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之隧道工程主体劳务招标文件

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

隧道及匝道主体结构工程

合同编号:HZZZ-LWZB-001

劳务招标文件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3年10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书 二、第一部分 商务 1、第一章 投标须知 2、第二章 合同格式 3、第三章 合同条款

4、第四章 投标报价、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第六章 投标附件 7、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

8、第八章 近三年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 三、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和图纸

投标邀请书

致:

一、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承担施工的紫之隧道匝道及隧道工程项目拟于近期进行招标,兹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1、工程数量:隧道长1985米、匝道1105.196米、混凝土约53521立方(暂定),钢筋约3779吨(暂定);土石方约360408立方(暂定) 2、工期: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施工工期为698天; 3、合同编号: 三、投标人须知:

(1) 请你单位持本邀请书201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前到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大诸桥社区十六局紫之隧道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每套。

(2) 投标人可自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 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所在地。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上述的地址、日期与时间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招 标 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大诸桥社区十六局紫之隧道项目部 联系人:张立 电话:[1**********]

第一部分 商务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1 总则 1.1.1 招标人

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1.1.2 工程介绍

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主要组成分为四部分,分别为主隧道、南口匝道、匝道接线道路及隧道管理用房。其中主隧道为1#隧道西线K1+530~K3+550,长2020m,1#隧道东线K1+570~K3+555,长1985m;南口匝道西线K0+000~K0+733.574,长733.574m,东线K0+000~K1+105.196,长1105.196m;匝道接线道路K0+000~K0+495.213,长495.213m;隧道管理用房主要包括主楼、辅楼和连廊工程。主楼占地面积887.0m2,总建筑面积2342.7m2。施工主要内容为:隧道、道路、管理用房、人行及车行通道,地下风机房、变电所、防排水、管沟及路面、给排水(含消防)及附属工程的预埋结构等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主隧道东线、南口匝道东线、匝道接线道路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隧道长1985米、匝道1105.196米、混凝土约53521立方(暂定),钢筋约3779吨(暂定);土石方约360408立方(暂定)。

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施工工期为638天。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1.1.3 项目合同名称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名称为:紫之隧道匝道及东线隧道主体结构工程 合同编号:HZZZ-LWZB-001 1.1.4 招标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主隧道东线、南口匝道东线、匝道接线道路工程 1.1.5 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的施工经验、施工设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

(2) 投标人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应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证据,用以证明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

料:

a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现有组织机构与人员状况。

b 提供在近年从事类似工程的经历和经验;提供目前正在承建的工程履行情况或已签约承担的其他合同的有关情况。

c 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投标人所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d 提供拟在本合同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3) 不允许投标人对本合同提交或作为分包人参与其他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1.1.7 现场踏勘与资料

(1) 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提供主体结构图纸总说明和数张剖面图,如投标人需要其它图纸资料,请与招标人联系查阅、招标人不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的允许并事先做好安排后,才可进入工地现场进行上述考察活动。但投标人应免除招标人对由考察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投标人应负责自身的安全(包括人身伤害等)和承担自身财产损失、损坏等经济责任。

(3) 现场考察往返的交通、食宿费由投标人自理。

(4) 在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是供投标人能够利用的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8 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承诺格式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之一,同时递交。 1.1.9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1.10 其他

如果本次招标的某个合同或全部合同,评标时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招标人有权不定任何中标人,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或议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1.2 招标文件

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一部分 商务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附件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章 近三年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和图纸

(2) 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投标附件的要求以及技术条款、条件、规定和图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不足,以致没有实质上做出全面响应,使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所受到的影响以至被拒绝,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不需要答复的问题可以不回答,并不作出解释。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投标文件的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凡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统一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1.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 投标书; (2) 承诺书; (3) 授权委托书;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投标附件; (6) 施工组织设计;

(7)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和投标附件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3 投标报价

(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工作的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与合价为依据。这些单价和合价应为完成该对应项目及其缺陷责任修复的包含全部的、永久和临时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由乙方承担的风险及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还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各种应交纳的费用。

(2) 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向乙方征收的各种税款和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中,招标人将据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 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承包(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书”的内容和合同条款规定),投标人须认真考察施工现场和准确理解竞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充分考虑到影响施工的各种要素,按要求逐项填写工程量清单单价与合计,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视为已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4) 综合报价:指各细目报价的合计数,因工程数量为暂列数,所以综合报价仅作为评标时参考。 1.3.4 选择性报价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选择性报价。 1.3.5 标前会

本次招标不设标前会,请投标人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并仔细踏勘现场,如有疑问,请以

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招标人。 1.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3.2款和本款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并分别写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包内。 (2) 包装面上均应有:

1、 (工程名称) 投标书; 2、合同编号: ;

3、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递交,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或时间延误,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递交标书的时间以招标人签认时间为准。 1.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在第1.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4.4 投标有效期

本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如未中标30天后自动失效。 1.5 开标与评标 1.5.1 开标

(1) 招标人讲选择合适的时间开标。 (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

a 投标文件送到招标人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b 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c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盖公章; 1.5.2 评标过程的保密

(1) 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签订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都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1.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与评价过程中,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辅助资料。有关澄清的问题及答复,以函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 1.5.3 评标细则

(1) 评标组织和纪律:

招标人将成立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评审。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评审工作期间,不得与投标人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和泄露机密。对违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2) 评审定标的原则:

a单价较低而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措施可行。

b对合同、招标文件的确认程度好,有较强的资金支持能力,类似施工经验和企业信誉佳,有较好的优惠条件等,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原则。

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竞标书评审以“正本”为准。 (3) 算术性修正:

a 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进行算术性修正;

b 投标人应接受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不接受,取消资格。 修正的原则:

a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c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加不等于合价时,应以细目合价累加数为准,修正总价。 1.6 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6.1 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只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1.6.2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并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完工后无息退还。中标人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第二章 合同格式

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

隧道和匝道主体工程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HZZZ-LW-001 )

本协议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

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甲

方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接受了乙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匝道和隧道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以及

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条款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澄清问题通知函及回复函整理后文件;

(3) 合同条款(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4) 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及技术条款;

(6)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

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全部责

任和义务。

4、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方执两份(包括正本一份),乙

方执两份(包括正本一份)。

甲方:(名称、盖单位章) 乙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的词语

(1) 甲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2) 乙方:指潜在的中标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乙方提交并经设计院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 投标文件: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 中标通知书:指甲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 开工日期:指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的日期。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杭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澄清问题通知函及回复函整理后文件;

(3) 合同条款(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4) 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及技术条款;

(6)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三、工程概况

4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隧道和匝道主体结构工程。

(2) 工程内容: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隧道、匝道及匝道接线主体结构,详见图纸。

包括人行通道、匝道和隧道的土石方爆破、开挖、清理装车(不含运输),隧道内路面施工,制作安装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管棚搭设、制作安装超前导管、制作安装锚杆、注浆,制作、运输并安装隧道内型钢,隧道止水条、止水带等防水材料安装,洞内排水,洞内通风排烟,隧道内混凝土浇筑、振捣、砼养护,脚手架购买(或租赁)、安装及拆除,模板(台车制安)购买(或租赁)、立模、拆模、整理堆放,钢筋制作、绑扎、焊接(含防迷流)及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对拉杆螺栓制作安装,结构预埋件安装及保护、施工缝、沉降缝防水施作,临时构件的安装和拆除及其它一切零星材料的购买(不含甲供料)、缺陷修补,成品保护,隧道及匝道内积水清理及抽水,内部及周边排水、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施工场地及洞内所有材料(含周转性材料)倒运、堆放,配合接地、测量、监测、堵漏的工作等,以上所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即隧道和匝道施工的所有工序,乙方不能理解为仅包括上述工作内容而作为今后结算索赔的依据。同时注意与甲方指定的其他承包商协作,保护已正在施

工或已完成的项目。

工程内容是暂定的,甲方保留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量,可能与实际施工数量不一致,乙方不得以数量的变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业主对甲方的一切要求对乙方同样有效。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 合同价款:本工程是按综合单价包干(承包单价附后,各单价应包含甲供材料),合同价包括了本合同规定的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测量、维护、保养、修补缺陷、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为完成本工程所有费用。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隧道及匝道施工工期为638天。

四、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2) 负责施工用水、电接的接驳点。

(3) 协助乙方做好上场准备工作,确定水准点与坐标点控制点的位臵,进行控制测量及必要的施工测量,负责试验工作。

(4) 负责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5)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6) 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根据合同条款向乙方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 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乙方实施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9) 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乙方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10) 主持和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11) 负责甲供材料的供应。

(12)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代发的工资从每月计价款中扣除。

6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

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

(2) 乙方向甲方提交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按投标文件承诺上足机械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器具均喷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同时教育职工对外称是甲方所属施工队伍。

(4) 在正式开始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对于工程难点、重点等提出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措施计划。

(5) 临时设施的修建

a 甲方提供临时住房,按照实际使用房1000元/月/间从每月计价款中扣除(甲方负责为房间内提供空调,生活用水、用电)。

(6) 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

(7) 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

(8) 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9)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对工序安排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与业主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

(10)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除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外,负责其他材料的采购、运输、检验、加工和管理。

(11) 乙方应配备专门的测量人员,负责工程施工测量。应配备专门的试验人员以及必要的运输工具,配合甲方的试验工作。

(12) 乙方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工程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省略、丢失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3)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14)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15)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6) 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

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17)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18) 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和职业健康体系程序文件。

(19) 负责合同条款规定的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0) 完善与所雇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且应满足国家法律的规定。

(21)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业主对甲方的要求对乙方同样有约束力。

五、转让和分包

7 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8 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9 乙方的人员

9.1 乙方的职员和工人

乙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 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9.2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 。

(1) 乙方项目经理是乙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甲方、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

(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乙

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 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甲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需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如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则每天罚款1000元。

10 乙方人员的管理

10.1 乙方人员的安排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 乙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甲方同意。

(3) 坚决杜绝违法分子、潜逃人员混入乙方队伍中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劳务用工不得在施工期间有影响施工进度的恶意行为,甲方对此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人员的变动 (全部上场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0.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臵、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

10.3 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

10.4 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人员

乙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甲方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0.5 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乙方参与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0.6 乙方人员的管理混乱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无理取闹和恶意闹事,由乙方自己妥善解决,发生的费用

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与乙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七、材料和设备

11 材料和设备管理

11.1 甲方供应材料

(1) 本工程所需的钢材、混凝土、止水带(条)、防水板、防水涂料、锚杆、混凝土管道、小导管、预埋件(不含钢筋接驳器)等由甲方供给并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其他材料甲方保留供应权利。混凝土的输送泵(地泵或汽车泵)由乙方负责租赁或购买,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及二次倒运(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含吊车使用)费用。甲供料清单见附件

(2)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材料使用计划提交给甲方,并且实际使用计划至少应在7天前报知甲方。

(3) 甲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甲方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参加清点。甲供的钢材等到达卸货场地后,乙方应配合卸货,并负责保管。否则由乙方承担由于延误卸货或货物丢失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保证甲供的商品混凝土在45分钟内输送完毕,由于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以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不解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乙方如认为甲方供应材料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受。

11.2材料和工程设备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除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负责的材料和设备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保管。甲方钢筋供应总量按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执行)加相应3%的损耗率,超出量按钢材4500元/t计算扣材料款,混凝土损耗率为5%,超出设计图纸部分按照甲供材料清单中的价格在计价款中扣除。在满足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如节约材料,则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分享收益:钢筋1000元/吨。钢筋废料待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统一处理。

(2) 乙方自购的材料应是合格的产品,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影响了工程质量,乙方应按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拆除,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八、交通运输

12 交通运输

12.1 场内施工道路

(1) 甲方按规定提交给乙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乙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12.2 场外公共交通

(1) 乙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2.3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乙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2.4 施工人员交通

乙方应为自己施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并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进度

13 进度计划

乙方人员上场后,按甲方的要求填报进度计划。

14 工程开工和完工

开、完工时间为合同开工完工时间。

15 暂停施工

15.1 乙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 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4) 未得到甲方许可的乙方擅自停工。

(5) 其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5.2 甲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甲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16.1款的规定办理。

(1) 由于甲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 其它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6 工期延误

16.1 甲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责任使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但必须经业主同意延长甲方的总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乙方才可实质上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6.2 乙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 若发生第16.1款所列的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甲方审查。若甲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且乙方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 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的影响工期较长,当乙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乙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

(3) 甲方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乙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在不得影响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情况下(或业主同意延长工期)与乙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16.3 乙方的工期延误

(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或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工期的要求而对进度要求调整时,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措施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甲方将另行采取措施,甲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和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均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2)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乙方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拖延,影响工程总计划,或影响第三方施工的,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

十、工程质量

17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7.1 乙方的质量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17.2 乙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甲方审查。

乙方必须为配合下一道工序施工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乙方在交接时有义务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进行检查,因乙方没有检查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费用的50%。

乙方负责施工的单元,必须有一名合格的领工员兼质检员进行全面管理,如乙方现场无此人员,甲方将委派领工员,委派工资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对乙方的拨付款中扣除。

17.3 甲方质量检查权力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甲方和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乙方还应按甲方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等甲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18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18.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乙方会同甲方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甲方参与交货验收不免除乙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 甲方采购的材料,应由甲方运至施工现场内甲方指定的地方,并由甲方正式移交给乙方。

18.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甲方有权指示乙方按合同

规定补作检查和验收,乙方应遵照执行,并承担所需的检查和验收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8.3 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1) 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甲方有权按18.2款的规定指示乙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甲方的检查和检验结果表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甲方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甲方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 若甲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的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18.4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 若甲方要求乙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甲方可以指示乙方增加额外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配合甲方作好检验试验工作。

(2) 不论何种原因,若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乙方重新检验,乙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乙方承担重复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若重新检查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甲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9 现场试验

19.1 现场材料试验

甲方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进行各项材料试验,为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乙方指派专人配合甲方的试验工作,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0.1 覆盖前的检查

经乙方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的1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乙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甲方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认为确实具备覆盖条件后,报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20.2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甲方或业主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若检查合格,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查不合格,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0.3 乙方私自覆盖

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1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1.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甲方或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1.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 由于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甲方或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甲方提供的,应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 若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2 测量放线

22.1 施工控制网

甲方根据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交付乙方。

乙方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失,应及时报甲方并要求甲方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 施工测量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合合格人员、仪器、

设备和其他物品。

甲方进行复核测量,也可以指示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甲方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十一、文明施工

23 文明施工

甲方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甲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若由于乙方未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甲方被他人索赔或处罚,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23.1 治安保卫

(1) 甲方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保安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教育参与施工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3.2 施工安全

(1) 乙方必须遵守《杭州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乙方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甲方或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或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甲方或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3) 乙方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各类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本工种人员进行操作。

(4) 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 乙方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除自

负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要服从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自负法律责任。

(6)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 为了保护工程以及保障施工人员和他人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臵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派专人看守。

(9)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机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 在施工中,遇有需要特殊防护的物体时或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工作项目,乙方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物体完好。

23.3 文明施工

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1) 乙方必须遵守《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臵明显的各种标牌。

(3) 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标明其身份的证卡。

(4) 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臵设臵各种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机具设备应整齐划一,不能影响周边的交通。

(5) 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回填。

(6) 现场中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安全有效,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24 环境与文物保护

24.1 环境与文物保护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4.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2)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

的治理和排放。

(3) 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臵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十二、计量与支付

25 计量

25.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乙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乙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5.2 完成工程量的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算。

26 预付款

26.1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27 工程进度付款

27.1工程月进度款在业主支付甲方月进度款后十五日内按甲方审核的月进度款支付(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同时扣除甲供材料款、甲方代发工资款。业主对甲方的付款延期,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同样延期。

27.2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甲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27.3 不予计量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计量:

(1) 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者;

(2) 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3) 隐蔽工程未经甲方检查签证者;

(4) 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被确认为合格者。

28 缺陷责任保留金

(1) 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乙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5%的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合同结束,扣至合同总价的5%。

(2) 乙方质保金在甲方的业主支付质保期到期后10天内返还。

29 完工结算

29.1 完工结算申请单

工程竣工后,经甲方、业主等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提出完工结算申请,该申请单应包括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29.2 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申请单,按照合同规定与乙方结算。

结算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总计价款的95%,余下合同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十三、价格调整

30 物价波动和法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任何因素引起的价格波动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章程和地方法规和章程发生变更引起的价格波动等均不作调整。

十四、变更

31 变更

31.1 变更的处理原则

(1) 任何变更不得延长合同总工期,除非甲方统一延长;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项目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商定。

(2)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采取该项目单价; b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单价作为变更估算的基础,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 31.3 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

(1) 若乙方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甲方对合同的任何一项和任何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乙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单报送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 乙方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性质时,按如下原则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的价值、对其它工程影响和必要的设计原则、标准、计算和图纸等。甲方收到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会同乙方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待甲方发出变更决定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仍然按原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若由于采用了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甲方应酌情给予奖励。

(3) 乙方违约或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和索赔

32 乙方违约

32.1 乙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于乙方违约。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进度计划有效的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 乙方违反第7条和第8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 乙方上场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期或甲方认为乙方已无法继续下去;或工程第一负责人长期不在位的。

(4)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5) 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拒绝按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或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

(6) 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按相关条款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7) 安全防范措施不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8) 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甲方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次修补。

(9) 乙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0) 乙方在施工中不服从业主、监理以及甲方施工人员正确管理。

32.2 对乙方违约的警告

乙方发生第32.1款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或口头警告,限令其在收到警告后的7天内予以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乙方采取的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3 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乙方在收到警告后的3天内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者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乙方在3天内提交整改报告。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2.4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3天后,乙方继续无视甲方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或甲方认为乙方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在发出通知之日起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另行组织人员施工,但甲方这一行动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2.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甲方通过调查取证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

(1) 在解除合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金额按施工图纸未完项目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计算的总额的计算。该损失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2)归乙方所有的材料、施工设备原则上由乙方带走。

32.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 若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则甲方应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并在解除合同后甲方认为合适的时间,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后,与乙方结清。

a 乙方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

b 乙方已经获得甲方的各项付款金额。

c 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和其它应付金额。

d 由于解除合同,乙方应合理赔偿甲方损失金额。

e 乙方的内外债务。

(2) 在查清上述付款证书前,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此后,乙方有权得到本款(1)项中a减去b、c和d的金额,若上述b、c和d相加的金额超过a的金额时,则乙方应将超出的部分付还给甲方。

(3) 甲方有权将乙方应得到的金额直接偿还乙方欠第三人的债务或作为工资发

放给乙方工人。

32.7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意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

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意执行,则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违约

33.1 甲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业主原因除外)。

(1)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测量基准和应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准备工作。

(2)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负责的图纸。

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非甲方原因,应当

免除甲方责任。

33.2 甲方违约的处理

由于甲方原因(业主原因外)造成的甲方违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要求甲方及

时改正违约事件的发生,甲方应立即予以改正。

十六、争议的解决

34 友好解决

双方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

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

35 仲裁

若协商不能解决,合同争端的当事人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

其他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北京市)申请仲裁。

36 诉讼

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

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风险和保险

37 工程风险

37.1 甲方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甲方承

担风险责任。

(1)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2) 甲方和乙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但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3) 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

外。

(4) 其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7.2 乙方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

担风险责任。

(1) 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 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 其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7.3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37.1款(2)和(3)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

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3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乙方应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

况自行确定,但乙方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十八、完工与保修

39完工验收

39.1 完工验收工作程序

完工验收分四个步骤,即工程预验、竣工初步验收、竣工正式验收、工程移交。

前一步骤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39.2完工验收乙方的工作

在完工验收阶段乙方应按照业主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并

编制报送甲方如下资料(但不限于):

(1) 已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

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2) 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3) 甲方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

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40 工程保修

40.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开始算起,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40.2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

作,对已移交的,乙方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甲方检验合格为止。

41 完工清场撤离

41.1 完工清场

乙方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甲方检验合格为止。

(1) 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 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平整。

(3) 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乙方设备的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

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 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

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5) 对现场设施和甲方设备保护良好,如有有损坏,乙方应修复完好或赔偿相应

损失。

41.2 乙方撤离

整个工程完工清场后,除了经甲方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

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 十九、其它

42 合同生效和终止

42.1 合同生效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

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42.2 合同终止

甲方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业主,且保修期满,甲方已确认乙方保修责任终止,

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不负

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经两

次下令整改不执行的,或出现较大质量事故。

(2)、上场人员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期时,

经两次督促仍无改观。

(3)、安全防范措施不严,发生安全事故。

(4)、将工程转手他人,或工程第一负责人长期不在位。

(5)、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施工人员管理。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1 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标报价书

(合同编号: )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1、我们已仔细研究并接受了紫之隧道工程匝道及隧道结构工程(合同编号HZZZ-LWZB-001)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30天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4) 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4、该报价的工程数量是估列的,我方的投标是按工序单价进行承包,单价中包

括甲供材料价格。

5、我方充分理解,本工程是工序单价招标,我们按估算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总

报价,只是为了衡量综合单价水平而已。在中标后的实施中,承包的工程量范围将不再存在,而是在设计范围内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工序)数量就按本报价的工序单价计算相应费用,如果施工中我方不能保证安全、质量、进度等而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按合同规定将终止合同,我方坚决服从,并三天内撤出现场,不提出工序单价以外的费

用要求。

7、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忠实履行合同,保证施工安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中标,并对中标与否都不作任何解释。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姓 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银行帐号:

邮 编:

日 期:

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

4.2 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自愿参加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的 工程工序单价竞标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l、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与现场第一负责人是同一人,中途不变更;如因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需以文字报告并经甲方审批同意。

2、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按我方所交履约

保证金的50%罚款。

3、保证服从招标人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如因施工方案或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

变,服从招标人对任务所做的调整。

4、本工程我方不要预付款,在业主计量支付启动前和招标人验工计价前,愿意

自我垫资;如业主对招标人不能按期拨款,招标人给我方拨款同等顺延。

5、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

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6、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一次交清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到期不

交,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7、每次计量支付同意甲方扣留计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合同总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2%,剩余3%待全部合同工程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全额返还,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维修,其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以最低报价选择中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参加投标

的一切费用,我方自行承担。

9、愿以工序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招标人如认为报价中的子目单价有不平衡

因素需要调整时,在签订合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的单价。

10、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按投标书中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

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上场,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2000元。罚款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11、我方项目负责人保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招标人批准,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1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12、坚决按照招标人创优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13、我方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统一由招标人代发工人工资,招标人代发工人工资在对我方的拨付款中扣除。

此承诺书,中标后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3 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4.4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东结隧道及匝道工程(合同编号:HZZZ-LWZB-001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外的由乙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工程险以及属于甲方责任的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其他保险(包括施工设备险及属于乙方责任的第三者责任险等)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自行测算,并将其摊入到工程单价和合价中,甲方不另行单独支付。

(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 (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合同条款》有关部分。

(8)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a 结算工程量由甲方按图纸工程量计算。

b甲方供应的防水材料(止水带、止水条、止水板、防水涂料等),施工费用包括在砼和钢筋的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c 施工缝、变形缝含在砼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5.2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投标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6.2 拟投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资料表(附件2)

拟投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资料表

说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人员进场后,甲方复查原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6.3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3)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

1. 投标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书的附件,随同投标书一起递送给甲方。 2.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施工条件、机械设备配臵、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资源配臵、施工安全监测、施工总进度计划附表和其他附图等。

第八章 近三年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

1、工程名称: 2、工程所在地: 3、业主或甲方名称: 4、地址: 5、合同价: 6、开工日期: 7、完工日期:

8、承担主要工作内容:9、项目经理: 10、评定质量等级:

11、业主或甲方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

隧道及匝道主体结构工程

合同编号:HZZZ-LWZB-001

劳务招标文件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3年10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书 二、第一部分 商务 1、第一章 投标须知 2、第二章 合同格式 3、第三章 合同条款

4、第四章 投标报价、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第六章 投标附件 7、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

8、第八章 近三年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 三、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和图纸

投标邀请书

致:

一、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承担施工的紫之隧道匝道及隧道工程项目拟于近期进行招标,兹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1、工程数量:隧道长1985米、匝道1105.196米、混凝土约53521立方(暂定),钢筋约3779吨(暂定);土石方约360408立方(暂定) 2、工期: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施工工期为698天; 3、合同编号: 三、投标人须知:

(1) 请你单位持本邀请书201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前到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大诸桥社区十六局紫之隧道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每套。

(2) 投标人可自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 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所在地。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上述的地址、日期与时间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招 标 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大诸桥社区十六局紫之隧道项目部 联系人:张立 电话:[1**********]

第一部分 商务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1 总则 1.1.1 招标人

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1.1.2 工程介绍

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主要组成分为四部分,分别为主隧道、南口匝道、匝道接线道路及隧道管理用房。其中主隧道为1#隧道西线K1+530~K3+550,长2020m,1#隧道东线K1+570~K3+555,长1985m;南口匝道西线K0+000~K0+733.574,长733.574m,东线K0+000~K1+105.196,长1105.196m;匝道接线道路K0+000~K0+495.213,长495.213m;隧道管理用房主要包括主楼、辅楼和连廊工程。主楼占地面积887.0m2,总建筑面积2342.7m2。施工主要内容为:隧道、道路、管理用房、人行及车行通道,地下风机房、变电所、防排水、管沟及路面、给排水(含消防)及附属工程的预埋结构等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主隧道东线、南口匝道东线、匝道接线道路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隧道长1985米、匝道1105.196米、混凝土约53521立方(暂定),钢筋约3779吨(暂定);土石方约360408立方(暂定)。

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施工工期为638天。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1.1.3 项目合同名称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名称为:紫之隧道匝道及东线隧道主体结构工程 合同编号:HZZZ-LWZB-001 1.1.4 招标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主隧道东线、南口匝道东线、匝道接线道路工程 1.1.5 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的施工经验、施工设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

(2) 投标人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应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证据,用以证明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

料:

a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现有组织机构与人员状况。

b 提供在近年从事类似工程的经历和经验;提供目前正在承建的工程履行情况或已签约承担的其他合同的有关情况。

c 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投标人所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d 提供拟在本合同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3) 不允许投标人对本合同提交或作为分包人参与其他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1.1.7 现场踏勘与资料

(1) 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提供主体结构图纸总说明和数张剖面图,如投标人需要其它图纸资料,请与招标人联系查阅、招标人不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的允许并事先做好安排后,才可进入工地现场进行上述考察活动。但投标人应免除招标人对由考察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投标人应负责自身的安全(包括人身伤害等)和承担自身财产损失、损坏等经济责任。

(3) 现场考察往返的交通、食宿费由投标人自理。

(4) 在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是供投标人能够利用的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8 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承诺格式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之一,同时递交。 1.1.9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1.10 其他

如果本次招标的某个合同或全部合同,评标时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招标人有权不定任何中标人,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或议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1.2 招标文件

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一部分 商务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附件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章 近三年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和图纸

(2) 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投标附件的要求以及技术条款、条件、规定和图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不足,以致没有实质上做出全面响应,使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所受到的影响以至被拒绝,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不需要答复的问题可以不回答,并不作出解释。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投标文件的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凡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统一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1.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 投标书; (2) 承诺书; (3) 授权委托书;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投标附件; (6) 施工组织设计;

(7)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和投标附件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3 投标报价

(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工作的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与合价为依据。这些单价和合价应为完成该对应项目及其缺陷责任修复的包含全部的、永久和临时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由乙方承担的风险及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还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各种应交纳的费用。

(2) 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向乙方征收的各种税款和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中,招标人将据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 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承包(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书”的内容和合同条款规定),投标人须认真考察施工现场和准确理解竞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充分考虑到影响施工的各种要素,按要求逐项填写工程量清单单价与合计,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视为已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4) 综合报价:指各细目报价的合计数,因工程数量为暂列数,所以综合报价仅作为评标时参考。 1.3.4 选择性报价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选择性报价。 1.3.5 标前会

本次招标不设标前会,请投标人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并仔细踏勘现场,如有疑问,请以

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招标人。 1.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3.2款和本款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并分别写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包内。 (2) 包装面上均应有:

1、 (工程名称) 投标书; 2、合同编号: ;

3、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递交,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或时间延误,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递交标书的时间以招标人签认时间为准。 1.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在第1.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4.4 投标有效期

本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如未中标30天后自动失效。 1.5 开标与评标 1.5.1 开标

(1) 招标人讲选择合适的时间开标。 (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

a 投标文件送到招标人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b 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c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盖公章; 1.5.2 评标过程的保密

(1) 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签订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都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1.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与评价过程中,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辅助资料。有关澄清的问题及答复,以函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 1.5.3 评标细则

(1) 评标组织和纪律:

招标人将成立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评审。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评审工作期间,不得与投标人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和泄露机密。对违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2) 评审定标的原则:

a单价较低而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措施可行。

b对合同、招标文件的确认程度好,有较强的资金支持能力,类似施工经验和企业信誉佳,有较好的优惠条件等,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原则。

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竞标书评审以“正本”为准。 (3) 算术性修正:

a 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进行算术性修正;

b 投标人应接受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不接受,取消资格。 修正的原则:

a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c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加不等于合价时,应以细目合价累加数为准,修正总价。 1.6 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6.1 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只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1.6.2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并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完工后无息退还。中标人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第二章 合同格式

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

隧道和匝道主体工程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HZZZ-LW-001 )

本协议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

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甲

方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接受了乙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匝道和隧道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以及

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条款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澄清问题通知函及回复函整理后文件;

(3) 合同条款(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4) 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及技术条款;

(6)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

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全部责

任和义务。

4、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方执两份(包括正本一份),乙

方执两份(包括正本一份)。

甲方:(名称、盖单位章) 乙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帐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的词语

(1) 甲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2) 乙方:指潜在的中标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乙方提交并经设计院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 投标文件: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 中标通知书:指甲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 开工日期:指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的日期。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杭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澄清问题通知函及回复函整理后文件;

(3) 合同条款(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4) 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及技术条款;

(6)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三、工程概况

4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隧道和匝道主体结构工程。

(2) 工程内容: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隧道、匝道及匝道接线主体结构,详见图纸。

包括人行通道、匝道和隧道的土石方爆破、开挖、清理装车(不含运输),隧道内路面施工,制作安装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管棚搭设、制作安装超前导管、制作安装锚杆、注浆,制作、运输并安装隧道内型钢,隧道止水条、止水带等防水材料安装,洞内排水,洞内通风排烟,隧道内混凝土浇筑、振捣、砼养护,脚手架购买(或租赁)、安装及拆除,模板(台车制安)购买(或租赁)、立模、拆模、整理堆放,钢筋制作、绑扎、焊接(含防迷流)及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对拉杆螺栓制作安装,结构预埋件安装及保护、施工缝、沉降缝防水施作,临时构件的安装和拆除及其它一切零星材料的购买(不含甲供料)、缺陷修补,成品保护,隧道及匝道内积水清理及抽水,内部及周边排水、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施工场地及洞内所有材料(含周转性材料)倒运、堆放,配合接地、测量、监测、堵漏的工作等,以上所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即隧道和匝道施工的所有工序,乙方不能理解为仅包括上述工作内容而作为今后结算索赔的依据。同时注意与甲方指定的其他承包商协作,保护已正在施

工或已完成的项目。

工程内容是暂定的,甲方保留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量,可能与实际施工数量不一致,乙方不得以数量的变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业主对甲方的一切要求对乙方同样有效。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 合同价款:本工程是按综合单价包干(承包单价附后,各单价应包含甲供材料),合同价包括了本合同规定的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测量、维护、保养、修补缺陷、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为完成本工程所有费用。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隧道及匝道施工工期为638天。

四、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2) 负责施工用水、电接的接驳点。

(3) 协助乙方做好上场准备工作,确定水准点与坐标点控制点的位臵,进行控制测量及必要的施工测量,负责试验工作。

(4) 负责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5)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6) 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根据合同条款向乙方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 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乙方实施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9) 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乙方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10) 主持和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11) 负责甲供材料的供应。

(12)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代发的工资从每月计价款中扣除。

6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

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

(2) 乙方向甲方提交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按投标文件承诺上足机械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器具均喷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同时教育职工对外称是甲方所属施工队伍。

(4) 在正式开始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对于工程难点、重点等提出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措施计划。

(5) 临时设施的修建

a 甲方提供临时住房,按照实际使用房1000元/月/间从每月计价款中扣除(甲方负责为房间内提供空调,生活用水、用电)。

(6) 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

(7) 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

(8) 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9)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对工序安排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与业主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

(10)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除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外,负责其他材料的采购、运输、检验、加工和管理。

(11) 乙方应配备专门的测量人员,负责工程施工测量。应配备专门的试验人员以及必要的运输工具,配合甲方的试验工作。

(12) 乙方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工程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省略、丢失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3)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14)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15)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6) 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

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17)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18) 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和职业健康体系程序文件。

(19) 负责合同条款规定的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0) 完善与所雇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且应满足国家法律的规定。

(21)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业主对甲方的要求对乙方同样有约束力。

五、转让和分包

7 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8 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9 乙方的人员

9.1 乙方的职员和工人

乙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 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9.2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 。

(1) 乙方项目经理是乙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甲方、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

(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乙

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 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甲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需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如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则每天罚款1000元。

10 乙方人员的管理

10.1 乙方人员的安排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 乙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甲方同意。

(3) 坚决杜绝违法分子、潜逃人员混入乙方队伍中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劳务用工不得在施工期间有影响施工进度的恶意行为,甲方对此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人员的变动 (全部上场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0.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臵、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

10.3 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

10.4 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人员

乙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甲方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0.5 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乙方参与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0.6 乙方人员的管理混乱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无理取闹和恶意闹事,由乙方自己妥善解决,发生的费用

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与乙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七、材料和设备

11 材料和设备管理

11.1 甲方供应材料

(1) 本工程所需的钢材、混凝土、止水带(条)、防水板、防水涂料、锚杆、混凝土管道、小导管、预埋件(不含钢筋接驳器)等由甲方供给并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其他材料甲方保留供应权利。混凝土的输送泵(地泵或汽车泵)由乙方负责租赁或购买,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及二次倒运(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含吊车使用)费用。甲供料清单见附件

(2)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材料使用计划提交给甲方,并且实际使用计划至少应在7天前报知甲方。

(3) 甲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甲方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参加清点。甲供的钢材等到达卸货场地后,乙方应配合卸货,并负责保管。否则由乙方承担由于延误卸货或货物丢失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保证甲供的商品混凝土在45分钟内输送完毕,由于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以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不解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乙方如认为甲方供应材料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受。

11.2材料和工程设备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除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负责的材料和设备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保管。甲方钢筋供应总量按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执行)加相应3%的损耗率,超出量按钢材4500元/t计算扣材料款,混凝土损耗率为5%,超出设计图纸部分按照甲供材料清单中的价格在计价款中扣除。在满足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如节约材料,则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分享收益:钢筋1000元/吨。钢筋废料待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统一处理。

(2) 乙方自购的材料应是合格的产品,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影响了工程质量,乙方应按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拆除,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八、交通运输

12 交通运输

12.1 场内施工道路

(1) 甲方按规定提交给乙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乙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12.2 场外公共交通

(1) 乙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2.3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乙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2.4 施工人员交通

乙方应为自己施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并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进度

13 进度计划

乙方人员上场后,按甲方的要求填报进度计划。

14 工程开工和完工

开、完工时间为合同开工完工时间。

15 暂停施工

15.1 乙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 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4) 未得到甲方许可的乙方擅自停工。

(5) 其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5.2 甲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甲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16.1款的规定办理。

(1) 由于甲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 其它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6 工期延误

16.1 甲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责任使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但必须经业主同意延长甲方的总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乙方才可实质上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6.2 乙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 若发生第16.1款所列的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甲方审查。若甲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且乙方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 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的影响工期较长,当乙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乙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

(3) 甲方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乙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在不得影响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情况下(或业主同意延长工期)与乙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16.3 乙方的工期延误

(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或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工期的要求而对进度要求调整时,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措施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甲方将另行采取措施,甲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和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均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2)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乙方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拖延,影响工程总计划,或影响第三方施工的,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

十、工程质量

17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7.1 乙方的质量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17.2 乙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甲方审查。

乙方必须为配合下一道工序施工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乙方在交接时有义务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进行检查,因乙方没有检查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费用的50%。

乙方负责施工的单元,必须有一名合格的领工员兼质检员进行全面管理,如乙方现场无此人员,甲方将委派领工员,委派工资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对乙方的拨付款中扣除。

17.3 甲方质量检查权力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甲方和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乙方还应按甲方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等甲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18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18.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乙方会同甲方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甲方参与交货验收不免除乙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 甲方采购的材料,应由甲方运至施工现场内甲方指定的地方,并由甲方正式移交给乙方。

18.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甲方有权指示乙方按合同

规定补作检查和验收,乙方应遵照执行,并承担所需的检查和验收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8.3 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1) 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甲方有权按18.2款的规定指示乙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甲方的检查和检验结果表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甲方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甲方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 若甲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的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18.4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 若甲方要求乙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甲方可以指示乙方增加额外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配合甲方作好检验试验工作。

(2) 不论何种原因,若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乙方重新检验,乙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乙方承担重复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若重新检查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甲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9 现场试验

19.1 现场材料试验

甲方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进行各项材料试验,为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乙方指派专人配合甲方的试验工作,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0.1 覆盖前的检查

经乙方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的1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乙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甲方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认为确实具备覆盖条件后,报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20.2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甲方或业主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若检查合格,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查不合格,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0.3 乙方私自覆盖

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1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1.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甲方或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1.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 由于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甲方或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甲方提供的,应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 若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2 测量放线

22.1 施工控制网

甲方根据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交付乙方。

乙方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失,应及时报甲方并要求甲方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 施工测量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合合格人员、仪器、

设备和其他物品。

甲方进行复核测量,也可以指示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甲方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十一、文明施工

23 文明施工

甲方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甲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若由于乙方未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甲方被他人索赔或处罚,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23.1 治安保卫

(1) 甲方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保安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教育参与施工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3.2 施工安全

(1) 乙方必须遵守《杭州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乙方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甲方或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或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甲方或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3) 乙方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各类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本工种人员进行操作。

(4) 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 乙方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除自

负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要服从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自负法律责任。

(6)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 为了保护工程以及保障施工人员和他人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臵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派专人看守。

(9)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机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 在施工中,遇有需要特殊防护的物体时或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工作项目,乙方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物体完好。

23.3 文明施工

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1) 乙方必须遵守《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臵明显的各种标牌。

(3) 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标明其身份的证卡。

(4) 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臵设臵各种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机具设备应整齐划一,不能影响周边的交通。

(5) 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回填。

(6) 现场中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安全有效,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24 环境与文物保护

24.1 环境与文物保护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4.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2)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

的治理和排放。

(3) 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臵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十二、计量与支付

25 计量

25.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乙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乙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5.2 完成工程量的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算。

26 预付款

26.1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27 工程进度付款

27.1工程月进度款在业主支付甲方月进度款后十五日内按甲方审核的月进度款支付(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同时扣除甲供材料款、甲方代发工资款。业主对甲方的付款延期,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同样延期。

27.2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甲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27.3 不予计量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计量:

(1) 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者;

(2) 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3) 隐蔽工程未经甲方检查签证者;

(4) 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被确认为合格者。

28 缺陷责任保留金

(1) 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乙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5%的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合同结束,扣至合同总价的5%。

(2) 乙方质保金在甲方的业主支付质保期到期后10天内返还。

29 完工结算

29.1 完工结算申请单

工程竣工后,经甲方、业主等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提出完工结算申请,该申请单应包括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29.2 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申请单,按照合同规定与乙方结算。

结算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总计价款的95%,余下合同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十三、价格调整

30 物价波动和法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任何因素引起的价格波动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章程和地方法规和章程发生变更引起的价格波动等均不作调整。

十四、变更

31 变更

31.1 变更的处理原则

(1) 任何变更不得延长合同总工期,除非甲方统一延长;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项目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商定。

(2)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采取该项目单价; b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单价作为变更估算的基础,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 31.3 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

(1) 若乙方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甲方对合同的任何一项和任何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乙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单报送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 乙方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性质时,按如下原则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的价值、对其它工程影响和必要的设计原则、标准、计算和图纸等。甲方收到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会同乙方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待甲方发出变更决定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仍然按原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若由于采用了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甲方应酌情给予奖励。

(3) 乙方违约或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和索赔

32 乙方违约

32.1 乙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于乙方违约。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进度计划有效的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 乙方违反第7条和第8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 乙方上场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期或甲方认为乙方已无法继续下去;或工程第一负责人长期不在位的。

(4)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5) 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拒绝按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或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

(6) 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按相关条款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7) 安全防范措施不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8) 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甲方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次修补。

(9) 乙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0) 乙方在施工中不服从业主、监理以及甲方施工人员正确管理。

32.2 对乙方违约的警告

乙方发生第32.1款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或口头警告,限令其在收到警告后的7天内予以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乙方采取的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3 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乙方在收到警告后的3天内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者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乙方在3天内提交整改报告。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2.4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3天后,乙方继续无视甲方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或甲方认为乙方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在发出通知之日起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另行组织人员施工,但甲方这一行动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2.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甲方通过调查取证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

(1) 在解除合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金额按施工图纸未完项目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计算的总额的计算。该损失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2)归乙方所有的材料、施工设备原则上由乙方带走。

32.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 若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则甲方应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并在解除合同后甲方认为合适的时间,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后,与乙方结清。

a 乙方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

b 乙方已经获得甲方的各项付款金额。

c 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和其它应付金额。

d 由于解除合同,乙方应合理赔偿甲方损失金额。

e 乙方的内外债务。

(2) 在查清上述付款证书前,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此后,乙方有权得到本款(1)项中a减去b、c和d的金额,若上述b、c和d相加的金额超过a的金额时,则乙方应将超出的部分付还给甲方。

(3) 甲方有权将乙方应得到的金额直接偿还乙方欠第三人的债务或作为工资发

放给乙方工人。

32.7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意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

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意执行,则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违约

33.1 甲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业主原因除外)。

(1)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测量基准和应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准备工作。

(2)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负责的图纸。

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非甲方原因,应当

免除甲方责任。

33.2 甲方违约的处理

由于甲方原因(业主原因外)造成的甲方违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要求甲方及

时改正违约事件的发生,甲方应立即予以改正。

十六、争议的解决

34 友好解决

双方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

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

35 仲裁

若协商不能解决,合同争端的当事人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

其他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北京市)申请仲裁。

36 诉讼

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

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风险和保险

37 工程风险

37.1 甲方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甲方承

担风险责任。

(1)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2) 甲方和乙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但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3) 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

外。

(4) 其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7.2 乙方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

担风险责任。

(1) 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 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 其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7.3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37.1款(2)和(3)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

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3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乙方应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

况自行确定,但乙方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十八、完工与保修

39完工验收

39.1 完工验收工作程序

完工验收分四个步骤,即工程预验、竣工初步验收、竣工正式验收、工程移交。

前一步骤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39.2完工验收乙方的工作

在完工验收阶段乙方应按照业主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并

编制报送甲方如下资料(但不限于):

(1) 已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

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2) 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3) 甲方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

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40 工程保修

40.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开始算起,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40.2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

作,对已移交的,乙方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甲方检验合格为止。

41 完工清场撤离

41.1 完工清场

乙方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甲方检验合格为止。

(1) 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 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平整。

(3) 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乙方设备的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

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 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

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5) 对现场设施和甲方设备保护良好,如有有损坏,乙方应修复完好或赔偿相应

损失。

41.2 乙方撤离

整个工程完工清场后,除了经甲方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

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 十九、其它

42 合同生效和终止

42.1 合同生效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

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42.2 合同终止

甲方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业主,且保修期满,甲方已确认乙方保修责任终止,

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不负

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经两

次下令整改不执行的,或出现较大质量事故。

(2)、上场人员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期时,

经两次督促仍无改观。

(3)、安全防范措施不严,发生安全事故。

(4)、将工程转手他人,或工程第一负责人长期不在位。

(5)、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施工人员管理。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1 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标报价书

(合同编号: )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1、我们已仔细研究并接受了紫之隧道工程匝道及隧道结构工程(合同编号HZZZ-LWZB-001)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30天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4) 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4、该报价的工程数量是估列的,我方的投标是按工序单价进行承包,单价中包

括甲供材料价格。

5、我方充分理解,本工程是工序单价招标,我们按估算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总

报价,只是为了衡量综合单价水平而已。在中标后的实施中,承包的工程量范围将不再存在,而是在设计范围内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工序)数量就按本报价的工序单价计算相应费用,如果施工中我方不能保证安全、质量、进度等而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按合同规定将终止合同,我方坚决服从,并三天内撤出现场,不提出工序单价以外的费

用要求。

7、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忠实履行合同,保证施工安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中标,并对中标与否都不作任何解释。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姓 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银行帐号:

邮 编:

日 期:

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

4.2 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自愿参加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的 工程工序单价竞标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l、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与现场第一负责人是同一人,中途不变更;如因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需以文字报告并经甲方审批同意。

2、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按我方所交履约

保证金的50%罚款。

3、保证服从招标人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如因施工方案或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

变,服从招标人对任务所做的调整。

4、本工程我方不要预付款,在业主计量支付启动前和招标人验工计价前,愿意

自我垫资;如业主对招标人不能按期拨款,招标人给我方拨款同等顺延。

5、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

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6、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一次交清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到期不

交,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7、每次计量支付同意甲方扣留计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合同总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2%,剩余3%待全部合同工程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全额返还,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维修,其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以最低报价选择中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参加投标

的一切费用,我方自行承担。

9、愿以工序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招标人如认为报价中的子目单价有不平衡

因素需要调整时,在签订合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的单价。

10、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按投标书中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

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上场,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2000元。罚款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11、我方项目负责人保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招标人批准,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1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12、坚决按照招标人创优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13、我方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统一由招标人代发工人工资,招标人代发工人工资在对我方的拨付款中扣除。

此承诺书,中标后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3 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4.4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铁十六局集团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杭州市紫之隧道工程东结隧道及匝道工程(合同编号:HZZZ-LWZB-001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外的由乙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工程险以及属于甲方责任的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其他保险(包括施工设备险及属于乙方责任的第三者责任险等)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自行测算,并将其摊入到工程单价和合价中,甲方不另行单独支付。

(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 (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合同条款》有关部分。

(8)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a 结算工程量由甲方按图纸工程量计算。

b甲方供应的防水材料(止水带、止水条、止水板、防水涂料等),施工费用包括在砼和钢筋的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c 施工缝、变形缝含在砼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5.2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投标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6.2 拟投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资料表(附件2)

拟投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资料表

说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人员进场后,甲方复查原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6.3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3)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

1. 投标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书的附件,随同投标书一起递送给甲方。 2.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施工条件、机械设备配臵、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资源配臵、施工安全监测、施工总进度计划附表和其他附图等。

第八章 近三年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

1、工程名称: 2、工程所在地: 3、业主或甲方名称: 4、地址: 5、合同价: 6、开工日期: 7、完工日期:

8、承担主要工作内容:9、项目经理: 10、评定质量等级:

11、业主或甲方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相关内容

  • 中铁项目部年度工作总结
  • 篇一:项目部年终工作总结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土建六标项目经理部 2010年年终工作总结 硕果累累的2010年已悄然过去,充满希望的2011年已然来临,在这年终岁末之际,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现将昆明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土建六标项目经理部201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

  • 浅谈二三次经营的工作思路
  •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受公司领导的委托,就二三经营工作的思路和做法与大家 一起探讨,如有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一.关于一.二.三次经营的概念 "一次经营"就是工程项目的经营承揽:二.三次经营就是 平时我们经常说的开源和节流,"二次经营&qu ...

  • 一级建造师模拟题1
  •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密级配沥青混合料面层摊铺初压采用钢轮压路机,复压可优先选用重量不低于( )的( )等机械进行碾压,以增加路面层的密水性. A. 12t 三轮钢筒式压路机 B. 15t 轮胎压路机 C. 15t 双轮钢筒式压路机 D. 25t ...

  • 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 1B431000 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1B431000 <公路法>相关规定 1B431010 掌握<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责任 1B431011 <公路法>中公路建设有关法律规定 (1)公路的建设资金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2)贷款 3)资本金. ...

  • 二建公路实务考试题及答案
  •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四级公路路面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路基填料为黏性土,路基压实度标准应采用( )公路的 规定值.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2.一般情 ...

  • 06至11一级建造师铁路实务真题及答案
  • 2006年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考试试卷 及答案 三.案例分析题(共5题,(一).(二).(三)题各20分,(四).(五)题各30分) (一) 背景资料: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A为参加铁路一繁忙干线增建二线工程项目投标,与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B达成内部协议.协议中约定:A企 ...

  •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 施工项目协作队伍(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是指根据施工需求,依照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而选用的劳务企业和雇用的劳务队伍及聘用的专业技术(工)人员. 第三条项目办公室和工程技术质量科是劳务使用管理的对口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 ...

  • 试论破解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问题
  • [摘要]建筑事故层出不穷,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已经成为各企业和工作人员最艰难的事情.文章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较深的探索,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施工安全:安全管理:安全质量:质量问题 引言 2010年1月16日 8:00许,南广高铁广东境内白云隧道发生塌方,经核实,南广高铁隧道塌方共造成5人死 ...

  • 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实务]考试大纲
  • 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试大纲 2B300000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2B310000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 2B311000 路基工程 2B311010 路基施工技术 2B311011 路基类型 2B311012 原地基处理要求 2B311013 填方路基施工 2B3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