆液应随拌随用,臵于储存 罐的浆体应持续搅拌,从浆体搅拌到压入梁体的时间不应超过 40min。 第二十五条 压浆施工时, 必须进行旁站, 并做好压浆记录, 应对实际压入的浆量和理论数量进行比较,偏差较大时必须查 明原因并对未压入水泥浆的管道部分进行补浆处理,保证管道 压浆饱满钢绞线不锈蚀。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终张拉完毕,应在 48h 内完成孔道压浆。压 压浆顺序先下后上,曲线孔道和竖向孔道宜 浆时梁体、浆体及环境温度应符合规定。 从最低点孔压入,由最高点的的排气孔排气或泌水。同一孔道 压浆应连续进行,一次完成。 第二十八条 压浆结束后,梁端混凝土应凿毛,及时对锚 具按设计要求进行防锈和防水封闭处理。

附件 2:关于试行《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 : 为进一步提升全局项目管理水平, 针对全局目前项目管理 工作的薄弱环节,由局相关技术专家牵头,工管中心、技术中 心、 安质部参与, 编写了 《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 , 并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营业线、挂篮、承重支架及软基 处理、 预应力施工等高风险专业及特殊工序, 编写了相应的专 业管控约束性条款。 这是全局项目管理中最基本工作要求, 是 每个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贯彻执行的。 为了确保该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全局所有项目实现基本 达标,经局研究决定,该项制度自 2012 年 2 月开始试行。在 试行阶段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后,修订完善再正式行文下 发。 现要求各单位及局各项目管控组认真组织学习, 并将相关 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 同时请各单位将相 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局工管中心, 以方便我们及时修订完善。联 系人:程斌,联系电话:0551-5244857。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施工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 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 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 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 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 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 第三条 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 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 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第四条 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 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 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片区管 控、稽查大队、局施工生产大检查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七条 项目中标后交接 项目中标后,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 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 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第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设臵和人员配臵 (一)项目经理部机构设臵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 各业务部门设臵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 理权限和职责。 (二)主要人员配臵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按投标承诺到位,如发生人员变更, 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臵,并进入项目 领导班子。 第九条 项目管理交底 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关 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 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 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条 整章建制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 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 3~8 章相关内 容。 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 (一)施工调查 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 书面调查报告。 (二)技术准备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 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开工两个 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 计(策划书)。(三)施工临时设施 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 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臵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 计和审批程序。 (四)劳务分包策划 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劳务分包策划方案(分包工序、范围大 小),并经集体商定。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控制 (一)区域负责制 公司须对项目实施分级、分区(片)动态管理,明确项目 区域责任人,项目区域责任人按等级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项目实 施检查,并留有记录。 (二)施工计划编制 经理部须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计划,跨年度时应 结合各年度划分编制年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季度施工 计划、月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目标,工期紧张时应编制周 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进度管理 必须坚持调度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和月计划会议制度, 对月度计划完成实行月末检查收方,对计划未完成情况要有原 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四)施工日志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单位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人,并有完整 的施工日志。 (五)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对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界定,明确必须开展旁站和实行“三检制”的工序,并组 织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六)人员培训 经理部必须制定完整的岗位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对 象和培训时间及授课老师),各项培训应编制培训讲义并留有 培训记录。 (七)过程监控 (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技 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 (2)落实“内部旁站”制度:经理部需根据局要求,列出 本项目必须旁站施工的工序,对旁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 工序旁站记录表格,明确旁站工作要求,旁站人员须做好旁站 记录。 (3)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经理部必须针对隧道、地铁(深 基坑)、营业线、起重吊装等高风险工序,制定领导带班计划 和带班领导分工表,并留有值班、交接班记录。 (4) 经理部须按照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 案组织施工,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施工组 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八)应急准备和响应 必须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操作性的应急 响应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三条 项目收尾和交验 (一)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 位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 (二)经理部必须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计划、具体人员分工,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四条 劳务队伍引进 主体工程、特殊工序、关键工序施工的劳务队伍引进,按 照以经理部为主、坚持公司审批的原则,队伍须优先从局公布 的合格劳务分包名录中选取,且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建立本项目 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对本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明确分工。 (二)项目经理部须建立以下技术管理制度: 测量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技术 数据复核制度、 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 告制度。 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建立 工程日志、工程数量、检查记录、技术交底、变更设计、测量 (计量)设备仪器等技术台帐,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范标准必须建立目录。工程技术人 员必须保证工程日志的完整性、可靠性、实时性,项目总工程 师负责监督、检查。 项目部依据承建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规范、标准,满足 工程施工需要,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手册须发放到项目总 工、工程部、试验室。 第十七条 设计文件审核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未经审核 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 师签字确认后可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留有记录。在问题未获得明确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 付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一)所有工程项目均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 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 一律不得开工。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 组织设计研讨会,并留有书面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 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自评会,并留有相关 记录,定稿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署后逐级报批。 (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须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交底,并 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方案 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 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并逐级履行报批手续,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方案没有 得到相应级别审批之前,不得进行各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技术交底管理 (一)进入施工程序的各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绘制简图并标注各部尺 寸。交底人和接受人须当面交接(紧急情况可以实行口头通知, 但是事后必须完善书面手续),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并保存 留有记录。 第二十一条 格后方可上岗。 (二)项目测量工作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 度;严格执行多级测量复核制。 (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 测量管理 (一)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测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后方能使用。 (四)经理部在实施控制测量时,必须和相邻的标段进行联 测。 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总结管理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初制定工程 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 编制计划要根据施工进度划分阶段, 并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第四章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证体系(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部,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在领导班子中享 受副职待遇,并不得占安质部定员。 (二)经理部安质部至少配备安全员和质检员各一名,质检 员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特殊工种 须持证上岗。 (四)经理部安质部须根据项目施工内容配备以下工具、资 料: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含国家、 行业、局级) 、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及措施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如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三)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责任制度; 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环保检查制度; 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四)编制重大风险源台账及防范措施。 (五)编制本项目使用机具、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集》 。 第二十五条 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部经理、书记与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项目 分部经理、书记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二)项目分部经理、书记与分部其他管理人员、外协队伍负责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三)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监督外协队伍负责人与其作 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 (一)风险源 (1)在作业场所设臵较大风险源告知牌; (2)每天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3)新工序施工前进行安全、质量教育。 (4)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分项施工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施工技术交底同时 下发。 (二)专项方案 所有较大及以上风险源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有安全防范措施,其范围及专家论证必须符合《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之规定。 (三) “三检”制和内部旁站 隐蔽工程必须执行质量“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技术主 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序执行 内部旁站制度: (1)桩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装工序、混凝土灌注工序; (2)路基施工各种地基加固工序; (3)隧道围岩加固大管棚、小导管钻孔、安装、压浆工序; (4)隧道初期支护钻孔、安装、压浆工序,喷射混凝土工 序; (5)预应力张拉、压浆工序; (6)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特点认为需要旁站施工的现场管理工序。 (四)领导带班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哪些工序为“重要风险工序” ,对“重 要风险工序”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带班作业。 (五)安全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 (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 质量大检查; (2)发现的问题整改后,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闭合验证,并留有记录。 第五章 试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室。 (二)工地试验室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派出机构,试验检 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三)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允许超授权 范围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 试验人员配备及培训 (一)铁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 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二)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兼职,主要人员稳定。 (三)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新标准、规范及规程 等组织学习,并留有相应记录。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 (一)工地试验室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投标承诺配备仪器 试验室设臵及资质(一)按投标承诺或行业标准、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工地试验设备。 (二)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及自校准,配备自校准所需的 标准设备、物资。 (三)各操作间温、湿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常用仪 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上墙。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及内业管理 (一)试验室须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试验工作日 志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流转制度、原始记录和数据 处理程序、测试数据检验制度、检测报告审批制度、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 、试验仪器设备 管理制度等。 (二)采用检测规程、规范及标准准确,信息、签字完整, 检测报告与试验记录、试验台账统一。 (三)建立不合格品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 理并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质量检测与控制 (一) 对现场原材料按检验批或抽检频率要求及时进行进场 检验,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 材料或参数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二)各种原材料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 (三)水泥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路基填料试验(含改良 土、级配碎石等配合比设计等)等标准试验必须按现行的有关 规范进行设计、试配,不允许使用经验配合比。 (四) 设计等级为 C50 及以上混凝土配合比须上报局试验检 测中心进行审核、批复。(五)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路 基施工检验及隧道喷射混凝土、锚杆施工质量监控等。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一)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大宗物资应实 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对不适宜招标采购物资可 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二)大宗物资采购单价、供应商及其它主要事项须经上级 物资主管部门认可。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 大宗物资采购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项目经 理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共同评审。 第三十四条 物资计划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须分工号编制《主要物资需用量 核算表》 ,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 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 物资部门依据当期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 算表、当前库存编制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 (一)砂石料验方过程中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验方,并 做到一车一票。验收方要互相签认,填写大堆料验收单,作为 大堆料验收的原始凭证。 (二)试验资料、随货技术证件等质量记录要有专人妥善 保管。 (三)检(试)验不合格物资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 (四)检(试)验合格物资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 料点收单,并登入物资收、发、存台帐。 第三十六条 物资发放 (一)物资发放须按照计划实行限(定)额发料,用料单位 应书面指定专门的有权领料人。 (二)及时开具发料单,并登入分工号物资限(定)额供应 台帐。 易燃易爆物资应制定专门的领发料办法(火工品严格按照 局中铁四保„2011‟246 号和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 (三)月末须盘点库存。 (四)禁止协作队伍自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料。 (二)要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 (三)拆除、回收或工程完工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 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需要报废的及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应办理报废手 续或按规定进行赔偿。第七章 机械管理周转料管理(一)在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外租(购臵)周转材第三十八条管理机构与制度(一)项目经理部指派一名副经理负责分管机械设备,设立 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开展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分别制定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办法和机械管理工作职责。机械管理办法应包括: 设备配备方式、设备租赁管理、设备使用、设备检查办法、设 备安全管理和基础资料等方面内容。 第三十九条 机械设备配备管理 项目经理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机械设 备配备计划,注明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计划进场 时间、预计使用时间及机械设备配备方式(主要指公司调配、租 赁、购臵或外部劳务队伍自带等),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所属子 (分)公司审批。 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时,先向所属子(分)公 司提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进场 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和施工地点, 公司接到书面申请后 3 日内 做出明确回复。 (二)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批复的设备配备方案,派机械管 理人员对即将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必要时在施工现场), 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双 方确认技术状况后项目经理部与设备产权单位(通常为公司机 械设备管理中心)签署内部机械租赁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机械设备外部租赁管理 (一)在公司机械设备无法调剂时,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 织设计要求,提出需要外租机械设备计划(设备的名称、数量、 型号、价格、进场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报所属子(分)公司审 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部租赁手续。运架设备、轮胎提梁机和 CA 砂浆灌注车等大型专用机械设备需要外租时,由子分公司报 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租手续。(二)签订租赁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租赁合同评审后, 报公司物资机械部、法事部审核同意方能签订。 第四十二条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管理 (一)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报设备配 备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状况、 生产厂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并报子(分)公 司备案。 (二)项目经理部对所有进场设备均要进行验证,要求机况 良好、证照(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齐全、外观整洁、技术 性能优越,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按规定 调换。 (三) 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机械设备逐一登记并编制管理号码 (编制办法同外租机械设备), 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机械设备台帐。 第四十三条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一)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认真执行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岗位 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机械的油、 水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 (二)设备验证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实施进 场检验并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符 合性、技术状况、出厂合格证件、技术性能等,除进场检验外, 在设备使用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时也要实施设备的 技术状况验证。 (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械使用原则及机械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如气温、地形、道路条件等,确定并公 布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机械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冬季 使用规定、用油、用水规定和使用安全规定。 (四)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保养制度, 实施保养工作,对外租和外部劳务队伍的设备,督促操作人员 应保尽保,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将保 养情况登录在“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上。 第四十四条 设备使用管理检查 (一)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必须开展班前检查、 旬检与月检,各子分公司还应至少半年组织一次(对于塔吊、 电梯、架桥机和提梁机等设备每季度一次)机械设备的现场管 理、使用、安全、维护与保养的综合检查,并及时填制“机械 设备管理检查表” 。 (二)班前检查 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设备结构特点制定班前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落实巡回检查制度,班前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负 责,班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备使用技术标准。 (三)旬检与月检 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旬检与月检工作,重 点检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班前检查落实情况、运转记录情况、 维修保养情况、安全使用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 情况,并填制“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表” 。 (四)问题处臵 项目经理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应制定整改措施, 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落实定人、定时、定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作业,对设备维保不到位、严重失修的,机械管理人员 有权要求停机维保,甚至清退出场。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循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由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安装,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检 验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 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应 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 理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必要时,到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建设主管 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三)安装(拆除)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装(拆除)专 项技术方案并组织评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方案 进行安装(拆除)。 (四)设备安装后,项目经理部向当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 收检验,取得合格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 证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 备规定的位臵上才能使用。 (五)转场使用的大型、特种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检 查:主梁及支腿焊缝探伤、检测主梁的上拱度是否符合安全要 求、吊具及吊杆是否有裂纹或变形、吊杆探伤并负载拉伸试验、 关键部位高强螺栓更换和其他重要部件检测等。第八章 混凝土搅拌站及商品混凝土管理 第四十六条 混凝土搅拌站(一) 项目经理部自行组建的搅拌站纳入物资机械部门管理 范围,由经理部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其进行质量监控,试验仪器 设备配备应满足混凝土用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拌和物性能检测要 求,在对搅拌站生产的拌合物质量控制过程中,试验室主管具 有一票否决权。 (二)严禁对搅拌站以大包形式进行分包,搅拌站的站长、 材料员、技术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主要岗位必须由正式职工 担任,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是持证的正式职工。 (三) 搅拌站须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对其计量设备进行定 期检验,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四)原材料的堆放、库存管理。水泥、外加剂不得露天堆 放;不同规格、不同料源的骨料不得混合堆放,料仓应有清晰 标识,标识信息应涵盖已检/待检、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以及 是否合格等信息;粗、细骨料堆放场地要进行硬化,中间设围 挡,并做好地面排水设施,搅拌站的相关设施须满足季节性混 凝土拌制要求。 (五)搅拌前,试验室须进行施工配合比交底,并安排人员 进行监控,检查督促搅拌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 (六)搅拌站须建立以下管理制度:搅拌站计量设备周检制 度;开盘令签批制度;混凝土配送管理制度;退站混凝土处臵 制度等。 (七)试验室必须针对搅拌站的质量控制建立以下制度:原 材料含水量、混凝土坍落度等测试制度;原材料进场复试制度 和抽样检验制度;建立开盘前的检查复核制度;检查试件留臵制度。所有资料报告应按规范填写试验记录和报告,建立台帐, 一一对应。 第四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管理 (一)物资采购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管理的主责部门,经理部 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控。 (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审查:查看商品混凝土搅拌 站资质等级证书与其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商品混凝土生 产企业签订合同中应有明确和详细的技术要求。 (三)应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 报告》进行严格复核,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批量 检验报告、单位工程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按规定留臵的试件 强度和性能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反 映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统计资料等。 (四)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旁站工作,应派试验人员对商 品混凝土的搅拌站进行不定期旁站监督以保证搅拌站严格按照 出具的配合比施工。 (五) 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 现场试验室必须按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工程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 相关性能检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双方专 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附件 3: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总 则第一条结合我局项目特点,针对铁路营业线要求,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含上跨、 下穿既有铁路) 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均纳入 , 条款管理。 第一章 管理性要求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施工 、 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 、 、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制 度。 第三条 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作业区 段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四条 必须按照局要求的监控层级和审批要求编制上报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过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有专 项的安全措施、安全预案等内容施工。施工中需调整按照本条 款重新报批。 第五条 必须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方可施工, 施工前必须 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第六条 机械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严格把关, 操 作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登记。 第二章 第七条 施工防护在距行车线 20 米范围内施工未与行车线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必须设臵防护,并设臵驻站联络员,10 米范围内车辆 不得调头作业。 第八条 第九条 驻站联络员、施工防护员必须是经铁路局培训合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施工现场必须配带齐全防护 格的正式职工担任,一律持证上岗。 备品,手旗(灯) 、号角、火炬、响墩、对讲机、短路铜线、通 话记录本、上岗证、臂章。 第三章 第十条 施工路料线路两旁堆放货物, 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 1.5米,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 米。靠近线路堆 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松散料 堆放高出轨顶不大于 300mm、距外侧钢轨不小于 810mm、坡度不 陡于 1:1。 第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的钢轨、轨枕、扣配件、道砟、道 岔等轨料严禁侵入铁路行车限界,应放臵平稳,必要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拆卸的旧轨料应及时清理出铁路行车限界,按指定 地点堆码稳固。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营业线施工中每个独立作业工点必须实行领导跟班制度,施工人员必须 100%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 必须有正式职工带领方可作业,不得单独作业,上道作业人员 造册点名。 第十三条 记载。 基坑、土石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施工必须先 行探明地下管线,并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场配合,留有影像第十四条大型机械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实行“一人一机” 在线路侧 10 米范围内机械作业不得调头,在列车临近时 , 要停止作业,机械停止作业时,要及时收机并撤到安全限界外。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影响铁路营业线线路稳定的施工作业,必须设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经铁路局审批,设臵专人看 臵足够的监控量测点,并及时进行量测。 守或道口设施、标志、备品齐全。电化区段设臵的临时道口要 设限高架;大型机械设备通过道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控。附件 4: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地基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安全、 质量、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适用于铁路、公路、房建和市政等部分常用 地基处理桩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 各项地基处理工程要严格执行按工序分包的管理 模式,严禁包工包料。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 且施工前与项目经理部签订书面工序分包合同。 第二章 施工前准备 第四条 项目部在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 了解工程的设计 标准、技术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施工调查,进行图纸审核, 并做好核对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情况,设计 要求桩端进入的地层;设计参数,桩型、桩长、布臵形式、间 距、工艺及设备等要求。 第五条 在施工调查及图纸审核的同时,应对地基处理地段 进行地质补充勘探或核查,主要方式有挖探、静力触探、动力 触探,必要时进行地质钻探。 第六条 试桩前做好所需的各种原材料、配合比试验,依据 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针对地基处理类型、施工设备、地质情况 编制详细的试桩方案,明确采集参数及记录格式;每种工艺的 试桩数量按设计或规范执行,在未明确规定时不得少于 3 根。 第七条 工艺试桩过程控制:必须有技术人员现场监控,并记录施工过程情况;特别是工序转换的时间、电流值、材料消 耗等控制参数。 第八条 试桩结束后应进行工艺试桩检测:根据不同的试桩 类形,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时间、指标进行检验。 第九条 工艺试桩报告:包括试桩的各种记录、原材料及配 合比检测报告、试桩检测报告、各种工艺分析、结论(包括推 荐的工艺参数及设备型号)等。 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工艺性试桩报告总结出的工艺性参数进 行正式施工;当出现与试桩参数不符的情况时,在排除人为及 设备原因后,应进行地质补勘查明原因,需上报设计及监理的 应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对于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特别是操作手、旁站人员、领工员等;培训应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并对所有学习人 员进行考核,同时留存与培训的相关影像及培训讲义、试卷等 资料。 第十二条 地基处理施工设备应由工艺性试桩确定, 对于不 符合的设备应进行试桩后方可使用;各种施工机具应配备相应 的自动记录仪,有要求的应配臵诸如:垂直度观测装臵、深度 记录装臵、电流表、水泥(浆体)记录仪等。 第十三条 桩机就位前应进行场地平整, 清除桩位处的一切 障碍物,场地低洼处应进行回填夯实,桩位标记应醒目、准确。 第十四条 依据试桩总结报告编制具有可操作性作业指导 书及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括机械 操作手、旁站人员、领工员、质检员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等。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情况及人员数量制定合理的 旁站管理制度,现场每台桩机设备均应设有专人进行旁站,同 时配备相应的工具(如卷尺、计时器、比重计等) ,每根桩均应 有真实的记录,记录表由旁站人员及操作手签字。 第十六条 项目部建立领导巡视制度,监控现场施工,及时 发现及处理特殊情况的发生,检查旁站记录的详实情况及真实 情况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十七条 地基处理桩完成后, 及时做好半成品及成品的保 护,设臵醒目标示、避免大型设备等对其扰动而产生破坏。 第十八条 地基处理桩, 应按照设计及验标要求项目及频次 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九条 软基处理桩顶垫层的施工,应确保桩基的完整 性,有要求的,如第一层垫层的铺设应采用人工摊铺,自卸车 等大型机械设备严禁直接在桩基上进行作业。 第四章 搅拌桩 第二十条 桩机应配备水泥浆(粉)用量自动记录和打印设 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拌制浆液的第二级搅拌桶须有自上而 下的计量刻度装臵。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尚未喷浆(粉)的情况下进行提升钻头 作业,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喷粉量及空气压力,确 保成桩质量。 第二十二条 控制下钻深度、喷浆(粉)高程及停灰面。桩 头应原位搅拌约 2min 。 第二十三条 当成桩过程中因故停工时, 第二次喷浆必须重 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 0.5m,粉喷桩不小于 1m 。第五章 CFG 桩 第二十四条 振动沉管灌注施工时沉管至设计深度后应向 管内一次投放混合料,投料后应留振 5~10s。 第二十五条 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工艺根据 不同的土质采用合适的提钻速度,并需选择相应的机械走行路 线,以防止提钻过快发生缩径和断桩现象。 第二十六条 要选择合适的混合料塌落度, 避免造成堵管或 混合料离析。 第二十七条 按照摩擦桩以桩长控制为主, 瞬间电流值控制 为辅,端承桩必须按照瞬间电流控制为主,桩长控制为辅的原 则控制桩长。 第六章 砂(碎石)桩 第二十八条 采用振动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速 度以及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碎石)量和电机工作电流等关 键施工参数。 第二十九条 采用锤击法施工时,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 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和贯入度等,以保证桩体质量。 第三十条 振动重复压拔管法施工时,拔管和下压沉管过 程中须保持振动状态,且拔管高度及沉管高度必须符合工艺性 试验确定的相应高度。 第七章 高压旋喷桩 第三十一条 为控制桩长满足设计要求, 钻至桩底设计深度 以下 0. 2m ,将喷浆管插到桩底层位。在插管过程中,为了防 止泥沙堵塞喷嘴,可边喷水边插管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设定的喷浆压力和提升速度作业, 确保 桩径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配合比控制浆液,保证喷浆量,随时 观察返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对需要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的采取复喷 的措施,使实际桩顶高于设计标高 0.5m 以上。 第八章 塑料排水板 第三十五条 塑料排水板与桩尖应连接牢固, 桩尖平端与导 管靴配合要适当,避免错缝。 第三十六条 塑料排水板在安装及打设过程中应平顺, 透水 膜不应破损,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排水板滤膜内。 第三十七条 打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拔导管将塑料排水 板带出长度大于 0.5m 时,应重新补打。 第三十八条 拔导管带出的淤泥应及时清除, 并用砂回填密 实,避免污染外露。 第三十九条 塑料排水板不应接长使用, 顶部应及时埋入砂 垫层中,埋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 5: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约束性条款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管理、安全、质量、 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适用支架法施工梁板、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 土连续梁施工。 第一章 管理性规定 第三条 承重支架、挂篮施工应纳入关键工序管理,编制专 项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 承重支架预压与拆除和挂篮安装、 预压及走行必须 有专人指挥作业。 第五条 承重支架、挂蓝必须经专项设计,并有检算资料, 经上级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支架搭设、挂蓝拼装完成后, 首次使用前,应由上级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施工过程中由上级 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 验收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章 承重支架搭设第六条 施工方案及支架结构设计 1、承重支架施工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基础情况、 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支 架结构设计施工图。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和报审。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分 析及对策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支架设 计计算书等。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承重支架的专项方案, 项目部应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后,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 3、承重支架结构设计的荷载组合、支架的稳定性、强度、 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承重支架施工设计图设计、复核签字要 完整。 第七条 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构 配件在进场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规格、材质等应符合 规定,不合格的构配件严禁使用,检查验收时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 承重支架地基及基础 基础应平整、密实,支架搭设前应对基础承载力进行试验 检测并应有检测报告,确保基础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 采取加固措施。支架基础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做好防排水 处理。 支架基础处理按照主体结构隐蔽工程施工程序进行管理, 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旁站管理制度。 第九条 支架搭设 (一)承重支架的搭设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施工人员 必须坚持“先教育、后培训、再上岗”的原则,未经教育培训 不得上岗。 (二) 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现场带班和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书 面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条 支架搭设检查与验收 (一)在搭设过程中项目部现场领工员(安质人员)应随时检查搭设情况。发现搭设有与技术交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要 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确实要变更的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技术负 责人批准实施。 (二) 在地基处理完毕 (基础完工) 后和支架搭设完毕后 (支 架预压前)等阶段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应组织技 术部门、安质部门、物资部门等有关人员及时对照技术交底书 进行检查与验收,并签字留下书面检查验收记录。发现问题要 求作业人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压工序施工。 (三)项目部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十一条 支架预压 (一)项目部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 行书面技术交底。原则上每一跨支架均要预压。 (二)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基础沉降明显、开裂或支架变形过 大等异常现象,现场带班领导须下令停止加载,组织技术管理 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经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加载。 (三)在预压期内应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避免预压物因雨 水浸泡、积聚造成加载重量变化。 (四)预压前,为了观测支架及地基的变形值,应分别设臵 观测点并做好初始状态观测值。每级加载预压均应对支架进行 沉降监测,当最后两次支架沉落量观测平均值之差不大于 2mm 时,可以终止荷载预压,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始 卸载。 (五)卸载应采用分级、对称、均衡卸载,并在每级卸载完 毕后进行支架的变形观测,与加载变形值比较,得出支架弹性 变形值、铺设结构底模标高等。 第十二条 支架上的混凝土结构施工中, 施工荷载应遵照支架设计执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均匀布设,并安排专职架子 工或安全员对支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影响支架安 全的各种隐患。 第十三条 承重支架拆除 (一) 支架的拆除应等梁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由项目部试 验人员下达书面通知后方能开始拆除支架。 (二)支架的拆除必须在周围设臵围栏或警戒标识,严格按 照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拆除,不得上下同时拆除。应从 梁体等构件挠度最大处支架节点开始逐步对称拆除相邻节点。 (三)拆除过程中,发现有倾倒危险的支架应及时进行临时 支撑加固,拆下的构件严禁堆放在支架上,应及时运出,不得 影响通行和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 支架下有通航或通行要求时,支架两侧应设相应 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 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有效的防撞设备;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 的,按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十五条 挂篮设计 (一)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挂篮的结构形式,并进行 结构设计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二)挂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按照力学传 递顺序逐一验算构件承载力及稳定性,受力主桁架结构型式宜 简单、受力明确。 (三)挂篮安装、走行及浇筑等各工况下,施工时抗倾覆稳 定系数均不得小于 2, 挂篮锚固系统、 限位系统等结构系统安全 系数均不得小于 2。 挂篮施工(四)挂篮重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T 构两侧施工不平衡重 应小于设计允许值。 第十六条 挂篮制作和安装 (一)各类构件应按规定进行材质检验,加工完毕后应进行 试拼,经过检查合格、分组编号后方可出厂,项目部应设专人 驻厂进行监督制作。 (二)运到现场的挂篮各构件,应仔细检查和核对,防止在 运输过程中部分构件遗失、损坏,影响挂篮拼装。 (三)重复使用的挂篮其承载能力、安全稳定系数必须满足 工程的需要,各受力构件在拼装前设专人检查杆件的磨损及锈 蚀情况,重要杆件应按规定进行探伤检查。 (四) 挂篮应在 0 号块梁段的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和梁 体平面及高程复测后对称进行拼装。 (五)挂篮前后吊杆(带)的锚固应用双螺母拧紧,并加设 保险销,连接前应经常检查杆(带)牢固情况。 (六)挂篮上使用的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应经常检查, 发现有断裂及状况不好的要及时更换。所有动力、照明电路要 按规定铺设并定期检查,以防漏电,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 挂篮预压 (一)挂篮首次或转场使用前应进行预压,预压前应对挂篮 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二)应编写专项预压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专项预压方案要 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后方 可实施预压。 (三)预压加载过程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施 工。预压荷载采用最大节段重量(含模板支架重量及施工荷载) 的 1.2 倍,分级加载。(四)荷载应先经过认真计算,确保称量准确。加载过程应 均匀布臵配重。先测出加各级荷载时挂篮各测点数值,持荷 3d 后分级卸载,再测出卸各级荷载时挂篮各测点数值,绘制荷载 与变形量曲线图,从而检验挂篮的安全性和实际变形量,评定 挂篮的工作性能。 (五) 静载预压时要有专人仔细观察挂篮每一个部位的变形 情况,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使 用。 第十八条 挂篮行走 (一) 挂篮应在已浇筑梁段的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两端 同时对称移动。 (二)走行轨道垫块必须与竖向筋锚固,其锚固系数要经计 算确定, 锚固轨道底板的精轧螺纹钢筋不得高于轨道 2cm。 轨道 铺设要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导向装臵位于走行轨道外侧。轨 道安装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移动挂篮。 (三) 走行应以千斤顶或倒链作动力, 不得使用卷扬机牵引。 走行时滚轮与走行轨道要完全接触,并保持挂篮主桁处于水平 状态。 (四)走行过程中应对轨道进行观察,发现有脱焊时应立即 补焊,增设加劲板等加固措施。 (五)后端锚固的精轧螺纹钢筋要保持直顺,防止不均匀受 力,不得使用焊接的精轧螺纹钢筋。 第十九条 挂篮在安装、行走及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荷载, 防止过载的冲击、震动。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 棚、 立井架、 防寒棚等) 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 每一阶段挂蓝悬灌混凝土浇筑前均应有项目部生产副经理 (或安全总监)组织技术、安质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留 有标准检查验收表格。挂篮在安装、行走阶段过程中必须有领导带班,并有专人旁站。 第二十条 悬臂结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 必须安排专人经常 检查挂篮锚固螺杆,前后吊杆(带)等关键受力杆件的使用情 况,加强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维修养护,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挂篮施工其他要求 (一)挂篮施工属高空作业,应按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做好 安全防护。水上作业时,应设臵安全网和临时护栏,配备救生 设施,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作业。 (二)拆除临时支座时,作业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 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防止临时支座中的硫磺散发有害气体伤害。 (三)作业人员在挂篮上下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四)挂篮开始行走前,挂篮内的上下人员必须撤离后方可 进行,禁止站、坐在行走的挂篮上。挂篮后部,各设一组防溜 绳,以保安全。 附件: 附表 1:承重支架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 附表 2:挂篮安装就位后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 附表 3:挂篮走行前检查验收记录表(样表)附件 6:预应力工程约束性条款总 则 第一条 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适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板、连续 梁(刚构)施工。 第一章 管理性规定 第三条 预应力张拉和压浆应纳入关键工序管理, 编制专项 为了确保预应力工程张拉、压浆工序施工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约束性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 施工全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督, 旁站人员应做好张拉、压浆施工记录。张拉施工记录计算、复核人签字要完整, 不得随意涂改。 第五条 预应力工程张拉和压浆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 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在 使用前应统一编号。 第二章 预应力材料及管道的选用、检验、保管第六条 预应力筋进场前应分批验收, 物资人员验收时应对 其质量证明书、包装、标识和规格进行检查,试验人员应按规 定对尺寸(直径偏差) 、力学性能等进行检验。 第七条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根据预应力筋品种、锚固要 求和张拉工艺等配套选用,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并有省部级鉴定书和产品合格证。第八条 锚具、 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按批次和数量抽样检 验外观和外形尺寸、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工作锚和工具锚不 得互相代替使用。 第九条 管道选用应考虑管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以使 其在搬运、安装和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作用下能保持原有的几何 形状和线型。 第三章 第十条 预应力管道和预应力筋制作及安装预应力管道安装定位须按技术交底操作,保证管道在施工过程中不移位、破损、露浆。 第十一条 应加强横向预应力(扁管)和竖向预应力(精轧 螺纹)的施工控制,管道应定位准确,锚垫板、螺旋筋等应安 装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 张拉槽、齿块等局部钢筋较密的位臵应优化钢 筋施工工序,满足设计受力需要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的需要,保 证混凝土的密实度。预应力管道在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穿入衬 管等措施,保证成孔质量和穿束顺利进行。压浆嘴及排气孔等 在混凝土浇筑时应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的情况应及时清理。管 道接头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保证不漏浆。 第十三条 预应力筋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先穿束时,在预应力筋安装前应检查管道安装是否稳 固、顺畅,并对位臵偏差情况进行检查,严控管道漏浆,保证 张拉效果。 (二)后穿束时,在预应力筋穿束前应清除孔道内杂物、积 水,检查孔道内有无串孔现象。 (三)预应力筋安装在孔道中后应保护好预应力筋、锚垫板 及锚具不受损伤和移位,现场进行焊接作业时防止焊渣溅伤。第四章 第十四条预应力张拉设备及仪表的使用及保管 张拉设备及仪表应按照规定配套选用和定期校正及检定。鉴定资料和张拉控制数据应交底到作业人员及相 关管理人员人员。 第十五条 张拉设备及油表的保管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妥 善保管,防止油表等损坏而影响张拉。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底工作。 第十七条 试张拉期间应进行管道摩阻、锚口喇叭口摩阻、 钢绞线回缩量及锚具的回缩量等损失的测试,不同梁型、不同 类型管道应分别测试。对于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由设计单 位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张拉控制应力,按设计调整后的应力进行 施工,并做好资料的存档。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预应力的张拉 张拉力和张拉伸长量的计算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计算初始张拉力、张拉控制力以及相应的压力表读数、张拉理论伸长值,并做好技术交张拉前应对锚垫板后的混凝土密实性进行检查,并将锚垫板处的灰浆清理干净。梁体有影响承载力的缺陷 应事先修补(修补材料的强度比原设计提高一等级) ,达到规定 强度后方可张拉。 第十九条 张拉控制应力值以压力表读数为主,以预应力 筋伸长值作较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不应超过〒 6%,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张 拉。 第二十条 预应力筋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张拉。 现场必须做好张拉记录,记录应能清楚反应张拉控制应力、油表读数及伸 长量等数据,现场必须计算伸长量偏差,真正做到“双控”的 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张拉注意事项: (一)各阶段预施加应力时的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和龄期 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张拉控制应力应经稳定后方可锚固,锚固后测量回缩 量及夹片外露值。 (三)在北方地区预制梁宜在冬休前全部张拉完毕,不宜长 时间放臵,不能及时张拉的应在冬休前排放完管道内的积水, 防止冻胀造成混凝土开裂。 第二十二条 张拉安全要求 (一)张拉作业区应设臵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生产、非 工作人员进入张拉作业区,张拉时梁两端应设臵防护罩。张拉 或退顶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量伸长值时测量人员应站在 千斤顶侧面。 (二)张拉时发现油泵、油压表、千斤顶、锚具等有异常情 况时应停止张拉,查找原因。 (三)张拉作业应由专人负责指挥,操作时严禁摸踩及碰撞 预应力筋,在测量伸长值时应停止开启千斤顶。 (四)千斤顶支架应与梁端垫板接触良好,位臵正直对称, 严禁多加垫块,以防支架不稳或受力不均倾倒伤人。 (五)高压油泵应放在梁的两侧,操作人员应站在预应力钢 丝束位臵的侧面。操作高压油泵人员应戴防护目镜,防止油管 破裂及接头喷油伤眼。 第七章 孔道压浆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孔道压浆浆体的强度、流动度、凝结时间、 孔道压浆前应对采用的压浆材料进行试配验泌水率、膨胀率、含气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的要求。 证,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调整必须经试 验人员验证并同意方可实施。水泥浆液应随拌随用,臵于储存 罐的浆体应持续搅拌,从浆体搅拌到压入梁体的时间不应超过 40min。 第二十五条 压浆施工时, 必须进行旁站, 并做好压浆记录, 应对实际压入的浆量和理论数量进行比较,偏差较大时必须查 明原因并对未压入水泥浆的管道部分进行补浆处理,保证管道 压浆饱满钢绞线不锈蚀。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终张拉完毕,应在 48h 内完成孔道压浆。压 压浆顺序先下后上,曲线孔道和竖向孔道宜 浆时梁体、浆体及环境温度应符合规定。 从最低点孔压入,由最高点的的排气孔排气或泌水。同一孔道 压浆应连续进行,一次完成。 第二十八条 压浆结束后,梁端混凝土应凿毛,及时对锚 具按设计要求进行防锈和防水封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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