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事迹材料

孙雁,中共党员,法律援助律师,现任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热线服务工作。多年来,她热情诚挚的服务、较强的业务技能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及纠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她本人曾先后多次被市县有关部门评为十佳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二0一一年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一、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能力过硬  
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事这项工作,就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扎实的业务技能。工作中她时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标准,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理念,自觉体现在日常琐碎的工作中。特别是在“争做新女性、争树新形象、争创新家园”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家庭、营造幸福港湾”等活动中,积极参与,率先垂范,向广大妇女宣传法律,讲授维权知识,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为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每天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并经常到律师事务所探讨律师业务,观摩办案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质量和服务技能。尤其是认真钻研侵害妇女权益比较多的家庭暴力、婚外情、赡养、扶养、继承、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工作中她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依法办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唐海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几年来,中心仅有孙雁一人,她撑起了全县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先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高标准规范化的档案管理体制。建立了法律援助执业律师库,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调解机制。建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队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先后与县残联、工、青、妇等联合成立了维护残疾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出了24小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对无行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管理工作中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个工作环节,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开庭旁听,对办案过程实行跟踪,确保办案质量。目前,中心各项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位次。在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中,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机构。” 
三、热情服务、伸张正义,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孙雁同志以诚挚的爱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承办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她办理的刘某(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和江苏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反响较大,省市县电视台及有关报刊、杂志等媒体多次进行报道。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成为了姐妹们的贴心人,工作耐心细致、态度热情。一位八农场的妇女,曾打电话咨询说她的儿子不孝顺,不但不养活自己,还经常对她打骂,现在真想杀了他一了百了。认真听完老人的诉说后,孙雁耐心地向她宣传法律,最后帮助老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问题。唐海镇70多岁的王老太太到法援中心后反复诉说丈夫打她,要求离婚,问明情况后,孙雁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解,老太太最后欢欣回家,并连声道谢。唐海镇妇女刘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严重撞伤,造成二级伤残,瘫痪在床,因经济困难,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刘的诉讼代理人,孙雁不辞辛苦,多方取证,于情、于理、于法发表了代理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肇事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8万元。吉林省九台市龙家堡镇的女孩赵某刚满18周岁,xx年初来唐海县打工, 12月21日 被同事用摩托车载着外出,途中与另一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女孩伤情较为严重,被诊断为:“右侧颅底骨折、周围性面瘫、右耳传导性聋等症状”。女孩举目无亲,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同事为其垫付了所有医疗费,肇事方张某拒付任何医疗费。孙雁先后五次找到张某的父亲和姐姐协商赔偿事宜。最初张某的家人态度非常生硬,扬言“反正我们家没钱,你爱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打过去的电话一次次被挂断。但孙雁并没有放弃,亲自登门拜访,从人情到法理,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说。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张某的家人也被律师的热心和执着感动,最终同意赔偿,女孩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款2.3万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孙雁为广大姐妹解答法律咨询1240多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索回赔欠款60多万元,为姐妹们争得了应有的权利。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广大妇女儿童权益的征途中,她无私奉献,从没考虑过个人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点滴奉献塑造着公平正义的法援人形象,为全县广大妇女干部树立了楷模。

孙雁,中共党员,法律援助律师,现任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热线服务工作。多年来,她热情诚挚的服务、较强的业务技能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及纠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她本人曾先后多次被市县有关部门评为十佳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二0一一年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一、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能力过硬  
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事这项工作,就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扎实的业务技能。工作中她时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标准,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理念,自觉体现在日常琐碎的工作中。特别是在“争做新女性、争树新形象、争创新家园”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家庭、营造幸福港湾”等活动中,积极参与,率先垂范,向广大妇女宣传法律,讲授维权知识,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为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每天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并经常到律师事务所探讨律师业务,观摩办案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质量和服务技能。尤其是认真钻研侵害妇女权益比较多的家庭暴力、婚外情、赡养、扶养、继承、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工作中她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依法办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唐海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几年来,中心仅有孙雁一人,她撑起了全县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先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高标准规范化的档案管理体制。建立了法律援助执业律师库,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调解机制。建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队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先后与县残联、工、青、妇等联合成立了维护残疾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出了24小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对无行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管理工作中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个工作环节,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开庭旁听,对办案过程实行跟踪,确保办案质量。目前,中心各项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位次。在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中,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机构。” 
三、热情服务、伸张正义,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孙雁同志以诚挚的爱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承办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她办理的刘某(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和江苏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反响较大,省市县电视台及有关报刊、杂志等媒体多次进行报道。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成为了姐妹们的贴心人,工作耐心细致、态度热情。一位八农场的妇女,曾打电话咨询说她的儿子不孝顺,不但不养活自己,还经常对她打骂,现在真想杀了他一了百了。认真听完老人的诉说后,孙雁耐心地向她宣传法律,最后帮助老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问题。唐海镇70多岁的王老太太到法援中心后反复诉说丈夫打她,要求离婚,问明情况后,孙雁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解,老太太最后欢欣回家,并连声道谢。唐海镇妇女刘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严重撞伤,造成二级伤残,瘫痪在床,因经济困难,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刘的诉讼代理人,孙雁不辞辛苦,多方取证,于情、于理、于法发表了代理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肇事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8万元。吉林省九台市龙家堡镇的女孩赵某刚满18周岁,xx年初来唐海县打工, 12月21日 被同事用摩托车载着外出,途中与另一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女孩伤情较为严重,被诊断为:“右侧颅底骨折、周围性面瘫、右耳传导性聋等症状”。女孩举目无亲,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同事为其垫付了所有医疗费,肇事方张某拒付任何医疗费。孙雁先后五次找到张某的父亲和姐姐协商赔偿事宜。最初张某的家人态度非常生硬,扬言“反正我们家没钱,你爱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打过去的电话一次次被挂断。但孙雁并没有放弃,亲自登门拜访,从人情到法理,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说。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张某的家人也被律师的热心和执着感动,最终同意赔偿,女孩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款2.3万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孙雁为广大姐妹解答法律咨询1240多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索回赔欠款60多万元,为姐妹们争得了应有的权利。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广大妇女儿童权益的征途中,她无私奉献,从没考虑过个人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点滴奉献塑造着公平正义的法援人形象,为全县广大妇女干部树立了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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