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谬法浅谈

归谬法浅谈

归谬法是人们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论证中的应用。人们在运用归谬法反驳某一判断(或称为观点)时,先假定被反驳判断为真,并以它作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后经过合理的引申、推导得出一个虚假或荒谬的后件,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达到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对归谬法的这一基本方面人们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归谬法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为了更好地认识与运用归谬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  归谬法有几种形式

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  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基本形式为:

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2、  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形式是:

如果p,则〈q并且非q〉;非〈q并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认为,归谬法还有这样一种形式,即“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并指出这个引申出的判断是“显然荒谬的”,“通过否定这种显然荒谬的判断从而达到否定被反驳判断的目的”。(1)  我们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

二  貌似归谬法的一种论证方法

有没有“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从而否定被反驳判断的论证方法呢?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对 “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提出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其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非p;所以,如果p,则非p”。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是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非p(是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的确是相矛盾的。但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这种论证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并不是通过否定后件而是通过揭示推理中结论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因此,这一论证方法显然不属于归谬法。既然这一论证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起点,又都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推导出谬误(当然,归谬法引申、推导出的谬误表现在前提中后件的虚假或荒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导出的谬误则表现在结论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们有时又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例如,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判断的批驳也可以采用归谬法: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假;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批驳用的就是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式推理。因此这两种论证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认为归谬法有上述第三种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误作了归谬法。

当然,把引申矛盾法纳入归谬法系统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引申矛盾法也有从被反驳判断推导出谬误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们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在推导出谬误这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将这种貌似归谬法的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  归谬法与反证法

反证法是通过否定反面观点(非p)来达到对正面观点(p)的肯定的一种间接证明方法。由于归谬法常常被反证法利用来否定反面观点,因而有人便将归谬法与反证法混为一谈。“反证法的一种,即先假定反论题(与原论题相矛盾的论题)为真,并由之导出错误的推断,因而证明反论题的假。然后再从反论题的假得出原论题的真。”这是《辞海》对归谬法所作的第一种解释。这一解释显然是将归谬法与利用归谬法的反证法混为一谈。

其实,归谬法与反证法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论证方法。反证法着眼于证明,而归谬法则立足于反驳,即使是在被反证法所利用时也是一样。此外,归谬法在被反证法用来否定反面观点时,只是在反证法整个论证过程的局部起作用,并不具备反证法的整体功能。同时,归谬法也不是反证法用来否定反面观点的唯一方法。反证法还常常用其他的方法如例证法来否定反面观点。例如司马光《训俭示康》最后一段,在论述应当俭朴的道理时,除了列举正面事例作直接论证外,还运用了反证法,而这一反证法就没有使用归谬法而是使用例证法来否定反面观点——通过列举管仲、公叔文子、何曾、石崇、寇准等人“以侈自败”的反例对生活奢侈作出否定。

因此,我们应当注意将归谬法与反证法区别开来,这对于更好地把握归谬法与反证法也是很有必要的。

四  关于归谬法的解释

有人说在十种逻辑书中就有十一种归谬法的定义。这固然属夸张的说法,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归谬法的解释很不一致的现象。有些解释也很值得我们商榷。例如,“归谬,就是‘导致谬误’。这种方法是先假定某个论点是对的,然后用它作为前提,导出一个显然是荒谬的结论,从而论证某个论点是错误的。”(2) 这种解释显得语焉不详,未能反映出归谬法所具体应用的推理形式及过程,也就无法将归谬法与引申矛盾法区别开来(也许他们本来就认为引申矛盾法属于归谬法的一种)。此外,导出“荒谬的结论”的提法实际上更适合于引申矛盾法;就归谬法而言,说引出错误判断似乎合适些。因为在分析归谬法的运用时,往往要涉及其推理过程与形式。而在推理结构中,结论是指由前提推导出来的判断。在归谬法的推理中,结论是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它不应该是荒谬的,否则就无法否定被反驳判断。从被反驳判断“导出荒谬结论”以否定被反驳判断的实际上是引申矛盾法。

我们认为,对归谬法作如下解释也许会好一些:

归谬法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进行反驳的一种论证方法。它以被反驳观点(判断)作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然后通过否定由该前件合理引申出来的虚假或荒谬的后件从而否定被反驳观点(判断)。

五  一个不恰当的举例

有人把中专《语文》(3)的一篇课文《是瓶中魔鬼还是诺亚方舟》(下简称课文)中“如果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话,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吗”这句话作为运用归谬法的一个例子。他们认为课文作者在这里运用归谬法反驳了“核电站是肮脏的”这一观点。(4) 这是一大误会。下面我们把课文这句话所包含的推理过程“还原”出来看看:

如果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话,就不能说有微量放射性是肮脏的;

如果不能说有微量放射性是肮脏的,就不能因为核电站会排放微不足道的放射性而说它是肮脏的(简言之即“不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

所以,如果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话,就不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即“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吗?”)。

这一推理形式是“如果p,则q;如果q,则r;所以,如果p,则r”。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并无否定后件的环节。可见课文这个地方并没有用到归谬法。如果课文作者要运用归谬法来反驳“核电站是肮脏的”的话,那就应该这样说:“如果说核电站是肮脏的,能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吗?”其推理过程如下:

如果因为核电站会造成微不足道的放射性影响就说它是肮脏的(简言之即“如果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就不能说有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

有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

所以,核电站不是肮脏的。

其推理形式为“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这正是归谬法所用的最简单的一种推理形式。

还要指出的是课文这句话也不是使用引申矛盾法。虽然它所包含的也是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但它既不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的起点,也不是以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作为推理的结论。“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并不是课文作者要反驳的观点,而“不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即“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吗”)与“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之间也并不矛盾。实际上,课文作者正是以“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这一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为依据来推出自己所持的观点即“核电站不是肮脏的”。这一论证,就其所作推理本身来看,显然不属反驳而是证明。不过,课文的这一证明是处在一个反驳的系统中,是为否定反面观点(“核电站是肮脏的能源”、“核电站是肮脏的”)服务的。

【附注】

1.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教学参考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5月出版  P247

2.江红辉等主编:《投稿指南》,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年3月出版  P160

3.全国中等专业语文教材编写组编:《语文》(第二册)(胡大奎、张秉文主编,国家教委八五规划教材 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专业通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年9月出版

4.同3, P124

——发表于《中专语文教学》(国家教委全国中专语文教材编写组主办)1997年第一期(1997年3月)

归谬法浅谈

归谬法是人们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论证中的应用。人们在运用归谬法反驳某一判断(或称为观点)时,先假定被反驳判断为真,并以它作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后经过合理的引申、推导得出一个虚假或荒谬的后件,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达到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对归谬法的这一基本方面人们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归谬法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为了更好地认识与运用归谬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  归谬法有几种形式

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  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基本形式为:

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2、  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形式是:

如果p,则〈q并且非q〉;非〈q并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认为,归谬法还有这样一种形式,即“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并指出这个引申出的判断是“显然荒谬的”,“通过否定这种显然荒谬的判断从而达到否定被反驳判断的目的”。(1)  我们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

二  貌似归谬法的一种论证方法

有没有“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从而否定被反驳判断的论证方法呢?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对 “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提出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其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非p;所以,如果p,则非p”。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是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非p(是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的确是相矛盾的。但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这种论证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并不是通过否定后件而是通过揭示推理中结论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因此,这一论证方法显然不属于归谬法。既然这一论证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起点,又都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推导出谬误(当然,归谬法引申、推导出的谬误表现在前提中后件的虚假或荒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导出的谬误则表现在结论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们有时又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例如,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判断的批驳也可以采用归谬法: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假;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批驳用的就是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式推理。因此这两种论证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认为归谬法有上述第三种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误作了归谬法。

当然,把引申矛盾法纳入归谬法系统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引申矛盾法也有从被反驳判断推导出谬误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们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在推导出谬误这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将这种貌似归谬法的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  归谬法与反证法

反证法是通过否定反面观点(非p)来达到对正面观点(p)的肯定的一种间接证明方法。由于归谬法常常被反证法利用来否定反面观点,因而有人便将归谬法与反证法混为一谈。“反证法的一种,即先假定反论题(与原论题相矛盾的论题)为真,并由之导出错误的推断,因而证明反论题的假。然后再从反论题的假得出原论题的真。”这是《辞海》对归谬法所作的第一种解释。这一解释显然是将归谬法与利用归谬法的反证法混为一谈。

其实,归谬法与反证法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论证方法。反证法着眼于证明,而归谬法则立足于反驳,即使是在被反证法所利用时也是一样。此外,归谬法在被反证法用来否定反面观点时,只是在反证法整个论证过程的局部起作用,并不具备反证法的整体功能。同时,归谬法也不是反证法用来否定反面观点的唯一方法。反证法还常常用其他的方法如例证法来否定反面观点。例如司马光《训俭示康》最后一段,在论述应当俭朴的道理时,除了列举正面事例作直接论证外,还运用了反证法,而这一反证法就没有使用归谬法而是使用例证法来否定反面观点——通过列举管仲、公叔文子、何曾、石崇、寇准等人“以侈自败”的反例对生活奢侈作出否定。

因此,我们应当注意将归谬法与反证法区别开来,这对于更好地把握归谬法与反证法也是很有必要的。

四  关于归谬法的解释

有人说在十种逻辑书中就有十一种归谬法的定义。这固然属夸张的说法,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归谬法的解释很不一致的现象。有些解释也很值得我们商榷。例如,“归谬,就是‘导致谬误’。这种方法是先假定某个论点是对的,然后用它作为前提,导出一个显然是荒谬的结论,从而论证某个论点是错误的。”(2) 这种解释显得语焉不详,未能反映出归谬法所具体应用的推理形式及过程,也就无法将归谬法与引申矛盾法区别开来(也许他们本来就认为引申矛盾法属于归谬法的一种)。此外,导出“荒谬的结论”的提法实际上更适合于引申矛盾法;就归谬法而言,说引出错误判断似乎合适些。因为在分析归谬法的运用时,往往要涉及其推理过程与形式。而在推理结构中,结论是指由前提推导出来的判断。在归谬法的推理中,结论是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它不应该是荒谬的,否则就无法否定被反驳判断。从被反驳判断“导出荒谬结论”以否定被反驳判断的实际上是引申矛盾法。

我们认为,对归谬法作如下解释也许会好一些:

归谬法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进行反驳的一种论证方法。它以被反驳观点(判断)作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然后通过否定由该前件合理引申出来的虚假或荒谬的后件从而否定被反驳观点(判断)。

五  一个不恰当的举例

有人把中专《语文》(3)的一篇课文《是瓶中魔鬼还是诺亚方舟》(下简称课文)中“如果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话,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吗”这句话作为运用归谬法的一个例子。他们认为课文作者在这里运用归谬法反驳了“核电站是肮脏的”这一观点。(4) 这是一大误会。下面我们把课文这句话所包含的推理过程“还原”出来看看:

如果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话,就不能说有微量放射性是肮脏的;

如果不能说有微量放射性是肮脏的,就不能因为核电站会排放微不足道的放射性而说它是肮脏的(简言之即“不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

所以,如果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话,就不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即“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吗?”)。

这一推理形式是“如果p,则q;如果q,则r;所以,如果p,则r”。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并无否定后件的环节。可见课文这个地方并没有用到归谬法。如果课文作者要运用归谬法来反驳“核电站是肮脏的”的话,那就应该这样说:“如果说核电站是肮脏的,能说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吗?”其推理过程如下:

如果因为核电站会造成微不足道的放射性影响就说它是肮脏的(简言之即“如果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就不能说有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

有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

所以,核电站不是肮脏的。

其推理形式为“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这正是归谬法所用的最简单的一种推理形式。

还要指出的是课文这句话也不是使用引申矛盾法。虽然它所包含的也是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但它既不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的起点,也不是以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作为推理的结论。“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并不是课文作者要反驳的观点,而“不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即“能说核电站是肮脏的吗”)与“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丽的”之间也并不矛盾。实际上,课文作者正是以“大自然是最美丽的”这一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为依据来推出自己所持的观点即“核电站不是肮脏的”。这一论证,就其所作推理本身来看,显然不属反驳而是证明。不过,课文的这一证明是处在一个反驳的系统中,是为否定反面观点(“核电站是肮脏的能源”、“核电站是肮脏的”)服务的。

【附注】

1.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教学参考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5月出版  P247

2.江红辉等主编:《投稿指南》,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年3月出版  P160

3.全国中等专业语文教材编写组编:《语文》(第二册)(胡大奎、张秉文主编,国家教委八五规划教材 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专业通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年9月出版

4.同3, P124

——发表于《中专语文教学》(国家教委全国中专语文教材编写组主办)1997年第一期(199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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