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
根据大同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 11 月 1 日起,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由民主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既是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体现代表“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新形势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要求,因此,各位县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此项活动中。
二、活动形式
由各位县人大代表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向选民作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承诺,填写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和存档;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填写代表履职卡和履职登记表,撰写述职报告,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承诺践诺和述职的主要内容
代表可根据自身情况、能力进行承诺,主要突出帮贫扶困,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项内容。代表述职主要包括会议期间履行职责和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为民办事、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项内容,特别是要把承诺践诺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四、实施方法。本次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步骤、分阶段具体实施。(实施办法附后)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组织进行,由各代表团和各代表活动组具体实施,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附: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办法
灵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10 月26 日
灵丘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的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好大同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确实搞好代表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在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时间从 2009 年 11 月 1 日开始进行,至 2010 年 11 月结束,时间周期为一年,以后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代表承诺的具体内容
( 一 ) 办好事办实事。 企业界和有经济能力的代表要开展爱心奉献活动,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解决群众急需的行路难、吃水难以及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问题,也可加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困难。
(二)帮贫扶困。 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位代表至少要联系一个贫困户,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解困。
(三)安排就业岗位。 企业界代表要积极整合、盘活企业就业岗位资源,尽可能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并做到不降薪,不拖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四)化解矛盾纠纷。 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排查隐情,通过说服教育、内部调解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开展民情恳谈。 要深入体察民情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沟通与群众的感情,实现与群众的互动联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为我县科学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 六 )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立足本职,争先进,创一流,做榜样,作表率,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代表述职的具体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
(二)逐项落实承诺内容的情况;
(三)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四)参与配合人大常委会工作,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情况;
(五)代表密切联系选民,走访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
(六)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认识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今后履行代表职责的打算等。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代表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代表承诺阶段 ( 11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代表承诺活动分四个步骤:
1 、宣传发动,征求意见 ( 11 月 1 日— 11 月 5 日)
各代表小组要积极向选民和县人大代表宣传“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方法、目的,将活动的实施办法,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在选区内公示,以便选民与代表联系沟通和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各位代表要深入代表小组所在区域的农村、社区、街道、厂矿和企事业单位联系走访选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拟定承诺的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承诺准备。
2 、撰写承诺书 ( 11 月 6 日— 11 月 10 日)
根据承诺内容、形式的规定,每位县人大代表要认真撰写《代表履行职务承诺书》。各代表小组组长要从能否体现民意上对《代表履行职务承诺书》的立意、内容等几方面进行指导。
3 、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 11 月 11 日— 11 月 25 日)
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和选民(或选民代表)召开代表承诺会议,代表依次向选民当面作出公开承诺,并认真听取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各代表小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材料收集、情况反馈工作。
4 、建立承诺履职档案 ( 11 月 26 日— 11 月 30 日)
承诺会议结束后,代表要根据选民或选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所承诺的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各代表团团长及代表小组组长收集代表《履行职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如实填写《代表履职手册》、《代表履职登记卡》,建立代表承诺履职档案,同时将代表承诺事项内容向社会公布。
(二)履职践诺阶段 ( 2009 年 12 月 1 日— 2010 年 10 月 8 日)
承诺活动结束后,各位代表依据自身承诺内容认真开展履职践诺活动,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兑现好自己的承诺。
(三)述职评议阶段 ( 2010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底)
代表述职接受评议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1 、进行安排部署 ( 2010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20 日)
各代表小组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将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向选民公开,要通过走访选民、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掌握代表践诺、履职的有关情况。代表要对自己履职践诺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讲成绩又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今后做好工作的打算。报告形成后由各代表团团长和代表组长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使报告内容客观实在。
2 、召开述职评议会议 ( 2010 年 10 月 21 日— 11 月 5 日)
组织召开代表践诺、述职评议会议。会前要精心准备,对相关材料、人员组织、会场安排等逐项研究,细致安排。会场要统一悬挂会标,邀请新闻单位记者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公告报名,组织一定数量的选民或选民代表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指导会议,各位代表都要按时参加会议。述职评议会议首先由各位代表对自己践诺和履职情况进行当面汇报,然后由参评选民或选民代表进行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面对面进行评议,之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按照代表践诺和履职情况,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填写测评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进行统计,评出等次。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材料收集、情况反馈等工作。
3、 进行总结归档 ( 2010 年 11 月 6 日— 11 月 10 日)
述职评议会议结束后,每位代表要认真填写《代表履职手册》,各乡镇人大和代表小组要将代表述职评议情况登记在《代表履职登记卡》上,并将活动情况和选民对代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大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各乡镇人大和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情况、代表综合测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个人的依据,予以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和各代表小组要把这次活动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抓,统一思想,做好动员工作。通过公示、动员会、座谈等形式,统一全体代表的思想,提高对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和述职评议活动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奠定基础,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领导带头,做好表率。 活动中对所有人大代表要一视同仁,每位县人大代表,都要按规定向选民承诺述职,不得无故缺席,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带头、率先垂范,本着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态度,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动参加活动。活动期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要经常深入各乡镇和代表小组指导开展各阶段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不同途径、利用各种载体,如宣传橱窗、报纸、电视、网络等,积极宣传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县电视台、灵丘报等新闻媒体要全程配合此项活动,对各个阶段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全面展示广大代表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真情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培植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总结推广一批自身素质强、活动效果好、履职质量高的先进代表典型经验,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总结,健全机制。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造就一支高素质、体民情、解民忧的代表队伍,是开展此项活动的宗旨和目标。对于不能积极依法履职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据“代表法”第五条、“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其提出批评,进行诫勉,如无改进,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罢免。要通过建立代表的辞退机制,打破代表的终届制。各乡镇和各代表小组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边开展活动,边总结经验,探索改革创新代表工作的内容、模式和方法,不断完善代表的履职监督管理制度,构建选民监督代表的长效机制,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
灵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 10 月 26 日
灵丘县人大代表履职承诺书
代表姓名
所属代表小组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承
诺
内
容
其
它
注:“承诺内容”栏由代表本人填写,“其它”栏在承诺会征求群众意见后,做承诺补充,由乡镇人大或代表小组长填写。
3
各位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
根据大同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 11 月 1 日起,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由民主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既是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体现代表“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新形势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要求,因此,各位县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此项活动中。
二、活动形式
由各位县人大代表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向选民作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承诺,填写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和存档;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填写代表履职卡和履职登记表,撰写述职报告,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承诺践诺和述职的主要内容
代表可根据自身情况、能力进行承诺,主要突出帮贫扶困,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项内容。代表述职主要包括会议期间履行职责和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为民办事、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项内容,特别是要把承诺践诺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四、实施方法。本次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步骤、分阶段具体实施。(实施办法附后)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组织进行,由各代表团和各代表活动组具体实施,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附: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办法
灵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10 月26 日
灵丘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的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好大同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确实搞好代表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在代表中开展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时间从 2009 年 11 月 1 日开始进行,至 2010 年 11 月结束,时间周期为一年,以后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代表承诺的具体内容
( 一 ) 办好事办实事。 企业界和有经济能力的代表要开展爱心奉献活动,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解决群众急需的行路难、吃水难以及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问题,也可加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困难。
(二)帮贫扶困。 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位代表至少要联系一个贫困户,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解困。
(三)安排就业岗位。 企业界代表要积极整合、盘活企业就业岗位资源,尽可能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并做到不降薪,不拖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四)化解矛盾纠纷。 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排查隐情,通过说服教育、内部调解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开展民情恳谈。 要深入体察民情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沟通与群众的感情,实现与群众的互动联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为我县科学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 六 )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立足本职,争先进,创一流,做榜样,作表率,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代表述职的具体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
(二)逐项落实承诺内容的情况;
(三)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四)参与配合人大常委会工作,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情况;
(五)代表密切联系选民,走访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
(六)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认识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今后履行代表职责的打算等。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代表承诺践诺和述职评议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代表承诺阶段 ( 11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代表承诺活动分四个步骤:
1 、宣传发动,征求意见 ( 11 月 1 日— 11 月 5 日)
各代表小组要积极向选民和县人大代表宣传“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方法、目的,将活动的实施办法,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在选区内公示,以便选民与代表联系沟通和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各位代表要深入代表小组所在区域的农村、社区、街道、厂矿和企事业单位联系走访选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拟定承诺的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承诺准备。
2 、撰写承诺书 ( 11 月 6 日— 11 月 10 日)
根据承诺内容、形式的规定,每位县人大代表要认真撰写《代表履行职务承诺书》。各代表小组组长要从能否体现民意上对《代表履行职务承诺书》的立意、内容等几方面进行指导。
3 、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 11 月 11 日— 11 月 25 日)
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和选民(或选民代表)召开代表承诺会议,代表依次向选民当面作出公开承诺,并认真听取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各代表小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材料收集、情况反馈工作。
4 、建立承诺履职档案 ( 11 月 26 日— 11 月 30 日)
承诺会议结束后,代表要根据选民或选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所承诺的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各代表团团长及代表小组组长收集代表《履行职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如实填写《代表履职手册》、《代表履职登记卡》,建立代表承诺履职档案,同时将代表承诺事项内容向社会公布。
(二)履职践诺阶段 ( 2009 年 12 月 1 日— 2010 年 10 月 8 日)
承诺活动结束后,各位代表依据自身承诺内容认真开展履职践诺活动,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兑现好自己的承诺。
(三)述职评议阶段 ( 2010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底)
代表述职接受评议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1 、进行安排部署 ( 2010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20 日)
各代表小组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将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向选民公开,要通过走访选民、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掌握代表践诺、履职的有关情况。代表要对自己履职践诺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讲成绩又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今后做好工作的打算。报告形成后由各代表团团长和代表组长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使报告内容客观实在。
2 、召开述职评议会议 ( 2010 年 10 月 21 日— 11 月 5 日)
组织召开代表践诺、述职评议会议。会前要精心准备,对相关材料、人员组织、会场安排等逐项研究,细致安排。会场要统一悬挂会标,邀请新闻单位记者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公告报名,组织一定数量的选民或选民代表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指导会议,各位代表都要按时参加会议。述职评议会议首先由各位代表对自己践诺和履职情况进行当面汇报,然后由参评选民或选民代表进行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面对面进行评议,之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按照代表践诺和履职情况,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填写测评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进行统计,评出等次。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材料收集、情况反馈等工作。
3、 进行总结归档 ( 2010 年 11 月 6 日— 11 月 10 日)
述职评议会议结束后,每位代表要认真填写《代表履职手册》,各乡镇人大和代表小组要将代表述职评议情况登记在《代表履职登记卡》上,并将活动情况和选民对代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大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各乡镇人大和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情况、代表综合测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个人的依据,予以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和各代表小组要把这次活动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抓,统一思想,做好动员工作。通过公示、动员会、座谈等形式,统一全体代表的思想,提高对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和述职评议活动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奠定基础,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领导带头,做好表率。 活动中对所有人大代表要一视同仁,每位县人大代表,都要按规定向选民承诺述职,不得无故缺席,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带头、率先垂范,本着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态度,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动参加活动。活动期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要经常深入各乡镇和代表小组指导开展各阶段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不同途径、利用各种载体,如宣传橱窗、报纸、电视、网络等,积极宣传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县电视台、灵丘报等新闻媒体要全程配合此项活动,对各个阶段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全面展示广大代表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真情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培植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总结推广一批自身素质强、活动效果好、履职质量高的先进代表典型经验,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总结,健全机制。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造就一支高素质、体民情、解民忧的代表队伍,是开展此项活动的宗旨和目标。对于不能积极依法履职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据“代表法”第五条、“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其提出批评,进行诫勉,如无改进,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罢免。要通过建立代表的辞退机制,打破代表的终届制。各乡镇和各代表小组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边开展活动,边总结经验,探索改革创新代表工作的内容、模式和方法,不断完善代表的履职监督管理制度,构建选民监督代表的长效机制,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
灵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 10 月 26 日
灵丘县人大代表履职承诺书
代表姓名
所属代表小组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承
诺
内
容
其
它
注:“承诺内容”栏由代表本人填写,“其它”栏在承诺会征求群众意见后,做承诺补充,由乡镇人大或代表小组长填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