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保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优美、文明、

舒适、安全、清洁、便捷的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依据服务协议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用部位:房屋、基础、墙体、承重结构、

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或协调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养

护。(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

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

的施工,并承重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2、甲方根据委托对业主所购房屋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收费后进

行维修,(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指业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自用部位具体指:户门、户

窗、户内墙面、户内地面、户内非承重墙、隔扇、自用阳台、阳台护栏、扶手等;自用

设备指:室内电、气、分户水表、管线、卫生器具等)。

3、甲方依据协议对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卫生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理养护。

4、甲方依据协议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使各项设施正常使用(雨、污

水及时排放)。

5、甲方依据协议做好小区的交通秩序和消防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6、甲方接到乙方的报修后,派人到现场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服务。

7、甲方为业主提供有偿便民服务,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委托给甲方后,甲方应提供

优质周到的服务,并不断开拓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服务。

8、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组织业主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活跃小区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

9、甲方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0、甲方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小区管理有关档案资料记录完善、完整存档,住户(业

主)资料不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三条 管理标准

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对小区进行二级服务管理及业主要求

的约定提供服务。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切有关住宅物业的政策、法律和法

规,执行甲方为实施管理俄日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乙方装修房屋时首先做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3、乙房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防盗门、车库门、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设备时,应先

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签订相关协议,缴纳保证金后,再按照物业管理处规定进行施

工。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物业验收合格后,若无违规现象,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

进行两次验收,二次验收没有质量隐患,合格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对于不合格或违规现

象,按约定给予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后再进行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4、装修保证金单据请妥善保管好,持装修保证金单据退款,无单据将不予以办理退

款手续。

5、乙方安装空调时,室外机应安装在规定位置,做到整齐美观。

6、乙方在安装或维修太阳能热水器时,必须按物业管理的规定位置和规定方法进行

安装或维修,并保证不破坏房屋和防水层。凡因安装或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破坏了防水层

造成房屋漏水及对房屋产生其他问题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为维护小区的外观统一,小区内不允许随意安装防盗网、防护栏等附属设施设备。

8、乙方因装修造成管线破裂,或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保证按规定、按时将生活垃圾装袋投放在指定地点,不随意倾倒垃圾或乱扔

杂物。乙方保证爱护小区内花草树木、不占用小区绿地、不私自乱栽乱种,不擅自砍、

移、攀折树木,不践踏、破坏绿地等。

10、乙方承诺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小区环境优美,做到不私搭乱建房舍,不私接乱

改水、电、气、暖管线,不违章装修,不乱停放车辆和乱鸣车喇叭,不存放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在休息时间播放大功率音响,不违反规定私自饲养家禽级宠

物等。

11、乙方保证住房出售或出租时,要告知买受人或承租人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

续。

12、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安全用气管理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保证不适用不合格的燃

气器具。

13、乙方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入户检查检修,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得以

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服从管理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

物业不在为其做相关服务等。

14、乙方保证做到积极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人人

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户户争当文明家庭。

15、旭润新城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0.4元。小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按每

月每平方0.6元,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平方0.2元(不含年检,维护等相关费用),商业物

业管理费按住宅 物业管理费标准上浮150%收取。(以上费用不含楼道照明费,车位费,

垃圾清运费,水损耗费及专营单位等收费)。

16、乙方应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如不及时交纳,将承担自欠费之日起按每日所欠的

费用总数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17、支付专营单位委托甲方代收水、电、暖、天然气、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水损

耗等费用业主共摊。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

装修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

拒绝和阻碍。

2、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

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

绝。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放弃共有

权利为由拒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相关

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责任属建设单位,甲方可进行协调但不承担

维修及相关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协调工作,否则甲方不与协调,一切后

果由乙方承担。

4、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分

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5、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

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

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6、物业管理秩序维护职责时: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消除可能危害人身、财产的

公共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含对车辆等财务的保管。

7、请将您或来访客人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在车库

或储藏室内落锁停放,以免被刮蹭或丢失等;如需看管需另行签订协议。物业公司不承

担所有车辆的停放、看管及家庭财产等相关责任。

8、家庭保护、财产看护及贵重物品保管需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协议。

9、在物业秩序维护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发生盗窃等案件(包括:自行车、

摩托车、所有机动车辆的丢失,车辆划痕、扎胎等),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承担责

任、负责赔偿损失;因物业安保工作不到位原因发生盗窃案,经公安部门鉴定后由物业

公司赔偿损失。

10、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停放至指定位置并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在小区内行驶时

时速为每小时5公里,发生事故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业主带入车辆,包括出

租车和业主同意进入小区的车辆发生事故由带入业主承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发生一切

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办理出入证后凭证出入,坐到车证不分离,在小区行驶

注意避让地下管井盖以免压坏井盖划伤轮胎对您的车辆造成损害,因此发生的问题又责

任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2.5吨以上的货车、19座(含19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小区(运送

装修材料、搬运家居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修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12、为防止自然灾害、避免个人损失,业主应当自行办理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

等保险;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行走防范,保证自身安全,雨、 小心行走,因此产生的事故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4、甲方对乙方欠费进行催收,对欠费的业主,物业将终止提供一切服务;由此引

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欠费造成的停水、停电等带来生活的不便,由欠

费业主承担一切责任)。

15、房屋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乙方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经观

察三个月后二次验收,没有质量隐患或整改,合格后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6、电梯运行应按照使用规定使用,在乘梯前和乘梯时请广大业主仔细阅读和学习

《电梯乘坐常识》和《电梯使用须知》,严格遵守《电梯使用须知》及物业相关要求;载

运货物应得到物业公司许可,老人儿童乘坐电梯应由成年人监护陪同乘梯,如无监护人

陪同,严禁乘坐电梯。乘坐电梯出现故障要保持冷静、联系救援,违反规定,则因此产生的事故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使用公用健身器材或在公共休闲区域游玩,需有监护人陪同,否则,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7、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及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电路问题引起的家电损坏、损毁及消防火灾等;

(2)屋顶渗水、墙体裂缝、墙皮脱落、户门变形、地下室渗水等;

(3)天然气渗漏或私改管线引发的中毒、火灾等;

(4)自来水跑、冒、滴、漏引起的火灾等事故;

(5)暖气不通或管线、分水器爆裂、跑水等;

(6) 乙方在小区内(含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

(7)乙方房屋内和地下储藏室内或因乙方引发的一切事故。

18、本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由第一签约购置者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六条 双方承诺

1、严格执行以上条款,不得违反。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裁决对甲方进行管理。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并有权依照本协议和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货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双方承诺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管理规定、物业收费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国家规定进行协议解决,协议解决不成的申请商河县仲裁庭或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保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优美、文明、

舒适、安全、清洁、便捷的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依据服务协议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用部位:房屋、基础、墙体、承重结构、

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或协调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养

护。(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

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

的施工,并承重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2、甲方根据委托对业主所购房屋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收费后进

行维修,(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指业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自用部位具体指:户门、户

窗、户内墙面、户内地面、户内非承重墙、隔扇、自用阳台、阳台护栏、扶手等;自用

设备指:室内电、气、分户水表、管线、卫生器具等)。

3、甲方依据协议对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卫生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理养护。

4、甲方依据协议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使各项设施正常使用(雨、污

水及时排放)。

5、甲方依据协议做好小区的交通秩序和消防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6、甲方接到乙方的报修后,派人到现场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服务。

7、甲方为业主提供有偿便民服务,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委托给甲方后,甲方应提供

优质周到的服务,并不断开拓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服务。

8、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组织业主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活跃小区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

9、甲方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0、甲方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小区管理有关档案资料记录完善、完整存档,住户(业

主)资料不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三条 管理标准

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对小区进行二级服务管理及业主要求

的约定提供服务。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切有关住宅物业的政策、法律和法

规,执行甲方为实施管理俄日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乙方装修房屋时首先做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3、乙房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防盗门、车库门、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设备时,应先

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签订相关协议,缴纳保证金后,再按照物业管理处规定进行施

工。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物业验收合格后,若无违规现象,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

进行两次验收,二次验收没有质量隐患,合格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对于不合格或违规现

象,按约定给予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后再进行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4、装修保证金单据请妥善保管好,持装修保证金单据退款,无单据将不予以办理退

款手续。

5、乙方安装空调时,室外机应安装在规定位置,做到整齐美观。

6、乙方在安装或维修太阳能热水器时,必须按物业管理的规定位置和规定方法进行

安装或维修,并保证不破坏房屋和防水层。凡因安装或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破坏了防水层

造成房屋漏水及对房屋产生其他问题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为维护小区的外观统一,小区内不允许随意安装防盗网、防护栏等附属设施设备。

8、乙方因装修造成管线破裂,或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保证按规定、按时将生活垃圾装袋投放在指定地点,不随意倾倒垃圾或乱扔

杂物。乙方保证爱护小区内花草树木、不占用小区绿地、不私自乱栽乱种,不擅自砍、

移、攀折树木,不践踏、破坏绿地等。

10、乙方承诺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小区环境优美,做到不私搭乱建房舍,不私接乱

改水、电、气、暖管线,不违章装修,不乱停放车辆和乱鸣车喇叭,不存放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在休息时间播放大功率音响,不违反规定私自饲养家禽级宠

物等。

11、乙方保证住房出售或出租时,要告知买受人或承租人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

续。

12、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安全用气管理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保证不适用不合格的燃

气器具。

13、乙方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入户检查检修,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得以

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服从管理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

物业不在为其做相关服务等。

14、乙方保证做到积极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人人

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户户争当文明家庭。

15、旭润新城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0.4元。小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按每

月每平方0.6元,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平方0.2元(不含年检,维护等相关费用),商业物

业管理费按住宅 物业管理费标准上浮150%收取。(以上费用不含楼道照明费,车位费,

垃圾清运费,水损耗费及专营单位等收费)。

16、乙方应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如不及时交纳,将承担自欠费之日起按每日所欠的

费用总数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17、支付专营单位委托甲方代收水、电、暖、天然气、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水损

耗等费用业主共摊。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

装修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

拒绝和阻碍。

2、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

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

绝。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放弃共有

权利为由拒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相关

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责任属建设单位,甲方可进行协调但不承担

维修及相关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协调工作,否则甲方不与协调,一切后

果由乙方承担。

4、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分

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5、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

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

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6、物业管理秩序维护职责时: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消除可能危害人身、财产的

公共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含对车辆等财务的保管。

7、请将您或来访客人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在车库

或储藏室内落锁停放,以免被刮蹭或丢失等;如需看管需另行签订协议。物业公司不承

担所有车辆的停放、看管及家庭财产等相关责任。

8、家庭保护、财产看护及贵重物品保管需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协议。

9、在物业秩序维护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发生盗窃等案件(包括:自行车、

摩托车、所有机动车辆的丢失,车辆划痕、扎胎等),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承担责

任、负责赔偿损失;因物业安保工作不到位原因发生盗窃案,经公安部门鉴定后由物业

公司赔偿损失。

10、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停放至指定位置并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在小区内行驶时

时速为每小时5公里,发生事故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业主带入车辆,包括出

租车和业主同意进入小区的车辆发生事故由带入业主承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发生一切

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办理出入证后凭证出入,坐到车证不分离,在小区行驶

注意避让地下管井盖以免压坏井盖划伤轮胎对您的车辆造成损害,因此发生的问题又责

任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2.5吨以上的货车、19座(含19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小区(运送

装修材料、搬运家居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修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12、为防止自然灾害、避免个人损失,业主应当自行办理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

等保险;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行走防范,保证自身安全,雨、 小心行走,因此产生的事故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4、甲方对乙方欠费进行催收,对欠费的业主,物业将终止提供一切服务;由此引

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欠费造成的停水、停电等带来生活的不便,由欠

费业主承担一切责任)。

15、房屋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乙方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经观

察三个月后二次验收,没有质量隐患或整改,合格后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6、电梯运行应按照使用规定使用,在乘梯前和乘梯时请广大业主仔细阅读和学习

《电梯乘坐常识》和《电梯使用须知》,严格遵守《电梯使用须知》及物业相关要求;载

运货物应得到物业公司许可,老人儿童乘坐电梯应由成年人监护陪同乘梯,如无监护人

陪同,严禁乘坐电梯。乘坐电梯出现故障要保持冷静、联系救援,违反规定,则因此产生的事故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使用公用健身器材或在公共休闲区域游玩,需有监护人陪同,否则,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事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7、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及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电路问题引起的家电损坏、损毁及消防火灾等;

(2)屋顶渗水、墙体裂缝、墙皮脱落、户门变形、地下室渗水等;

(3)天然气渗漏或私改管线引发的中毒、火灾等;

(4)自来水跑、冒、滴、漏引起的火灾等事故;

(5)暖气不通或管线、分水器爆裂、跑水等;

(6) 乙方在小区内(含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

(7)乙方房屋内和地下储藏室内或因乙方引发的一切事故。

18、本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由第一签约购置者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六条 双方承诺

1、严格执行以上条款,不得违反。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裁决对甲方进行管理。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并有权依照本协议和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货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双方承诺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管理规定、物业收费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国家规定进行协议解决,协议解决不成的申请商河县仲裁庭或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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