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

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

什么是动产交付?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什么是占有改定?

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2。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 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是法定的财产权

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意义在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山一战有人和恶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为维护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何确定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失主。但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的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改动产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改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构成要件为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智商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

灭,取得人玩去昂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原权利人不得想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简述国家所有权的特点

1主体为国家,2客体是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包括了各类动产和不动产。3 取得方式特殊取得方式依据公权力4 行事方式特殊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简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1所有权客体灭失2 所有权主体消灭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4所有权被抛弃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简述流质契约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我国法律对于流质契约采取绝对禁止的态度。流质契约无效

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分担责任?

1当担保的债权既有伍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保证和物上保证人出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又可以要求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动产抵押权的功能:第一 公示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第二确定竟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 不动产抵押权的功能:第一 创设抵押权 第二确定竟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

最高额抵押权在什么情形下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新的债券不可能发生3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事由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有哪些效力?

第一 战友和留置质押财产的权利 第二 质押财产孳息收取权 第三 费用返还请求权 第四 物上代位权 第五优先受偿权 第六 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第七 返还质押财产的义务

简述存单质权

存单亦称存款单 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凭证、存单在性质上属于证券证券 即证明存款人作为存款合同债权人的证书。以存单出质,其性质上属于债权出质。

应收账款质权如何实现?

在应收账款的清偿期和质权所担保债权的清偿期间同时到期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请求给付。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协商以出质人所收取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权。如果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质权人有权请求将收取的款项提存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已经和发展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简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和补偿因管理而遭受的相应损失的权利。包括管理人的义务 和权利 简述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损害事实 2 违法行为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简述侵权之债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有何区别与联系

所谓侵权之债 。是指因侵权行为诶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民事责任,失职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两者的区别实际是债务和责任的区别。一般先有债务,后又责任,债务时责任产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履行的保障。

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2 受害人的过错 3 正当防卫 4 紧急避险 5受害人的同意

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现实性 必要性 针对性 目的性 合理性

紧急避险:危险地紧迫性 避险措施的必要性 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简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是指以过错作为规则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时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是有的除外

公平责任原则 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时机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害人对受害人搜手损失给予补偿

无过错责任 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简述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特点

特孙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阴雨自己有光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之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发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点683页自己去找,打不动了!!!!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与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687---689

法条分析题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回答此类题,不仅要回答它的含义,更主要回答他的立法目的或它的原理、依据,

拿试题来说: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含义上来说是指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即物权是否办理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要受到物权是否发生变动的影响,但这是本法条的例外情形。

• 1)这条规定符合被学者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在物权公示原则

的适用中,未经登记,只是物权变动不能发生,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合法订立的债权• 合同的约束力。(1分) (2)所谓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又称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

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2分)其基本涵义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原因行为的成立,

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2分)其二,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2分)

• (3)本条规定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

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按合同生效的要件来确定,这有利于交易安全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2分)

• 通过这样的分析,相信同学们知道他的立法依据就是: 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又称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是指

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 其一,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原因行为的成立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 其二,物权的变动,必须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

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

答案要点:

(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

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

什么是动产交付?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什么是占有改定?

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2。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 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是法定的财产权

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意义在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山一战有人和恶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为维护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何确定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失主。但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的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改动产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改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构成要件为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智商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

灭,取得人玩去昂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原权利人不得想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简述国家所有权的特点

1主体为国家,2客体是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包括了各类动产和不动产。3 取得方式特殊取得方式依据公权力4 行事方式特殊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简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1所有权客体灭失2 所有权主体消灭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4所有权被抛弃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简述流质契约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我国法律对于流质契约采取绝对禁止的态度。流质契约无效

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分担责任?

1当担保的债权既有伍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保证和物上保证人出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又可以要求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动产抵押权的功能:第一 公示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第二确定竟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 不动产抵押权的功能:第一 创设抵押权 第二确定竟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

最高额抵押权在什么情形下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新的债券不可能发生3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事由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有哪些效力?

第一 战友和留置质押财产的权利 第二 质押财产孳息收取权 第三 费用返还请求权 第四 物上代位权 第五优先受偿权 第六 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第七 返还质押财产的义务

简述存单质权

存单亦称存款单 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凭证、存单在性质上属于证券证券 即证明存款人作为存款合同债权人的证书。以存单出质,其性质上属于债权出质。

应收账款质权如何实现?

在应收账款的清偿期和质权所担保债权的清偿期间同时到期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请求给付。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协商以出质人所收取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权。如果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质权人有权请求将收取的款项提存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已经和发展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简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和补偿因管理而遭受的相应损失的权利。包括管理人的义务 和权利 简述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损害事实 2 违法行为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简述侵权之债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有何区别与联系

所谓侵权之债 。是指因侵权行为诶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民事责任,失职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两者的区别实际是债务和责任的区别。一般先有债务,后又责任,债务时责任产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履行的保障。

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2 受害人的过错 3 正当防卫 4 紧急避险 5受害人的同意

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现实性 必要性 针对性 目的性 合理性

紧急避险:危险地紧迫性 避险措施的必要性 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简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是指以过错作为规则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时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是有的除外

公平责任原则 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时机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害人对受害人搜手损失给予补偿

无过错责任 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简述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特点

特孙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阴雨自己有光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之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发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点683页自己去找,打不动了!!!!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与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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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题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回答此类题,不仅要回答它的含义,更主要回答他的立法目的或它的原理、依据,

拿试题来说: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含义上来说是指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即物权是否办理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要受到物权是否发生变动的影响,但这是本法条的例外情形。

• 1)这条规定符合被学者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在物权公示原则

的适用中,未经登记,只是物权变动不能发生,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合法订立的债权• 合同的约束力。(1分) (2)所谓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又称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

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2分)其基本涵义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原因行为的成立,

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2分)其二,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2分)

• (3)本条规定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

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按合同生效的要件来确定,这有利于交易安全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2分)

• 通过这样的分析,相信同学们知道他的立法依据就是: 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又称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是指

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 其一,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原因行为的成立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 其二,物权的变动,必须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

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

答案要点:

(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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